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4-2020, 12:07 PM
官指警不可信 無業漢涉掟磚襲警獲判無罪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62...2_001.html
去年11月8日大批市民在銅鑼灣悼念墮樓不治的科大學生周梓樂,當晚警方拘捕多人。其中34歲無業男子林耀庭被指當日在崇光百貨外向一名軍裝警署警長擲磚,因而被控一項襲警罪,林受審後,今(24日)在東區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裁判官指,控方傳召的兩名警員證人的證供不可信,其中聲稱受襲的警署警長魯君樑,他在書面供詞聲稱自己被擊中左胸,但呈堂影片卻沒影到他被擊中,他才在庭上改稱沒被擊中。魯否認因為翻看影片後才在庭上改口供,但法庭認為他未有就書面供詞的說法提供解釋,遂拒絕接納其證供。
至於另一名作供的警員謝南偉,法庭不相信他有親眼目睹被告掟磚,因為從呈堂影片所見,謝在案發時是望向右邊,而掟磚的方向則是左邊,當謝轉頭望回左邊時,示威人群及掟磚人已經四散。基於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法庭遂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林耀庭獲判無罪後,在庭外向記者表示「鬆一口氣」,他透露受官司及社會事件影響,他患上焦慮及抑鬱症。另外他被捕時曾遭警員用膝壓頸,現時他在街上見到警員及警車仍猶有餘悸。
疑不滿警車阻巴士上落客 兩學生涉罵警被控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62...2_001.html
2名年僅15及16歲的學生,被指在去年聖誕節於旺角罵警,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案件今(24日)在西九龍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8月7日,讓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期間被告准以2000港元保釋,但需守宵禁及禁足令。
2名被告分別是15歲男生及16歲女生,2人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旺角彌敦道607號外地下,在公眾地方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作出喧嘩或擾亂性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其行為相當可能會破壞社會安寧。
據了解,2名被告疑因不滿有警車停泊在巴士站,令巴士不能「埋站」上落客,於是責罵在場警察。
【抗暴之戰】警秘密多處修改《警察通例》 去年11月已豁免展示警察編號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HS5FGRVRU/
![[Image: 5RQTMJ7CFDCEQM4CD7YX3QBW2U.jpg]](https://hk.appledaily.com/resizer/p79oJS0Dr2bV2XPWQkVCapbPa50=/802x451/cloudfront-ap-northeast-1.images.arcpublishing.com/appledaily/5RQTMJ7CFDCEQM4CD7YX3QBW2U.jpg)
警方在公眾完全不知情下,於去年11月底正式豁免了《警察通例》涉及展示委任證和警察編號的部份條文。
警察執勤時拒絕展示警員編號,由去年6月爆發示威以來一直備受批評,有市民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高等法院今日開庭審理。申請人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警方原來在去年11月底正式豁免了《警察通例》涉及展示委任證和警察編號的部份條文,但公眾完全不知情,警方網站公開的仍然是舊版《警察通例》。根據文件,警方至少對《警察通例》作出3項改動。
警方於去年10月28日在記者會上公佈,為保障警員私隱,日後警察處理示威時,會以行動呼號作身份識別。不過,警方從來沒有正式宣佈會修改或豁免《警察通例》有關委任證和提供警察編號的條文,意味相關條文理論上仍然生效,警察有責任向市民出示,惟現實上防暴警察仍然持續地拒絕跟從。律師今天在庭上透露後,公眾才知道原來部份條文已獲豁免。
根據警方的文件,在實行行動呼號政策前,從來沒有指示或授權防暴警察故意遮蓋自己的警察編號或職級。
文件又指,去年11月27日起實行了新制度,所有在公眾事件中執勤的軍裝警員及便衣警員,都會獲得一張藍色卡片,上面印有其獨特的行動呼號,這個制度會一直生效,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文件披露,新制度實施後,由單位的警司負責決定在甚麼行動中可使用行動呼號。當警司決定使用時,職級為警員至警長的防暴警察,可以移除肩膊上的警察編號布帶;警署警長或以上職級的防暴警察,則要繼續展示其印有職級的布帶。
《警察通例》第20-03條本身列明,在不損害行動效率的情況下,行使法定權力的警務人員,在市民要求下應披露足以辨別身份的個人資料,其中警員至警長應至少提供職級及警察編號,警署警長以上的警員則應至少披露職級及姓氏。不過,文件指出,由去年11月27日起直至另外通知,第20-03條的規定會被豁免(waive)。
市民要求下 佩戴行動呼號警員仍需出示委任證
文件又指,新制度實施後,《警察通例》第20-14條仍然生效,警察即使佩戴了行動呼號,但在市民要求下仍然需要出示委任證。根據該條文,軍裝警員在以下三種情況下享有豁免權,毋須立即出示證件:(1)當時情況不容許、(2) 出示證件會影響行動或危害警員安全、(3)市民的要求不合理。
根據該項條文,便衣警員本身沒有上述3個豁免權,但警方在文件中指出,由去年11月27日起直至另外通知,警方已批准將豁免權延伸至所有便衣警員。
另外,警方亦已實施了新的政策,規定若有多於一名警察執勤時(無論他們身穿軍裝、便衣或兩者皆有),只需現場最高級的一名警員向市民出示委任證就可,毋須全部人出示。這項新政策與《警察通例》20-14(6)的內容並不相符,但警方沒有說明是否已修改或豁免該項條文。
《蘋果》已向警方查詢為何要對公眾隱瞞以及是否有其他改動。
《警察通例》三項改動
1. 第20-03條本身列明,警員有責任向巿民披露警察編號及職級等資料,但警方由去年11月底已豁免此規定。
2. 第20-14條本身容許軍裝警員,在某些特殊情況不需即時出示委任證,但警方由去年11月底將這些豁免權延伸至便衣警員。
3. 警方未知何時實施了新政策,規定一群警察執勤時,即使全是便衣,但只需最高級的一名警察出示委任證即可,有違第20-14(6)原本的規定。
【抗暴之戰】克警爆粗襲擊市民 李家超護警:有人不守紀律可以理解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EKHZOQQFY/
![[Image: 62CFZBBWWGZRMOVFABESGKHZWU.jpg]](https://hk.appledaily.com/resizer/mV0vvTYkqL3P4V_VkopER3eEfiE=/802x451/cloudfront-ap-northeast-1.images.arcpublishing.com/appledaily/62CFZBBWWGZRMOVFABESGKHZWU.jpg)
公民黨議員譚文豪今日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質疑有警務人員在公眾活動現場執勤時舉止怪異,包括以粗言辱罵及狂襲市民,以及把槍械指向群眾時面露獰笑,令人懷疑他們是否受酒精或毒品影響,李家超回應時聲稱:「喺一個大嘅部門裏面,有人未必完全遵守紀律,呢個我哋可以理解嘅。」
李家超在回應中指,過去5年共有6名警員因為干犯毒品相關罪行被捕,涉及罪行包括管有危險藥物,當中三人被裁定罪成,包括一名警員在2016年因管有危險藥物被判監兩年、緩刑兩年,該警員同年被革職;一名警員於2018年因管有危藥物被判監8個月,於2019年被革職;一名警員在2019年因管有危險藥物和其他罪行,被判18個月感化令和罰款5,000元,另要接受戒毒治療,「相關嘅紀律程序正在進行中」。至於其他3名被捕警員,李家超稱,兩人經調查後獲無條件釋放,一人則正在等候審訊,故他不應在此階段談論案件細節。他指個別警員的違紀、違法行為「不代表警隊的價值觀」,巿民亦不應因「極少嘅個別個案」,抹殺其他警員的付出和努力。
擬安排警員入職接受自願驗毒
李家超又透露,警方上月成立了「誠信審核行動小組」,目標包括主動調查警務人員涉嫌嚴重規違、違紀及違法行為,及早辨識有潛在風險的工作流程,並加以改善,加強對警員的監管和監察制度,目前小組有15名成員,由警務處助理警務處長(服務質素)帶領,直接向警務處處長匯報工作情況。他又指,小組就不同計劃進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安排警員入職或調任敏感崗位時接受自願驗毒。
譚文豪聞言後即展示一張照片,相中警員向記者噴射胡椒噴霧時面露獰笑,過去更有警員「賣冰嘅賣冰,販毒嘅販毒」,他質疑警方現時只對入職或調任敏感崗位時接受自願驗毒並不足夠,不明白為何警方不改為強制抽查。李家超回應時,則稱難以單憑一張照片作評論,「因為角度啊、前因後果啊,係有不確性」,又強調現時並無法例強制警員作酒精測試或驗毒。
林卓廷批評,警方西九反黑組「由緝毒變販毒」,警隊操守敗壞程度令全港巿民心寒,質疑「誠信審核行動小組」一邊聲稱會以「寧枉無縱」方式震懾警方違規行為,一邊卻只要求警員入職時自願驗毒,「你叫佢哋自願驗毒,有咩效果?佢無理由吸完毒走嚟驗毒,雖然(警員)水平唔高,但都無理由咁蠢㗎?」李家超回應時聲稱,警方成立誠信審核行動小組「唔係因為警隊出咩嘢問題」,只是想加強操守紀律的措施,亦不能要求警隊違法管理警員。
譚文豪稱「警察規例」上只列明警務人員若昏醉則不適宜執行職務,卻沒有寫明超標的標準,李家超反指飲酒並不代表昏醉。譚指,這意即警務人員飲酒後駕駛是沒有違例,其答覆是「得人驚」:「原來超咗醉駕嘅標準,只要你沒昏醉,都可以揸住支槍去執法。」
李家超:警正擬推自願驗毒計劃 林卓廷:無理由自己吸完毒再去驗毒咁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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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6-24 06: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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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8日大批市民在銅鑼灣悼念墮樓不治的科大學生周梓樂,當晚警方拘捕多人。其中34歲無業男子林耀庭被指當日在崇光百貨外向一名軍裝警署警長擲磚,因而被控一項襲警罪,林受審後,今(24日)在東區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裁判官指,控方傳召的兩名警員證人的證供不可信,其中聲稱受襲的警署警長魯君樑,他在書面供詞聲稱自己被擊中左胸,但呈堂影片卻沒影到他被擊中,他才在庭上改稱沒被擊中。魯否認因為翻看影片後才在庭上改口供,但法庭認為他未有就書面供詞的說法提供解釋,遂拒絕接納其證供。
至於另一名作供的警員謝南偉,法庭不相信他有親眼目睹被告掟磚,因為從呈堂影片所見,謝在案發時是望向右邊,而掟磚的方向則是左邊,當謝轉頭望回左邊時,示威人群及掟磚人已經四散。基於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法庭遂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林耀庭獲判無罪後,在庭外向記者表示「鬆一口氣」,他透露受官司及社會事件影響,他患上焦慮及抑鬱症。另外他被捕時曾遭警員用膝壓頸,現時他在街上見到警員及警車仍猶有餘悸。
疑不滿警車阻巴士上落客 兩學生涉罵警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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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年僅15及16歲的學生,被指在去年聖誕節於旺角罵警,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案件今(24日)在西九龍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8月7日,讓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期間被告准以2000港元保釋,但需守宵禁及禁足令。
2名被告分別是15歲男生及16歲女生,2人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旺角彌敦道607號外地下,在公眾地方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作出喧嘩或擾亂性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其行為相當可能會破壞社會安寧。
據了解,2名被告疑因不滿有警車停泊在巴士站,令巴士不能「埋站」上落客,於是責罵在場警察。
【抗暴之戰】警秘密多處修改《警察通例》 去年11月已豁免展示警察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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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公眾完全不知情下,於去年11月底正式豁免了《警察通例》涉及展示委任證和警察編號的部份條文。
警察執勤時拒絕展示警員編號,由去年6月爆發示威以來一直備受批評,有市民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高等法院今日開庭審理。申請人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警方原來在去年11月底正式豁免了《警察通例》涉及展示委任證和警察編號的部份條文,但公眾完全不知情,警方網站公開的仍然是舊版《警察通例》。根據文件,警方至少對《警察通例》作出3項改動。
警方於去年10月28日在記者會上公佈,為保障警員私隱,日後警察處理示威時,會以行動呼號作身份識別。不過,警方從來沒有正式宣佈會修改或豁免《警察通例》有關委任證和提供警察編號的條文,意味相關條文理論上仍然生效,警察有責任向市民出示,惟現實上防暴警察仍然持續地拒絕跟從。律師今天在庭上透露後,公眾才知道原來部份條文已獲豁免。
根據警方的文件,在實行行動呼號政策前,從來沒有指示或授權防暴警察故意遮蓋自己的警察編號或職級。
文件又指,去年11月27日起實行了新制度,所有在公眾事件中執勤的軍裝警員及便衣警員,都會獲得一張藍色卡片,上面印有其獨特的行動呼號,這個制度會一直生效,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文件披露,新制度實施後,由單位的警司負責決定在甚麼行動中可使用行動呼號。當警司決定使用時,職級為警員至警長的防暴警察,可以移除肩膊上的警察編號布帶;警署警長或以上職級的防暴警察,則要繼續展示其印有職級的布帶。
《警察通例》第20-03條本身列明,在不損害行動效率的情況下,行使法定權力的警務人員,在市民要求下應披露足以辨別身份的個人資料,其中警員至警長應至少提供職級及警察編號,警署警長以上的警員則應至少披露職級及姓氏。不過,文件指出,由去年11月27日起直至另外通知,第20-03條的規定會被豁免(waive)。
市民要求下 佩戴行動呼號警員仍需出示委任證
文件又指,新制度實施後,《警察通例》第20-14條仍然生效,警察即使佩戴了行動呼號,但在市民要求下仍然需要出示委任證。根據該條文,軍裝警員在以下三種情況下享有豁免權,毋須立即出示證件:(1)當時情況不容許、(2) 出示證件會影響行動或危害警員安全、(3)市民的要求不合理。
根據該項條文,便衣警員本身沒有上述3個豁免權,但警方在文件中指出,由去年11月27日起直至另外通知,警方已批准將豁免權延伸至所有便衣警員。
另外,警方亦已實施了新的政策,規定若有多於一名警察執勤時(無論他們身穿軍裝、便衣或兩者皆有),只需現場最高級的一名警員向市民出示委任證就可,毋須全部人出示。這項新政策與《警察通例》20-14(6)的內容並不相符,但警方沒有說明是否已修改或豁免該項條文。
《蘋果》已向警方查詢為何要對公眾隱瞞以及是否有其他改動。
《警察通例》三項改動
1. 第20-03條本身列明,警員有責任向巿民披露警察編號及職級等資料,但警方由去年11月底已豁免此規定。
2. 第20-14條本身容許軍裝警員,在某些特殊情況不需即時出示委任證,但警方由去年11月底將這些豁免權延伸至便衣警員。
3. 警方未知何時實施了新政策,規定一群警察執勤時,即使全是便衣,但只需最高級的一名警察出示委任證即可,有違第20-14(6)原本的規定。
【抗暴之戰】克警爆粗襲擊市民 李家超護警:有人不守紀律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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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議員譚文豪今日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質疑有警務人員在公眾活動現場執勤時舉止怪異,包括以粗言辱罵及狂襲市民,以及把槍械指向群眾時面露獰笑,令人懷疑他們是否受酒精或毒品影響,李家超回應時聲稱:「喺一個大嘅部門裏面,有人未必完全遵守紀律,呢個我哋可以理解嘅。」
李家超在回應中指,過去5年共有6名警員因為干犯毒品相關罪行被捕,涉及罪行包括管有危險藥物,當中三人被裁定罪成,包括一名警員在2016年因管有危險藥物被判監兩年、緩刑兩年,該警員同年被革職;一名警員於2018年因管有危藥物被判監8個月,於2019年被革職;一名警員在2019年因管有危險藥物和其他罪行,被判18個月感化令和罰款5,000元,另要接受戒毒治療,「相關嘅紀律程序正在進行中」。至於其他3名被捕警員,李家超稱,兩人經調查後獲無條件釋放,一人則正在等候審訊,故他不應在此階段談論案件細節。他指個別警員的違紀、違法行為「不代表警隊的價值觀」,巿民亦不應因「極少嘅個別個案」,抹殺其他警員的付出和努力。
擬安排警員入職接受自願驗毒
李家超又透露,警方上月成立了「誠信審核行動小組」,目標包括主動調查警務人員涉嫌嚴重規違、違紀及違法行為,及早辨識有潛在風險的工作流程,並加以改善,加強對警員的監管和監察制度,目前小組有15名成員,由警務處助理警務處長(服務質素)帶領,直接向警務處處長匯報工作情況。他又指,小組就不同計劃進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安排警員入職或調任敏感崗位時接受自願驗毒。
譚文豪聞言後即展示一張照片,相中警員向記者噴射胡椒噴霧時面露獰笑,過去更有警員「賣冰嘅賣冰,販毒嘅販毒」,他質疑警方現時只對入職或調任敏感崗位時接受自願驗毒並不足夠,不明白為何警方不改為強制抽查。李家超回應時,則稱難以單憑一張照片作評論,「因為角度啊、前因後果啊,係有不確性」,又強調現時並無法例強制警員作酒精測試或驗毒。
林卓廷批評,警方西九反黑組「由緝毒變販毒」,警隊操守敗壞程度令全港巿民心寒,質疑「誠信審核行動小組」一邊聲稱會以「寧枉無縱」方式震懾警方違規行為,一邊卻只要求警員入職時自願驗毒,「你叫佢哋自願驗毒,有咩效果?佢無理由吸完毒走嚟驗毒,雖然(警員)水平唔高,但都無理由咁蠢㗎?」李家超回應時聲稱,警方成立誠信審核行動小組「唔係因為警隊出咩嘢問題」,只是想加強操守紀律的措施,亦不能要求警隊違法管理警員。
譚文豪稱「警察規例」上只列明警務人員若昏醉則不適宜執行職務,卻沒有寫明超標的標準,李家超反指飲酒並不代表昏醉。譚指,這意即警務人員飲酒後駕駛是沒有違例,其答覆是「得人驚」:「原來超咗醉駕嘅標準,只要你沒昏醉,都可以揸住支槍去執法。」
李家超:警正擬推自願驗毒計劃 林卓廷:無理由自己吸完毒再去驗毒咁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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