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8-2022, 07:03 PM
標榜「搵唔到退番錢」後食言 偵探違商說被判罰款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42...2_001.html
一名女子去年1月在網絡上接觸到私家偵探,對方聲稱可以為她尋回失散多年的母親,又指「搵唔到會退番錢畀你」,女子信以為真及向對方支付4,500港元。惟該私家偵探遲遲未能尋得其母消息,更無視女子索要退款的短訊,該女子向消費者委員會作投訴。海關其後介入及作調查,控告私家偵探一項「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要約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私家偵探今日(28日)在九龍城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3,000元及4,500元賠償令。
被告李博文(37歲)、報稱私家偵探。控罪指他於2021年1月6日在香港作為商戶,將虛假商品說明,即在目標人物沒被尋獲時會提供退款,應用於一名林姓消費者的尋人服務。案情指,林姓女事主於去年1月6日在網上接觸到被告的網站及電話號碼,事主透過WhatsApp被告查詢,被告聲稱「好容易搵到㗎咋」、「總之佢有身份證就得」等,被告又稱「一兩日可以畀到個地址你」以及「搵唔到會退番錢畀你」。
案情續指,事主向被告透露母親的身份證號碼、中英文名及出生日期,並指示丈夫透過Payme轉帳4,500港元給被告,要求被告為她尋回母親。惟被告一直未能尋得事主母親,事主多次要求退款,但遭被告無視,事主後來於同年4月接觸香港紅十字會,及後尋得母親,並於同年5月向消費者委員會提出投訴,而直至同年7月,被告仍沒有向事主退款。海關於去年12月23日拘捕被告,當時被告稱如果調查結果不理想,他會視乎情況退回部分款項。
案件編號:KCCC 893/2022
涉逼1.2萬元購會籍 海關拘健身中心職員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E8%...7%E5%93%A1
網上賣口罩貨不對辦 涉違商品例 海關拘29歲女子
https://hk.news.yahoo.com/%E7%B6%B2%E4%B...18465.html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個網上賣家涉嫌透過不同社交平台專頁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口罩,經調查後發現該網上賣家在收取顧客款項後,向顧客供應品牌和數量均有重大差異的貨品。人員於上周五(6日)採取行動,拘捕一名29歲懷疑涉案女子,涉嫌於網上銷售口罩時不當地接受付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女子現正保釋候查。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切勿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貨品。而消費者進行網購時,除了需要留意網購公司或有關商戶的商譽是否可靠、小心個人資料外洩外,於作出交易決定及付款前,亦應留意網站或社交平台專頁有否提供正確的營商地址和聯絡方法,以便日後遇上問題時可以作出跟進。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在接受付款時,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或意圖供應與有關產品有重大分別的產品,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時間內供應有關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5年。
[ 本帖最後由 May35 於 2022-5-10 06: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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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去年1月在網絡上接觸到私家偵探,對方聲稱可以為她尋回失散多年的母親,又指「搵唔到會退番錢畀你」,女子信以為真及向對方支付4,500港元。惟該私家偵探遲遲未能尋得其母消息,更無視女子索要退款的短訊,該女子向消費者委員會作投訴。海關其後介入及作調查,控告私家偵探一項「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要約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私家偵探今日(28日)在九龍城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3,000元及4,500元賠償令。
被告李博文(37歲)、報稱私家偵探。控罪指他於2021年1月6日在香港作為商戶,將虛假商品說明,即在目標人物沒被尋獲時會提供退款,應用於一名林姓消費者的尋人服務。案情指,林姓女事主於去年1月6日在網上接觸到被告的網站及電話號碼,事主透過WhatsApp被告查詢,被告聲稱「好容易搵到㗎咋」、「總之佢有身份證就得」等,被告又稱「一兩日可以畀到個地址你」以及「搵唔到會退番錢畀你」。
案情續指,事主向被告透露母親的身份證號碼、中英文名及出生日期,並指示丈夫透過Payme轉帳4,500港元給被告,要求被告為她尋回母親。惟被告一直未能尋得事主母親,事主多次要求退款,但遭被告無視,事主後來於同年4月接觸香港紅十字會,及後尋得母親,並於同年5月向消費者委員會提出投訴,而直至同年7月,被告仍沒有向事主退款。海關於去年12月23日拘捕被告,當時被告稱如果調查結果不理想,他會視乎情況退回部分款項。
案件編號:KCCC 893/2022
涉逼1.2萬元購會籍 海關拘健身中心職員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E8%...7%E5%93%A1
網上賣口罩貨不對辦 涉違商品例 海關拘29歲女子
https://hk.news.yahoo.com/%E7%B6%B2%E4%B...18465.html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個網上賣家涉嫌透過不同社交平台專頁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口罩,經調查後發現該網上賣家在收取顧客款項後,向顧客供應品牌和數量均有重大差異的貨品。人員於上周五(6日)採取行動,拘捕一名29歲懷疑涉案女子,涉嫌於網上銷售口罩時不當地接受付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女子現正保釋候查。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切勿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貨品。而消費者進行網購時,除了需要留意網購公司或有關商戶的商譽是否可靠、小心個人資料外洩外,於作出交易決定及付款前,亦應留意網站或社交平台專頁有否提供正確的營商地址和聯絡方法,以便日後遇上問題時可以作出跟進。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在接受付款時,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或意圖供應與有關產品有重大分別的產品,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時間內供應有關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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