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6-2021, 01:32 PM
警方調查「爆眼」女涉暴動或通緝 議員批隱瞞傷勢煽動群眾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4%E7%9C%BE
梁振英創立基金將「爆眼女」懸紅加至100萬元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C%E5%85%83
指揮示威者掟磚 19歲男生暴動罪判囚4年3個月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52...2_001.html
【7.28 上環】法官嫌控方播片時間太長 「你作為主控裁剪吓,我哋冇理由睇晒」
https://beta.thestandnews.com/court/7-28...7%E6%99%92
前年 7 月 28 日,上環爆發激烈警民衝突,44 人被控暴動罪,最後一案的 14 名被告今(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主控郭棟明甫開庭,就播放幾小時的新聞片段,做法如前兩宗暴動案一樣。法官練錦鴻質疑播放時間太長、與案情無關,要求他裁剪片段,「你係主控,我唔敢教你⋯ 我會俾人投訴㗎。你作為主控裁剪吓,我哋冇理由睇晒。」案件明天續審。
首名作供證人為時任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指揮官、總警司陳思達。本案與前兩宗 7.28 暴動案件一樣,主控先播放當日下午遊行、長達幾小時的新聞片段。他播放《蘋果日報》片段,可見市民仍在金鐘遊行。法官練錦鴻質疑片段與本案有何直接關係,是否需要看足幾小時片段;主控則指希望讓法庭了解背景。
法官要求控方裁剪片段 「我唔敢教你,我會俾人投訴㗎」
主控下午繼續播片,法官再度稱播放時間太長,要求他裁剪片段,「你係主控,我唔敢教你⋯ 我會俾人投訴㗎。你作為主控裁剪吓,我哋冇理由睇晒。」法官續稱明白控方希望讓法庭詳細了解,但認為「背景同要處理嘅人冇連帶關係」。
辯方石書銘盤問總警司陳思達,指以當時氣氛而言,群眾是否會質疑警員使用過分武力;陳稱「問題結構有啲複雜」,辯方則回應:「我再講白啲,會被法官斬斷」。陳稱一般群眾不會擔心,只有參與違法示威活動的人,會指責警方使用過分武力。
總警司:叫口號的人不知自己違法
辯方詢問為何市民會大叫「香港警察,知法犯法」口號;陳稱叫口號的人,根本不知道自己違法。辯方又指,市民攜帶防護裝備,基於對警察不信任;陳不同意。
15 名被告依次為陳偉林(21 歲,廚師)、陳澤峰(22 歲,電腦技術員)、布紫晴(24 歲,教師)、何栢耀(17 歲,學生)、梁志鵬(20 歲,學生)、楊位醒(31 歲,廚師)、彭雨彤(20 歲,學生)、劉耀銓(28 歲)、廖頌賢(30 歲,機師)、陳永琪(28 歲,護士)、林皓正(22 歲,電器技工)、廖紫婷(19 歲,學生)、李樹樺(21 歲,無業)、胡嘉俊(21 歲,地盤工人)及張雯曦(19 歲,無業)。
案件原有 17 名被告,當中甄凱盈(22 歲)及廖天駿(28 歲)早前缺席聆訊,遭法庭發出通緝令;眾被告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7 月 28 日,於上環摩利臣街及文華里之間的干諾道中及德輔道中一帶參與暴動。
被告何栢耀開審前認罪,還押候判;被告張雯曦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指她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鐳射筆及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案件編號:DCCC820/2019
攜索帶波子參與理大外圍暴動 設計師罪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61...2_001.html
7.21案 5被告參與暴動、有意圖傷人等罪罪成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618.htm
前年元朗7.21,8人被控暴動的案件,其中5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有意圖傷人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法庭撤銷他們的保釋。另外2名被告早前已承認暴動罪,首被告王志榮就被裁定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名不成立,法官認為呈堂片段中的人,與首被告不完全相像。
法官葉佐文提到,控方已毫無合理疑點證明,案中第五被告鄧懷琛、第六被告吳偉南、第七被告鄧英斌、第八被告蔡立基是案中主犯,第二被告則屬於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的鼓勵者。
法官葉佐文表示,第五被告鄧懷琛當日指示白衣人追打黑衣人,在事件擔當指揮者角色,而非一個旁觀者,他又與其他白衣人一同返回及離開現場,是有共同目的去襲擊黑衣人。
元朗7.21事件5人暴動等罪成 下月求情及判刑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618.htm
前年元朗7.21事件,5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等罪名成立、1人脫罪。案件押後到下月13及14日求情,7月22日判刑。
法官表示,各罪成被告分別是案中的主犯和鼓勵犯案者,亦不相信曾出庭自辯的第六被告吳偉南想在事件中充當「和事佬」。
[ 本帖最後由 6SN7 於 2021-6-18 20:1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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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創立基金將「爆眼女」懸紅加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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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示威者掟磚 19歲男生暴動罪判囚4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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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 上環】法官嫌控方播片時間太長 「你作為主控裁剪吓,我哋冇理由睇晒」
https://beta.thestandnews.com/court/7-28...7%E6%99%92
前年 7 月 28 日,上環爆發激烈警民衝突,44 人被控暴動罪,最後一案的 14 名被告今(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主控郭棟明甫開庭,就播放幾小時的新聞片段,做法如前兩宗暴動案一樣。法官練錦鴻質疑播放時間太長、與案情無關,要求他裁剪片段,「你係主控,我唔敢教你⋯ 我會俾人投訴㗎。你作為主控裁剪吓,我哋冇理由睇晒。」案件明天續審。
首名作供證人為時任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指揮官、總警司陳思達。本案與前兩宗 7.28 暴動案件一樣,主控先播放當日下午遊行、長達幾小時的新聞片段。他播放《蘋果日報》片段,可見市民仍在金鐘遊行。法官練錦鴻質疑片段與本案有何直接關係,是否需要看足幾小時片段;主控則指希望讓法庭了解背景。
法官要求控方裁剪片段 「我唔敢教你,我會俾人投訴㗎」
主控下午繼續播片,法官再度稱播放時間太長,要求他裁剪片段,「你係主控,我唔敢教你⋯ 我會俾人投訴㗎。你作為主控裁剪吓,我哋冇理由睇晒。」法官續稱明白控方希望讓法庭詳細了解,但認為「背景同要處理嘅人冇連帶關係」。
辯方石書銘盤問總警司陳思達,指以當時氣氛而言,群眾是否會質疑警員使用過分武力;陳稱「問題結構有啲複雜」,辯方則回應:「我再講白啲,會被法官斬斷」。陳稱一般群眾不會擔心,只有參與違法示威活動的人,會指責警方使用過分武力。
總警司:叫口號的人不知自己違法
辯方詢問為何市民會大叫「香港警察,知法犯法」口號;陳稱叫口號的人,根本不知道自己違法。辯方又指,市民攜帶防護裝備,基於對警察不信任;陳不同意。
15 名被告依次為陳偉林(21 歲,廚師)、陳澤峰(22 歲,電腦技術員)、布紫晴(24 歲,教師)、何栢耀(17 歲,學生)、梁志鵬(20 歲,學生)、楊位醒(31 歲,廚師)、彭雨彤(20 歲,學生)、劉耀銓(28 歲)、廖頌賢(30 歲,機師)、陳永琪(28 歲,護士)、林皓正(22 歲,電器技工)、廖紫婷(19 歲,學生)、李樹樺(21 歲,無業)、胡嘉俊(21 歲,地盤工人)及張雯曦(19 歲,無業)。
案件原有 17 名被告,當中甄凱盈(22 歲)及廖天駿(28 歲)早前缺席聆訊,遭法庭發出通緝令;眾被告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7 月 28 日,於上環摩利臣街及文華里之間的干諾道中及德輔道中一帶參與暴動。
被告何栢耀開審前認罪,還押候判;被告張雯曦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指她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鐳射筆及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案件編號:DCCC820/2019
攜索帶波子參與理大外圍暴動 設計師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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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案 5被告參與暴動、有意圖傷人等罪罪成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618.htm
前年元朗7.21,8人被控暴動的案件,其中5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有意圖傷人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法庭撤銷他們的保釋。另外2名被告早前已承認暴動罪,首被告王志榮就被裁定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名不成立,法官認為呈堂片段中的人,與首被告不完全相像。
法官葉佐文提到,控方已毫無合理疑點證明,案中第五被告鄧懷琛、第六被告吳偉南、第七被告鄧英斌、第八被告蔡立基是案中主犯,第二被告則屬於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的鼓勵者。
法官葉佐文表示,第五被告鄧懷琛當日指示白衣人追打黑衣人,在事件擔當指揮者角色,而非一個旁觀者,他又與其他白衣人一同返回及離開現場,是有共同目的去襲擊黑衣人。
元朗7.21事件5人暴動等罪成 下月求情及判刑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618.htm
前年元朗7.21事件,5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等罪名成立、1人脫罪。案件押後到下月13及14日求情,7月22日判刑。
法官表示,各罪成被告分別是案中的主犯和鼓勵犯案者,亦不相信曾出庭自辯的第六被告吳偉南想在事件中充當「和事佬」。
[ 本帖最後由 6SN7 於 2021-6-18 20:1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