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5-2020, 11:58 PM
國際特赦組織:港警以報復性武力和酷刑對付示威者 再促港府獨立調查
https://www.rfi.fr/tw/%E6%B8%AF%E6%BE%B3...F%E6%9F%A5
國際特赦組織發表報告,指香港警方任意並使用不必要武力拘捕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的示威者,扣留期間,更以激光筆直射雙眼等報復性暴力對待示威者,部分已達到酷刑程度,該組織訪問的示威人士中,八成半是因為被警方毒打而須住院留醫。該組織東亞區主任軻霖(Nicholas Bequelin)認為,警方明顯濫權,「自己查自己」已無法令人信服,包括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故必須成立獨立公正的調查委員會,還市民公義和補償。
國際特赦組織(下稱「組織」)訪問21名被捕人士以及多名醫護人5和律師後,就反修例風波發表第二分報告,指香港警方濫權情況明顯。報告指出,大多數暴力是在拘捕行動前或拘捕時發生,網上已有不少片段顯示警方使用過分武力的情況,而「組織」的受訪者中亦有人是在離開衝突區域時從後被捕,在沒有抵抗和被綁上索帶後,仍被拳打棍毆。軻霖指出,這是使用詔分武力,明顯違反國際人權法。
報告進一步指出,然而,更多的暴力是在公眾看不到的地方或拘留期間發生。報告引述一名8月在新界示威活動中被捕的受訪者表示,扣留期間,他保持緘默,卻被數名警員帶入另一房間,重擊他的腿,把他壓在地上,並以膝蓋壓着他的胸,其後更掰開他的眼睛,以激光筆直照,並對他說:「你們不是很喜歡這樣照射他人嗎?」示威者曾多次在抗爭行動中以激光筆照向建築物和警員。這名受訪者事後因骨折和內出血而需留院數天。
另一名在8月於深水埗被捕的男子受訪時說,警員以會電擊其生殖器來脅迫他解鎖其手機,其間,他目睹警員強迫另一名男童用激光筆直射自己眼睛約20秒。
報告指出,反修例示威者被捕後,遭警方毒打和施以酷刑的情況十分明顯,在「組織」訪問的21人中,有18人因被毆打而入院,佔總數86%。留院者中,三人至少留醫五天。
報告總結,香港6月大規模示威開始以來,警隊任意拘捕,扣留期間毒打和酷刑對待被捕人士的情況日益嚴重,當中,防暴警察和和俗稱「速龍小隊」的特別戰術小隊使用過度武力的情況尤甚。「組織」形容,情況令人震驚。軻霖批評警隊有明顯的報復心態,部分行為已構成酷刑,違反人權法,呼籲港府進行獨立公正的調查,向涉事者提出起訴,還市民公義,以及為受害人士提供賠償。
警方響應國際特赦組織調查時表示,一向尊重被羈留人士的尊嚴、私隱和權利,不評論個別事件,但強調一向尊重被羈留人士的尊嚴、私隱和權利,並有既定程序處理被羈留人士,以及使用武力有嚴格指引,如果任何人士於羈留期間有不滿,可根據現行機制投訴。
另外,多名因警方驅散行動受傷或被捕的市民,發起「反濫權大控訴眾籌計畫」,目標眾籌1000萬元法律經費,向涉事警員或警務處長提出民事索償,或就速龍小隊不展示警員編號的做法申請司法複核。
【杜耀明評論】警方濫暴濫捕才是破壞法治的原兇
https://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82451.html
![[Image: e70be35f-425f-4213-8478-9c2ab2cda246.jpeg]](https://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es/tym/com-01022020082451.html/com-web.jpg/@@images/e70be35f-425f-4213-8478-9c2ab2cda246.jpeg)
過去七個月,警隊執法不公,手法粗暴,目無法紀,不斷衝擊香港的法治。「香港警察濫權實錄資料庫」對警方暴行有詳盡而系統的紀錄,《華盛頓郵報》更特聘專家分析警方用武情況,發現有七成做法違法違規,警隊濫權濫捕事實俱在,證據確鑿,當局欲辯已無言。但問題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警隊不但知法犯法,還可以賊喊捉賊,呼籲大眾跟暴力割席。
不少建制中人,都緊跟政府的宣傳調子起舞,前呼後應,奇怪的只是,理該深明法治、不偏不倚的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也同政府和聲合唱。彭韻僖眼中的法治,是市民奉公守法,法律制度保障人權,絕不容許迫害不同意見者。同時,大家需要互相尊重,並且理性討論以免偏激,不能因為不認同政府,或者自願承擔法律後果,便可不遵守法律。
不過,彭韻僖的眼光只看到前線示威者的衝擊行為,卻對警方的枉法惡行和濫權濫捕熟視無睹。執法者知法犯法,更應罪加一等,因為一般人犯法,警隊可依法追究,但警隊集體犯法,彼此互相包庇,卻苦無其他人可以對其依法拘捕、調查、控告,甚至負責處理投訴警方的監警會,也欠缺調查權力,警隊彷彿是法外之區。當香港法律並不能束縛警隊的行為,又如何保障警權不會繼續被濫用?彭韻僖難道真心相信,市民奉公守法,警察便會良心發現而自動奉公守法?
同樣,彭韻僖嚴詞痛斥有示威者毆打不同政見者,甚至迫害他們,卻又網開一面,對警方因政見不同而執法不公寛宏大量、不置一詞。例如的士司機撞傷途人不被警方追究,交通警員用警方電單車衝撞示威者沒有停職受查,又例如去年7月21日,大幫黑社會分子在元朗西鐵站無差別襲擊市民,警方反應遲緩,去到現場亦「闊佬懶理」,至今亦只起訴七人,顯然都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當局偏幫撐警人士而故意不作為的結果。
如此選擇性執法,不但掉失警務職守,嚴重損害公義,更明示警方有黨同伐異之心,變相縱容也鼓勵暴徒行兇,令同類罪案滋長蔓延,製造法律黑洞。彭韻僖若對不同政見者權利受侵犯確有切膚之痛,警方的執法偏私何嘗不是政治歧視?示威者私了行為,警方必定追究,但撑警者卻得到當局「政治庇護」,竟可視法律如無物,由此對市民對法治造成的侵害豈非更大,她又何以不聞不問,無動於衷?
由始至終,彭韻僖的言論都是雙重標準,嚴待示威者,寬待執法人。如果說放火、打人不會因為勇武示威者願意接受法律制裁而變得合理,她絕不原諒,那麼警方以暴力對待示威者,經常違規使用武器,更不願意接受法律制裁,甚至常以謊言掩飾以洗脫罪責,警方對自己的過錯,連背負應有法律後果的責任感都沒有,豈不是更值得彭韻僖嚴詞批判嗎?
她又批評示威者不認同政府所以不遵守法律,是對法治的誤解,但這絕不等於只要警隊認同政府,就可以肆意違法,更不能以效忠政府為由,就可以不受限制的武力鎮壓示威者。相反,認同政府便可違法是對法治的更大誤解,何以彭韻僖可以視而不見,不予置評?
簡言之,法治的關鍵在於建立制度,以維護及彰顯公義,也令人看到公義得到彰顯。此關鍵的關鍵,在於切實施行憲政,讓不同的權力機關——行政、立法、司法,互相制衡,既保障人民的憲法權利,也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人可享有免被法律追究的特權。
由是觀之,彭韻僖把法治受損的重責全部歸咎示威者,卻輕輕放過枉法亂紀、任意莽為的警方和政府,根本是踐踏公義,為政權幫腔推卸責任,竟還可以大義凜然,自稱挺身維護法治,豈非世紀大荒謬?
警察犯罪學:為什麼香港警察這麼無恥?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26309/%E...5%EF%BC%9F
反送中運動爆發七個月來,相信大部分市民心中都有很多疑問。為什麼香港警察這麼無恥?為什麼明明濫暴濫權證據確鑿,圖文並茂,卻拒絕承認錯誤?為什麼在超過七成的市民強烈要求下,仍然拒絕讓獨立調查委員會來還他們一個「清白」?
誠然,香港警察這獨特情況,政治因素佔了相當的比重。林鄭月娥政府並非民選產生,並無得到香港人授權,這政權本身就毫無合法性,只能依靠「三萬警力」的強制暴力來維持統治,故香港警察將自己視作林鄭政權的「定海神針」。也有分析認為反送中運動爆發後,特首的權力早已被架空,心急如焚的中國政府直接指揮香港警察鎮壓運動。自恃為特首的「大靠山」,又可直接向特首的上級負責,所謂「水鬼升城隍」,香港警察自然是得意洋洋、不可一世,看林志偉指斥張建忠的態度和受訪時指點江山的嘴臉,就知道要香港警察「認衰仔」,顯然不是易事。
但隨此之外,香港警察的濫暴濫權,也可以從犯罪學及心理學的角度去分析,因縱觀全球,警暴是不少國家也面對的問題,警察心理上也有著相近的特點。當差超過22年,後成為犯罪學教授的艾巴切(James F. Albrecht)分析警暴,認為濫暴警員可能天生就有某種生理缺憾,令他們能毫無愧疚感地對他人身體施行懲罰,另外也可能在成長過程中接觸暴力或受到身體虐待,從而「學習」到對他人身體施暴是可接受的。有濫暴傾向的人一旦進入警隊,就有渠道把這種「潛能」釋放出來,對市民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威脅。
既然警員濫暴的因子早就埋藏在警隊中,並且已全面爆發,為何警隊仍然是矢口否認、死不悔改呢?艾巴切認為根據犯罪學的「中立化理論」,濫暴警員都喜歡正當化自己違法和不被社會接受的行為,將「把犯人繩之於法」的使命感作為擋箭牌,拒絕承認任何個人責任及對受害人造成的傷痛。香港警察至今拒絕接受任何警暴指控,持續把違法違規的警暴正當化為可凌駕一切法理的「止暴制亂」,甚至恐嚇要控告挺身指證的受害人,就是一個絕佳的寫照。
從整體來看,警隊「警警相衛」的文化也是警隊恬不知恥的重要原因。由於警員害怕揭發警暴會影響仕途和受到同袍排擠,高層則害怕警暴曝光會令警隊蒙羞,是故警隊上下都會建立一種「沉默的規則」,不會主動調查或報告濫權濫暴問題,也不會配合內部或外部針對警隊問題的調查。另一名曾當差多年的犯罪學教授湯馬士(David J. Thomas),更進一步指出警隊本身就是一個封閉的次文化,對事物有固定獨有的看法,而警隊期望服從、講究集體思考的運作模式,逼使所有警員必須透過相同的世界觀來發展凝聚力,可謂一種極為嚴格的洗腦文化。
理應保護市民的執法者,變得無法無天、為所欲為,是對法治極大的傷害。面對無恥的香港警察,調查警暴和追究責任固然不易,但為彰顯公義和捍衛法治,這是我們香港人必須打的一場仗,而且必定要堅持下去,才會看到曙光。
鄧炳強:撤控不代表濫捕 訓斥警員不代表事件完結 (13:51)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C%E7%B5%90
警務處長鄧炳強今早(7日)出席港台節目時指出,反修例事件中有被捕者經調查後獲撤控,不代表警方濫捕。就21名警員涉不當使用武力等而被訓斥,他強調訓斥過後不代表完結,若有人投訴,投訴警察課會調查;若沒有人投訴,但案件嚴重,警隊內部會作紀律覆檢。
對於有警員涉於通州街公園毁壞露宿者家當而被捕,鄧炳強指出,任何人包括警員若有犯法就會拘捕,今次經調查後合理懷疑該警員干犯了罪行,因而作出拘捕。被問及事件會否影響警隊形象,他說「如果有警員被捕當然有影響」。
他表示,已對有關21宗受訓斥警員的執法投訴進行紀律覆檢,主要涉及不當使用武力、有不當語言和不當行為,強調訓斥絕對不是終點而是起點。而去年交通警衝向人群的事件,他說紀律覆檢未完成,該警員已復職,主要是考慮到該警員繼續執勤不會對警隊或市民構成危險。
他又稱,警方在反修例事件中拘捕了7700多人,當中有四成是學生,他擔憂年輕人守法意識薄弱,並強調撤控不代表濫捕,警方是有合理懷疑和證據才作拘捕。
另外,鄧炳強日前兩度去信投訴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他稱自己也很喜歡收看該節目,覺得「好好笑」,節目演繹自己亦無傷大雅,但不應有誤導信息令市民覺得警隊做事馬虎及濫權,影響市民對警隊信心。
[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9-15 17: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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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發表報告,指香港警方任意並使用不必要武力拘捕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的示威者,扣留期間,更以激光筆直射雙眼等報復性暴力對待示威者,部分已達到酷刑程度,該組織訪問的示威人士中,八成半是因為被警方毒打而須住院留醫。該組織東亞區主任軻霖(Nicholas Bequelin)認為,警方明顯濫權,「自己查自己」已無法令人信服,包括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故必須成立獨立公正的調查委員會,還市民公義和補償。
國際特赦組織(下稱「組織」)訪問21名被捕人士以及多名醫護人5和律師後,就反修例風波發表第二分報告,指香港警方濫權情況明顯。報告指出,大多數暴力是在拘捕行動前或拘捕時發生,網上已有不少片段顯示警方使用過分武力的情況,而「組織」的受訪者中亦有人是在離開衝突區域時從後被捕,在沒有抵抗和被綁上索帶後,仍被拳打棍毆。軻霖指出,這是使用詔分武力,明顯違反國際人權法。
報告進一步指出,然而,更多的暴力是在公眾看不到的地方或拘留期間發生。報告引述一名8月在新界示威活動中被捕的受訪者表示,扣留期間,他保持緘默,卻被數名警員帶入另一房間,重擊他的腿,把他壓在地上,並以膝蓋壓着他的胸,其後更掰開他的眼睛,以激光筆直照,並對他說:「你們不是很喜歡這樣照射他人嗎?」示威者曾多次在抗爭行動中以激光筆照向建築物和警員。這名受訪者事後因骨折和內出血而需留院數天。
另一名在8月於深水埗被捕的男子受訪時說,警員以會電擊其生殖器來脅迫他解鎖其手機,其間,他目睹警員強迫另一名男童用激光筆直射自己眼睛約20秒。
報告指出,反修例示威者被捕後,遭警方毒打和施以酷刑的情況十分明顯,在「組織」訪問的21人中,有18人因被毆打而入院,佔總數86%。留院者中,三人至少留醫五天。
報告總結,香港6月大規模示威開始以來,警隊任意拘捕,扣留期間毒打和酷刑對待被捕人士的情況日益嚴重,當中,防暴警察和和俗稱「速龍小隊」的特別戰術小隊使用過度武力的情況尤甚。「組織」形容,情況令人震驚。軻霖批評警隊有明顯的報復心態,部分行為已構成酷刑,違反人權法,呼籲港府進行獨立公正的調查,向涉事者提出起訴,還市民公義,以及為受害人士提供賠償。
警方響應國際特赦組織調查時表示,一向尊重被羈留人士的尊嚴、私隱和權利,不評論個別事件,但強調一向尊重被羈留人士的尊嚴、私隱和權利,並有既定程序處理被羈留人士,以及使用武力有嚴格指引,如果任何人士於羈留期間有不滿,可根據現行機制投訴。
另外,多名因警方驅散行動受傷或被捕的市民,發起「反濫權大控訴眾籌計畫」,目標眾籌1000萬元法律經費,向涉事警員或警務處長提出民事索償,或就速龍小隊不展示警員編號的做法申請司法複核。
【杜耀明評論】警方濫暴濫捕才是破壞法治的原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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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七個月,警隊執法不公,手法粗暴,目無法紀,不斷衝擊香港的法治。「香港警察濫權實錄資料庫」對警方暴行有詳盡而系統的紀錄,《華盛頓郵報》更特聘專家分析警方用武情況,發現有七成做法違法違規,警隊濫權濫捕事實俱在,證據確鑿,當局欲辯已無言。但問題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警隊不但知法犯法,還可以賊喊捉賊,呼籲大眾跟暴力割席。
不少建制中人,都緊跟政府的宣傳調子起舞,前呼後應,奇怪的只是,理該深明法治、不偏不倚的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也同政府和聲合唱。彭韻僖眼中的法治,是市民奉公守法,法律制度保障人權,絕不容許迫害不同意見者。同時,大家需要互相尊重,並且理性討論以免偏激,不能因為不認同政府,或者自願承擔法律後果,便可不遵守法律。
不過,彭韻僖的眼光只看到前線示威者的衝擊行為,卻對警方的枉法惡行和濫權濫捕熟視無睹。執法者知法犯法,更應罪加一等,因為一般人犯法,警隊可依法追究,但警隊集體犯法,彼此互相包庇,卻苦無其他人可以對其依法拘捕、調查、控告,甚至負責處理投訴警方的監警會,也欠缺調查權力,警隊彷彿是法外之區。當香港法律並不能束縛警隊的行為,又如何保障警權不會繼續被濫用?彭韻僖難道真心相信,市民奉公守法,警察便會良心發現而自動奉公守法?
同樣,彭韻僖嚴詞痛斥有示威者毆打不同政見者,甚至迫害他們,卻又網開一面,對警方因政見不同而執法不公寛宏大量、不置一詞。例如的士司機撞傷途人不被警方追究,交通警員用警方電單車衝撞示威者沒有停職受查,又例如去年7月21日,大幫黑社會分子在元朗西鐵站無差別襲擊市民,警方反應遲緩,去到現場亦「闊佬懶理」,至今亦只起訴七人,顯然都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當局偏幫撐警人士而故意不作為的結果。
如此選擇性執法,不但掉失警務職守,嚴重損害公義,更明示警方有黨同伐異之心,變相縱容也鼓勵暴徒行兇,令同類罪案滋長蔓延,製造法律黑洞。彭韻僖若對不同政見者權利受侵犯確有切膚之痛,警方的執法偏私何嘗不是政治歧視?示威者私了行為,警方必定追究,但撑警者卻得到當局「政治庇護」,竟可視法律如無物,由此對市民對法治造成的侵害豈非更大,她又何以不聞不問,無動於衷?
由始至終,彭韻僖的言論都是雙重標準,嚴待示威者,寬待執法人。如果說放火、打人不會因為勇武示威者願意接受法律制裁而變得合理,她絕不原諒,那麼警方以暴力對待示威者,經常違規使用武器,更不願意接受法律制裁,甚至常以謊言掩飾以洗脫罪責,警方對自己的過錯,連背負應有法律後果的責任感都沒有,豈不是更值得彭韻僖嚴詞批判嗎?
她又批評示威者不認同政府所以不遵守法律,是對法治的誤解,但這絕不等於只要警隊認同政府,就可以肆意違法,更不能以效忠政府為由,就可以不受限制的武力鎮壓示威者。相反,認同政府便可違法是對法治的更大誤解,何以彭韻僖可以視而不見,不予置評?
簡言之,法治的關鍵在於建立制度,以維護及彰顯公義,也令人看到公義得到彰顯。此關鍵的關鍵,在於切實施行憲政,讓不同的權力機關——行政、立法、司法,互相制衡,既保障人民的憲法權利,也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人可享有免被法律追究的特權。
由是觀之,彭韻僖把法治受損的重責全部歸咎示威者,卻輕輕放過枉法亂紀、任意莽為的警方和政府,根本是踐踏公義,為政權幫腔推卸責任,竟還可以大義凜然,自稱挺身維護法治,豈非世紀大荒謬?
警察犯罪學:為什麼香港警察這麼無恥?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26309/%E...5%EF%BC%9F
反送中運動爆發七個月來,相信大部分市民心中都有很多疑問。為什麼香港警察這麼無恥?為什麼明明濫暴濫權證據確鑿,圖文並茂,卻拒絕承認錯誤?為什麼在超過七成的市民強烈要求下,仍然拒絕讓獨立調查委員會來還他們一個「清白」?
誠然,香港警察這獨特情況,政治因素佔了相當的比重。林鄭月娥政府並非民選產生,並無得到香港人授權,這政權本身就毫無合法性,只能依靠「三萬警力」的強制暴力來維持統治,故香港警察將自己視作林鄭政權的「定海神針」。也有分析認為反送中運動爆發後,特首的權力早已被架空,心急如焚的中國政府直接指揮香港警察鎮壓運動。自恃為特首的「大靠山」,又可直接向特首的上級負責,所謂「水鬼升城隍」,香港警察自然是得意洋洋、不可一世,看林志偉指斥張建忠的態度和受訪時指點江山的嘴臉,就知道要香港警察「認衰仔」,顯然不是易事。
但隨此之外,香港警察的濫暴濫權,也可以從犯罪學及心理學的角度去分析,因縱觀全球,警暴是不少國家也面對的問題,警察心理上也有著相近的特點。當差超過22年,後成為犯罪學教授的艾巴切(James F. Albrecht)分析警暴,認為濫暴警員可能天生就有某種生理缺憾,令他們能毫無愧疚感地對他人身體施行懲罰,另外也可能在成長過程中接觸暴力或受到身體虐待,從而「學習」到對他人身體施暴是可接受的。有濫暴傾向的人一旦進入警隊,就有渠道把這種「潛能」釋放出來,對市民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威脅。
既然警員濫暴的因子早就埋藏在警隊中,並且已全面爆發,為何警隊仍然是矢口否認、死不悔改呢?艾巴切認為根據犯罪學的「中立化理論」,濫暴警員都喜歡正當化自己違法和不被社會接受的行為,將「把犯人繩之於法」的使命感作為擋箭牌,拒絕承認任何個人責任及對受害人造成的傷痛。香港警察至今拒絕接受任何警暴指控,持續把違法違規的警暴正當化為可凌駕一切法理的「止暴制亂」,甚至恐嚇要控告挺身指證的受害人,就是一個絕佳的寫照。
從整體來看,警隊「警警相衛」的文化也是警隊恬不知恥的重要原因。由於警員害怕揭發警暴會影響仕途和受到同袍排擠,高層則害怕警暴曝光會令警隊蒙羞,是故警隊上下都會建立一種「沉默的規則」,不會主動調查或報告濫權濫暴問題,也不會配合內部或外部針對警隊問題的調查。另一名曾當差多年的犯罪學教授湯馬士(David J. Thomas),更進一步指出警隊本身就是一個封閉的次文化,對事物有固定獨有的看法,而警隊期望服從、講究集體思考的運作模式,逼使所有警員必須透過相同的世界觀來發展凝聚力,可謂一種極為嚴格的洗腦文化。
理應保護市民的執法者,變得無法無天、為所欲為,是對法治極大的傷害。面對無恥的香港警察,調查警暴和追究責任固然不易,但為彰顯公義和捍衛法治,這是我們香港人必須打的一場仗,而且必定要堅持下去,才會看到曙光。
鄧炳強:撤控不代表濫捕 訓斥警員不代表事件完結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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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長鄧炳強今早(7日)出席港台節目時指出,反修例事件中有被捕者經調查後獲撤控,不代表警方濫捕。就21名警員涉不當使用武力等而被訓斥,他強調訓斥過後不代表完結,若有人投訴,投訴警察課會調查;若沒有人投訴,但案件嚴重,警隊內部會作紀律覆檢。
對於有警員涉於通州街公園毁壞露宿者家當而被捕,鄧炳強指出,任何人包括警員若有犯法就會拘捕,今次經調查後合理懷疑該警員干犯了罪行,因而作出拘捕。被問及事件會否影響警隊形象,他說「如果有警員被捕當然有影響」。
他表示,已對有關21宗受訓斥警員的執法投訴進行紀律覆檢,主要涉及不當使用武力、有不當語言和不當行為,強調訓斥絕對不是終點而是起點。而去年交通警衝向人群的事件,他說紀律覆檢未完成,該警員已復職,主要是考慮到該警員繼續執勤不會對警隊或市民構成危險。
他又稱,警方在反修例事件中拘捕了7700多人,當中有四成是學生,他擔憂年輕人守法意識薄弱,並強調撤控不代表濫捕,警方是有合理懷疑和證據才作拘捕。
另外,鄧炳強日前兩度去信投訴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他稱自己也很喜歡收看該節目,覺得「好好笑」,節目演繹自己亦無傷大雅,但不應有誤導信息令市民覺得警隊做事馬虎及濫權,影響市民對警隊信心。
[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9-15 17:03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