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2020, 08:50 PM
【逃犯條例】鄧炳強:接獲1600宗針對警員投訴 部分已證明屬實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C%E5%AF%A6
反修例風波由去年六月持續至今,警民衝突不斷,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表示,警方共接獲逾1,600宗針對警員的投訴,涉及約5,140名投訴人,當中投訴警察課全面調查了其中21宗須匯報投訴,部分投訴已證明屬實。
對於在過去大半年的示威衝突現場中,有不少記者被警員粗暴對待,鄧炳強接受Now新聞專訪時否認是針對傳媒,「呢啲不當言語係唔應該,如果有咁嘅情況,我相信我哋同事一定會首先作出訓斥,希望唔會再有呢啲事情發生」,他又強調,「我哋係唔應該講一啲唔應該講嘅說話,唔應該做一啲唔應該做嘅嘢。」
被問到逾1,600宗針對警員的投訴中,警方只全面調查其中21宗須匯報投訴,是否能回應市民對警隊的不滿?鄧炳強回應指,「其實可能係好多人睇到同一段片段,覺得有問題於是作出投訴,所以其實好多係同一件事件,有好多人去投訴。」
去年10月,一名now新聞台採訪車車長在旺角警署外,被防暴警的子彈擊中後腦倒地,警員其後將車長押入警署,其後導致下巴骨裂及身體多處受傷,該台已正式作出投訴。鄧炳強強調,一定會嚴肅全面調查有關事件。
研用《反恐條例》提控爆炸品案
本港年初發生3宗爆炸品案,事後有人在網絡群組承認責任,指要求達至全面封關以防疫的訴求,警方其後拘捕17人,有6人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案件早前提堂。鄧炳強表示,正與律政司研究,改為引用《反恐條例》控告其中6名被告,「一啲行為如果導致嚴重財產傷亡、人命傷亡,或對公眾人士有危害,而佢嘅意圖係要強迫特區政府去做一啲事,呢個都已經切合咗罪行元素。」
鄧炳強出席中西區議會:不認同警暴指控 稱呼曱甴不恰當但拒道歉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3%E6%AD%89
![[Image: 6vampe_E9nk2z-076mjdytKzShi3quPQzaa6x82m...w1920r16_9]](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3867963/org/adf55eb0a45bfa521d0ad1f41c7d9049.jpg/6vampe_E9nk2z-076mjdytKzShi3quPQzaa6x82musc?v=w1920r16_9)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天(16日)出席中西區區議會會議接受議員質詢時,多次強調不能認同「警暴」的指控,認為警員維持治安,社會上有些對於警方的批評,例如「打死人」、「強姦被捕者」等屬假新聞。
他指反對任何暴力,包括公職人員以及警察的暴力,又稱贊成任何人犯法都要受制裁,「包括我」。他指如警員使用不當言語、用物件遮蓋行動呼號等,都屬不恰當,他認為警隊可以就與市民接觸的態度、與傳媒聯絡等方面改善,但他拒絕道歉,對於有議員指被強光照射、被警員用槍指嚇等,他就稱不能一概而論對與錯。有區議員要求他辭職,他回應指「我理直氣壯做得好,只是一些懼怕正義的人想我辭職」。
今天的會議其中一項議題是討論由民主黨甘乃威與伍凱欣提出的「遏止警察暴力才能令香港回平靜」,鄧炳強在回應區議員發言時,多次否認「警暴」指控,稱不能認同,又指警員是為了維持治安才執法。屬西營盤選區的黃永志帶同「生豬肉」道具斥警隊「砌生豬肉」,鄧炳強指他的指控毫無事實根據。上環選區的甘乃威直言鄧炳強的言論是與香港絕大部份市民作對,「警暴是事實,如果用朱經緯的案例,數百個警察要坐監,坐幾十年!」
會議上多名區議員以鄧炳強的英文名字簡稱,稱呼他為「PK鄧」,質問他警隊的評分為何會跌到歷史新低及他應否問責,他指警察職責是捉拿壞人,相信這些人自然不喜歡警察,又指市民對警隊評分下跌,是受到假新聞的影響,但認為仍有人認同警隊。他續指,他非問責官員,「無得問責」,區議員追問他會否辭職時,他表示:「我理直氣壯做得好,只是一些懼怕正義的人想我辭職。」
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職員被捕 涉網絡散播殺警等訊息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04.htm
警方以串謀或唆使謀殺罪,拘捕一名在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的25歲女職員,涉嫌由今年4月開始,透過網上討論區、社交媒體平台,以及透過點對點AIR DROP等方式,散播煽動他人殺害警員,以及誘使他人參加9月6日在九龍區未經批准集結等訊息。
被捕人士任職二級系統分析及程序編制主任約半年。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譚威信表示,警方昨日採取行動,在杏花邨一個單位拘捕這名女子,過程中曾搜查她的住所,並檢走2部電腦和2部手提電話,行動仍在進行,不排除再有人被捕。
他表示,案件涉及煽動的言論包括「用開山刀殺休班警」、「用車撞防暴警」等,煽動使用暴力言論有一定的數量,經歷時間不短。警方會諮詢律政司意見,再決定正式檢控的控罪。
譚威信重申,警方非常尊重市民和平集會權利和言論自由,但權利和自由非絶對,警方不主張利用網上平台煽動仇恨和鼓吹暴力,網上世界雖然有一定的隱瞞性,但不是無法可依,亦不代表執法人員無計可施。
不過,他亦指反對任何暴力,包括公職人員的暴力,又稱贊成任何人犯法都要受制裁,「包括我」。中環選區的許智峯問為什麼至今沒有任何投訴警員的個案成立,亦沒有任何警員被檢控,質疑是「警方完美無暇,抑或有縱容包庇」,鄧炳強稱包括警察在內的公職人員,都會依正常程序被調查,因現時未有足夠證據,故沒有被檢控。
會上區議員多次以自身經歷質問鄧炳強,警員以粗言辱罵市民、稱市民為「曱甴」是否恰當時,他指如警員使用不當言語屬不恰當,但不同意警員失控,他也稱警員不應用物件遮蓋行動呼號、在制服上加添其他物件。許智峯問到警隊在事件中有無任何過錯、失當時,鄧炳強指「一定有可以改善空間」,當中包括行動策略、與傳媒聯絡、裝備、與市民接觸的態度等,不過他拒絕就「可改善」的問題為警員道歉。
合理可行下不出示委任證 可構成紀律事項
正街選區的議員張啟昕帶同數張相片要求鄧炳強即時分辨相片中的人是否警員,鄧炳強指著其中一張相,「我事後知道係警察」,而另外兩張相他就未能分辨,張啟昕質問一般市民應該如何分辨便衣警員和劫匪。鄧炳強承認,如警員不拿出委任證是「不完美、不正確」,但亦不斷強調警員需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展示,「當執行警權,同市民有interaction下,應合理可行下出示委任證。」如沒有出示,可能構成紀律事項。
回應警署內加裝閉路電視:要保障私隱
對於有議員指欲協助被捕者維護權益時,被警員用強光照射、用槍指嚇等,他就稱需視乎上文下理,難以即時定對錯,但稱在不影響警員工作下,市民可以在場拍攝警方執法。黃永志問到可否在警署內增設閉路電視時,鄧炳強指「切實可行下是可以」,因早前亦有疑犯在拘留室內自殺,可增設閉路電視監察,但搜身室、證人等私隱應受保障,未能全面增設。
另外,有議員質疑在普通法精神無罪推定下,為何鄧炳強可以稱呼被捕人士為暴徒,鄧炳強指不一定在法院被定罪的才是暴徒,「唔用暴徒我都諗唔到點形容,用暴力就係暴徒,不用暴力就係示威者。」觀龍選區的梁晃維在會議上蒙面發言,並自嘲是「暴徒」,鄧炳強回應指「不一定蒙面就是暴徒,相信你不是。」
25歲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女職員 涉網上鼓吹殺警被捕已停職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C%E8%81%B7
![[Image: PtCPv1KxxSBjsoX-Ei_qiCbkuUu_4vhBRAr830QK...w1920r16_9]](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5212246/org/19802467b0509c64802c64e54ffbc155.jpg/PtCPv1KxxSBjsoX-Ei_qiCbkuUu_4vhBRAr830QK_N8?v=w1920r16_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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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由去年六月持續至今,警民衝突不斷,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表示,警方共接獲逾1,600宗針對警員的投訴,涉及約5,140名投訴人,當中投訴警察課全面調查了其中21宗須匯報投訴,部分投訴已證明屬實。
對於在過去大半年的示威衝突現場中,有不少記者被警員粗暴對待,鄧炳強接受Now新聞專訪時否認是針對傳媒,「呢啲不當言語係唔應該,如果有咁嘅情況,我相信我哋同事一定會首先作出訓斥,希望唔會再有呢啲事情發生」,他又強調,「我哋係唔應該講一啲唔應該講嘅說話,唔應該做一啲唔應該做嘅嘢。」
被問到逾1,600宗針對警員的投訴中,警方只全面調查其中21宗須匯報投訴,是否能回應市民對警隊的不滿?鄧炳強回應指,「其實可能係好多人睇到同一段片段,覺得有問題於是作出投訴,所以其實好多係同一件事件,有好多人去投訴。」
去年10月,一名now新聞台採訪車車長在旺角警署外,被防暴警的子彈擊中後腦倒地,警員其後將車長押入警署,其後導致下巴骨裂及身體多處受傷,該台已正式作出投訴。鄧炳強強調,一定會嚴肅全面調查有關事件。
研用《反恐條例》提控爆炸品案
本港年初發生3宗爆炸品案,事後有人在網絡群組承認責任,指要求達至全面封關以防疫的訴求,警方其後拘捕17人,有6人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案件早前提堂。鄧炳強表示,正與律政司研究,改為引用《反恐條例》控告其中6名被告,「一啲行為如果導致嚴重財產傷亡、人命傷亡,或對公眾人士有危害,而佢嘅意圖係要強迫特區政府去做一啲事,呢個都已經切合咗罪行元素。」
鄧炳強出席中西區議會:不認同警暴指控 稱呼曱甴不恰當但拒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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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天(16日)出席中西區區議會會議接受議員質詢時,多次強調不能認同「警暴」的指控,認為警員維持治安,社會上有些對於警方的批評,例如「打死人」、「強姦被捕者」等屬假新聞。
他指反對任何暴力,包括公職人員以及警察的暴力,又稱贊成任何人犯法都要受制裁,「包括我」。他指如警員使用不當言語、用物件遮蓋行動呼號等,都屬不恰當,他認為警隊可以就與市民接觸的態度、與傳媒聯絡等方面改善,但他拒絕道歉,對於有議員指被強光照射、被警員用槍指嚇等,他就稱不能一概而論對與錯。有區議員要求他辭職,他回應指「我理直氣壯做得好,只是一些懼怕正義的人想我辭職」。
今天的會議其中一項議題是討論由民主黨甘乃威與伍凱欣提出的「遏止警察暴力才能令香港回平靜」,鄧炳強在回應區議員發言時,多次否認「警暴」指控,稱不能認同,又指警員是為了維持治安才執法。屬西營盤選區的黃永志帶同「生豬肉」道具斥警隊「砌生豬肉」,鄧炳強指他的指控毫無事實根據。上環選區的甘乃威直言鄧炳強的言論是與香港絕大部份市民作對,「警暴是事實,如果用朱經緯的案例,數百個警察要坐監,坐幾十年!」
會議上多名區議員以鄧炳強的英文名字簡稱,稱呼他為「PK鄧」,質問他警隊的評分為何會跌到歷史新低及他應否問責,他指警察職責是捉拿壞人,相信這些人自然不喜歡警察,又指市民對警隊評分下跌,是受到假新聞的影響,但認為仍有人認同警隊。他續指,他非問責官員,「無得問責」,區議員追問他會否辭職時,他表示:「我理直氣壯做得好,只是一些懼怕正義的人想我辭職。」
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職員被捕 涉網絡散播殺警等訊息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04.htm
警方以串謀或唆使謀殺罪,拘捕一名在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的25歲女職員,涉嫌由今年4月開始,透過網上討論區、社交媒體平台,以及透過點對點AIR DROP等方式,散播煽動他人殺害警員,以及誘使他人參加9月6日在九龍區未經批准集結等訊息。
被捕人士任職二級系統分析及程序編制主任約半年。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譚威信表示,警方昨日採取行動,在杏花邨一個單位拘捕這名女子,過程中曾搜查她的住所,並檢走2部電腦和2部手提電話,行動仍在進行,不排除再有人被捕。
他表示,案件涉及煽動的言論包括「用開山刀殺休班警」、「用車撞防暴警」等,煽動使用暴力言論有一定的數量,經歷時間不短。警方會諮詢律政司意見,再決定正式檢控的控罪。
譚威信重申,警方非常尊重市民和平集會權利和言論自由,但權利和自由非絶對,警方不主張利用網上平台煽動仇恨和鼓吹暴力,網上世界雖然有一定的隱瞞性,但不是無法可依,亦不代表執法人員無計可施。
不過,他亦指反對任何暴力,包括公職人員的暴力,又稱贊成任何人犯法都要受制裁,「包括我」。中環選區的許智峯問為什麼至今沒有任何投訴警員的個案成立,亦沒有任何警員被檢控,質疑是「警方完美無暇,抑或有縱容包庇」,鄧炳強稱包括警察在內的公職人員,都會依正常程序被調查,因現時未有足夠證據,故沒有被檢控。
會上區議員多次以自身經歷質問鄧炳強,警員以粗言辱罵市民、稱市民為「曱甴」是否恰當時,他指如警員使用不當言語屬不恰當,但不同意警員失控,他也稱警員不應用物件遮蓋行動呼號、在制服上加添其他物件。許智峯問到警隊在事件中有無任何過錯、失當時,鄧炳強指「一定有可以改善空間」,當中包括行動策略、與傳媒聯絡、裝備、與市民接觸的態度等,不過他拒絕就「可改善」的問題為警員道歉。
合理可行下不出示委任證 可構成紀律事項
正街選區的議員張啟昕帶同數張相片要求鄧炳強即時分辨相片中的人是否警員,鄧炳強指著其中一張相,「我事後知道係警察」,而另外兩張相他就未能分辨,張啟昕質問一般市民應該如何分辨便衣警員和劫匪。鄧炳強承認,如警員不拿出委任證是「不完美、不正確」,但亦不斷強調警員需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展示,「當執行警權,同市民有interaction下,應合理可行下出示委任證。」如沒有出示,可能構成紀律事項。
回應警署內加裝閉路電視:要保障私隱
對於有議員指欲協助被捕者維護權益時,被警員用強光照射、用槍指嚇等,他就稱需視乎上文下理,難以即時定對錯,但稱在不影響警員工作下,市民可以在場拍攝警方執法。黃永志問到可否在警署內增設閉路電視時,鄧炳強指「切實可行下是可以」,因早前亦有疑犯在拘留室內自殺,可增設閉路電視監察,但搜身室、證人等私隱應受保障,未能全面增設。
另外,有議員質疑在普通法精神無罪推定下,為何鄧炳強可以稱呼被捕人士為暴徒,鄧炳強指不一定在法院被定罪的才是暴徒,「唔用暴徒我都諗唔到點形容,用暴力就係暴徒,不用暴力就係示威者。」觀龍選區的梁晃維在會議上蒙面發言,並自嘲是「暴徒」,鄧炳強回應指「不一定蒙面就是暴徒,相信你不是。」
25歲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女職員 涉網上鼓吹殺警被捕已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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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9-4 16:46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