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4-2019, 05:08 PM
澳門或可引渡劉鑾雄 羅傑承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4/20612656
曾捲入澳門歐文龍貪污案的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2014年被澳門法院裁定罪成判囚,惟因香港及澳門無簽訂移交協議而逃過牢獄之苦。翻查資料,兩地2015年商討過移交逃犯協定,當時澳門表明簽訂協議後可向香港提出移交劉鑾雄要求,意味着今次港府修例若獲通過,劉、羅二人有可能被要求引渡回澳門服刑。
香港及澳門早於2015年針對移交逃犯安排磋商,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曾指,原則上協議生效後,判決仍生效時,澳門便可提出移交要求,惟翌年澳府主動撤回,令法案不了了之。
2015年磋商移交協議無果
澳門執業大律師何金明表示,港府今次的建議修例文件未有公佈細節,因此不能判斷劉鑾雄及羅傑承會否被引渡回澳門服刑。他指有關協議需港、澳兩地商討及簽訂,兩地雖曾磋商,惟最終告吹,因此他對港府修例抱觀望態度,「要睇協議細節,呢啲嘢好多有變數」。
何金明指,根據現行《澳門刑法典》規定,設有「訴訟追訴時效」及「刑罰執行時效」,劉鑾雄及羅傑承罪名的刑罰執行時效為15年,兩人只要不踏足澳門,時效一過便毋須再服刑。
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認為,兩地設立移交逃犯安排,最重要是確保疑犯人權獲保障,可接受公平審訊,在此前提下設立可彰顯司法公義,「大劉(劉鑾雄)單案澳門好多人都唔忿氣,睇唔過眼」。
林鄭無牙力
變相由中央操控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4/20612651
【拆局】
保安局前日建議修訂目前引渡條例,允許日後處理涉及沒有和香港簽定長期移交逃犯安排的國家和地區,包括台灣、澳門和內地等,可透過由特首簽署證明書處理移交請求,以「個案」形式作單次引渡安排。雖然當局指最後由法院審批,但目前仍有不少細節未釐清,包括無說明中央角色、無訂明追溯期等,魔鬼隨時在細節中。
根據當局建議,有關移交程序先由特首簽署證明書處理,文件雖未提及中央參與,但不少民主派均指不信中央沒有角色,如台灣要香港移交一名全國政協常委,中央豈會袖手旁觀?質疑特首林鄭月娥在中央要求下,難以頂住壓力,最終啟動與否,變相由中央操控。
無訂追溯期 疑犯人權難保
另外,文件未有說明是否設有追溯期,但當局卻放風指相關條例不涉及追溯期,稱只要有關方面提出移交請求而涉案者仍在港,就可進行逮捕及移交程序,此舉變相是設無限追溯期,換言之一個疑犯長年累月都會擔心被要求移交,法律界認為未能保障疑犯的人權。
至於當局聲稱由法庭把關審議移交個案,但未有說明是否公開聆訊,法律界擔心屆時香港法庭受壓,只要內地提出移交的疑犯有政治背景,無論法庭最後決定是同意抑或不同意,肯定惹來社會爭議,屆時又會令法庭捲入政治風波。此外,政府也未具體說明如何進行拘捕以及移交程序等,民主派也擔心執行時能否保障人權。
因應上述「四無」,民主派紛紛反對修例,質疑民建聯與保安局「打龍通」藉陳同佳事件暗渡陳倉,圖助中央以經濟罪等罪名要求移交在港的異見人士,因此民主派相信會在審議期間「打爛沙盆問到篤」,政府爭取今年7月立會會期完結前完成修訂,有一定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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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捲入澳門歐文龍貪污案的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2014年被澳門法院裁定罪成判囚,惟因香港及澳門無簽訂移交協議而逃過牢獄之苦。翻查資料,兩地2015年商討過移交逃犯協定,當時澳門表明簽訂協議後可向香港提出移交劉鑾雄要求,意味着今次港府修例若獲通過,劉、羅二人有可能被要求引渡回澳門服刑。
香港及澳門早於2015年針對移交逃犯安排磋商,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曾指,原則上協議生效後,判決仍生效時,澳門便可提出移交要求,惟翌年澳府主動撤回,令法案不了了之。
2015年磋商移交協議無果
澳門執業大律師何金明表示,港府今次的建議修例文件未有公佈細節,因此不能判斷劉鑾雄及羅傑承會否被引渡回澳門服刑。他指有關協議需港、澳兩地商討及簽訂,兩地雖曾磋商,惟最終告吹,因此他對港府修例抱觀望態度,「要睇協議細節,呢啲嘢好多有變數」。
何金明指,根據現行《澳門刑法典》規定,設有「訴訟追訴時效」及「刑罰執行時效」,劉鑾雄及羅傑承罪名的刑罰執行時效為15年,兩人只要不踏足澳門,時效一過便毋須再服刑。
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認為,兩地設立移交逃犯安排,最重要是確保疑犯人權獲保障,可接受公平審訊,在此前提下設立可彰顯司法公義,「大劉(劉鑾雄)單案澳門好多人都唔忿氣,睇唔過眼」。
林鄭無牙力
變相由中央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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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局】
保安局前日建議修訂目前引渡條例,允許日後處理涉及沒有和香港簽定長期移交逃犯安排的國家和地區,包括台灣、澳門和內地等,可透過由特首簽署證明書處理移交請求,以「個案」形式作單次引渡安排。雖然當局指最後由法院審批,但目前仍有不少細節未釐清,包括無說明中央角色、無訂明追溯期等,魔鬼隨時在細節中。
根據當局建議,有關移交程序先由特首簽署證明書處理,文件雖未提及中央參與,但不少民主派均指不信中央沒有角色,如台灣要香港移交一名全國政協常委,中央豈會袖手旁觀?質疑特首林鄭月娥在中央要求下,難以頂住壓力,最終啟動與否,變相由中央操控。
無訂追溯期 疑犯人權難保
另外,文件未有說明是否設有追溯期,但當局卻放風指相關條例不涉及追溯期,稱只要有關方面提出移交請求而涉案者仍在港,就可進行逮捕及移交程序,此舉變相是設無限追溯期,換言之一個疑犯長年累月都會擔心被要求移交,法律界認為未能保障疑犯的人權。
至於當局聲稱由法庭把關審議移交個案,但未有說明是否公開聆訊,法律界擔心屆時香港法庭受壓,只要內地提出移交的疑犯有政治背景,無論法庭最後決定是同意抑或不同意,肯定惹來社會爭議,屆時又會令法庭捲入政治風波。此外,政府也未具體說明如何進行拘捕以及移交程序等,民主派也擔心執行時能否保障人權。
因應上述「四無」,民主派紛紛反對修例,質疑民建聯與保安局「打龍通」藉陳同佳事件暗渡陳倉,圖助中央以經濟罪等罪名要求移交在港的異見人士,因此民主派相信會在審議期間「打爛沙盆問到篤」,政府爭取今年7月立會會期完結前完成修訂,有一定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