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4-2020, 03:49 PM
法官裁監警會「研究」騷亂無越權 張達明:特首再無藉口推搪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13:23)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1%E6%9C%83
社工呂智恆早前提請司法覆核,稱監警會主動介入調查社會騷亂事件涉越權及違反《監警會條例》,高等法院昨(16日)裁定監警會的研究並無越權,判呂智恆敗訴。監警會前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日(17日)接受商台節目訪問時表示,雖然呂智恆敗訴,但似乎達到了其最初目的,就是帶出了特首林鄭月娥不應再「借監警會過橋」。
他表示,正如此前監警會的外國專家小組所說,今次法官判辭確定了監警會沒有調查權,監警會知道其權限、沒調查權,只會按照現行法例下盡量做前期功夫。他認為,這亦揭示了特首林鄭月娥「再沒有任何藉口推搪成立法定的獨立調查委員會」。
另外,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昨日曾表示,估計最快5月底可以公布監警會針對警方在反修例風波行動的首階段報告。張達明稱,預料報告只會列出無爭議、警方交代的事實,當中或會批評警方做法不太妥善,提出需改進的地方,但並非公眾關注的事宜,如「警方有否做錯事」。
警設「人肉路障」車禍釀兩死 死因庭裁定死於意外 (11:33)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F%E5%A4%96
警方前年2月在粉嶺公路追截一輛涉嫌高速行駛的七人車時,疑以市民車輛作「人肉路障」,導致5車相撞,七人車司機及男乘客身亡,「路障車」司機亦被撞至腦出血。死因庭經研訊後,今(6日)裁定肇事七人車司機及乘客死於意外,兩人的死因均為多處受傷。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綜合證供稱,事主鍾逸揚(終年37歲)於2018年2月11日下午約5時半在冰毒的影響下駕駛私家車,載着乘客張梓豪(終年26歲)高速駛至粉嶺公路近九龍坑路段時,猛撞由警員示意慢駛甚至停下的私家車,翻側並發生意外。
周官指出,當日在粉嶺公路截停車輛的警員伍日溪雖稱自己無意停下在他後面的車輛,但他的手勢跟截停車輛「沒有分別」,是次交通意外是由於警員後面的車輛,因應警員指示慢駛甚至停下而發生。
警員售冒牌波鞋兼拒捕 求情指曾於社運執勤受傷有功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706...XDSRDAKW4/
【港版國安法】國安公署臨時基地曝光 銅鑼灣維景酒店警員戒備 酒店職員:半年不接客
https://hk.appledaily.com/breaking/20200...PWDOLOB7U/
![[Image: XLXI3TELFKYYA2ZNUZVAODLA4Y.jpg]](https://hk.appledaily.com/resizer/cNk3_aGFjeBusGZikwSUX9COfMo=/802x451/filters:quality(100)/cloudfront-ap-northeast-1.images.arcpublishing.com/appledaily/XLXI3TELFKYYA2ZNUZVAODLA4Y.jpg)
《港區國安法》本月1日正式生效,隨着國務院日前(3日)宣佈任命駐港國安公署署長人選,公署的硬件亦曝光,有周刊爆出中央駐港「第四機構」國安公署將以銅鑼灣維景酒店作為臨時基地。今日早上,銅鑼灣維景酒店門口有大批軍裝警員戒備,大堂玻璃門已用圍板圍封,有工人在外牆進行維修。《蘋果》致電酒店查詢預訂房間事宜,前台職員稱酒店近期正進行維修,至少半年不會接收客人。記者今晨所見,該酒店已不見有住客,工人忙於作維修及裝修,及準備豎立國旗旗幟,更有2、30名軍裝警員在場戒備,氣氛緊張。
據《東周刊》報道,國安公署在港的臨時辦公大樓,已選址上巿公司香港中旅集團(0308)旗下公司全資擁有的銅鑼灣維景酒店,其原有住客上周已陸續遷走,工人正進行內部裝修,但據悉國安公署會另覓地點作永久辦公室。《蘋果》嘗試透過大型訂房網站預訂該酒店的房間,搜尋未來數月不同日子都顯示無客房可供預訂。
該酒店官網顯示「網站系統正在維修中,不便之處,敬請原諒」。於是《蘋果》以客人身份致電銅鑼灣維景酒店查詢,前台職員稱:「我哋近排維修緊,暫時唔接收客人。」被問到何時可預訂房間,職員稱:「唔係咁快會做完,起碼半年以上。」但目前不能預訂半年後的房間。
其後記者再以客人身份致電酒店,接線生同樣指酒店裝修中不接收任何客人,至於甚麼時候恢復服務,職員則說「暫時未知」。當記者表明身份,查問房間是否如傳媒報道,留給國安公署使用,接線生即回答說「都唔清楚」,着記者留電話,等候公關部回覆。
位於銅鑼灣道148號銅鑼灣維景酒店,早上11時許所見,有2、30名軍裝警員在場戒備,另有酒店保安員在大門看守,所有人進出酒店都要先過保安一關,相信不再讓市民進入。有工人則在外牆進行維修及裝修,包括髹漆油,門口亦貼通告表示「本酒店現正進行小型維修工程,不便之處,敬請原諒」。就連原本應寫酒店名牌的位置亦有白板覆蓋,未知酒店會否「改名」成國安公署。
灣仔區區議員陳鈺琳上前向保安查問酒店是否將用作國安公署辦公室,保安員只叫區議員要看《東周刊》,又指現時所有事都是最高機密,反問議員「係咪想踩國安法」。保安稱:「有乜事睇東周刊啦,係國家機密,係唔係想踩國安法?」
酒店附近一帶有警員看守,較早前有警員一度把附近泊車的咪錶位寫上「暫時不使用」的字句,但稍後警員又再重新開放咪錶。而銅鑼灣道的咪錶位將由今晚8時至周五(10日)晚上8時暫停使用。
本月3日國務院任命曾處理過2011年烏坎事件的廣東省委常委鄭雁雄為駐港國安公署署長。據《港區國安法》駐港國安公署的職能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訊息;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處長鄧炳強向全體警員發公告 怒斥害群之馬令警隊蒙羞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9%E7%BE%9E
三男被指 8.11 將軍澳非法集結 電影製作助理投訴遭警要求除底褲 警用手逗下體鬧「死曱甴」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7%94%B4/
![[Image: 20200603-1520copy_PNgNw_1200x0.png]](https://cdn.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cache/20200603-1520copy_PNgNw_1200x0.png)
去年 8 月 10 日晚上,大批市民包圍將軍澳警署與警方對峙至翌日凌晨。事隔近十個月,三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阻差辦公及管有雷射筆,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案件押後再訊,各被告准保釋。任職電影製作助理的被告透過律師向法庭投訴,指遭警方以硬物多次襲擊頭部,使其腦震盪;在羈留室內,警員要求他除底褲,他指警員無權這樣做,反遭警斥罵「你入到嚟,我要你裸跑都得,乜嘢叫無權」,警員及後用手「逗」其性器官,並不斷侮辱他「死曱甴」。有關投訴獲法庭記錄在案,被告在散庭後表現明顯十分低落更抹淚。
三名被告分別為譚浩義(25 歲,餐廳經理)、楊家盛(23 歲,電影製作助理)及謝至禮(18 歲,學生),各被控於去年 8 月 11 日,在將軍澳佳景路 9 號浩明苑地下外參與非法集結。
譚浩義及楊家盛被另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指他們同日同地故意阻撓警察 A(警長);謝至禮則被另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眾,指他同日同地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代表被告楊家盛的律師向法庭作出 2 項投訴,指被告遭制服後,背部向天,警員用膝蓋壓其背部;當他坐起來後,數名警員用拳頭、軍靴等硬物,多次襲擊其頭部。被告隨後到醫院險查,發現他的耳朵有明顯傷勢,及出現腦震盪。
律師又指,被告在警署羈留室時,一名警員 PC 24078 以粗言穢語辱罵被告,又在無原因下,要求被告脫下短褲及內褲,被告拒絕並指「你無權要我除底褲」,該警員隨即回應「你入到嚟,我要你裸跑都得,乜嘢叫無權」,當時羈留室另有 3 名穿著制服的警員但並無作出制止。被告無奈脫下下身衣物,該警員用右手手指「逗」其性器官,過程中不斷指罵被告「死曱甴」。此外,該警員曾經用力地向被告面部出拳,在差點打到被告時急停,以威嚇被告。
案件押後至 8 月 3 日再訊,三被告在警署的保釋金為一萬元,各人的代表律師均認為金額過高,希望法庭將保釋金降至 5,000 元。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辯方的要求,三被告現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須居住在報稱地址、每日凌晨至早上 6 時宵禁。
案件編號:KTCC 836/2020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7-7 08: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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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呂智恆早前提請司法覆核,稱監警會主動介入調查社會騷亂事件涉越權及違反《監警會條例》,高等法院昨(16日)裁定監警會的研究並無越權,判呂智恆敗訴。監警會前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日(17日)接受商台節目訪問時表示,雖然呂智恆敗訴,但似乎達到了其最初目的,就是帶出了特首林鄭月娥不應再「借監警會過橋」。
他表示,正如此前監警會的外國專家小組所說,今次法官判辭確定了監警會沒有調查權,監警會知道其權限、沒調查權,只會按照現行法例下盡量做前期功夫。他認為,這亦揭示了特首林鄭月娥「再沒有任何藉口推搪成立法定的獨立調查委員會」。
另外,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昨日曾表示,估計最快5月底可以公布監警會針對警方在反修例風波行動的首階段報告。張達明稱,預料報告只會列出無爭議、警方交代的事實,當中或會批評警方做法不太妥善,提出需改進的地方,但並非公眾關注的事宜,如「警方有否做錯事」。
警設「人肉路障」車禍釀兩死 死因庭裁定死於意外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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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前年2月在粉嶺公路追截一輛涉嫌高速行駛的七人車時,疑以市民車輛作「人肉路障」,導致5車相撞,七人車司機及男乘客身亡,「路障車」司機亦被撞至腦出血。死因庭經研訊後,今(6日)裁定肇事七人車司機及乘客死於意外,兩人的死因均為多處受傷。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綜合證供稱,事主鍾逸揚(終年37歲)於2018年2月11日下午約5時半在冰毒的影響下駕駛私家車,載着乘客張梓豪(終年26歲)高速駛至粉嶺公路近九龍坑路段時,猛撞由警員示意慢駛甚至停下的私家車,翻側並發生意外。
周官指出,當日在粉嶺公路截停車輛的警員伍日溪雖稱自己無意停下在他後面的車輛,但他的手勢跟截停車輛「沒有分別」,是次交通意外是由於警員後面的車輛,因應警員指示慢駛甚至停下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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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東周刊》報道,國安公署在港的臨時辦公大樓,已選址上巿公司香港中旅集團(0308)旗下公司全資擁有的銅鑼灣維景酒店,其原有住客上周已陸續遷走,工人正進行內部裝修,但據悉國安公署會另覓地點作永久辦公室。《蘋果》嘗試透過大型訂房網站預訂該酒店的房間,搜尋未來數月不同日子都顯示無客房可供預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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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區區議員陳鈺琳上前向保安查問酒店是否將用作國安公署辦公室,保安員只叫區議員要看《東周刊》,又指現時所有事都是最高機密,反問議員「係咪想踩國安法」。保安稱:「有乜事睇東周刊啦,係國家機密,係唔係想踩國安法?」
酒店附近一帶有警員看守,較早前有警員一度把附近泊車的咪錶位寫上「暫時不使用」的字句,但稍後警員又再重新開放咪錶。而銅鑼灣道的咪錶位將由今晚8時至周五(10日)晚上8時暫停使用。
本月3日國務院任命曾處理過2011年烏坎事件的廣東省委常委鄭雁雄為駐港國安公署署長。據《港區國安法》駐港國安公署的職能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訊息;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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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被指 8.11 將軍澳非法集結 電影製作助理投訴遭警要求除底褲 警用手逗下體鬧「死曱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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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8 月 10 日晚上,大批市民包圍將軍澳警署與警方對峙至翌日凌晨。事隔近十個月,三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阻差辦公及管有雷射筆,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案件押後再訊,各被告准保釋。任職電影製作助理的被告透過律師向法庭投訴,指遭警方以硬物多次襲擊頭部,使其腦震盪;在羈留室內,警員要求他除底褲,他指警員無權這樣做,反遭警斥罵「你入到嚟,我要你裸跑都得,乜嘢叫無權」,警員及後用手「逗」其性器官,並不斷侮辱他「死曱甴」。有關投訴獲法庭記錄在案,被告在散庭後表現明顯十分低落更抹淚。
三名被告分別為譚浩義(25 歲,餐廳經理)、楊家盛(23 歲,電影製作助理)及謝至禮(18 歲,學生),各被控於去年 8 月 11 日,在將軍澳佳景路 9 號浩明苑地下外參與非法集結。
譚浩義及楊家盛被另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指他們同日同地故意阻撓警察 A(警長);謝至禮則被另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眾,指他同日同地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代表被告楊家盛的律師向法庭作出 2 項投訴,指被告遭制服後,背部向天,警員用膝蓋壓其背部;當他坐起來後,數名警員用拳頭、軍靴等硬物,多次襲擊其頭部。被告隨後到醫院險查,發現他的耳朵有明顯傷勢,及出現腦震盪。
律師又指,被告在警署羈留室時,一名警員 PC 24078 以粗言穢語辱罵被告,又在無原因下,要求被告脫下短褲及內褲,被告拒絕並指「你無權要我除底褲」,該警員隨即回應「你入到嚟,我要你裸跑都得,乜嘢叫無權」,當時羈留室另有 3 名穿著制服的警員但並無作出制止。被告無奈脫下下身衣物,該警員用右手手指「逗」其性器官,過程中不斷指罵被告「死曱甴」。此外,該警員曾經用力地向被告面部出拳,在差點打到被告時急停,以威嚇被告。
案件押後至 8 月 3 日再訊,三被告在警署的保釋金為一萬元,各人的代表律師均認為金額過高,希望法庭將保釋金降至 5,000 元。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辯方的要求,三被告現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須居住在報稱地址、每日凌晨至早上 6 時宵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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