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5-2020, 10:22 AM
港版國安法|曾鈺成「爆料」:原定刑期3至10年 初審後「加辣」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0%E8%BE%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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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在6月30日實施,各罪行嚴重者可被判終身監禁,但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在人大常委會初審國安法草案時曾表示,刑罰是監禁3至10年,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國安法後,譚耀宗改口稱自己「睇漏眼」,看漏「終身監禁」一項。
不過,譚耀宗的黨友、民建聯創黨主席曾鈺成在一個網上論壇指,當初國安法的刑期,的確曾經如譚耀宗所指,本身是最低3年至10年,但草案經過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後,被認為「不夠辣」,刑期才調整至包括終身監禁。
曾鈺成出席普羅政治學苑時事論壇時,被同場的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問到,譚耀宗是否真的在國安法量刑一事上「搞錯咗」,他立即回應指,並非譚耀宗搞錯,而是量刑起點「真係改㗎!」他相信,法案經過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之後,吸納了有關方面的建議,被認為「不夠辣」,刑期才被改動至包括終身監禁。
主持節目的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相信,有關改動是在法案審議的最終階段有所調整,即6月28至30日的會議時作出,又指有關的草擬文本早已寫好。田北俊回應指,以往人大常委會審議法案時,很少作真的對草案作改動,認為事件如屬實,他感到奇怪。
譚耀宗7月2日在電台節目上,曾解釋他改變有關刑期的說法,指自己最初是「睇漏眼」,因此曾表示香港國安法的刑罰是監禁3至10年,而草擬文本已列明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他當時指,認為有關安排與外國不少國家安全法例一致,希望有阻嚇性。
郭榮鏗:港區國安法實施後 港人已不再有言論自由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836
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港人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已不再有言論自由。
郭榮鏗:「很明顯現時香港談不上有言論自由,(港區)國安法內指,要保障港人在國際公約下人權,根本上不存在。你看到第一日,市民都未有機會去了解法律前已經被捕,還要只是藏有一些物品就被捕,這個就是今天的香港。」
陳弘毅:港區國安法沒有明文規定藏有港獨物品屬犯法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796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港區國安法沒有明文規定市民藏有港獨物品屬犯法,認為法院和律政司才有權解釋法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我覺得警方作出某些拘捕行動,並不是反映法律最終解釋,在這個法制下,警方沒有權解釋法律,唯一有權解釋法律就是法院在判案時可以解釋法律,但還有一個機構,對於解釋法律都有重要作用,就是律政司,因為律政司要決定是否檢控。我個人就看不到法律有明文禁止其藏有港獨物品。」
陳弘毅:港區國安法可視為社會契約 不損港人尊嚴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721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港區國安法條文可理解為中央為繼續實施一國兩制而提出社會契約,不會損害香港人的尊嚴。
陳弘毅:「這契約要求香港市民履行一種最低的義務,就是不要逾越『一國』底線,這些要求並不太高,也並非過分,願意接受這些行為準則的香港市民,便能繼續在香港安居樂業。『一國兩制』中作為『兩制』的其中之一的香港的制度、價值和精神,只要不違反國安法定出的『一國』底線,便能夠繼續存在和發展。」
譚惠珠:中央可不給予香港有關國家安全案件管轄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845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出席一個論壇時說,中央有權全面管轄香港有關國家安全的案件,但由於尊重兩制,所以才把大部分案件交特區處理,指香港高度自治權並無受到侵蝕。
譚惠珠:「如果中央決定在國安法中無任何一宗案件讓香港審,法理上完全說得通,並且在基本法中,由於23條並非香港高度自治範圍,這權亦非香港高度自治範圍,這權其實如國防外交一樣是三頭馬車,國家安全其實是中央事權,因此能夠讓香港有案件管轄,大家不要認為是必然一定要給香港,她可以不給予,但她尊重兩制,我們自己不要周圍說,我們的高度自治權被侵蝕。」
林鄭:國安立法要經立法會程序是「痴人說夢話」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819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社交網站指,立法會理性討論施政空間減少,認為在這個政治現實下,由立法會為國家安全立法是「癡人說夢話」。她指,無論是單一制或聯邦制的國家,都不會假手於地方政府為國安立法。
林鄭月娥周六晚在社交網站發文,批評非建制派議員在教育事務委員會上,搗亂言行令人慘不忍睹,認為立法會理性討論施政空間愈來愈少。
她質疑在這個政治現實下,是否能寄望香港的行政和立法機關,可以完成本地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批評外國官員和議員指國安立法要經立法會程序是「痴人說夢話」 。
林鄭月娥指,無論單一制或聯邦制國家,有關國家安全罪行立法都是由中央或聯邦政府直接負責,不會假手於地方政府,呼籲市民不要被外國官員和政客「和香港人站在一起」的宣言迷惑。
她強調,中央在港區國安法中把維護國家安全主要責任交給特區,是對「一國兩制」的堅持和對特區的高度信任。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發表網誌指,明白社會對立法有不同的意見,有市民未必完全清楚理解,特區政府一定會竭力做好公眾教育,讓市民正確了解港區國安法,又重申「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有「港獨」含意,市民不應以身試法。
他又表示,主要官員下周二會出席立法會聯席會議,他未來一周會分別與所有外國駐港總領事及外國商會會面講解國安法。
郭榮鏗:港區國安法實施後 港人已不再有言論自由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836
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港人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已不再有言論自由。
郭榮鏗:「很明顯現時香港談不上有言論自由,(港區)國安法內指,要保障港人在國際公約下人權,根本上不存在。你看到第一日,市民都未有機會去了解法律前已經被捕,還要只是藏有一些物品就被捕,這個就是今天的香港。」
陳弘毅:港區國安法沒有明文規定藏有港獨物品屬犯法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796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港區國安法沒有明文規定市民藏有港獨物品屬犯法,認為法院和律政司才有權解釋法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我覺得警方作出某些拘捕行動,並不是反映法律最終解釋,在這個法制下,警方沒有權解釋法律,唯一有權解釋法律就是法院在判案時可以解釋法律,但還有一個機構,對於解釋法律都有重要作用,就是律政司,因為律政司要決定是否檢控。我個人就看不到法律有明文禁止其藏有港獨物品。」
譚耀宗:若書籍與港區國安法有牴觸或須在公共圖書館下架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806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若黃之鋒、陳雲等多本著作內容與港區國安法有牴觸,或有機會須在公共圖書館下架。他認同政府所指「光復香港」有「港獨」含意,市民不應揮動或叫喊相關口號。
康文署正在覆檢黃之鋒、陳雲等多本著作,是否符合港區國安法規定,公共圖書館暫時不供市民借閱。
人大常委譚耀宗被問到法例是否已影響了言論和出版自由,他說,並沒有看過有關書籍,認為若內容只是批評政府並無問題,但若涉及分裂國家,就應該在公共圖書館下架。
譚耀宗在本台節目《大鳴大放》就表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有港獨含意,揮動旗幟和叫相關口號已有表面證據違反國安法。
對於日本共同社引述消息報道,北京計劃派200至300名武警以觀察員名義常駐香港,譚耀宗說,沒有相關資料。
陳弘毅:警方拘捕行動非港區國安法最終解釋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818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警方的拘捕行動並非港區國安法的最終解釋,是否違法要視乎律政司的檢控及法庭的判決。他又指,發表文章批評政府、建議改善香港政治制度,不會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
警方七一當日拘捕了十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部分人是由於身上藏有港獨旗幟或標語,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法例沒明文規定,市民藏有港獨物品屬犯法,認為法院和律政司才有權解釋法律。
至於顛覆國家政權罪,陳弘毅指,法例條文的重點是要威脅、使用武力或非法手段,只是發表文章批評政府,建議改變政治制度並不構成犯罪。
去年網民發起堵塞機場,陳弘毅指,要視乎這類行為目的是否脅迫政府去實現政治主張。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指,謠傳警方831打死人都可能違法,陳弘毅指,香港現時未有法例專門規管發布虛假消息,所以有關行為未必屬於非法方式。
陳弘毅:港區國安法沒有明文規定藏有港獨物品屬犯法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796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港區國安法沒有明文規定市民藏有港獨物品屬犯法,認為法院和律政司才有權解釋法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我覺得警方作出某些拘捕行動,並不是反映法律最終解釋,在這個法制下,警方沒有權解釋法律,唯一有權解釋法律就是法院在判案時可以解釋法律,但還有一個機構,對於解釋法律都有重要作用,就是律政司,因為律政司要決定是否檢控。我個人就看不到法律有明文禁止其藏有港獨物品。」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7-5 05: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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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在6月30日實施,各罪行嚴重者可被判終身監禁,但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在人大常委會初審國安法草案時曾表示,刑罰是監禁3至10年,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國安法後,譚耀宗改口稱自己「睇漏眼」,看漏「終身監禁」一項。
不過,譚耀宗的黨友、民建聯創黨主席曾鈺成在一個網上論壇指,當初國安法的刑期,的確曾經如譚耀宗所指,本身是最低3年至10年,但草案經過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後,被認為「不夠辣」,刑期才調整至包括終身監禁。
曾鈺成出席普羅政治學苑時事論壇時,被同場的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問到,譚耀宗是否真的在國安法量刑一事上「搞錯咗」,他立即回應指,並非譚耀宗搞錯,而是量刑起點「真係改㗎!」他相信,法案經過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之後,吸納了有關方面的建議,被認為「不夠辣」,刑期才被改動至包括終身監禁。
主持節目的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相信,有關改動是在法案審議的最終階段有所調整,即6月28至30日的會議時作出,又指有關的草擬文本早已寫好。田北俊回應指,以往人大常委會審議法案時,很少作真的對草案作改動,認為事件如屬實,他感到奇怪。
譚耀宗7月2日在電台節目上,曾解釋他改變有關刑期的說法,指自己最初是「睇漏眼」,因此曾表示香港國安法的刑罰是監禁3至10年,而草擬文本已列明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他當時指,認為有關安排與外國不少國家安全法例一致,希望有阻嚇性。
郭榮鏗:港區國安法實施後 港人已不再有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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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港人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已不再有言論自由。
郭榮鏗:「很明顯現時香港談不上有言論自由,(港區)國安法內指,要保障港人在國際公約下人權,根本上不存在。你看到第一日,市民都未有機會去了解法律前已經被捕,還要只是藏有一些物品就被捕,這個就是今天的香港。」
陳弘毅:港區國安法沒有明文規定藏有港獨物品屬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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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港區國安法沒有明文規定市民藏有港獨物品屬犯法,認為法院和律政司才有權解釋法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我覺得警方作出某些拘捕行動,並不是反映法律最終解釋,在這個法制下,警方沒有權解釋法律,唯一有權解釋法律就是法院在判案時可以解釋法律,但還有一個機構,對於解釋法律都有重要作用,就是律政司,因為律政司要決定是否檢控。我個人就看不到法律有明文禁止其藏有港獨物品。」
陳弘毅:港區國安法可視為社會契約 不損港人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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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港區國安法條文可理解為中央為繼續實施一國兩制而提出社會契約,不會損害香港人的尊嚴。
陳弘毅:「這契約要求香港市民履行一種最低的義務,就是不要逾越『一國』底線,這些要求並不太高,也並非過分,願意接受這些行為準則的香港市民,便能繼續在香港安居樂業。『一國兩制』中作為『兩制』的其中之一的香港的制度、價值和精神,只要不違反國安法定出的『一國』底線,便能夠繼續存在和發展。」
譚惠珠:中央可不給予香港有關國家安全案件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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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出席一個論壇時說,中央有權全面管轄香港有關國家安全的案件,但由於尊重兩制,所以才把大部分案件交特區處理,指香港高度自治權並無受到侵蝕。
譚惠珠:「如果中央決定在國安法中無任何一宗案件讓香港審,法理上完全說得通,並且在基本法中,由於23條並非香港高度自治範圍,這權亦非香港高度自治範圍,這權其實如國防外交一樣是三頭馬車,國家安全其實是中央事權,因此能夠讓香港有案件管轄,大家不要認為是必然一定要給香港,她可以不給予,但她尊重兩制,我們自己不要周圍說,我們的高度自治權被侵蝕。」
林鄭:國安立法要經立法會程序是「痴人說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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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社交網站指,立法會理性討論施政空間減少,認為在這個政治現實下,由立法會為國家安全立法是「癡人說夢話」。她指,無論是單一制或聯邦制的國家,都不會假手於地方政府為國安立法。
林鄭月娥周六晚在社交網站發文,批評非建制派議員在教育事務委員會上,搗亂言行令人慘不忍睹,認為立法會理性討論施政空間愈來愈少。
她質疑在這個政治現實下,是否能寄望香港的行政和立法機關,可以完成本地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批評外國官員和議員指國安立法要經立法會程序是「痴人說夢話」 。
林鄭月娥指,無論單一制或聯邦制國家,有關國家安全罪行立法都是由中央或聯邦政府直接負責,不會假手於地方政府,呼籲市民不要被外國官員和政客「和香港人站在一起」的宣言迷惑。
她強調,中央在港區國安法中把維護國家安全主要責任交給特區,是對「一國兩制」的堅持和對特區的高度信任。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發表網誌指,明白社會對立法有不同的意見,有市民未必完全清楚理解,特區政府一定會竭力做好公眾教育,讓市民正確了解港區國安法,又重申「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有「港獨」含意,市民不應以身試法。
他又表示,主要官員下周二會出席立法會聯席會議,他未來一周會分別與所有外國駐港總領事及外國商會會面講解國安法。
郭榮鏗:港區國安法實施後 港人已不再有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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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港人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已不再有言論自由。
郭榮鏗:「很明顯現時香港談不上有言論自由,(港區)國安法內指,要保障港人在國際公約下人權,根本上不存在。你看到第一日,市民都未有機會去了解法律前已經被捕,還要只是藏有一些物品就被捕,這個就是今天的香港。」
陳弘毅:港區國安法沒有明文規定藏有港獨物品屬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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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港區國安法沒有明文規定市民藏有港獨物品屬犯法,認為法院和律政司才有權解釋法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我覺得警方作出某些拘捕行動,並不是反映法律最終解釋,在這個法制下,警方沒有權解釋法律,唯一有權解釋法律就是法院在判案時可以解釋法律,但還有一個機構,對於解釋法律都有重要作用,就是律政司,因為律政司要決定是否檢控。我個人就看不到法律有明文禁止其藏有港獨物品。」
譚耀宗:若書籍與港區國安法有牴觸或須在公共圖書館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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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若黃之鋒、陳雲等多本著作內容與港區國安法有牴觸,或有機會須在公共圖書館下架。他認同政府所指「光復香港」有「港獨」含意,市民不應揮動或叫喊相關口號。
康文署正在覆檢黃之鋒、陳雲等多本著作,是否符合港區國安法規定,公共圖書館暫時不供市民借閱。
人大常委譚耀宗被問到法例是否已影響了言論和出版自由,他說,並沒有看過有關書籍,認為若內容只是批評政府並無問題,但若涉及分裂國家,就應該在公共圖書館下架。
譚耀宗在本台節目《大鳴大放》就表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有港獨含意,揮動旗幟和叫相關口號已有表面證據違反國安法。
對於日本共同社引述消息報道,北京計劃派200至300名武警以觀察員名義常駐香港,譚耀宗說,沒有相關資料。
陳弘毅:警方拘捕行動非港區國安法最終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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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警方的拘捕行動並非港區國安法的最終解釋,是否違法要視乎律政司的檢控及法庭的判決。他又指,發表文章批評政府、建議改善香港政治制度,不會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
警方七一當日拘捕了十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部分人是由於身上藏有港獨旗幟或標語,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法例沒明文規定,市民藏有港獨物品屬犯法,認為法院和律政司才有權解釋法律。
至於顛覆國家政權罪,陳弘毅指,法例條文的重點是要威脅、使用武力或非法手段,只是發表文章批評政府,建議改變政治制度並不構成犯罪。
去年網民發起堵塞機場,陳弘毅指,要視乎這類行為目的是否脅迫政府去實現政治主張。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指,謠傳警方831打死人都可能違法,陳弘毅指,香港現時未有法例專門規管發布虛假消息,所以有關行為未必屬於非法方式。
陳弘毅:港區國安法沒有明文規定藏有港獨物品屬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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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港區國安法沒有明文規定市民藏有港獨物品屬犯法,認為法院和律政司才有權解釋法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我覺得警方作出某些拘捕行動,並不是反映法律最終解釋,在這個法制下,警方沒有權解釋法律,唯一有權解釋法律就是法院在判案時可以解釋法律,但還有一個機構,對於解釋法律都有重要作用,就是律政司,因為律政司要決定是否檢控。我個人就看不到法律有明文禁止其藏有港獨物品。」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7-5 05:53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