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2020, 03:37 AM
抽血員戴反警飾物致警隊捐血活動不歡而散 紅十字會致歉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62...2_001.html
紅十字會血庫告急,輸血服務中心四出搜羅捐血者,惟其中一次捐血服務竟因有員工涉政治表態致不歡而散。東網獲悉,周二(23日)早上11時有流動捐血隊到九龍灣輔警總部開設捐血站,其中一名抽血員身上佩戴多款反警飾物,包括含有「黑警死全家」、「對抗警暴」等字眼的飾物,當時有警員要求中心主管提供該名抽血員姓名,惟主管拒絕提供,最終須停止所有捐血活動。香港紅十字會輸血服務中心表示,對事件引起的誤會致歉。
消息指,輔警總部本周二借出場地,安排參與捐血活動,除部分是輔警人員,大部分是正規警員,包括機動部隊人員、總區應變大隊第三梯隊人員,估計現場有近百人,由於事件令他們感到不安,故最後決定不參與今次捐血行動。
警隊人事部今早11時亦向內部發出通告,指日前一項紅十字會在輔警總部進行的捐血活動,因其中一名職員行為操守令現場同事質疑,與紅十字會現場主管溝通後,並評估活動繼續之可能風險,輔警總部決定即時暫停有關活動。
通告強調,警隊一直支持紅十字會的宗旨,過往亦不時安排紅十字會到各單位進行捐血活動,就今次個別事件,管理層會進一步與紅十字會溝通,期望日後能在合適情況下繼續合作。
香港紅十字會輸血服務中心回覆指,中心日前舉行血液收集活動時,其中一位員工服務態度未如理想引致部分捐血人士不安,中心職員已經即時處理,其後活動單位經商議後決定暫停是次活動,中心對是次事件引起的誤會致歉。中心會跟進事件,並重申醫護人員會恪守一視同仁原則,以提供專業服務,為病人提供足夠血液,保障捐血者及血液安全。
群警不滿抽血員飾物反警暴 屈「欠操守」逼主管交名不果 即腰斬捐血日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SSKSBZPEI/
![[Image: TKKBAYYFCDBBCCQZ4CCXCLW4PU.png]](https://hk.appledaily.com/resizer/zzax052BzF1-8_iEAwn3rq0__eI=/802x451/filters:quality(100)/cloudfront-ap-northeast-1.images.arcpublishing.com/appledaily/TKKBAYYFCDBBCCQZ4CCXCLW4PU.png)
網傳日前紅十字會到九龍灣輔警總部舉行捐血活動時,一批警員疑因不滿職員佩戴反警暴飾物,要求對方的主管交出其下屬的姓名但不果,最終腰斬捐血日。警方回覆《蘋果》查詢時確認,本周二(23日)上述活動舉行時,一名紅十字會職員的「行為操守」令在場警務人員「有所顧慮」,雙方即場溝通了解,而警方在評估活動繼續之可能風險後,決定暫停該活動。紅十字會亦「跪低」,稱該名輸血服務中心職員「服務態度未如理想」,令部份捐血者「不安」,為引起誤會及不快致歉,並已按醫管局的投訴機制跟進。
網傳上述活動舉行期間,有紅十字會職員佩戴「黑暴飾物」,包括迷你版豬嘴、黃頭盔,以及包含「黑警死全家」、「對抗警暴」字眼等飾物,並指警員一方要求紅十字會主管提供涉事員工姓名,但遭拒絕,最終停止有關捐血活動。警方回覆表示,警隊一直支持紅十字會的活動,過往不時安排該會到警隊各單位舉辦捐血活動,又相信今次只屬個別事件,並將會進一步與該會溝通,期望日後能繼續合作。
紅會跪低致歉:
職員態度欠佳 令部份人不安
相關新聞:【良心消費●家長篇】90後「老餅」聘抗爭者賣端午糭賺錢助抗爭 義助議員:買糭都要對得住良心
紅十字會回覆《蘋果》查詢時指,當日一名輸血服務中心的職員「服務態度未如理想」,令部份捐血人士「不安」,在場主管已即時跟進。輔警總部與輸血服務中心主管商議後,決定暫停是次活動。輸血服務中心為此引起誤會及不快致歉,並已按醫管局既定的投訴機制跟進。紅十字會指,將一如既往以人道、公正、中立等基本原則,為有需要人士提供服務;輸血服務中心的醫護人員亦會恪守一視同仁原則,提供專業服務,保障捐血者及血液安全。
【抗暴之戰】男女警員作供疑點重重 官拒接納證供裁定男生襲警罪名不成立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626...7SAOGB2NI/
![[Image: SLB5EDSVRC6LLQZ4EYG66SZFPQ.jpg]](https://hk.appledaily.com/resizer/HQWbLFBKUrNP_dNL9qIfjv2c4VU=/802x451/filters:quality(100)/cloudfront-ap-northeast-1.images.arcpublishing.com/appledaily/SLB5EDSVRC6LLQZ4EYG66SZFPQ.jpg)
兼職侍應的20歲男學生去年11月三罷期間,剪斷西灣河太安樓對出馬路的行人過路燈電線,事後遭警方追捕。雙方糾纏間,侍應疑用手中剪刀割傷男警員的拇指。學生承認刑事毀壞交通燈,但否認襲警罪受審,案件僅花半天便審結。裁判官何俊堯今午裁決指,警員供詞有多處疑點,惟控方均沒作跟進,故法庭不會接納他們的證供,裁定被告襲警罪名不成立。辯方就刑毀罪求情指,被告受到交通警在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一事影響,才會犯案,現已後悔。何官認為被告有悔意,決定索取報告後始判刑,其間批准被告繼續保釋。
遇襲男警員早前獲法庭頒下匿名令,庭上稱呼他為X。他供稱去年11月12日身穿便衣執勤,下午約3時乘私家車巡邏,至筲箕灣道及太康街交界時,看見蓄中長度長髮、身穿黑色衣物的被告黃錦威(20歲)正在行人路旁欄杆上剪斷交通燈電線。X見狀即與同袍下車追截,至太安樓萬寧地舖後門外成功截停被告,並表露警員身份。
警員供稱被告遭截停後曾說「有狗呀!」
當時警員要求被告放下手中剪刀,惟被告沒有理會,更情緒激動地喊叫:「有狗呀!我叫黃錦威,叫連儂牆啲手足過嚟救人!」X意識到被告企圖逃走,遂捉住被告拿着剪刀的手,並繼續叫他冷靜。惟被告不斷揮動剪刀,X的左手拇指因而被割傷。
X在盤問下承認,案發時沒有出示委任證,直到他和同袍已控制被告,情況允許時才將委任證掛在胸前。
辯方又質疑,X在書面供詞中稱,從截停被告至帶他上警車的時間,比X所乘的私家車車cam片段顯示、警員下車追截至將被告押上車的時間多了約六分鐘,問X的書面供詞是否有錯。X只謂押被告上車後並非立刻開車,他還要安排被告座位,「幫佢綁埋安全帶」後才離去。
辯方質疑,現場閉路電視片段顯示,X和同袍追上被告後,已隨即將被告推向牆邊控制他;X否認,惟承認片中他與同袍向被告表露身份後直至被告說出「有狗」等句語期間,已將被告控制。何官聞言,質疑此版本和其早前供稱的版本又有不同。X解釋,他在主問時就這部份作供期間被打斷,故無法繼續說下去。
案發時沒為被告上手銬或索帶 警辯稱因被告反抗兼多人圍觀
辯方亦指出,X的身型比被告健碩,被告當時根本沒有能力擺脫警員控制,而被告亦沒有掙脫警員控制,遑論弄傷警員;X一概不同意。X在盤問下又稱,受傷時感到「少少痛」,但沒有喊叫,事後才發現左手拇指受傷。但他卻又聲言受傷時曾反映此事,事後也有告知同袍受傷一事。
辯方向X指出,被告當時其實不是說「有狗」等句語,而是說:「你點證明你係警察?我點知你係咪發癲嘅藍絲?」X不同意。X亦解釋,由於當時情況混亂,被告大叫引來多人圍觀,加上被告有所反抗,所以案發時沒有為被告上手銬或索帶。辯方指出,其實被告並無意圖傷害或真的傷害X,而警員亦認為被告不成威脅,才沒有為被告上手銬或索帶;X否認。
案發時拘捕被告的女警蘇詠勤則供稱曾截停被告,惟她在盤問時稱沒留意同袍X做了甚麼令被告停下,因她當時只留意被告的動作。及後何官再問蘇,有否做任何事截停被告,蘇只稱當時被告已停步,而X亦已在被告身旁。蘇在何官詢問下表示,看不到X和被告有否身體接觸。被告一度後退至牆邊,惟不知被告為何如此。
官:警甫接近被告便制服他 與曾表露身份及多次警告的說法不符
被告沒有出庭自辯,亦不傳召證人。辯方結案陳詞指,對於X受傷一事不爭議,重點在於他如何受傷,認為X或是在截停被告一刻或期間在混亂中受傷。
何官裁決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X和女同袍甫接近被告,便與被告有身體接觸並制服他,與X庭上供稱曾向被告表露身份並多次警告的說法不脗合。何官又指,X在盤問下自稱在被告大呼小叫前已控制被告,與他在主問時所稱在被告呼叫後才作出控制的說法大相逕庭。
何官亦質疑,控方就兩名警員證供的多個部份均沒作跟進。例如X在庭上示範被告案發時握住剪刀刀柄外側,惟拘捕被告的女警蘇詠勤在盤問下示範相關手勢時,卻是平常拿剪刀的姿勢。
官:若警員沒作出不當行為 被告不會求警別傷害他
另外,X在盤問下承認被告曾懇求警員別傷害他,而警員亦承諾不會傷害被告;惟蘇接受盤問時否認發生過上述事情。何官指,如兩名警員真的沒有對被告作出不當行為,而被告亦有所掙扎,為何被告會說出上述的話。何官指,片段顯示警員甫接觸被告,便已將他控制在牆壁一角,認為被告或在此情況下才會懇求警員別傷害他,質疑女警刻意隱瞞此事。
何官又指出,如X遇襲後真的馬上發現受傷,並向女同袍告知此事,女警為何不即場以涉嫌襲警罪名拘捕被告,而只是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他。何官質疑,被告遭追捕及制服的過程是否真的如警員所說般簡單,認為事件疑問甚多,故拒絕接納案中警員的證供。
何官續指,閉路電視片段看不清楚案發時被告有否弄傷X;即使真有其事,亦不知如何弄傷。基於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何官裁定被告襲警罪脫。
被告曾遭還押七天已上了一課
辯方就刑事毀壞罪求情指,案發時被告受西灣河開槍事件影響,才會響應網上號召犯案,事後已感後悔,明白應以其他方式表達訴求。被告就犯案對行人造成不便致歉,願意賠償452元交通燈維修費。辯方亦指,被告曾遭還押七天,已上了一課,希望法庭寬大處理。
何官向被告指出,他的所為或會對長者及小孩構成危險;一旦真的有意外發生,被告「成世人要良心受責備」,希望他日後做事前想想所作所為會否影響他人。案件押後至7月10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始判刑。
【案件編號:ESCC2553/19】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6-26 12: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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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血庫告急,輸血服務中心四出搜羅捐血者,惟其中一次捐血服務竟因有員工涉政治表態致不歡而散。東網獲悉,周二(23日)早上11時有流動捐血隊到九龍灣輔警總部開設捐血站,其中一名抽血員身上佩戴多款反警飾物,包括含有「黑警死全家」、「對抗警暴」等字眼的飾物,當時有警員要求中心主管提供該名抽血員姓名,惟主管拒絕提供,最終須停止所有捐血活動。香港紅十字會輸血服務中心表示,對事件引起的誤會致歉。
消息指,輔警總部本周二借出場地,安排參與捐血活動,除部分是輔警人員,大部分是正規警員,包括機動部隊人員、總區應變大隊第三梯隊人員,估計現場有近百人,由於事件令他們感到不安,故最後決定不參與今次捐血行動。
警隊人事部今早11時亦向內部發出通告,指日前一項紅十字會在輔警總部進行的捐血活動,因其中一名職員行為操守令現場同事質疑,與紅十字會現場主管溝通後,並評估活動繼續之可能風險,輔警總部決定即時暫停有關活動。
通告強調,警隊一直支持紅十字會的宗旨,過往亦不時安排紅十字會到各單位進行捐血活動,就今次個別事件,管理層會進一步與紅十字會溝通,期望日後能在合適情況下繼續合作。
香港紅十字會輸血服務中心回覆指,中心日前舉行血液收集活動時,其中一位員工服務態度未如理想引致部分捐血人士不安,中心職員已經即時處理,其後活動單位經商議後決定暫停是次活動,中心對是次事件引起的誤會致歉。中心會跟進事件,並重申醫護人員會恪守一視同仁原則,以提供專業服務,為病人提供足夠血液,保障捐血者及血液安全。
群警不滿抽血員飾物反警暴 屈「欠操守」逼主管交名不果 即腰斬捐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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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上述活動舉行期間,有紅十字會職員佩戴「黑暴飾物」,包括迷你版豬嘴、黃頭盔,以及包含「黑警死全家」、「對抗警暴」字眼等飾物,並指警員一方要求紅十字會主管提供涉事員工姓名,但遭拒絕,最終停止有關捐血活動。警方回覆表示,警隊一直支持紅十字會的活動,過往不時安排該會到警隊各單位舉辦捐血活動,又相信今次只屬個別事件,並將會進一步與該會溝通,期望日後能繼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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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回覆《蘋果》查詢時指,當日一名輸血服務中心的職員「服務態度未如理想」,令部份捐血人士「不安」,在場主管已即時跟進。輔警總部與輸血服務中心主管商議後,決定暫停是次活動。輸血服務中心為此引起誤會及不快致歉,並已按醫管局既定的投訴機制跟進。紅十字會指,將一如既往以人道、公正、中立等基本原則,為有需要人士提供服務;輸血服務中心的醫護人員亦會恪守一視同仁原則,提供專業服務,保障捐血者及血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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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侍應的20歲男學生去年11月三罷期間,剪斷西灣河太安樓對出馬路的行人過路燈電線,事後遭警方追捕。雙方糾纏間,侍應疑用手中剪刀割傷男警員的拇指。學生承認刑事毀壞交通燈,但否認襲警罪受審,案件僅花半天便審結。裁判官何俊堯今午裁決指,警員供詞有多處疑點,惟控方均沒作跟進,故法庭不會接納他們的證供,裁定被告襲警罪名不成立。辯方就刑毀罪求情指,被告受到交通警在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一事影響,才會犯案,現已後悔。何官認為被告有悔意,決定索取報告後始判刑,其間批准被告繼續保釋。
遇襲男警員早前獲法庭頒下匿名令,庭上稱呼他為X。他供稱去年11月12日身穿便衣執勤,下午約3時乘私家車巡邏,至筲箕灣道及太康街交界時,看見蓄中長度長髮、身穿黑色衣物的被告黃錦威(20歲)正在行人路旁欄杆上剪斷交通燈電線。X見狀即與同袍下車追截,至太安樓萬寧地舖後門外成功截停被告,並表露警員身份。
警員供稱被告遭截停後曾說「有狗呀!」
當時警員要求被告放下手中剪刀,惟被告沒有理會,更情緒激動地喊叫:「有狗呀!我叫黃錦威,叫連儂牆啲手足過嚟救人!」X意識到被告企圖逃走,遂捉住被告拿着剪刀的手,並繼續叫他冷靜。惟被告不斷揮動剪刀,X的左手拇指因而被割傷。
X在盤問下承認,案發時沒有出示委任證,直到他和同袍已控制被告,情況允許時才將委任證掛在胸前。
辯方又質疑,X在書面供詞中稱,從截停被告至帶他上警車的時間,比X所乘的私家車車cam片段顯示、警員下車追截至將被告押上車的時間多了約六分鐘,問X的書面供詞是否有錯。X只謂押被告上車後並非立刻開車,他還要安排被告座位,「幫佢綁埋安全帶」後才離去。
辯方質疑,現場閉路電視片段顯示,X和同袍追上被告後,已隨即將被告推向牆邊控制他;X否認,惟承認片中他與同袍向被告表露身份後直至被告說出「有狗」等句語期間,已將被告控制。何官聞言,質疑此版本和其早前供稱的版本又有不同。X解釋,他在主問時就這部份作供期間被打斷,故無法繼續說下去。
案發時沒為被告上手銬或索帶 警辯稱因被告反抗兼多人圍觀
辯方亦指出,X的身型比被告健碩,被告當時根本沒有能力擺脫警員控制,而被告亦沒有掙脫警員控制,遑論弄傷警員;X一概不同意。X在盤問下又稱,受傷時感到「少少痛」,但沒有喊叫,事後才發現左手拇指受傷。但他卻又聲言受傷時曾反映此事,事後也有告知同袍受傷一事。
辯方向X指出,被告當時其實不是說「有狗」等句語,而是說:「你點證明你係警察?我點知你係咪發癲嘅藍絲?」X不同意。X亦解釋,由於當時情況混亂,被告大叫引來多人圍觀,加上被告有所反抗,所以案發時沒有為被告上手銬或索帶。辯方指出,其實被告並無意圖傷害或真的傷害X,而警員亦認為被告不成威脅,才沒有為被告上手銬或索帶;X否認。
案發時拘捕被告的女警蘇詠勤則供稱曾截停被告,惟她在盤問時稱沒留意同袍X做了甚麼令被告停下,因她當時只留意被告的動作。及後何官再問蘇,有否做任何事截停被告,蘇只稱當時被告已停步,而X亦已在被告身旁。蘇在何官詢問下表示,看不到X和被告有否身體接觸。被告一度後退至牆邊,惟不知被告為何如此。
官:警甫接近被告便制服他 與曾表露身份及多次警告的說法不符
被告沒有出庭自辯,亦不傳召證人。辯方結案陳詞指,對於X受傷一事不爭議,重點在於他如何受傷,認為X或是在截停被告一刻或期間在混亂中受傷。
何官裁決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X和女同袍甫接近被告,便與被告有身體接觸並制服他,與X庭上供稱曾向被告表露身份並多次警告的說法不脗合。何官又指,X在盤問下自稱在被告大呼小叫前已控制被告,與他在主問時所稱在被告呼叫後才作出控制的說法大相逕庭。
何官亦質疑,控方就兩名警員證供的多個部份均沒作跟進。例如X在庭上示範被告案發時握住剪刀刀柄外側,惟拘捕被告的女警蘇詠勤在盤問下示範相關手勢時,卻是平常拿剪刀的姿勢。
官:若警員沒作出不當行為 被告不會求警別傷害他
另外,X在盤問下承認被告曾懇求警員別傷害他,而警員亦承諾不會傷害被告;惟蘇接受盤問時否認發生過上述事情。何官指,如兩名警員真的沒有對被告作出不當行為,而被告亦有所掙扎,為何被告會說出上述的話。何官指,片段顯示警員甫接觸被告,便已將他控制在牆壁一角,認為被告或在此情況下才會懇求警員別傷害他,質疑女警刻意隱瞞此事。
何官又指出,如X遇襲後真的馬上發現受傷,並向女同袍告知此事,女警為何不即場以涉嫌襲警罪名拘捕被告,而只是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他。何官質疑,被告遭追捕及制服的過程是否真的如警員所說般簡單,認為事件疑問甚多,故拒絕接納案中警員的證供。
何官續指,閉路電視片段看不清楚案發時被告有否弄傷X;即使真有其事,亦不知如何弄傷。基於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何官裁定被告襲警罪脫。
被告曾遭還押七天已上了一課
辯方就刑事毀壞罪求情指,案發時被告受西灣河開槍事件影響,才會響應網上號召犯案,事後已感後悔,明白應以其他方式表達訴求。被告就犯案對行人造成不便致歉,願意賠償452元交通燈維修費。辯方亦指,被告曾遭還押七天,已上了一課,希望法庭寬大處理。
何官向被告指出,他的所為或會對長者及小孩構成危險;一旦真的有意外發生,被告「成世人要良心受責備」,希望他日後做事前想想所作所為會否影響他人。案件押後至7月10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始判刑。
【案件編號:ESCC25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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