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2022, 06:02 AM
黎智英涉勾結案|法官准英御狀接案 梁振英批理由荒誕:法官以洋為師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A%E5%B8%AB
![[Image: _2022111011143763226.jpg]](https://image.stheadline.com/f/680p0/0x0/100/st/843c1568be8f1751c9f9f93d47fcb5f8/stheadline/inewsmedia/20221110/_2022111011143763226.jpg)
梁振英形容英國大律師參與勾結外國勢力案件荒誕。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涉嫌勾結外國勢力案,高等法院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抗辯,律政司不服上訴,但昨日被上訴庭駁回。判辭指,公眾對審訊公平的觀感至為重要,法院須作出最符合公眾利益的決定,形容有卓越的法學家參與審訊,將為國安法的發展帶來貢獻。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10日)在社交平台發文,指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竟可由外國大律師代表出席,形容事件荒誕,質疑法官「以洋掛帥」。
法官以「有利國安法發展」為由駁回律政司上訴。資料圖片
梁振英指,上訴庭駁回上訴決定荒誕,指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不應由外國大律師代表出庭。他表示,更荒誕的是法官以「有利國安法發展」理由駁回律政司上訴,質疑香港邀請英國人為中國香港「發展」國家安全法律。
他引述報道指,上訴庭強調本港法學理論應該以堅實的基礎發展,反映本港堅守法治,並採用國際間的司法標準。梁振英質疑此說法,不理解本港為何沒有法學理論基礎發展,以及國家安全問題要採用國際司法標準,「如果英國的大法官用他們的『司法標準』,開口要我們放人(這是遲早的事),我們就放人了?」
稱所有大律師被法官「打臉」
梁振英又引述二十大報告對於香港及澳門的指引,指本港需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更要保持自信自立,包括道路理論、制度和文化等,不能照抄照搬,食洋不化。他形容,香港所有大律師都被上訴庭法官公開「打臉」,指出該法官在國安問題上「以洋為師,以洋掛帥」,稱香港大律師公會如何回應。他指出本港先有部門首長保留外國國籍,今有法官以洋為師的荒誕,反問香港高官和司法界是否不必有國家觀念和民族立場。
擬告黃之鋒違禁起底令 高院斥律政司延誤但仍准提控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12...?refer=hn2
因涉47人初選案被還押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於前年在網上貼文,公開2019年11月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的警員及其家人姓名、資料及行蹤等,涉嫌違反高院先前禁止對警員「起底」的頒令、及對該警員保密身份的命令。律政司在事隔逾2年後,就黃的行為與另外3名作出近似行為的人士,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交付程序,控告4人藐視法庭。處理該申請的法官高浩文一度關注,律政司於超過20個月後才作申請,認為有所延誤並考慮不批准進行交付。不過他經考慮後,今天(24日)終頒下判詞,決定批准進行交付程序。
4宗案件的申請人均為律政司司長,4名擬答辯人分別是黃之鋒、曾子成、李伯納及王國樑。據申請方指,警方於網上進行調查,在2020年8月16日發現黃之鋒於網上曾貼文,披露2019年西灣河開槍案之開槍警員的中文姓名,並轉載「連登」討論區及「香港編年史」網站的貼文,貼文上有該警員與家人的相片及個人資料等,並涉違反了法庭頒令禁止向警員「起底」及一宗刑事案件中法庭頒令禁止披露該開槍警員身份的命令。申請方又指警方同樣先後發現其餘3名擬答辯人於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6月17日在網上亦有貼文,作出與黃類似的行為,披露開槍警的姓名及他與家人的資料等。
法官指出,申請方於今年5月起才陸續就4名擬答辯人涉藐視法庭之事向高院申請交付程序,距離最初對4人作調查時分別相距20至28個月。法官指一般會以書面處理藐視法庭要求作交付程序的申請,如發現是毫無根據或屬欺壓才會拒絕交付,但因發現本案延遲了很久才申請,故於本周一(21日)特別開庭,讓申請方解釋。法官引述申請方指,「律政司亦理解本申請可早些進行」,令人覺得只是「婉轉說法」。申請方其後陳詞,只說法庭處理這4宗個案,會有震懾的效果,並無具體解釋為何有長達約2年延誤,最多只表達到律政司在這2年很忙碌。申請方又指雖然有延誤屬不幸,但是並不能說是欺壓擬答辯人,且不構成濫用法庭程序,亦沒有阻礙到擬答辯人作抗辯。
對於申請方的說法,法官回應表示如不從速進行相關程序,確會對擬答辯人構成傷害,而且即使無影響抗辯,亦不能一口咬定擬答辯人無受欺壓。不過法官又指,在考慮是否批准進行交付時,亦需考慮公眾利益,及要對蔑視命令者作懲罰。法官指如果只考慮到延誤方面,會拒絕批准進行交付,不過念及申請方並非沒有成功機會證明4人藐視法庭,而延誤一事亦可在案件正審時再作考慮,加上4人面對的指控實屬嚴重,法庭不可視而不見,故最終批准進行交付程序。不過法官特別指出,是次批准進行交付程序,並不等於其他同類案件有如此延誤亦會批准交付。
案件編號:HCMP 585-587,664/2022
【香港法庭】男子打逾萬次電話予區院法官遭加控「藐視法庭」 庭上質疑法庭暗有判決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25359.html
[ 本帖最後由 揸流攤 於 2022-11-24 13: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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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形容英國大律師參與勾結外國勢力案件荒誕。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涉嫌勾結外國勢力案,高等法院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抗辯,律政司不服上訴,但昨日被上訴庭駁回。判辭指,公眾對審訊公平的觀感至為重要,法院須作出最符合公眾利益的決定,形容有卓越的法學家參與審訊,將為國安法的發展帶來貢獻。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10日)在社交平台發文,指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竟可由外國大律師代表出席,形容事件荒誕,質疑法官「以洋掛帥」。
法官以「有利國安法發展」為由駁回律政司上訴。資料圖片
梁振英指,上訴庭駁回上訴決定荒誕,指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不應由外國大律師代表出庭。他表示,更荒誕的是法官以「有利國安法發展」理由駁回律政司上訴,質疑香港邀請英國人為中國香港「發展」國家安全法律。
他引述報道指,上訴庭強調本港法學理論應該以堅實的基礎發展,反映本港堅守法治,並採用國際間的司法標準。梁振英質疑此說法,不理解本港為何沒有法學理論基礎發展,以及國家安全問題要採用國際司法標準,「如果英國的大法官用他們的『司法標準』,開口要我們放人(這是遲早的事),我們就放人了?」
稱所有大律師被法官「打臉」
梁振英又引述二十大報告對於香港及澳門的指引,指本港需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更要保持自信自立,包括道路理論、制度和文化等,不能照抄照搬,食洋不化。他形容,香港所有大律師都被上訴庭法官公開「打臉」,指出該法官在國安問題上「以洋為師,以洋掛帥」,稱香港大律師公會如何回應。他指出本港先有部門首長保留外國國籍,今有法官以洋為師的荒誕,反問香港高官和司法界是否不必有國家觀念和民族立場。
擬告黃之鋒違禁起底令 高院斥律政司延誤但仍准提控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12...?refer=hn2
因涉47人初選案被還押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於前年在網上貼文,公開2019年11月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的警員及其家人姓名、資料及行蹤等,涉嫌違反高院先前禁止對警員「起底」的頒令、及對該警員保密身份的命令。律政司在事隔逾2年後,就黃的行為與另外3名作出近似行為的人士,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交付程序,控告4人藐視法庭。處理該申請的法官高浩文一度關注,律政司於超過20個月後才作申請,認為有所延誤並考慮不批准進行交付。不過他經考慮後,今天(24日)終頒下判詞,決定批准進行交付程序。
4宗案件的申請人均為律政司司長,4名擬答辯人分別是黃之鋒、曾子成、李伯納及王國樑。據申請方指,警方於網上進行調查,在2020年8月16日發現黃之鋒於網上曾貼文,披露2019年西灣河開槍案之開槍警員的中文姓名,並轉載「連登」討論區及「香港編年史」網站的貼文,貼文上有該警員與家人的相片及個人資料等,並涉違反了法庭頒令禁止向警員「起底」及一宗刑事案件中法庭頒令禁止披露該開槍警員身份的命令。申請方又指警方同樣先後發現其餘3名擬答辯人於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6月17日在網上亦有貼文,作出與黃類似的行為,披露開槍警的姓名及他與家人的資料等。
法官指出,申請方於今年5月起才陸續就4名擬答辯人涉藐視法庭之事向高院申請交付程序,距離最初對4人作調查時分別相距20至28個月。法官指一般會以書面處理藐視法庭要求作交付程序的申請,如發現是毫無根據或屬欺壓才會拒絕交付,但因發現本案延遲了很久才申請,故於本周一(21日)特別開庭,讓申請方解釋。法官引述申請方指,「律政司亦理解本申請可早些進行」,令人覺得只是「婉轉說法」。申請方其後陳詞,只說法庭處理這4宗個案,會有震懾的效果,並無具體解釋為何有長達約2年延誤,最多只表達到律政司在這2年很忙碌。申請方又指雖然有延誤屬不幸,但是並不能說是欺壓擬答辯人,且不構成濫用法庭程序,亦沒有阻礙到擬答辯人作抗辯。
對於申請方的說法,法官回應表示如不從速進行相關程序,確會對擬答辯人構成傷害,而且即使無影響抗辯,亦不能一口咬定擬答辯人無受欺壓。不過法官又指,在考慮是否批准進行交付時,亦需考慮公眾利益,及要對蔑視命令者作懲罰。法官指如果只考慮到延誤方面,會拒絕批准進行交付,不過念及申請方並非沒有成功機會證明4人藐視法庭,而延誤一事亦可在案件正審時再作考慮,加上4人面對的指控實屬嚴重,法庭不可視而不見,故最終批准進行交付程序。不過法官特別指出,是次批准進行交付程序,並不等於其他同類案件有如此延誤亦會批准交付。
案件編號:HCMP 585-587,664/2022
【香港法庭】男子打逾萬次電話予區院法官遭加控「藐視法庭」 庭上質疑法庭暗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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