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2022, 05:00 PM
監警會上年度全面調查881投訴 15%屬實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E5%AF%A6
![[Image: _2022121422564096706.jpg]](https://image.stheadline.com/f/680p0/0x0/100/none/d77bd56f8f5b7003b0d9af273d12f5a8/stheadline/inewsmedia/20221214/_2022121422564096706.jpg)
監警會上年度全面調查881項投訴,當中15%屬實。資料圖片
監警會向立法會提交發表年報,在上一年度通過1705宗須匯報投訴個案的調查結果,按年增加兩成多。除了覆檢個案外,涉及的指控有2700多項,按年上升近兩成,其中主要的3項指控包括「行為不當、態度欠佳或粗言穢語」、「疏忽職守」及「毆打」。而在全面調查的881項中,約45%為「並無過錯」,超過30%為「無法證實」,有約15%為屬實。
屬實個案中,一宗涉及一名還押人士的投訴,他控訴在荔枝角收押所被其他在囚人士威脅,10個月內至少提出8次求助,但警方只處理其中一項求助。監警會調查發現,負責收求助表格的警員在「未知原因」下未有呈交其餘7份表格,「疏忽職守」指控獲證明屬實。
監警會主席王沛詩表示,會方注意到每年分類為「無法追查」或「投訴撤回」的指控總數超過 一半,原因在於部分投訴人作出投訴後隨即杳如黃鶴,即使多番聯絡亦全無音訊,又或他們最終決定撤回投訴。
她強調,投訴警務人員屬嚴肅之事,務必認真對待,投訴人在享有投訴權利的同時,必須肩負的基本責任。
監警會提出24項服務質素改善建議,包括提醒警務人員在情況允許下,盡量在設有閉路電視的房間內接見公眾人士,以避免任何不當待遇的指控;又提醒防暴警員不要在制服上佩戴任何非官方徽章以作鼓舞士氣之用等。
監警會核實4宗涉修例風波投訴屬實個案 涉事警員受訓諭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3%E8%AB%AD
監警會今天舉行公開會議,警方會上表示至今接獲1,949宗涉及反修例事件投訴,當中618宗是需匯報投訴,主要涉及行為不當、濫用職權及疏忽職守。警方已經就583宗投訴提交報告,536宗已經獲得監警會通過。至於35宗未完成處理的投訴,31宗正在審理,2宗正在撰寫報告,只剩2宗仍在調查中。
監警會表示,已完成處理的投訴當中有166宗經過全面調查,4宗投訴在調查後證明屬實,當中包括3宗涉及警員不禮貌,另外1宗涉及721元朗暴力襲擊事件中,一名在元朗警署接報的警員,因忘記告訴報案人報案編號被投訴疏忽職守,有關警員已經被訓諭。
至於其他投訴當中有228宗無法追查,主要是投訴人無協助調查,及未能找出被投訴警員, 另外73宗屬投訴無法證明證實,139宗屬並無過錯,5宗涉及虛假投訴。
涉示威現場管有攻擊性武器 男編輯指遭警員將雷射筆塞入背囊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22...2_001.html
一名男編輯涉嫌身攜雷射筆、行山杖及雨傘等物品,參與2019年在旺角發生的反修例衝突,因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案編輯不認罪,案件今日(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法庭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出庭自辯。他稱當日初次到釣魚翁行山,途中因下雨折返,改去旺角購物,期間被警員撳落地,再將地上雷射筆塞入背囊。控方就指,當日被告穿的鞋十分乾淨,不似曾踏上山途或泥濘;而且釣魚翁難度高,質疑他不可能在第一次去就獨自前往,當日他攜帶涉案物品是有不法意圖。被告不同意說法。
報稱任編輯的26歲被告唐健豐,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快富街及彌敦道一帶,非法攜有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一把雨傘和一支行山杖。被告自辯時指,雖然酷熱天氣警告依然生效,但仍選擇當日下午獨自到清水灣釣魚翁行山。他帶備行山杖行山,途中卻下起雨來,於是折返。他擔心會繼續下雨,遂於將軍澳買長遮。之後他到旺角買體育用品,抵埗始見到有人群聚集,且港鐵站亦已關掉。為免遇上混亂,故到山東街對開休憩處休息。
被告續指,約1小時後,他見環境似乎稍為平靜,想搭巴士回家,期間有男子跑過來,說警方可能會放催淚彈,把防毒面具交給他。他知道催淚彈會讓人感覺「好唔舒服」,因此「無諗咁多,戴咗先」。未幾有警員把他撳到地上,再將地面不屬於他的雷射筆放入他的背囊。被告說,涉案行山杖是案發1年前購買,至於背囊內的另外1枝雷射筆,他解釋是他執背囊時遺漏。控方盤問時指,長遮上寫明製造日期是在2019年6月,被告所指的購買日期並不正確。被告辯稱記憶有誤,涉案的行山杖其實是屬於友人。被告又稱,他出發去旺角前,去了商場洗手間將行山鞋清洗乾淨。
案件編號:KCCC 1542/2022
警員被指箍的士司機頸致死 司法覆核成功推翻死因庭裁決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22...2_001.html
的士司機陳輝旺2012年被警方拘捕時,疑遭警員箍頸凌空拉上警車,導致頸椎移位,留院1個月後因脊髓神經重創帶來的併發症離世。死因裁判庭在2018年就事件展開研訊,陪審團裁定陳死於被非法殺害。涉事警員林偉榮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死因庭裁決,死者家屬則提出反對。案件上月聆訊後,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今(23日)頒判詞,裁定警員勝訴,下令撤銷死因庭的裁決,個案發還死因庭重審。法官亦下令死者家屬須支付警員訟費。
今次覆核的申請人為林偉榮,答辯人為相關研訊的死因裁判官嚴舜儀,死者陳輝旺的女兒陳盈之、警務處處長、消防處、拘捕警員馬振康、警長羅偉民及醫管局,均被列作有利害關係人士。除死者家屬表明反對申請外,其餘有利害關係人士均對申請表示中立。
法官於判詞指,申請方主要投訴答辯人引導陪審團裁決時,對裁定死者非法被殺時的法律指引有錯,致陪審團未能達致穩妥裁決。答辯人向陪審團表示,要裁定死者非法被殺,須達致刑事審訊標準,並須裁定當時警員作出箍頸行為,造成他頸椎移位一事屬致命、有意圖、危險及非法,但又稱如接納如骨科醫生專家證供,便毋須考慮該行為是否屬危險及非法,因為並無爭議。
對於答辯人的說法,法官認為警員箍頸的行為是否危險及非法,須交由陪審團去考慮,並非不受爭議,認為答辯人的引導僭越了陪審團職能。法官指陪審團裁決的比數差距小,如獲得恰當引導裁決便未必相同。法官最終認為陪審團的裁決不穩妥,個案須發還死因庭重審。
案件編號:HCAL 194/2019
[ 本帖最後由 陪瞓導師 於 2022-12-23 10: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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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上年度全面調查881項投訴,當中15%屬實。資料圖片
監警會向立法會提交發表年報,在上一年度通過1705宗須匯報投訴個案的調查結果,按年增加兩成多。除了覆檢個案外,涉及的指控有2700多項,按年上升近兩成,其中主要的3項指控包括「行為不當、態度欠佳或粗言穢語」、「疏忽職守」及「毆打」。而在全面調查的881項中,約45%為「並無過錯」,超過30%為「無法證實」,有約15%為屬實。
屬實個案中,一宗涉及一名還押人士的投訴,他控訴在荔枝角收押所被其他在囚人士威脅,10個月內至少提出8次求助,但警方只處理其中一項求助。監警會調查發現,負責收求助表格的警員在「未知原因」下未有呈交其餘7份表格,「疏忽職守」指控獲證明屬實。
監警會主席王沛詩表示,會方注意到每年分類為「無法追查」或「投訴撤回」的指控總數超過 一半,原因在於部分投訴人作出投訴後隨即杳如黃鶴,即使多番聯絡亦全無音訊,又或他們最終決定撤回投訴。
她強調,投訴警務人員屬嚴肅之事,務必認真對待,投訴人在享有投訴權利的同時,必須肩負的基本責任。
監警會提出24項服務質素改善建議,包括提醒警務人員在情況允許下,盡量在設有閉路電視的房間內接見公眾人士,以避免任何不當待遇的指控;又提醒防暴警員不要在制服上佩戴任何非官方徽章以作鼓舞士氣之用等。
監警會核實4宗涉修例風波投訴屬實個案 涉事警員受訓諭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3%E8%AB%AD
監警會今天舉行公開會議,警方會上表示至今接獲1,949宗涉及反修例事件投訴,當中618宗是需匯報投訴,主要涉及行為不當、濫用職權及疏忽職守。警方已經就583宗投訴提交報告,536宗已經獲得監警會通過。至於35宗未完成處理的投訴,31宗正在審理,2宗正在撰寫報告,只剩2宗仍在調查中。
監警會表示,已完成處理的投訴當中有166宗經過全面調查,4宗投訴在調查後證明屬實,當中包括3宗涉及警員不禮貌,另外1宗涉及721元朗暴力襲擊事件中,一名在元朗警署接報的警員,因忘記告訴報案人報案編號被投訴疏忽職守,有關警員已經被訓諭。
至於其他投訴當中有228宗無法追查,主要是投訴人無協助調查,及未能找出被投訴警員, 另外73宗屬投訴無法證明證實,139宗屬並無過錯,5宗涉及虛假投訴。
涉示威現場管有攻擊性武器 男編輯指遭警員將雷射筆塞入背囊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22...2_001.html
一名男編輯涉嫌身攜雷射筆、行山杖及雨傘等物品,參與2019年在旺角發生的反修例衝突,因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案編輯不認罪,案件今日(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法庭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出庭自辯。他稱當日初次到釣魚翁行山,途中因下雨折返,改去旺角購物,期間被警員撳落地,再將地上雷射筆塞入背囊。控方就指,當日被告穿的鞋十分乾淨,不似曾踏上山途或泥濘;而且釣魚翁難度高,質疑他不可能在第一次去就獨自前往,當日他攜帶涉案物品是有不法意圖。被告不同意說法。
報稱任編輯的26歲被告唐健豐,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快富街及彌敦道一帶,非法攜有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一把雨傘和一支行山杖。被告自辯時指,雖然酷熱天氣警告依然生效,但仍選擇當日下午獨自到清水灣釣魚翁行山。他帶備行山杖行山,途中卻下起雨來,於是折返。他擔心會繼續下雨,遂於將軍澳買長遮。之後他到旺角買體育用品,抵埗始見到有人群聚集,且港鐵站亦已關掉。為免遇上混亂,故到山東街對開休憩處休息。
被告續指,約1小時後,他見環境似乎稍為平靜,想搭巴士回家,期間有男子跑過來,說警方可能會放催淚彈,把防毒面具交給他。他知道催淚彈會讓人感覺「好唔舒服」,因此「無諗咁多,戴咗先」。未幾有警員把他撳到地上,再將地面不屬於他的雷射筆放入他的背囊。被告說,涉案行山杖是案發1年前購買,至於背囊內的另外1枝雷射筆,他解釋是他執背囊時遺漏。控方盤問時指,長遮上寫明製造日期是在2019年6月,被告所指的購買日期並不正確。被告辯稱記憶有誤,涉案的行山杖其實是屬於友人。被告又稱,他出發去旺角前,去了商場洗手間將行山鞋清洗乾淨。
案件編號:KCCC 1542/2022
警員被指箍的士司機頸致死 司法覆核成功推翻死因庭裁決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22...2_001.html
的士司機陳輝旺2012年被警方拘捕時,疑遭警員箍頸凌空拉上警車,導致頸椎移位,留院1個月後因脊髓神經重創帶來的併發症離世。死因裁判庭在2018年就事件展開研訊,陪審團裁定陳死於被非法殺害。涉事警員林偉榮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死因庭裁決,死者家屬則提出反對。案件上月聆訊後,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今(23日)頒判詞,裁定警員勝訴,下令撤銷死因庭的裁決,個案發還死因庭重審。法官亦下令死者家屬須支付警員訟費。
今次覆核的申請人為林偉榮,答辯人為相關研訊的死因裁判官嚴舜儀,死者陳輝旺的女兒陳盈之、警務處處長、消防處、拘捕警員馬振康、警長羅偉民及醫管局,均被列作有利害關係人士。除死者家屬表明反對申請外,其餘有利害關係人士均對申請表示中立。
法官於判詞指,申請方主要投訴答辯人引導陪審團裁決時,對裁定死者非法被殺時的法律指引有錯,致陪審團未能達致穩妥裁決。答辯人向陪審團表示,要裁定死者非法被殺,須達致刑事審訊標準,並須裁定當時警員作出箍頸行為,造成他頸椎移位一事屬致命、有意圖、危險及非法,但又稱如接納如骨科醫生專家證供,便毋須考慮該行為是否屬危險及非法,因為並無爭議。
對於答辯人的說法,法官認為警員箍頸的行為是否危險及非法,須交由陪審團去考慮,並非不受爭議,認為答辯人的引導僭越了陪審團職能。法官指陪審團裁決的比數差距小,如獲得恰當引導裁決便未必相同。法官最終認為陪審團的裁決不穩妥,個案須發還死因庭重審。
案件編號:HCAL 194/2019
[ 本帖最後由 陪瞓導師 於 2022-12-23 10:01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