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6-2019, 03:55 PM
修訂逃犯條例剔除破產等9罪 刑期滿3年始移交
https://hk.news.yahoo.com/%E4%BF%AE%E8%A...09141.html
保安局早前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容許與其他沒有長期司法互助協議的地區,透過一次性個案形式移交逃犯,事件引起商界憂慮,並多次要求當局剔除商業罪行。行政會議今早(26日)通過剔除9項與商業相關的罪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午指,社會上對逃犯條例修訂有不同意見,重申修訂是處理台灣殺人案及填補制度的漏洞,在考慮所有因素後,決定將長期協定及單一個案移交制度分開。
就單一個案移交中,會剔除9項罪行,包括:
1.破產法或破產清盤法所訂的罪行;
2.與公司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包括由高級人員、董事及發起人所犯的罪行);
3.與證券及期貨交易有關的罪行;
4.與保護知識產權、版權、專利權或商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5.與環境污染或保障公眾衞生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6.與控制任何種類貨物的進出口或國際性資金移轉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7.涉及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
8.與財政事宜、課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
9.與虛假或有誤導成分的商品說明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單一個案即只涵蓋37項罪類,並提高門檻至可判處3年以上監禁的可公訴罪行。至於長期協定則完全不變,會涵蓋全部46項罪類。
李家超續指,政府會依據多項原則,包括禁止政治目的、死刑不移交、一罪不能兩審,並已倣效英國、加拿大及其他國家的做法,以填補真空期,只處理單一個案移交,不影響長期協定,4月3日提交修例草案。政府指,希望就台灣殺人案作出處理,避免香港成為罪犯藏身之所,重申政府「點解仲要做」是對家屬的同理心及憐憫心,希望公眾支持,而保安局已收到台方要求協助及移送有關疑犯。
林鄭硬推引渡法案
刪九營商罪博大霧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7/20642554
備受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港府僅花一個月收集意見,特首林鄭月娥昨宣佈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由於商界反對聲音強烈,港府聲稱採納部份商界意見,將九類涉營商罪行抽起,修改雖獲親政府商會支持,但仍有商界人士拒收貨。有熟悉內地的時事評論員、議員及法律界直言,政府抽起九類罪行,日後大陸仍可以其他罪名包裝引渡理由,港人及商界會因修例要面對內地危險法制的風險。
記者:呂浩然
自保安局上月拋出《逃犯條例》修訂,容許日後以個案方式向內地移交逃犯,即惹起社會包括商界反彈,行政會議昨修改修例建議,於46項可移交逃犯罪行中,剔除涉破產、非法使用電腦、知識產權或商標、環境污染、財政或課稅等九類罪行,並提高引渡門檻,只處理可判監超過三年以上的罪行,表明《逃犯條例》中的保障全部不變。
林鄭下午與保安局長李家超開記者會,堅持修例因台灣兇殺案令她「受同理心、憐憫心」激發,也為填補法律「漏洞」,避免香港成為罪犯藏身之所。李強調「點解會有人覺得唔做(修例)呢件事比做呢件事好?」他又否認剔除九類罪行是向商界傾斜,強調現行安排最適當和平衡。
何柱國:朋友擔心俾人拉
但李家超在之後傳媒簡報中,對修例種種可能產生的風險均拒正面回應,如內地成功從香港引渡逃犯後,若單方面違反香港規定,港方能如何跟進?李只強調移交逃犯是相當嚴肅,相信提出移交一方會有嚴格機制和維持高透明度,又指移交逃犯在本港法院有公開聆訊,移交後傳媒會廣泛報道,重申香港可施加附加要求,例如要求提出一方在限期內檢控。
李又不忘為內地法制辯護,指內地官員很重視香港意見,「佢哋(內地)好重視我哋點樣執行(移交逃犯)而令大家對制度有信心」,又指內地法律條文保障疑犯有權獲律師代表,又稱不希望外界揣測內地情況,聲言從未見過有司法管轄區違反移交逃犯協議。
原先對修例有意見的親政府商會,在港府剔除九類罪行後紛紛支持。香港總商會表示歡迎,認為大大釋除疑慮。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歡迎建議,形容「彰顯了公義」。經民聯主席盧偉國雖盛讚當局從善如流,但未表明投票立場。自由黨、美商會及歐盟昨晚未有回應。
不過,全國政協常委、星島集團主席何柱國昨晚出席集團活動時批評港府修例,指有朋友向他吐苦水擔心修例後「俾人拉咗去坐監都講唔定」,強調今次修例是與不同法治水平地區接合,「要諗得好清楚」,強調香港最重要是維持一國兩制及普通法,揚言「做乜考慮都唔好衝擊普通法,等香港有好嘅營商環境」。
內地或安插罪名引渡
熟悉內地時政的時事評論員劉銳紹不諱言,只要通過條例使內地有法可依,內地當局能輕而易舉地安插罪名逼港府移交犯人,再者移交逃犯框架確立,將來再作修改、塗脂抹粉容易得多。「立場新聞」昨刊出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專訪,戴啟思指商界要求剔除商業罪行,實際上反映他們不信任內地制度。
民主黨涂謹申斥當局剔除九類罪行只是「整色整水」,強調修例仍是把港人或途經香港的人置於法治不彰的國家或地區的危險陰影之下,「日後被引渡回內地,內地仍可以將疑犯行為包裝成其他罪行,例如車死人嚟控告你」。公民黨楊岳橋直言,當局無根本解決公眾對內地司法制度的憂慮,如沒公平審訊、疑犯人權未受保障等。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指,林鄭將責任「攬上身」,是避免被國際社會批評一國兩制名存實亡。
[ 本帖最後由 KT88 於 2019-3-27 03: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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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早前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容許與其他沒有長期司法互助協議的地區,透過一次性個案形式移交逃犯,事件引起商界憂慮,並多次要求當局剔除商業罪行。行政會議今早(26日)通過剔除9項與商業相關的罪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午指,社會上對逃犯條例修訂有不同意見,重申修訂是處理台灣殺人案及填補制度的漏洞,在考慮所有因素後,決定將長期協定及單一個案移交制度分開。
就單一個案移交中,會剔除9項罪行,包括:
1.破產法或破產清盤法所訂的罪行;
2.與公司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包括由高級人員、董事及發起人所犯的罪行);
3.與證券及期貨交易有關的罪行;
4.與保護知識產權、版權、專利權或商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5.與環境污染或保障公眾衞生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6.與控制任何種類貨物的進出口或國際性資金移轉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7.涉及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
8.與財政事宜、課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
9.與虛假或有誤導成分的商品說明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單一個案即只涵蓋37項罪類,並提高門檻至可判處3年以上監禁的可公訴罪行。至於長期協定則完全不變,會涵蓋全部46項罪類。
李家超續指,政府會依據多項原則,包括禁止政治目的、死刑不移交、一罪不能兩審,並已倣效英國、加拿大及其他國家的做法,以填補真空期,只處理單一個案移交,不影響長期協定,4月3日提交修例草案。政府指,希望就台灣殺人案作出處理,避免香港成為罪犯藏身之所,重申政府「點解仲要做」是對家屬的同理心及憐憫心,希望公眾支持,而保安局已收到台方要求協助及移送有關疑犯。
林鄭硬推引渡法案
刪九營商罪博大霧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7/20642554
備受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港府僅花一個月收集意見,特首林鄭月娥昨宣佈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由於商界反對聲音強烈,港府聲稱採納部份商界意見,將九類涉營商罪行抽起,修改雖獲親政府商會支持,但仍有商界人士拒收貨。有熟悉內地的時事評論員、議員及法律界直言,政府抽起九類罪行,日後大陸仍可以其他罪名包裝引渡理由,港人及商界會因修例要面對內地危險法制的風險。
記者:呂浩然
自保安局上月拋出《逃犯條例》修訂,容許日後以個案方式向內地移交逃犯,即惹起社會包括商界反彈,行政會議昨修改修例建議,於46項可移交逃犯罪行中,剔除涉破產、非法使用電腦、知識產權或商標、環境污染、財政或課稅等九類罪行,並提高引渡門檻,只處理可判監超過三年以上的罪行,表明《逃犯條例》中的保障全部不變。
林鄭下午與保安局長李家超開記者會,堅持修例因台灣兇殺案令她「受同理心、憐憫心」激發,也為填補法律「漏洞」,避免香港成為罪犯藏身之所。李強調「點解會有人覺得唔做(修例)呢件事比做呢件事好?」他又否認剔除九類罪行是向商界傾斜,強調現行安排最適當和平衡。
何柱國:朋友擔心俾人拉
但李家超在之後傳媒簡報中,對修例種種可能產生的風險均拒正面回應,如內地成功從香港引渡逃犯後,若單方面違反香港規定,港方能如何跟進?李只強調移交逃犯是相當嚴肅,相信提出移交一方會有嚴格機制和維持高透明度,又指移交逃犯在本港法院有公開聆訊,移交後傳媒會廣泛報道,重申香港可施加附加要求,例如要求提出一方在限期內檢控。
李又不忘為內地法制辯護,指內地官員很重視香港意見,「佢哋(內地)好重視我哋點樣執行(移交逃犯)而令大家對制度有信心」,又指內地法律條文保障疑犯有權獲律師代表,又稱不希望外界揣測內地情況,聲言從未見過有司法管轄區違反移交逃犯協議。
原先對修例有意見的親政府商會,在港府剔除九類罪行後紛紛支持。香港總商會表示歡迎,認為大大釋除疑慮。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歡迎建議,形容「彰顯了公義」。經民聯主席盧偉國雖盛讚當局從善如流,但未表明投票立場。自由黨、美商會及歐盟昨晚未有回應。
不過,全國政協常委、星島集團主席何柱國昨晚出席集團活動時批評港府修例,指有朋友向他吐苦水擔心修例後「俾人拉咗去坐監都講唔定」,強調今次修例是與不同法治水平地區接合,「要諗得好清楚」,強調香港最重要是維持一國兩制及普通法,揚言「做乜考慮都唔好衝擊普通法,等香港有好嘅營商環境」。
內地或安插罪名引渡
熟悉內地時政的時事評論員劉銳紹不諱言,只要通過條例使內地有法可依,內地當局能輕而易舉地安插罪名逼港府移交犯人,再者移交逃犯框架確立,將來再作修改、塗脂抹粉容易得多。「立場新聞」昨刊出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專訪,戴啟思指商界要求剔除商業罪行,實際上反映他們不信任內地制度。
民主黨涂謹申斥當局剔除九類罪行只是「整色整水」,強調修例仍是把港人或途經香港的人置於法治不彰的國家或地區的危險陰影之下,「日後被引渡回內地,內地仍可以將疑犯行為包裝成其他罪行,例如車死人嚟控告你」。公民黨楊岳橋直言,當局無根本解決公眾對內地司法制度的憂慮,如沒公平審訊、疑犯人權未受保障等。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指,林鄭將責任「攬上身」,是避免被國際社會批評一國兩制名存實亡。
[ 本帖最後由 KT88 於 2019-3-27 03:0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