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2-2021, 04:59 PM
港大據報擬移走國殤之柱 譚耀宗:不利國安不應再搞
https://www.881903.com/news2/local/24118...1%E7%90%86
男子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案開審 曾公開叫「港獨」等口號
https://news.tvb.com/parliament/6153351c...3%E8%99%9F
一名男子去年在多處公眾地方叫喊「香港獨立」等口號,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案件開審。
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30歲被告馬俊文被控去年8月至11月,在香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去年8月至11月期間,共20次在全港各處公眾地方,包括政府總部、中區警署、元朗及旺角的商場等,重複高叫和帶領市民叫喊「香港獨立」等口號,並展示印有「民族自強」、「香港獨立」等字句的紙張,亦先後六次被捕。
控方指被告屢次稱「光復香港」指從中國奪回香港主權,「時代革命」是實現港獨的革命,又呼籲公眾,特別是在大中小學討論。
案件預計審期五天,控方稱將會於庭上播放十多條片段,及傳召兩名警員作供。
控辯雙方在開案前爭議,可否引用另一案件審訊中,被告的證供及以被告名字作為社交網站帳戶的帖文,法官陳廣池認為基於對被告可能不利,拒絕控方舉證時引用相關證供。
30歲男子去年公開叫「港獨」等口號 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https://news.tvb.com/parliament/6152e146...B%E5%AE%B6
一名男子去年在多處公眾地方叫喊「香港獨立」等口號,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案件開審。
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30歲被告馬俊文,被控去年8月中至11月底,共20次在多個公眾地方,包括政府總部、中區警署、元朗及將軍澳商場等,重複高叫和帶領市民叫喊「香港獨立」等口號,並展示印有「民族自強」、「香港獨立」等字句的紙張。被告先後6次被捕。
控方指被告屢次稱「光復香港」指從中國奪回香港主權,「時代革命」是實現港獨的革命,又呼籲公眾特別是在大中小學討論。
「美隊 2.0」被控違國安法 辯方指被告想證叫口號不違法 官:當自己係法律專家?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7%B...A%E7%96%91
![[Image: cap-14.png]](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resized/1650x0/photos/cap-14.png)
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被指於 2020 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口號,遭控《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今(5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辯方多次強調,馬俊文沒有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而是當自己為「試金石」,以證明國安法並非洪水猛獸,單純說話、叫口號並不違法,但承認被告的言論幼稚。法官陳廣池批評馬俊文「佢憑乜嘢覺得自己可以喺試金石」、「當自己係法律專家,一言堂自己詮釋個法律」,又強調一個人煽動他人做某些行為,控方毋需證明他人受到實質影響。案件將於 10 月 25 日裁決。
辯方陳詞指,案發於國安法實施初期,根據被告的言論,他是想求真國安法並非洪水猛獸,而是與《基本法》一樣,保障香港人的人權和自由,因此被告並無煽動分裂國家的意圖。辯方形容被告是「試金石」,只想告訴別人單純說話、叫口號並不違法。
期間法官陳廣池多次提出質疑,包括追問「佢憑乜嘢覺得自己可以喺試金石」。辯方指從片段可見,被告的確說出這些「幼稚言論」。法官隨即指「佢(畀人)拉咗六次,咁都講『拉咗我冇事架』,咩叫冇事呢,拉係玩架?」。
辯方解釋,從片段可見,被告多次表示覺得國安法是裝飾,又曾經形容在國安法下叫口號,後果如同衝紅燈,即使拘捕最終都會釋放他。辯方稱,被告對香港刑事法和國安法有「不成熟的認知」。法官強調不諳法律並非抗辯原因,並質疑被告每次被捕後,在警署內都有律師代表,為何保釋後無人提醒他所面對的風險,「保釋完就算架啦?」。
官質疑被告「當自己係法律專家」
辯方重申,被告多次公開就自己的吶喊解釋,並表明認為用口是無法顛覆國家的。惟法官直指奇怪,質疑被告無仼何法律學識,但「當自己係法律專家,一言堂自己詮釋個法律」,指資深大律師和法官都不敢這樣說話。
法官又強調,根據煽動法,一個人煽動他人做某些行為,控方毋需證明他人受到實質影響,即使「有旁觀者覺得你發噏瘋」,該人的行為已構成煽動。
官拒接納被告口號「假大空」
對於被告曾公開高喊「香港人建軍」、「武裝起義」等口號,辯方指這些是「假大空」、不切實際,無實質主張,惟法官質疑,「一次就話,而家控方指控緊 20 次,佢未必用假大空心態睇呢件事」。法官舉例,一個人到國會山莊大叫反政府言論,即使無仼何政治道具或標語,「相信都一定會畀人拉」。
辯方解釋,被告只是陶醉於叫口號,法官反駁「點解你要用陶醉呢個字?佢好認真,唔係浪漫化緊叫口號」。辯方強調,被告只是覺得叫口號好玩,是單純引人注目的行為。法官聞言即反問:「有乜好玩呢?」
控方:叫口號展示標語已構成煽動
控方則指,被告的言論不可以單獨考慮,法庭需全盤考慮。控方指,被告涉及 20 宗事件,大部分事件都有主題例如有關 7.21 事件或者悼念活動,認為被告是為了「吸睛」,在特定日子吸引同路人。被告發言的地點亦從商場,改為有標志性的地點如政府總部、遮打花園等。控方強調,即使無實際計劃,單純叫口號和展示標語已構成煽動他人的行為。
被告馬俊文(30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涉及 20 宗事件。控罪指,被告於 2020 年 8 月 15 日至 11 月 22 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案件編號:DCCC 122/2021
「美隊 2.0」國安法案開審 辯方稱僅試探國安法底線 無意分裂國家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7%B...B%E5%AE%B6
「美隊 2.0」違限聚判罰 1 萬元 稱「要蘊釀下一場時代革命」 官:非表達政見地方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7%B...0%E6%96%B9
![[Image: 20210901-10.png]](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resized/1650x0/photos/20210901-10.png)
示威常客「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於去年 8 月參與金鐘太古廣場「梁凌杰祈禱悼念會」,事後連同「Lunch 哥」李國永等人被票控違反禁聚令。馬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判官王證瑜裁定兩項違限聚令罪成,各判罰 5,000 元。因國安法正還押的馬在庭上指,現已無家人、朋友、義工探望他,料無人可替他代繳罰款,但冀法庭不要扣留其犯人財物代之,「出完冊(出獄後)無人無物,有個錢旁身都好。」裁判官令被告獲釋後 1 個月內繳清。
裁判官裁決後,問被告求情有何話要說。被告回應指不會求情,但稱「我要用我畢生嘅努力,蘊釀下一場時代革命,願榮光歸香港。」裁判官聞言即說,法庭非表達政見的地方,「罰款幾時畀到,同政治立場無關。
裁判官:被告必然有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被告早前自辯指,他與同被票控的鄭婆婆沒有共同目的,雖有一同悼念及叫口號,但時間短暫及有保持距離;並稱與「lunch 哥」之共同目的為「蘊釀下一場時代革命。」
裁判官於判詞指出,不接納被告與鄭婆婆一同默哀、悼念沒有共同目的,因為他們在花槽中有雙手合十、彼此距離少於 1 米、停留時間多於 1 分鐘,裁定第一項違限聚令罪成。
至於第 2 項違限聚令,裁判官指當時被告與另外兩人面向記者 3 分鐘,叫喊口號約 2 至 3 分鐘,警方警告後仍繼續叫喊,因此必然有參與受禁羣組聚集,裁定第二項控罪罪成。
官:審前認罪或減罰款
被告表示,他之前靠送外賣維生,月入約 5,000 至 6,000 元,目前已因國安法還押約 9 個月。裁判官表示,如被告於審前認罪,考慮其經濟能力,或只判罰 4,500 元。
被告希望法庭考慮容許他出獄後才繳付罰款,因親友已無探望他,料無人可替其代繳。裁判官即問現有國安法案件在身的被告,「你覺得自己有無保釋可能?」被告答沒有,亦不願法庭扣留其財物代之,「出完冊(出獄後)無人無物,有個錢旁身都好。」
裁判官最終就兩罪各判罰 5,000 元,即共罰 1 萬元,並令被告獲釋後 1 個月內繳清。
被告馬俊文(30歲,無業),被控兩項違反禁聚令,指他在 2020 年 8 月 15 日,分別在下午 5 時 02 分至 5 時 10 分及 5 時 17 分至 5 時 31 分兩段期間,在金鐘道太古廣場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案件編號:ESFS 8/2021、ESFS 9/2021
[ 本帖最後由 消失的老公 於 2021-10-5 04: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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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去年在多處公眾地方叫喊「香港獨立」等口號,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案件開審。
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30歲被告馬俊文被控去年8月至11月,在香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去年8月至11月期間,共20次在全港各處公眾地方,包括政府總部、中區警署、元朗及旺角的商場等,重複高叫和帶領市民叫喊「香港獨立」等口號,並展示印有「民族自強」、「香港獨立」等字句的紙張,亦先後六次被捕。
控方指被告屢次稱「光復香港」指從中國奪回香港主權,「時代革命」是實現港獨的革命,又呼籲公眾,特別是在大中小學討論。
案件預計審期五天,控方稱將會於庭上播放十多條片段,及傳召兩名警員作供。
控辯雙方在開案前爭議,可否引用另一案件審訊中,被告的證供及以被告名字作為社交網站帳戶的帖文,法官陳廣池認為基於對被告可能不利,拒絕控方舉證時引用相關證供。
30歲男子去年公開叫「港獨」等口號 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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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去年在多處公眾地方叫喊「香港獨立」等口號,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案件開審。
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30歲被告馬俊文,被控去年8月中至11月底,共20次在多個公眾地方,包括政府總部、中區警署、元朗及將軍澳商場等,重複高叫和帶領市民叫喊「香港獨立」等口號,並展示印有「民族自強」、「香港獨立」等字句的紙張。被告先後6次被捕。
控方指被告屢次稱「光復香港」指從中國奪回香港主權,「時代革命」是實現港獨的革命,又呼籲公眾特別是在大中小學討論。
「美隊 2.0」被控違國安法 辯方指被告想證叫口號不違法 官:當自己係法律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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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被指於 2020 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口號,遭控《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今(5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辯方多次強調,馬俊文沒有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而是當自己為「試金石」,以證明國安法並非洪水猛獸,單純說話、叫口號並不違法,但承認被告的言論幼稚。法官陳廣池批評馬俊文「佢憑乜嘢覺得自己可以喺試金石」、「當自己係法律專家,一言堂自己詮釋個法律」,又強調一個人煽動他人做某些行為,控方毋需證明他人受到實質影響。案件將於 10 月 25 日裁決。
辯方陳詞指,案發於國安法實施初期,根據被告的言論,他是想求真國安法並非洪水猛獸,而是與《基本法》一樣,保障香港人的人權和自由,因此被告並無煽動分裂國家的意圖。辯方形容被告是「試金石」,只想告訴別人單純說話、叫口號並不違法。
期間法官陳廣池多次提出質疑,包括追問「佢憑乜嘢覺得自己可以喺試金石」。辯方指從片段可見,被告的確說出這些「幼稚言論」。法官隨即指「佢(畀人)拉咗六次,咁都講『拉咗我冇事架』,咩叫冇事呢,拉係玩架?」。
辯方解釋,從片段可見,被告多次表示覺得國安法是裝飾,又曾經形容在國安法下叫口號,後果如同衝紅燈,即使拘捕最終都會釋放他。辯方稱,被告對香港刑事法和國安法有「不成熟的認知」。法官強調不諳法律並非抗辯原因,並質疑被告每次被捕後,在警署內都有律師代表,為何保釋後無人提醒他所面對的風險,「保釋完就算架啦?」。
官質疑被告「當自己係法律專家」
辯方重申,被告多次公開就自己的吶喊解釋,並表明認為用口是無法顛覆國家的。惟法官直指奇怪,質疑被告無仼何法律學識,但「當自己係法律專家,一言堂自己詮釋個法律」,指資深大律師和法官都不敢這樣說話。
法官又強調,根據煽動法,一個人煽動他人做某些行為,控方毋需證明他人受到實質影響,即使「有旁觀者覺得你發噏瘋」,該人的行為已構成煽動。
官拒接納被告口號「假大空」
對於被告曾公開高喊「香港人建軍」、「武裝起義」等口號,辯方指這些是「假大空」、不切實際,無實質主張,惟法官質疑,「一次就話,而家控方指控緊 20 次,佢未必用假大空心態睇呢件事」。法官舉例,一個人到國會山莊大叫反政府言論,即使無仼何政治道具或標語,「相信都一定會畀人拉」。
辯方解釋,被告只是陶醉於叫口號,法官反駁「點解你要用陶醉呢個字?佢好認真,唔係浪漫化緊叫口號」。辯方強調,被告只是覺得叫口號好玩,是單純引人注目的行為。法官聞言即反問:「有乜好玩呢?」
控方:叫口號展示標語已構成煽動
控方則指,被告的言論不可以單獨考慮,法庭需全盤考慮。控方指,被告涉及 20 宗事件,大部分事件都有主題例如有關 7.21 事件或者悼念活動,認為被告是為了「吸睛」,在特定日子吸引同路人。被告發言的地點亦從商場,改為有標志性的地點如政府總部、遮打花園等。控方強調,即使無實際計劃,單純叫口號和展示標語已構成煽動他人的行為。
被告馬俊文(30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涉及 20 宗事件。控罪指,被告於 2020 年 8 月 15 日至 11 月 22 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案件編號:DCCC 12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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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隊 2.0」違限聚判罰 1 萬元 稱「要蘊釀下一場時代革命」 官:非表達政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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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常客「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於去年 8 月參與金鐘太古廣場「梁凌杰祈禱悼念會」,事後連同「Lunch 哥」李國永等人被票控違反禁聚令。馬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判官王證瑜裁定兩項違限聚令罪成,各判罰 5,000 元。因國安法正還押的馬在庭上指,現已無家人、朋友、義工探望他,料無人可替他代繳罰款,但冀法庭不要扣留其犯人財物代之,「出完冊(出獄後)無人無物,有個錢旁身都好。」裁判官令被告獲釋後 1 個月內繳清。
裁判官裁決後,問被告求情有何話要說。被告回應指不會求情,但稱「我要用我畢生嘅努力,蘊釀下一場時代革命,願榮光歸香港。」裁判官聞言即說,法庭非表達政見的地方,「罰款幾時畀到,同政治立場無關。
裁判官:被告必然有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被告早前自辯指,他與同被票控的鄭婆婆沒有共同目的,雖有一同悼念及叫口號,但時間短暫及有保持距離;並稱與「lunch 哥」之共同目的為「蘊釀下一場時代革命。」
裁判官於判詞指出,不接納被告與鄭婆婆一同默哀、悼念沒有共同目的,因為他們在花槽中有雙手合十、彼此距離少於 1 米、停留時間多於 1 分鐘,裁定第一項違限聚令罪成。
至於第 2 項違限聚令,裁判官指當時被告與另外兩人面向記者 3 分鐘,叫喊口號約 2 至 3 分鐘,警方警告後仍繼續叫喊,因此必然有參與受禁羣組聚集,裁定第二項控罪罪成。
官:審前認罪或減罰款
被告表示,他之前靠送外賣維生,月入約 5,000 至 6,000 元,目前已因國安法還押約 9 個月。裁判官表示,如被告於審前認罪,考慮其經濟能力,或只判罰 4,500 元。
被告希望法庭考慮容許他出獄後才繳付罰款,因親友已無探望他,料無人可替其代繳。裁判官即問現有國安法案件在身的被告,「你覺得自己有無保釋可能?」被告答沒有,亦不願法庭扣留其財物代之,「出完冊(出獄後)無人無物,有個錢旁身都好。」
裁判官最終就兩罪各判罰 5,000 元,即共罰 1 萬元,並令被告獲釋後 1 個月內繳清。
被告馬俊文(30歲,無業),被控兩項違反禁聚令,指他在 2020 年 8 月 15 日,分別在下午 5 時 02 分至 5 時 10 分及 5 時 17 分至 5 時 31 分兩段期間,在金鐘道太古廣場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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