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2021, 08:31 PM
唐英傑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共判囚9年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30.htm
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裁定一項煽動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高等法院判處他兩項控罪,共入獄9年。
唐英傑涉及的一項煽動分裂國家罪,法庭判處他入獄6年半,而他涉及的一項恐怖活動罪,判囚8年。兩項罪名的刑罰中,有2年半是分期執行,因此判入獄共9年。
根據《香港國安法》,煽動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被判監5至10年,情節較輕者,可被判5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
至人於恐怖活動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令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或者10年以上監禁,其他情況可被判處3至10年監禁。
唐英傑涉及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寫上「光時」口號中英文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衝向警方防線,撞倒3名警員。
首宗港區國安法案 唐英傑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今判囚9年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73...2_001.html
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24歲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3名警員。3名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本周二(27日)裁定唐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成立,他們今天(30日)下午判刑,煽動分裂國家判監6年半,而恐怖活動罪則判監8年,兩罪刑期部分同期執行,唐被判囚共9年,另被取消其駕駛資格10年,涉案電單車被充公。唐的代表大律師在法庭外表示將提出上訴。
針對煽動分裂國家罪,法官指出,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任何人破壞國家統一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需受適當懲罰,而這刑罰必須達致阻嚇作用。就本案而言,被告故意駕駛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希望盡量吸引他人目光,傳遞分裂國家的訊息。案發當日正是《港區國安法》生效第二天,而這條文的推行,正是由於愈趨嚴峻的國家安全風險。綜觀來說,法庭認為本案屬於情節嚴重,根據法例應判監5至10年。法庭考慮到被告單獨犯案,且被告只是展示口號,沒有提出具體分裂國家的計劃,因此就此控罪判處6年6個月監禁。
就恐怖活動罪方面,法官指,雖然被告是有計劃犯案,危害公眾安全,但由於案中3名被撞警員並非受重傷,故認為本案可被視作條例下的「其他情況」,亦即判處3至10年監禁。法官表示,被告透過恐怖活動來傳達分裂國家的主張,屬加刑因素,又認為這方面的考慮,並沒有與首項控罪重疊。法庭最終就此控罪判被告入獄8年。
法官續指,被告在審訊後被定罪,即使現在表達悔意,亦不能構成減刑理由。辯方指被告品格良好,是家中經濟支柱,又稱其母親及祖母健康欠佳,但法庭認為,被告在犯案前便應該想過這些事項,不接納屬減刑因素。法庭表明,2項控罪沿於同一事件,惟控罪元素及犯罪行為均不同,原則兩項刑罰應分期執行。不過,考慮到量刑整體性,因此下令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判被告即時入獄9年。法官相信刑期已足以反映被告罪責,對社會亦有一定阻嚇性。
就停牌方面,法官指被告當日駕駛態度十分危險,考慮到被告犯案時持有暫准駕駛執照,過往有4次交通定罪紀錄,而停牌期亦需較監禁刑期為長,以達致防範的效果,故下令被告停牌10年。
辯方大律師昨求情時指,唐只是展示及揮動旗幟,並非單對單針對性煽動,沒有證據證明有任何人受他的行為影響,就煽動分裂國家罪情節相對輕微,按法例應判監5年。至於恐怖活動罪,因受傷的警員傷勢亦不重,而唐的行為屬於鹵莽,應按法例判監3至10年。辯方強調唐已感到後悔,願意向相關警員道歉。此外,2項控罪在同日相若時間發生,冀法庭把2罪的刑期同期執行。而控方在聆訊過程中,曾呈交有關中國刑法的文本予法庭,希望法庭參考文本內訂明的判刑原則,以及關於「有期徒刑」等字眼的解釋。不過,法官表明會依據本地法律及一般工具來詮釋。據了解,控方呈遞的文本是《刑法條文理解適用實務全書》。
根據《港區國安法》,煽動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被判監5至10年,情節較輕者可被判5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至於恐怖活動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令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或者10年以上監禁,其他情況可被判處3至10年監禁。
在判刑前,已有大批傳媒在高院大門外等候,有警察在場維持秩序。另外,組織「和衷共濟愛港聯盟」及數位市民亦在高院外表達意見,部分人高舉「分裂國家罪、絕對要嚴懲」、「今日判刑有阻嚇、明日穩定有揸拿」等紙牌,並展示「重判恐怖活動、杜絕分裂國家」等橫額,但未有呼叫口號。到判決之後,高院外的市民就高呼「國安首例判刑、以儆效尤篤定」、「分裂國家、罪大惡極」等口號。
香港首宗國安法案件判刑 歐盟斥扼殺人權自由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73...2_001.html
香港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24歲被告唐英傑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成立,周五(30日)合共獲判囚9年。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發言人瑪斯拉莉(Nabila Massrali)在Twitter表示,《港區國安法》正被用來扼殺香港的政治多元化、人權及政治自由。
瑪斯拉莉亦同時呼籲,停止逮捕民主活動參與者,以及停止針對捍衞權利、自由及民主價值觀人士。
至於美國國務院亦批評,是次審訊確定會出現不公正的結果,又指美方對中方把《港區國安法》作為一種政治武器,去壓制香港異見聲音,及人民基本權利及自由深表關切。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30.htm
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裁定一項煽動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高等法院判處他兩項控罪,共入獄9年。
唐英傑涉及的一項煽動分裂國家罪,法庭判處他入獄6年半,而他涉及的一項恐怖活動罪,判囚8年。兩項罪名的刑罰中,有2年半是分期執行,因此判入獄共9年。
根據《香港國安法》,煽動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被判監5至10年,情節較輕者,可被判5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
至人於恐怖活動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令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或者10年以上監禁,其他情況可被判處3至10年監禁。
唐英傑涉及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寫上「光時」口號中英文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衝向警方防線,撞倒3名警員。
首宗港區國安法案 唐英傑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今判囚9年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73...2_001.html
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24歲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3名警員。3名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本周二(27日)裁定唐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成立,他們今天(30日)下午判刑,煽動分裂國家判監6年半,而恐怖活動罪則判監8年,兩罪刑期部分同期執行,唐被判囚共9年,另被取消其駕駛資格10年,涉案電單車被充公。唐的代表大律師在法庭外表示將提出上訴。
針對煽動分裂國家罪,法官指出,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任何人破壞國家統一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需受適當懲罰,而這刑罰必須達致阻嚇作用。就本案而言,被告故意駕駛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希望盡量吸引他人目光,傳遞分裂國家的訊息。案發當日正是《港區國安法》生效第二天,而這條文的推行,正是由於愈趨嚴峻的國家安全風險。綜觀來說,法庭認為本案屬於情節嚴重,根據法例應判監5至10年。法庭考慮到被告單獨犯案,且被告只是展示口號,沒有提出具體分裂國家的計劃,因此就此控罪判處6年6個月監禁。
就恐怖活動罪方面,法官指,雖然被告是有計劃犯案,危害公眾安全,但由於案中3名被撞警員並非受重傷,故認為本案可被視作條例下的「其他情況」,亦即判處3至10年監禁。法官表示,被告透過恐怖活動來傳達分裂國家的主張,屬加刑因素,又認為這方面的考慮,並沒有與首項控罪重疊。法庭最終就此控罪判被告入獄8年。
法官續指,被告在審訊後被定罪,即使現在表達悔意,亦不能構成減刑理由。辯方指被告品格良好,是家中經濟支柱,又稱其母親及祖母健康欠佳,但法庭認為,被告在犯案前便應該想過這些事項,不接納屬減刑因素。法庭表明,2項控罪沿於同一事件,惟控罪元素及犯罪行為均不同,原則兩項刑罰應分期執行。不過,考慮到量刑整體性,因此下令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判被告即時入獄9年。法官相信刑期已足以反映被告罪責,對社會亦有一定阻嚇性。
就停牌方面,法官指被告當日駕駛態度十分危險,考慮到被告犯案時持有暫准駕駛執照,過往有4次交通定罪紀錄,而停牌期亦需較監禁刑期為長,以達致防範的效果,故下令被告停牌10年。
辯方大律師昨求情時指,唐只是展示及揮動旗幟,並非單對單針對性煽動,沒有證據證明有任何人受他的行為影響,就煽動分裂國家罪情節相對輕微,按法例應判監5年。至於恐怖活動罪,因受傷的警員傷勢亦不重,而唐的行為屬於鹵莽,應按法例判監3至10年。辯方強調唐已感到後悔,願意向相關警員道歉。此外,2項控罪在同日相若時間發生,冀法庭把2罪的刑期同期執行。而控方在聆訊過程中,曾呈交有關中國刑法的文本予法庭,希望法庭參考文本內訂明的判刑原則,以及關於「有期徒刑」等字眼的解釋。不過,法官表明會依據本地法律及一般工具來詮釋。據了解,控方呈遞的文本是《刑法條文理解適用實務全書》。
根據《港區國安法》,煽動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被判監5至10年,情節較輕者可被判5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至於恐怖活動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令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或者10年以上監禁,其他情況可被判處3至10年監禁。
在判刑前,已有大批傳媒在高院大門外等候,有警察在場維持秩序。另外,組織「和衷共濟愛港聯盟」及數位市民亦在高院外表達意見,部分人高舉「分裂國家罪、絕對要嚴懲」、「今日判刑有阻嚇、明日穩定有揸拿」等紙牌,並展示「重判恐怖活動、杜絕分裂國家」等橫額,但未有呼叫口號。到判決之後,高院外的市民就高呼「國安首例判刑、以儆效尤篤定」、「分裂國家、罪大惡極」等口號。
香港首宗國安法案件判刑 歐盟斥扼殺人權自由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73...2_001.html
香港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24歲被告唐英傑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成立,周五(30日)合共獲判囚9年。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發言人瑪斯拉莉(Nabila Massrali)在Twitter表示,《港區國安法》正被用來扼殺香港的政治多元化、人權及政治自由。
瑪斯拉莉亦同時呼籲,停止逮捕民主活動參與者,以及停止針對捍衞權利、自由及民主價值觀人士。
至於美國國務院亦批評,是次審訊確定會出現不公正的結果,又指美方對中方把《港區國安法》作為一種政治武器,去壓制香港異見聲音,及人民基本權利及自由深表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