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2020, 02:34 PM
特首欽點法官審國安案件 戴啟思轟損司法獨立核心 為港主權移交以來最大轉變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8%AE%8A/
人大常委會昨日(20日)閉幕,官方新華社其後公布人大常委法工委的草案說明,表明中央將在港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並由特首委任法官負責審理國安案件。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接受路透社訪問,批評特首委任法官的做法極不尋常,將觸及本港司法獨立的核心,為香港主權移交以來最大的轉變。
戴啟思指出,日後若由特首擔任「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並由特首委任法官負責審理國安案件,特首就是在涉及利益衝突之下選擇法官,「這製造出很多問題,天知道會怎樣選擇(法官)」。
路透社又指,多位律師私下亦表示深切關注,質疑北京是要破壞香港的權力分立,阻礙法庭監督政府的能力。有律師承認在北京日益加劇打壓之下,他們發表言論越來越感到緊張。
人大常委會昨日(20日)閉幕,《新華社》於傍晚公布人大常委法工委的草案內容,中央將在港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除「監督、指導、協調、支持」港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外,也會收集分析國安情報信息,以及辦理危害國安犯罪案件,並且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另外,香港將成立由特首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央會委派一名「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在委員會內提供意見,並由特首委任法官,負責審理國安案件。
戴啟思:國安法如逆向逃犯條例 容許大陸人員找上門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9%96%80/
![[Image: 20200616-25_adtYo_1200x0.png]](https://cdn.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cache/20200616-25_adtYo_1200x0.png)
北京擬強推港區國安法,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昨日更表明在特殊情況下中央保留對國安案件的管轄權。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今日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稱,北京的做法有如去年的《逃犯條例》的「逆向工程」,只是由上次將香港人送返大陸受審,改為大陸人員找上門。
戴啟思強調他尚未知道港區國安法的內容細節,但認為法例似乎是普通法及大陸法的怪異混合體,「目前看來,它聽起來像是《逃犯條例》的逆向工程。今次不是你去大陸,而是大陸來找上門」。
鄧中華昨日表示維護香港國家安全,特區政府有「主要責任」,執法和司法由特區完成,但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中央亦要保留對案件的管轄權,但他強調中央管豁的案件「少之又少」,不會取代特區有關機構的責任,亦不會影響特區的獨立司法及終審權。
NGOs 要認清警方動機,切勿虛耗時間出席公關活動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ng...%E5%8B%95/
本會收到消息,指警方廣邀 NGOs 高層約見,名義是了解現時青年人需要和想法,安排 12 月某日與警務處助理處長會面。
本會感到憂慮。首先,警方動機始終不明,儘管它表明是為了理解青年人需要與心態。若要理解青年人心態,處長上網便可掌握了,何需要找我們業界 NGOs 的領導?當最近警方拘捕《721 誰主真相》編導時,難道處長不估計到青年人對現時社會和政府的觀感和反應嗎?
其次是,各 NGOs 高層在會上的講話,有機會隨時被錯誤轉述。若某 NGOs 高層的出席赴會和會上的意見,被意外地詮譯為支持警方執法,NGOs 能給予外界人士的信任將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本會有三項呼籲:
第一項是給警方的呼籲:警方應公開是次會見的邀請對象,以及答允出席會面的 NGOs 高層名單,在陽光下讓業界和公眾知道。這次,還有以後類似的會面,不應猶如在暗角之處進行!
第二項是給 NGOs 高層代表的呼籲:當NGOs考慮出席是次會面與否,除了評估這是一個大龍鳳的公關活動外,請想想:警方要求或訓示 NGOs 要教年青人守法守法守法,同時 NGOs 可又會要求警方要尊重人權、嚴守紀律,以免成為年青人的反面教材?NGOs 準備以不亢不卑,還是投懷送抱的態度去赴會?
第三項是給前線同工的呼籲:請你們去查問機構主管有否被邀請?如機構高層準備赴會,不用動氣,請嘗試提醒機構,工作有先後緩急之別,出席大龍鳳吹水會或訓話式公關活動,是否是機構當務之急的工作?若機構高層最終無奈地答允出席,也不用動氣,請強烈誠懇要求高層帶同前線同工一起赴會,列出一系列你們關心的問題,以盡反映前線真相之綿力。
[ 本帖最後由 香港人加油 於 2020-11-27 07: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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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昨日(20日)閉幕,官方新華社其後公布人大常委法工委的草案說明,表明中央將在港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並由特首委任法官負責審理國安案件。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接受路透社訪問,批評特首委任法官的做法極不尋常,將觸及本港司法獨立的核心,為香港主權移交以來最大的轉變。
戴啟思指出,日後若由特首擔任「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並由特首委任法官負責審理國安案件,特首就是在涉及利益衝突之下選擇法官,「這製造出很多問題,天知道會怎樣選擇(法官)」。
路透社又指,多位律師私下亦表示深切關注,質疑北京是要破壞香港的權力分立,阻礙法庭監督政府的能力。有律師承認在北京日益加劇打壓之下,他們發表言論越來越感到緊張。
人大常委會昨日(20日)閉幕,《新華社》於傍晚公布人大常委法工委的草案內容,中央將在港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除「監督、指導、協調、支持」港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外,也會收集分析國安情報信息,以及辦理危害國安犯罪案件,並且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另外,香港將成立由特首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央會委派一名「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在委員會內提供意見,並由特首委任法官,負責審理國安案件。
戴啟思:國安法如逆向逃犯條例 容許大陸人員找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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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強推港區國安法,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昨日更表明在特殊情況下中央保留對國安案件的管轄權。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今日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稱,北京的做法有如去年的《逃犯條例》的「逆向工程」,只是由上次將香港人送返大陸受審,改為大陸人員找上門。
戴啟思強調他尚未知道港區國安法的內容細節,但認為法例似乎是普通法及大陸法的怪異混合體,「目前看來,它聽起來像是《逃犯條例》的逆向工程。今次不是你去大陸,而是大陸來找上門」。
鄧中華昨日表示維護香港國家安全,特區政府有「主要責任」,執法和司法由特區完成,但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中央亦要保留對案件的管轄權,但他強調中央管豁的案件「少之又少」,不會取代特區有關機構的責任,亦不會影響特區的獨立司法及終審權。
NGOs 要認清警方動機,切勿虛耗時間出席公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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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收到消息,指警方廣邀 NGOs 高層約見,名義是了解現時青年人需要和想法,安排 12 月某日與警務處助理處長會面。
本會感到憂慮。首先,警方動機始終不明,儘管它表明是為了理解青年人需要與心態。若要理解青年人心態,處長上網便可掌握了,何需要找我們業界 NGOs 的領導?當最近警方拘捕《721 誰主真相》編導時,難道處長不估計到青年人對現時社會和政府的觀感和反應嗎?
其次是,各 NGOs 高層在會上的講話,有機會隨時被錯誤轉述。若某 NGOs 高層的出席赴會和會上的意見,被意外地詮譯為支持警方執法,NGOs 能給予外界人士的信任將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本會有三項呼籲:
第一項是給警方的呼籲:警方應公開是次會見的邀請對象,以及答允出席會面的 NGOs 高層名單,在陽光下讓業界和公眾知道。這次,還有以後類似的會面,不應猶如在暗角之處進行!
第二項是給 NGOs 高層代表的呼籲:當NGOs考慮出席是次會面與否,除了評估這是一個大龍鳳的公關活動外,請想想:警方要求或訓示 NGOs 要教年青人守法守法守法,同時 NGOs 可又會要求警方要尊重人權、嚴守紀律,以免成為年青人的反面教材?NGOs 準備以不亢不卑,還是投懷送抱的態度去赴會?
第三項是給前線同工的呼籲:請你們去查問機構主管有否被邀請?如機構高層準備赴會,不用動氣,請嘗試提醒機構,工作有先後緩急之別,出席大龍鳳吹水會或訓話式公關活動,是否是機構當務之急的工作?若機構高層最終無奈地答允出席,也不用動氣,請強烈誠懇要求高層帶同前線同工一起赴會,列出一系列你們關心的問題,以盡反映前線真相之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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