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0-2020, 04:36 AM
同袍撻朵嫖妓囚20月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UIMHU6QIU/
本案主角黃俊威成功「甩難」,僅遭降級。與他同隸屬油尖警區的另一名特別職務隊警長朱志豪(圖),則為節省200元肉金,在廟街「撻朵」召妓「食霸王雞」,完事後更威脅雙程證鳳姐在3小時內離港,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
朱志豪之所以被揭發「食霸王雞」,全因女事主「大眼妹」受辱後向其租住的廟街劏房包租婆投訴,包租婆聞言以為她遇上假警察,即叫已回內地的「大眼妹」回港報警,更稱:「香港沒有警察會吃霸王餐,是假警察!」最終令事件曝光。
被懷疑為假警察始揭發
相關新聞:記事冊留白違紀 官斥可罰更重 涉叫霸王雞沙展 搣柴申覆核失敗
「大眼妹」於審訊時指,朱當晚在街上向她問價,她表示肉金200元。惟朱隨她上房後即出示委任證,稱「不要動,我是警察」,又命令她交出手機和證件。朱要求女方為他服務,完事後又命令女方立即收拾行李,在3小時內離開廟街。「大眼妹」離開時在劏房門口巧遇同樣拖篋離開的姐妹小麗。
控方於聆訊中透露,朱當晚與一名黃姓男子分別幫襯「大眼妹」和小麗。據了解,因小麗無法出庭作供而未能起訴該黃姓男子。
記事冊留白違紀 官斥可罰更重
涉叫霸王雞沙展 搣柴申覆核失敗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WKBPALPVI/
當差18年的特別職務隊警長,2014年疑因「撻朵叫霸王雞」被捕兼停職調查,最終「甩難」沒被起訴。不過在調查期間,其記事冊被揭發有多處留白,違反《警察通例》,經紀律聆訊後遭降職至警員。他不滿懲罰過重,前年提司法覆核,法官昨頒下判詞,駁回申請。法官指正確填寫記事冊乃基本責任,但警長多次留白,可見工作態度馬虎、毫不專業,嚴重破壞紀律,並直言處方絕對可頒下比降級更嚴重的懲罰。
記者:楊思雅
申請人黃俊威、洋名Pett,他與另一名警長朱志豪於2014年5月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捕,最終黃因證據不足而「甩難」,朱則罪成判監。雖然黃沒被起訴,但警方於刑事調查期間,發現他於九個工作天內,先後七次在記事冊中留白,且多次沒記錄上班和下班時間,違反《程序手冊》和《警察通例》。他及後在紀律聆訊中承認犯錯,遭嚴厲譴責和降級,及後上訴失敗。
官:警應維持嚴謹個人紀律
法官陳嘉信於判詞指,警方貴為執法機關,應維持嚴謹的個人紀律和誠信;而黃作為警長,更應為下屬樹立榜樣,清楚和正確地填寫記事冊,此乃作為警員的最基本的操守,不但保障其個人利益,更維護公義。
對於黃辯稱,他只是聽從上級命令,基於行政方便而留空,好讓上級核查簽署,絕無任何不法或惡意意圖,不涉誠信問題。法官回應指,若有關命令屬實,則嚴重違反紀律,屬非法命令;而黃工作性質敏感,更應嚴謹遵守紀律。此外,法官指警員的誠信取決於他執勤時是否自律和自我監察,直指以黃違反紀律的程度而言,處方絕對可頒下比降級更嚴重的懲罰。
黃又質疑處方並非獨立考慮他於記事冊上的犯錯,而是考慮了他曾捲入刑事調查,才給予降級處分。法官反駁,黃並無提供實質證據,反而處方作出懲罰時,已表明懲罰只基於紀律聆訊的指控,看不到任何不合理的決定。法官最終駁回申請,並下令黃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L2987/18
【O記風暴】C組前警司吳偉漢、前臥底12人被捕 涉受賄包庇夜總會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D%E6%9C%83
![[Image: 4TKgxr88qe66a_M_fz_Zkmd5W0AcO5Jtf0d6O39Hejs]](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360183/org/28e529fcc40f07b8ed397f00978b9a70.png/4TKgxr88qe66a_M_fz_Zkmd5W0AcO5Jtf0d6O39Hejs)
「1個同事係咁都好傷心,更何況21個呢」,警隊「一哥」盧偉聰昨(1月24日)午剛在記者會談及他對去年有21名警員涉刑事被捕的感受。但同日晚上至今日,他要再「傷心」多三次,廉政公署昨晚至今早展開代號「水銀」行動,拘捕一名警司、一名高級督察、一名警員,及兩間夜總會的經營者及職員共12人。被捕警員涉收授利益,向夜總會預先提供警方採取執法行動的消息。被捕的警司,為O記C組前警司吳偉漢,另一名被捕警員,曾做過臥底工作。
廉署證實拘捕12人,涉嫌就警方對兩間夜總會的執法行動及酒牌申請貪污賄賂。
廉署於昨晚至今早採取行動,拘捕一名警司以及兩名警務人員,懷疑他們收受黑錢,包庇一些三合會活動。這是過去兩年來,最高級的警務人員被捕。被捕警司吳偉漢曾任職於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C組,前年調往港島總區刑事總部。據了解,案件涉及該名警司在O記駐守期間,涉包庇三合會活動,該警司的妻子亦被邀回廉署助查。另外兩名被捕警務人員,包括曾在O記負責拘捕去年旺角騷亂示威者的28歲高級督察陳嘉健,以及曾為O記做臥底、早前已調往港島總區反黑組的33歲的警員鍾文浩。3警涉多次收受夜總會提供的賄款及享受免費性服務,總值數以十萬元計。
涉收受巨額現金賄款及其他利益
廉署發言人證實該署拘捕12名人士,當中包括3名警務人員。被捕人士涉嫌就警方對兩間夜總會的執法行動及酒牌申請貪污賄賂。廉署昨日展開代號「水銀」行動,拘捕一名警司、一名高級督察、一名警員;兩間夜總會的兩名經營者及3名職員;以及另外4名人士。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調查顯示,被捕的警務人員涉嫌收受涉案的夜總會經營者及其相關人士提供巨額現金賄款及其他形式的利益,作為向他們預先提供警方就有關夜總會採取執法行動的消息,協助其相關酒牌申請或濫用其職權未獲授權查閱資料的報酬。所有被捕人士仍被廉署拘留,調查則繼續進行。
警方:積極配合廉署調查
警察公共關係科表示,警方於案件調查期間一直積極配合廉政公署的工作。 警隊一直非常重視警務人員的誠信及品格,內部透過誠信管理策略加強人員相關操守。警隊對於犯罪及違規行為一直採取零容忍態度。
近年廉署起訴警務人員案件:
2016年12月20日:50歲警署警長葉國良及47歲的警員李潤福,他們被指將警方調查一宗謀殺案的機密資料,外洩給一名鋼鐵工程商人。兩名警員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違反普通法。
2016年9月13日:35歲交通警員莊玉麟被指於執勤時,沒依例向違例的電單車司機票控及扣3分,只向對方發告票罰款,該名警員又向司機買下其電單車。但是,法庭認為有關不當行為,不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不成立。
2016年2月2日:警員梁永康被指處理藝人「蝦頭」楊詩敏經理人邵子風的案件時,疑誘使一名男疑犯改口供,有人到廉署舉報被告該名警員,他被控以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2016年1月21日:屯門警區特別職務隊一名警長及兩名警員,涉於處理區內的毒品問題時,私下與毒販合作,由對方提供線報及自編自導案件。但早前有人將涉事警員討論案件的影片上載到互聯網。廉署接獲舉報後,將3名警員拘捕調查。
2015年7月24日:47歲前警員劉偉文曾為九龍城區刑事調查隊偵緝警員,他涉嫌在職期間協助四間放債公司,索取債務人的資料予「財仔」,因此被控4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1項作假證供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2015年6月12日:4名曾駐守打鼓嶺禁區檢查站的警員,疑向黑幫偷運人蛇集團成員通風報信,被警方揭發及停職。警方事後將案件交廉署跟進,並由對方採取拘捕行動。
2015年1月26日:警員鄭智遠被廉署指控,早前向收數佬索取數萬元金錢及收利益,再向對方洩露警務處及運輸署的電腦資料庫紀錄,他被控多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涉收黑幫賄免費嫖妓 被捕O記高級督察為港大尖子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6/56226676
警司級人員屢涉貪 被指冼錦華案翻版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_003.html
本港警隊已不止一次有警司級人員涉貪而遭廉政公署拘控,除了今日提訊的吳偉漢外,過去先後有高級警司冼錦華及警司黃冠豪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終罪成入獄。而吳偉漢此案被指有如「冼錦華案」翻版,該案是廉署多年來偵破的警務人員涉貪案中,最轟動的一宗案件,時任高級警司的冼錦華被指收受包括免費召妓等利益,向娛樂場所通風報信,最終由官運亨通的執法者,變作階下囚。
二○○二年,時任毒品調查科高級警司的冼錦華,因接受夜總會女東主提供奢華消遣及嫖妓而被廉署拘捕。
當時的案情指,夜總會女東主先後三次為冼安排免費消遣及性服務,其中一次安排兩名女公關與冼享用豪華晚宴,冼其後更帶兩女上房發生性行為。冼受審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三年,經上訴獲減刑至兩年。
黃冠豪亦定罪判刑
之後,警司黃冠豪被指於一一年擔任灣仔分區指揮官期間,三度光顧相熟火鍋店並收取店方送贈價值逾千元洋酒,及四千五百多元飲食折扣,他在參與審批酒牌時,明知該店無牌賣酒但不向上級報告,因而被廉署檢控。一三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一年,後上訴獲減刑至半年。
過往遭廉署調查警司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6/19909537
![[Image: a0101b.gif]](https://static.appledaily.hk/images/apple-photos/apple/20170126/large/a0101b.gif)
倘停職須交公務員事務局處理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6/19909416
今次被捕的3名警務人員,曾一同駐守俗稱O記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將面臨停職調查。不過被捕的警司吳偉漢屬憲委級人員,按現行法例,警司級以上級別警官的停職或紀律聆訊,須由公務員事務局處理,革職亦須行政長官同意。至於同案被捕的高級督察及警員的停職處理,則由警隊自行處理。
O記分三隊 各司其職
O記由一名總警司出任主管,一名高級警司任副主管,轄下分為A、B、C三隊,每隊由一名警司帶領,屬下有兩名總督察及四名高級督察。A隊專責處理新義安、有組織偷車、人蛇集團;B隊則處理和勝和、高利貸、賣淫集團案件;而C隊則專責調查14K、水房,以及有組織行劫集團。該科亦會定期與內地和海外的執法機構聯絡,共同交換情報。
由於O記工作性質較敏感,故派駐該部門的警務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誠信及品格審查,俗稱行為簿的警務人員服務紀錄必須「乾淨」,因行為簿有如成績表,會記錄警務人員周年評核報告、晉升報告、服務紀錄或所獲的讚賞等,亦會將違規事宜寫下。所以能派駐O記的人員,其紀律性受嚴格監察,私生活亦需高度自律。
[ 本帖最後由 金大班 於 2020-3-22 05: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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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角黃俊威成功「甩難」,僅遭降級。與他同隸屬油尖警區的另一名特別職務隊警長朱志豪(圖),則為節省200元肉金,在廟街「撻朵」召妓「食霸王雞」,完事後更威脅雙程證鳳姐在3小時內離港,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
朱志豪之所以被揭發「食霸王雞」,全因女事主「大眼妹」受辱後向其租住的廟街劏房包租婆投訴,包租婆聞言以為她遇上假警察,即叫已回內地的「大眼妹」回港報警,更稱:「香港沒有警察會吃霸王餐,是假警察!」最終令事件曝光。
被懷疑為假警察始揭發
相關新聞:記事冊留白違紀 官斥可罰更重 涉叫霸王雞沙展 搣柴申覆核失敗
「大眼妹」於審訊時指,朱當晚在街上向她問價,她表示肉金200元。惟朱隨她上房後即出示委任證,稱「不要動,我是警察」,又命令她交出手機和證件。朱要求女方為他服務,完事後又命令女方立即收拾行李,在3小時內離開廟街。「大眼妹」離開時在劏房門口巧遇同樣拖篋離開的姐妹小麗。
控方於聆訊中透露,朱當晚與一名黃姓男子分別幫襯「大眼妹」和小麗。據了解,因小麗無法出庭作供而未能起訴該黃姓男子。
記事冊留白違紀 官斥可罰更重
涉叫霸王雞沙展 搣柴申覆核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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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差18年的特別職務隊警長,2014年疑因「撻朵叫霸王雞」被捕兼停職調查,最終「甩難」沒被起訴。不過在調查期間,其記事冊被揭發有多處留白,違反《警察通例》,經紀律聆訊後遭降職至警員。他不滿懲罰過重,前年提司法覆核,法官昨頒下判詞,駁回申請。法官指正確填寫記事冊乃基本責任,但警長多次留白,可見工作態度馬虎、毫不專業,嚴重破壞紀律,並直言處方絕對可頒下比降級更嚴重的懲罰。
記者:楊思雅
申請人黃俊威、洋名Pett,他與另一名警長朱志豪於2014年5月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捕,最終黃因證據不足而「甩難」,朱則罪成判監。雖然黃沒被起訴,但警方於刑事調查期間,發現他於九個工作天內,先後七次在記事冊中留白,且多次沒記錄上班和下班時間,違反《程序手冊》和《警察通例》。他及後在紀律聆訊中承認犯錯,遭嚴厲譴責和降級,及後上訴失敗。
官:警應維持嚴謹個人紀律
法官陳嘉信於判詞指,警方貴為執法機關,應維持嚴謹的個人紀律和誠信;而黃作為警長,更應為下屬樹立榜樣,清楚和正確地填寫記事冊,此乃作為警員的最基本的操守,不但保障其個人利益,更維護公義。
對於黃辯稱,他只是聽從上級命令,基於行政方便而留空,好讓上級核查簽署,絕無任何不法或惡意意圖,不涉誠信問題。法官回應指,若有關命令屬實,則嚴重違反紀律,屬非法命令;而黃工作性質敏感,更應嚴謹遵守紀律。此外,法官指警員的誠信取決於他執勤時是否自律和自我監察,直指以黃違反紀律的程度而言,處方絕對可頒下比降級更嚴重的懲罰。
黃又質疑處方並非獨立考慮他於記事冊上的犯錯,而是考慮了他曾捲入刑事調查,才給予降級處分。法官反駁,黃並無提供實質證據,反而處方作出懲罰時,已表明懲罰只基於紀律聆訊的指控,看不到任何不合理的決定。法官最終駁回申請,並下令黃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L2987/18
【O記風暴】C組前警司吳偉漢、前臥底12人被捕 涉受賄包庇夜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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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同事係咁都好傷心,更何況21個呢」,警隊「一哥」盧偉聰昨(1月24日)午剛在記者會談及他對去年有21名警員涉刑事被捕的感受。但同日晚上至今日,他要再「傷心」多三次,廉政公署昨晚至今早展開代號「水銀」行動,拘捕一名警司、一名高級督察、一名警員,及兩間夜總會的經營者及職員共12人。被捕警員涉收授利益,向夜總會預先提供警方採取執法行動的消息。被捕的警司,為O記C組前警司吳偉漢,另一名被捕警員,曾做過臥底工作。
廉署證實拘捕12人,涉嫌就警方對兩間夜總會的執法行動及酒牌申請貪污賄賂。
廉署於昨晚至今早採取行動,拘捕一名警司以及兩名警務人員,懷疑他們收受黑錢,包庇一些三合會活動。這是過去兩年來,最高級的警務人員被捕。被捕警司吳偉漢曾任職於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C組,前年調往港島總區刑事總部。據了解,案件涉及該名警司在O記駐守期間,涉包庇三合會活動,該警司的妻子亦被邀回廉署助查。另外兩名被捕警務人員,包括曾在O記負責拘捕去年旺角騷亂示威者的28歲高級督察陳嘉健,以及曾為O記做臥底、早前已調往港島總區反黑組的33歲的警員鍾文浩。3警涉多次收受夜總會提供的賄款及享受免費性服務,總值數以十萬元計。
涉收受巨額現金賄款及其他利益
廉署發言人證實該署拘捕12名人士,當中包括3名警務人員。被捕人士涉嫌就警方對兩間夜總會的執法行動及酒牌申請貪污賄賂。廉署昨日展開代號「水銀」行動,拘捕一名警司、一名高級督察、一名警員;兩間夜總會的兩名經營者及3名職員;以及另外4名人士。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調查顯示,被捕的警務人員涉嫌收受涉案的夜總會經營者及其相關人士提供巨額現金賄款及其他形式的利益,作為向他們預先提供警方就有關夜總會採取執法行動的消息,協助其相關酒牌申請或濫用其職權未獲授權查閱資料的報酬。所有被捕人士仍被廉署拘留,調查則繼續進行。
警方:積極配合廉署調查
警察公共關係科表示,警方於案件調查期間一直積極配合廉政公署的工作。 警隊一直非常重視警務人員的誠信及品格,內部透過誠信管理策略加強人員相關操守。警隊對於犯罪及違規行為一直採取零容忍態度。
近年廉署起訴警務人員案件:
2016年12月20日:50歲警署警長葉國良及47歲的警員李潤福,他們被指將警方調查一宗謀殺案的機密資料,外洩給一名鋼鐵工程商人。兩名警員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違反普通法。
2016年9月13日:35歲交通警員莊玉麟被指於執勤時,沒依例向違例的電單車司機票控及扣3分,只向對方發告票罰款,該名警員又向司機買下其電單車。但是,法庭認為有關不當行為,不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不成立。
2016年2月2日:警員梁永康被指處理藝人「蝦頭」楊詩敏經理人邵子風的案件時,疑誘使一名男疑犯改口供,有人到廉署舉報被告該名警員,他被控以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2016年1月21日:屯門警區特別職務隊一名警長及兩名警員,涉於處理區內的毒品問題時,私下與毒販合作,由對方提供線報及自編自導案件。但早前有人將涉事警員討論案件的影片上載到互聯網。廉署接獲舉報後,將3名警員拘捕調查。
2015年7月24日:47歲前警員劉偉文曾為九龍城區刑事調查隊偵緝警員,他涉嫌在職期間協助四間放債公司,索取債務人的資料予「財仔」,因此被控4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1項作假證供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2015年6月12日:4名曾駐守打鼓嶺禁區檢查站的警員,疑向黑幫偷運人蛇集團成員通風報信,被警方揭發及停職。警方事後將案件交廉署跟進,並由對方採取拘捕行動。
2015年1月26日:警員鄭智遠被廉署指控,早前向收數佬索取數萬元金錢及收利益,再向對方洩露警務處及運輸署的電腦資料庫紀錄,他被控多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涉收黑幫賄免費嫖妓 被捕O記高級督察為港大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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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級人員屢涉貪 被指冼錦華案翻版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_003.html
本港警隊已不止一次有警司級人員涉貪而遭廉政公署拘控,除了今日提訊的吳偉漢外,過去先後有高級警司冼錦華及警司黃冠豪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終罪成入獄。而吳偉漢此案被指有如「冼錦華案」翻版,該案是廉署多年來偵破的警務人員涉貪案中,最轟動的一宗案件,時任高級警司的冼錦華被指收受包括免費召妓等利益,向娛樂場所通風報信,最終由官運亨通的執法者,變作階下囚。
二○○二年,時任毒品調查科高級警司的冼錦華,因接受夜總會女東主提供奢華消遣及嫖妓而被廉署拘捕。
當時的案情指,夜總會女東主先後三次為冼安排免費消遣及性服務,其中一次安排兩名女公關與冼享用豪華晚宴,冼其後更帶兩女上房發生性行為。冼受審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三年,經上訴獲減刑至兩年。
黃冠豪亦定罪判刑
之後,警司黃冠豪被指於一一年擔任灣仔分區指揮官期間,三度光顧相熟火鍋店並收取店方送贈價值逾千元洋酒,及四千五百多元飲食折扣,他在參與審批酒牌時,明知該店無牌賣酒但不向上級報告,因而被廉署檢控。一三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一年,後上訴獲減刑至半年。
過往遭廉署調查警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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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停職須交公務員事務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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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被捕的3名警務人員,曾一同駐守俗稱O記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將面臨停職調查。不過被捕的警司吳偉漢屬憲委級人員,按現行法例,警司級以上級別警官的停職或紀律聆訊,須由公務員事務局處理,革職亦須行政長官同意。至於同案被捕的高級督察及警員的停職處理,則由警隊自行處理。
O記分三隊 各司其職
O記由一名總警司出任主管,一名高級警司任副主管,轄下分為A、B、C三隊,每隊由一名警司帶領,屬下有兩名總督察及四名高級督察。A隊專責處理新義安、有組織偷車、人蛇集團;B隊則處理和勝和、高利貸、賣淫集團案件;而C隊則專責調查14K、水房,以及有組織行劫集團。該科亦會定期與內地和海外的執法機構聯絡,共同交換情報。
由於O記工作性質較敏感,故派駐該部門的警務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誠信及品格審查,俗稱行為簿的警務人員服務紀錄必須「乾淨」,因行為簿有如成績表,會記錄警務人員周年評核報告、晉升報告、服務紀錄或所獲的讚賞等,亦會將違規事宜寫下。所以能派駐O記的人員,其紀律性受嚴格監察,私生活亦需高度自律。
[ 本帖最後由 金大班 於 2020-3-22 05:46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