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2019, 02:37 AM
警闖屋苑 逼住客跪地搜身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1/20797306
![[Image: 1572453738_750a.jpg]](https://static.appledaily.hk/images/apple-photos/apple/20191031/large/1572453738_750a.jpg)
約晚上10時,防暴警進入兆軒苑逸生閣大堂,要求十多名住客跪地接受搜查。讀者提供圖片
![[Image: 1572453736_74a9.jpg]](https://static.appledaily.hk/images/apple-photos/apple/20191031/large/1572453736_74a9.jpg)
日式食店女負責人與胞弟因拒絕讓警員入店拉人,最後被制服帶走。
![[Image: 1572453737_3597.jpg]](https://static.appledaily.hk/images/apple-photos/apple/20191031/large/1572453737_3597.jpg)
「大波Man」(箭嘴示)率領藍絲踩場叫口號,防暴警友善驅趕。
【屯門衝突】
【本報訊】屯門受疑似催淚氣體侵襲事件越鬧越大,繼周一晚市民包圍警方大興行動基地觸發衝突後,昨日網上號召將包圍行動升級,要求警方交代。惟區內惡勢力橫行,藍絲「大波Man」石房有率領一批戴口罩的撐警人士到場叫囂挑釁市民,防暴警向示威市民舉旗示警,更以武力驅散,但未有對付大波Man等人。其間又在多處施放胡椒彈球,欲進入一間日式食店拉人,女負責人與胞弟阻止竟被強行拉跌制服地上。警方濫捕行為惹街坊不滿,至今日凌晨衝突仍未平息。
記者:姜偉康 馬耀文
昨日有網民號召市民再升級行動,到大興行動基地外聚集。晚上近9時,建生選區候選人羅佩麗在基地對面的良德街擺街站,收集市民聯署要求警方交代不明氣體事件,一眾街坊到場支持,同區候選人還有陳文華。
「大波Man」率大媽踩場
現場最初平靜,但突然傳出黑社會會來踩場,氣氛轉趨緊張;未幾大波Man帶領數十名戴口罩的大媽及大叔到來,在大興行動基地外大叫「支持警察,嚴正執法」等口號挑釁市民,又辱罵記者「黑記」等,一度與記者發生口角。
大批防暴警察由基地步出,更擋在大波Man等撐警人士前面,警員只向對面馬路的市民舉藍旗警告,指在場人士正非法集會。防暴警作警告後一度退回基地內,之後再走出基地才舉藍旗要求大波man等人離去,大波Man等人在場僅逗留約10鐘後離去。
隨後有人拆毀鐵欄等堵路,至晚上約9時40分,大批防暴警及速龍小隊突然湧至,前後包抄於輕鐵建生站附近搜捕,將多名街坊按地制服,現場傳出胡椒彈的氣味。速龍更跑至建生邨商場及兆軒苑逸生閣,其間要求十多名住客跪地接受搜查,現場指至少10人被捕,部份人穿街坊裝。防暴警又進入逸生閣的電梯大堂向市民截查及搜袋,現場所見被截查人士主要是年輕人,其間住戶進入逸生閣需按警員指示在大廈外排隊,有住戶不滿警方直指要上樓關窗以防警察施放催淚煙毒氣。
於建生站外,亦有大批防暴警及速龍與在場街坊對罵。至晚上10時許,大批蒙面速龍衝入良德街公園拘捕多名男子,其間警員在被捕人士沒有反抗下,仍粗暴推跌對方,又不斷失控呼喝記者,再用強光電筒照射記者鏡頭阻礙拍攝。
食店負責人拒警入內被捕
此外,盈豐園有一男一女在一間食肆外跳舞,引來防暴警不滿,該對男女其後走入日式食店「東屋台」暫避,該店女負責人與胞弟拒絕讓警員入內拉人,與警方理論,未料蒙面警即時情緒失控,指兩人阻差辦工,之後粗暴將他們拉跌按地制服,繼而帶走,並闖入店內截查跳舞男女,其後亦拘捕帶署。其間店內食客不准離開,部份人被截查。蒙面警的失控濫權濫暴行為,惹來街坊不滿,警員反指街坊非法集結,舉起藍旗警告。
事後食店老闆王先生匆匆趕到現場,稱見到直播片段於是立即落舖了解,但太太及舅仔已被帶走,無奈說:「唔知發生乜嘢事,我都要睇吓點聯絡返佢哋。」另一隊速龍小隊一度朝海麗花園購物商場平台,發射多發胡椒彈球。其後防暴警陸續返回大興行動基地,惟直至深夜聚集的市民仍未散去。
大狀:警製造白色恐怖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1/20797262
蒙面法今晚將面對萬聖節之夜的挑戰。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表示,市民外出戴面具慶祝萬聖節不會犯法,但根據法例,遇警方截查被要求卸下蒙面物時,則要依言除下;但批評警方若遇戴面具和嗌口號者便截查,沒有法律基礎,將造成白色恐怖,有濫用法例之嫌。
倘警要求便須除下
公眾擔心扮鬼扮馬慶節會遭到無理截查甚至拘捕,大律師吳宗鑾指,根據蒙面法,若非置身在集會或遊行中,在和平化裝舞會等不屬《公安條例》規管的公眾地方集會,即使戴面具亦不會犯法。但他提醒,若警員截查並要求除下蒙面物,便須依言除下,否則違法,警員可於警告後以適當武力除下面具或面罩。吳又解釋,非法集結有定義,參與者需有共同目的,破壞社會安寧,即使逾30人齊集公眾地方慶節亦不犯法。
對於有消息指警方如遇戴上面具的人士呼喊口號,便會摘下其口罩。吳宗鑾認為,截查標準有問題,因戴面具、喊口號不構成合理懷疑事主有干犯罪行,「表達政治訴求係基本權利……蒙面、嗌口號就查,冇基礎」,亦非法例用意,反會造成白色恐怖,令市民不敢行使言論自由,「不分青紅皂白就查佢,某程度有濫用條例之嫌」,除非警員懷疑事主在附近的非法集結中觸犯法例,走至一個公眾地方,上前核實身份或截查。
吳又認為,萬聖節揭示蒙面法存有灰色地帶,增加警民衝突機會,尤其在蘭桂坊等地,若警員介入,易生衝突。
水警辱記者後 電話簿即隱名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1/20797310
![[Image: 1572453741_c10d.jpg]](https://static.appledaily.hk/images/apple-photos/apple/20191031/large/1572453741_c10d.jpg)
![[Image: 1572453740_332d.jpg]](https://static.appledaily.hk/images/apple-photos/apple/20191031/large/1572453740_332d.jpg)
周日旺角衝突中,扯甩本報女記者面罩的防暴警來自水警總區。
警方再以防滋擾為由,隱藏警員資料。有份參與周日旺角行動並強行扯甩記者面罩的水警總區警員,其總區所有警員姓名近日從政府電話簿中隱去。警方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因有多名警員被電話滋擾,所以決定暫時隱藏部份人員於政府電話簿內的個人資料,但未有交代何時恢復。
總區指揮官為何德承
《明報》報道,周日晚上在旺角山東街從後強行扯甩《蘋果》記者面罩的警員、在彌敦道要求《明報》記者除面罩和查身分證的警員,以至截查並拘捕網媒Hong Kong Free Press自由攝影記者May James的防暴警察,身上白卡均印有行動呼號「MAR T2」。報道引述警方消息確認,「MAR」代表水警總區,「T2」代表防暴警察第二梯隊(Tier 2),整個梯隊涉及約170人。
報道指,政府電話簿內水警總區總部,以至轄下所有分區的警務人員的姓名,均以符號「-」代替,憲委級警官名字亦從缺。本報昨查閱該電話簿,發現水警總區總部內各個職位,包括水警總區指揮官、副指揮官,以及不同分區警司級人員,續沒有顯示姓名,僅提供辦公室電話和電郵以作聯絡。根據Google頁面紀錄,警方最遲於本周一晚修改網頁資料,即《蘋果》記者被扯甩面罩翌日。由於水警總區指揮官由警務處助理處長級擔任,警方官網的「警隊架構」一欄,續顯示水警總區指揮官為何德承。
兩警拘少年 無警誡即查問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1/20797207
【首宗開審刑事案】
【本報訊】9.21「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前,15歲少年在屯門站附近被警員搜出雷射筆以及疑經改裝的長雨傘和行山杖,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少年否認控罪,昨日受審,是反送中浪潮的首宗開審刑事案。辯方披露,案中不論是警員抑或警長,即場舉機拍攝及查問少年時均未有警誡,亦無按照指引等待家長或監護人到場才查問。對於不依程序查問的口供或無法呈堂,作供警員直言不知情,更稱若「個個都警誡」會令人手不足及削弱警方防線。
記者: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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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法庭開審,現已16歲的男被告否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
宣誓讀到「真實」口窒窒
控方先傳召2014年10月佔領運動期間加入警隊、案發當天截查和拘捕被告的男警員曾勇凡(譯音)出庭。說話略帶鄉音的曾看着中文誓詞宣誓,當他讀到「本人所作之證供均屬……」,停頓數秒,然後才吐出「真實」二字。
曾供稱,事發時他身穿防暴裝備,發現看來年約15至17歲的被告攜着傘,在警方防線前行來行去,遂上前截查。他指警員工作「分part」,他拘捕疑犯後,會交由刑事偵緝人員進一步調查,包括警誡。
曾在盤問下承認,不知道不依正當程序查問的口供或不能呈堂,也不知道有關問話指引的作用為何。辯方又指,面對未滿16歲的被捕人士,應先有家長或監護人在場才開始問話,曾表示同意。
至於拘捕後是否要即時警誡,曾則稱要視乎情況,揚言若「個個都警誡」,或會令人手不足及削弱警方防線。辯方直指當時根本無人衝擊防線,曾同意,但稱警方要預防有人衝擊。另一名在場查問被告的警長李漢平亦承認沒警誡,但辯稱當時「純粹做一個調查嘅工作啫」,拘捕後會交由刑偵人員跟進。
辯方質疑,調查前先警誡會否比較公平;李漢平揚言現場拍攝片段顯示查問情況「好公平」,很多街外人士在場,亦有錄影。惟李承認,原本於防線附近聚集的30至40名圍觀市民,甫見警方開始攝錄查問情況,不少人因怕上鏡而「縮晒入去商場」。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反對將被告未經警誡的口供呈堂,指警員和警長面對未滿16歲的被捕人士,在沒有家長或監護人在場下查問,違反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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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被告自願受查准呈堂
不過,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休庭考慮後,認為片段顯示被告受查應屬自願,接納控方將被告當場受查的影片及文字謄本呈堂,成為正式證物。據悉,被告在片段中的回答因環境嘈雜而無法聽到,謄本亦沒寫明他作出甚麼招認。
控方完成舉證後,蘇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亦不傳召辯方證人或專家。控辯雙方將於本周五結案陳詞,被告繼續還柙。
案件編號:TMCC700019/19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1/20797306
![[Image: 1572453738_750a.jpg]](https://static.appledaily.hk/images/apple-photos/apple/20191031/large/1572453738_750a.jpg)
約晚上10時,防暴警進入兆軒苑逸生閣大堂,要求十多名住客跪地接受搜查。讀者提供圖片
![[Image: 1572453736_74a9.jpg]](https://static.appledaily.hk/images/apple-photos/apple/20191031/large/1572453736_74a9.jpg)
日式食店女負責人與胞弟因拒絕讓警員入店拉人,最後被制服帶走。
![[Image: 1572453737_3597.jpg]](https://static.appledaily.hk/images/apple-photos/apple/20191031/large/1572453737_3597.jpg)
「大波Man」(箭嘴示)率領藍絲踩場叫口號,防暴警友善驅趕。
【屯門衝突】
【本報訊】屯門受疑似催淚氣體侵襲事件越鬧越大,繼周一晚市民包圍警方大興行動基地觸發衝突後,昨日網上號召將包圍行動升級,要求警方交代。惟區內惡勢力橫行,藍絲「大波Man」石房有率領一批戴口罩的撐警人士到場叫囂挑釁市民,防暴警向示威市民舉旗示警,更以武力驅散,但未有對付大波Man等人。其間又在多處施放胡椒彈球,欲進入一間日式食店拉人,女負責人與胞弟阻止竟被強行拉跌制服地上。警方濫捕行為惹街坊不滿,至今日凌晨衝突仍未平息。
記者:姜偉康 馬耀文
昨日有網民號召市民再升級行動,到大興行動基地外聚集。晚上近9時,建生選區候選人羅佩麗在基地對面的良德街擺街站,收集市民聯署要求警方交代不明氣體事件,一眾街坊到場支持,同區候選人還有陳文華。
「大波Man」率大媽踩場
現場最初平靜,但突然傳出黑社會會來踩場,氣氛轉趨緊張;未幾大波Man帶領數十名戴口罩的大媽及大叔到來,在大興行動基地外大叫「支持警察,嚴正執法」等口號挑釁市民,又辱罵記者「黑記」等,一度與記者發生口角。
大批防暴警察由基地步出,更擋在大波Man等撐警人士前面,警員只向對面馬路的市民舉藍旗警告,指在場人士正非法集會。防暴警作警告後一度退回基地內,之後再走出基地才舉藍旗要求大波man等人離去,大波Man等人在場僅逗留約10鐘後離去。
隨後有人拆毀鐵欄等堵路,至晚上約9時40分,大批防暴警及速龍小隊突然湧至,前後包抄於輕鐵建生站附近搜捕,將多名街坊按地制服,現場傳出胡椒彈的氣味。速龍更跑至建生邨商場及兆軒苑逸生閣,其間要求十多名住客跪地接受搜查,現場指至少10人被捕,部份人穿街坊裝。防暴警又進入逸生閣的電梯大堂向市民截查及搜袋,現場所見被截查人士主要是年輕人,其間住戶進入逸生閣需按警員指示在大廈外排隊,有住戶不滿警方直指要上樓關窗以防警察施放催淚煙毒氣。
於建生站外,亦有大批防暴警及速龍與在場街坊對罵。至晚上10時許,大批蒙面速龍衝入良德街公園拘捕多名男子,其間警員在被捕人士沒有反抗下,仍粗暴推跌對方,又不斷失控呼喝記者,再用強光電筒照射記者鏡頭阻礙拍攝。
食店負責人拒警入內被捕
此外,盈豐園有一男一女在一間食肆外跳舞,引來防暴警不滿,該對男女其後走入日式食店「東屋台」暫避,該店女負責人與胞弟拒絕讓警員入內拉人,與警方理論,未料蒙面警即時情緒失控,指兩人阻差辦工,之後粗暴將他們拉跌按地制服,繼而帶走,並闖入店內截查跳舞男女,其後亦拘捕帶署。其間店內食客不准離開,部份人被截查。蒙面警的失控濫權濫暴行為,惹來街坊不滿,警員反指街坊非法集結,舉起藍旗警告。
事後食店老闆王先生匆匆趕到現場,稱見到直播片段於是立即落舖了解,但太太及舅仔已被帶走,無奈說:「唔知發生乜嘢事,我都要睇吓點聯絡返佢哋。」另一隊速龍小隊一度朝海麗花園購物商場平台,發射多發胡椒彈球。其後防暴警陸續返回大興行動基地,惟直至深夜聚集的市民仍未散去。
大狀:警製造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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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法今晚將面對萬聖節之夜的挑戰。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表示,市民外出戴面具慶祝萬聖節不會犯法,但根據法例,遇警方截查被要求卸下蒙面物時,則要依言除下;但批評警方若遇戴面具和嗌口號者便截查,沒有法律基礎,將造成白色恐怖,有濫用法例之嫌。
倘警要求便須除下
公眾擔心扮鬼扮馬慶節會遭到無理截查甚至拘捕,大律師吳宗鑾指,根據蒙面法,若非置身在集會或遊行中,在和平化裝舞會等不屬《公安條例》規管的公眾地方集會,即使戴面具亦不會犯法。但他提醒,若警員截查並要求除下蒙面物,便須依言除下,否則違法,警員可於警告後以適當武力除下面具或面罩。吳又解釋,非法集結有定義,參與者需有共同目的,破壞社會安寧,即使逾30人齊集公眾地方慶節亦不犯法。
對於有消息指警方如遇戴上面具的人士呼喊口號,便會摘下其口罩。吳宗鑾認為,截查標準有問題,因戴面具、喊口號不構成合理懷疑事主有干犯罪行,「表達政治訴求係基本權利……蒙面、嗌口號就查,冇基礎」,亦非法例用意,反會造成白色恐怖,令市民不敢行使言論自由,「不分青紅皂白就查佢,某程度有濫用條例之嫌」,除非警員懷疑事主在附近的非法集結中觸犯法例,走至一個公眾地方,上前核實身份或截查。
吳又認為,萬聖節揭示蒙面法存有灰色地帶,增加警民衝突機會,尤其在蘭桂坊等地,若警員介入,易生衝突。
水警辱記者後 電話簿即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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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1572453741_c10d.jpg]](https://static.appledaily.hk/images/apple-photos/apple/20191031/large/1572453741_c10d.jpg)
![[Image: 1572453740_332d.jpg]](https://static.appledaily.hk/images/apple-photos/apple/20191031/large/1572453740_332d.jpg)
周日旺角衝突中,扯甩本報女記者面罩的防暴警來自水警總區。
警方再以防滋擾為由,隱藏警員資料。有份參與周日旺角行動並強行扯甩記者面罩的水警總區警員,其總區所有警員姓名近日從政府電話簿中隱去。警方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因有多名警員被電話滋擾,所以決定暫時隱藏部份人員於政府電話簿內的個人資料,但未有交代何時恢復。
總區指揮官為何德承
《明報》報道,周日晚上在旺角山東街從後強行扯甩《蘋果》記者面罩的警員、在彌敦道要求《明報》記者除面罩和查身分證的警員,以至截查並拘捕網媒Hong Kong Free Press自由攝影記者May James的防暴警察,身上白卡均印有行動呼號「MAR T2」。報道引述警方消息確認,「MAR」代表水警總區,「T2」代表防暴警察第二梯隊(Tier 2),整個梯隊涉及約170人。
報道指,政府電話簿內水警總區總部,以至轄下所有分區的警務人員的姓名,均以符號「-」代替,憲委級警官名字亦從缺。本報昨查閱該電話簿,發現水警總區總部內各個職位,包括水警總區指揮官、副指揮官,以及不同分區警司級人員,續沒有顯示姓名,僅提供辦公室電話和電郵以作聯絡。根據Google頁面紀錄,警方最遲於本周一晚修改網頁資料,即《蘋果》記者被扯甩面罩翌日。由於水警總區指揮官由警務處助理處長級擔任,警方官網的「警隊架構」一欄,續顯示水警總區指揮官為何德承。
兩警拘少年 無警誡即查問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1/20797207
【首宗開審刑事案】
【本報訊】9.21「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前,15歲少年在屯門站附近被警員搜出雷射筆以及疑經改裝的長雨傘和行山杖,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少年否認控罪,昨日受審,是反送中浪潮的首宗開審刑事案。辯方披露,案中不論是警員抑或警長,即場舉機拍攝及查問少年時均未有警誡,亦無按照指引等待家長或監護人到場才查問。對於不依程序查問的口供或無法呈堂,作供警員直言不知情,更稱若「個個都警誡」會令人手不足及削弱警方防線。
記者:伍嘉豪
相關新聞:海洋公園取消哈囉喂全園祭
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法庭開審,現已16歲的男被告否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
宣誓讀到「真實」口窒窒
控方先傳召2014年10月佔領運動期間加入警隊、案發當天截查和拘捕被告的男警員曾勇凡(譯音)出庭。說話略帶鄉音的曾看着中文誓詞宣誓,當他讀到「本人所作之證供均屬……」,停頓數秒,然後才吐出「真實」二字。
曾供稱,事發時他身穿防暴裝備,發現看來年約15至17歲的被告攜着傘,在警方防線前行來行去,遂上前截查。他指警員工作「分part」,他拘捕疑犯後,會交由刑事偵緝人員進一步調查,包括警誡。
曾在盤問下承認,不知道不依正當程序查問的口供或不能呈堂,也不知道有關問話指引的作用為何。辯方又指,面對未滿16歲的被捕人士,應先有家長或監護人在場才開始問話,曾表示同意。
至於拘捕後是否要即時警誡,曾則稱要視乎情況,揚言若「個個都警誡」,或會令人手不足及削弱警方防線。辯方直指當時根本無人衝擊防線,曾同意,但稱警方要預防有人衝擊。另一名在場查問被告的警長李漢平亦承認沒警誡,但辯稱當時「純粹做一個調查嘅工作啫」,拘捕後會交由刑偵人員跟進。
辯方質疑,調查前先警誡會否比較公平;李漢平揚言現場拍攝片段顯示查問情況「好公平」,很多街外人士在場,亦有錄影。惟李承認,原本於防線附近聚集的30至40名圍觀市民,甫見警方開始攝錄查問情況,不少人因怕上鏡而「縮晒入去商場」。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反對將被告未經警誡的口供呈堂,指警員和警長面對未滿16歲的被捕人士,在沒有家長或監護人在場下查問,違反指引。
相關新聞:大狀:警製造白色恐怖
官指被告自願受查准呈堂
不過,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休庭考慮後,認為片段顯示被告受查應屬自願,接納控方將被告當場受查的影片及文字謄本呈堂,成為正式證物。據悉,被告在片段中的回答因環境嘈雜而無法聽到,謄本亦沒寫明他作出甚麼招認。
控方完成舉證後,蘇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亦不傳召辯方證人或專家。控辯雙方將於本周五結案陳詞,被告繼續還柙。
案件編號:TMCC70001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