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5-2021, 06:32 PM
終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打倒十年前自己 今稱三權「分工」非「分立」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10612...UDDHWM3YA/
港府近年一直強調香港政制屬行政主導,「三權分立」說法已成歷史。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周五(11日)出席活動時指,外界一直將Separation of powers譯為「三權分立」而非「三權分工」,當中存有誤點。
他續稱,「三權分工」當中包含職權分配、互相監察和制衡原則等概念,然而在實際情況下,三者一般由行政主導或立法主導。
陳兆愷周五出席中華總商會活動發言時稱,坊間將三權分工翻譯成「三權分立」,普遍存在誤點,當中涉及行政、立法及司法機構是分工合作抑或權力對抗,以及混淆三個機構的職能及權力。
陳續稱,三權分工的概念包含職權分配,以及互相監察和制衡原則等,其目的均為預防濫用權力,然而在實際情況下,三者一般是行政主導或立法主導。他又強調,自97年主權移交後,《基本法》清楚規定香港的架構為行政主導。
去年9月,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表明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說法,成為全城熱話。多間傳媒其後於教育局網站中,發現陳兆愷曾於2011年的講座上曾以「權力分立(或稱三權)」來形容香港法治制度。
陳又指,法院不能凌駕於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之上,市民亦可就法官的表現作出投訴;對法庭判決不滿更可提出上訴。
但他認為,法院審判程序與判決不受干預對維護法治、彰顯公義及增強社會對法治和司法制度的信心甚為重要,而法官權力也須根據證據和法律原則判案,並提供清晰判詞,讓社會大眾了解判決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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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近年一直強調香港政制屬行政主導,「三權分立」說法已成歷史。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周五(11日)出席活動時指,外界一直將Separation of powers譯為「三權分立」而非「三權分工」,當中存有誤點。
他續稱,「三權分工」當中包含職權分配、互相監察和制衡原則等概念,然而在實際情況下,三者一般由行政主導或立法主導。
陳兆愷周五出席中華總商會活動發言時稱,坊間將三權分工翻譯成「三權分立」,普遍存在誤點,當中涉及行政、立法及司法機構是分工合作抑或權力對抗,以及混淆三個機構的職能及權力。
陳續稱,三權分工的概念包含職權分配,以及互相監察和制衡原則等,其目的均為預防濫用權力,然而在實際情況下,三者一般是行政主導或立法主導。他又強調,自97年主權移交後,《基本法》清楚規定香港的架構為行政主導。
去年9月,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表明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說法,成為全城熱話。多間傳媒其後於教育局網站中,發現陳兆愷曾於2011年的講座上曾以「權力分立(或稱三權)」來形容香港法治制度。
陳又指,法院不能凌駕於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之上,市民亦可就法官的表現作出投訴;對法庭判決不滿更可提出上訴。
但他認為,法院審判程序與判決不受干預對維護法治、彰顯公義及增強社會對法治和司法制度的信心甚為重要,而法官權力也須根據證據和法律原則判案,並提供清晰判詞,讓社會大眾了解判決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