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2020, 02:31 PM
被批「黃到入骨」 私隱專員黃繼兒反駁:主動調查警員涉違反《私隱條例》乃職責所在
https://hk.news.yahoo.com/%E8%A2%AB%E6%8...31131.html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25993/%E...0%E5%9C%A8
上月26日,有蒙面便衣警員在大埔超級城內,搜查一名《立場新聞》記者的身份證,及後刻意將身份證資料展示於正在直播的鏡頭前長達數十秒。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翌日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已有足夠理由進行主動調查。黃周三(1月8日)再發稿回應事件,指警員在執勤期間收集及使用記者的個人資料,有關作為並非《私隱條例》豁免的新聞活動,他向涉嫌違規的資料使用者行使主動調查權,是「職責所在,正常合理」。黃繼兒重申,公營及私營機構均受《私隱條例》監管,「法治精神是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法律之上,沒有人享有特權。」《立場新聞》報道指,涉事記者已就事件向投訴警察課及私穩專員公署作正式投訴。
黃繼兒提到,收到公眾人士的來郵及文章,對他主動調查有關事件表達意見,「字裏行間盡顯愛港愛警之情」,黃撰文回覆指,他會按照《私隱條例》授予的職能和權力,「在既定的機制下公正依法辦事,義不容辭」,又引用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吳樂俊回應元旦遊行時所言,「沒有人享有特權」。
黃繼兒指出,他認為有合理理由相信涉事警員的作為,可能違反《私隱條例》下的保障資料原則,包括第3原則:沒有該記者的訂明同意,把所收集的個人資料使用於新目的;及第4原則:沒有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所持有的個人資料受保障而不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處理或使用所影響。
警員披露記者資料不獲《私隱條例》豁免
黃繼兒表示,私隱專員的主動調查權是受限制的。他舉例指,傳媒報道付國豪身份證明文件的照片、連儂牆上張貼的個人資料、「安心事件」影片,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資料使用者無從稽考,或是進行新聞活動的傳媒機構,而當事人都沒有作出投訴。他續指,《私隱條例》對進行新聞活動有豁免,在缺乏資料當事人的投訴下,即使記者報道、拍攝或公開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他亦無權向有關傳媒主動展開調查。不過,在警員於鏡頭前展示記者身份證的事件中,該名警員在執勤期間收集及使用有關記者的個人資料,而警員作為該資料使用者,他的作為並不屬於《私隱條例》所訂明的新聞活動,縱使被披露資料的記者當時尚未作出投訴,他向涉嫌違規的資料使用者行使主動調查權,是「職責所在,正常合理」。
黃繼兒在新聞稿指,有公眾人士「錯誤認為」他「撲出來」執法、「選擇性」地「打壓警方」、「高調地」採取行動、「小題大做」,甚至說他「黃到入骨」,他可以理解,但他希望對方記得他也曾「撲出來」主動調查戴耀廷在行政長官選舉前舉辦的「偽公投」、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搶手機」、在網上主動巡查涉及警員及其家屬被「起底」等事件。
黃繼兒提到,他和公署不足30人的執法部同事,已共處理超過4,300宗涉嫌刑事「起底」個案,經公署要求而成功移除「起底」連結的個案中,有70% 涉及警務人員及其家屬。他形容,若公眾認為他不能有效打擊「起底」,只顧「潛水」,他「無言以對」。他引用《私隱條例》指出,他並無全面的刑事調查及檢控權,故只能把涉嫌違反《私隱條例》第64條的刑事「起底」案件交予警務處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作進一步的刑事調查,並由律政司決定是否作出檢控。他已將超過1,400宗刑事「起底」案件送交警務處,其中40% 涉及警務人員及其家屬。他認為情況可以改善,已於去年6月向政府反映,希望可以修例擴大私隱專員的全面調查權及賦予檢控權。
對於有意見認為他不應「手指拗出不拗入」,黃繼兒明言「不敢苟同」。他重申,私隱專員作為法定的獨立監管機構,而非政府的一部分,他所作出的決定不可受任何外界干預,公營及私營機構均受《私隱條例》監管。公眾若不認同他的執法決定,有既定機制跟進,而今次事件,他只作出主動調查,並未論對錯。「法治精神是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法律之上,沒有人享有特權。」
《立場新聞》報道引述總編輯鍾沛權指,涉事記者已就事件向投訴警察課及私穩專員公署作正式投訴。涉事記者表示,公署人員向他指,調查進度視乎警方回應,他對此感到失望,希望公署盡快就事件完成調查。除了黃繼兒所指的涉事警員可能違反的《私隱條例》下兩項保障資料原則外,記者認為警員亦違反「對記者的個人資料的保安不足」的保障資料原則。
【抗暴之戰】美國會CECC報告斥7.21「黑社會襲擊」 促華府執行《人權法》制裁港官警員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8/60464791
![[Image: 1578487956_1b40.jpg]](https://static.appledaily.hk/images/e-paper/20200108/large/1578487956_1b40.jpg)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建議美國政府執行《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CECC)公佈2019年年度報告,批評香港的自治及基本權利在「一國兩制」框架下進一步受蠶食,建議美國政府執行《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懲罰違反人權人士,又建議華府在與中港官員會晤時,強調若香港自治權持續受削弱,將威脅香港在《美國—香港政策法》下的特殊待遇,並應敦促中港兩地政府重啟政改,落實真普選。報告同時批評警方在反修例運動中過份使用武力,以「黑社會襲擊」形容元朗7.21事件,質疑港府作「選擇性檢控」。
記者 梁穎妍、羅繼盛、陳嘉裕
報告有關香港部份,羅列多項香港自由續受打壓的情況,批評香港的自治權受「進一步蠶食(further erosion)」,指近年中國政府對香港的影響力,以及香港官員遵從中國政府利益行事的態度,都令香港自治程度呈持續削弱的趨勢,包括林鄭推出多項政策促進中港兩地經濟一體化,如高鐵一地兩檢、港珠澳大橋、大灣區規劃等,又引述有觀察香港人士形容大灣區規則會將香港變成「另一個中國城市」,使其未能繼續得到美國特別經濟待遇。
報告以不少篇幅、合共兩部份講述反修例運動,包括修訂《逃犯條例》令居港、訪港或過境香港人士帶來被移交到內地的風險,觸發大型示威,特別提到6.9、6.16兩次過百萬人大遊行以及6.12衝擊立法會事件,令示威者提出真普選等五大訴求,同時也特別指出警方使用過份武力,如警員在近距離發射橡膠子彈、布袋彈等、向封閉地區發射數十個催淚彈,以及濫用警棍擊打示威者等,違反國際標準,不單令國際社會、人權組織、記者表達關注,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亦公開敦促港府獨立調查警暴問題。
形容7.21事件為「黑社會襲擊」
報告亦注意到7.21事件,以「黑社會襲擊﹙gang attacks﹚」形容多次發生懷疑與中共有關人士襲擊市民及示威者,亦有指反修例運動示威者破壞警署等,並以7.21事件﹙截至9月1日﹚只有23人被控非法集結,但有過百名示威者被控暴動為例,批評港府選擇性檢控,同時指摘中國政府利用錯誤資訊、宣傳、審查,「顯然是為了將示威活動塑造成受『外國勢力』影響,並向示威者發出威脅訊息」,不單在網站等刪除部份資訊,更拘禁在社交網站對香港表示支持的人民,批評中國政府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反修例運動外,報告也批評港府持續違反《基本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指中央介入香港事務,以及港府限制集會、結社、言論自由等都備受國際社會關注,批評港府取消立法會及地區選舉的參選人資格,如劉小麗及朱凱廸分別在立法會補選及村代表選舉被DQ,認為情況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報告亦提到港府刑事檢控社會運動領袖,如佔中九子案中戴耀廷、黃浩銘等人被判入獄。
再批港府DQ參選人違反人權條例
報告建議美國政府,根據美國《美國—香港政策法》,重新評估香港當局是否有效執行兩地的引渡條例以及其他義務,包括支持及保護美國企業和保障人權、執行《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懲罰違反人權人士、繼續為佔中三子之一的陳健民等社運人士發聲、在與中港官員會晤時強調,若香港的自治權持續遭削弱,將威脅香港在《美國—香港政策法》下的特殊待遇,以及建議美國當局應敦促中港兩地政府重啟政改,落實真普選。
民主派促美國盡快執行人權法 懲罰違反人權官員
曾訪美遊說的黃之鋒回覆《蘋果》查詢時指,報告如實反映香港狀況,指特朗普政府有責任在今年底美國總統大選前執行法案,相信當台灣總統選舉也打出「香港牌」,「對中政策」也成美國總統選舉關鍵,而美國民主黨不少要員亦支持香港的反修例運動,認為若不執行法案內容,或成對手的攻擊議題,增添選舉壓力。林卓廷也指香港的民主、人權、自由正受嚴重蠶食,促請美方盡快落實法案中提及的制裁名單,要求盡快制裁林鄭、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等人,並指報告提及警方使用過份武力,諷刺警暴已「揚威國際」。
同樣曾到歐美游說的李卓人表示,CECC報告正正反映中共干預香港事務,打壓港人民主訴求和縱容警暴,已令「一國兩制」名存實亡。而CECC報告正是向北京提出,如何讓香港重回正軌。他又指,林鄭已表明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現制度難以懲處違規警員,令美國當局懲處違反人權人士更「出師有名」。他承認,懲處細節仍待美國行政當局敲定,而現時中美貿易關係轉趨緩和,加上國際局勢下,他希望當局仍可盡快實行。
港府於凌晨近2時發聲明反擊,稱「強烈反對《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成為美國法律」,批評法案「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毫無理據,更向暴力示威者發出錯誤訊息,以及損害香港和美國之間的關係和利益」。並對美方無視港府多次提出的切實關注並讓法案成為美國法律,表示極度遺憾。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也發聲明,批評所謂年度報告「顛倒黑白、歪曲事實」,粗暴干預香港事務及中國內政,公署表示強烈義憤和堅決反對。發言人形容報告內容「滿紙荒唐、一派胡言,更語帶威脅。」相信是針對報告提及若香港的自治權持續遭削弱,將威脅香港在《美國——香港政策法》下的特殊待遇一點。至於報告亦有提及警察過份使用武力,發言人則力撐香港警察依法執法,要求美國政客先看美國在國際如何橫行霸道等,反問美國有何資格抹黑香港警隊,斥報告妄圖為美國干預香港事務的黑手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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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26日,有蒙面便衣警員在大埔超級城內,搜查一名《立場新聞》記者的身份證,及後刻意將身份證資料展示於正在直播的鏡頭前長達數十秒。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翌日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已有足夠理由進行主動調查。黃周三(1月8日)再發稿回應事件,指警員在執勤期間收集及使用記者的個人資料,有關作為並非《私隱條例》豁免的新聞活動,他向涉嫌違規的資料使用者行使主動調查權,是「職責所在,正常合理」。黃繼兒重申,公營及私營機構均受《私隱條例》監管,「法治精神是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法律之上,沒有人享有特權。」《立場新聞》報道指,涉事記者已就事件向投訴警察課及私穩專員公署作正式投訴。
黃繼兒提到,收到公眾人士的來郵及文章,對他主動調查有關事件表達意見,「字裏行間盡顯愛港愛警之情」,黃撰文回覆指,他會按照《私隱條例》授予的職能和權力,「在既定的機制下公正依法辦事,義不容辭」,又引用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吳樂俊回應元旦遊行時所言,「沒有人享有特權」。
黃繼兒指出,他認為有合理理由相信涉事警員的作為,可能違反《私隱條例》下的保障資料原則,包括第3原則:沒有該記者的訂明同意,把所收集的個人資料使用於新目的;及第4原則:沒有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所持有的個人資料受保障而不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處理或使用所影響。
警員披露記者資料不獲《私隱條例》豁免
黃繼兒表示,私隱專員的主動調查權是受限制的。他舉例指,傳媒報道付國豪身份證明文件的照片、連儂牆上張貼的個人資料、「安心事件」影片,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資料使用者無從稽考,或是進行新聞活動的傳媒機構,而當事人都沒有作出投訴。他續指,《私隱條例》對進行新聞活動有豁免,在缺乏資料當事人的投訴下,即使記者報道、拍攝或公開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他亦無權向有關傳媒主動展開調查。不過,在警員於鏡頭前展示記者身份證的事件中,該名警員在執勤期間收集及使用有關記者的個人資料,而警員作為該資料使用者,他的作為並不屬於《私隱條例》所訂明的新聞活動,縱使被披露資料的記者當時尚未作出投訴,他向涉嫌違規的資料使用者行使主動調查權,是「職責所在,正常合理」。
黃繼兒在新聞稿指,有公眾人士「錯誤認為」他「撲出來」執法、「選擇性」地「打壓警方」、「高調地」採取行動、「小題大做」,甚至說他「黃到入骨」,他可以理解,但他希望對方記得他也曾「撲出來」主動調查戴耀廷在行政長官選舉前舉辦的「偽公投」、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搶手機」、在網上主動巡查涉及警員及其家屬被「起底」等事件。
黃繼兒提到,他和公署不足30人的執法部同事,已共處理超過4,300宗涉嫌刑事「起底」個案,經公署要求而成功移除「起底」連結的個案中,有70% 涉及警務人員及其家屬。他形容,若公眾認為他不能有效打擊「起底」,只顧「潛水」,他「無言以對」。他引用《私隱條例》指出,他並無全面的刑事調查及檢控權,故只能把涉嫌違反《私隱條例》第64條的刑事「起底」案件交予警務處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作進一步的刑事調查,並由律政司決定是否作出檢控。他已將超過1,400宗刑事「起底」案件送交警務處,其中40% 涉及警務人員及其家屬。他認為情況可以改善,已於去年6月向政府反映,希望可以修例擴大私隱專員的全面調查權及賦予檢控權。
對於有意見認為他不應「手指拗出不拗入」,黃繼兒明言「不敢苟同」。他重申,私隱專員作為法定的獨立監管機構,而非政府的一部分,他所作出的決定不可受任何外界干預,公營及私營機構均受《私隱條例》監管。公眾若不認同他的執法決定,有既定機制跟進,而今次事件,他只作出主動調查,並未論對錯。「法治精神是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法律之上,沒有人享有特權。」
《立場新聞》報道引述總編輯鍾沛權指,涉事記者已就事件向投訴警察課及私穩專員公署作正式投訴。涉事記者表示,公署人員向他指,調查進度視乎警方回應,他對此感到失望,希望公署盡快就事件完成調查。除了黃繼兒所指的涉事警員可能違反的《私隱條例》下兩項保障資料原則外,記者認為警員亦違反「對記者的個人資料的保安不足」的保障資料原則。
【抗暴之戰】美國會CECC報告斥7.21「黑社會襲擊」 促華府執行《人權法》制裁港官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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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CECC)公佈2019年年度報告,批評香港的自治及基本權利在「一國兩制」框架下進一步受蠶食,建議美國政府執行《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懲罰違反人權人士,又建議華府在與中港官員會晤時,強調若香港自治權持續受削弱,將威脅香港在《美國—香港政策法》下的特殊待遇,並應敦促中港兩地政府重啟政改,落實真普選。報告同時批評警方在反修例運動中過份使用武力,以「黑社會襲擊」形容元朗7.21事件,質疑港府作「選擇性檢控」。
記者 梁穎妍、羅繼盛、陳嘉裕
報告有關香港部份,羅列多項香港自由續受打壓的情況,批評香港的自治權受「進一步蠶食(further erosion)」,指近年中國政府對香港的影響力,以及香港官員遵從中國政府利益行事的態度,都令香港自治程度呈持續削弱的趨勢,包括林鄭推出多項政策促進中港兩地經濟一體化,如高鐵一地兩檢、港珠澳大橋、大灣區規劃等,又引述有觀察香港人士形容大灣區規則會將香港變成「另一個中國城市」,使其未能繼續得到美國特別經濟待遇。
報告以不少篇幅、合共兩部份講述反修例運動,包括修訂《逃犯條例》令居港、訪港或過境香港人士帶來被移交到內地的風險,觸發大型示威,特別提到6.9、6.16兩次過百萬人大遊行以及6.12衝擊立法會事件,令示威者提出真普選等五大訴求,同時也特別指出警方使用過份武力,如警員在近距離發射橡膠子彈、布袋彈等、向封閉地區發射數十個催淚彈,以及濫用警棍擊打示威者等,違反國際標準,不單令國際社會、人權組織、記者表達關注,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亦公開敦促港府獨立調查警暴問題。
形容7.21事件為「黑社會襲擊」
報告亦注意到7.21事件,以「黑社會襲擊﹙gang attacks﹚」形容多次發生懷疑與中共有關人士襲擊市民及示威者,亦有指反修例運動示威者破壞警署等,並以7.21事件﹙截至9月1日﹚只有23人被控非法集結,但有過百名示威者被控暴動為例,批評港府選擇性檢控,同時指摘中國政府利用錯誤資訊、宣傳、審查,「顯然是為了將示威活動塑造成受『外國勢力』影響,並向示威者發出威脅訊息」,不單在網站等刪除部份資訊,更拘禁在社交網站對香港表示支持的人民,批評中國政府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反修例運動外,報告也批評港府持續違反《基本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指中央介入香港事務,以及港府限制集會、結社、言論自由等都備受國際社會關注,批評港府取消立法會及地區選舉的參選人資格,如劉小麗及朱凱廸分別在立法會補選及村代表選舉被DQ,認為情況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報告亦提到港府刑事檢控社會運動領袖,如佔中九子案中戴耀廷、黃浩銘等人被判入獄。
再批港府DQ參選人違反人權條例
報告建議美國政府,根據美國《美國—香港政策法》,重新評估香港當局是否有效執行兩地的引渡條例以及其他義務,包括支持及保護美國企業和保障人權、執行《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懲罰違反人權人士、繼續為佔中三子之一的陳健民等社運人士發聲、在與中港官員會晤時強調,若香港的自治權持續遭削弱,將威脅香港在《美國—香港政策法》下的特殊待遇,以及建議美國當局應敦促中港兩地政府重啟政改,落實真普選。
民主派促美國盡快執行人權法 懲罰違反人權官員
曾訪美遊說的黃之鋒回覆《蘋果》查詢時指,報告如實反映香港狀況,指特朗普政府有責任在今年底美國總統大選前執行法案,相信當台灣總統選舉也打出「香港牌」,「對中政策」也成美國總統選舉關鍵,而美國民主黨不少要員亦支持香港的反修例運動,認為若不執行法案內容,或成對手的攻擊議題,增添選舉壓力。林卓廷也指香港的民主、人權、自由正受嚴重蠶食,促請美方盡快落實法案中提及的制裁名單,要求盡快制裁林鄭、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等人,並指報告提及警方使用過份武力,諷刺警暴已「揚威國際」。
同樣曾到歐美游說的李卓人表示,CECC報告正正反映中共干預香港事務,打壓港人民主訴求和縱容警暴,已令「一國兩制」名存實亡。而CECC報告正是向北京提出,如何讓香港重回正軌。他又指,林鄭已表明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現制度難以懲處違規警員,令美國當局懲處違反人權人士更「出師有名」。他承認,懲處細節仍待美國行政當局敲定,而現時中美貿易關係轉趨緩和,加上國際局勢下,他希望當局仍可盡快實行。
港府於凌晨近2時發聲明反擊,稱「強烈反對《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成為美國法律」,批評法案「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毫無理據,更向暴力示威者發出錯誤訊息,以及損害香港和美國之間的關係和利益」。並對美方無視港府多次提出的切實關注並讓法案成為美國法律,表示極度遺憾。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也發聲明,批評所謂年度報告「顛倒黑白、歪曲事實」,粗暴干預香港事務及中國內政,公署表示強烈義憤和堅決反對。發言人形容報告內容「滿紙荒唐、一派胡言,更語帶威脅。」相信是針對報告提及若香港的自治權持續遭削弱,將威脅香港在《美國——香港政策法》下的特殊待遇一點。至於報告亦有提及警察過份使用武力,發言人則力撐香港警察依法執法,要求美國政客先看美國在國際如何橫行霸道等,反問美國有何資格抹黑香港警隊,斥報告妄圖為美國干預香港事務的黑手開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