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2022, 09:45 PM
黎智英違科技園租契欺詐罪成 判囚5年9個月罰款200萬
https://www.881903.com/news2/local/246810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科技園租契,被控欺詐罪的案件,法官早上在區域法院判刑,黎智英被判監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要3個月內繳付,並且不得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黃偉強被判囚1年9個月。
官:黎智英明目張膽犯案 非打擊新聞自由
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早前求情時表示,黎智英教育程度不高,又指雖然被告犯案時間長,但涉案的「力高顧問」佔用面積只有0.16%,不算嚴重,亦不涉及精密部署。不過,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身為董事局主席的黎智英在案中有重要角色,明目張膽濫用政府批出的土地,卻將責任推卸給時任營運總裁周達權,不能以自己日理萬機,無處理租契作為辯護理由。
法官又指,犯案年期長達12年,有組織、有計劃,批評黎智英利用傳媒大亨的身分作為「保護罩」,令科技園不敢採取行動。法官又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黎智英掌握「第4權」,也不代表不會犯法,強調今次案件純粹是欺詐案,不應被扣上政治帽子,今次檢控亦不是打擊新聞自由。
官:科技園「反主為客」 應引法定權力打擊違規者
至於黃偉強,法官指他有高度參與,是案中的一份子,但他歸咎於上司,並無悔意。雖然黃偉強的律師求情時指,黃偉強有心臟問題,聽力衰退,妻子患病,令他飽受受煎熬,以致他出現抑鬱和焦慮,需要接受治療,情況令人同情,但考慮到案件嚴重性,仍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法官又形容,科技園在案中「反主為客」,讓承租人主導巡查工作,更輕易接受承租人解釋,採取「以和為貴」的態度,不盡不實地撰寫巡查報告,認為科技園應該引用法定權力打擊違規者。
案情指,74歲的黎智英和59歲的黃偉強,向科技園隱瞞違契使用處所,意圖詐騙科技園不執行契約權利,亦導致蘋果日報印刷及或「力高顧問」獲利,或令科技園蒙受不利。64歲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早前獲豁免起訴,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證。
《蘋果》大樓違租契|欺詐罪成 黎智英判囚5年9個月 黃偉強判囚21個月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B%E6%9C%88
![[Image: _2022121011452081985.jpg]](https://image.stheadline.com/f/874p0/0x0/100/none/77e336160e926dc6212d415ac5d13801/stheadline/inewsmedia/20221210/_2022121011452081985.jpg)
黎智英欺詐罪成|美國務院稱判刑不公 港府斥干預司法 外交公署促停抹黑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9%E9%BB%91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隱瞞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2項欺詐罪成,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黃偉強被判囚21個月。美國國務院譴責黎智英案的不公判刑,認為判刑不公義。特區政府今日(11日)強烈譴責美國國務院言論,批評是完全罔顧事實。外交部駐港公署亦指,權利自由不是違法犯罪行為的「通行證」。
特區政府聲明指,美國國務院言論完全罔顧事實,就黎智英欺詐案的判刑作出失實、誤導和干預司法公平審訊的荒謬言論,對香港司法制度作出政治干預、惡意抹黑。
發言人強調,案件被告充分行使其辯護權,由擁有獨立審判權的法庭在公開聆訊後基於事實和證據判刑,而判刑理據亦已在公開的判刑理由書中詳細解釋。
發言人重申有關案件為一宗欺詐案件,與新聞和言論自由無關。正如判辭中指出,該案的性質純然是一宗簡單的欺詐案,不應把案件的審訊扣上任何政治帽子。
發言人又指,《基本法》訂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區政府嚴正敦促美方停止干預香港特區的審判獨立和內部事務,「美方為達其政治利益,公然干預法庭公正審訊案件,嚴重破壞法治精神,違反國際標準及國際法,更歪理成群,只暴露其霸凌野蠻,失信於人。」
外交部駐港公署:權利自由非違法犯罪行為「通行證」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亦美國國務院言論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正告外部干預勢力立即停止借人權之名干擾特區司法活動,立即停止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發言人表示,權利自由不是違法犯罪行為的「通行證」,不是罔顧法律之人的「免罪牌」,更不是反中亂港分子的「特權書」。任何人無論其有何身份背景,背後有何勢力支持,都沒有法外特權。黎智英欺詐案事實依據充分、程序完全合法、判決依法公開,特區法院依法審判正當合法合理。
發言人指,美方一再將違法犯罪分子美化為「人權先鋒」,對特區法院公正審判妄加置評,為反中亂港分子撐腰張目,赤裸裸將政治操弄凌駕於特區法律之上,將「人權」當做政治表演和利益輸出的工具。發言人敦促有關國家和政客認清形勢,恪守不干涉內政等國際法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切實尊重法治精神,立即停止包庇和美化違法犯罪分子的徒勞之舉,停止對香港人權法治的詆毀抹黑。
特區政府和外交部駐港公署促美方停止干預香港司法活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1211.htm
警員涉嫌假冒國安處人員 押後至11月4日再訊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91976
兩名警員及一名男子訛稱是警方國安處人員,涉嫌串謀詐騙,案件押後至11月4日再訊。
控罪指,三人在3月27日至4月1日期間,在香港串謀詐騙事主張田同要求他交出款項,以結清兩間公司之間的交易。三人涉不誠實虛假地表示是香港警方國安處人員,並指收到廣東省國安處提供有關事主涉及詐騙的消息,如發現消息屬實,會展開調查。
另外,該名非警務人員同時被控假冒警方國安處人員。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押後至11月4日再訊,三人獲准保釋。
國安處拘49歲「私影男」 涉多次發侮辱國歌仇警帖文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6%E6%96%87
![[Image: _2022121215212435077.jpg]](https://image.stheadline.com/f/874p0/0x0/100/none/c94b45e8b90ae4677f8fd4d9dbe7d568/stheadline/inewsmedia/20221212/_2022121215212435077.jpg)
被捕男子涉嫌多次在其社交平台發布具有煽動意圖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起底」罪行的訊息,包括侮辱國歌及針對警員與其家屬起底的帖文。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12日)上午於香港仔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49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
據悉,被捕人於本年8月至11月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平台帳戶發布多篇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當中包括有關在國際欖球賽事中播錯國歌及寫錯國歌名事件的帖文,企圖延續「黑暴」違法行為;被捕人亦無視「反起底」條例,借早前西灣河搶槍案罪犯被判刑一事,再次發佈針對在該案開槍的警員及其家屬的起底帖文,伺機煽動仇恨。
此外,有消息人士透露,被捕人私下為一名「私影」攝影師,沉迷拍攝色情及不雅照片,經常招攬年輕少女任模特兒,並將大尺度照片公開發佈,傷風敗德。
經調查後,49歲男子涉嫌多次在其社交平台發布具有煽動意圖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起底」罪行的訊息,當中包括侮辱國歌及針對警員及其家屬起底的帖文。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該名被捕男子的住所和辦公室,並檢獲曾用作發佈相關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另外,干犯「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鄧炳強︰Google拒將國歌在搜尋結果置頂是雙重標準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00613
近期國際運動賽事多次出現播錯國歌事件,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批評Google拒絕港府要求將國歌在搜尋結果置頂,是雙重標準。
近日香港運動員出席國際賽事時,多次有播錯國歌的事件。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警方已作出調查,在這階段沒有證據顯示事件有香港運動員或職員牽涉在內,他批評Google拒絕港府的要求把國歌在搜尋結果置頂。
鄧炳強:「他的推搪說話是演算法,他們決定不到,是推算出來,但眾所周知你付錢Google賣廣告,就是想把你希望讓人看到的訊息,放在較高的位置,若Google說這是推算法做不到,我想這是匪夷所思,香港人是不會接受。」
鄧炳強又指,歐盟法院裁定Google必須將一些明顯不準確的搜尋結果刪除,Google亦有照辦。
鄧炳強:「Google表示會遵從歐洲法院指示,但對我們香港政府提出就予以拒絕,究竟這個是否雙重標準?是否欠我們香港市民一個交代?我們香港政府一定盡一切方法更正這個情況。」
鄧炳強強調香港的國歌只有一首,便是「義勇軍進行曲」,任何人把它與其他歌曲混淆是錯誤的,亦傷害了香港市民的感情。
修例風波|2019國慶日油麻地衝突 8人暴動及管武罪成 分別判囚4年7個月至5年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B4/352364
部分未證暴動行為 十一示威8人囚55至60月 官:以群體衡量 燃彈擲警署挑戰權威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A%E5%A8%81
![[Image: 4bebe4c4a5cd4aa34935ca5607f34b8a.jpg]](https://fs.mingpao.com/pns/20221213/s00046/4bebe4c4a5cd4aa34935ca5607f34b8a.jpg)
【港區國安法】黎智英案重新排期明年9.25開審 英大狀Tim Owen已離港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3420192/...?mtc=10012
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案 控方:人大釋法未有確實時間表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1213.htm
支聯會涉顛覆案|將不設陪審團 鄒幸彤 : 律政司列3大原因拒設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2%E8%A8%AD
![[Image: _2022120419304394649.jpg]](https://image.stheadline.com/f/680p0/0x0/100/none/c7c3e1da7f225c6dd175d8d3ce14595a/stheadline/inewsmedia/20221204/_2022120419304394649.jpg)
支聯會涉顛覆案,鄒幸彤稱收到通知將不設陪審團。
已解散的支聯會、該組織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早前完成交付高院程序,鄒幸彤今日( 4日 )在Facebook引述律政司於12月1日所發的證書,要求支聯會顛覆案在沒陪審團情況下審訊。她直言對此不感意外。
她表示,理由包括「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若審訊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有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
律政司回覆查詢時表示,不會評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的個別案件,律政司司長會按《香港國安法》相關法律和每宗案件的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有關條文訂明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的安排,目的正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秉行司法公義,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
立場新聞案|前總編輯鍾沛權還柙近一年 今申保釋獲批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2%E6%89%B9
修例風波 |除草工九龍塘站縱火罪上訴駁回 官:解釋時機已過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2%E9%81%8E
湯家驊:Google 如有能力而未阻止顯示非國歌結果 並協助誤導 或違國安法
https://hk.news.yahoo.com/%E6%B9%AF%E5%A...04635.html
公民黨最有可能一年內清盤 梁家傑:天下無不散之筵席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5%E5%B8%AD
[ 本帖最後由 陪瞓導師 於 2022-12-17 13:35 編輯 ]
https://www.881903.com/news2/local/246810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科技園租契,被控欺詐罪的案件,法官早上在區域法院判刑,黎智英被判監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要3個月內繳付,並且不得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黃偉強被判囚1年9個月。
官:黎智英明目張膽犯案 非打擊新聞自由
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早前求情時表示,黎智英教育程度不高,又指雖然被告犯案時間長,但涉案的「力高顧問」佔用面積只有0.16%,不算嚴重,亦不涉及精密部署。不過,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身為董事局主席的黎智英在案中有重要角色,明目張膽濫用政府批出的土地,卻將責任推卸給時任營運總裁周達權,不能以自己日理萬機,無處理租契作為辯護理由。
法官又指,犯案年期長達12年,有組織、有計劃,批評黎智英利用傳媒大亨的身分作為「保護罩」,令科技園不敢採取行動。法官又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黎智英掌握「第4權」,也不代表不會犯法,強調今次案件純粹是欺詐案,不應被扣上政治帽子,今次檢控亦不是打擊新聞自由。
官:科技園「反主為客」 應引法定權力打擊違規者
至於黃偉強,法官指他有高度參與,是案中的一份子,但他歸咎於上司,並無悔意。雖然黃偉強的律師求情時指,黃偉強有心臟問題,聽力衰退,妻子患病,令他飽受受煎熬,以致他出現抑鬱和焦慮,需要接受治療,情況令人同情,但考慮到案件嚴重性,仍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法官又形容,科技園在案中「反主為客」,讓承租人主導巡查工作,更輕易接受承租人解釋,採取「以和為貴」的態度,不盡不實地撰寫巡查報告,認為科技園應該引用法定權力打擊違規者。
案情指,74歲的黎智英和59歲的黃偉強,向科技園隱瞞違契使用處所,意圖詐騙科技園不執行契約權利,亦導致蘋果日報印刷及或「力高顧問」獲利,或令科技園蒙受不利。64歲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早前獲豁免起訴,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證。
《蘋果》大樓違租契|欺詐罪成 黎智英判囚5年9個月 黃偉強判囚21個月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B%E6%9C%88
![[Image: _2022121011452081985.jpg]](https://image.stheadline.com/f/874p0/0x0/100/none/77e336160e926dc6212d415ac5d13801/stheadline/inewsmedia/20221210/_2022121011452081985.jpg)
黎智英欺詐罪成|美國務院稱判刑不公 港府斥干預司法 外交公署促停抹黑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9%E9%BB%91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隱瞞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2項欺詐罪成,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黃偉強被判囚21個月。美國國務院譴責黎智英案的不公判刑,認為判刑不公義。特區政府今日(11日)強烈譴責美國國務院言論,批評是完全罔顧事實。外交部駐港公署亦指,權利自由不是違法犯罪行為的「通行證」。
特區政府聲明指,美國國務院言論完全罔顧事實,就黎智英欺詐案的判刑作出失實、誤導和干預司法公平審訊的荒謬言論,對香港司法制度作出政治干預、惡意抹黑。
發言人強調,案件被告充分行使其辯護權,由擁有獨立審判權的法庭在公開聆訊後基於事實和證據判刑,而判刑理據亦已在公開的判刑理由書中詳細解釋。
發言人重申有關案件為一宗欺詐案件,與新聞和言論自由無關。正如判辭中指出,該案的性質純然是一宗簡單的欺詐案,不應把案件的審訊扣上任何政治帽子。
發言人又指,《基本法》訂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區政府嚴正敦促美方停止干預香港特區的審判獨立和內部事務,「美方為達其政治利益,公然干預法庭公正審訊案件,嚴重破壞法治精神,違反國際標準及國際法,更歪理成群,只暴露其霸凌野蠻,失信於人。」
外交部駐港公署:權利自由非違法犯罪行為「通行證」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亦美國國務院言論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正告外部干預勢力立即停止借人權之名干擾特區司法活動,立即停止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發言人表示,權利自由不是違法犯罪行為的「通行證」,不是罔顧法律之人的「免罪牌」,更不是反中亂港分子的「特權書」。任何人無論其有何身份背景,背後有何勢力支持,都沒有法外特權。黎智英欺詐案事實依據充分、程序完全合法、判決依法公開,特區法院依法審判正當合法合理。
發言人指,美方一再將違法犯罪分子美化為「人權先鋒」,對特區法院公正審判妄加置評,為反中亂港分子撐腰張目,赤裸裸將政治操弄凌駕於特區法律之上,將「人權」當做政治表演和利益輸出的工具。發言人敦促有關國家和政客認清形勢,恪守不干涉內政等國際法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切實尊重法治精神,立即停止包庇和美化違法犯罪分子的徒勞之舉,停止對香港人權法治的詆毀抹黑。
特區政府和外交部駐港公署促美方停止干預香港司法活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1211.htm
警員涉嫌假冒國安處人員 押後至11月4日再訊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91976
兩名警員及一名男子訛稱是警方國安處人員,涉嫌串謀詐騙,案件押後至11月4日再訊。
控罪指,三人在3月27日至4月1日期間,在香港串謀詐騙事主張田同要求他交出款項,以結清兩間公司之間的交易。三人涉不誠實虛假地表示是香港警方國安處人員,並指收到廣東省國安處提供有關事主涉及詐騙的消息,如發現消息屬實,會展開調查。
另外,該名非警務人員同時被控假冒警方國安處人員。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押後至11月4日再訊,三人獲准保釋。
國安處拘49歲「私影男」 涉多次發侮辱國歌仇警帖文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6%E6%96%87
![[Image: _2022121215212435077.jpg]](https://image.stheadline.com/f/874p0/0x0/100/none/c94b45e8b90ae4677f8fd4d9dbe7d568/stheadline/inewsmedia/20221212/_2022121215212435077.jpg)
被捕男子涉嫌多次在其社交平台發布具有煽動意圖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起底」罪行的訊息,包括侮辱國歌及針對警員與其家屬起底的帖文。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12日)上午於香港仔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49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
據悉,被捕人於本年8月至11月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平台帳戶發布多篇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當中包括有關在國際欖球賽事中播錯國歌及寫錯國歌名事件的帖文,企圖延續「黑暴」違法行為;被捕人亦無視「反起底」條例,借早前西灣河搶槍案罪犯被判刑一事,再次發佈針對在該案開槍的警員及其家屬的起底帖文,伺機煽動仇恨。
此外,有消息人士透露,被捕人私下為一名「私影」攝影師,沉迷拍攝色情及不雅照片,經常招攬年輕少女任模特兒,並將大尺度照片公開發佈,傷風敗德。
經調查後,49歲男子涉嫌多次在其社交平台發布具有煽動意圖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起底」罪行的訊息,當中包括侮辱國歌及針對警員及其家屬起底的帖文。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該名被捕男子的住所和辦公室,並檢獲曾用作發佈相關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另外,干犯「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鄧炳強︰Google拒將國歌在搜尋結果置頂是雙重標準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00613
近期國際運動賽事多次出現播錯國歌事件,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批評Google拒絕港府要求將國歌在搜尋結果置頂,是雙重標準。
近日香港運動員出席國際賽事時,多次有播錯國歌的事件。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警方已作出調查,在這階段沒有證據顯示事件有香港運動員或職員牽涉在內,他批評Google拒絕港府的要求把國歌在搜尋結果置頂。
鄧炳強:「他的推搪說話是演算法,他們決定不到,是推算出來,但眾所周知你付錢Google賣廣告,就是想把你希望讓人看到的訊息,放在較高的位置,若Google說這是推算法做不到,我想這是匪夷所思,香港人是不會接受。」
鄧炳強又指,歐盟法院裁定Google必須將一些明顯不準確的搜尋結果刪除,Google亦有照辦。
鄧炳強:「Google表示會遵從歐洲法院指示,但對我們香港政府提出就予以拒絕,究竟這個是否雙重標準?是否欠我們香港市民一個交代?我們香港政府一定盡一切方法更正這個情況。」
鄧炳強強調香港的國歌只有一首,便是「義勇軍進行曲」,任何人把它與其他歌曲混淆是錯誤的,亦傷害了香港市民的感情。
修例風波|2019國慶日油麻地衝突 8人暴動及管武罪成 分別判囚4年7個月至5年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B4/352364
部分未證暴動行為 十一示威8人囚55至60月 官:以群體衡量 燃彈擲警署挑戰權威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A%E5%A8%81
![[Image: 4bebe4c4a5cd4aa34935ca5607f34b8a.jpg]](https://fs.mingpao.com/pns/20221213/s00046/4bebe4c4a5cd4aa34935ca5607f34b8a.jpg)
【港區國安法】黎智英案重新排期明年9.25開審 英大狀Tim Owen已離港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3420192/...?mtc=10012
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案 控方:人大釋法未有確實時間表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1213.htm
支聯會涉顛覆案|將不設陪審團 鄒幸彤 : 律政司列3大原因拒設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2%E8%A8%AD
![[Image: _2022120419304394649.jpg]](https://image.stheadline.com/f/680p0/0x0/100/none/c7c3e1da7f225c6dd175d8d3ce14595a/stheadline/inewsmedia/20221204/_2022120419304394649.jpg)
支聯會涉顛覆案,鄒幸彤稱收到通知將不設陪審團。
已解散的支聯會、該組織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早前完成交付高院程序,鄒幸彤今日( 4日 )在Facebook引述律政司於12月1日所發的證書,要求支聯會顛覆案在沒陪審團情況下審訊。她直言對此不感意外。
她表示,理由包括「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若審訊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有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
律政司回覆查詢時表示,不會評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的個別案件,律政司司長會按《香港國安法》相關法律和每宗案件的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有關條文訂明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的安排,目的正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秉行司法公義,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
立場新聞案|前總編輯鍾沛權還柙近一年 今申保釋獲批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2%E6%89%B9
修例風波 |除草工九龍塘站縱火罪上訴駁回 官:解釋時機已過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2%E9%81%8E
湯家驊:Google 如有能力而未阻止顯示非國歌結果 並協助誤導 或違國安法
https://hk.news.yahoo.com/%E6%B9%AF%E5%A...04635.html
公民黨最有可能一年內清盤 梁家傑:天下無不散之筵席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5%E5%B8%AD
[ 本帖最後由 陪瞓導師 於 2022-12-17 13:35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