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6-2020, 06:29 PM
遇查求先看警委任證不構成阻撓 女社工脫阻差罪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1...2_001.html
去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後爆發警民衝突,期間女社工被指拒絕出示身份證,更要警員先出示委任證。女社工被控阻差辦公,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的交替控罪。經審訊後今(17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兩罪均不成立。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在警員要求後43秒,便從錢包取出身份證,時間不屬不合理,而市民亦有權向警員要求出示委任證,認為她不是自招嫌疑,批出辯方訟費申請。
22歲被告林曉樺,被控於去年8月25日在荃灣街市街和眾安街交界,阻撓女督察梁敏儀執行職務。控方案情指,女督察梁敏儀當晚穿上防暴裝巡經現場時見到有人聚集,並見被告大叫「黑警」,她上前截查時,被告多番拒絕出示身份證,又反過來要求她出示警察委任證。
女督察梁敏儀在庭上指,由於她當時穿着制服,又認為若出示委任證便會妨礙警方工作,故當時沒有應被告要求出示警方委任證。
不過,裁判官裁決時指,根據《警察通例》,除了在例外情況外,若市民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警員便需要出示,身穿制服並不能成為拒絕出示的理由,而這個要求也不會構成阻撓。
此外,現場片段顯示,警方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後,被告在約43秒後便取出一個黑色銀包,並手持身份證。裁判官認為合理時間並不代表最短時間,43秒亦不能說是超過合理時間。雖然被告曾大聲說話,但她沒有辱罵他人,考慮到現場人聲嘈雜,故這也不能說成阻撓。
社工拒出示身份證被控阻差辦公脫罪 控方需付訟費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17.htm
一名社工去年8月一次遊行期間,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一項未能在要求下出示身份證的交替控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控方需為辯方支付訟費。
裁判官黃雅茵裁決時說,引述控方指到場的女督察走近正在大叫的被告,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兩次警告無效後,以涉嫌阻差辦公拘捕被告,又指期間被告向她要求出示委任證不合理,因會阻礙其工作。
黃雅茵表示,不接納女督察的證供,因被告在女督察要求後,有伸手拿出銀包的動作。而警察通例列明,市民有權要求軍裝警員出示委任證,除非情況不容許、會危及人員安全或要求不合理,但案發時明顯並非相關情況,因此不構成阻差辦公理由。被告於女督察首次要求後43秒,已出示身份證,屬合理時間。出示身份證時,並非如女督察所指以身份證的背面向著她,認為舉證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22歲被告林曉樺被控於去年8月25日,在荃灣街市街與眾安街交界一間店舖外,阻礙警方執行職務。
社工被指拒出示身分證阻差罪脫獲訟費 官:穿制服非不出示委任證理由 (15:30)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6%E7%94%B1
22歲女社工去年8月要求一名女督察出示委任證不果,並遭對方指稱拒絕出示身分證,被控阻差辦公,受審後今(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判無罪,兼得訟費。裁判官重申,除非有特殊情況,警員單是穿著制服,並非不出示委任證的理由,裁定被告要求合理,亦沒有對警方造成阻礙。
被告林曉樺獲裁定阻差辦公罪罪脫,交替控罪「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亦不成立,兼得訟費。她散庭後表示,對裁決感「開心」,認為案件起始便屬濫捕,現在公義得到彰顯,呼籲其他「手足」繼續堅持。
裁判官黃雅茵裁決指出,細心觀察案發錄影後,發現被告在女督察梁敏儀警告後4秒已作勢取銀包,後來亦手持身分證上下揮動,之後另一警員出示委任證後,她亦稱「OK,你出咗(委任證),我有出(身分證)嘅」。
裁判官指出,本案爭議在於被告是否在合理時間內出示身分證,以及被告行為有否對警方造成阻礙,認為被告由始至終只大聲及重複地要求女督察梁敏儀出示委任證,無辱罵成分,而梁敏儀僅以「穿著制服」而拒絕,並非《警察通例》允許,裁定被告要求合理。
裁判官又稱,依照《警察通例》,警員須按市民要求出示委任證,除非出現特殊情況,如影響警方工作及現場環境不容許等。在本案中,裁判官指出現場有近百警力,單單一警員出示委任證並不會影響警方工作,女督察梁敏儀雖解釋「已穿著制服」,惟法庭重申「單是穿著制服,並非不出示委任證的理由」,故裁定被告沒有阻礙警方。
黃官指出,女督察梁敏儀的作供與現場片段顯示「有所混淆」,梁敏儀指稱被告阻礙更是「不合理」,法庭不會接納其證供,故裁定被告脫罪。
監警會就反修例報告提52項建議 警方完成3項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16.htm
監警會早前公布審視反修例期間公眾活動及警方執法行動的報告,提出52項建議,警方有3項建議的跟進工作已完成。
監警會副主席謝偉銓接受本台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訪問,被到警方落實建議的進度會否太慢,謝偉銓表示,無感覺警方有意迴避,又認為部分建議,例如武力使用和培訓等,牽涉的範疇較複雜和涵蓋面廣,加上疫情關係,現時的進度可以理解,監警會亦希望警方能加快跟進。
他又說,部分建議如警方與傳媒有關採訪大型活動安排等工作,已在進行中,但認為有關工作不是單方面能完成,要其他方面都同意,期望各方早日就安排定出共識,可減少不必要的誤會。
涉偷拍警員婚禮放上網起底 24歲男攝影助理被捕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B%E6%8D%95
警方拘捕一名男攝影助理,涉嫌在警員婚禮上將警員照片及資料放上網討論區起底,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
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周振才指,今年6月7日一名警員與妻子在尖沙嘴一所酒店舉行婚禮,婚禮完結後從親友得悉,婚禮上2張照片被人擺上網上討論區,並公開警員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警員編號、崗位。
警方指,受害人感到驚恐,有人作出恐嚇性留言,威脅對新娘作出性侵犯。警方重案組作出調查,檢查現場閉路電視紀錄及網上調查,警方鎖定涉案男子,今日在黃大仙拘捕一名24歲本地男子,報稱為學生。
警方指,被捕男子婚禮攝影團隊的攝影助理,調查相信有人在婚禮利用職務便利,得知警員資料,並利用個人的手機偷拍受害人相片隨即連同恐嚇性字眼放上網。
警方檢獲疑犯的電腦及當日的衣著,這些物件也會作出檢驗,疑犯仍然被扣查。去年6月起有大量警員資料被人網上發布,去年10月高等法院已經禁止披露警員及家人資料,禁制令至今仍然生效,警方絕不姑息非法及惡意行爲。
警二代少女:幫父母上街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190915...OLOWXCMSQ/
昨日上台發言的中學生中有一位是警察子女。讀中三的Natalie勇敢透露自己是大家口中的「狗女」,即警二代。她形容過去三個月心情複雜、矛盾,但感謝父母從沒有反對她上街,「礙於好多嘢,佢哋唔可以出嚟發聲,但6.12、6.9我都有出嚟集會遊行,佢哋都唔會say no,既然佢哋做唔到,咁我就幫佢做埋」。
Natalie有時會在入夜後的紀律部隊宿舍居所叫口號,但她會選擇父母不在家的夜晚,免雙方尷尬。然而每次口號都無人和應,她體諒同住宿舍的年輕人,或礙於父母家人的壓力,不敢和應。
紀律部隊宿舍叫口號
相關新聞:「暴力清潔隊」 毀連儂牆 毆途人
Natalie透露,爸爸並非做防暴警察,平日也毋須在衝突前線工作,又承認爸爸會特別擔心她,「會叫我注意安全,知道邊度亂,就叫我唔好去」。過去三個月,父母沒有明言反對她上街,或稱得上默許,「佢哋都知我做緊咩」。
談到警察濫暴、濫權,遊行集會中常聽到針對警察的口號,Natalie說:「都明白佢哋(叫口號者)諗咩嘅,我自己都認為警察有濫暴、有濫權,都會諗點解自己老竇要做呢啲嘢(警察),但唔認為所有警察都係咁。」至於禍連警察妻兒的口號,她笑言會過濾一下,又不認為口號是針對有良知的警察家人。
Natalie現時是校內反修例關注組的成員,她強調開學至今沒有因為警二代身份受欺凌或針對,「同學反而比較多正面反應,會話『你自己警二代都出嚟喎』」,認為只要解釋清楚,就可避免謠言及誤會。
女文員涉雷射筆射警車 女警檢證物後未即時警誡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1...2_001.html
孕婦倒地事件 警方交投訴警察課跟進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1...2_001.html
[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9-17 12: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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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後爆發警民衝突,期間女社工被指拒絕出示身份證,更要警員先出示委任證。女社工被控阻差辦公,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的交替控罪。經審訊後今(17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兩罪均不成立。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在警員要求後43秒,便從錢包取出身份證,時間不屬不合理,而市民亦有權向警員要求出示委任證,認為她不是自招嫌疑,批出辯方訟費申請。
22歲被告林曉樺,被控於去年8月25日在荃灣街市街和眾安街交界,阻撓女督察梁敏儀執行職務。控方案情指,女督察梁敏儀當晚穿上防暴裝巡經現場時見到有人聚集,並見被告大叫「黑警」,她上前截查時,被告多番拒絕出示身份證,又反過來要求她出示警察委任證。
女督察梁敏儀在庭上指,由於她當時穿着制服,又認為若出示委任證便會妨礙警方工作,故當時沒有應被告要求出示警方委任證。
不過,裁判官裁決時指,根據《警察通例》,除了在例外情況外,若市民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警員便需要出示,身穿制服並不能成為拒絕出示的理由,而這個要求也不會構成阻撓。
此外,現場片段顯示,警方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後,被告在約43秒後便取出一個黑色銀包,並手持身份證。裁判官認為合理時間並不代表最短時間,43秒亦不能說是超過合理時間。雖然被告曾大聲說話,但她沒有辱罵他人,考慮到現場人聲嘈雜,故這也不能說成阻撓。
社工拒出示身份證被控阻差辦公脫罪 控方需付訟費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17.htm
一名社工去年8月一次遊行期間,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一項未能在要求下出示身份證的交替控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控方需為辯方支付訟費。
裁判官黃雅茵裁決時說,引述控方指到場的女督察走近正在大叫的被告,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兩次警告無效後,以涉嫌阻差辦公拘捕被告,又指期間被告向她要求出示委任證不合理,因會阻礙其工作。
黃雅茵表示,不接納女督察的證供,因被告在女督察要求後,有伸手拿出銀包的動作。而警察通例列明,市民有權要求軍裝警員出示委任證,除非情況不容許、會危及人員安全或要求不合理,但案發時明顯並非相關情況,因此不構成阻差辦公理由。被告於女督察首次要求後43秒,已出示身份證,屬合理時間。出示身份證時,並非如女督察所指以身份證的背面向著她,認為舉證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22歲被告林曉樺被控於去年8月25日,在荃灣街市街與眾安街交界一間店舖外,阻礙警方執行職務。
社工被指拒出示身分證阻差罪脫獲訟費 官:穿制服非不出示委任證理由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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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女社工去年8月要求一名女督察出示委任證不果,並遭對方指稱拒絕出示身分證,被控阻差辦公,受審後今(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判無罪,兼得訟費。裁判官重申,除非有特殊情況,警員單是穿著制服,並非不出示委任證的理由,裁定被告要求合理,亦沒有對警方造成阻礙。
被告林曉樺獲裁定阻差辦公罪罪脫,交替控罪「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亦不成立,兼得訟費。她散庭後表示,對裁決感「開心」,認為案件起始便屬濫捕,現在公義得到彰顯,呼籲其他「手足」繼續堅持。
裁判官黃雅茵裁決指出,細心觀察案發錄影後,發現被告在女督察梁敏儀警告後4秒已作勢取銀包,後來亦手持身分證上下揮動,之後另一警員出示委任證後,她亦稱「OK,你出咗(委任證),我有出(身分證)嘅」。
裁判官指出,本案爭議在於被告是否在合理時間內出示身分證,以及被告行為有否對警方造成阻礙,認為被告由始至終只大聲及重複地要求女督察梁敏儀出示委任證,無辱罵成分,而梁敏儀僅以「穿著制服」而拒絕,並非《警察通例》允許,裁定被告要求合理。
裁判官又稱,依照《警察通例》,警員須按市民要求出示委任證,除非出現特殊情況,如影響警方工作及現場環境不容許等。在本案中,裁判官指出現場有近百警力,單單一警員出示委任證並不會影響警方工作,女督察梁敏儀雖解釋「已穿著制服」,惟法庭重申「單是穿著制服,並非不出示委任證的理由」,故裁定被告沒有阻礙警方。
黃官指出,女督察梁敏儀的作供與現場片段顯示「有所混淆」,梁敏儀指稱被告阻礙更是「不合理」,法庭不會接納其證供,故裁定被告脫罪。
監警會就反修例報告提52項建議 警方完成3項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16.htm
監警會早前公布審視反修例期間公眾活動及警方執法行動的報告,提出52項建議,警方有3項建議的跟進工作已完成。
監警會副主席謝偉銓接受本台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訪問,被到警方落實建議的進度會否太慢,謝偉銓表示,無感覺警方有意迴避,又認為部分建議,例如武力使用和培訓等,牽涉的範疇較複雜和涵蓋面廣,加上疫情關係,現時的進度可以理解,監警會亦希望警方能加快跟進。
他又說,部分建議如警方與傳媒有關採訪大型活動安排等工作,已在進行中,但認為有關工作不是單方面能完成,要其他方面都同意,期望各方早日就安排定出共識,可減少不必要的誤會。
涉偷拍警員婚禮放上網起底 24歲男攝影助理被捕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B%E6%8D%95
警方拘捕一名男攝影助理,涉嫌在警員婚禮上將警員照片及資料放上網討論區起底,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
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周振才指,今年6月7日一名警員與妻子在尖沙嘴一所酒店舉行婚禮,婚禮完結後從親友得悉,婚禮上2張照片被人擺上網上討論區,並公開警員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警員編號、崗位。
警方指,受害人感到驚恐,有人作出恐嚇性留言,威脅對新娘作出性侵犯。警方重案組作出調查,檢查現場閉路電視紀錄及網上調查,警方鎖定涉案男子,今日在黃大仙拘捕一名24歲本地男子,報稱為學生。
警方指,被捕男子婚禮攝影團隊的攝影助理,調查相信有人在婚禮利用職務便利,得知警員資料,並利用個人的手機偷拍受害人相片隨即連同恐嚇性字眼放上網。
警方檢獲疑犯的電腦及當日的衣著,這些物件也會作出檢驗,疑犯仍然被扣查。去年6月起有大量警員資料被人網上發布,去年10月高等法院已經禁止披露警員及家人資料,禁制令至今仍然生效,警方絕不姑息非法及惡意行爲。
警二代少女:幫父母上街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190915...OLOWXCMSQ/
昨日上台發言的中學生中有一位是警察子女。讀中三的Natalie勇敢透露自己是大家口中的「狗女」,即警二代。她形容過去三個月心情複雜、矛盾,但感謝父母從沒有反對她上街,「礙於好多嘢,佢哋唔可以出嚟發聲,但6.12、6.9我都有出嚟集會遊行,佢哋都唔會say no,既然佢哋做唔到,咁我就幫佢做埋」。
Natalie有時會在入夜後的紀律部隊宿舍居所叫口號,但她會選擇父母不在家的夜晚,免雙方尷尬。然而每次口號都無人和應,她體諒同住宿舍的年輕人,或礙於父母家人的壓力,不敢和應。
紀律部隊宿舍叫口號
相關新聞:「暴力清潔隊」 毀連儂牆 毆途人
Natalie透露,爸爸並非做防暴警察,平日也毋須在衝突前線工作,又承認爸爸會特別擔心她,「會叫我注意安全,知道邊度亂,就叫我唔好去」。過去三個月,父母沒有明言反對她上街,或稱得上默許,「佢哋都知我做緊咩」。
談到警察濫暴、濫權,遊行集會中常聽到針對警察的口號,Natalie說:「都明白佢哋(叫口號者)諗咩嘅,我自己都認為警察有濫暴、有濫權,都會諗點解自己老竇要做呢啲嘢(警察),但唔認為所有警察都係咁。」至於禍連警察妻兒的口號,她笑言會過濾一下,又不認為口號是針對有良知的警察家人。
Natalie現時是校內反修例關注組的成員,她強調開學至今沒有因為警二代身份受欺凌或針對,「同學反而比較多正面反應,會話『你自己警二代都出嚟喎』」,認為只要解釋清楚,就可避免謠言及誤會。
女文員涉雷射筆射警車 女警檢證物後未即時警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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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倒地事件 警方交投訴警察課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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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9-17 12:58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