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2021, 09:05 PM
【紅酒汽油彈案】「中間人」口供:警長力 Sir 叫「搵個傻仔拎兩支汽油彈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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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4 月警方在葵涌警署附近截查一名當時 21 歲的男大專生,指他涉嫌攜有兩支汽油彈。⼀名警長不久後被指「自編自導」一宗汽油彈案,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男生則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庭上口供透露,疑有警長要求「搵個傻仔拎兩支汽油彈 」,之後「自然會處理」。
由於被告聲稱經中間人認識案警長,辯方早前欲傳召中間人出庭不果,今要求傳召為其錄口供的警員作供,遭控方反對,認為屬傳聞證供,裁判官屈麗雯終同意讓辯方傳召。
庭上未披露「涉案人士」A 身分
警員姚家睿(音譯)案發時隸屬葵青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於去年 4 月 18 日為涉案人士錄口供。雙方以 A 稱呼該涉案人物,辯方引述 A 口供指,一個名為「力 Sir」的人去年初擢升為警長,被調至葵涌警署特遣隊,力 Sir 要 A 做單「關於汽油彈案件」。案發前兩星期,力 Sir 相約 A 到荃灣小巴站見面,要求 A 「快啲安排」及上網學習如何製作汽油彈。案發前一晚二人在相同地方會面,力 Sir 向 A 表示「明晚搵個傻仔拎兩支汽油彈過去葵涌警署對面嘅葵芳邨」,並放在枱上,之後「力 Sir 自然會處理」。
力 Sir : 避得就避 將架車收好
案發當日晚上六時許,力 Sir 致電 A 詢問進度,A 透過兄弟聯絡名為「阿澤」的人,著他「幫手搵過傻仔送貨」。阿澤把被告電話號碼轉交 A ,A 曾在路邊撿起兩個玻璃樽。事後 A 估計力 Sir 已成功攔截被告,亦沒有再聯絡力 Sir。翌日力 Sir 相約 A 會面,並給予 A 3,000 元,提醒他染髮及「丟咗套衫,避一避」。
由於 A 怕被出賣及拘捕,想測試力 Sir 會否維護他,故當日致電力 Sir ,要求他給予 3 萬元,力 Sir 當晚即存錢入 A 提供的銀行户口。之後兩天二人沒有再會面,力 Sir 致電 A 「避得就避,將架車收好,唔好俾人發現」,翌日力 Sir 已失聯。
辯方問姚家睿,是否知道「力 Sir 」是警長 5905,姚表示不知道,不認識警長,亦不知其花名。辯方續指根據口供提及的背景,力 Sir 是警長 5905 呼之欲出,姚繼續否認。
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出庭作供。被告供稱案發時就讀 IVE 主修體育教練,與任職文員的母親同住,曾在 4 間食肆任職,但由於疫情關係當時只在 KFC 工作,希望可增加收入;而且自小需經常就鼻敏感問題接受中醫治療。辯方呈上共 27 分證書,當中包括被告報讀的課程、義工證明等。
被告形容與「阿澤」為普通朋友,打藍球認識,並非經常聯絡,直至案發當日。當被告透過「阿澤」的 Instagram 得知「工作」,及後聯絡一名陌生男子,該男子再駕車到柴灣與被告會面。
被告林偉豪(21 歲,高級文憑學生)被控於 2020 年 4 月 13 日在葵涌警署一帶的公眾地方,連同另一人攜有兩枚汽油彈。
案件編號:WKCC 827/2020
男生疑被警長設局運汽油彈案 辯方:警早知被告會帶汽油彈到場 女警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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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4 月警方在葵涌警署附近截查一名當時 21 歲的男大專生,指他涉嫌攜有兩支汽油彈。⼀名警長不久後被指「自編自導」一宗汽油彈案,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男生則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辯方指,在本案作出拘捕的警員及警長,一度相繼離開現場,之後又突然現身,女警同時巧合地自發看管涉案手提袋,質疑他們一早預知被告會攜帶汽油彈到場。
辯方昨指,本案由警長設局陷害被告稱運送紅酒,實為汽油彈。辯方又指,女警在另一男警截停被告後,巧合地自發看管涉案袋子。作出拘捕行動的男警許毅偉(音譯)昨則供稱沒通知女警。
女警:因已有同袍協助截被告 故自發看管袋子
女警姚雪兒(音譯)今供稱,當日看見一名男子把花紋袋放在圍封的石枱上,「覺得奇怪」,打算截停時發現男警已把男子截停,於是留下來看管袋子。及後男警上前帶走袋子前往被告方向,辯方盤問時質疑,當男警截停被告時,姚為何如此巧合,在不獲指示下,自發看管手提袋,而未有觸碰袋子。姚解釋,由於男警截停被告時,已有另一名警員上前協助,故留下負責看袋。
辯方另指,警長與拘捕男警在行動期間相繼離開姚的視線,而姚不清楚二人身處何方。姚一度指男警曾聲稱「去葵芳邨商場. 口位附近」,惟辯方引述其供詞指,她在口供中從未提及相關字眼,質疑她今天編作口供,不盡不實。姚聲稱可能錄口供時「比較緊張,講唔清楚」。
辯方:警員全部預知被告會帶汽油彈到場
辯方續指,當警長及男警一同消失後,姚目睹有人把袋子放在石枱上,而男警則上前截停,警長又突然出現。姚在盤問下同意不知為何警長會突然出現,但她表示不感奇怪。辯方續指,奇怪的事件源於當日小隊均一早預知,被告會在現場出現,而且得知他會手持一個載有汽油彈的手袋,姚否認。姚在盤問時指,關於警長涉妨礙司法公正被捕一事,事後「睇新聞話佢自編自導自演」,「話佢自己搞呢單汽油彈出嚟。」
協助拘捕被告的男警區浩奇(音譯)亦同意,警長與拘捕男警許毅偉曾一度離開,許曾表示「自己一個行開去巡邏」。他解釋由於許比較資深,故當警長離開時由許指揮,許亦沒有責任向他交待去向。
被告林偉豪(21 歲,高級文憑學生)被控於 2020 年 4 月 13 日在葵涌警署一帶的公眾地方,連同另一人攜有兩枚汽油彈。
案件編號:WKCC827/2020
稱遭警長設局陷害 男生運紅酒變運汽油彈 辯方擬傳召中間人但未聯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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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4 月 13 日晚,警方在葵涌警署附近的葵芳邨截查一名當時21 歲的男大專生,指他涉嫌攜有兩支懷疑汽油彈。⼀名警長其後被指「自編自導」一宗汽油彈案,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男生則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指,本案由警長設局陷害被告運送紅酒,惟實為汽油彈。
辯方:警長設局陷害被告
辯方不爭議被告管有涉案汽油彈,但爭議案件是由警長「設局」,令被告跌入陷阱,誘使被告管有汽油彈。辯方指,本案由警長策劃,有中間人指示被告運「紅酒」,惟辯方未能聯絡中間人作供。
被告錄影會面稱「接咗單 job 嚟做」
控方續播放被告被捕後的錄影會面片段,被告於會面中供稱「接咗單 job 嚟做」,在社交網站 Instagram 看到一名波友發布的限時動態,內容為「 5,000 蚊 3 個鐘,要人,有冇人得」。被告於是私訊波友,向他提供電話號碼。對方把被告號碼轉交另一陌生男子,該男子致電並主動到柴灣接載被告。被告在查問後得知工作為「運送貴酒」。
二人登上私家車後,男子曾給予被告 100 元,要求他獨自買毛巾,被告買完後再登上私家車前往葵涌。二人抵達後,被告目睹男子戴上手套,在車尾箱「做咗啲嘢」,歷時近 20 分鐘。
被告:男子叫我「搵棋枱放低」袋子
被告指他從男子接過一個環保袋,內藏一個盒,並有毛巾蓋住玻璃樽,他沒有掀開查看。被告指二人一同前行一小段路,男子著他入村後「搵棋枱放低」,當被告過完馬路轉身時,已失去男子踪影,他亦按男子要求把 IPhone 留在車上。被告又指,曾向男子查問把袋交給什麼人,對方稱「個客唔見得人」,故此即使沒有人簽收也沒有起疑。他指把袋子放下之後,被便衣警截停。
作拘捕警:聞到天拿水味 被告曾嘗試逃走
控方之後傳召作出拘捕的警員許毅偉(音譯),許案發時隸屬葵涌警署特遣隊。控方指被告把袋放在石枱上便離開。許曾對被告搜身,並問他「喺度做咩」等問題,被告支吾以對。
而許檢取涉案環保袋時,聞到強烈天拿水味。許在被告面前蹲下搜查袋中物品,發現有兩個布條塞樽口的玻璃樽。許憶述當他搜出汽油彈時,被告欲突破警方包圍逃跑,許立即與警長及一名警員制服被告。
辯方:警長曾獨自離開 截停被告後再現身
許在辯方大律師陸偉雄盤問下同意,當日行動由警長親自帶隊到另一處巡邏,及後折返葵芳邨一帶。許同意,當日巡邏及折返均為警長指示。而行動時警長一度獨自離開,但當許截停被告後,警長又突然現身。許在盤問下表示截停被告時並無通知警長,亦不知道警長為何突然出現,隊員之間亦沒有作緊密聯繫。
辯方又提及,女警在許截停被告後,「無巧不成話」自發看管涉案袋子,許承認事前沒通知女警看袋,亦沒有相關默契。
辯方另問及檢取袋子時的狀態,許同意當時有兩條毛巾塞住兩個樽口,遮蓋玻璃樽,並非第一眼就看到袋內狀況。許同意辯方所指,要伸手才可得知袋內情況。
辯方:被告合作沒逃走
辯方續提及,被告被捕後兩次搜身,均沒發現可疑物品。而被告被截停後,突然有一名警員及警長現身。許同意被告被截查搜身時態度合作。辯方指被告從未嘗試逃走,故警方毋須制服被告,許不同意。辯方提及涉案警長於去年 3 月被調至葵涌特遣隊,問許有否聽過警長有關於汽油彈的情報?許稱沒有。
被告林偉豪(21 歲,高級文憑學生)被控於 2020 年 4 月 13 日在葵涌警署一帶的公眾地方,連同另一人攜有兩枚汽油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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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4 月警方在葵涌警署附近截查一名當時 21 歲的男大專生,指他涉嫌攜有兩支汽油彈。⼀名警長不久後被指「自編自導」一宗汽油彈案,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男生則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庭上口供透露,疑有警長要求「搵個傻仔拎兩支汽油彈 」,之後「自然會處理」。
由於被告聲稱經中間人認識案警長,辯方早前欲傳召中間人出庭不果,今要求傳召為其錄口供的警員作供,遭控方反對,認為屬傳聞證供,裁判官屈麗雯終同意讓辯方傳召。
庭上未披露「涉案人士」A 身分
警員姚家睿(音譯)案發時隸屬葵青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於去年 4 月 18 日為涉案人士錄口供。雙方以 A 稱呼該涉案人物,辯方引述 A 口供指,一個名為「力 Sir」的人去年初擢升為警長,被調至葵涌警署特遣隊,力 Sir 要 A 做單「關於汽油彈案件」。案發前兩星期,力 Sir 相約 A 到荃灣小巴站見面,要求 A 「快啲安排」及上網學習如何製作汽油彈。案發前一晚二人在相同地方會面,力 Sir 向 A 表示「明晚搵個傻仔拎兩支汽油彈過去葵涌警署對面嘅葵芳邨」,並放在枱上,之後「力 Sir 自然會處理」。
力 Sir : 避得就避 將架車收好
案發當日晚上六時許,力 Sir 致電 A 詢問進度,A 透過兄弟聯絡名為「阿澤」的人,著他「幫手搵過傻仔送貨」。阿澤把被告電話號碼轉交 A ,A 曾在路邊撿起兩個玻璃樽。事後 A 估計力 Sir 已成功攔截被告,亦沒有再聯絡力 Sir。翌日力 Sir 相約 A 會面,並給予 A 3,000 元,提醒他染髮及「丟咗套衫,避一避」。
由於 A 怕被出賣及拘捕,想測試力 Sir 會否維護他,故當日致電力 Sir ,要求他給予 3 萬元,力 Sir 當晚即存錢入 A 提供的銀行户口。之後兩天二人沒有再會面,力 Sir 致電 A 「避得就避,將架車收好,唔好俾人發現」,翌日力 Sir 已失聯。
辯方問姚家睿,是否知道「力 Sir 」是警長 5905,姚表示不知道,不認識警長,亦不知其花名。辯方續指根據口供提及的背景,力 Sir 是警長 5905 呼之欲出,姚繼續否認。
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出庭作供。被告供稱案發時就讀 IVE 主修體育教練,與任職文員的母親同住,曾在 4 間食肆任職,但由於疫情關係當時只在 KFC 工作,希望可增加收入;而且自小需經常就鼻敏感問題接受中醫治療。辯方呈上共 27 分證書,當中包括被告報讀的課程、義工證明等。
被告形容與「阿澤」為普通朋友,打藍球認識,並非經常聯絡,直至案發當日。當被告透過「阿澤」的 Instagram 得知「工作」,及後聯絡一名陌生男子,該男子再駕車到柴灣與被告會面。
被告林偉豪(21 歲,高級文憑學生)被控於 2020 年 4 月 13 日在葵涌警署一帶的公眾地方,連同另一人攜有兩枚汽油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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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疑被警長設局運汽油彈案 辯方:警早知被告會帶汽油彈到場 女警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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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昨指,本案由警長設局陷害被告稱運送紅酒,實為汽油彈。辯方又指,女警在另一男警截停被告後,巧合地自發看管涉案袋子。作出拘捕行動的男警許毅偉(音譯)昨則供稱沒通知女警。
女警:因已有同袍協助截被告 故自發看管袋子
女警姚雪兒(音譯)今供稱,當日看見一名男子把花紋袋放在圍封的石枱上,「覺得奇怪」,打算截停時發現男警已把男子截停,於是留下來看管袋子。及後男警上前帶走袋子前往被告方向,辯方盤問時質疑,當男警截停被告時,姚為何如此巧合,在不獲指示下,自發看管手提袋,而未有觸碰袋子。姚解釋,由於男警截停被告時,已有另一名警員上前協助,故留下負責看袋。
辯方另指,警長與拘捕男警在行動期間相繼離開姚的視線,而姚不清楚二人身處何方。姚一度指男警曾聲稱「去葵芳邨商場. 口位附近」,惟辯方引述其供詞指,她在口供中從未提及相關字眼,質疑她今天編作口供,不盡不實。姚聲稱可能錄口供時「比較緊張,講唔清楚」。
辯方:警員全部預知被告會帶汽油彈到場
辯方續指,當警長及男警一同消失後,姚目睹有人把袋子放在石枱上,而男警則上前截停,警長又突然出現。姚在盤問下同意不知為何警長會突然出現,但她表示不感奇怪。辯方續指,奇怪的事件源於當日小隊均一早預知,被告會在現場出現,而且得知他會手持一個載有汽油彈的手袋,姚否認。姚在盤問時指,關於警長涉妨礙司法公正被捕一事,事後「睇新聞話佢自編自導自演」,「話佢自己搞呢單汽油彈出嚟。」
協助拘捕被告的男警區浩奇(音譯)亦同意,警長與拘捕男警許毅偉曾一度離開,許曾表示「自己一個行開去巡邏」。他解釋由於許比較資深,故當警長離開時由許指揮,許亦沒有責任向他交待去向。
被告林偉豪(21 歲,高級文憑學生)被控於 2020 年 4 月 13 日在葵涌警署一帶的公眾地方,連同另一人攜有兩枚汽油彈。
案件編號:WKCC827/2020
稱遭警長設局陷害 男生運紅酒變運汽油彈 辯方擬傳召中間人但未聯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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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4 月 13 日晚,警方在葵涌警署附近的葵芳邨截查一名當時21 歲的男大專生,指他涉嫌攜有兩支懷疑汽油彈。⼀名警長其後被指「自編自導」一宗汽油彈案,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男生則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指,本案由警長設局陷害被告運送紅酒,惟實為汽油彈。
辯方:警長設局陷害被告
辯方不爭議被告管有涉案汽油彈,但爭議案件是由警長「設局」,令被告跌入陷阱,誘使被告管有汽油彈。辯方指,本案由警長策劃,有中間人指示被告運「紅酒」,惟辯方未能聯絡中間人作供。
被告錄影會面稱「接咗單 job 嚟做」
控方續播放被告被捕後的錄影會面片段,被告於會面中供稱「接咗單 job 嚟做」,在社交網站 Instagram 看到一名波友發布的限時動態,內容為「 5,000 蚊 3 個鐘,要人,有冇人得」。被告於是私訊波友,向他提供電話號碼。對方把被告號碼轉交另一陌生男子,該男子致電並主動到柴灣接載被告。被告在查問後得知工作為「運送貴酒」。
二人登上私家車後,男子曾給予被告 100 元,要求他獨自買毛巾,被告買完後再登上私家車前往葵涌。二人抵達後,被告目睹男子戴上手套,在車尾箱「做咗啲嘢」,歷時近 20 分鐘。
被告:男子叫我「搵棋枱放低」袋子
被告指他從男子接過一個環保袋,內藏一個盒,並有毛巾蓋住玻璃樽,他沒有掀開查看。被告指二人一同前行一小段路,男子著他入村後「搵棋枱放低」,當被告過完馬路轉身時,已失去男子踪影,他亦按男子要求把 IPhone 留在車上。被告又指,曾向男子查問把袋交給什麼人,對方稱「個客唔見得人」,故此即使沒有人簽收也沒有起疑。他指把袋子放下之後,被便衣警截停。
作拘捕警:聞到天拿水味 被告曾嘗試逃走
控方之後傳召作出拘捕的警員許毅偉(音譯),許案發時隸屬葵涌警署特遣隊。控方指被告把袋放在石枱上便離開。許曾對被告搜身,並問他「喺度做咩」等問題,被告支吾以對。
而許檢取涉案環保袋時,聞到強烈天拿水味。許在被告面前蹲下搜查袋中物品,發現有兩個布條塞樽口的玻璃樽。許憶述當他搜出汽油彈時,被告欲突破警方包圍逃跑,許立即與警長及一名警員制服被告。
辯方:警長曾獨自離開 截停被告後再現身
許在辯方大律師陸偉雄盤問下同意,當日行動由警長親自帶隊到另一處巡邏,及後折返葵芳邨一帶。許同意,當日巡邏及折返均為警長指示。而行動時警長一度獨自離開,但當許截停被告後,警長又突然現身。許在盤問下表示截停被告時並無通知警長,亦不知道警長為何突然出現,隊員之間亦沒有作緊密聯繫。
辯方又提及,女警在許截停被告後,「無巧不成話」自發看管涉案袋子,許承認事前沒通知女警看袋,亦沒有相關默契。
辯方另問及檢取袋子時的狀態,許同意當時有兩條毛巾塞住兩個樽口,遮蓋玻璃樽,並非第一眼就看到袋內狀況。許同意辯方所指,要伸手才可得知袋內情況。
辯方:被告合作沒逃走
辯方續提及,被告被捕後兩次搜身,均沒發現可疑物品。而被告被截停後,突然有一名警員及警長現身。許同意被告被截查搜身時態度合作。辯方指被告從未嘗試逃走,故警方毋須制服被告,許不同意。辯方提及涉案警長於去年 3 月被調至葵涌特遣隊,問許有否聽過警長有關於汽油彈的情報?許稱沒有。
被告林偉豪(21 歲,高級文憑學生)被控於 2020 年 4 月 13 日在葵涌警署一帶的公眾地方,連同另一人攜有兩枚汽油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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