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6-2020, 06:50 PM
海港城遭截查 男子:警要求拆「機密信件」 理論被警威嚇告阻差辦公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5%85%AC/
警員涉疏忽職守行為不當獲證屬實 監警會稱涉嚴重違規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19-04-03
監警會公布一宗涉及警員疏忽職守及行為不當,獲證明屬實的個案。案中投訴人涉嫌多次以盜版衣物在時裝店換取真貨,但審訊期間,她否認欺詐罪,並提供兩段錄音為證據,指控警方以不當手法辦案,包括指控一名警員搜屋時無作警誡,另外3名警員涉嫌威嚇及誘勸認罪,投訴人最終獲撤銷控罪。
涉事4名警員否認涉及案中聲帶,投訴警察課最初定為「無法證實」,但鑑於性質嚴重,監警會翻聽聲帶,確認警員身份及對話真確性,認為錄音揭示涉事警員搜屋及查問前很可能無作警誡,不過警員在記事冊聲稱曾作警誡。
由於另外3名警員涉嫌先盤問再在警誡下會見投訴人,涉事女警更聲稱用上70分鐘為投訴人套取模紋,有理由相信掩飾盤問時間,因此判定兩項指控「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分別被警告及記入檔案,以及接受紀律覆檢。
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表示,個案2013年發生,但由於情節較複雜,處理需時,形容案中涉及嚴重違規。
3警盤問疑人未先警誡 監警會:首見如此嚴重違規 (18:33)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5%E8%A6%8F
監警會揭發,有警員調查案件時,未先警誡嫌疑人即長時間反覆盤問,並威嚇和誘勸對方認罪,另有參與該案的警員搜屋時,亦沒先警誡嫌疑人;有涉事女警員則稱嫌疑人不合作,需用70分鐘始取得其指模。涉事女事主其後投訴相關警員行為不當及疏忽職守,監警會經反覆查核事主及其父親的錄音證據後,判斷該兩項投訴獲證明屬實,其中3名警員及警長須接受紀律聆訊。
相關報道:警員擅查問女途人資料證屬實 曾虛假陳述兼撕毀警察記事冊
事發2013年,一名中環時裝店售貨員報案指,一名女子先後6次以盜版或不符合退還條款的衣物,到該店換取真貨,懷疑她企圖詐騙。該區情報組接報,到該涉嫌欺詐的女子家中拘捕,其間一名情報組警員及其團隊入屋搜查,並查問該女子擁有的衣服來源,她當時並無認罪。
警方入屋搜查期間,其父親以手機錄起部分對話內容,顯示該警員未按警務程序,事先作出警誡。然而,該警員卻在記事冊及警誡供詞中,寫下自己曾作出警誡。
其後,警方調查隊的一名警員、女警員及警長接手案件,女事主被盤問長達70分鐘,但相關警員及警長亦無先作警誡,事主其間暗中用手機錄音。錄音內容全長50分鐘,兩名警員反覆查問她如何欺騙商店換取真貨,事主稱自己是以正當方式購買和更換貨品;警長之後加入對話,稱若事主不合作,會考慮拘捕其父母。事主最後承認欺騙商店。
之後,該兩名警員再與事主作正式的錄影會面,事主在警誡下承認罪行;涉事女警員則聲稱嫌疑人不合作,需用70分鐘取得其指模。到法庭審訊時,事主否認控罪,並供稱警務人員疏忽職守及行為不當,和提供相關錄音證據,最後法庭撤銷控罪。
投訴警察課其後調查時,質疑該兩段錄音的真實性,亦稱無法確認錄音中人的身分,認為沒有獨立證據支持指控,將投訴分類為「無法證實」。
監警會反覆核查錄音內容及逐字記錄,指出錄音中人有介紹自己及所屬警區,能確認相關人士的身分,相信錄音的真確性,亦認為女警聲稱用70分鐘打指模的可能性極低。最終,該名未有警誡下入屋搜查的警員,其「疏忽職守」的指控「獲證明屬實」,須被警告及將事件記入分區報告檔案中。
至於3名未先警誡事主即長時間盤問對方的警員及警長,其「行為不當」的指控亦「獲證明屬實」,須接受紀律覆檢及紀律聆訊,相關程序正進行中。
監警會副秘書長(行動)梅達明形容,上述案件是他自2007年參與監警會至今,首次有警員這樣嚴重違規。他說,案件涉及司法公義及嚴重投訴,警方應跟隨程序做事。監警會此前已就此書面質詢投訴警察課,警方亦稱曾兩度向律政司取得法律意見,但最終並無起訴涉事的4位警員。
四警威嚇逼招供 監警會:嚴重違規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_014.html
「你唔合作就考慮拉埋你父母」、「最多只係罰款」,監警會昨公布另一宗投訴警務人員個案,四名警員因未有跟從程序,並以威嚇方式誘勸疑犯認罪,企圖令疑犯招供,幸對話全被錄音,四名警員被指「疏忽職守」和「行為不當」的指控,由最初「無法證明屬實」,改為「獲證明屬實」。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形容今次個案屬近年罕見,是嚴重違規。
女疑犯父錄對話 控罪撤銷
案件發生於二○一三年,一名女子企圖利用盜版衣物向時裝店要求換取真貨,警員接報到場,以欺詐罪拘捕該名女疑犯,警方隨後到女疑犯住所搜查,期間女疑犯父親將過程對話錄下,內容涉及警員在臥室內檢獲衣物後,查問衣物來源,但未曾向疑犯作出警誡程序,而女疑犯當時亦無認罪,惟警員在記事冊內卻記錄已作出警誡。
之後,兩名警員和一名警長接手調查,女疑犯在盤問期間暗中錄下與警方對話,內容涉及查問如何欺騙商店換取真貨;該名警長更指若她一直不合作,將考慮拘捕其父母,疑犯最終承認罪行,該三名警員始進行錄影警誡會面,並稱以七十分鐘為女疑犯套取指模,實際是不當盤問。案件審訊期間,疑犯指警員處理案件時使用不當手法,並提供錄音作為證據,最後獲撤銷控罪。
三人紀律聆訊 一人被警告
雖然警方投訴警察課認為錄音真實性存疑,但梅達明指,錄音內聽到有人介紹自己駐守崗位、姓名和職級,並可以說出有關罪行詳情,認為錄音真實可信。監警會要求將對四名警員有關「疏忽職守」和「行為不當」的指控,重新分類由「無法證明屬實」,改為「獲證明屬實」,其中三名涉及「行為不當」的警員,現正接受紀律聆訊;另外負責搜查住所警員則需「警告並記入其分區報告檔案中」。
3警威嚇唔合作就拘父母 監警會指違規嚴重近年罕見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40...2_001.html
監警會發布最新通訊,公布投訴警員個案結果,當中兩宗案件的投訴結果證明屬實。其中一宗涉及4名警員因未有跟從程序和以威嚇方式誘勸認罪,例如「你唔合作就考慮拘捕你父母」、「最多只係罰款」,雖然投訴警察課最初將調查分類定為無法證明屬實,但最後經監警會審視後,將投訴結果分類改為「獲證明屬實」。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表示,是次案件屬近年罕見,形容「違規嚴重,嚴重疏忽職守」。
案件發生於2013年,1名時裝店售貨員懷疑投訴人企圖以盜版或不符合退換條款的衣物,從時裝店換取真貨,遂報警求助。涉事警務人員到場後,以欺詐罪拘捕投訴人。案件在法庭審訊期間,投訴人指有警務人員處理案件時使用不當手法,包括以威嚇方式誘勸認罪,並提供了分別由她及其父親錄下的兩段錄音為證據。
投訴人指,1名情報組警員在搜屋時沒有向她作出警誡,涉及疏忽職守指控,而另外3名警務人員,包括2名警員和1名警長,則因威嚇並勸誘她認罪而涉行為不當。
監警會認為錄音內容真實可信,梅指錄音內聽到有人能介紹駐守崗位、姓名和職級及互相稱呼名字,並可以說出有關罪行詳情,錄音揭露警員在投訴人家中搜出衣物並作出查問前,很大可能沒有警誡投訴人,但涉事警員卻在警察記事冊聲稱曾向投訴人作出警誡。監警會要求投訴警察課將有關指控重新分類為「獲證明屬實」,並應給予「警告並記入其分區報告檔案中」。
至於威嚇以勸誘認罪的指控,錄音內容顯示3名警員無疑違反了《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規則及指示》,監警會要求投訴警察課將指控重新分類為「獲證明屬實」,該3名警員現正接受紀律聆訊。
監警會斥上半年接逾700宗投訴 斥警方列通緝名單草率損人身自由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A%E7%94%B1
監警會公布,今年上半年通過776宗須匯報投訴,其中近4分1投訴稱,被警方以不當手段迫供招認,惟未有個案獲確立屬實。另外,有個案就指出,警方接報一宗懷疑盜竊案後,未聯絡到該名外籍嫌疑人,在證據不足下,仍將其列入通緝及出入境監察名單。其中負責調查該案的總督察被投訴「疏忽職守」,監警會將該指控列為「獲證明屬實」,斥警方倉促通緝嫌疑人,是嚴重影響人身自由。
監警會發布最新一期通訊,提及一宗投訴成立個案。警方曾接獲一間貿易公司的總經理報案指,其公司一名外籍前僱員,遷出公司提供的住所時,偷走由他代公司提供2萬元現金所購入的傢私。但警方未能聯絡該名外籍男子,故將其列入通緝及出入境監察名單,事主在機場離境時即遭拘捕。
惟經調查後,事主表示有關購買傢私費用,是由公司大老闆在歐洲聘任他時所饋贈的1,000元歐羅。該案由於該公司未能證實有關傢私的擁有權,警方最後終止刑事調查。
投訴警察課曾指投訴「並無過錯」
該名外籍人士不滿警方在證據不足下拘捕他,指控負責該案的一名總督察「疏忽職守」,另外一名偵緝高級警員則涉「行為不當」,指對事主有偏見,多次致電事主勿聯絡報案的總經理。
投訴警察課將兩項指控均列為「並無過錯」,不過,監警會檢視後將該項「疏忽職守」指控,重新分類為「獲證明屬實」。
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直言,警方草率將嫌疑人列入通緝及出入境監察名單,是嚴重影響人身自由,警方須有強的理據,不可倉促決定。在該案中,報案人未能提供相關證據,包括失竊幾多件傢私、何時購入,亦無提供會計及文書紀錄等,以釐清涉案傢私的擁有權,但警方卻在此情況下便採取拘捕行動。
涉事總督察受訓諭
投訴警察課最終同意監警會分類,該名總督察須受訓諭,但毋須被記入其分區報告檔案中。至於有關「行為不當」的指控,因無獨立證據證明涉事警員的致電記錄,監警會最後分類為「無法證實」。
的哥被醉漢打傷 女督察僅以「簽保」處理
另外有個案投訴人是的士司機,事發時其的士被一群醉漢無故拍打,制止期間雙方爆衝突,結果他及朋友、其中一名醉漢,被警方一同拘捕。負責的女督察考慮到有證人目擊三人打架,雙方都有過錯,便要求他們以「簽保守行為」了結。
該名的士司機表明事件中是對方先動手,不滿女督察處理不妥善於是投訴,涉一項「疏忽職守」指控,投訴警察課調查後認為,現場閉路電視片段畫象欠佳,證人又拒絕協助認人,無獨立證據支持任何一方說法,故將投訴列為「無法證實」。
不過,監警會認為,該名女督察忽略有目擊證人供稱,投訴人及其朋友曾被醉漢打至倒地,而二人傷勢遠較醉漢嚴重,加上該名醉漢最終被律政司起訴,並獲判罪成等,顯示女督察未充分評估所有證據,故將指控分類改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女督察須接受訓諭,但毋須被記入其分區報告檔案中。
4分1投訴指警方施不當手段迫招認
監警會今年上半年共通過776宗須匯報投訴個案,當中44宗投訴獲分類為「證明屬實」、「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及「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包括8宗是涉及刑事案件,分別指警方在認人手續、儲存證據上有紕漏、沙展處理卧底行動不當、及不滿警方在一宗毆打案中起訴較輕罪名等。
上半年投訴當中有213宗,涉及指控警務人員以不當手段取得投訴人招認,如「毆打」、「誘導」、「恐嚇」等,或投訴警方調查偏頗。不過,213宗個案中,有166宗個案,是投訴人要求「投訴撤回」,或投訴人拒絕回覆投訴警案課跟進,被列為「無法追查」。
剩餘的47宗投訴須經投訴警察課全面調查及由監警會審核。基於法庭所得證據及裁判,當中39宗被分類為「虛假不確」或「並無過錯」。監警會指,發現部分投訴人在法庭上否認控罪,稱其警誡供詞是非自願,但當法庭接納證供後又態度反覆,遂改為認罪,監警會認為是屬策略性投訴。
截停女子索資料問可否交朋友 監警會稱警員須紀律覆檢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19-04-03
監警會公布三宗投訴個案,其中兩宗涉及警員「疏忽職守」和「行為不當」的投訴,所有指控獲證明屬實,4名被投訴警員要接受紀律覆檢。
有個案顯示,一名警員在執勤期間截停一名女子並查核其身分證,索取個人資料,並詢問可否與她交朋友。投訴人同日收到警員來電及whatsapp訊息,於是安排朋友與該名警員聊天,錄下相關電話對話和訊息,再在社交網站發布。
投訴人隨後投訴警員行為不當,經調查後,投訴警察課認為證據確切支持指控,而涉事警員在警方內部調查期間作出虛假陳述,並撕毀警察記事冊其中數頁。
投訴警察課決定指控歸類為「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要接受「紀律覆檢」,監警會同意調查結果。監警會宣傳及意見調查委員會主席劉文文表示,雖然同類事件不是經常發生,但建議警方關注前線警務人員的行為操守。
警員擅查問女途人資料證屬實 曾虛假陳述兼撕毀警察記事冊 (17:52)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B%E5%86%8A
[ 本帖最後由 金大班 於 2020-5-26 12: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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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涉疏忽職守行為不當獲證屬實 監警會稱涉嚴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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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公布一宗涉及警員疏忽職守及行為不當,獲證明屬實的個案。案中投訴人涉嫌多次以盜版衣物在時裝店換取真貨,但審訊期間,她否認欺詐罪,並提供兩段錄音為證據,指控警方以不當手法辦案,包括指控一名警員搜屋時無作警誡,另外3名警員涉嫌威嚇及誘勸認罪,投訴人最終獲撤銷控罪。
涉事4名警員否認涉及案中聲帶,投訴警察課最初定為「無法證實」,但鑑於性質嚴重,監警會翻聽聲帶,確認警員身份及對話真確性,認為錄音揭示涉事警員搜屋及查問前很可能無作警誡,不過警員在記事冊聲稱曾作警誡。
由於另外3名警員涉嫌先盤問再在警誡下會見投訴人,涉事女警更聲稱用上70分鐘為投訴人套取模紋,有理由相信掩飾盤問時間,因此判定兩項指控「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分別被警告及記入檔案,以及接受紀律覆檢。
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表示,個案2013年發生,但由於情節較複雜,處理需時,形容案中涉及嚴重違規。
3警盤問疑人未先警誡 監警會:首見如此嚴重違規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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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揭發,有警員調查案件時,未先警誡嫌疑人即長時間反覆盤問,並威嚇和誘勸對方認罪,另有參與該案的警員搜屋時,亦沒先警誡嫌疑人;有涉事女警員則稱嫌疑人不合作,需用70分鐘始取得其指模。涉事女事主其後投訴相關警員行為不當及疏忽職守,監警會經反覆查核事主及其父親的錄音證據後,判斷該兩項投訴獲證明屬實,其中3名警員及警長須接受紀律聆訊。
相關報道:警員擅查問女途人資料證屬實 曾虛假陳述兼撕毀警察記事冊
事發2013年,一名中環時裝店售貨員報案指,一名女子先後6次以盜版或不符合退還條款的衣物,到該店換取真貨,懷疑她企圖詐騙。該區情報組接報,到該涉嫌欺詐的女子家中拘捕,其間一名情報組警員及其團隊入屋搜查,並查問該女子擁有的衣服來源,她當時並無認罪。
警方入屋搜查期間,其父親以手機錄起部分對話內容,顯示該警員未按警務程序,事先作出警誡。然而,該警員卻在記事冊及警誡供詞中,寫下自己曾作出警誡。
其後,警方調查隊的一名警員、女警員及警長接手案件,女事主被盤問長達70分鐘,但相關警員及警長亦無先作警誡,事主其間暗中用手機錄音。錄音內容全長50分鐘,兩名警員反覆查問她如何欺騙商店換取真貨,事主稱自己是以正當方式購買和更換貨品;警長之後加入對話,稱若事主不合作,會考慮拘捕其父母。事主最後承認欺騙商店。
之後,該兩名警員再與事主作正式的錄影會面,事主在警誡下承認罪行;涉事女警員則聲稱嫌疑人不合作,需用70分鐘取得其指模。到法庭審訊時,事主否認控罪,並供稱警務人員疏忽職守及行為不當,和提供相關錄音證據,最後法庭撤銷控罪。
投訴警察課其後調查時,質疑該兩段錄音的真實性,亦稱無法確認錄音中人的身分,認為沒有獨立證據支持指控,將投訴分類為「無法證實」。
監警會反覆核查錄音內容及逐字記錄,指出錄音中人有介紹自己及所屬警區,能確認相關人士的身分,相信錄音的真確性,亦認為女警聲稱用70分鐘打指模的可能性極低。最終,該名未有警誡下入屋搜查的警員,其「疏忽職守」的指控「獲證明屬實」,須被警告及將事件記入分區報告檔案中。
至於3名未先警誡事主即長時間盤問對方的警員及警長,其「行為不當」的指控亦「獲證明屬實」,須接受紀律覆檢及紀律聆訊,相關程序正進行中。
監警會副秘書長(行動)梅達明形容,上述案件是他自2007年參與監警會至今,首次有警員這樣嚴重違規。他說,案件涉及司法公義及嚴重投訴,警方應跟隨程序做事。監警會此前已就此書面質詢投訴警察課,警方亦稱曾兩度向律政司取得法律意見,但最終並無起訴涉事的4位警員。
四警威嚇逼招供 監警會:嚴重違規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_014.html
「你唔合作就考慮拉埋你父母」、「最多只係罰款」,監警會昨公布另一宗投訴警務人員個案,四名警員因未有跟從程序,並以威嚇方式誘勸疑犯認罪,企圖令疑犯招供,幸對話全被錄音,四名警員被指「疏忽職守」和「行為不當」的指控,由最初「無法證明屬實」,改為「獲證明屬實」。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形容今次個案屬近年罕見,是嚴重違規。
女疑犯父錄對話 控罪撤銷
案件發生於二○一三年,一名女子企圖利用盜版衣物向時裝店要求換取真貨,警員接報到場,以欺詐罪拘捕該名女疑犯,警方隨後到女疑犯住所搜查,期間女疑犯父親將過程對話錄下,內容涉及警員在臥室內檢獲衣物後,查問衣物來源,但未曾向疑犯作出警誡程序,而女疑犯當時亦無認罪,惟警員在記事冊內卻記錄已作出警誡。
之後,兩名警員和一名警長接手調查,女疑犯在盤問期間暗中錄下與警方對話,內容涉及查問如何欺騙商店換取真貨;該名警長更指若她一直不合作,將考慮拘捕其父母,疑犯最終承認罪行,該三名警員始進行錄影警誡會面,並稱以七十分鐘為女疑犯套取指模,實際是不當盤問。案件審訊期間,疑犯指警員處理案件時使用不當手法,並提供錄音作為證據,最後獲撤銷控罪。
三人紀律聆訊 一人被警告
雖然警方投訴警察課認為錄音真實性存疑,但梅達明指,錄音內聽到有人介紹自己駐守崗位、姓名和職級,並可以說出有關罪行詳情,認為錄音真實可信。監警會要求將對四名警員有關「疏忽職守」和「行為不當」的指控,重新分類由「無法證明屬實」,改為「獲證明屬實」,其中三名涉及「行為不當」的警員,現正接受紀律聆訊;另外負責搜查住所警員則需「警告並記入其分區報告檔案中」。
3警威嚇唔合作就拘父母 監警會指違規嚴重近年罕見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40...2_001.html
監警會發布最新通訊,公布投訴警員個案結果,當中兩宗案件的投訴結果證明屬實。其中一宗涉及4名警員因未有跟從程序和以威嚇方式誘勸認罪,例如「你唔合作就考慮拘捕你父母」、「最多只係罰款」,雖然投訴警察課最初將調查分類定為無法證明屬實,但最後經監警會審視後,將投訴結果分類改為「獲證明屬實」。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表示,是次案件屬近年罕見,形容「違規嚴重,嚴重疏忽職守」。
案件發生於2013年,1名時裝店售貨員懷疑投訴人企圖以盜版或不符合退換條款的衣物,從時裝店換取真貨,遂報警求助。涉事警務人員到場後,以欺詐罪拘捕投訴人。案件在法庭審訊期間,投訴人指有警務人員處理案件時使用不當手法,包括以威嚇方式誘勸認罪,並提供了分別由她及其父親錄下的兩段錄音為證據。
投訴人指,1名情報組警員在搜屋時沒有向她作出警誡,涉及疏忽職守指控,而另外3名警務人員,包括2名警員和1名警長,則因威嚇並勸誘她認罪而涉行為不當。
監警會認為錄音內容真實可信,梅指錄音內聽到有人能介紹駐守崗位、姓名和職級及互相稱呼名字,並可以說出有關罪行詳情,錄音揭露警員在投訴人家中搜出衣物並作出查問前,很大可能沒有警誡投訴人,但涉事警員卻在警察記事冊聲稱曾向投訴人作出警誡。監警會要求投訴警察課將有關指控重新分類為「獲證明屬實」,並應給予「警告並記入其分區報告檔案中」。
至於威嚇以勸誘認罪的指控,錄音內容顯示3名警員無疑違反了《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規則及指示》,監警會要求投訴警察課將指控重新分類為「獲證明屬實」,該3名警員現正接受紀律聆訊。
監警會斥上半年接逾700宗投訴 斥警方列通緝名單草率損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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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公布,今年上半年通過776宗須匯報投訴,其中近4分1投訴稱,被警方以不當手段迫供招認,惟未有個案獲確立屬實。另外,有個案就指出,警方接報一宗懷疑盜竊案後,未聯絡到該名外籍嫌疑人,在證據不足下,仍將其列入通緝及出入境監察名單。其中負責調查該案的總督察被投訴「疏忽職守」,監警會將該指控列為「獲證明屬實」,斥警方倉促通緝嫌疑人,是嚴重影響人身自由。
監警會發布最新一期通訊,提及一宗投訴成立個案。警方曾接獲一間貿易公司的總經理報案指,其公司一名外籍前僱員,遷出公司提供的住所時,偷走由他代公司提供2萬元現金所購入的傢私。但警方未能聯絡該名外籍男子,故將其列入通緝及出入境監察名單,事主在機場離境時即遭拘捕。
惟經調查後,事主表示有關購買傢私費用,是由公司大老闆在歐洲聘任他時所饋贈的1,000元歐羅。該案由於該公司未能證實有關傢私的擁有權,警方最後終止刑事調查。
投訴警察課曾指投訴「並無過錯」
該名外籍人士不滿警方在證據不足下拘捕他,指控負責該案的一名總督察「疏忽職守」,另外一名偵緝高級警員則涉「行為不當」,指對事主有偏見,多次致電事主勿聯絡報案的總經理。
投訴警察課將兩項指控均列為「並無過錯」,不過,監警會檢視後將該項「疏忽職守」指控,重新分類為「獲證明屬實」。
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直言,警方草率將嫌疑人列入通緝及出入境監察名單,是嚴重影響人身自由,警方須有強的理據,不可倉促決定。在該案中,報案人未能提供相關證據,包括失竊幾多件傢私、何時購入,亦無提供會計及文書紀錄等,以釐清涉案傢私的擁有權,但警方卻在此情況下便採取拘捕行動。
涉事總督察受訓諭
投訴警察課最終同意監警會分類,該名總督察須受訓諭,但毋須被記入其分區報告檔案中。至於有關「行為不當」的指控,因無獨立證據證明涉事警員的致電記錄,監警會最後分類為「無法證實」。
的哥被醉漢打傷 女督察僅以「簽保」處理
另外有個案投訴人是的士司機,事發時其的士被一群醉漢無故拍打,制止期間雙方爆衝突,結果他及朋友、其中一名醉漢,被警方一同拘捕。負責的女督察考慮到有證人目擊三人打架,雙方都有過錯,便要求他們以「簽保守行為」了結。
該名的士司機表明事件中是對方先動手,不滿女督察處理不妥善於是投訴,涉一項「疏忽職守」指控,投訴警察課調查後認為,現場閉路電視片段畫象欠佳,證人又拒絕協助認人,無獨立證據支持任何一方說法,故將投訴列為「無法證實」。
不過,監警會認為,該名女督察忽略有目擊證人供稱,投訴人及其朋友曾被醉漢打至倒地,而二人傷勢遠較醉漢嚴重,加上該名醉漢最終被律政司起訴,並獲判罪成等,顯示女督察未充分評估所有證據,故將指控分類改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女督察須接受訓諭,但毋須被記入其分區報告檔案中。
4分1投訴指警方施不當手段迫招認
監警會今年上半年共通過776宗須匯報投訴個案,當中44宗投訴獲分類為「證明屬實」、「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及「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包括8宗是涉及刑事案件,分別指警方在認人手續、儲存證據上有紕漏、沙展處理卧底行動不當、及不滿警方在一宗毆打案中起訴較輕罪名等。
上半年投訴當中有213宗,涉及指控警務人員以不當手段取得投訴人招認,如「毆打」、「誘導」、「恐嚇」等,或投訴警方調查偏頗。不過,213宗個案中,有166宗個案,是投訴人要求「投訴撤回」,或投訴人拒絕回覆投訴警案課跟進,被列為「無法追查」。
剩餘的47宗投訴須經投訴警察課全面調查及由監警會審核。基於法庭所得證據及裁判,當中39宗被分類為「虛假不確」或「並無過錯」。監警會指,發現部分投訴人在法庭上否認控罪,稱其警誡供詞是非自願,但當法庭接納證供後又態度反覆,遂改為認罪,監警會認為是屬策略性投訴。
截停女子索資料問可否交朋友 監警會稱警員須紀律覆檢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19-04-03
監警會公布三宗投訴個案,其中兩宗涉及警員「疏忽職守」和「行為不當」的投訴,所有指控獲證明屬實,4名被投訴警員要接受紀律覆檢。
有個案顯示,一名警員在執勤期間截停一名女子並查核其身分證,索取個人資料,並詢問可否與她交朋友。投訴人同日收到警員來電及whatsapp訊息,於是安排朋友與該名警員聊天,錄下相關電話對話和訊息,再在社交網站發布。
投訴人隨後投訴警員行為不當,經調查後,投訴警察課認為證據確切支持指控,而涉事警員在警方內部調查期間作出虛假陳述,並撕毀警察記事冊其中數頁。
投訴警察課決定指控歸類為「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要接受「紀律覆檢」,監警會同意調查結果。監警會宣傳及意見調查委員會主席劉文文表示,雖然同類事件不是經常發生,但建議警方關注前線警務人員的行為操守。
警員擅查問女途人資料證屬實 曾虛假陳述兼撕毀警察記事冊 (17:52)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B%E5%86%8A
[ 本帖最後由 金大班 於 2020-5-26 12:40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