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8-2013, 03:15 PM
廉署有更廣泛的權力,如廉署人員可扣留任何住所或屋宇內的人士,直至搜查工作完成為止。但是,扣留期不能超過48小時。廉署更有權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進入任何住所作調查。任何人若阻礙廉署人員執行職務,可被判入獄半年及罰款$5,000。
11. 遊蕩有罪嗎?
遊蕩的定義,是指並無明確目的的行為。刑事罪行條例 (crimes ordinance) (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60條有關遊蕩罪(loitering) 的法例指出,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不論單獨或結伴在該處出現,而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2年。所謂共用部分,包括:入口大堂、門廊、通路、走廊,甚至升降機或自動梯等。
警方可有權要求任何路人答覆他在公眾地方行動的目的,如警方對他的解釋不滿,可控告該市民觸犯遊蕩罪。但是,當案件提交法庭時,警方必須要合理地說明他基於什麼理由不滿該市民的解釋,才可入罪。
11. 遊蕩有罪嗎?
遊蕩的定義,是指並無明確目的的行為。刑事罪行條例 (crimes ordinance) (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60條有關遊蕩罪(loitering) 的法例指出,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不論單獨或結伴在該處出現,而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2年。所謂共用部分,包括:入口大堂、門廊、通路、走廊,甚至升降機或自動梯等。
警方可有權要求任何路人答覆他在公眾地方行動的目的,如警方對他的解釋不滿,可控告該市民觸犯遊蕩罪。但是,當案件提交法庭時,警方必須要合理地說明他基於什麼理由不滿該市民的解釋,才可入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