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6-2020, 04:03 PM
楊岳橋質疑香港終審權被扭曲 國安人員會否至高無上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616.htm
【國安法】葉劉淑儀相信由港府執法 審訊或涉跨司法區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5%E5%8D%80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認為,根據基本法22條,國安法在港實施後,應由香港的執法部門執法,但審訊安排若參考國際慣例,有機會涉及多個司法管轄區。
葉劉淑儀相信,執法應屬香港執法部門,執法主要是警察,因為根據基本法第22條,內地人員不應在港執法,執法後審訊安排仍未知道,特別鑑於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昨日言論。
她又提及,國際上罪行有時有共同管轄權,跨境罪行牽涉數個司法管轄區都認為有審理權,這些情況出現過。
她又指出,在香港普通法下人大保留最終解釋權,認為普通法早與內地的法律制度銜接,形容普通法是有活力的制度,可適用於不同環境。
對於傳媒會否被以言入罪,她指,《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言論自由,並透過人權法在香港實施,《基本法》第39條保障規定不受其他法例抵觸。但她補充,言論自由非絕對,舉例單純叫叫口號沒有問題,惟有組織、有計劃地顛覆國家則可能構成罪行,國家最想針對的是策劃組織的人。
鄧中華昨日在深圳出席研討會,提及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中央政府應保留管轄權,處理在港發生的嚴重案件,但中央實行管轄的案件「少之又少」,不會取代特區政府的責任,也不會影響香港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葉劉:按基本法內地人員不應在港執行國安法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4675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認為,根據基本法22條,國安法在港實施後,應由香港的執法部門執法,但審訊安排若參考國際慣例,有機會涉及多個司法管轄區。
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我猜執法應屬香港執法部門,執法主要是警察,因為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內地人員不應在港執法,執法後審訊安排仍未知道,特別鑑於鄧主任昨日(周一)言論,當然國際上一個罪行,一個罪行有時有共同管轄權,跨境罪行數個司法管轄區都認為有審理權,這些情況出現過。」
郭榮鏗反駁葉劉 指國安法案件須設陪審團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3694
李家超稱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執法工作由警隊負責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616.htm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本港執法單位準備就緒,當港區國安法本港頒布生效後,就可以履行責任。他指出,執法工作由警隊負責,而其他紀律部隊亦有很多人才,執法單位可以吸納。
李家超接受本台專訪時說,無論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如何,都肯定符合普通法的一些原則。至於哪些行為會被界定為「外國與境外勢力干預特區事務」,李家超相信,條文會有描述。
陳智思料港區國安立法方向不會與普通法制度有衝突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616.htm
[ 本帖最後由 金大班 於 2020-6-16 12: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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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葉劉淑儀相信由港府執法 審訊或涉跨司法區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5%E5%8D%80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認為,根據基本法22條,國安法在港實施後,應由香港的執法部門執法,但審訊安排若參考國際慣例,有機會涉及多個司法管轄區。
葉劉淑儀相信,執法應屬香港執法部門,執法主要是警察,因為根據基本法第22條,內地人員不應在港執法,執法後審訊安排仍未知道,特別鑑於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昨日言論。
她又提及,國際上罪行有時有共同管轄權,跨境罪行牽涉數個司法管轄區都認為有審理權,這些情況出現過。
她又指出,在香港普通法下人大保留最終解釋權,認為普通法早與內地的法律制度銜接,形容普通法是有活力的制度,可適用於不同環境。
對於傳媒會否被以言入罪,她指,《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言論自由,並透過人權法在香港實施,《基本法》第39條保障規定不受其他法例抵觸。但她補充,言論自由非絕對,舉例單純叫叫口號沒有問題,惟有組織、有計劃地顛覆國家則可能構成罪行,國家最想針對的是策劃組織的人。
鄧中華昨日在深圳出席研討會,提及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中央政府應保留管轄權,處理在港發生的嚴重案件,但中央實行管轄的案件「少之又少」,不會取代特區政府的責任,也不會影響香港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葉劉:按基本法內地人員不應在港執行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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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認為,根據基本法22條,國安法在港實施後,應由香港的執法部門執法,但審訊安排若參考國際慣例,有機會涉及多個司法管轄區。
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我猜執法應屬香港執法部門,執法主要是警察,因為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內地人員不應在港執法,執法後審訊安排仍未知道,特別鑑於鄧主任昨日(周一)言論,當然國際上一個罪行,一個罪行有時有共同管轄權,跨境罪行數個司法管轄區都認為有審理權,這些情況出現過。」
郭榮鏗反駁葉劉 指國安法案件須設陪審團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3694
李家超稱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執法工作由警隊負責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616.htm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本港執法單位準備就緒,當港區國安法本港頒布生效後,就可以履行責任。他指出,執法工作由警隊負責,而其他紀律部隊亦有很多人才,執法單位可以吸納。
李家超接受本台專訪時說,無論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如何,都肯定符合普通法的一些原則。至於哪些行為會被界定為「外國與境外勢力干預特區事務」,李家超相信,條文會有描述。
陳智思料港區國安立法方向不會與普通法制度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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