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2021, 08:58 PM
【中大學生會解散】前會長蔡子強傷感 憂「骨牌效應」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ab%...8%E6%87%89
港區國安法如何侵人權?聯合國專家列七點
https://www.dw.com/zh/%E6%B8%AF%E5%8C%BA...a-54815465
聯合國專家指“顛覆國家”一詞,本身就是“政治罪”的代名詞,他們擔心《港區國安法》淪為統治工具。
![[Image: 53992092_303.jpg]](https://static.dw.com/image/53992092_303.jpg)
(德國之聲中文網)《港區國安法》自7月1日實施後,已有多名街頭示威者及民主派人士被捕。聯合國7名人權專家罕有地發表聯署公開信,認為該法損害程序正當性及基本自由,憂慮以此檢控政治人物。
國安法四宗罪包括:分裂國家丶顛覆政權丶恐怖活動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者最高可囚終身。該法若與香港法律相抵觸,均以國安法為準,而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
聯合國專家的信件長達14頁,由人權事務特別報告專員奧雷恩(Fionnuala Ni Aolain)帶頭髮起。他們在信中強調,人權和安全是相互交織丶密不可分的,儘管《港區國安法》表明會保障人權,但該法實質內容卻可嚴重侵犯人權。
1. 衝擊司法獨立
第44條規定行政長官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國安案件,凡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者不得被指定。專家在信中表示,這會損害香港法官及律師的獨立性,並侵犯他們的表達自由。
而根據《港區國安法》第55條,如案件涉及外國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丶港府無法有效執行該法丶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駐港國安公署可實施管轄權。國安公署接手調查案件後,會由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控,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審訊。立案偵查丶審查起訴丶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
聯合國專家擔心這將不能保證有公平審訊,要求中國說明新法下如何遵守其所簽署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2. “恐怖活動罪”包羅萬有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4條,破壞交通工具丶電力設備丶干擾水電及網絡等公共服務系統等行為,都違反了“恐怖活動罪”。
聯合國專家認為,這遠超安理會對恐怖行為的定義,即必須有造成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的意圖,且該行為必須是為了挑起恐慌。
信中引述2019年人權報告指出:“恐怖活動的定義包含破壞公物,這嚴重影響到集會自由,法律可被用作打壓人民參與社會活動的工具,因為在這些活動中難免有公物遭損毀。”
3. “國家安全”不是藝術
聯合國專家指出,“國家安全”並不是一種藝術,也不是賦予國家絕對裁量權的法律,因此必須精確定義犯罪行為,以確保法治和個人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不過《港區國安法》對於犯罪行為的定義過於空泛丶具開放性(open-ended),與法律精神背道而馳。
4. 顛覆丶分裂是“政治罪”
《港區國安法》第20條“分裂國家罪”有三項,分別是將香港或中國任何部分分離出去丶非法改變其法律地位,以及將其轉歸外國統治。聯合國認為這個定義非常廣泛,沒有明確寫出什麽行為違法,更令人擔心的是,“參與實施”以上行為也屬違法,即使未實行的行為也恐墮法網。
至於第22條的“顛覆國家罪”,聯合國專家強調“顛覆國家”此一術語本身就有問題,顛覆罪被理解為一種“政治罪”,在全球各地都有其法譜:用於懲罰個人的思想(或他們被認為的思想),而非基於構成明確犯罪威脅的行為。
信件特別提出,《港區國安法》交替使用“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兩個術語,聯合國擔心這種混淆可讓當局濫用法律打壓人權工作者丶記者和民間社會人士。
5. 侵蝕表達自由
聯合國專家非常關注《港區國安法》侵犯表達自由丶言論自由丶和平集會自由等權利。
例如第20條丶第22條,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的“組織丶策劃丶實施或參與實施”,及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丶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罪行,可包括言論上丶寫作上的表達。
到外國組織演說,也可被視為觸犯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甚至“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對中央或特區政府的憎恨”也可被定罪。
與此同時,《港區國安法》賦權港府限制言論及新聞自由,如第9條指港府應監督和管理學校丶社會團體丶媒體丶網絡,第41條指一旦審訊涉及國家秘密,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
6. 國安委不受監督
聯合國專家認為,處理國安案件的公檢法部門都不受獨立機構監督,難以確保符合人權義務。
比如《港區國安法》第12條規定港府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第16條丶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香港警務處及律政司分別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法律授權當局保密行動。
7. 打壓公民社會
《港區國安法》的罪行定義廣泛而模糊,人權捍衛者發起的很多合法活動,會被視為恐怖活動丶分裂及顛覆國家,或勾結外國勢力,嚴重侵害公眾參與社會事務及結社等權利。
聯合國專家認為,這將對公民社會產生寒蟬效應,污名化社運人士,使民間社會被排除在國家和國際事務之外。
民調:近六成港人反對國安法
https://www.dw.com/zh/%E6%B0%91%E8%B0%83...-54764618#
《港區國安法》實施僅2個月,黎智英丶周庭等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捕。最新民調顯示,反對該法的比例較實施前要高,民眾對反送中運動「五大訴求」的支持度也全面上升。
路透社委託香港民意研究所(HKPORI)進行民調,週日(30日)公佈結果顯示,59%民眾反對《港區國安法》,31%表示支持。
同一個調查曾於6月份丶國安法細節尚未出爐時進行 換言之,國安法實施後反對率微升3%丶支持率微跌3%。
港區國安法繞過香港立法會制訂,在6月30日通過實施,「四宗罪」包括分裂國家丶顛覆國家政權丶恐怖活動丶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定義廣泛,最高可囚終身,而且涵蓋全世界所有國籍人士。
該法律實施後,「中國官媒丶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曾形容,國安法有震懾效應。
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學部副教授成名分析指,路透社民調結果反映政府的打壓越大,港人的反對就越大。
7成港人冀徹查警方
是次最新調查在8月份進行,以電話隨機訪問1007人。除了國安法議題,也問及港人對反送中運動的看法,結果顯示44%受訪港人支持示威,低於6月時的51%。
然而,受訪者對「五大訴求」的支持度全面上升,支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警方執法」的比例增加4%至70%;支持「有普選」從61%升至63%;要求「特首林鄭月娥下台」從57%微升至58%;支持政府「特赦被捕示威者」增加5%達到49%。
調查又顯示,59%受訪者反對「港獨」,19%支持,與6月時相若。
路透社就調查結果查詢港澳辦丶香港特首辦和警方,均未獲回應。
國安處八鄉拘夫婦 搜出 P80 手槍、92 枚子彈 李桂華:唔係好多,但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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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消失的老公 於 2021-10-8 06: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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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如何侵人權?聯合國專家列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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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專家指“顛覆國家”一詞,本身就是“政治罪”的代名詞,他們擔心《港區國安法》淪為統治工具。
![[Image: 53992092_303.jpg]](https://static.dw.com/image/53992092_303.jpg)
(德國之聲中文網)《港區國安法》自7月1日實施後,已有多名街頭示威者及民主派人士被捕。聯合國7名人權專家罕有地發表聯署公開信,認為該法損害程序正當性及基本自由,憂慮以此檢控政治人物。
國安法四宗罪包括:分裂國家丶顛覆政權丶恐怖活動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者最高可囚終身。該法若與香港法律相抵觸,均以國安法為準,而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
聯合國專家的信件長達14頁,由人權事務特別報告專員奧雷恩(Fionnuala Ni Aolain)帶頭髮起。他們在信中強調,人權和安全是相互交織丶密不可分的,儘管《港區國安法》表明會保障人權,但該法實質內容卻可嚴重侵犯人權。
1. 衝擊司法獨立
第44條規定行政長官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國安案件,凡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者不得被指定。專家在信中表示,這會損害香港法官及律師的獨立性,並侵犯他們的表達自由。
而根據《港區國安法》第55條,如案件涉及外國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丶港府無法有效執行該法丶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駐港國安公署可實施管轄權。國安公署接手調查案件後,會由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控,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審訊。立案偵查丶審查起訴丶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
聯合國專家擔心這將不能保證有公平審訊,要求中國說明新法下如何遵守其所簽署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2. “恐怖活動罪”包羅萬有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4條,破壞交通工具丶電力設備丶干擾水電及網絡等公共服務系統等行為,都違反了“恐怖活動罪”。
聯合國專家認為,這遠超安理會對恐怖行為的定義,即必須有造成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的意圖,且該行為必須是為了挑起恐慌。
信中引述2019年人權報告指出:“恐怖活動的定義包含破壞公物,這嚴重影響到集會自由,法律可被用作打壓人民參與社會活動的工具,因為在這些活動中難免有公物遭損毀。”
3. “國家安全”不是藝術
聯合國專家指出,“國家安全”並不是一種藝術,也不是賦予國家絕對裁量權的法律,因此必須精確定義犯罪行為,以確保法治和個人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不過《港區國安法》對於犯罪行為的定義過於空泛丶具開放性(open-ended),與法律精神背道而馳。
4. 顛覆丶分裂是“政治罪”
《港區國安法》第20條“分裂國家罪”有三項,分別是將香港或中國任何部分分離出去丶非法改變其法律地位,以及將其轉歸外國統治。聯合國認為這個定義非常廣泛,沒有明確寫出什麽行為違法,更令人擔心的是,“參與實施”以上行為也屬違法,即使未實行的行為也恐墮法網。
至於第22條的“顛覆國家罪”,聯合國專家強調“顛覆國家”此一術語本身就有問題,顛覆罪被理解為一種“政治罪”,在全球各地都有其法譜:用於懲罰個人的思想(或他們被認為的思想),而非基於構成明確犯罪威脅的行為。
信件特別提出,《港區國安法》交替使用“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兩個術語,聯合國擔心這種混淆可讓當局濫用法律打壓人權工作者丶記者和民間社會人士。
5. 侵蝕表達自由
聯合國專家非常關注《港區國安法》侵犯表達自由丶言論自由丶和平集會自由等權利。
例如第20條丶第22條,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的“組織丶策劃丶實施或參與實施”,及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丶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罪行,可包括言論上丶寫作上的表達。
到外國組織演說,也可被視為觸犯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甚至“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對中央或特區政府的憎恨”也可被定罪。
與此同時,《港區國安法》賦權港府限制言論及新聞自由,如第9條指港府應監督和管理學校丶社會團體丶媒體丶網絡,第41條指一旦審訊涉及國家秘密,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
6. 國安委不受監督
聯合國專家認為,處理國安案件的公檢法部門都不受獨立機構監督,難以確保符合人權義務。
比如《港區國安法》第12條規定港府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第16條丶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香港警務處及律政司分別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法律授權當局保密行動。
7. 打壓公民社會
《港區國安法》的罪行定義廣泛而模糊,人權捍衛者發起的很多合法活動,會被視為恐怖活動丶分裂及顛覆國家,或勾結外國勢力,嚴重侵害公眾參與社會事務及結社等權利。
聯合國專家認為,這將對公民社會產生寒蟬效應,污名化社運人士,使民間社會被排除在國家和國際事務之外。
民調:近六成港人反對國安法
https://www.dw.com/zh/%E6%B0%91%E8%B0%83...-54764618#
《港區國安法》實施僅2個月,黎智英丶周庭等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捕。最新民調顯示,反對該法的比例較實施前要高,民眾對反送中運動「五大訴求」的支持度也全面上升。
路透社委託香港民意研究所(HKPORI)進行民調,週日(30日)公佈結果顯示,59%民眾反對《港區國安法》,31%表示支持。
同一個調查曾於6月份丶國安法細節尚未出爐時進行 換言之,國安法實施後反對率微升3%丶支持率微跌3%。
港區國安法繞過香港立法會制訂,在6月30日通過實施,「四宗罪」包括分裂國家丶顛覆國家政權丶恐怖活動丶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定義廣泛,最高可囚終身,而且涵蓋全世界所有國籍人士。
該法律實施後,「中國官媒丶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曾形容,國安法有震懾效應。
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學部副教授成名分析指,路透社民調結果反映政府的打壓越大,港人的反對就越大。
7成港人冀徹查警方
是次最新調查在8月份進行,以電話隨機訪問1007人。除了國安法議題,也問及港人對反送中運動的看法,結果顯示44%受訪港人支持示威,低於6月時的51%。
然而,受訪者對「五大訴求」的支持度全面上升,支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警方執法」的比例增加4%至70%;支持「有普選」從61%升至63%;要求「特首林鄭月娥下台」從57%微升至58%;支持政府「特赦被捕示威者」增加5%達到49%。
調查又顯示,59%受訪者反對「港獨」,19%支持,與6月時相若。
路透社就調查結果查詢港澳辦丶香港特首辦和警方,均未獲回應。
國安處八鄉拘夫婦 搜出 P80 手槍、92 枚子彈 李桂華:唔係好多,但好危險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1%E9%9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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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消失的老公 於 2021-10-8 06:01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