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2022, 06:21 PM
涉網上發布引起他人憎恨中央等訊息 42歲男子被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1121.htm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上午於新界區拘捕一名42歲男子,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他正被扣查。
警方說,調查顯示,被捕男子涉嫌透過不同社交平台多次發布具引起他人憎恨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煽惑他人侮辱國旗和國歌的煽動意圖帖文。
警方同日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被捕男子住所和辦公室,檢獲懷疑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轉載播錯國歌片自行配上文字侮辱 速遞員涉煽惑被警方國安處拘捕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8%E6%8D%95
![[Image: _2022112118522792043.jpg]](https://image.stheadline.com/f/680p0/0x0/100/none/721632dff68fac8bac5cb122141b5b0b/stheadline/inewsmedia/20221121/_2022112118522792043.jpg)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21日)上午於新界區拘捕一名42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警方同日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該名被捕男子的住所和辦公室,檢獲懷疑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透過不同社交平台多次發布具引起他人憎恨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煽惑他人侮辱國旗和國歌的煽動意圖帖文,該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消息指,被捕的42歲男子姓王,任職速遞員,於2021年至2022年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平台帳戶,持續發佈具煽動意圖的訊息,又曾呼籲反防疫政策人士反抗,企圖延續「黑暴」違法行為。
消息又指,近日王曾轉載南韓播錯中國國歌片段,自行配上文字表示「感謝南韓仁川承認香港國歌」,句子中不但具「港獨」意識,亦肆意侮辱國歌,公然侵犯國家尊嚴,更引發及煽動其他反政府人士仿傚轉載。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就播錯歌事件會見欖總人員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1121.htm
早前在南韓仁川舉行的亞洲七人欖球系列賽第二站香港對南韓的決賽,發生播錯歌事件,據了解,警務處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已經會見部分香港欖球總會人員。
警方早前說,已就事件展開調查,會就事件是否涉及違反《國歌條例》或其他香港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依法嚴肅跟進。
獨家|律政司向所有外聘大狀發信 要求外聘大律師維護《港區國安法》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9%E6%B3%95
《星島獨家》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今日(21日)致函給所有外聘大律師(Briefed-Out Counsel),首度引述《港區國安法》要求他們在履行外聘檢控工作時必須「表忠」,確保自己在處理外聘檢控工作中不會存在「利益衝突」,或避免任何可見的利益衝突情況。該等在刑事檢控科外聘名單中的大狀均須簽署作實,承諾在處理律政司外聘案件時,在未有得到律政司司長書面的批准下,絕不准洩露相關案件的內容資料給任何人士。
消息指,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為了提高外聘大律師的的高質素專業表現,乃向納入為外聘名單中的各大律師發信,說明要求各外聘大狀須要遵從專業及誠信守則,並要簽名作實,於12月5日或前將簽妥文件寄回律政司刑事檢控科。
據了解,律政司是首度要求外聘大狀「表忠」,在函信中並引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6條的內容,即「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信中亦提醒各外聘大狀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可能根據其性質以何理理由定為違背國定安全利益的行為或活動。
今次發出的函件要各外聘大狀簽署承諾處理外聘案件時要遵守「保密協定」,包括不得將所有涉及案件的文件資料等一切洩露給任何人士或組織。
據指律政司向外聘大狀發信 履行外聘案件須表忠及不涉利益衝突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12...2_001.html
![[Image: bkn-20221121153823189-1121_00822_001_01p.jpg]](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121/photo/bkn-20221121153823189-1121_00822_001_01p.jpg)
有消息指,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今日(21日)去信給所有外聘大律師,提及他們如在履行外聘檢控工作時,必須確保正在處理的工作中不會存有「利益衝突」,並要求外聘名單中的大狀均須簽署作實,承諾在處理律政司外聘案件時,在未有得到律政司司長書面批准下,不准洩露相關案件的內容資料,是律政司首度要求外聘大狀「表忠」。
據指,為了提高外聘大律師的高質素專業表現,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向納入為外聘名單中的各大律師發信,要求各大狀須要遵從專業及誠信守則,包括案件中要避免任何可見的利益衝突情況,並需在下月5日或之前,將簽妥文件寄回刑事檢控科。函件中同時要求各大狀承諾處理外聘案件時要遵守「保密協定」,不得將涉案資料等洩露給任何人士或組織。
另外,消息又提到函信中亦提醒各外聘大狀,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可能根據其性質,或以何理由定為違背國家安全利益的行為或活動。
[ 本帖最後由 揸流攤 於 2022-11-21 11:31 編輯 ]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1121.htm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上午於新界區拘捕一名42歲男子,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他正被扣查。
警方說,調查顯示,被捕男子涉嫌透過不同社交平台多次發布具引起他人憎恨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煽惑他人侮辱國旗和國歌的煽動意圖帖文。
警方同日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被捕男子住所和辦公室,檢獲懷疑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轉載播錯國歌片自行配上文字侮辱 速遞員涉煽惑被警方國安處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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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_2022112118522792043.jpg]](https://image.stheadline.com/f/680p0/0x0/100/none/721632dff68fac8bac5cb122141b5b0b/stheadline/inewsmedia/20221121/_2022112118522792043.jpg)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21日)上午於新界區拘捕一名42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警方同日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該名被捕男子的住所和辦公室,檢獲懷疑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透過不同社交平台多次發布具引起他人憎恨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煽惑他人侮辱國旗和國歌的煽動意圖帖文,該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消息指,被捕的42歲男子姓王,任職速遞員,於2021年至2022年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平台帳戶,持續發佈具煽動意圖的訊息,又曾呼籲反防疫政策人士反抗,企圖延續「黑暴」違法行為。
消息又指,近日王曾轉載南韓播錯中國國歌片段,自行配上文字表示「感謝南韓仁川承認香港國歌」,句子中不但具「港獨」意識,亦肆意侮辱國歌,公然侵犯國家尊嚴,更引發及煽動其他反政府人士仿傚轉載。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就播錯歌事件會見欖總人員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1121.htm
早前在南韓仁川舉行的亞洲七人欖球系列賽第二站香港對南韓的決賽,發生播錯歌事件,據了解,警務處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已經會見部分香港欖球總會人員。
警方早前說,已就事件展開調查,會就事件是否涉及違反《國歌條例》或其他香港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依法嚴肅跟進。
獨家|律政司向所有外聘大狀發信 要求外聘大律師維護《港區國安法》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9%E6%B3%95
《星島獨家》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今日(21日)致函給所有外聘大律師(Briefed-Out Counsel),首度引述《港區國安法》要求他們在履行外聘檢控工作時必須「表忠」,確保自己在處理外聘檢控工作中不會存在「利益衝突」,或避免任何可見的利益衝突情況。該等在刑事檢控科外聘名單中的大狀均須簽署作實,承諾在處理律政司外聘案件時,在未有得到律政司司長書面的批准下,絕不准洩露相關案件的內容資料給任何人士。
消息指,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為了提高外聘大律師的的高質素專業表現,乃向納入為外聘名單中的各大律師發信,說明要求各外聘大狀須要遵從專業及誠信守則,並要簽名作實,於12月5日或前將簽妥文件寄回律政司刑事檢控科。
據了解,律政司是首度要求外聘大狀「表忠」,在函信中並引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6條的內容,即「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信中亦提醒各外聘大狀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可能根據其性質以何理理由定為違背國定安全利益的行為或活動。
今次發出的函件要各外聘大狀簽署承諾處理外聘案件時要遵守「保密協定」,包括不得將所有涉及案件的文件資料等一切洩露給任何人士或組織。
據指律政司向外聘大狀發信 履行外聘案件須表忠及不涉利益衝突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12...2_001.html
![[Image: bkn-20221121153823189-1121_00822_001_01p.jpg]](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121/photo/bkn-20221121153823189-1121_00822_001_01p.jpg)
有消息指,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今日(21日)去信給所有外聘大律師,提及他們如在履行外聘檢控工作時,必須確保正在處理的工作中不會存有「利益衝突」,並要求外聘名單中的大狀均須簽署作實,承諾在處理律政司外聘案件時,在未有得到律政司司長書面批准下,不准洩露相關案件的內容資料,是律政司首度要求外聘大狀「表忠」。
據指,為了提高外聘大律師的高質素專業表現,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向納入為外聘名單中的各大律師發信,要求各大狀須要遵從專業及誠信守則,包括案件中要避免任何可見的利益衝突情況,並需在下月5日或之前,將簽妥文件寄回刑事檢控科。函件中同時要求各大狀承諾處理外聘案件時要遵守「保密協定」,不得將涉案資料等洩露給任何人士或組織。
另外,消息又提到函信中亦提醒各外聘大狀,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可能根據其性質,或以何理由定為違背國家安全利益的行為或活動。
[ 本帖最後由 揸流攤 於 2022-11-21 11:31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