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8-2021, 09:09 PM
國安處聯絡壹傳媒現任及前任高層落口供 包括上世紀已離職社長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10304...7K2LITY2Y/
【首告公司違國安】張劍虹、羅偉光、《蘋果》3公司周六提堂 陳沛敏准保釋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2525/%E...9%E6%B8%AF
國安搜蘋果︱周一申解凍資產發薪 公司現金僅夠數周營運 《蘋果》印刷同受影響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10620...YE3FNXVJQ/
黎智英獲「共產主義受害者紀念基金會」頒最高榮譽 讚揚爭取港民主自由 讓世人看見中共不公義
https://beta.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C%E7%BE%A9
【突發時空】甚麼是紅線?《蘋果日報》高層被國安法集體拘捕的七個問號
https://beta.thestandnews.com/politics/%...F%E8%99%9F
「新香港」警隊國安處再以「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拘捕五名《蘋果日報》高層,更直接凍結《蘋果日報》三間公司的戶口,假如真心相信這是「法治」,並真心希望避免「誤墮法網」,可以怎樣?對此保安局李家超、國安處李桂華等都作出了長篇「解說」,但假如認真看待他們的「邏輯」,卻令人越來越迷茫。我們不妨參考以下七個問題,相信有正常邏輯思辯能力的人,對「新香港」「依法治港」的未來,都會得出莫須有的結論。
警方以甚麼依據,拘捕該五名人士?理論上,還可以捲入多少人?
為甚麼說《蘋果日報》違反國安法?其他媒體有沒有可能被類似「理據」取締?
國安法自 2020 年 7 月 1 日生效,為甚麼警方卻提出「2019 年至今」?
為甚麼國安法可以凍結《蘋果日報》的資產?
新聞工作者怎樣可以避免違反國安法?
怎樣才能證明不屬於「蘋果日報團夥」?
為甚麼搜查令可以延伸到被捕人士以外的個人?
【國安法拘蘋果高層】陳文敏:提供口實制裁說法含糊 請求外國制裁要有對象
https://beta.thestandnews.com/politics/%...D%E8%B1%A1
警方國安處昨(17 日)拘捕 5 名壹傳媒、《蘋果日報》高層,指控他們勾結外國勢力;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今在商台節目中指,警方稱有關文章為境外機構制裁提供口實,以制裁香港和中國,但他認為學者文章都可以被他人使用,提供口實這說法含糊,擔心令言論自由縮窄,人人自危造成寒蟬效應,社會會選擇避免談及可能會被指違反國安法的議題,直接影響新聞自由,除了傳媒可能無所適從、自我審查外,對警方執法都不理想。
陳文敏又指,警方指控 5 人「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串謀制裁香港或中國,但要符合「請求」這指控,至少要有「對象」,並以行動令對象知道他們有這個「請求」,與單純的個人言論、看法有分別。他引黎智英案,政府以黎智英的訪問作為證據指控他「請求」外國刺探,法官在判辭中提及,事件不涉及外國官員,只是黎智英個人意見,控方案情相對薄弱,並准予黎智英保釋。雖這決定後來被終審法院推翻,但法官的評論亦值得深思,究竟何為「請求」及僅發表意見。
陳文敏:行動與《釋義及通則條例》程序有衝突
陳文敏又指,現時對國安法仍很難準確拿捏,只能從有限資料作推斷,在昨日的行動,雖然警方持裁判官發出的手令到報社搜證,但附件無提及可搜新聞材料。他指出,按 《釋義及通則條例》,當無指明有權搜查新聞材料,條例為保障新聞材料、新聞自由、資料來源,有列出若干程序,包括手令要由地區法院、高等法院發出,不可以由裁判官發出,搜集的新聞材料要封存,新聞機構可以於 72 小時內要求法院發還,而國安法並無排除《釋義及通則條例》的適用性,所以意味著警方昨日檢走新聞材料的行動,與上述程序有衝突。
陳文敏指出,昨日的行動不理想,搜查時應有當時人及律師在場,否則事後所得的證據會面臨很多爭拗,日若有同類事情發生,傳媒機構應即時表明那些是「新聞材料」,要求警方先封存,並透過律師儘快向法院緊急請求作出澄清,傳媒亦應儘量紀錄被檢走搜查的新聞材料。
串謀不涉《蘋果》卻被凍結資產存疑
對於有說法稱,今次被捕的只是五名高層,但不涉及《蘋果日報》本身,陳文敏質疑如被指控「串謀」的不涉及《蘋果日報》,保安局為何凍結《蘋果》的資產,而非被捕人的個人資產。
【國安拘蘋果高層】湯家驊:買報紙不違法 刊登轉載要求制裁文章「有嫌疑」
https://beta.thestandnews.com/politics/%...C%E7%96%91
【國安拘蘋果高層】消息:近百篇涉案文章包括報道、評論 警將要求《蘋果》刪除
https://beta.thestandnews.com/politics/%...A%E9%99%A4
警方國安處人員今早(17日)拘捕壹傳媒及《蘋果日報》五名高層,並帶返蘋果日報大樓搜查,警方引用《國安法》,發出法庭手令檢取新聞材料。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會見傳媒時,均沒有交代涉案數十篇呼籲制裁中國及香港的文章題目、具體內容為何;消息指,涉及案件的文章,約有近百篇,包括《蘋果日報》內的報道及評論,在去年 7.1、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刊登的文章,約有近 50 篇,有機會遭警方用作檢控。此外,警方將去信要求《蘋果日報》,刪除合共近百篇不論在去年 7.1 前或之後刊登的文章,內容被指是涉及鼓吹外國制裁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區官員。
警曾在員工電腦搜「美國集會」、「支持香港」等字眼
李桂華早上在記者會表示,《蘋果》自 2019 年起,刊出了多篇呼籲制裁中國及香港的文章,稱該些文章是串謀計劃的重點,但他沒有交代是哪些文章。據了解,被警方認為涉案的文章共有近百篇,包括報道及評論,當中近 40 至 50 篇為去年 7.1 後、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刊登,有機會被檢控。警方今早在蘋果大樓搬查時,曾打開港聞靜態、政治組、動新聞部分記者的電腦,在電腦內搜尋「美國集會」、「支持香港」等字眼,檢走約 38 部電腦。
《立場》從新聞搜查系統「Wise News」、翻查《蘋果》自國安法生效後的報道,與「外國制裁」、「制裁中央」及「制裁特區」的字眼約有 60 篇報道,大多是新聞報道為主。
消息指,警方將去信《蘋果》,要求限時內刪除近百篇涉嫌呼籲外國制裁中央及香港特區文章,文章包括報道及評論。
李桂華在記者會上被問到國安法並非在 2019 年實施,法例亦沒有追溯力,警方針對報章 2019 年起的文章執法理據為何,李桂華則強調執法實際情況是警方在 2019 年至今間中會找到相關文章,但日後作出檢控時如何處理相關證據會再與律政司商討,「其實亦顯示咗,呢個行為過咗國安法依然維持,到最近都有(刊登相關文口),亦是這次執法的重點」。
【堅離地傾】吳宗鑾大律師:拒絕保釋、變相追溯、沒收資產… 國安法是怎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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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6SN7 於 2021-6-19 16: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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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時空】甚麼是紅線?《蘋果日報》高層被國安法集體拘捕的七個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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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香港」警隊國安處再以「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拘捕五名《蘋果日報》高層,更直接凍結《蘋果日報》三間公司的戶口,假如真心相信這是「法治」,並真心希望避免「誤墮法網」,可以怎樣?對此保安局李家超、國安處李桂華等都作出了長篇「解說」,但假如認真看待他們的「邏輯」,卻令人越來越迷茫。我們不妨參考以下七個問題,相信有正常邏輯思辯能力的人,對「新香港」「依法治港」的未來,都會得出莫須有的結論。
警方以甚麼依據,拘捕該五名人士?理論上,還可以捲入多少人?
為甚麼說《蘋果日報》違反國安法?其他媒體有沒有可能被類似「理據」取締?
國安法自 2020 年 7 月 1 日生效,為甚麼警方卻提出「2019 年至今」?
為甚麼國安法可以凍結《蘋果日報》的資產?
新聞工作者怎樣可以避免違反國安法?
怎樣才能證明不屬於「蘋果日報團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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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昨(17 日)拘捕 5 名壹傳媒、《蘋果日報》高層,指控他們勾結外國勢力;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今在商台節目中指,警方稱有關文章為境外機構制裁提供口實,以制裁香港和中國,但他認為學者文章都可以被他人使用,提供口實這說法含糊,擔心令言論自由縮窄,人人自危造成寒蟬效應,社會會選擇避免談及可能會被指違反國安法的議題,直接影響新聞自由,除了傳媒可能無所適從、自我審查外,對警方執法都不理想。
陳文敏又指,警方指控 5 人「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串謀制裁香港或中國,但要符合「請求」這指控,至少要有「對象」,並以行動令對象知道他們有這個「請求」,與單純的個人言論、看法有分別。他引黎智英案,政府以黎智英的訪問作為證據指控他「請求」外國刺探,法官在判辭中提及,事件不涉及外國官員,只是黎智英個人意見,控方案情相對薄弱,並准予黎智英保釋。雖這決定後來被終審法院推翻,但法官的評論亦值得深思,究竟何為「請求」及僅發表意見。
陳文敏:行動與《釋義及通則條例》程序有衝突
陳文敏又指,現時對國安法仍很難準確拿捏,只能從有限資料作推斷,在昨日的行動,雖然警方持裁判官發出的手令到報社搜證,但附件無提及可搜新聞材料。他指出,按 《釋義及通則條例》,當無指明有權搜查新聞材料,條例為保障新聞材料、新聞自由、資料來源,有列出若干程序,包括手令要由地區法院、高等法院發出,不可以由裁判官發出,搜集的新聞材料要封存,新聞機構可以於 72 小時內要求法院發還,而國安法並無排除《釋義及通則條例》的適用性,所以意味著警方昨日檢走新聞材料的行動,與上述程序有衝突。
陳文敏指出,昨日的行動不理想,搜查時應有當時人及律師在場,否則事後所得的證據會面臨很多爭拗,日若有同類事情發生,傳媒機構應即時表明那些是「新聞材料」,要求警方先封存,並透過律師儘快向法院緊急請求作出澄清,傳媒亦應儘量紀錄被檢走搜查的新聞材料。
串謀不涉《蘋果》卻被凍結資產存疑
對於有說法稱,今次被捕的只是五名高層,但不涉及《蘋果日報》本身,陳文敏質疑如被指控「串謀」的不涉及《蘋果日報》,保安局為何凍結《蘋果》的資產,而非被捕人的個人資產。
【國安拘蘋果高層】湯家驊:買報紙不違法 刊登轉載要求制裁文章「有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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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拘蘋果高層】消息:近百篇涉案文章包括報道、評論 警將要求《蘋果》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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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人員今早(17日)拘捕壹傳媒及《蘋果日報》五名高層,並帶返蘋果日報大樓搜查,警方引用《國安法》,發出法庭手令檢取新聞材料。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會見傳媒時,均沒有交代涉案數十篇呼籲制裁中國及香港的文章題目、具體內容為何;消息指,涉及案件的文章,約有近百篇,包括《蘋果日報》內的報道及評論,在去年 7.1、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刊登的文章,約有近 50 篇,有機會遭警方用作檢控。此外,警方將去信要求《蘋果日報》,刪除合共近百篇不論在去年 7.1 前或之後刊登的文章,內容被指是涉及鼓吹外國制裁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區官員。
警曾在員工電腦搜「美國集會」、「支持香港」等字眼
李桂華早上在記者會表示,《蘋果》自 2019 年起,刊出了多篇呼籲制裁中國及香港的文章,稱該些文章是串謀計劃的重點,但他沒有交代是哪些文章。據了解,被警方認為涉案的文章共有近百篇,包括報道及評論,當中近 40 至 50 篇為去年 7.1 後、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刊登,有機會被檢控。警方今早在蘋果大樓搬查時,曾打開港聞靜態、政治組、動新聞部分記者的電腦,在電腦內搜尋「美國集會」、「支持香港」等字眼,檢走約 38 部電腦。
《立場》從新聞搜查系統「Wise News」、翻查《蘋果》自國安法生效後的報道,與「外國制裁」、「制裁中央」及「制裁特區」的字眼約有 60 篇報道,大多是新聞報道為主。
消息指,警方將去信《蘋果》,要求限時內刪除近百篇涉嫌呼籲外國制裁中央及香港特區文章,文章包括報道及評論。
李桂華在記者會上被問到國安法並非在 2019 年實施,法例亦沒有追溯力,警方針對報章 2019 年起的文章執法理據為何,李桂華則強調執法實際情況是警方在 2019 年至今間中會找到相關文章,但日後作出檢控時如何處理相關證據會再與律政司商討,「其實亦顯示咗,呢個行為過咗國安法依然維持,到最近都有(刊登相關文口),亦是這次執法的重點」。
【堅離地傾】吳宗鑾大律師:拒絕保釋、變相追溯、沒收資產… 國安法是怎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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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6SN7 於 2021-6-19 16:39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