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2020, 05:38 PM
司法機構:針對裁判官水佳麗投訴不成立 沒有表面偏頗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1022.htm
一名15歲少年早前承認「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損毀或損壞財產」,在屯門法院少年法庭被判18個月感化令。裁判官水佳麗其後被投訴,指她量刑時稱讚被告是「優秀嘅細路」、「滿腔熱誠」,態度偏頗,而輕判亦會令公眾誤以為暴力行為值得鼓勵。司法機構公布,總裁判官認為投訴不成立。
總裁判官表示,裁判官當時勸誡被告人,單憑「衝動」和「熱誠」行事而觸犯法律,只會令父母感到痛心、難過,有關言論沒有直接或間接地鼓勵任何形式的暴力或犯罪行為。
律政司就案件向上訴法庭覆核刑罰,上訴法庭改判被告進入勞教中心。總裁判官說,留意到上訴法庭在判詞提及,裁判官認為被告過往「優秀」的評價,是「有可商榷之處」、「有過譽之嫌」,但單憑這一點,並不足以支持裁判官是表面偏頗的結論。縱使裁判官對被告人的評價有失中肯,以及就被告人的求情因素賦予不恰當的比重而犯上錯誤,但裁判官於量刑的言論,沒有就被告人被定罪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含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沒有出現表面偏頗的情況。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
讚被告「優秀嘅細路」 對裁判官水佳麗投訴不成立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1022.htm
裁判官水佳麗早前被投訴,指她在屯門法院少年法庭審理一宗案件期間,在量刑時稱讚被告是「優秀嘅細路」、「滿腔熱誠」,態度偏頗,而輕判被告亦會令公眾誤以為暴力行為值得鼓勵。
司法機構公布,投訴不成立,認為縱使裁判官對被告的評價有失中肯,量刑的言論沒有就相關犯罪行為表達含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無表面偏頗的情況。
讚擲汽油彈男生優秀 裁判官水佳麗投訴不成立 議員斥官官相衞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102...2_001.html
曾讚揚一名掟汽油彈少年被告是「優秀嘅細路」的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水佳麗,司法機構公布今日(22日)投訴結果,認為投訴不成立,總裁判官認為,即使水佳麗對被告的評價有失中肯,但量刑言論無就被告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無鼓勵暴力或犯罪行為。司法機構有關決定惹來各界嘩然,議員狠批司法機構「官官相衞」欠公信力。
有關投訴指,水佳麗量刑時稱讚被告是「優秀嘅細路」、「滿腔熱誠」,講法態度偏頗,而輕判被告亦會令公眾誤以為暴力行為值得鼓勵。處理投訴的總裁判官引述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指水佳麗當時是勸誡被告人,單憑「衝動」和「熱誠」行事而觸犯法律,只會令父母痛心難過,言論無直接或間接鼓勵暴力或犯罪行為。
總裁判官又引述上訴法庭在刑期覆核的判詞提及,水佳麗認為被告過往是「優秀」的評價「有可商榷之處」和「有過譽之嫌」,但不足以支持裁判官是表面偏頗。總裁判官強調,案件的判罰是裁判官經過獨立判斷而作出的司法決定,訴訟任何一方如果對司法決定不滿,可以透過適用法律程序提出上訴或覆核。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
議員葛珮帆認為,市民對有關反修例示威的案件投訴特別多,全因過去的暴亂事件對香港影響極大,大部分更涉及年輕人參與。她認為,今次事件接獲大量投訴,因裁判官在判辭時稱犯罪的被告為「優秀嘅細路」,是向社會釋出危險信息,有如鼓勵他們參加有關違法行為。
葛又指,當市民都認為水佳麗的言詞涉偏頗時,就不只是總裁判官說了算,加上現時的投訴機制是「自己人查自己人」,予外界觀感就是不公平、不公道,故過去建議應成立獨立監察司法的委員會,讓公眾有機會監察司法機構,及裁判官行為和操守,否則無助維護司法機構公信力。
議員何君堯批評,繼裁定東區法院前裁判官何俊堯的投訴不成立,今次再有同樣決定,絕對是有「官官相衞」之嫌,認為在處理公眾關心的投訴時應更謹慎、公平及公開。他又指有關結果早已預定,相信未來會有餘波,強調本港有需要進行司法改革,而民間監察司法表現在未來亦會佔有好重要的角色。
本身是律師的議員周浩鼎亦指,不少市民對此裁決感憂慮,認為司法機構應吸取經驗,督促裁判官在處理黑暴案件時,不要發表有失中肯的言論。他又促請律政司做好刑期覆核及上訴工作,如有案件判刑過輕就應跟進。
律政司扯貓尾 法官何俊堯 六宗投訴不成立
東區法院前裁判官何俊堯,在任期間因曾判處多宗反修例示威案件的被告罪名不成立,被外界批評立場偏頗、裁決不公,有市民為此向司法機構投訴。司法機構昨表示,總裁判官經深入了解,及閱讀每宗案件裁決理由或判刑理由錄音後,認為針對何俊堯的八宗投訴中,有六宗不成立,又指留意到律政司未有就有關案件裁決或刑罰,提出覆核申請。有法律界人士、議員及學者均炮轟律政司與司法機構自己人查自己人,質疑他們「扯貓尾」,官官相衞,做法不符公允,質疑司法機構並非以同一標準處理所有投訴。
根據司法機構最新公布,八宗針對何俊堯的投訴,有六宗不成立,其中一宗案件,是三名被告人各被控一項「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罪,何俊堯裁定三人罪名成立,各人分別被罰款一千港元。惟有投訴認為何輕判三人,又指他們未來必定是「社會棟樑」,應保留「有用之軀」。
議員:予人自己人查自己人之感
總裁判官認為,何的口頭判刑理由已說明量刑基礎;至於有關字眼,總裁判官根據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認為何俊堯當時是警惕三名被告人,如為了表達意見而犯下較本案為嚴重的罪行時,會面對刑期不短的即時監禁。
總裁判官又表示,留意到律政司沒有就上述六宗案件的裁決或刑罰,以判刑過輕、原則性犯錯、法律觀點出錯或表面偏頗為理由,向裁判官、原訟法庭或上訴法庭提出覆核裁決、覆核刑罰或案件呈請的申請,認為這與總裁判官對上述投訴的結論脗合。餘下兩宗投訴,則由於律政司向上訴法庭提出刑期覆核申請,因此司法機構會待該案的司法程序完結後才作出適當跟進。
議員葛珮帆對判決感到失望,有指裁決屬不尋常,未能令公眾信服,不少公眾認為是自己人查自己人、官官相衞,認為司法機構應以同一標準處理對法官的投訴。葛又指律政司不作上訴並不代表法官沒有錯,更指律政司應要作把關,希望司法機構重新考慮有關量刑委員會的建議,以公開、透明和讓大眾信服的機制去解決問題。
憂司法機構非以相同標準審理
本身是律師的議員周浩鼎指裁判官郭偉健早前於判詞中提及「高尚情操」,卻不能處理反修例示威案件,質疑司法機構並非以同一標準處理所有投訴,又指司法機構接受何俊堯批評作供警員「大話冚大話」,擔心日後會有裁判官對作供的警員有更輕率的指控,令警隊聲譽受更大打擊,指「大話冚大話」的指控近乎指作供警員作虛假陳述,非常嚴重。周浩鼎又否認批鬥法官,而是反映公義,要求司法機構正視。
學者不滿:整個投訴機制如虛設
對於律政司未有就有關案件的裁決或刑罰提出覆核申請,周浩鼎批評律政司的做法令公眾有所質疑,認為如覆檢則可在法庭得到完整的審判,批評司法機構以一個有問題的決定作結論,是令人摸不着頭腦,認為司法機構有責任要令人有感行事公正。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批評,何就具爭議案件作出的判決引起社會公憤,令公眾質疑司法公正性,直斥現行投訴機制令司法機構以司法獨立為藉口,成為「獨立王國」,而由總裁判官處理何的投訴並不恰當,質疑兩人可能一起共事早已相識,如「自己人查自己人」,整個投訴機制形同虛設。
律政司:法庭裁決出錯始作跟進
律政司回應稱,不會就個別案件評論,指一般而言若被告人裁定罪名不成立,而控方認為在審訊過程中,法庭的裁決出現錯誤,律政司會作出跟進,但事實的裁斷由法庭作出最終決定,除非法庭的裁斷出現「有悖常情」的裁決。律政司又指在判刑後,律政司基於判刑在法律上或原則上出錯,或判刑明顯過輕或過重,向法庭申請覆核判刑或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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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1022.htm
一名15歲少年早前承認「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損毀或損壞財產」,在屯門法院少年法庭被判18個月感化令。裁判官水佳麗其後被投訴,指她量刑時稱讚被告是「優秀嘅細路」、「滿腔熱誠」,態度偏頗,而輕判亦會令公眾誤以為暴力行為值得鼓勵。司法機構公布,總裁判官認為投訴不成立。
總裁判官表示,裁判官當時勸誡被告人,單憑「衝動」和「熱誠」行事而觸犯法律,只會令父母感到痛心、難過,有關言論沒有直接或間接地鼓勵任何形式的暴力或犯罪行為。
律政司就案件向上訴法庭覆核刑罰,上訴法庭改判被告進入勞教中心。總裁判官說,留意到上訴法庭在判詞提及,裁判官認為被告過往「優秀」的評價,是「有可商榷之處」、「有過譽之嫌」,但單憑這一點,並不足以支持裁判官是表面偏頗的結論。縱使裁判官對被告人的評價有失中肯,以及就被告人的求情因素賦予不恰當的比重而犯上錯誤,但裁判官於量刑的言論,沒有就被告人被定罪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含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沒有出現表面偏頗的情況。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
讚被告「優秀嘅細路」 對裁判官水佳麗投訴不成立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1022.htm
裁判官水佳麗早前被投訴,指她在屯門法院少年法庭審理一宗案件期間,在量刑時稱讚被告是「優秀嘅細路」、「滿腔熱誠」,態度偏頗,而輕判被告亦會令公眾誤以為暴力行為值得鼓勵。
司法機構公布,投訴不成立,認為縱使裁判官對被告的評價有失中肯,量刑的言論沒有就相關犯罪行為表達含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無表面偏頗的情況。
讚擲汽油彈男生優秀 裁判官水佳麗投訴不成立 議員斥官官相衞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102...2_001.html
曾讚揚一名掟汽油彈少年被告是「優秀嘅細路」的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水佳麗,司法機構公布今日(22日)投訴結果,認為投訴不成立,總裁判官認為,即使水佳麗對被告的評價有失中肯,但量刑言論無就被告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無鼓勵暴力或犯罪行為。司法機構有關決定惹來各界嘩然,議員狠批司法機構「官官相衞」欠公信力。
有關投訴指,水佳麗量刑時稱讚被告是「優秀嘅細路」、「滿腔熱誠」,講法態度偏頗,而輕判被告亦會令公眾誤以為暴力行為值得鼓勵。處理投訴的總裁判官引述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指水佳麗當時是勸誡被告人,單憑「衝動」和「熱誠」行事而觸犯法律,只會令父母痛心難過,言論無直接或間接鼓勵暴力或犯罪行為。
總裁判官又引述上訴法庭在刑期覆核的判詞提及,水佳麗認為被告過往是「優秀」的評價「有可商榷之處」和「有過譽之嫌」,但不足以支持裁判官是表面偏頗。總裁判官強調,案件的判罰是裁判官經過獨立判斷而作出的司法決定,訴訟任何一方如果對司法決定不滿,可以透過適用法律程序提出上訴或覆核。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
議員葛珮帆認為,市民對有關反修例示威的案件投訴特別多,全因過去的暴亂事件對香港影響極大,大部分更涉及年輕人參與。她認為,今次事件接獲大量投訴,因裁判官在判辭時稱犯罪的被告為「優秀嘅細路」,是向社會釋出危險信息,有如鼓勵他們參加有關違法行為。
葛又指,當市民都認為水佳麗的言詞涉偏頗時,就不只是總裁判官說了算,加上現時的投訴機制是「自己人查自己人」,予外界觀感就是不公平、不公道,故過去建議應成立獨立監察司法的委員會,讓公眾有機會監察司法機構,及裁判官行為和操守,否則無助維護司法機構公信力。
議員何君堯批評,繼裁定東區法院前裁判官何俊堯的投訴不成立,今次再有同樣決定,絕對是有「官官相衞」之嫌,認為在處理公眾關心的投訴時應更謹慎、公平及公開。他又指有關結果早已預定,相信未來會有餘波,強調本港有需要進行司法改革,而民間監察司法表現在未來亦會佔有好重要的角色。
本身是律師的議員周浩鼎亦指,不少市民對此裁決感憂慮,認為司法機構應吸取經驗,督促裁判官在處理黑暴案件時,不要發表有失中肯的言論。他又促請律政司做好刑期覆核及上訴工作,如有案件判刑過輕就應跟進。
律政司扯貓尾 法官何俊堯 六宗投訴不成立
東區法院前裁判官何俊堯,在任期間因曾判處多宗反修例示威案件的被告罪名不成立,被外界批評立場偏頗、裁決不公,有市民為此向司法機構投訴。司法機構昨表示,總裁判官經深入了解,及閱讀每宗案件裁決理由或判刑理由錄音後,認為針對何俊堯的八宗投訴中,有六宗不成立,又指留意到律政司未有就有關案件裁決或刑罰,提出覆核申請。有法律界人士、議員及學者均炮轟律政司與司法機構自己人查自己人,質疑他們「扯貓尾」,官官相衞,做法不符公允,質疑司法機構並非以同一標準處理所有投訴。
根據司法機構最新公布,八宗針對何俊堯的投訴,有六宗不成立,其中一宗案件,是三名被告人各被控一項「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罪,何俊堯裁定三人罪名成立,各人分別被罰款一千港元。惟有投訴認為何輕判三人,又指他們未來必定是「社會棟樑」,應保留「有用之軀」。
議員:予人自己人查自己人之感
總裁判官認為,何的口頭判刑理由已說明量刑基礎;至於有關字眼,總裁判官根據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認為何俊堯當時是警惕三名被告人,如為了表達意見而犯下較本案為嚴重的罪行時,會面對刑期不短的即時監禁。
總裁判官又表示,留意到律政司沒有就上述六宗案件的裁決或刑罰,以判刑過輕、原則性犯錯、法律觀點出錯或表面偏頗為理由,向裁判官、原訟法庭或上訴法庭提出覆核裁決、覆核刑罰或案件呈請的申請,認為這與總裁判官對上述投訴的結論脗合。餘下兩宗投訴,則由於律政司向上訴法庭提出刑期覆核申請,因此司法機構會待該案的司法程序完結後才作出適當跟進。
議員葛珮帆對判決感到失望,有指裁決屬不尋常,未能令公眾信服,不少公眾認為是自己人查自己人、官官相衞,認為司法機構應以同一標準處理對法官的投訴。葛又指律政司不作上訴並不代表法官沒有錯,更指律政司應要作把關,希望司法機構重新考慮有關量刑委員會的建議,以公開、透明和讓大眾信服的機制去解決問題。
憂司法機構非以相同標準審理
本身是律師的議員周浩鼎指裁判官郭偉健早前於判詞中提及「高尚情操」,卻不能處理反修例示威案件,質疑司法機構並非以同一標準處理所有投訴,又指司法機構接受何俊堯批評作供警員「大話冚大話」,擔心日後會有裁判官對作供的警員有更輕率的指控,令警隊聲譽受更大打擊,指「大話冚大話」的指控近乎指作供警員作虛假陳述,非常嚴重。周浩鼎又否認批鬥法官,而是反映公義,要求司法機構正視。
學者不滿:整個投訴機制如虛設
對於律政司未有就有關案件的裁決或刑罰提出覆核申請,周浩鼎批評律政司的做法令公眾有所質疑,認為如覆檢則可在法庭得到完整的審判,批評司法機構以一個有問題的決定作結論,是令人摸不着頭腦,認為司法機構有責任要令人有感行事公正。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批評,何就具爭議案件作出的判決引起社會公憤,令公眾質疑司法公正性,直斥現行投訴機制令司法機構以司法獨立為藉口,成為「獨立王國」,而由總裁判官處理何的投訴並不恰當,質疑兩人可能一起共事早已相識,如「自己人查自己人」,整個投訴機制形同虛設。
律政司:法庭裁決出錯始作跟進
律政司回應稱,不會就個別案件評論,指一般而言若被告人裁定罪名不成立,而控方認為在審訊過程中,法庭的裁決出現錯誤,律政司會作出跟進,但事實的裁斷由法庭作出最終決定,除非法庭的裁斷出現「有悖常情」的裁決。律政司又指在判刑後,律政司基於判刑在法律上或原則上出錯,或判刑明顯過輕或過重,向法庭申請覆核判刑或上訴。
[ 本帖最後由 反共匪 於 2020-10-22 12:11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