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2021, 12:13 AM
防暴警從後推跌《有線》記者 林鄭:警員非蓄意 發生碰撞望大家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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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8日)是科大學生周梓樂逝世四個月,晚上有市民到將軍澳悼念,防暴警員到場驅散,有警員行動期間從後用盾牌從後撞倒《有線》記者。特首林鄭月娥今早見記者時表示,事發時現場非常混亂,警方有需要執法及進行驅散,但警方「無可能在電光火石之間,所有嘢都計劃得好周詳」,希望大家能夠諒解及包容。林鄭月娥又重申,警隊一向尊重新聞及採訪自由,並會在可行、合理情況下,便利記者進行採訪。
前晚警方在將軍澳驅散悼念周梓樂的人群期間,有防暴警員在行動期間用盾牌從後撞倒《有線》記者,記者頭部落地感到暈眩及耳鳴。
林鄭月娥今早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她被問會否敦促警方公開涉事警員身份,及要求警隊嚴肅跟進事件,林鄭月娥僅重申,特區政府非常尊重新聞自由,她上任兩年多以來,亦一直盡量協助傳媒採訪,惟在過去大半年的採訪活動中,由於現場發生「往往係一啲暴動、暴亂,或者甚至需要警方執法、驅散群眾」,導致出現「大家都唔想見到的情況」。林鄭強調,因此政府往往呼籲在場採訪的記者,必須按照警方指示,以確保採訪人員安全。
林鄭月娥又指,留意到警方經初步了解後,已於昨晚致函《有線電視》致歉,並指出涉事警員並非蓄意推撞記者。
林鄭:警員警惕致發生碰撞 警隊高層會了解
林鄭月娥又提到,警方日前搗破一個涉及大量爆炸品的激進集團,據警方接獲消息,這些爆炸品有可能會在公眾示威遊行活動中使用;林鄭指,有警員在前線工作時加強警惕,導致發生大家不願見到的碰撞事件,希望大家能夠包容,警隊高層亦會深入了解事件。
林鄭月娥表示,如果香港記者協會有需要與政府或警隊對話溝通,政府及警隊對此表示歡迎,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亦願意安排與傳媒機構見面。她又引述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指,警隊希望能夠重建警隊與傳媒、及警隊和市民之間關係。
法律學者:侮辱執法人員罪倘立法 官民權利將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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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建制派議員以私人草案形式,提出增設「侮辱執法人員罪」,追究侮辱執法人員的言行,其中何君堯更指向警察爆粗,就明顯涉罪。不過有法律學者直指,該罪的涵蓋範圍太闊,亦令警民權利不對等,「市民對警察講粗口就唔得,掉轉警察係咪又唔得?」
而據監警會統計,於2015/16年度共通過1,107宗指控警察使用粗言穢語的投訴,當中12項獲證實,但當然因無相關法例,並無警員因而有刑責。
3名建制派議員提出的私人草案,建議在《公安條例》第17條加入新條文,任何人即使未破壞社會安寧,未對他人身體造成傷害或財物損失,只要蓄意對執法中的人員展出或使用滋擾性或辱罵性的言語、行為及標語,可被檢控,初犯者罰款,重犯更可囚12個月。有份草擬草案的何君堯更指,對警察講粗口更明顯會涉干犯該罪行。
「市民對警察講粗口就唔得,掉轉警察係咪又唔得?
前監警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
不過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有關私人草案規管範圍太廣,易造成官民權利不對等,「市民對警察講粗口就唔得,掉轉警察係咪又唔得?」翻查監警會統計,於2015/16年度,監警會共通過1,107個指控警察「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但近800項未經警方全面調查,其餘大部份指控被指「無法證實」,有12項獲證實,但無人被檢控。
同時是前監警會委員的張達明又指,設立「侮辱執法人員罪」對警方實際操作無補於事,亦無助解決警民之間出現的互信問題。不過他稱,留意到保安局及警務處人員的發言,相信政府對設立相關罪行有保留。
監警會於人2015/16年通過的控訴指控
「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共1,107項
未經全面調查:798項,包括無法追查(460項)、投訴 撤回(276項)及簡便處理(62項)
全面調查:309項,包括無法證實(220項)、無過錯(62項)、虛假投訴(15項)及屬實(12宗)
紀律違規被刑事檢控人員:0
民權觀察:以言入罪可能違憲
民權觀察也發聲明指,政府及立法會議員並無理據引入「侮辱執法人員罪」,純以言入罪,違反國際人權法對保護言論自由的標準,若條文成功立法,很可能被法庭裁定違憲。民權觀察又指,警隊已有「阻差辦公」及「襲警」罪保障,《公安條例》第17B條亦列明在公眾地方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言詞,而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屬犯罪等,認為現行法例已確保警察在法律保護下,能有效執勤,若市民對警察言行無禮,已達至抗拒或阻撓警員執行職務,可被捕甚至檢控。
不過,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外務副主席董耀明則贊同有關草案,認為「分級制」處理辱罵行為較好,如「爆粗」便以簡易程序治罪方式,亦即罰款處理,但若是持續指罵,阻礙執勤,則應刑事起訴。他又指,有關罪行不應只針對市民辱罵執法人員,若執法人員辱罵市民,也應受規管。
紀律部隊人員總工會主席劉玉輝直言,支持訂立「侮辱執法人員罪」,因現時執法人員不時面對無禮對待,如粗口,甚至肢體推撞,故希望立法,以起阻嚇作用。
【CCTV直擊】5警凌晨入深水埗黃店翻文件 警:為防有人爆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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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副處長郭蔭庶聯合國發言 指責別有用心者抹黑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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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自去年發生的反送中運動引起國際關注,多名社運人士曾到國外演講和發言;警務處副處長郭蔭庶今日出席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時為警隊辯護,他批評部分爭取訴求的人別有用心,以「警暴」言論抹黑警隊。
世界上任何警隊都被法律賦予使用合理武力的權力
今次是反修例示威爆發以來,首次有警務處代表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發言,郭蔭庶向各國代表簡報警隊處理警民衝突的情況。他表示,警隊經常被指控過度使用武力,是因為大家忽略了,世上任何警隊都被法律賦予使用合理武力的權力,以維持社會秩序和法律。他指很多時警方都是別無選擇,才用適當武力制止違法行為,不能單憑警察的行動妄下判斷,要全盤審視、理解爲什麽警察需會有這些行動。
他又指,去年的大規模社會「暴亂」,令香港的良好治安形象在一夕間蕩然無存,警隊被指控警暴,是因為一些以暴力、勒索政府來爭取訴求的人,刻意抹黑警隊。他又指有「暴徒」用所謂的「民主旗幟」脅持整個香港,破壞公共設施和秩序,令無辜市民因有不同立場成為暴力犧牲品,所謂「警暴」是別有用心的人醜化警察的武器。
警隊責無旁貸止暴制亂、保護市民
他以去年 8 月有人在機場毆打大陸記者、馬鞍山男子遭火燒傷、上水老伯遭磚頭砸死,以及休班警員遇襲等事件為例,形容這些是過去 8 個月 700 多萬無辜市民每天面對的威脅和恐懼。香港警察責無旁貸要肩負起止暴制亂、保護市民的責任,但就遭到「暴徒」(rioting mobs)刻意抹黑,他譴責背後助紂爲虐的支持者美其名為「爭取民主」,事實上只是從事違法活動的卑鄙行徑。
郭蔭庶呼籲所有人看清楚誰才是真正破壞法治的犯罪分子,誰在守護香港社會和保護無辜市民。
[ 本帖最後由 后太禧慈 於 2021-10-7 04: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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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晚警方在將軍澳驅散悼念周梓樂的人群期間,有防暴警員在行動期間用盾牌從後撞倒《有線》記者,記者頭部落地感到暈眩及耳鳴。
林鄭月娥今早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她被問會否敦促警方公開涉事警員身份,及要求警隊嚴肅跟進事件,林鄭月娥僅重申,特區政府非常尊重新聞自由,她上任兩年多以來,亦一直盡量協助傳媒採訪,惟在過去大半年的採訪活動中,由於現場發生「往往係一啲暴動、暴亂,或者甚至需要警方執法、驅散群眾」,導致出現「大家都唔想見到的情況」。林鄭強調,因此政府往往呼籲在場採訪的記者,必須按照警方指示,以確保採訪人員安全。
林鄭月娥又指,留意到警方經初步了解後,已於昨晚致函《有線電視》致歉,並指出涉事警員並非蓄意推撞記者。
林鄭:警員警惕致發生碰撞 警隊高層會了解
林鄭月娥又提到,警方日前搗破一個涉及大量爆炸品的激進集團,據警方接獲消息,這些爆炸品有可能會在公眾示威遊行活動中使用;林鄭指,有警員在前線工作時加強警惕,導致發生大家不願見到的碰撞事件,希望大家能夠包容,警隊高層亦會深入了解事件。
林鄭月娥表示,如果香港記者協會有需要與政府或警隊對話溝通,政府及警隊對此表示歡迎,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亦願意安排與傳媒機構見面。她又引述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指,警隊希望能夠重建警隊與傳媒、及警隊和市民之間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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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建制派議員以私人草案形式,提出增設「侮辱執法人員罪」,追究侮辱執法人員的言行,其中何君堯更指向警察爆粗,就明顯涉罪。不過有法律學者直指,該罪的涵蓋範圍太闊,亦令警民權利不對等,「市民對警察講粗口就唔得,掉轉警察係咪又唔得?」
而據監警會統計,於2015/16年度共通過1,107宗指控警察使用粗言穢語的投訴,當中12項獲證實,但當然因無相關法例,並無警員因而有刑責。
3名建制派議員提出的私人草案,建議在《公安條例》第17條加入新條文,任何人即使未破壞社會安寧,未對他人身體造成傷害或財物損失,只要蓄意對執法中的人員展出或使用滋擾性或辱罵性的言語、行為及標語,可被檢控,初犯者罰款,重犯更可囚12個月。有份草擬草案的何君堯更指,對警察講粗口更明顯會涉干犯該罪行。
「市民對警察講粗口就唔得,掉轉警察係咪又唔得?
前監警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
不過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有關私人草案規管範圍太廣,易造成官民權利不對等,「市民對警察講粗口就唔得,掉轉警察係咪又唔得?」翻查監警會統計,於2015/16年度,監警會共通過1,107個指控警察「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但近800項未經警方全面調查,其餘大部份指控被指「無法證實」,有12項獲證實,但無人被檢控。
同時是前監警會委員的張達明又指,設立「侮辱執法人員罪」對警方實際操作無補於事,亦無助解決警民之間出現的互信問題。不過他稱,留意到保安局及警務處人員的發言,相信政府對設立相關罪行有保留。
監警會於人2015/16年通過的控訴指控
「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共1,107項
未經全面調查:798項,包括無法追查(460項)、投訴 撤回(276項)及簡便處理(62項)
全面調查:309項,包括無法證實(220項)、無過錯(62項)、虛假投訴(15項)及屬實(12宗)
紀律違規被刑事檢控人員:0
民權觀察:以言入罪可能違憲
民權觀察也發聲明指,政府及立法會議員並無理據引入「侮辱執法人員罪」,純以言入罪,違反國際人權法對保護言論自由的標準,若條文成功立法,很可能被法庭裁定違憲。民權觀察又指,警隊已有「阻差辦公」及「襲警」罪保障,《公安條例》第17B條亦列明在公眾地方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言詞,而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屬犯罪等,認為現行法例已確保警察在法律保護下,能有效執勤,若市民對警察言行無禮,已達至抗拒或阻撓警員執行職務,可被捕甚至檢控。
不過,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外務副主席董耀明則贊同有關草案,認為「分級制」處理辱罵行為較好,如「爆粗」便以簡易程序治罪方式,亦即罰款處理,但若是持續指罵,阻礙執勤,則應刑事起訴。他又指,有關罪行不應只針對市民辱罵執法人員,若執法人員辱罵市民,也應受規管。
紀律部隊人員總工會主席劉玉輝直言,支持訂立「侮辱執法人員罪」,因現時執法人員不時面對無禮對待,如粗口,甚至肢體推撞,故希望立法,以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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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副處長郭蔭庶聯合國發言 指責別有用心者抹黑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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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自去年發生的反送中運動引起國際關注,多名社運人士曾到國外演講和發言;警務處副處長郭蔭庶今日出席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時為警隊辯護,他批評部分爭取訴求的人別有用心,以「警暴」言論抹黑警隊。
世界上任何警隊都被法律賦予使用合理武力的權力
今次是反修例示威爆發以來,首次有警務處代表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發言,郭蔭庶向各國代表簡報警隊處理警民衝突的情況。他表示,警隊經常被指控過度使用武力,是因為大家忽略了,世上任何警隊都被法律賦予使用合理武力的權力,以維持社會秩序和法律。他指很多時警方都是別無選擇,才用適當武力制止違法行為,不能單憑警察的行動妄下判斷,要全盤審視、理解爲什麽警察需會有這些行動。
他又指,去年的大規模社會「暴亂」,令香港的良好治安形象在一夕間蕩然無存,警隊被指控警暴,是因為一些以暴力、勒索政府來爭取訴求的人,刻意抹黑警隊。他又指有「暴徒」用所謂的「民主旗幟」脅持整個香港,破壞公共設施和秩序,令無辜市民因有不同立場成為暴力犧牲品,所謂「警暴」是別有用心的人醜化警察的武器。
警隊責無旁貸止暴制亂、保護市民
他以去年 8 月有人在機場毆打大陸記者、馬鞍山男子遭火燒傷、上水老伯遭磚頭砸死,以及休班警員遇襲等事件為例,形容這些是過去 8 個月 700 多萬無辜市民每天面對的威脅和恐懼。香港警察責無旁貸要肩負起止暴制亂、保護市民的責任,但就遭到「暴徒」(rioting mobs)刻意抹黑,他譴責背後助紂爲虐的支持者美其名為「爭取民主」,事實上只是從事違法活動的卑鄙行徑。
郭蔭庶呼籲所有人看清楚誰才是真正破壞法治的犯罪分子,誰在守護香港社會和保護無辜市民。
[ 本帖最後由 后太禧慈 於 2021-10-7 04:29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