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021, 09:13 PM
港區國安法|聯合國人權專家對鄒幸彤被捕表關切 稱國安法不符國際法 律政司:不應評論待決案件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4105021910
![[Image: b46a7370dbe9cbfb16328dea111c6dea.jpg]](https://fs.mingpao.com/ins/20211013/s00001/b46a7370dbe9cbfb16328dea111c6dea.jpg)
【19:17更新】由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任命的4名人權專家,周二(12日)對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和擔任外國代理人而被捕深表關切。人權專家以詳細書面分析,向中國政府表達對《港區國安法》的關切,強調該法根本不符合國際法和中國的人權義務。
律政司回應稱,基於迴避待決案件的法律原則,任何人都不應評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又表示制定《港區國安法》是合法行使國家主權及符合國際上維護國家安全的做法,律政司檢控人員必定依法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律政司強調,《基本法》、《港區國安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保障被告人享有公平審訊的權利。
人權專家認為,恐怖主義和煽動叛亂的指控被不正當地行使以扼殺基本權利,該些權利受國際法保護,包括言論和意見自由、和平集會自由以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專家又對《港區國安法》有關「外國代理人」資格界定表示關切,呼籲中方確保各協會能夠尋求、接受和使用來自外國或國際來源的資金,沒有不適當障礙。
人權專家表示,《港區國安法》引發對公平審判的擔憂,法官拒絕鄒幸彤保釋,理由是如果她被釋放,將繼續威脅國家安全;法官還拒絕取消報道限制,否則不符合司法利益。專家敦促立即廢除並獨立審查《港區國安法》,以確保其符合人權和國際法。
(聯合國網站)
【國安時代】聯合國人權專員關注鄒幸彤案 促港府廢除並獨立審查《國安法》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62540.html
![[Image: 009b4bc0-0750-4c89-9bf9-cff364609923.jpeg]](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k-un-10132021062540.html/@@images/009b4bc0-0750-4c89-9bf9-cff364609923.jpeg)
聯合國人權專家發表聲明,表示深切關注鄒幸彤被控觸犯《港區國安法》案。專家同時於報告內,敦促港府廢除及獨立檢討《港區國安法》,以確保法例符合人權和國際法。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任命的4名人權專家,周二(12日)發聲明,關注前支聯會副主席兼大律師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及煽惑他人罪。人權專家分析,強調《港區國安法》不符合國際法和中國人權義務。
聲明中,人權專員指《港區國安法》引起外界對公平審判的憂慮,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以鄒幸彤可能會繼續威脅國家安全為由,拒絕她的保釋申請,同時拒絕放寬保釋報道限制,舉動未能確保司法利益,引起對公平審訊的質疑。
人權專員認為,恐怖主義和煽動叛亂的指控,被政權不正當地行使,以扼殺港人的基本權利。當中包括言論自由、和平集會自由以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而上述權利均受國際法所保護。
專家又關注《港區國安法》中「外國代理人」的定義,呼籲中方確保組織能尋求、接受和使用來自外國的資金,沒有不適當障礙。
人權專家提醒中國政府,「恐怖主義」及「顛覆國家政權」屬極嚴重罪行,國際法對此具嚴格定義。如政權只以罪行用作平息國內異議,和打壓人權維護者,是貶低了罪行的嚴重性,情況令人深感不安。聲明解釋,以上罪行不應用於不符合國際法標準的犯罪上,不但會破壞此套標準的完整性,並削弱對人權和國際和平,以及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法。
聲明強調,敦促港府應立即廢除並獨立審查《港區國安法》,以確保法例符合人權和國際法,並重新考慮此法用途。專家又提醒,香港需要重振獨立的司法機構。
是次聯署發表聲明的包括:聯合國反恐及保護人權特別報告員Fionnuala Ní Aoláin、和平集會及結社自由權特別報告員Clément Nyaletsossi Voule、保護言論自由權問題特別報告員Ms. Irene Khan,及人權捍衛者處境特別報告員Mary Lawlor。其中,Irene Khan是自去年8月上任以來,罕有公開批評香港情況。
聯合國人權專家在去年9月,亦曾致函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關注《港區國安法》侵犯基本人權及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促請中國重新考慮及檢討。中方則在回覆中,反駁聯合國專家對香港的港獨、暴力恐怖活動不斷升級等視而不見,並敦促有關專家遵守《聯合國憲章》宗旨及原則,停止干涉中國內政。
聯合國人權專家對香港根據國安法實施逮捕表達關切
https://www.rfi.fr/tw/%E4%B8%AD%E5%9C%8B...C%E5%88%87
由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任命的四名人權專家周二對香港民主活動人士、女性人權維護者鄒幸彤(Chow Hang-Tung)因被控“煽動顛覆”和擔任外國代理人而被捕深表關切,並敦促當局避免使用《國家安全法》,並重新考慮其適用問題。 人權律師鄒幸彤於2021年9月8日被捕。她是香港支聯會的成員,該組織組織了一年一度的燭光守夜活動,紀念1989年天安門廣場的抗議活動。根據《國家安全法》,其他幾名活動人士也遭到類似的逮捕和指控。
聯合國人權專家表示:“恐怖主義和煽動叛亂的指控正被不正當地用來扼殺基本權利的行使,這些權利受到國際法的保護,包括言論和意見自由、和平集會自由以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
專家們以詳細的書面分析向中國政府表達了他們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法》的關切,強調該法根本不符合國際法和中國的人權義務。
專家們還對《國家安全法》規定的“外國代理人”的資格界定表示關切。他們呼籲政府確保各協會能夠尋求、接受和使用來自外國或國際來源的資金,而不設置不適當的障礙。
專家們說:“通過對資金施加不當限制和懲罰外國資金的接受者的這種監管措施,侵犯了結社自由的權利以及其他人權。”
他們進一步提醒中國政府,恐怖主義和顛覆國家安全是極其嚴重的罪行,國際法對此具有嚴格的定義。“這些標籤不應該應用於不符合現有國際標準規定的門檻的犯罪。這樣做破壞了這些法律標準的完整性,削弱了對人權和國際和平與安全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法規範。”
聯合國專家們補充說:“當政府不當使用恐怖主義行為和煽動罪來為平息國內異議、限制抗議和遏制民間社會和人權維護者的批評作為借口時,恐怖主義行為和煽動罪的嚴重性遭到貶低,這令人深感不安。”
專家們表示,《國家安全法》的適用也引發了對公平審判的擔憂。他們強調,法官兩次拒絕鄒幸彤的保釋,理由是如果她被釋放,將繼續威脅國家安全。法官還拒絕取消報道限制,稱如果媒體報道聽證會,不符合司法利益。
專家們敦促政府立即廢除並獨立審查《國家安全法》,以確保其符合人權和國際法。
他們表示:“香港需要重振獨立的司法機構,暫停適用這項法律,並從根本上重新考慮其用途。”
[ 本帖最後由 消失的老公 於 2021-10-13 14:16 編輯 ]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4105021910
![[Image: b46a7370dbe9cbfb16328dea111c6dea.jpg]](https://fs.mingpao.com/ins/20211013/s00001/b46a7370dbe9cbfb16328dea111c6dea.jpg)
【19:17更新】由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任命的4名人權專家,周二(12日)對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和擔任外國代理人而被捕深表關切。人權專家以詳細書面分析,向中國政府表達對《港區國安法》的關切,強調該法根本不符合國際法和中國的人權義務。
律政司回應稱,基於迴避待決案件的法律原則,任何人都不應評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又表示制定《港區國安法》是合法行使國家主權及符合國際上維護國家安全的做法,律政司檢控人員必定依法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律政司強調,《基本法》、《港區國安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保障被告人享有公平審訊的權利。
人權專家認為,恐怖主義和煽動叛亂的指控被不正當地行使以扼殺基本權利,該些權利受國際法保護,包括言論和意見自由、和平集會自由以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專家又對《港區國安法》有關「外國代理人」資格界定表示關切,呼籲中方確保各協會能夠尋求、接受和使用來自外國或國際來源的資金,沒有不適當障礙。
人權專家表示,《港區國安法》引發對公平審判的擔憂,法官拒絕鄒幸彤保釋,理由是如果她被釋放,將繼續威脅國家安全;法官還拒絕取消報道限制,否則不符合司法利益。專家敦促立即廢除並獨立審查《港區國安法》,以確保其符合人權和國際法。
(聯合國網站)
【國安時代】聯合國人權專員關注鄒幸彤案 促港府廢除並獨立審查《國安法》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62540.html
![[Image: 009b4bc0-0750-4c89-9bf9-cff364609923.jpeg]](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k-un-10132021062540.html/@@images/009b4bc0-0750-4c89-9bf9-cff364609923.jpeg)
聯合國人權專家發表聲明,表示深切關注鄒幸彤被控觸犯《港區國安法》案。專家同時於報告內,敦促港府廢除及獨立檢討《港區國安法》,以確保法例符合人權和國際法。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任命的4名人權專家,周二(12日)發聲明,關注前支聯會副主席兼大律師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及煽惑他人罪。人權專家分析,強調《港區國安法》不符合國際法和中國人權義務。
聲明中,人權專員指《港區國安法》引起外界對公平審判的憂慮,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以鄒幸彤可能會繼續威脅國家安全為由,拒絕她的保釋申請,同時拒絕放寬保釋報道限制,舉動未能確保司法利益,引起對公平審訊的質疑。
人權專員認為,恐怖主義和煽動叛亂的指控,被政權不正當地行使,以扼殺港人的基本權利。當中包括言論自由、和平集會自由以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而上述權利均受國際法所保護。
專家又關注《港區國安法》中「外國代理人」的定義,呼籲中方確保組織能尋求、接受和使用來自外國的資金,沒有不適當障礙。
人權專家提醒中國政府,「恐怖主義」及「顛覆國家政權」屬極嚴重罪行,國際法對此具嚴格定義。如政權只以罪行用作平息國內異議,和打壓人權維護者,是貶低了罪行的嚴重性,情況令人深感不安。聲明解釋,以上罪行不應用於不符合國際法標準的犯罪上,不但會破壞此套標準的完整性,並削弱對人權和國際和平,以及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法。
聲明強調,敦促港府應立即廢除並獨立審查《港區國安法》,以確保法例符合人權和國際法,並重新考慮此法用途。專家又提醒,香港需要重振獨立的司法機構。
是次聯署發表聲明的包括:聯合國反恐及保護人權特別報告員Fionnuala Ní Aoláin、和平集會及結社自由權特別報告員Clément Nyaletsossi Voule、保護言論自由權問題特別報告員Ms. Irene Khan,及人權捍衛者處境特別報告員Mary Lawlor。其中,Irene Khan是自去年8月上任以來,罕有公開批評香港情況。
聯合國人權專家在去年9月,亦曾致函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關注《港區國安法》侵犯基本人權及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促請中國重新考慮及檢討。中方則在回覆中,反駁聯合國專家對香港的港獨、暴力恐怖活動不斷升級等視而不見,並敦促有關專家遵守《聯合國憲章》宗旨及原則,停止干涉中國內政。
聯合國人權專家對香港根據國安法實施逮捕表達關切
https://www.rfi.fr/tw/%E4%B8%AD%E5%9C%8B...C%E5%88%87
由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任命的四名人權專家周二對香港民主活動人士、女性人權維護者鄒幸彤(Chow Hang-Tung)因被控“煽動顛覆”和擔任外國代理人而被捕深表關切,並敦促當局避免使用《國家安全法》,並重新考慮其適用問題。 人權律師鄒幸彤於2021年9月8日被捕。她是香港支聯會的成員,該組織組織了一年一度的燭光守夜活動,紀念1989年天安門廣場的抗議活動。根據《國家安全法》,其他幾名活動人士也遭到類似的逮捕和指控。
聯合國人權專家表示:“恐怖主義和煽動叛亂的指控正被不正當地用來扼殺基本權利的行使,這些權利受到國際法的保護,包括言論和意見自由、和平集會自由以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
專家們以詳細的書面分析向中國政府表達了他們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法》的關切,強調該法根本不符合國際法和中國的人權義務。
專家們還對《國家安全法》規定的“外國代理人”的資格界定表示關切。他們呼籲政府確保各協會能夠尋求、接受和使用來自外國或國際來源的資金,而不設置不適當的障礙。
專家們說:“通過對資金施加不當限制和懲罰外國資金的接受者的這種監管措施,侵犯了結社自由的權利以及其他人權。”
他們進一步提醒中國政府,恐怖主義和顛覆國家安全是極其嚴重的罪行,國際法對此具有嚴格的定義。“這些標籤不應該應用於不符合現有國際標準規定的門檻的犯罪。這樣做破壞了這些法律標準的完整性,削弱了對人權和國際和平與安全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法規範。”
聯合國專家們補充說:“當政府不當使用恐怖主義行為和煽動罪來為平息國內異議、限制抗議和遏制民間社會和人權維護者的批評作為借口時,恐怖主義行為和煽動罪的嚴重性遭到貶低,這令人深感不安。”
專家們表示,《國家安全法》的適用也引發了對公平審判的擔憂。他們強調,法官兩次拒絕鄒幸彤的保釋,理由是如果她被釋放,將繼續威脅國家安全。法官還拒絕取消報道限制,稱如果媒體報道聽證會,不符合司法利益。
專家們敦促政府立即廢除並獨立審查《國家安全法》,以確保其符合人權和國際法。
他們表示:“香港需要重振獨立的司法機構,暫停適用這項法律,並從根本上重新考慮其用途。”
[ 本帖最後由 消失的老公 於 2021-10-13 14:16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