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ead Rating:
  • 0 Vote(s) - 0 Average
  • 1
  • 2
  • 3
  • 4
  • 5
退出中國籍 Renunciation of Chinese Nationality
#5
....

「世界公民」VS「大英子民」

時至今日,諷刺的是,儘管不少香港年輕人總以「世界公民」自居,又不時歌頌港英政府的「公民教育」啟蒙「香港人」的價值追求;然而,只要翻查殖民時期的公民教育制度與內涵,便不難發現當今香港人對於「公民身份」的認知缺失,正正源於充斥殖民主義的所謂公民教育。

籠統而言,歐美地區的公民觀念較為傾向自由主義,比較重視個人權利,而東方社會則普遍認同以群體主義為基礎的公民觀念,強調成員在社會當中的倫理責任,其公民教育也比較傾重道德教育。為了營造理性的威權管治,港英政府自「省港大罷工」後便着力透過公民教育進行文化改造,除了刻意區隔文化中國與政治中國、灌輸特定政治知識,以鞏固資本主義制度、嚴防共產主義在港擴散之外,還迴避了民族認同、殖民壓迫,以及主權觀念等議題,形成一種「疏離式的子民教育」,既不強調國族身份的認同,也不教授公民權責的認識,使學生對其國族身份感到疏離,從而培養他們成為「居民」或「市民」,而非「公民」。

這套「公民教育」之下成長的「香港人」,莫說要養成「國家認同」,連「香港意識」也非常薄弱,突顯一種以「借來的時間,借來的地方」為藉口的「過客心態」——有得賺就賺到盡,沒得賺就想辦法離開,離不開的就繼續死捱爛捱,但鮮有人從長遠謀劃香港的將來。

所以,自中英談判結束,並於1984年簽署《中英聯合聲明》,敲定香港自1997年7月1日起回歸中國後,便率先觸發一波大型移民潮,吸引無數「大英子民」離港。

「雙重國籍」VS「單一國籍」

由於英國相信「公民身份」與生俱來,所以凡在英國領土(包括殖民地或自治領)出生的人,都具備成為「英國臣民」的資格,因此,香港自1842年被英國殖民之後,在香港出生者都是「英國臣民」;後來英國不斷收緊入境和入籍政策,讓殖民地或自治領土執行自己原有國家的「公民身份」,同時保留「英國臣民」資格,稱為「聯合王國及殖民地公民」(CUKU),並容許部份人士自由進出或定居英國;至上世紀八十年代,由於愈來愈多殖民地「臣民」移居英國,當局再以「英國公民」、「英國屬土公民」、「英國海外公民」三種身份取代CUKU,而所有曾經憑藉香港關係成為CUKU、或者在1983年後於香港出生的人士,都將成為「英國屬土公民」——原則上沒有居英權。

《中英聯合聲明》令「香港人」的身份屬性再起變化。英方在備忘錄中提到,香港回歸後原有的「英國屬土公民」將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繼續使用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護照,而不賦予在聯合王國的居留權」;中方則在備忘錄中回應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都是中國公民」,而基於香港的歷史背景和現實考量,中方允許原稱「英國屬土公民」的香港中國公民使用由英國政府簽發的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和地區,但在香港特區和中國其他地區之內不得因而享有英國領事保護權利。

「我們實際上是採取了一個眼開眼閉的、靈活的措施,既符合《國籍法》,又結合了香港具體情況。」根據時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長魯平後來口述歷史,在中英談判期間,港人「國籍」問題非常棘手,「有時候甚至感覺要談崩了,談不下去了。」他形容,當時香港人口袋裏有好幾本護照,但由於《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所以回歸後究竟有哪些人算是「中國國籍」、什麼人又可以叫做「中國公民」、應該怎麼處理其他護照等等的問題,都極為複雜,而為令香港平穩過渡,中國政府最終採取上述做法,默許「雙重國籍」存在。

「本土忠誠感」VS「香港疏離感」

當時500多萬香港人口當中,有350萬人擁有「英國屬土公民」身份,另有約200萬人具備有關申請資格。英國政府為控制移民人口,新增名為「英國國民(海外)」的英國國籍,讓香港的「英國屬土公民」自願申請,他們可以免簽證前往英國,但不享有居留權,也不可於香港、澳門及中國內地享有領事保護權。直到1989年「六四事件」,港人信心跌至低點,強烈呼籲英國政府給予「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完全的英國公民身份,但當局未有接納,只同意推出五萬個名額的「居英權計劃」予有貢獻人士,由港督向國務大臣推薦他們成為英國公民。

儘管英國曾於《中英聯合聲明》中承諾不會賦予原有「英國屬土公民」享有居英權,但實際上在香港回歸之前,卻又不斷增設不同入籍條件的英國國籍。全國人大常委會遂於1996年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港實施進行解釋。當中主要延續《中英聯合聲明》的備忘,有三點至關重要——首先,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只要在中國領土(包括香港)出生,就是中國公民;其次,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BNO,都是中國公民,可繼續使用英國簽發的有效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不能在中國(包括香港)享有領事保護權利,而擁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中國公民同樣如此;最後,任何在香港的中國公民,即使因「居英權計劃」而獲得英國公民身份,中國都不予承認,所以他們仍是中國公民,也不能在中國(包括香港)享有領事保護權利。

自此,香港人正式享有「雙重國籍」的特別待遇,但過去也不時因而引發爭議。最普遍的質疑是,「雙重國籍」人士未必擁有「本土忠誠感」,甚至產生「香港疏離感」,但在「公民」身份制度缺失之下,他們卻可以「食兩家茶禮」,享有《基本法》所賦予專屬於「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各種福利政策和政治權利,包括低廉醫療服務、申請公營房屋、享受免費教育,以及參與政治選舉;而一旦有什麼不如意,又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解釋基本法」VS「修訂本地法」

作為致力推動香港積極落實「一國兩制」的倡議型媒體,《香港01》向來提倡有關當局必須正視各種不利陸港關係的問題,例如我們早就呼籲香港修正現行「居民本位」制度,改以「公民為本」的法律身份,建構一套專屬於「中國香港特區」的「公民-永久居民-居民」三級公民制度,好好釐清國家和特區應該賦予我們怎樣的公民權利,而我們又該如何回應對國家和特區的公民義務等,藉此體現國家主權、培養公民意識、再塑身份認同——首當其衝的,就是解決「雙重國籍」的渾沌。

身兼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曾經指出,假如英國執意為BNO擴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可能會就《基本法》第24條進行解釋,例如基於香港現實問題,全面貫徹《國籍法》當中的單一國籍原則,澄清擁有「中國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一旦持有外國護照,等同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及「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資格。

如果只是為了區分「永久性居民」當中的「中國公民」和「非中國公民」在不同範疇的法律待遇,其實可能只需修訂本地法例,而無須出動「釋法」。因為本地法例本身已經有別於《基本法》,即前者會較後者更加精細,例如《基本法》第67條只規定立法會最多有兩成議員可以由非中國籍或持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擔任,而在本地《立法會條例》第37條,則將「兩成議席」收窄至12個特定的功能界別。當然,修訂本地法例難免引發司法覆核,但法庭判決必須遵從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或決定的制約,假若人大常委會事前已表示相關修改符合《基本法》,那麼司法覆核之路實際便與截斷無異,而今年的《港區國安法》更開了透過成文法直接禁止司法覆核的先例。

不過,反修例風波過後,中央全面修正對港策略,由以往的被動、區隔和委婉,改以主動、融合和直接。如果說,在中英談判期間,中央願意為了香港平穩過渡而「隻眼開、隻眼閉」,那麼當香港亟待「二次回歸」以鞏固「一國兩制」時,相信中央不會得過且過——面對香港人的身份認同缺失,從根本而言,應會盡快為「香港居民」建構一套具備政治與法律內涵的「中國公民」身份制度,促成香港人從「居民」轉化成為「公民」。

上文節錄自第244期《香港01》周報(2020年12月14日)《是時候正視「雙重國籍」問題 建「中國香港公民」身份制度》。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試閱周報電子刊,瀏覽更多深度報道。
Reply


Messages In This Thread
[No subject] - by 我愛大波波 - 09-17-2020, 10:02 PM
[No subject] - by 反共匪 - 10-31-2020, 01:11 PM
[No subject] - by 香港人加油 - 12-15-2020, 05:31 PM
[No subject] - by 香港人加油 - 12-15-2020, 05:31 PM
[No subject] - by 紫羅蘭 - 02-04-2021, 06:12 PM
[No subject] - by 紫羅蘭 - 02-09-2021, 05:45 PM
[No subject] - by 藍寶石王子 - 09-01-2021, 07:46 PM
[No subject] - by EL84 - 03-03-2022, 03:31 PM
[No subject] - by 6V6 - 03-29-2022, 03:16 PM
[No subject] - by May35 - 04-26-2022, 03:45 PM
[No subject] - by May35 - 05-04-2022, 03:55 PM
[No subject] - by 揸流攤 - 11-05-2022, 08:09 PM

Forum Jump:


Users browsing this thread: 1 Gue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