06-17-2023, 10:31 AM
警國安處起訴留日23歲港女煽動罪 據悉3月返港換身份證時被捕
https://www.hk01.com/article/909300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年3月8日拘捕一名23歲女子,她涉嫌在其個人社交媒體上,多次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及相片,包括一些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政府的憎恨,及鼓吹香港獨立等字句。國安處今日(15日)正式落案起訴該名女子「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明日(16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國安處今年3月8日在秀茂坪區拘捕一名23歲女子。調查顯示,該名女子涉嫌在其個人社交媒體上多次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及相片,包括一些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及鼓吹香港獨立等字句。
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國安處今日(15日)正式落案起訴該名女子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案件將於明日(16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消息指,國安處微信舉報熱線早前接獲匿名投訴,指案中女子涉嫌宣揚港獨。人員經調查後,發現案中於日本留學的23歲女子的facebook帳戶,自2018年起發布有關港獨的帖文、頭像及照片,亦曾出席日本東京一個宣揚港獨的展覽。早前有日本傳媒報導,案中女子因為更換身份證而回港,繼而被捕。
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理大衝突18人參與暴動罪成 法官指壯大暴動者聲勢破壞社會安寧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8d72cc76...9%E5%AF%A7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18人被控在油麻地參與暴動,裁定罪成,全部人還柙,等候下月中求情及判刑。
18名被告介乎17至27歲,報稱是學生、護士、攝影師等,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之間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指,本案暴動規模龐大及一直持續,暴動者利用現場四通八達的道路網絡穿梭暴動範圍,與警方對峙。暴動區域滿目瘡痍,有大量裝有汽油等液體的樽、剪刀、伸縮棍、鎚等,反映暴動嚴重程度。
他又指當日政府公布封路資訊,傳媒亦廣泛報道,18名被告必定知道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一帶正發生嚴重暴動。案發現場當日不斷有汽油彈爆炸,警方亦發射催淚彈,任何沒有意圖參與暴動的人,必定不會逗留在該區域。
對於各被告指他們是無辜途人,或現場以救護員身份救急扶危。但法官裁定他們一身黑色裝束及管有示威裝備,必定是有意圖參與暴動,壯大暴動者聲勢,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因此裁定他們暴動罪成,押後至下月15日求情及判刑。
至於其中一名被告張振鴻管有汽油、打火機等,被控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被告解釋管有的是稀釋清潔劑用以清洗單車鏈,碎布則用以抹乾。法官拒絕接納其供詞,考慮到環境證供後,認為被告管有的物品,是在暴動中使用,裁定他罪成。
圖阻警引國安法查手機 黎智英申往終院上訴被駁回並須支付訟費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61...2_001.html
壹傳媒黎智英於2020年8月被捕時,被警方檢取了2部手機。黎及後入稟指手機內涉及新聞材料等資料,認為警方無權查閱,高院於是下令把相關資料暫時封存。至去年7月律政司根據《港區國安法》再申領手令要求搜查。黎就此提出司法覆核,結果被高院駁回,他提出上訴,亦被上訴庭駁回。黎及後再就事件向上訴庭申請許可往終院上訴的證明書,並指案件涉及重大法律爭議。上訴庭今(19日)頒下判詞,駁回黎的申請,並要黎支付訟費。判詞指黎所提出的爭議過往從未提及過,並不容許交往終院處理。
本案上訴人是黎智英,答辯人是警務處處長。上訴方提出須終院釐清的法律觀點為在考慮《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時,是否須受《釋義及通則條例》,有關新聞材料的搜查及檢取之規定所規限;如不受規限,考慮發手令的裁判官是否仍須根據該條例去決定該些是否屬新聞材料,及如何確定檢取該些資料屬正當。
上訴庭指認同答辯方指,申請人現時提出的論點在以往從沒有提及,而且在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書的論點與現時提出的爭議亦屬截然不同。由於該些屬上訴方提出的新觀點,上訴庭拒絕發出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而且,上訴庭指有關討論已淪為學術討論,因為據早前高院的判詞已裁定涉及被檢獲的資料均非新聞材料,黎亦沒有就裁定提出上訴。另外,答辯方亦指上訴人在逾期14天後才提出此申請,上訴方則解釋因黎於去年9月底確診新冠肺炎,其律師團隊要在10月初才能與黎會面,加上黎當時面對多宗案件,故才出現延期申請。上訴庭則認為上訴方的延期不算嚴重,故不會以此理由拒絕其申請。
黎智英(75歲)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已定於今年9月25日開審,並定於8月18日進行預審。另外這宗高等法院的案件,正式開審時會移師往西九龍法院,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同審理,預計審訊需時83天。
案件編號:CACV356、357/2022
[ 本帖最後由 大咸濕 於 2023-6-19 10:46 編輯 ]
https://www.hk01.com/article/909300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年3月8日拘捕一名23歲女子,她涉嫌在其個人社交媒體上,多次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及相片,包括一些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政府的憎恨,及鼓吹香港獨立等字句。國安處今日(15日)正式落案起訴該名女子「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明日(16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國安處今年3月8日在秀茂坪區拘捕一名23歲女子。調查顯示,該名女子涉嫌在其個人社交媒體上多次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及相片,包括一些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及鼓吹香港獨立等字句。
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國安處今日(15日)正式落案起訴該名女子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案件將於明日(16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消息指,國安處微信舉報熱線早前接獲匿名投訴,指案中女子涉嫌宣揚港獨。人員經調查後,發現案中於日本留學的23歲女子的facebook帳戶,自2018年起發布有關港獨的帖文、頭像及照片,亦曾出席日本東京一個宣揚港獨的展覽。早前有日本傳媒報導,案中女子因為更換身份證而回港,繼而被捕。
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理大衝突18人參與暴動罪成 法官指壯大暴動者聲勢破壞社會安寧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8d72cc76...9%E5%AF%A7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18人被控在油麻地參與暴動,裁定罪成,全部人還柙,等候下月中求情及判刑。
18名被告介乎17至27歲,報稱是學生、護士、攝影師等,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之間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指,本案暴動規模龐大及一直持續,暴動者利用現場四通八達的道路網絡穿梭暴動範圍,與警方對峙。暴動區域滿目瘡痍,有大量裝有汽油等液體的樽、剪刀、伸縮棍、鎚等,反映暴動嚴重程度。
他又指當日政府公布封路資訊,傳媒亦廣泛報道,18名被告必定知道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一帶正發生嚴重暴動。案發現場當日不斷有汽油彈爆炸,警方亦發射催淚彈,任何沒有意圖參與暴動的人,必定不會逗留在該區域。
對於各被告指他們是無辜途人,或現場以救護員身份救急扶危。但法官裁定他們一身黑色裝束及管有示威裝備,必定是有意圖參與暴動,壯大暴動者聲勢,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因此裁定他們暴動罪成,押後至下月15日求情及判刑。
至於其中一名被告張振鴻管有汽油、打火機等,被控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被告解釋管有的是稀釋清潔劑用以清洗單車鏈,碎布則用以抹乾。法官拒絕接納其供詞,考慮到環境證供後,認為被告管有的物品,是在暴動中使用,裁定他罪成。
圖阻警引國安法查手機 黎智英申往終院上訴被駁回並須支付訟費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61...2_001.html
壹傳媒黎智英於2020年8月被捕時,被警方檢取了2部手機。黎及後入稟指手機內涉及新聞材料等資料,認為警方無權查閱,高院於是下令把相關資料暫時封存。至去年7月律政司根據《港區國安法》再申領手令要求搜查。黎就此提出司法覆核,結果被高院駁回,他提出上訴,亦被上訴庭駁回。黎及後再就事件向上訴庭申請許可往終院上訴的證明書,並指案件涉及重大法律爭議。上訴庭今(19日)頒下判詞,駁回黎的申請,並要黎支付訟費。判詞指黎所提出的爭議過往從未提及過,並不容許交往終院處理。
本案上訴人是黎智英,答辯人是警務處處長。上訴方提出須終院釐清的法律觀點為在考慮《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時,是否須受《釋義及通則條例》,有關新聞材料的搜查及檢取之規定所規限;如不受規限,考慮發手令的裁判官是否仍須根據該條例去決定該些是否屬新聞材料,及如何確定檢取該些資料屬正當。
上訴庭指認同答辯方指,申請人現時提出的論點在以往從沒有提及,而且在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書的論點與現時提出的爭議亦屬截然不同。由於該些屬上訴方提出的新觀點,上訴庭拒絕發出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而且,上訴庭指有關討論已淪為學術討論,因為據早前高院的判詞已裁定涉及被檢獲的資料均非新聞材料,黎亦沒有就裁定提出上訴。另外,答辯方亦指上訴人在逾期14天後才提出此申請,上訴方則解釋因黎於去年9月底確診新冠肺炎,其律師團隊要在10月初才能與黎會面,加上黎當時面對多宗案件,故才出現延期申請。上訴庭則認為上訴方的延期不算嚴重,故不會以此理由拒絕其申請。
黎智英(75歲)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已定於今年9月25日開審,並定於8月18日進行預審。另外這宗高等法院的案件,正式開審時會移師往西九龍法院,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同審理,預計審訊需時83天。
案件編號:CACV356、357/2022
[ 本帖最後由 大咸濕 於 2023-6-19 10:46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