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7-2021, 06:05 PM
國際特赦年度報告 轟國安法釀寒蟬效應 促撤行使人權者控罪、確保公共廣播編輯自主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5...%E4%B8%BB/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今晚(7 日)發表 2020 年《香港年度人權狀況回顧》,當中提及《港區國安法》侵害基本人權,新聞傳媒日益受壓。組織促請港府撤銷因行使表達權利、或其他人權人士的控罪,就有關法律條文作出更清晰和精準的定義,並設立獨立機制,調查針對新聞工作者的人權侵害行為,及確保公共服務廣播的編輯自主,不受政治因素影響。
籲撤銷行使人權人士控罪
《回顧》指,《港區國安法》容許當局行使極其廣泛的執法權力,並在通過後迅速造成寒蟬效應,不少市民和企業均刪除社交媒體帖文甚至帳戶,以免因敏感言論或口號遭當局報復,香港眾志等多個政治團體亦相應解散,港府又藉人大授權,在無正式司法程序下,取消民選立法會議員資格。
組織指出,各國政府不應以「國家安全」作借口,肆意剝奪人民受到國際法和標準保障的權利。他們促請香港政府,撤銷那些僅因行使表達權利、或其他人權而被控的人士的全部控罪,又籲當局為任何旨在維護國家安全、或打擊恐佈主義的法律條文,作出更清晰和精準的定義。
籲調查對記者的威脅、騷擾
《回顧》又提及,新聞自由和獨立傳媒機構日益受壓,《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被指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被捕,港台多次遭到政府和部分公眾人士嚴厲抨擊,警方修訂《警察通例》,收緊「傳媒代表」定義,限制了傳媒採訪權及公眾獲取資訊的權利。
組織建議,港府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新聞自由,包括廢除任何針對傳媒的不合理限制,亦應通過全面和獨立的機制,調查針對新聞工作者的人權侵害行為,包括對記者的威脅、襲擊、騷擾和恐嚇,同時確保公共服務廣播的編輯和管理自主不受商業和政治因素影響。
《回顧》另外提到學術自由、和平集會權利、有關疫情及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的人權問題。組織呼籲,教育局尊重學校管理層和教育界的專業判斷,避免過分干預學校的政策和教職員管理;出於公眾衛生對和平集會實施任何限制,該限制必須「有必要」和「符合比例」;並釋放所有純粹因移民問題而被羈留的外籍移民,特別是那些在短期內無法進行遣返,或無法確保其健康的人士。
涉違國安法被控 黃碧雲尹兆堅因干擾立會委員會選舉再被控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40...2_001.html
去年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選舉中,發現多出1張選票,當時有議員調查後,質疑民主黨前議員尹兆堅在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選舉中多投1票,並已報警處理,事件有最新發展。尹因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目前正被還押,他今日(9日)在社交平台報稱被落案起訴,據知涉及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選舉一事,下周需上庭應訊。警方證實,指該名51歲男子今日(9日)被控以一項「藐視罪」,案件將於4月13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另外,民主黨黃碧雲在昨晚(9日)8時半,就國安法一案如常到油麻地警署報到,期間再被落案起訴,指她涉嫌於去年10月15日下午於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及10月16日上午於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時,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的藐視罪,共兩項控罪,黃碧雲已於昨晚11時半保釋回家,並須於下周二(4月13日)下午2時半往東區法院第一庭應訊。
在去年的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選舉中,多出1張選票而要舉行第2輪投票。及後有議員調查和翻看閉路電視片段,懷疑民主黨議員黃碧雲與尹兆堅干擾選舉並報警處理。據了解,尹今早被落案起訴一項藐視罪,即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第17條》,涉及10月16日事務委員會中發生的事宜。警方今日(9日)指當日下午接獲報案,指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一名61歲姓黃女子立法會會議廳舉行會議期間取去一張選票,其後一名51歲姓尹男子懷疑在另一會議舉行期間投入兩張選票於投票箱。
尹兆堅曾回應東網時指感到莫名其妙,因同時處理多項事務,最少有幾個事務委員會都是在最後才投票,記憶中在每個事務委員會上見到枱面有選票就投,請秘書處提供資料澄清,歡迎公正處理。
另外,尹兆堅因參與去年民主派「35+」初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早前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尹在候審期間須繼續還押。
尹兆堅及黃碧雲被控藐視罪 下周二東裁提堂
https://news.tvb.com/local/6070829e335d1...0%E5%A0%82
[ 本帖最後由 6SL7 於 2021-4-10 05:40 編輯 ]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5...%E4%B8%BB/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今晚(7 日)發表 2020 年《香港年度人權狀況回顧》,當中提及《港區國安法》侵害基本人權,新聞傳媒日益受壓。組織促請港府撤銷因行使表達權利、或其他人權人士的控罪,就有關法律條文作出更清晰和精準的定義,並設立獨立機制,調查針對新聞工作者的人權侵害行為,及確保公共服務廣播的編輯自主,不受政治因素影響。
籲撤銷行使人權人士控罪
《回顧》指,《港區國安法》容許當局行使極其廣泛的執法權力,並在通過後迅速造成寒蟬效應,不少市民和企業均刪除社交媒體帖文甚至帳戶,以免因敏感言論或口號遭當局報復,香港眾志等多個政治團體亦相應解散,港府又藉人大授權,在無正式司法程序下,取消民選立法會議員資格。
組織指出,各國政府不應以「國家安全」作借口,肆意剝奪人民受到國際法和標準保障的權利。他們促請香港政府,撤銷那些僅因行使表達權利、或其他人權而被控的人士的全部控罪,又籲當局為任何旨在維護國家安全、或打擊恐佈主義的法律條文,作出更清晰和精準的定義。
籲調查對記者的威脅、騷擾
《回顧》又提及,新聞自由和獨立傳媒機構日益受壓,《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被指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被捕,港台多次遭到政府和部分公眾人士嚴厲抨擊,警方修訂《警察通例》,收緊「傳媒代表」定義,限制了傳媒採訪權及公眾獲取資訊的權利。
組織建議,港府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新聞自由,包括廢除任何針對傳媒的不合理限制,亦應通過全面和獨立的機制,調查針對新聞工作者的人權侵害行為,包括對記者的威脅、襲擊、騷擾和恐嚇,同時確保公共服務廣播的編輯和管理自主不受商業和政治因素影響。
《回顧》另外提到學術自由、和平集會權利、有關疫情及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的人權問題。組織呼籲,教育局尊重學校管理層和教育界的專業判斷,避免過分干預學校的政策和教職員管理;出於公眾衛生對和平集會實施任何限制,該限制必須「有必要」和「符合比例」;並釋放所有純粹因移民問題而被羈留的外籍移民,特別是那些在短期內無法進行遣返,或無法確保其健康的人士。
涉違國安法被控 黃碧雲尹兆堅因干擾立會委員會選舉再被控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40...2_001.html
去年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選舉中,發現多出1張選票,當時有議員調查後,質疑民主黨前議員尹兆堅在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選舉中多投1票,並已報警處理,事件有最新發展。尹因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目前正被還押,他今日(9日)在社交平台報稱被落案起訴,據知涉及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選舉一事,下周需上庭應訊。警方證實,指該名51歲男子今日(9日)被控以一項「藐視罪」,案件將於4月13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另外,民主黨黃碧雲在昨晚(9日)8時半,就國安法一案如常到油麻地警署報到,期間再被落案起訴,指她涉嫌於去年10月15日下午於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及10月16日上午於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時,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的藐視罪,共兩項控罪,黃碧雲已於昨晚11時半保釋回家,並須於下周二(4月13日)下午2時半往東區法院第一庭應訊。
在去年的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選舉中,多出1張選票而要舉行第2輪投票。及後有議員調查和翻看閉路電視片段,懷疑民主黨議員黃碧雲與尹兆堅干擾選舉並報警處理。據了解,尹今早被落案起訴一項藐視罪,即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第17條》,涉及10月16日事務委員會中發生的事宜。警方今日(9日)指當日下午接獲報案,指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一名61歲姓黃女子立法會會議廳舉行會議期間取去一張選票,其後一名51歲姓尹男子懷疑在另一會議舉行期間投入兩張選票於投票箱。
尹兆堅曾回應東網時指感到莫名其妙,因同時處理多項事務,最少有幾個事務委員會都是在最後才投票,記憶中在每個事務委員會上見到枱面有選票就投,請秘書處提供資料澄清,歡迎公正處理。
另外,尹兆堅因參與去年民主派「35+」初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早前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尹在候審期間須繼續還押。
尹兆堅及黃碧雲被控藐視罪 下周二東裁提堂
https://news.tvb.com/local/6070829e335d1...0%E5%A0%82
[ 本帖最後由 6SL7 於 2021-4-10 05:40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