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2016, 05:21 AM
監警會傘運接274項指控僅5宗成立 8成警察毆打投訴「無法追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7/56014692
監警會公佈有關前年佔領行動投訴審核進度報告,監警會共接獲172宗須匯報投訴,涉及177名投訴人,四分三的投訴個案來自九龍區發生的事件,其餘來自港島區,當中最多個案投訴有關警方的清場行動,共61宗,其次是警方拘捕示威者,共44宗,以及35宗有關人群控制管理。監警會表示,了解公眾非常關注事件,決定將所有涉及佔領事件的投訴交由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處理,投訴警察課需要每月向監警會匯報調查進度,收到調查報告後,監察會秘書處的審核團隊和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會同時審核個案,以加快進度。
截至今年12月,監警會收到投訴警察課169宗投訴的調查報告,通過其中168宗,共涉及274項指控,依次為「不禮貌/粗魯無禮/粗言穢語」(67項)、「毆打」(63項)及「疏忽職守」(62項)。通過的指控中,有4項「獲證明屬實」,包括一項「毆打」(即退休警司朱經緯案)、兩項「不禮貌」及一項「疏忽職守」,另有一項「疏忽職守」被列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一名警務人員因「毆打」而被警告,8名警務人員則因「不禮貌」、「疏忽職守」或「旁支事項」而被訓諭。
而分類為「無法追查」的投訴個案則佔最多,超過60%,當中主要原因是投訴人拒絕作供,過半數個案投訴人沒留下足夠的聯絡方法,或不回應投訴警察課的電話、電郵及信件。監警會相信這亦導致不少嚴重的指控無法有意義地跟進,例如有80%毆打是分類為「無法追查」。監警會強調對投訴警察課列為「無法追查」的投訴並非「照單全收」,會建議投訴警察課盡力聯絡投訴人,如要求在不同時間最少打3次電話等,即使投訴人沒有作供,監警會亦會建議從其他渠道搜證,以免個案因不適當分類而成為「漏網之魚」。
其中一單投訴個案是女警員報稱在處理佔旺行動時,遭投訴人搶去警棍,投訴人被捕及起訴,他否認控罪並投訴該女警員「捏造證據」,陷害他搶警棍。監警會指聆訊資料顯示,投訴人的確因為搶警棍而被控阻差辦公,又指裁判官的判決十分清晰,足以證明投訴人對女警「捏造證據」指控是虛假及心懷惡意,加上投訴人的上訴申請被駁回,投訴警察課決定將「捏造證據」指控列為「虛假不確」,監警會同意並通過調查報告。
另外,監警會在2015至16年度共接獲投訴警察課1,572宗新個案,按年減少約27%,是連續第二年下跌,而監警會通過的投訴個案,有1,784宗,按年下降約20%,最多指控是疏忽職守,佔45%;其次是行為不當、態度欠佳或粗言穢語,佔總體32%;第三位是毆打,約佔10%。監警會指,有36%指控是無法追查,比率近年有上升趨勢。
關於佔領行動已通過274項的指控及其調查結果
獲證明屬實:4宗
不禮貌(粗魯無禮/粗言穢語):2宗
毆打(朱經緯案):1宗
疏忽職守:1宗
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1宗
疏忽職守:1宗
無法證實:27宗
不禮貌(粗魯無禮/粗言穢語):5宗
毆打:6宗
疏忽職守:4宗
行為不當:7宗
濫用職權:4宗
捏造證據:1宗
虛假不確:1宗
捏造證據:1宗
並無過錯:18宗
疏忽職守:9宗
行為不當:3宗
濫用職權:3宗
捏造證據:1宗
警務程序:2宗
投訴撤回:40宗
不禮貌(粗魯無禮/粗言穢語):15宗
毆打:4宗
疏忽職守:11宗
行為不當:9宗
濫用職權:1宗
無法追查:171宗
不禮貌(粗魯無禮/粗言穢語):39宗
毆打:52宗
疏忽職守:31宗
行為不當:26宗
濫用職權:19宗
捏造證據:2宗
恐嚇:2宗
透過簡便方式解決:12宗
不禮貌(粗魯無禮/粗言穢語):6宗
疏忽職守:5宗
行為不當:1宗
資料來源:監警會
[ 本帖最後由 萬寶路 於 2016-12-7 13:24 編輯 ]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7/56014692
監警會公佈有關前年佔領行動投訴審核進度報告,監警會共接獲172宗須匯報投訴,涉及177名投訴人,四分三的投訴個案來自九龍區發生的事件,其餘來自港島區,當中最多個案投訴有關警方的清場行動,共61宗,其次是警方拘捕示威者,共44宗,以及35宗有關人群控制管理。監警會表示,了解公眾非常關注事件,決定將所有涉及佔領事件的投訴交由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處理,投訴警察課需要每月向監警會匯報調查進度,收到調查報告後,監察會秘書處的審核團隊和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會同時審核個案,以加快進度。
截至今年12月,監警會收到投訴警察課169宗投訴的調查報告,通過其中168宗,共涉及274項指控,依次為「不禮貌/粗魯無禮/粗言穢語」(67項)、「毆打」(63項)及「疏忽職守」(62項)。通過的指控中,有4項「獲證明屬實」,包括一項「毆打」(即退休警司朱經緯案)、兩項「不禮貌」及一項「疏忽職守」,另有一項「疏忽職守」被列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一名警務人員因「毆打」而被警告,8名警務人員則因「不禮貌」、「疏忽職守」或「旁支事項」而被訓諭。
而分類為「無法追查」的投訴個案則佔最多,超過60%,當中主要原因是投訴人拒絕作供,過半數個案投訴人沒留下足夠的聯絡方法,或不回應投訴警察課的電話、電郵及信件。監警會相信這亦導致不少嚴重的指控無法有意義地跟進,例如有80%毆打是分類為「無法追查」。監警會強調對投訴警察課列為「無法追查」的投訴並非「照單全收」,會建議投訴警察課盡力聯絡投訴人,如要求在不同時間最少打3次電話等,即使投訴人沒有作供,監警會亦會建議從其他渠道搜證,以免個案因不適當分類而成為「漏網之魚」。
其中一單投訴個案是女警員報稱在處理佔旺行動時,遭投訴人搶去警棍,投訴人被捕及起訴,他否認控罪並投訴該女警員「捏造證據」,陷害他搶警棍。監警會指聆訊資料顯示,投訴人的確因為搶警棍而被控阻差辦公,又指裁判官的判決十分清晰,足以證明投訴人對女警「捏造證據」指控是虛假及心懷惡意,加上投訴人的上訴申請被駁回,投訴警察課決定將「捏造證據」指控列為「虛假不確」,監警會同意並通過調查報告。
另外,監警會在2015至16年度共接獲投訴警察課1,572宗新個案,按年減少約27%,是連續第二年下跌,而監警會通過的投訴個案,有1,784宗,按年下降約20%,最多指控是疏忽職守,佔45%;其次是行為不當、態度欠佳或粗言穢語,佔總體32%;第三位是毆打,約佔10%。監警會指,有36%指控是無法追查,比率近年有上升趨勢。
關於佔領行動已通過274項的指控及其調查結果
獲證明屬實:4宗
不禮貌(粗魯無禮/粗言穢語):2宗
毆打(朱經緯案):1宗
疏忽職守:1宗
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1宗
疏忽職守:1宗
無法證實:27宗
不禮貌(粗魯無禮/粗言穢語):5宗
毆打:6宗
疏忽職守:4宗
行為不當:7宗
濫用職權:4宗
捏造證據:1宗
虛假不確:1宗
捏造證據:1宗
並無過錯:18宗
疏忽職守:9宗
行為不當:3宗
濫用職權:3宗
捏造證據:1宗
警務程序:2宗
投訴撤回:40宗
不禮貌(粗魯無禮/粗言穢語):15宗
毆打:4宗
疏忽職守:11宗
行為不當:9宗
濫用職權:1宗
無法追查:171宗
不禮貌(粗魯無禮/粗言穢語):39宗
毆打:52宗
疏忽職守:31宗
行為不當:26宗
濫用職權:19宗
捏造證據:2宗
恐嚇:2宗
透過簡便方式解決:12宗
不禮貌(粗魯無禮/粗言穢語):6宗
疏忽職守:5宗
行為不當:1宗
資料來源:監警會
[ 本帖最後由 萬寶路 於 2016-12-7 13:24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