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6-2021, 07:50 PM
【警涉非禮】便衣探員截停女犯人 入女廁搜身摸胸 (23:15)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E8%83%B8
警察總部女廁爆風化案 26歲當值男警涉非禮33歲女子 (22:04)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3%e5%ad%90
探員涉警總廁所非禮女疑犯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_035.html
警總內非禮女疑犯 男警判監16月 官斥濫權性觀念扭曲 (13:49)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D%E6%9B%B2
犯法要負責︱休班警港鐵站內偷拍高級女督察裙底 認罪候判官斥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10416...KBGWUDOKM/
新界北警總 男警闖女更衣室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_033.html
闖總部女更衣室 男警休假受查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170103...I7JQXIDJA/
疑入警署女更衣室正受查 停職警再涉非禮被捕 (22:31)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B%E6%8D%95
尖沙咀警署內偷拍低胸報案女 男警遭處分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7080...2_001.html
![[Image: bkn-20170801225623484-0801_00822_001_01p...0802062326]](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70801/photo/bkn-20170801225623484-0801_00822_001_01p.jpg?20170802062326)
【警隊醜聞】警員涉報案室偷拍性感女 高層震怒開file查
https://hk.appledaily.com/breaking/20170...2KDPOKBXA/
警長疑報案室偷拍性感女 盤點全港四大影相禁區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1871508/...1%E5%8D%80
![[Image: no_photo_thumb_20170802_c_1024.jpg]](https://static02-proxy.hket.com/res/v3/image/content/1870000/1871508/no_photo_thumb_20170802_c_1024.jpg)
尖沙咀警署發生警長涉嫌偷拍性感女報案人事件,警隊高層高度關注,涉事警長可能備受處分。偷拍本身涉刑事罪行,但市民隨時隨地用手機拍攝也可能惹麻煩,報案室正是全港四大影相禁區之一,而在醫院或法院影相更是違法,輕者可判罰款,嚴重者甚至會被判監禁。
有警員昨日(1日)疑在尖沙咀警署報案室,偷拍一名穿黑色Deep V裙的女報案人,有關照片經其他警員瘋傳流出,警方高層獲悉後表示震怒,指事件有違操守,下令全面徹查及嚴肅處理。
今日最新消息指,事件中被偷拍的女報案人是一名內地遊客,因信用卡簽賬問題往警署求助,其後被指示向銀行查詢,但警員有為她撰下報案紀錄。
![[Image: DD_1024_1024.jpg]](https://static02-proxy.hket.com/res/v3/image/content/1870000/1871508/DD_1024_1024.jpg)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一般在公眾地方發生的偷拍案,可以遊蕩罪、有違公德罪或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作出檢控,但若案件發生在私人地方,包括警署,則上述3項控罪並不適用。
他又指,在私人地方發生的偷拍事件,要視乎偷拍者使用的儀器,由於手機屬小型電腦,故使用手機偷拍,或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
不過亦正因為在私人地方偷拍只能控予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若偷拍所用的是菲林相機,則不能構成罪行。陸偉雄批評,本港現行不少法例已過時,尤其是針對科技罪行,包括網上及電話騙案等非實體案件,均急需討論修改,但反而一些沒有急切性的罪行就通過了,
好似早前通過的《道歉罪》根本沒有急切性,反而統稱為「萬能key」的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最近一次修定的日子是在1999年,早已不切合社會需要!
本港4大拍攝禁地如下:
1. 警署報案室
警署報案室有列明不准拍攝,陸偉雄指,若市民在報案室或一些列明「不准拍攝」的私人地方拍照,只要不是惡意偷拍,一般不會觸犯法例,多數只會被勸喻停止有關行為。
2. 醫院
《醫院管理局附例》第七條「禁止作出某些行為」中列明,任何人不得在醫院內,未經院內病人或院方職員同意,拍攝照片、影片或錄像影片,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
2006年,一名雜誌副總編輯的24歲印尼籍女傭潛入醫院深切治療部偷拍沈殿霞病容被捕,印傭承認違反《醫院管理局附例》,在醫院內未經病人同意拍照及錄影其容貌。
裁判官指任何在深切治療部的病人,不論身份均不應受到騷擾,為阻嚇及保護醫院病人,判該印傭入獄4星期,但她未有供出事件主使人。
3. 法庭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7條,除非獲特別許可,任何人在法庭內或舉行聆訊的建築物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即屬違法,可判處罰款250元。
前律師會會長、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去年4月在其個人facebook,上載一張攝於高等法院大樓內的自拍照,司法機構其後報警。不過警方經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不對任何人提控。律政司解釋,詳細考慮法例後認為《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只禁拍攝法官、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換言之,市民自拍不會被控。
4. 機場禁區
根據《機場管理局附例》(香港法例第483A章)第31條(限制拍照等)規定,在機場管理局所施加的條款及條件的規限下,任何人不得未獲管理局事先許可,使用任何聲音或影像記錄設備作商業用途;或在附例適用區內任何展示有通告,而明確禁止使用任何聲音或影像記錄設備的地方使用該等設備。違反條例者,可被處罰款$10,000。
附例適用區包括所有限制區、機場內所有不在限制區內或不在任何道路或路段的部分,以及所有指定道路,但地下鐵路區除外。
交通警穿外套遮編號遭投訴列「獲證明屬實」 警:已公平公正調查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F%E6%9F%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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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總部女廁爆風化案 26歲當值男警涉非禮33歲女子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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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員涉警總廁所非禮女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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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總內非禮女疑犯 男警判監16月 官斥濫權性觀念扭曲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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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要負責︱休班警港鐵站內偷拍高級女督察裙底 認罪候判官斥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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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北警總 男警闖女更衣室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_033.html
闖總部女更衣室 男警休假受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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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入警署女更衣室正受查 停職警再涉非禮被捕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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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警署內偷拍低胸報案女 男警遭處分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7080...2_001.html
![[Image: bkn-20170801225623484-0801_00822_001_01p...0802062326]](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70801/photo/bkn-20170801225623484-0801_00822_001_01p.jpg?20170802062326)
【警隊醜聞】警員涉報案室偷拍性感女 高層震怒開file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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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疑報案室偷拍性感女 盤點全港四大影相禁區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1871508/...1%E5%8D%80
尖沙咀警署發生警長涉嫌偷拍性感女報案人事件,警隊高層高度關注,涉事警長可能備受處分。偷拍本身涉刑事罪行,但市民隨時隨地用手機拍攝也可能惹麻煩,報案室正是全港四大影相禁區之一,而在醫院或法院影相更是違法,輕者可判罰款,嚴重者甚至會被判監禁。
有警員昨日(1日)疑在尖沙咀警署報案室,偷拍一名穿黑色Deep V裙的女報案人,有關照片經其他警員瘋傳流出,警方高層獲悉後表示震怒,指事件有違操守,下令全面徹查及嚴肅處理。
今日最新消息指,事件中被偷拍的女報案人是一名內地遊客,因信用卡簽賬問題往警署求助,其後被指示向銀行查詢,但警員有為她撰下報案紀錄。
![[Image: DD_1024_1024.jpg]](https://static02-proxy.hket.com/res/v3/image/content/1870000/1871508/DD_1024_1024.jpg)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一般在公眾地方發生的偷拍案,可以遊蕩罪、有違公德罪或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作出檢控,但若案件發生在私人地方,包括警署,則上述3項控罪並不適用。
他又指,在私人地方發生的偷拍事件,要視乎偷拍者使用的儀器,由於手機屬小型電腦,故使用手機偷拍,或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
不過亦正因為在私人地方偷拍只能控予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若偷拍所用的是菲林相機,則不能構成罪行。陸偉雄批評,本港現行不少法例已過時,尤其是針對科技罪行,包括網上及電話騙案等非實體案件,均急需討論修改,但反而一些沒有急切性的罪行就通過了,
好似早前通過的《道歉罪》根本沒有急切性,反而統稱為「萬能key」的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最近一次修定的日子是在1999年,早已不切合社會需要!
本港4大拍攝禁地如下:
1. 警署報案室
警署報案室有列明不准拍攝,陸偉雄指,若市民在報案室或一些列明「不准拍攝」的私人地方拍照,只要不是惡意偷拍,一般不會觸犯法例,多數只會被勸喻停止有關行為。
2. 醫院
《醫院管理局附例》第七條「禁止作出某些行為」中列明,任何人不得在醫院內,未經院內病人或院方職員同意,拍攝照片、影片或錄像影片,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
2006年,一名雜誌副總編輯的24歲印尼籍女傭潛入醫院深切治療部偷拍沈殿霞病容被捕,印傭承認違反《醫院管理局附例》,在醫院內未經病人同意拍照及錄影其容貌。
裁判官指任何在深切治療部的病人,不論身份均不應受到騷擾,為阻嚇及保護醫院病人,判該印傭入獄4星期,但她未有供出事件主使人。
3. 法庭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7條,除非獲特別許可,任何人在法庭內或舉行聆訊的建築物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即屬違法,可判處罰款250元。
前律師會會長、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去年4月在其個人facebook,上載一張攝於高等法院大樓內的自拍照,司法機構其後報警。不過警方經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不對任何人提控。律政司解釋,詳細考慮法例後認為《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只禁拍攝法官、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換言之,市民自拍不會被控。
4. 機場禁區
根據《機場管理局附例》(香港法例第483A章)第31條(限制拍照等)規定,在機場管理局所施加的條款及條件的規限下,任何人不得未獲管理局事先許可,使用任何聲音或影像記錄設備作商業用途;或在附例適用區內任何展示有通告,而明確禁止使用任何聲音或影像記錄設備的地方使用該等設備。違反條例者,可被處罰款$10,000。
附例適用區包括所有限制區、機場內所有不在限制區內或不在任何道路或路段的部分,以及所有指定道路,但地下鐵路區除外。
交通警穿外套遮編號遭投訴列「獲證明屬實」 警:已公平公正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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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6SL7 於 2021-4-26 12:59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