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2020, 03:36 PM
PPRB高級督察被捕 涉警總內偷罐頭鮑魚及裝備 曾為明星警員多次上鏡
https://hk.appledaily.com/breaking/20201...KI6G42LTM/
【22:05】消息指,涉案警員為黃敬修,入職警察公共關係科半年。據知他多次上鏡,去年5月擔任西九龍交通執行及管制組督察期間,曾為警隊拍攝名為「同行一天」的節目,內容是介紹交通警一天工作;至今年4月轉至PPRB後,又有份主持名為「 提防有『炸』」的節目,可謂是明星警員。
一名29歲姓黃男子昨日被捕,涉嫌於灣仔警察總部內盜竊,灣仔警區重案組正調查案件。據悉,該名男子為警察公共關係科(PPRB)高級督察。
警方表示,涉案警員涉於今年8月至10月,在警察辦公室內偷走財物,包括頭盔手套等行動裝備、相機電池及罐頭鮑魚。目前涉案警員仍被扣查。警方強調會嚴正處理事件,進行刑事調查及紀律覆檢。
過往警員知法犯法盜竊事件:
【2020年5月13日】去年2月13日,一名女子在機場拾獲一個內有約5萬元現金的銀包,之後交到機場報案中心,由當值警員處理有關失物,惟1個多小時後物主到報案中心報失及認領,揭發當值警員並未立案,懷疑有人監守自盜,警方其後以涉嫌「盜竊」拘捕一名26歲姓馮警員。案件已在今年5月13日開審。
機場報案中心警員疑私吞失物 被控盜竊周三提堂
【2020年4月7日】一名40歲男子去年10月報案,指其信用卡早前在太古城中心遺失,之後發現信用卡被人盜用,購買兩部價值約2.5萬元的手提電話。東區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案件,當日在柴灣區拘捕一名28歲姓李的機動部隊男警,懷疑休班期間犯案,涉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其後獲准保釋候查。
休班PTU偷信用卡買2部iPhone 半年後遭重案組拘捕
【2019年11月22日】軍裝男警員2017年6月在長沙灣警署報案室以副值日官身份當值時,將市民交來一枚約值42.5萬元的名貴腕錶失物,偷偷放入自己腰包,再從自己儲物櫃拿出冒牌假錶頂替,放入證物袋偷龍轉鳳,受審後盜竊罪成,至去年11月判囚10個月。
警偷證物錶獲減刑 輕判囚十月
【2019年10月8日】一名姓劉休班男警,去年3月和5月先後在葵芳新都會廣場及觀塘apm商場的UNIQLO分店,偷取16件總值逾1,500元服裝,被捕後不合作。案件經審訊後,休班警承認兩項盜竊罪,另一項拒捕罪則獲撤銷,法庭去年10月判有條件釋放,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一年。
官指偷衫警工作出色 判守行為了事
李家超認有便裝警參加遊行
https://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gga5_r.htm
在上月立法會外反新界東北發展示威中,有示威者指懷疑有便衣警員混入集會當中並煽動衝擊立法會。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圖)其後指警方並無「扮示威者」的做法,警務處長曾偉雄更指警員如不方便,並無要求他們展示委任證。李家超昨首次承認,警方會調派便衣警員參與遊行示威以防範罪案發生,但重申警方不會「扮示威者」。
稱防罪案 不會扮示威者
李家超昨晚在商台節目《人民大道中》中說:「(便衣警員)會參與一啲遊行示威裹面,但係佢唔會扮示威者,即係話佢有自己嘅指派工作,去防範罪行發生。」他舉例,類似的罪行包括過往遊行示威中有人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而警方的任務性質和行動細節則不便透露。
他又說,在遊行集會中防止罪案是便裝警員的工作,但他不會用「混入」等字眼,「便裝工作嘅時間,如果你掛住警察委任證,根本就唔係便裝工作,(別人)知道你警察身分。」他又說,警隊條例要求警務人員用任何合法方法防止罪案發生,如警隊不去做,有罪案發生時市民又會追究責任。他又舉例,警方平時亦會派便衣警員在鬧市打擊打荷包。
李家超認有便裝警參加遊行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A%E8%A1%8C
【新界東北】示威者:便衣警混入群眾煽動衝擊立會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140618...UT7PSPRII/
上周五有份參與反新界東北發展示威的兩名社運人士,今日在電台表示,有警員混入示威人群,假扮示威者煽動示威者情緒。當日在場的李卓賢憶述,未發生衝撃事件前,有一、兩個形跡可疑的參加者,不停高叫口號,以粗言穢語辱罵財委會主席吳亮星之餘,又大叫「做乜唔衝呀?快啲衝啦!」,煽動示威者衝入立法會,但到真正衝擊時,二人卻慢慢退後,然後戴上委任證站在其他警員身旁。
另一名當日在場的社運人士、《字花》主編黃靜則表示,後期示威者靜坐面對清場,突然有「好似成奎安咁高大」的人從人群中衝上台,迅速「擄走」台上的3名主持,後來看見他們與警員場外開會,才得悉其警員身份。李卓賢亦指,當日有參與示威人士證實,後期執法清場的警員當中,之前確實在示威群眾內,「就係人群中既其中一位」,他指警方的做法令人髮指,會考慮就事件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署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立法會回應指,有關指控嚴重,希望掌握資料的人士向警方提供資料,否則單方面作指控對警方不公平,但被問到警方有否派人混入當日示威人群中,他未有回應,只稱不能透露行動細節。
準學警被友「篤灰」多次參與反修例示威 家中搜出伸縮警棍及氣槍 被捕兼終止聘任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6...%E4%BB%BB/
背孕妻交兒子同學 警認與13歲女性交 先做「契女」後叫「老婆」 童女血紙巾藏警署
https://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gck1_r.htm
39歲已婚警員搭上兒子年僅13歲的女同學,他先收女童為「契女」,藉詞向她送贈玩具、鮮花及手表,甚至「管接管送」,更安排女童與兒子在天水圍一單位溫習,後來又以「老婆」稱呼女童,更拍下接吻照,其間妻子正懷有第三胎。去年1月至3月,警員先在其私家車上向女童上下其手,及後更趁生日在上述天水圍單位與女童性交,事後他更保留染有女童下體血漬的紙巾。已停職的警員昨在高院承認非禮、企圖非法性交及非法性交共3罪。
法官潘敏琦下令索取13歲事主X的創傷報告,及39歲被告黃偉洪的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以了解其犯案原因,其間被告還押。控方透露,女童有會見心理學家。警方發言人表示,被告被捕至今仍然被停職。被告其餘3項非禮及1項企圖非法性交罪,則存檔於法庭。
送禮管接送 警員身分取信任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於2014年5月認識事主X,X不時與被告兒子一起做功課及打羽毛球。約兩個月後,被告開始與X用WhatsApp聯絡,叫X當他的契女,其間向她送上玩具、鮮花及手表,甚至「管接管送」,載她回家或往校內活動。考試期間,X與被告的兒子一同在被告的天水圍空置單位內溫習。初時X對此感到奇怪,但後來X及其母得悉被告是警員,相信他是一個好人,故同意上述安排。
載往僻處摸胸 生日性交
去年1月17日,被告原應接載X返學校,卻將她帶往偏僻處,被告在車上吻X及摸她的胸,但X的手機突然響起,被告停止動作並載X回家。同年2月24日,被告與X在上述天水圍單位共處,二人接吻,被告摸X的胸及下體,企圖在沒有避孕套下與她性交,但X不清楚最終是否有性交。根據二人的WhatsApp紀錄,X事後向被告表示下體疼痛,被告問X「是否有插入」,X回應「我覺得或是有少許」,又稱怕會懷孕,被告安撫X說沒有插入,不用害怕。
至3月15日被告生日,X由被告帶往天水圍單位,二人沒有使用避孕套性交,X下體流血,被告在X的腳上射精,並說會將用作抹走X下體血液的紙巾保留。X事後自行回家。
母思疑拍拖 追問揭發報警
約半個月後、即去年4月5日,X的母親懷疑女兒拍拖,X將她與被告的性關係和盤托出。X母在電話質問被告,被告向X母道歉,事件後來轉介學校社工並報警。兩天後,被告在天水圍警署被捕,警方在被告警員儲物櫃發現黑色袋,當中有一個透明膠袋,入面放有一張染血紙巾,化驗後證實屬血液屬於X。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HCCC1410/15】
與兒13歲女同學性交警囚44月官斥令警隊蒙羞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1369099/...9%E7%BE%9E
[ 本帖最後由 香港人加油 於 2020-11-30 15: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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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消息指,涉案警員為黃敬修,入職警察公共關係科半年。據知他多次上鏡,去年5月擔任西九龍交通執行及管制組督察期間,曾為警隊拍攝名為「同行一天」的節目,內容是介紹交通警一天工作;至今年4月轉至PPRB後,又有份主持名為「 提防有『炸』」的節目,可謂是明星警員。
一名29歲姓黃男子昨日被捕,涉嫌於灣仔警察總部內盜竊,灣仔警區重案組正調查案件。據悉,該名男子為警察公共關係科(PPRB)高級督察。
警方表示,涉案警員涉於今年8月至10月,在警察辦公室內偷走財物,包括頭盔手套等行動裝備、相機電池及罐頭鮑魚。目前涉案警員仍被扣查。警方強調會嚴正處理事件,進行刑事調查及紀律覆檢。
過往警員知法犯法盜竊事件:
【2020年5月13日】去年2月13日,一名女子在機場拾獲一個內有約5萬元現金的銀包,之後交到機場報案中心,由當值警員處理有關失物,惟1個多小時後物主到報案中心報失及認領,揭發當值警員並未立案,懷疑有人監守自盜,警方其後以涉嫌「盜竊」拘捕一名26歲姓馮警員。案件已在今年5月13日開審。
機場報案中心警員疑私吞失物 被控盜竊周三提堂
【2020年4月7日】一名40歲男子去年10月報案,指其信用卡早前在太古城中心遺失,之後發現信用卡被人盜用,購買兩部價值約2.5萬元的手提電話。東區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案件,當日在柴灣區拘捕一名28歲姓李的機動部隊男警,懷疑休班期間犯案,涉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其後獲准保釋候查。
休班PTU偷信用卡買2部iPhone 半年後遭重案組拘捕
【2019年11月22日】軍裝男警員2017年6月在長沙灣警署報案室以副值日官身份當值時,將市民交來一枚約值42.5萬元的名貴腕錶失物,偷偷放入自己腰包,再從自己儲物櫃拿出冒牌假錶頂替,放入證物袋偷龍轉鳳,受審後盜竊罪成,至去年11月判囚10個月。
警偷證物錶獲減刑 輕判囚十月
【2019年10月8日】一名姓劉休班男警,去年3月和5月先後在葵芳新都會廣場及觀塘apm商場的UNIQLO分店,偷取16件總值逾1,500元服裝,被捕後不合作。案件經審訊後,休班警承認兩項盜竊罪,另一項拒捕罪則獲撤銷,法庭去年10月判有條件釋放,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一年。
官指偷衫警工作出色 判守行為了事
李家超認有便裝警參加遊行
https://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gga5_r.htm
在上月立法會外反新界東北發展示威中,有示威者指懷疑有便衣警員混入集會當中並煽動衝擊立法會。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圖)其後指警方並無「扮示威者」的做法,警務處長曾偉雄更指警員如不方便,並無要求他們展示委任證。李家超昨首次承認,警方會調派便衣警員參與遊行示威以防範罪案發生,但重申警方不會「扮示威者」。
稱防罪案 不會扮示威者
李家超昨晚在商台節目《人民大道中》中說:「(便衣警員)會參與一啲遊行示威裹面,但係佢唔會扮示威者,即係話佢有自己嘅指派工作,去防範罪行發生。」他舉例,類似的罪行包括過往遊行示威中有人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而警方的任務性質和行動細節則不便透露。
他又說,在遊行集會中防止罪案是便裝警員的工作,但他不會用「混入」等字眼,「便裝工作嘅時間,如果你掛住警察委任證,根本就唔係便裝工作,(別人)知道你警察身分。」他又說,警隊條例要求警務人員用任何合法方法防止罪案發生,如警隊不去做,有罪案發生時市民又會追究責任。他又舉例,警方平時亦會派便衣警員在鬧市打擊打荷包。
李家超認有便裝警參加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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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東北】示威者:便衣警混入群眾煽動衝擊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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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有份參與反新界東北發展示威的兩名社運人士,今日在電台表示,有警員混入示威人群,假扮示威者煽動示威者情緒。當日在場的李卓賢憶述,未發生衝撃事件前,有一、兩個形跡可疑的參加者,不停高叫口號,以粗言穢語辱罵財委會主席吳亮星之餘,又大叫「做乜唔衝呀?快啲衝啦!」,煽動示威者衝入立法會,但到真正衝擊時,二人卻慢慢退後,然後戴上委任證站在其他警員身旁。
另一名當日在場的社運人士、《字花》主編黃靜則表示,後期示威者靜坐面對清場,突然有「好似成奎安咁高大」的人從人群中衝上台,迅速「擄走」台上的3名主持,後來看見他們與警員場外開會,才得悉其警員身份。李卓賢亦指,當日有參與示威人士證實,後期執法清場的警員當中,之前確實在示威群眾內,「就係人群中既其中一位」,他指警方的做法令人髮指,會考慮就事件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署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立法會回應指,有關指控嚴重,希望掌握資料的人士向警方提供資料,否則單方面作指控對警方不公平,但被問到警方有否派人混入當日示威人群中,他未有回應,只稱不能透露行動細節。
準學警被友「篤灰」多次參與反修例示威 家中搜出伸縮警棍及氣槍 被捕兼終止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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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孕妻交兒子同學 警認與13歲女性交 先做「契女」後叫「老婆」 童女血紙巾藏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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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已婚警員搭上兒子年僅13歲的女同學,他先收女童為「契女」,藉詞向她送贈玩具、鮮花及手表,甚至「管接管送」,更安排女童與兒子在天水圍一單位溫習,後來又以「老婆」稱呼女童,更拍下接吻照,其間妻子正懷有第三胎。去年1月至3月,警員先在其私家車上向女童上下其手,及後更趁生日在上述天水圍單位與女童性交,事後他更保留染有女童下體血漬的紙巾。已停職的警員昨在高院承認非禮、企圖非法性交及非法性交共3罪。
法官潘敏琦下令索取13歲事主X的創傷報告,及39歲被告黃偉洪的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以了解其犯案原因,其間被告還押。控方透露,女童有會見心理學家。警方發言人表示,被告被捕至今仍然被停職。被告其餘3項非禮及1項企圖非法性交罪,則存檔於法庭。
送禮管接送 警員身分取信任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於2014年5月認識事主X,X不時與被告兒子一起做功課及打羽毛球。約兩個月後,被告開始與X用WhatsApp聯絡,叫X當他的契女,其間向她送上玩具、鮮花及手表,甚至「管接管送」,載她回家或往校內活動。考試期間,X與被告的兒子一同在被告的天水圍空置單位內溫習。初時X對此感到奇怪,但後來X及其母得悉被告是警員,相信他是一個好人,故同意上述安排。
載往僻處摸胸 生日性交
去年1月17日,被告原應接載X返學校,卻將她帶往偏僻處,被告在車上吻X及摸她的胸,但X的手機突然響起,被告停止動作並載X回家。同年2月24日,被告與X在上述天水圍單位共處,二人接吻,被告摸X的胸及下體,企圖在沒有避孕套下與她性交,但X不清楚最終是否有性交。根據二人的WhatsApp紀錄,X事後向被告表示下體疼痛,被告問X「是否有插入」,X回應「我覺得或是有少許」,又稱怕會懷孕,被告安撫X說沒有插入,不用害怕。
至3月15日被告生日,X由被告帶往天水圍單位,二人沒有使用避孕套性交,X下體流血,被告在X的腳上射精,並說會將用作抹走X下體血液的紙巾保留。X事後自行回家。
母思疑拍拖 追問揭發報警
約半個月後、即去年4月5日,X的母親懷疑女兒拍拖,X將她與被告的性關係和盤托出。X母在電話質問被告,被告向X母道歉,事件後來轉介學校社工並報警。兩天後,被告在天水圍警署被捕,警方在被告警員儲物櫃發現黑色袋,當中有一個透明膠袋,入面放有一張染血紙巾,化驗後證實屬血液屬於X。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HCCC1410/15】
與兒13歲女同學性交警囚44月官斥令警隊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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