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2019, 05:57 AM
女拔通識教師入稟申請推翻速龍小隊毋須展示警員編號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190912.htm
![[Image: mfile_1480267_1_20190912222853.jpg]](https://newsstatic.rthk.hk/images/mfile_1480267_1_20190912222853.jpg)
在6.12 金鐘警民衝突中被射傷右眼的拔萃女書院通識科教師楊子俊,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推翻警方當日命令「速龍小隊」毋須展示警員編號或委任證,更特意轉用公眾難以辨認的標識碼來替代警員編號的決定,要求法庭頒令撤銷該決定,裁定警方違反《人權法》 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令速龍小隊日後應在制服上正確地展示其警員編號。
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長達52頁的入稟狀指,民眾6月12日自發佔領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大樓外的周邊區域,要求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警方下午為驅散民眾,發射橡膠子彈及布袋彈,又施放催淚彈及胡椒噴霧。民眾及傳媒亦發現「速龍小隊」並無展示警員編號,清場期間速龍小隊所在之處,對大班手無寸鐵的示威者懷疑使用過分武力,發射橡膠子彈時沒有舉旗警示作事先通知。
申請人楊子俊當日下午4時在紅棉路和夏慤道的交匯處,目睹解放軍駐港總部外有一群速龍小隊舉槍,但他們沒有展示警員編號,亦沒有舉旗警告,楊子俊隨後看到有硬物從速龍小隊方向射向他,直至他的眼部及胸部感到疼痛才知自己中槍,送院治療後,警方隨即以暴動罪名拘捕他,但他最終沒有被起訴。
警:警棍逐次統計「未必可行」 人權組織:監察制度虛設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b%e8%a8%ad
![[Image: 83bb9019e0704dce019f3d5f86c8b29f.jpg]](https://fs.mingpao.com/pns/20190913/s00006/83bb9019e0704dce019f3d5f86c8b29f.jpg)
警方在反修例行動用警棍擊打已被制服者,被斥濫暴,據警方《程序手冊》,警員須寫報告列出擊打次數、部位等。被追問「踏浪者行動」中使用警棍次數,警方昨指逐次統計「未必切實可行」,稱行動時間長、暴力程度高,警員「未必能每一次記得」。民權觀察批評警方辯解不合理,令監察制度形同虛設,憂慮會「製造濫權溫牀」。
稱警員「未必每次記得」 2014亦計「宗數」
行動部警司方志堅昨稱,警員在3個月行動中去過不同地方,歷時之久、暴力程度高、暴力場面頻繁,若逐次統計用警棍次數,執行上「未必切實可行」。他舉例,警員推進期間,可能歷時個多甚至兩小時,其間會間斷、多次地用警棍,「如要逐次統計是有困難,希望大家理解」。他重申使用武力有嚴格指引,須在記事冊記錄,向上司匯報。
民權觀察:無法問責 成濫權溫牀
被問有紀錄,為何難以交代次數,他回應說,推進時間長,警員使用警棍時「未必能每一次記得」,「同事的紀錄可以是一個比較簡單的紀錄」,如列出在哪一地方推進、驅散、遇到什麼襲擊需使用警棍。他亦稱,就2014年佔中警方其後向立法會交代時,是以「宗數」而非「次數」,即整個行動中曾有幾多宗事件使用警棍。他說,警方現時有初步點算,但因涉不同地方、事件,故需時計算準確宗數再交代。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批評警方辯解不合理,正因大型公眾活動,更應嚴謹監管,尤其近日警員多次以警棍打頭,屬致命武力。他認為,若警方不遵從《程序手冊》清楚匯報,將令監察制度形同虛設,無法向涉事警員問責,憂慮會「製造濫權溫牀」。
6.12示威21歲男控暴動 今提堂
另外,警方昨出稿稱,就6月12日在金鐘示威,其中一名在立法會拘捕的21歲姓冼男子,被控一項「暴動」罪及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據悉該男子為救生員。
「直播」第十二次民間記者會「黨鐵是怎樣煉成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PnddschufY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1909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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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12 金鐘警民衝突中被射傷右眼的拔萃女書院通識科教師楊子俊,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推翻警方當日命令「速龍小隊」毋須展示警員編號或委任證,更特意轉用公眾難以辨認的標識碼來替代警員編號的決定,要求法庭頒令撤銷該決定,裁定警方違反《人權法》 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令速龍小隊日後應在制服上正確地展示其警員編號。
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長達52頁的入稟狀指,民眾6月12日自發佔領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大樓外的周邊區域,要求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警方下午為驅散民眾,發射橡膠子彈及布袋彈,又施放催淚彈及胡椒噴霧。民眾及傳媒亦發現「速龍小隊」並無展示警員編號,清場期間速龍小隊所在之處,對大班手無寸鐵的示威者懷疑使用過分武力,發射橡膠子彈時沒有舉旗警示作事先通知。
申請人楊子俊當日下午4時在紅棉路和夏慤道的交匯處,目睹解放軍駐港總部外有一群速龍小隊舉槍,但他們沒有展示警員編號,亦沒有舉旗警告,楊子俊隨後看到有硬物從速龍小隊方向射向他,直至他的眼部及胸部感到疼痛才知自己中槍,送院治療後,警方隨即以暴動罪名拘捕他,但他最終沒有被起訴。
警:警棍逐次統計「未必可行」 人權組織:監察制度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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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反修例行動用警棍擊打已被制服者,被斥濫暴,據警方《程序手冊》,警員須寫報告列出擊打次數、部位等。被追問「踏浪者行動」中使用警棍次數,警方昨指逐次統計「未必切實可行」,稱行動時間長、暴力程度高,警員「未必能每一次記得」。民權觀察批評警方辯解不合理,令監察制度形同虛設,憂慮會「製造濫權溫牀」。
稱警員「未必每次記得」 2014亦計「宗數」
行動部警司方志堅昨稱,警員在3個月行動中去過不同地方,歷時之久、暴力程度高、暴力場面頻繁,若逐次統計用警棍次數,執行上「未必切實可行」。他舉例,警員推進期間,可能歷時個多甚至兩小時,其間會間斷、多次地用警棍,「如要逐次統計是有困難,希望大家理解」。他重申使用武力有嚴格指引,須在記事冊記錄,向上司匯報。
民權觀察:無法問責 成濫權溫牀
被問有紀錄,為何難以交代次數,他回應說,推進時間長,警員使用警棍時「未必能每一次記得」,「同事的紀錄可以是一個比較簡單的紀錄」,如列出在哪一地方推進、驅散、遇到什麼襲擊需使用警棍。他亦稱,就2014年佔中警方其後向立法會交代時,是以「宗數」而非「次數」,即整個行動中曾有幾多宗事件使用警棍。他說,警方現時有初步點算,但因涉不同地方、事件,故需時計算準確宗數再交代。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批評警方辯解不合理,正因大型公眾活動,更應嚴謹監管,尤其近日警員多次以警棍打頭,屬致命武力。他認為,若警方不遵從《程序手冊》清楚匯報,將令監察制度形同虛設,無法向涉事警員問責,憂慮會「製造濫權溫牀」。
6.12示威21歲男控暴動 今提堂
另外,警方昨出稿稱,就6月12日在金鐘示威,其中一名在立法會拘捕的21歲姓冼男子,被控一項「暴動」罪及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據悉該男子為救生員。
「直播」第十二次民間記者會「黨鐵是怎樣煉成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Pnddschuf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