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8-2020, 07:22 PM
多名高官行會成員持外國物業 家人擁外籍以英國最多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72...2_001.html
自《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受多個西方國家抨擊及干預,當中美國更通過《香港自治法案》,並聲言制裁中港官員,分析指可能涵蓋官員在美國的資產。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遭美國銀行關閉帳戶外,亦有本港高官遭受同類待遇,事件不禁令人聯想將牽連更多官員的海外資產。翻查資料,多名問責官員和行會非官守成員都持有外國物業,他們的配偶或子女甚至擁有外國國籍,包括特首林鄭月娥的家人,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子女亦於外國接受教育。
雖然在問責班子中沒有人擁有美國物業,但他們都分別在英國、加拿大及澳洲等地持有物業。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都擁有英國物業;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妻子則持有加拿大物業,而黃的妻子及女兒據報亦已移民加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妻子則在澳洲置業,不過這3個國家暫時未有制裁香港官員的政策。
行政會議成員方面,陳智思和史美倫都分別持有1個美國物業,其餘成員大多沒有申報持有海外物業。在國籍方面,據政府文件和過往的報道顯示,林鄭月娥的丈夫及兩名兒子、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的妻子及2名子女、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妻子及兩名兒子皆持英籍。至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丈夫潘樂陶則持加籍。另外,亦有高官和行會成員把子女送往外國升學,包括楊潤雄的2名子女正於澳洲留學,而行會成員葉劉淑儀亦曾與女兒在美國一同進修。
【港版國安法】高官海外資產逐個數 邊個最怕外國制裁?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717...5OXINBA2M/
![[Image: BTBYOVVLIBFXEHE6JX27VMAHRA.png]](https://hk.appledaily.com/resizer/7OtjGWojxosy6W-GzOjWHxizkp8=/802x451/filters:quality(100)/cloudfront-ap-northeast-1.images.arcpublishing.com/appledaily/BTBYOVVLIBFXEHE6JX27VMAHRA.png)
美國總統特朗普日前簽署《香港自治法案》,有份推行「港版國安法」的港府官員或被嚴厲制裁,其位於美國的資產會被凍結,外媒傳出特首林鄭月娥已名列制裁名單之上。
根據行政會議的利益申報資料,特首與各司局級官員均沒申報持有美國物業資產;惟其中6名局長及其家人持有英國、加拿大、澳洲等外國國籍及物業,如有關國家實施同等制裁,對港官的影響或更具破壞力。
陳肇始與妹持3個英國物業
全數收租用
翻查行政會議成員個人利益登記冊,特首林鄭月娥及各司局級官員均未有申報持有美國物業資產。林鄭月娥日前回應事件時亦稱自己在美國並無資產,也不嚮往到美國,似暗示有關制裁對自己影響不大。
按照申報,港府官員及其家人似乎更鍾情英國、加拿大、澳洲等地物業。其中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與其親妹持有3個英國物業,當中兩個位於倫敦、一個位於格域,全數用作出租。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及其配偶同樣持有3個位於倫敦的出租物業;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與配偶也共同持有1個英國伊斯靈頓的出租物業。
除英國外,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也各自與家人持有加拿大住宅物業;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妻子也擁有一個澳洲的住宅物業。
政府官員直系家屬大擁外國國籍
「港版國安法」有大量條文規範「勾結外國勢力」等行為,現屆政府官員的直系家屬卻大多享有外國國籍,與「外國勢力」關係深厚。以林鄭月娥為例,其丈夫林兆波、長子林節思、幼子林約希均為英國籍;林約希更在美國哈佛大學攻讀博士學位。《壹週刊》記者今年3月曾到該校視察,發現林在校內有一間專用的學習房,也會在座談會演講。
至於林鄭以下的司局級官員,例如早年經營劏房的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其妻子許步明、兒子陳天行、女兒陳天欣同樣為英國籍;捲入僭建地窖醜聞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丈夫潘樂陶則為加拿大籍。
有份力推去年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與「港版國安法」的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其妻子及兩名兒子也持英國國籍。正研究在中小學強推「國安教育」的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其兩個子女則於澳洲留學;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妻女據報已移民加拿大。
單純根據申報,《香港自治法案》的制裁或許未必會對港府官員及其家人資產造成直接影響,但由於英、澳、加拿大與美國同屬「五眼聯盟」,對中國的態度日漸強硬,英國在月初更正式動用《馬格尼茨基法案》制裁侵犯人權人士。這些國家如跟隨美國實施同等制裁,對港官及其家人的影響或更具破壞力。
除官員外,負責協助特首林鄭月娥決策的多名行政會議成員同樣面臨被制裁風險。個人利益登記冊顯示,陳智思及史美倫各自持有一個美國物業;李國章及周松崗也分別持有兩個及一個英國物業。至於羅范椒芬的兩個兒子,早年有報道指他們早已到美國留學,後更移民當地。
學者指人大常委或釋法 令經BNO入籍英國港人喪失居留權
http://news.tvb.com/local/5f1e6b67335d19...9%E6%AC%8A
英國將為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即BNO持有人提供入籍途徑,中方警告可能會採取進一步反制措施。北京有法律學者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可能會就《基本法》釋法,令經這途徑入籍英國的香港人喪失香港居留權。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訂明,在香港出生、或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等,都是香港永久居民;《基本法》附件三的《國籍法》第三條則列明中國不承認中國公民有雙重國籍。
身兼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的法律學者田飛龍認為,如果英國執意推行BNO入籍途徑,全國人大常委會可能會就《基本法》第二十四條釋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說:「如果英國逼到走這一步,就是居英權和居港權二選一,結合憲法和《國籍法》中的單一國籍原則,澄清具有中國國籍的香港永久居民,如果獲得外國國籍,尤其是BNO基礎上獲得英國國籍,則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也要喪失香港永久居留的資格。」
他相信如果釋法只會針對BNO持有人,作為反制英國的措施。持有加拿大、澳洲等其他國籍的香港居民,相信不受影響。
田飛龍稱:「加拿大、澳洲歷史上不存在大規模,如此大量,然後可能把香港人才和資本掏空的情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不觸及香港人,擁有英國之外其他國籍的情況下,他已經取得的居留資格。」
田飛龍又指如果人大釋法後以BNO途徑入籍英國的香港人,也會失去所有香港的福利及《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訂明享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港版國安法:學者倡修例 要求常秘及處長級官員棄外國國籍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53...2_001.html
![[Image: bkn-20200531132530493-0531_00822_001_01p...0531231036]](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531/photo/bkn-20200531132530493-0531_00822_001_01p.jpg?20200531231036)
美國總統特朗普宣布撤銷香港特殊待遇和制裁中港官員,香港官員的國籍亦備受關注。翻查特首、3名司長、13名局長及行會非官守成員當中,只有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過往曾持加拿大護照,於2008年出任民政事務局局長政治助理時申請放棄加拿大護照。有政界人士及學者認為不單止主要官員要放棄外國國籍,建議處長和助理處長級數的官員亦應放棄。
根據《基本法》第61條,香港主要官員由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15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但過去政府曾指,主要官員是包括司長、局長及紀律部隊的首長,而副局長、政治助理則未有要求放棄任何外國永久居留權的規定。
現為民政局局長的徐英偉過去曾出任民政局局長的政治助理,當時他持有加拿大護照,在被委任時則指已放棄加拿大護照,當時有部分政治助理則未有放棄外國居留權。雖然未有規定列明,但有多位現任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在上任前都主動放棄外國居留權。
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認為,政府官員不單止司長、局長要放棄外國國籍,處長、助理處長和常任秘書長等級數的官員在政府中亦扮演重要角色,理應同樣要放棄外國國籍,以及政治背景審查方面要弄清楚,否則會出現利益衝突。他又認為,港府官員長期享受高薪厚祿,要求他們放棄外國國籍能確保他們忠於自己的國家,建議政府應修例處理。
議員蔣麗芸稱《基本法》現時未有規定列明政府官員需放棄外國護照,但作為真誠為香港服務的官員,應盡量避免持外國居留權以避嫌。蔣指公務員申請外國國籍需要向外國宣誓及效忠,外國與香港之間難免有利益衝突,又稱除有部分專業職系可獲豁免外,外國人士出任香港公務員並不合乎情理,建議公務員事務局就此發出指引。
蔣又稱政務主任等公務員日後有較大機會出任主要官員,認為到時升職時始終會「紙包唔住火」,指並不應持外國國籍,比喻為「有乜理由搵個美國人做香港主要官員呢?」
[ 本帖最後由 九龍超人 於 2020-7-28 13: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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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受多個西方國家抨擊及干預,當中美國更通過《香港自治法案》,並聲言制裁中港官員,分析指可能涵蓋官員在美國的資產。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遭美國銀行關閉帳戶外,亦有本港高官遭受同類待遇,事件不禁令人聯想將牽連更多官員的海外資產。翻查資料,多名問責官員和行會非官守成員都持有外國物業,他們的配偶或子女甚至擁有外國國籍,包括特首林鄭月娥的家人,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子女亦於外國接受教育。
雖然在問責班子中沒有人擁有美國物業,但他們都分別在英國、加拿大及澳洲等地持有物業。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都擁有英國物業;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妻子則持有加拿大物業,而黃的妻子及女兒據報亦已移民加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妻子則在澳洲置業,不過這3個國家暫時未有制裁香港官員的政策。
行政會議成員方面,陳智思和史美倫都分別持有1個美國物業,其餘成員大多沒有申報持有海外物業。在國籍方面,據政府文件和過往的報道顯示,林鄭月娥的丈夫及兩名兒子、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的妻子及2名子女、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妻子及兩名兒子皆持英籍。至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丈夫潘樂陶則持加籍。另外,亦有高官和行會成員把子女送往外國升學,包括楊潤雄的2名子女正於澳洲留學,而行會成員葉劉淑儀亦曾與女兒在美國一同進修。
【港版國安法】高官海外資產逐個數 邊個最怕外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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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特朗普日前簽署《香港自治法案》,有份推行「港版國安法」的港府官員或被嚴厲制裁,其位於美國的資產會被凍結,外媒傳出特首林鄭月娥已名列制裁名單之上。
根據行政會議的利益申報資料,特首與各司局級官員均沒申報持有美國物業資產;惟其中6名局長及其家人持有英國、加拿大、澳洲等外國國籍及物業,如有關國家實施同等制裁,對港官的影響或更具破壞力。
陳肇始與妹持3個英國物業
全數收租用
翻查行政會議成員個人利益登記冊,特首林鄭月娥及各司局級官員均未有申報持有美國物業資產。林鄭月娥日前回應事件時亦稱自己在美國並無資產,也不嚮往到美國,似暗示有關制裁對自己影響不大。
按照申報,港府官員及其家人似乎更鍾情英國、加拿大、澳洲等地物業。其中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與其親妹持有3個英國物業,當中兩個位於倫敦、一個位於格域,全數用作出租。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及其配偶同樣持有3個位於倫敦的出租物業;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與配偶也共同持有1個英國伊斯靈頓的出租物業。
除英國外,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也各自與家人持有加拿大住宅物業;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妻子也擁有一個澳洲的住宅物業。
政府官員直系家屬大擁外國國籍
「港版國安法」有大量條文規範「勾結外國勢力」等行為,現屆政府官員的直系家屬卻大多享有外國國籍,與「外國勢力」關係深厚。以林鄭月娥為例,其丈夫林兆波、長子林節思、幼子林約希均為英國籍;林約希更在美國哈佛大學攻讀博士學位。《壹週刊》記者今年3月曾到該校視察,發現林在校內有一間專用的學習房,也會在座談會演講。
至於林鄭以下的司局級官員,例如早年經營劏房的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其妻子許步明、兒子陳天行、女兒陳天欣同樣為英國籍;捲入僭建地窖醜聞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丈夫潘樂陶則為加拿大籍。
有份力推去年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與「港版國安法」的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其妻子及兩名兒子也持英國國籍。正研究在中小學強推「國安教育」的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其兩個子女則於澳洲留學;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妻女據報已移民加拿大。
單純根據申報,《香港自治法案》的制裁或許未必會對港府官員及其家人資產造成直接影響,但由於英、澳、加拿大與美國同屬「五眼聯盟」,對中國的態度日漸強硬,英國在月初更正式動用《馬格尼茨基法案》制裁侵犯人權人士。這些國家如跟隨美國實施同等制裁,對港官及其家人的影響或更具破壞力。
除官員外,負責協助特首林鄭月娥決策的多名行政會議成員同樣面臨被制裁風險。個人利益登記冊顯示,陳智思及史美倫各自持有一個美國物業;李國章及周松崗也分別持有兩個及一個英國物業。至於羅范椒芬的兩個兒子,早年有報道指他們早已到美國留學,後更移民當地。
學者指人大常委或釋法 令經BNO入籍英國港人喪失居留權
http://news.tvb.com/local/5f1e6b67335d19...9%E6%AC%8A
英國將為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即BNO持有人提供入籍途徑,中方警告可能會採取進一步反制措施。北京有法律學者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可能會就《基本法》釋法,令經這途徑入籍英國的香港人喪失香港居留權。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訂明,在香港出生、或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等,都是香港永久居民;《基本法》附件三的《國籍法》第三條則列明中國不承認中國公民有雙重國籍。
身兼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的法律學者田飛龍認為,如果英國執意推行BNO入籍途徑,全國人大常委會可能會就《基本法》第二十四條釋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說:「如果英國逼到走這一步,就是居英權和居港權二選一,結合憲法和《國籍法》中的單一國籍原則,澄清具有中國國籍的香港永久居民,如果獲得外國國籍,尤其是BNO基礎上獲得英國國籍,則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也要喪失香港永久居留的資格。」
他相信如果釋法只會針對BNO持有人,作為反制英國的措施。持有加拿大、澳洲等其他國籍的香港居民,相信不受影響。
田飛龍稱:「加拿大、澳洲歷史上不存在大規模,如此大量,然後可能把香港人才和資本掏空的情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不觸及香港人,擁有英國之外其他國籍的情況下,他已經取得的居留資格。」
田飛龍又指如果人大釋法後以BNO途徑入籍英國的香港人,也會失去所有香港的福利及《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訂明享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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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特朗普宣布撤銷香港特殊待遇和制裁中港官員,香港官員的國籍亦備受關注。翻查特首、3名司長、13名局長及行會非官守成員當中,只有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過往曾持加拿大護照,於2008年出任民政事務局局長政治助理時申請放棄加拿大護照。有政界人士及學者認為不單止主要官員要放棄外國國籍,建議處長和助理處長級數的官員亦應放棄。
根據《基本法》第61條,香港主要官員由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15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但過去政府曾指,主要官員是包括司長、局長及紀律部隊的首長,而副局長、政治助理則未有要求放棄任何外國永久居留權的規定。
現為民政局局長的徐英偉過去曾出任民政局局長的政治助理,當時他持有加拿大護照,在被委任時則指已放棄加拿大護照,當時有部分政治助理則未有放棄外國居留權。雖然未有規定列明,但有多位現任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在上任前都主動放棄外國居留權。
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認為,政府官員不單止司長、局長要放棄外國國籍,處長、助理處長和常任秘書長等級數的官員在政府中亦扮演重要角色,理應同樣要放棄外國國籍,以及政治背景審查方面要弄清楚,否則會出現利益衝突。他又認為,港府官員長期享受高薪厚祿,要求他們放棄外國國籍能確保他們忠於自己的國家,建議政府應修例處理。
議員蔣麗芸稱《基本法》現時未有規定列明政府官員需放棄外國護照,但作為真誠為香港服務的官員,應盡量避免持外國居留權以避嫌。蔣指公務員申請外國國籍需要向外國宣誓及效忠,外國與香港之間難免有利益衝突,又稱除有部分專業職系可獲豁免外,外國人士出任香港公務員並不合乎情理,建議公務員事務局就此發出指引。
蔣又稱政務主任等公務員日後有較大機會出任主要官員,認為到時升職時始終會「紙包唔住火」,指並不應持外國國籍,比喻為「有乜理由搵個美國人做香港主要官員呢?」
[ 本帖最後由 九龍超人 於 2020-7-28 13:00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