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2020, 12:38 PM
教大男生涉推心口襲警 警員自言以背朝天掌貼地姿勢著陸惹質疑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1201...DEFJXRERQ/
市民去年9月發動「和你塞3.0」,及後有示威者聚集港鐵沙田站,其間防暴警察進入站內驅散。有教大男學生疑奔跑時推跌警員,導致警員扭傷尾指。男生被控襲警罪,案件今於東區法院開審。被推跌的警員供稱,當時遭被告男生推心口,及後以100米起跑姿勢落地,背朝天、手掌腳掌均貼在地上。但辯方質疑若被告曾撞警員心口,他根本不會以如此姿勢落地。
被告教大四年級生王灝顓(22歲)被指去年9月7日在沙田港鐵站B出口外襲擊警員X。
警員鄧浩濱供稱,案發當日隸屬新界南衝鋒隊第二隊,奉命與隊員到達沙田港鐵站驅散示威者。鄧乘警車到達港鐵站B出口,下車時看見被告從閘機位置迎面跑來。鄧當時左手持盾、右手持警棍,張開雙臂攔著被告。被告罵鄧:「死黑警!」並用雙手推鄧心口,導致鄧跌倒並扭傷右手尾指。
控方庭上提示作供警員 官指不該
鄧跌倒時沒有低頭,仍然面向前方,並稱看見被告穿黑鞋。控方澄清:「你意思係黑白色嘅鞋?」鄧連忙改口回答是黑白色。辯方反對,指鄧明明是說黑色,控方不應提點他,崔官同意辯方說法。
鄧續指被告往巴士站方向跑,他連忙起身追隨對方。當被告跑向排隊等候巴士的市民後方,鄧捉著他高呼「咪郁」,二人糾纏期間雙雙倒地。
及後被告爬向巴士底部,鄧緊捉被告右腿;被告嘗試扯回右腳,其間波鞋及眼鏡飛脫。被告最終爬過欄杆離開,一輪追截後,鄧將被告壓制於牆壁。另一名防暴警出現並協助鄧壓制被告,又替被告鎖上膠手銬。
鄧將案發經過及尾指受傷的事告訴防暴警,二人押被告上警車,其間鄧一度下車撿回被告遺下的眼鏡及鞋。返回警署期間,被告於警車上被搜身,並未發現攜有違例物品。
警稱棍盾「跌落地」但原來沒鬆手
辯方盤問時指出,根據書面證供,鄧於醫生開始診斷其尾指傷勢3分鐘後,便開始補錄8頁口供。辯方質疑鄧填寫的時間有誤,鄧不同意。
鄧又指自言被告推其心口後,他背向天、手掌腳掌貼地,「好似人哋100米起跑咁」。辯方質疑若被告曾推鄧的心口,鄧根本不會以上述姿勢倒下,惟鄧不同意。
辯方又指,鄧曾供稱被推跌後,手持的警棍及盾「跌落地」,他事後卻指被推跌後沒有鬆手,證供有矛盾。鄧解釋被推跌後手持警棍碰觸地面,「已經係跌落地」。
指追截被告屬「警隊中最難捱時刻」惹庭上竊笑
另外,鄧的書面證供顯示,他由下警車直至遭被告推跌,過程歷時7分鐘;惟鄧今卻供稱下車後與被告只相隔20米,辯方質疑為何被告需要7分鐘才碰到鄧。鄧承認過程「係冇7分鐘咁耐」,但他填寫的是警車時鐘顯示的時間。辯方問鄧撰寫書面口供時,為何未曾想過時間上有古怪,鄧答謂他只能填寫時鐘顯示的時間。
辯方又質疑,為何他向前來協助的防暴警匯報事件直至拘捕被告,須花費7分鐘。鄧答謂他匯報前曾追截及與被告糾纏,導致他氣喘,須使用較長時間交代事件,又指追截被告屬「警隊中最難捱的時刻」,惹起一陣竊笑聲。
辯方其後播放現場片段,影片可見一班防暴警從閘內追趕一名男子至閘外。鄧在辯方盤問下承認,並未於影片中看見被告犯案。辯方指出,被告根本從未犯案,推心口事件是鄧捏造的,鄧否認。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ESCC2770/20】
便衣警海港城內圍捕毆打 男生:一開始以為係黑社會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1110...AIPNNPNRE/
網民去年平安夜發起「和你Shop」活動,兩名男生當晚被指在尖沙嘴海港城內拒捕而被拘控,案件續審。其中一名被告男生自辯稱,當時遭警長從後用雙手大力箍頸,兩人雙雙倒地後,警長仍緊箍不放;而多名便衣警隨後走近他,不斷棍打他的頭部,他感呼吸困難,哀求「畀埋隻左手你鎖,你哋唔好再打」。惟有警員在上手銬後仍繼續毆打他。辯方問被告男生何時才知道他們是警員,男生直言:「直到上手銬嗰刻先估到,一開始以為係黑社會。」案件本月25日裁決。
法庭早前頒下匿名令,以英文字母稱呼警方事主證人。首被告學生勞俊昇(21歲)原被控一項襲警及兩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警務人員罪,其後改控三項抗拒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詳情指他當日在海港城三樓拒抗警長A、警署警長B及警長C。
次被告為17歲梁姓男生,他否認一項阻撓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於同日在海港城3樓3321舖外故意阻撓警員D。裁判官葉啟亮昨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
首被告今自辯,承認當日在海港城3樓將多本商場小冊子拋到下層。他離開的時候,突然被一名黑衫黑褲的男人捉住背囊,他驚慌之下馬上向前跑,惟此時該男人用雙手大力箍緊其頸部,及後更進一步騎上他的背脊,未幾兩人雙雙倒地。
首被告當時稱:「我呼吸唔到,好辛苦,可唔可以放手?」但未獲理會,「跟住見到好多『黑衣人』用硬物打向我頭部」。其間有人在被告右手鎖上手銬,他主動伸出左手哀求「畀埋隻左手你鎖,你哋唔好再打」。惟即使上了手銬後,他仍遭亂棍打頭。
被打致頭部有血腫 眉骨左臉裂傷
早前多名警員均供稱,糾纏過程已不斷作出警告,甚至曾向首被告出示委任證;惟辯方今問首被告何時才知那些人是警員,首被告直言:「直到上手銬嗰刻先估到,一開始以為係黑社會。」
首被告之後被帶到商舖之間的橫巷,有警員叫他「望牆,唔好周圍望」,接着又叫他跪下。他照做後,馬上有警員扯他頭髮,更將他的頭部撞向牆壁,之後又掌摑他,其間不斷辱罵他。被告同意事後有警員為他用紙巾「印血」,「但都係印唔晒,滴咗好多」。
控方盤問時多番質疑被告聽到警員警告,被告多次否認後表示,「正常情況下可能會聽到,但佢哋不停打我,我點會注意到?」被告又形容當時便衣警「打多過講」。控方又質疑,若被告思疑襲擊者是黑社會,為何不向旁人求救。被告謂:「我唔知其他人點,但我嘅反應就係走。」控方又問被告為何不叫「救命」,被告直言:「比起『救命』,叫『放手』優先好多。」
辯方呈堂的醫療報告顯示,被告頭部和前額均有血腫,右邊眼眉有1厘米長的裂傷,左臉有3厘米長的裂傷。另外呈堂照片顯示,事後被告頸部有瘀傷和擦傷。拘捕被告的便衣警10356曾耀華早前供稱,不能肯定被告傷勢從何而來。
【案件編號:KCCC707/20】
串謀暴動案 證物生理鹽水兩支變四支 女警:唔清楚點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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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10月1日在銅鑼灣一個單位內搜出白電油及布條等物品,並拘控六名男女串謀縱火罪,及後改控串謀參與暴動,案件今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指檢取其中一名女被告物品的女警員,當日她或其同袍曾質問女被告「係咪好憎警察」,又曾捉住該女被告的手試圖解鎖其手提電話,女警否認。辯方又質疑女警聲言檢取了兩支生理鹽水,警方相片卻顯示有四支,女警庭上只謂:「唔清楚點解係咁。」
案發時隸屬毒品調查科行動組2B隊、現時隸屬旺角刑事情報組的女警員余錦瑩供稱,案發當天清晨同袍爆門進入銅鑼灣軒尼詩道人和悅大廈涉案單位後,她和女同袍進入一間有兩名女子睡覺的房間,在房內的女子包括第四被告蘇美莉。
余指第四被告在查問下,指出床邊一個黑色背囊屬於她。余在高級督察黃遠司宣佈拘捕所有被告後,搜出第四被告的背囊內有電話、五包救傷包、兩支生理鹽水、地圖、耳機、口罩、八達通、豬嘴等物品。
第四被告的代表大狀黃錦娟盤問余時指,余聲言從第四被告的背囊中搜出兩支生理鹽水,惟同袍拍攝的證物相片卻顯示有四支。余答稱:「唔清楚點解係咁。」但強調她的確將兩支生理鹽水交給同袍。
搜出化妝品面膜零食 疑遭女警「掉埋一邊」
辯方向余指出,警員進入女被告睡覺的房間時,其實有男警持盾站在余及女同袍的前方,她們在男警衝進房後才入房。余及女同袍入房後,要求第四被告及另一女子交出手機,並著第四被告關上手機。余及女同袍其中一人曾問她們謂:「做緊啲乜嘢?」、「係咪好憎警察?」第四被告答稱自己在睡覺,又表示沒說過自己恨警察。
余對辯方上述說法一概否認,但不記得她或同袍曾否問「做緊啲乜嘢」。
辯方亦指,第四被告的背囊內其實另有一些衣服、化妝品、面膜、工作證及零食等物品。余對此表示不記得,亦否認辯方所指,她因認為該些物品與案件無關而將它們「掉埋一邊」,只檢取了她認為與案有關的物品。
辯方又指出,余和同袍曾要求第四被告講出手機密碼,謂:「講啦!做乜唔講呀?要講密碼出嚟。」更一度捉住第四被告的手以試圖解鎖。余否認辯方說法。
六名被告分別為全職電競選手張浩輝、學生胡凱富、學生陳子斌、女文員蘇美莉、姓李女生及無業男沈卓勤(年齡介乎17至25歲)。控方原對各被告控以串謀縱火罪,至早前改控他們串謀參與暴動,另有一項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罪作交替控罪。案件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DCCC908、9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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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去年9月發動「和你塞3.0」,及後有示威者聚集港鐵沙田站,其間防暴警察進入站內驅散。有教大男學生疑奔跑時推跌警員,導致警員扭傷尾指。男生被控襲警罪,案件今於東區法院開審。被推跌的警員供稱,當時遭被告男生推心口,及後以100米起跑姿勢落地,背朝天、手掌腳掌均貼在地上。但辯方質疑若被告曾撞警員心口,他根本不會以如此姿勢落地。
被告教大四年級生王灝顓(22歲)被指去年9月7日在沙田港鐵站B出口外襲擊警員X。
警員鄧浩濱供稱,案發當日隸屬新界南衝鋒隊第二隊,奉命與隊員到達沙田港鐵站驅散示威者。鄧乘警車到達港鐵站B出口,下車時看見被告從閘機位置迎面跑來。鄧當時左手持盾、右手持警棍,張開雙臂攔著被告。被告罵鄧:「死黑警!」並用雙手推鄧心口,導致鄧跌倒並扭傷右手尾指。
控方庭上提示作供警員 官指不該
鄧跌倒時沒有低頭,仍然面向前方,並稱看見被告穿黑鞋。控方澄清:「你意思係黑白色嘅鞋?」鄧連忙改口回答是黑白色。辯方反對,指鄧明明是說黑色,控方不應提點他,崔官同意辯方說法。
鄧續指被告往巴士站方向跑,他連忙起身追隨對方。當被告跑向排隊等候巴士的市民後方,鄧捉著他高呼「咪郁」,二人糾纏期間雙雙倒地。
及後被告爬向巴士底部,鄧緊捉被告右腿;被告嘗試扯回右腳,其間波鞋及眼鏡飛脫。被告最終爬過欄杆離開,一輪追截後,鄧將被告壓制於牆壁。另一名防暴警出現並協助鄧壓制被告,又替被告鎖上膠手銬。
鄧將案發經過及尾指受傷的事告訴防暴警,二人押被告上警車,其間鄧一度下車撿回被告遺下的眼鏡及鞋。返回警署期間,被告於警車上被搜身,並未發現攜有違例物品。
警稱棍盾「跌落地」但原來沒鬆手
辯方盤問時指出,根據書面證供,鄧於醫生開始診斷其尾指傷勢3分鐘後,便開始補錄8頁口供。辯方質疑鄧填寫的時間有誤,鄧不同意。
鄧又指自言被告推其心口後,他背向天、手掌腳掌貼地,「好似人哋100米起跑咁」。辯方質疑若被告曾推鄧的心口,鄧根本不會以上述姿勢倒下,惟鄧不同意。
辯方又指,鄧曾供稱被推跌後,手持的警棍及盾「跌落地」,他事後卻指被推跌後沒有鬆手,證供有矛盾。鄧解釋被推跌後手持警棍碰觸地面,「已經係跌落地」。
指追截被告屬「警隊中最難捱時刻」惹庭上竊笑
另外,鄧的書面證供顯示,他由下警車直至遭被告推跌,過程歷時7分鐘;惟鄧今卻供稱下車後與被告只相隔20米,辯方質疑為何被告需要7分鐘才碰到鄧。鄧承認過程「係冇7分鐘咁耐」,但他填寫的是警車時鐘顯示的時間。辯方問鄧撰寫書面口供時,為何未曾想過時間上有古怪,鄧答謂他只能填寫時鐘顯示的時間。
辯方又質疑,為何他向前來協助的防暴警匯報事件直至拘捕被告,須花費7分鐘。鄧答謂他匯報前曾追截及與被告糾纏,導致他氣喘,須使用較長時間交代事件,又指追截被告屬「警隊中最難捱的時刻」,惹起一陣竊笑聲。
辯方其後播放現場片段,影片可見一班防暴警從閘內追趕一名男子至閘外。鄧在辯方盤問下承認,並未於影片中看見被告犯案。辯方指出,被告根本從未犯案,推心口事件是鄧捏造的,鄧否認。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ESCC2770/20】
便衣警海港城內圍捕毆打 男生:一開始以為係黑社會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1110...AIPNNPNRE/
網民去年平安夜發起「和你Shop」活動,兩名男生當晚被指在尖沙嘴海港城內拒捕而被拘控,案件續審。其中一名被告男生自辯稱,當時遭警長從後用雙手大力箍頸,兩人雙雙倒地後,警長仍緊箍不放;而多名便衣警隨後走近他,不斷棍打他的頭部,他感呼吸困難,哀求「畀埋隻左手你鎖,你哋唔好再打」。惟有警員在上手銬後仍繼續毆打他。辯方問被告男生何時才知道他們是警員,男生直言:「直到上手銬嗰刻先估到,一開始以為係黑社會。」案件本月25日裁決。
法庭早前頒下匿名令,以英文字母稱呼警方事主證人。首被告學生勞俊昇(21歲)原被控一項襲警及兩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警務人員罪,其後改控三項抗拒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詳情指他當日在海港城三樓拒抗警長A、警署警長B及警長C。
次被告為17歲梁姓男生,他否認一項阻撓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於同日在海港城3樓3321舖外故意阻撓警員D。裁判官葉啟亮昨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
首被告今自辯,承認當日在海港城3樓將多本商場小冊子拋到下層。他離開的時候,突然被一名黑衫黑褲的男人捉住背囊,他驚慌之下馬上向前跑,惟此時該男人用雙手大力箍緊其頸部,及後更進一步騎上他的背脊,未幾兩人雙雙倒地。
首被告當時稱:「我呼吸唔到,好辛苦,可唔可以放手?」但未獲理會,「跟住見到好多『黑衣人』用硬物打向我頭部」。其間有人在被告右手鎖上手銬,他主動伸出左手哀求「畀埋隻左手你鎖,你哋唔好再打」。惟即使上了手銬後,他仍遭亂棍打頭。
被打致頭部有血腫 眉骨左臉裂傷
早前多名警員均供稱,糾纏過程已不斷作出警告,甚至曾向首被告出示委任證;惟辯方今問首被告何時才知那些人是警員,首被告直言:「直到上手銬嗰刻先估到,一開始以為係黑社會。」
首被告之後被帶到商舖之間的橫巷,有警員叫他「望牆,唔好周圍望」,接着又叫他跪下。他照做後,馬上有警員扯他頭髮,更將他的頭部撞向牆壁,之後又掌摑他,其間不斷辱罵他。被告同意事後有警員為他用紙巾「印血」,「但都係印唔晒,滴咗好多」。
控方盤問時多番質疑被告聽到警員警告,被告多次否認後表示,「正常情況下可能會聽到,但佢哋不停打我,我點會注意到?」被告又形容當時便衣警「打多過講」。控方又質疑,若被告思疑襲擊者是黑社會,為何不向旁人求救。被告謂:「我唔知其他人點,但我嘅反應就係走。」控方又問被告為何不叫「救命」,被告直言:「比起『救命』,叫『放手』優先好多。」
辯方呈堂的醫療報告顯示,被告頭部和前額均有血腫,右邊眼眉有1厘米長的裂傷,左臉有3厘米長的裂傷。另外呈堂照片顯示,事後被告頸部有瘀傷和擦傷。拘捕被告的便衣警10356曾耀華早前供稱,不能肯定被告傷勢從何而來。
【案件編號:KCCC707/20】
串謀暴動案 證物生理鹽水兩支變四支 女警:唔清楚點解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1203...BACEBYEIA/
警方去年10月1日在銅鑼灣一個單位內搜出白電油及布條等物品,並拘控六名男女串謀縱火罪,及後改控串謀參與暴動,案件今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指檢取其中一名女被告物品的女警員,當日她或其同袍曾質問女被告「係咪好憎警察」,又曾捉住該女被告的手試圖解鎖其手提電話,女警否認。辯方又質疑女警聲言檢取了兩支生理鹽水,警方相片卻顯示有四支,女警庭上只謂:「唔清楚點解係咁。」
案發時隸屬毒品調查科行動組2B隊、現時隸屬旺角刑事情報組的女警員余錦瑩供稱,案發當天清晨同袍爆門進入銅鑼灣軒尼詩道人和悅大廈涉案單位後,她和女同袍進入一間有兩名女子睡覺的房間,在房內的女子包括第四被告蘇美莉。
余指第四被告在查問下,指出床邊一個黑色背囊屬於她。余在高級督察黃遠司宣佈拘捕所有被告後,搜出第四被告的背囊內有電話、五包救傷包、兩支生理鹽水、地圖、耳機、口罩、八達通、豬嘴等物品。
第四被告的代表大狀黃錦娟盤問余時指,余聲言從第四被告的背囊中搜出兩支生理鹽水,惟同袍拍攝的證物相片卻顯示有四支。余答稱:「唔清楚點解係咁。」但強調她的確將兩支生理鹽水交給同袍。
搜出化妝品面膜零食 疑遭女警「掉埋一邊」
辯方向余指出,警員進入女被告睡覺的房間時,其實有男警持盾站在余及女同袍的前方,她們在男警衝進房後才入房。余及女同袍入房後,要求第四被告及另一女子交出手機,並著第四被告關上手機。余及女同袍其中一人曾問她們謂:「做緊啲乜嘢?」、「係咪好憎警察?」第四被告答稱自己在睡覺,又表示沒說過自己恨警察。
余對辯方上述說法一概否認,但不記得她或同袍曾否問「做緊啲乜嘢」。
辯方亦指,第四被告的背囊內其實另有一些衣服、化妝品、面膜、工作證及零食等物品。余對此表示不記得,亦否認辯方所指,她因認為該些物品與案件無關而將它們「掉埋一邊」,只檢取了她認為與案有關的物品。
辯方又指出,余和同袍曾要求第四被告講出手機密碼,謂:「講啦!做乜唔講呀?要講密碼出嚟。」更一度捉住第四被告的手以試圖解鎖。余否認辯方說法。
六名被告分別為全職電競選手張浩輝、學生胡凱富、學生陳子斌、女文員蘇美莉、姓李女生及無業男沈卓勤(年齡介乎17至25歲)。控方原對各被告控以串謀縱火罪,至早前改控他們串謀參與暴動,另有一項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罪作交替控罪。案件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DCCC908、91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