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3-2020, 03:35 PM
修例風波:執勤時通風報信 醫管局輔警高層停職受查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10...2_001.html
![[Image: bkn-20200103190724410-0103_00822_001_02b...0103214836]](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103/photo/bkn-20200103190724410-0103_00822_001_02b.jpg?20200103214836)
在醫院管理局任職主管的輔警署理旺角區助理指揮官盧堅,除夕夜(12月31日)在旺角執勤時,疑在警方觀察點高位拍下警務人員的位置,並分享予友人,相片事後在網上流傳。據了解,盧堅涉嫌違反紀律,已被暫停輔警職務,接受紀律調查。
在醫管局任職電腦部主管的盧堅,是輔警總督察,當日署理警司一職。消息人士稱,有人聲稱拍攝照片及在朋友群組分享是證明自己除夕日有上班,惟事後被人「加工」後被指暴露警方行蹤。有關相片事後在手機群組及網上瘋傳,事件引起警隊內部關注,據了解,盧堅自己已向警隊辭職,其職務已被暫停。
除夕適逢港鐵太子站831事件4個月,有示威者在太子站外聚集爆發衝突事件,網上流傳一張警方行動照片,相中有警務人員及警車位置,有人群組及網上聲稱是「輔警朋友消息」,並指警方在多處部署警力,進行「包抄」拘捕行動,將被捕人士送往紅磡警署。
警方發言人表示,案件仍在調查中,有關人員已被暫停職務,暫未有人被捕。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調查後如發現有任何違紀行為,必定嚴肅處理。
手機被開鎖 理大生指警冒簽同意書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f%e6%9b%b8
2019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有市民在旺角警署外聚集,理大男學生涉攜玻璃樽、火機燃料等懷疑汽油彈材料。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辯方懷疑警員偷看被告解鎖手機,並假冒被告簽署「檢取手提電話聲明書」,反對證物呈堂。
被告吳俊偉(22歲)為理大會計系學生,由大律師郭憬憲代表。控方開案陳辭指稱,事發日晚上8時,約20名示威者在警署外叫口號,9時許有人試圖噴漆,警員驅散。被告被截停,在背包搜出玻璃樽、火機燃料罐及槌仔,他的iPhone手機亦被檢取。被告在警署簽下檢取手機聲明書,提供解鎖密碼。
控方表示,涉案玻璃樽被驗出微量石油蒸餾物,燃料罐有120毫升蒸餾物液體,屬高度易燃。另有法證人員從被告的手機擷取相片。
藏懷疑汽油彈材料
稱遭便衣警打眼短暫失明
辯方反對將警員經手的所有證物呈堂,稱被告當晚9時半被帶返旺角警署,經過走廊時遭便衣警棍毆左眼,警員謂「打錯咗」。正當被告短暫失去視力,有警員扯開他的背囊開口,所有證物都在他視力受損下交收點算。
辯方稱,被告隨後被帶到房間,在警員威嚇下揹背囊影相。10分鐘後,被告被帶至接待處,兩名警員要求他提交手機密碼,其中一人在紙上畫上數字鍵盤,命令他交出密碼,被告拒絕,警方遂自行解鎖手機,辯方懷疑警員曾偷看密碼。辯方又表示,被告從無簽署檢取同意書,控方呈堂的同意書上是偽冒的簽名。
辯方反對證物呈堂:
開審前兩日才披露證物
針對審訊首日出現證物呈堂爭議,辯方解釋是控方在開審前兩日、即除夕日才披露被告手機的資料副本,批評控方不負責任。控方否認蓄意隱瞞資料。審訊今續,控方將傳召拘捕被告的警員19186(警員編號)作供。
【藏打火機燃料案】指遭插贓嫁禍、警員冒簽、脫內褲全裸檢查 理大生反對證物呈堂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5%A0%82/
逾百市民於去年9月21日圍堵旺角警署,一名理大學生涉被搜出打火機燃料等物品,他早前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辯方指有證物是被「插贓嫁禍」,有警員用警棍毆打其左眼,令他短暫失去視力,反對所有控方證物呈堂,包括聲稱涉案的打火機燃料。辯方又透露,有警員恐嚇被告「使唔使試下浸住個頭」、「信唔信我打爆你隻眼?」辯方指稱,警方在證物之一「檢取手提電話聲明書」上假冒被告簽名,並要求被告脫下內褲,下體全裸供警員檢查傷勢。
辯方指,在被告背包被搜獲的聲稱涉案物品涉為「插贓嫁禍」。辯方大律師郭憬憲反對所有的控方證物查呈堂,包括聲稱在被告背包內搜獲的鎚仔、打火機燃料及被告的 iPhone等,並呈上反對理由,透露被告吳俊偉被捕時,便衣警對他使用「過分的武力」,亦沒出示委任證。
被告指被警警棍擊打左眼 稱「唔好意思打錯咗」
辯方於反對證物呈堂的理由中透露,被告當晚被警方「非法拘捕」,指被告跌在彌敦道馬路上, 被4名警員分別壓在其頭部、背包、右手及雙腳小腿位置,令他無法望到警員容貌。
指警拉扯背包開口
其後警員以塑膠帶反鎖被告雙手並押入旺角警署,途中一便衣警以警棍擊打被告左眼,被告左眼⻣劇痛及失去意識 ,雙眼短暫失去視力,該警員說「唔好意思打錯咗」。另外,有三位警員拉扯被告背囊的開口,被告感到背囊內的物品被干擾,此後所有證物交收都在被告視力受損下進行。
被告指警要求戴面罩拍照 指「而家啲嘢係你」
辯方續指,在警署一間房內, 其中一位追捕他的警員命令被告要穿起背囊、戴面罩及手套拍照,並說「而家啲嘢係你嘅,冇得唔孭住佢影」,被告問「係咪可以選擇唔著住呢啲嘢嚟影?」該警員即指,「咁我借套防暴衫畀你著,好唔好呀?」 被告只在不自願的情況下遵從指示,並拍下四張相片,控方將此亦列為證物。
要求脫內褲檢查
其後被告被送往一醫療室,該警員對他作初步檢查,要求他脫下內褲、下體全裸讓他檢查傷勢。辯方指這是嚴重侵犯被告私隱的濫權行為。
被告記得此便衣警的外型,相信他是其中一位控方證人,故明天會進行認人。
稱警指「有大把電筒 可燒著嘢㗎」
辯方又透露,被告在警署期間,被警員以雷射筆近距離照射受傷的左眼5秒,該警員更稱「係咪好鍾意玩電筒呀?我呢度有大把電筒架,可以燒著嘢㗎,你係咪想試?」並作勢用右拳打被告左眼,稱「信唔信我打爆你隻眼?」
另一位警員恐嚇被告,指「使唔使試下浸住個頭?」以雷射筆射人的警員和應指「我哋有呢啲嘢架,你係咪想試吓?」
辯方指,警員點算證物後,命令被告在一些空白的證物膠袋上簽名。另外,被告不肯交出手機密碼,只自行將手機解鎖,但懷疑在場女警及其中一位警員偷看他解鎖的過程。而辯方指被告從沒簽署任何手機密碼同意書,而控方證物「檢取手提電話聲明書」上的被告簽名是警方冒簽的。
辯方指,其後警方拒絕被告接見律師的要求,並在他視力損及沒有律師在場下進行會面紀錄。被告及後獲安排接見律師,當時他的左眼及雙腳劇痛,其後送往廣華醫院治理。
辯方又透露,控方於開審兩日前、即12月31日除夕當天,才將被告手提電話內容複製本交給辯方。
被告吳俊偉 (22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玻璃樽(樽口塞有一塊布)、一罐打火機燃料及一把鎚仔。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WKCC3729/2019
教協指2萬人參加教育界集會 中槍女拔男教師:教師需有政治立場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B%E5%A0%B4
精神科醫學院稱近半求助者患焦慮症 包括警員7歲家屬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103.htm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10...2_001.html
![[Image: bkn-20200103190724410-0103_00822_001_02b...0103214836]](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103/photo/bkn-20200103190724410-0103_00822_001_02b.jpg?20200103214836)
在醫院管理局任職主管的輔警署理旺角區助理指揮官盧堅,除夕夜(12月31日)在旺角執勤時,疑在警方觀察點高位拍下警務人員的位置,並分享予友人,相片事後在網上流傳。據了解,盧堅涉嫌違反紀律,已被暫停輔警職務,接受紀律調查。
在醫管局任職電腦部主管的盧堅,是輔警總督察,當日署理警司一職。消息人士稱,有人聲稱拍攝照片及在朋友群組分享是證明自己除夕日有上班,惟事後被人「加工」後被指暴露警方行蹤。有關相片事後在手機群組及網上瘋傳,事件引起警隊內部關注,據了解,盧堅自己已向警隊辭職,其職務已被暫停。
除夕適逢港鐵太子站831事件4個月,有示威者在太子站外聚集爆發衝突事件,網上流傳一張警方行動照片,相中有警務人員及警車位置,有人群組及網上聲稱是「輔警朋友消息」,並指警方在多處部署警力,進行「包抄」拘捕行動,將被捕人士送往紅磡警署。
警方發言人表示,案件仍在調查中,有關人員已被暫停職務,暫未有人被捕。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調查後如發現有任何違紀行為,必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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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有市民在旺角警署外聚集,理大男學生涉攜玻璃樽、火機燃料等懷疑汽油彈材料。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辯方懷疑警員偷看被告解鎖手機,並假冒被告簽署「檢取手提電話聲明書」,反對證物呈堂。
被告吳俊偉(22歲)為理大會計系學生,由大律師郭憬憲代表。控方開案陳辭指稱,事發日晚上8時,約20名示威者在警署外叫口號,9時許有人試圖噴漆,警員驅散。被告被截停,在背包搜出玻璃樽、火機燃料罐及槌仔,他的iPhone手機亦被檢取。被告在警署簽下檢取手機聲明書,提供解鎖密碼。
控方表示,涉案玻璃樽被驗出微量石油蒸餾物,燃料罐有120毫升蒸餾物液體,屬高度易燃。另有法證人員從被告的手機擷取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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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遭便衣警打眼短暫失明
辯方反對將警員經手的所有證物呈堂,稱被告當晚9時半被帶返旺角警署,經過走廊時遭便衣警棍毆左眼,警員謂「打錯咗」。正當被告短暫失去視力,有警員扯開他的背囊開口,所有證物都在他視力受損下交收點算。
辯方稱,被告隨後被帶到房間,在警員威嚇下揹背囊影相。10分鐘後,被告被帶至接待處,兩名警員要求他提交手機密碼,其中一人在紙上畫上數字鍵盤,命令他交出密碼,被告拒絕,警方遂自行解鎖手機,辯方懷疑警員曾偷看密碼。辯方又表示,被告從無簽署檢取同意書,控方呈堂的同意書上是偽冒的簽名。
辯方反對證物呈堂:
開審前兩日才披露證物
針對審訊首日出現證物呈堂爭議,辯方解釋是控方在開審前兩日、即除夕日才披露被告手機的資料副本,批評控方不負責任。控方否認蓄意隱瞞資料。審訊今續,控方將傳召拘捕被告的警員19186(警員編號)作供。
【藏打火機燃料案】指遭插贓嫁禍、警員冒簽、脫內褲全裸檢查 理大生反對證物呈堂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5%A0%82/
逾百市民於去年9月21日圍堵旺角警署,一名理大學生涉被搜出打火機燃料等物品,他早前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辯方指有證物是被「插贓嫁禍」,有警員用警棍毆打其左眼,令他短暫失去視力,反對所有控方證物呈堂,包括聲稱涉案的打火機燃料。辯方又透露,有警員恐嚇被告「使唔使試下浸住個頭」、「信唔信我打爆你隻眼?」辯方指稱,警方在證物之一「檢取手提電話聲明書」上假冒被告簽名,並要求被告脫下內褲,下體全裸供警員檢查傷勢。
辯方指,在被告背包被搜獲的聲稱涉案物品涉為「插贓嫁禍」。辯方大律師郭憬憲反對所有的控方證物查呈堂,包括聲稱在被告背包內搜獲的鎚仔、打火機燃料及被告的 iPhone等,並呈上反對理由,透露被告吳俊偉被捕時,便衣警對他使用「過分的武力」,亦沒出示委任證。
被告指被警警棍擊打左眼 稱「唔好意思打錯咗」
辯方於反對證物呈堂的理由中透露,被告當晚被警方「非法拘捕」,指被告跌在彌敦道馬路上, 被4名警員分別壓在其頭部、背包、右手及雙腳小腿位置,令他無法望到警員容貌。
指警拉扯背包開口
其後警員以塑膠帶反鎖被告雙手並押入旺角警署,途中一便衣警以警棍擊打被告左眼,被告左眼⻣劇痛及失去意識 ,雙眼短暫失去視力,該警員說「唔好意思打錯咗」。另外,有三位警員拉扯被告背囊的開口,被告感到背囊內的物品被干擾,此後所有證物交收都在被告視力受損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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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續指,在警署一間房內, 其中一位追捕他的警員命令被告要穿起背囊、戴面罩及手套拍照,並說「而家啲嘢係你嘅,冇得唔孭住佢影」,被告問「係咪可以選擇唔著住呢啲嘢嚟影?」該警員即指,「咁我借套防暴衫畀你著,好唔好呀?」 被告只在不自願的情況下遵從指示,並拍下四張相片,控方將此亦列為證物。
要求脫內褲檢查
其後被告被送往一醫療室,該警員對他作初步檢查,要求他脫下內褲、下體全裸讓他檢查傷勢。辯方指這是嚴重侵犯被告私隱的濫權行為。
被告記得此便衣警的外型,相信他是其中一位控方證人,故明天會進行認人。
稱警指「有大把電筒 可燒著嘢㗎」
辯方又透露,被告在警署期間,被警員以雷射筆近距離照射受傷的左眼5秒,該警員更稱「係咪好鍾意玩電筒呀?我呢度有大把電筒架,可以燒著嘢㗎,你係咪想試?」並作勢用右拳打被告左眼,稱「信唔信我打爆你隻眼?」
另一位警員恐嚇被告,指「使唔使試下浸住個頭?」以雷射筆射人的警員和應指「我哋有呢啲嘢架,你係咪想試吓?」
辯方指,警員點算證物後,命令被告在一些空白的證物膠袋上簽名。另外,被告不肯交出手機密碼,只自行將手機解鎖,但懷疑在場女警及其中一位警員偷看他解鎖的過程。而辯方指被告從沒簽署任何手機密碼同意書,而控方證物「檢取手提電話聲明書」上的被告簽名是警方冒簽的。
辯方指,其後警方拒絕被告接見律師的要求,並在他視力損及沒有律師在場下進行會面紀錄。被告及後獲安排接見律師,當時他的左眼及雙腳劇痛,其後送往廣華醫院治理。
辯方又透露,控方於開審兩日前、即12月31日除夕當天,才將被告手提電話內容複製本交給辯方。
被告吳俊偉 (22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玻璃樽(樽口塞有一塊布)、一罐打火機燃料及一把鎚仔。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WKCC372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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