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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公安/黑警 hk police
稱遭群警毆傷 男子告一哥索償160萬元今開審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72...2_001.html

一名男子聲稱於近4年前在旺角等候過路期間,在街頭遭一群黑衣警察無理毆打,再被拖行後丟在路邊而受傷,以致需停工半年。他就事件於2019年入稟區院,指該批黑衣警察的行為嚴重侵犯他的人權外,也對他構成酷刑對待,違反作為警察的法定責任,要求警務處處長賠償逾160萬港元,案件至今天(21日)在區院開審。

原告是蕭志雄,被告則是由律政司代表警務處處長。原告沒有任何律師代表,自行處理案件,並接受律政司一方盤問。他指2019年8月3日案發時他約50歲,為一名自僱運輸工居於旺角區,時常會替內地顧客把傢俬等貨物運往香港,月入約2.5萬至3萬港元。他當晚往順天邨紀律部隊宿舍送傢俬後,乘巴士到達旺角,在旺角道彌敦道交界等候過馬路時,便遭受警員襲擊,警員再把他拖行數步後又將他丟在馬路邊,後由途人救起送院。他因事件致左腳踝受傷,並須停工大約半年,因而損失約16.5萬港元的收入損失。但他通常收取現金報酬,亦毋須報稅,故沒有任何工作及收入證明文件。

律政司一方指蕭的申索文件中,聲稱自2014年秋天已有嚴重及無數警暴情況,並指他的個案只是無數警暴的典型例子等,質疑蕭不喜歡警員,且對警員存在偏見;蕭在文件中又提及當晚的警員「係想打人,想毆打市民」等,質疑這亦是他的個人觀感及猜想,並非真實情況。蕭否認對警員存有偏見或有預設立場,並指考慮到當時的社會現場環境,「佢哋有盾牌啊,有警棍啊」,遂認為警員想打人。律政司一方再舉出申索文件中,蕭以「那群蓄生」及動物「它」來形容警員,質疑蕭不存偏見的說法;蕭則指當日只是一名過路市民,卻無辜被打,深感憤怒下才說「那群畜生都不如的黑衣警對我拳打腳踢」,而「它」則只是寫錯字,並非故意。案件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DCPI 3344/2019

四名警員涉與十五歲女童性交被捕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69670

四名警員涉嫌與一名十五歲女童發生性行為被捕。

被捕的四名警員,年齡介乎26至27歲,分別涉嫌與一名十五歲的女童發生性行為,其中二人亦涉嫌非禮及刑事恐嚇,他們現正被停職調查,案件交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跟進。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進行刑事調查及紀律覆檢。

國安公署當值軍裝警 卸槍除鞋大覺瞓涉違規 將受查調任內勤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73...2_001.html

[Image: bkn-20220731154041370-0731_00822_001_01p...0731173227]

男警涉卸槍袋後睡覺 警方指已作紀律調查
https://news.now.com/home/hot/player?new...4909&hot=1

直擊大懶SIR 當值警蛇王 夢中護國安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news...00174_001/
[Image: 0801-00174-001s1.jpg]

戴眼罩的睡覺警被人近距離拍攝都不察覺。

公署內 卸槍 戴眼罩 偷眠

警員被揭發當值期間蛇王「大覺瞓」!一名軍裝男警昨(7月31日) 在銅鑼灣維景酒店的國安公署當值期間,被人直擊在休息室椅子上躺平睡覺,卸下佩槍、警棍、胡椒噴霧等裝備,脫下鞋子,更誇張到自備眼罩安眠。拍攝者不斷靠近他拍攝其面容及裝備,甚至徘徊佩槍多時,惟好夢正酣的警員未有察覺,轉身後又熟睡。倘有人趁機取去手槍,後果堪虞。消息指,涉事警員當值時睡覺及沒有妥善管理所持槍枝及彈藥已違規,將接受內部紀律調查。

3張椅子當做床 熟睡轉身

據悉,涉事的年輕男警隸屬跑馬地分區,加入警隊數年。事發地點為位處維景酒店內停車場對開保安休息室。本報獲得3段涉事影片,其中一段長3分56秒的影片可見,拍攝者從房外開始錄影,推門進入休息室,只見該名男警脫下鞋子,橫躺在由3張椅子組成的「床」上,更把佩槍等裝備卸下放在腳邊。警員好夢正酣,期間甚至熟睡轉身,矇矓間伸手扯褲。片中可見,除拍攝者及睡覺警外,房內還有另一名身穿便衣的男子。

疑保安與警積怨 拍片報復

從另一段長1分6秒的影片可見,拍攝者走近睡覺警身邊,大特寫其肩章編號及容貌,惟片段顯示,該警員戴着眼罩熟睡,根本不察覺有人以手機不斷拍攝。第3段長1分1秒的影片中,就見警員姿勢換成側躺,拍攝者「集中火力」拍攝警員裝備,有40秒時間都是以近鏡多角度拍攝裝備,清楚可見槍柄上印有「87××」的編號。消息指,上址有保安員的車輛因為抄牌問題與警員發生爭執,之後有保安員遭解僱,雙方素有積怨,故此有人懷恨在心偷拍對方蛇王過程。

暫調內勤職務 展紀律調查

根據《警察(紀律)規例》,當值時睡覺屬於違紀行為,一般會對違紀者施加書面訓誡;另資深警務人員指,警員的佩槍只可在兩個地方出現,一是警務人員的身上,二是槍房,若在以外的地方發現已屬違規,如未能有合理解釋,會被紀律調查及處分,最嚴重的或會被革職。

警方發言人回覆表示,收到舉報後已立即向相關涉事人員作出紀律調查,又指一向對人員之行為及紀律有嚴格規管,若發現任何違反紀律規定之行為,必定嚴肅跟進,秉公辦理。據了解,有關警員會調任內勤職務直至調查完成,期間不可佩槍。

屢被揭蛇王 警車內大覺瞓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news...00174_003/
[Image: 0801-00174-003s1.jpg]
警員在車上睡覺。

以往曾發生不少揭發警務人員「蛇王」事件,對上一宗發生於今年4月,馬料水水警基地爆出警員疑集體「蛇王」釣魚,涉事警察躉船的閉路電視更被人關掉,受查對象多達40人至50人。另一宗發生於2018年10月,一輛警車停泊在葵涌一停車場內,兩名駐守葵涌分區巡邏小隊的警員光天化日下睡覺,目擊市民形容「瞓到頭都側晒」,事後兩警接受紀律調查。

水警去釣魚 閂閉路電視

今年4月有警官到涉事水警基地的警察躉船「辣更」,赫然見到有數名警員晚上當值期間在躉船上釣魚,經追查後發現有人疑為隱瞞事件,關掉躉船閉路電視,長官見事態嚴重遂通知上級,水警總區管理層指派重案組跟進,追查該躉船由今年2月至事發時的執勤紀錄,了解有關人員的違紀行為是否涉刑事成分,至少有4名水警疑因調查而被調職。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再次有警務人員被揭發「蛇王」,批評有關人員不應偷懶,應把握時間處理好其他工作,包括文書及預備工作等,亦可增值自己。另一方面,警方應檢視人手資源及編更,查看各崗位有否冗員,以免再帶給市民「唔好嘅觀感」。

[ 本帖最後由 Dr.Fat 於 2022-7-31 22: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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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更兩次休息 期間不准睡覺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news...00174_002/

警隊作為紀律部隊,警務人員休息及用膳均有嚴格規定,當值期間可獲准兩次休息及進食茶點時間,但每次不得超過15分鐘,或由於行動及人手的緊急需要,並獲得分區指揮官或其他單位同等職級人員的批准下,合併為一次共30分鐘休息時間。不過,資深警官指即使是休息時間,警員亦不可睡覺,更遑論是卸下佩槍等裝備。

需上報休息時間位置

根據《警察通例》第6章「行為及紀律」,警務人員除規定的一小時用膳時間外,可獲准兩次休息及進食茶點時間(飯前飯後各一次)。當任何警務人員欲休息及進食茶點時,須事先徵求所屬區或分區控制台主管或其直屬上級人員批准,並表明休息及進食茶點的位置,以及其後恢復執行職務的時間。分區指揮官或其他單位同等職級人員,應指定哪些其他地點可供人員休息之用,並保存一份有關該等地點的名單。

據資深警官指,警員一般上、下午更各有15分鐘休息時間,而且每次休息前要報上電台作紀錄。影片中的警務人員違規是毋庸置疑,坦言:「即使係休息時間,都唔代表可以咁樣成個人瞓咗喺度,更加唔可以放低晒佩槍、警棍等裝備,咁樣做係相當危險!」

警員又蛇王 梳化當大床 躺平入夢去巡邏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80...2_001.html
[Image: bkn-20220802003038661-0802_00822_001_01p...0802031253]

警員疑在當值時「蛇王」睡覺的情況陸續有來。日前有警員被揭發在國安公署當值期間蛇王「大覺瞓」後,東網再收到讀者對警員「有相為證」的投訴,其中一相顯示1名軍裝警員身穿制服、「鞋都無除」,疑在當值期間,躺在一張梳化上睡覺,他並把一張椅子拉往梳化側邊倚傍,由於未知其佩槍有否「跟身」,情況令人憂慮,而讀者亦未有透露拍攝此相片的日期時間及地點;另一相片則顯示一名軍裝警員在巡邏時,其隨身攝錄機(「隨身拍」)鏡頭未有向外,而是向下蓋合,疑未被正確使用。東網已就兩項事件向警方查詢,暫時未獲回覆。

除了警員疑蛇王被拍攝斷正,亦有讀者向東網表示漁農自然護理署管理的香港仔郊野公園管理站,一名農林助理員經常於工作時間睡覺、「偷懶」,未有認真工作。漁護署昨(8月1日)回覆東網指,不評論個別個案或公開個別個案的資料;署方強調非常重視人員操守和紀律,所有有關投訴,均會按既定程序處理。

根據讀者提供的郊野公園管理站片段所見,一名身形略胖、身穿淺藍上衣及深藍長褲的男子,躺在疑似休息室的床上,一直手持手機,似乎在觀看影片;即使片段拍攝者路過,該男子亦未有理會。

翻查政府職位空缺查詢系統,合約農林助理員屬於非公務員職位,月薪17,355港元,主要職責包括於郊野公園、特別地區和地質公園巡邏,以進行執法、管理和保護等職務,並協助相關法律程序;協助公園的管理和運作;提高公眾的認知,並協助宣傳及進行教育和義工活動。

此外,助理員亦要兼顧文書工作和備存記錄,以及進行實地調查和自然保育工作,申請人除需考獲中學文憑考試5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亦具有至少2年工作經驗,而持有效香港駕駛執照、有自然護理實地工作或在政府紀律部隊工作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警員不時被揭蛇王 4月馬料水水警基地集體釣魚受查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73...2_001.html
[Image: bkn-20220731195806853-0731_00822_001_01p...0731201304]
馬料水水警基地今年4月爆出有警員疑集體「蛇王」釣魚。
[Image: bkn-20220731195806853-0731_00822_001_02b...0731201304]
2018年有警員被拍攝到在警車上睡覺。

以往曾發生不少揭發警務人員「蛇王」事件,對上一宗發生於今年4月,當時馬料水水警基地爆出警員疑集體「蛇王」釣魚,涉事警察躉船的閉路電視更被人關掉,受查對象多達40至50人。另一宗發生於2018年10月,一輛警車停泊在葵涌一停車場內,2名駐守葵涌分區巡邏小隊的警員光天化日下睡覺,目擊市民形容「瞓到頭都側晒」,事後兩警接受紀律調查。

今年4月有警官到涉事水警基地的警察躉船「辣更」,赫然見到有數名警員晚上當值期間在躉船上釣魚,經追查後發現有人疑為隱瞞事件,關掉躉船閉路電視,長官見事態嚴重遂通知上級,水警總區管理層指派重案組跟進,追查該躉船由今年2月至事發時的執勤紀錄,了解有關人員的違紀行為是否涉刑事成分,至少有4名水警疑因調查而被調職。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再次有警務人員被揭發「蛇王」,批評有關人員不應偷懶,應把握時間處理好其他工作,包括文書及預備工作等,亦可增值自己。另一方面,警方應檢視人手資源及編更,查看各崗位有否冗員,以免再帶給市民「唔好嘅觀感」。

[ 本帖最後由 Dr.Fat 於 2022-8-1 16: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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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潛黑幫臥底發現假冚賭 3反黑探員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80...2_001.html

[Image: bkn-20220803122233501-0803_00822_001_01p...0803141623]
4名被告當中,除張子健(左下)獲判無罪外,其餘3人均罪名成立。

警方4年前派臥底滲入三合會,期間卻撞破反黑警員涉嫌與三合會合作安排「假掃蕩」非法賭場。臥底更曾應涉案的反黑警員邀約到荃灣警署內商討「戲台」布置,警員不但考慮到擺放現場物件要「像樣」,對戲子要求更是講究,特別叮囑「唔要南亞裔,唔要唔夠秤,唔要通緝」等。4名反黑組男警員與賭場負責人被捕,4警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經審訊後,其中3人今(3日)在區院被裁定罪成,一人則罪名不成立。法官勞潔儀將3名罪成被告還押至9月16日判刑。

本案否認控罪的4名涉案警員依次為被告趙廣林(55歲)、賴福康(50歲)、傅裕文(37歲)、張子健(28歲),他們否認於2018年5月2日至7月10日,在香港連同王偉軍(菜仔)及一名稱為「Eddy」的人士串謀妨礙司法公正。首3名被告被裁定罪成,張子健則脫罪。另本案尚有1名被告、賭場負責人陳少寶(39歲),他早前已認罪及被判囚8個月。辯方求情指案件沒有證實顯示涉及利益或被告有任何得益,3名被告獲家人、同事及朋友撰信求情,均讚揚被告有良好品格。而趙及賴並曾屢獲嘉獎,3人經本案後可謂失去一切,人生蒙上污點,留有案底,對他們的家人及生活均造成很打大擊。

法官裁決時表示,接納臥底及其他警員均誠實可靠,在盤問下沒有動搖,亦接納臥底的認人屬可靠、準確及穩妥,認為臥底確實在荃灣警署的會面室見過4名被告。而控方亦指涉案臥底行動原本目標並非本案4名被告,沒有動機誣衊4名被告。法官認為首3名被告均如臥底所指,於警署會面室中參與協定行為,意圖明顯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故裁定3人罪成。至於張子健雖亦曾出現在會面室,但並沒有參與討論,臥底亦未專注於張,其證供亦無提及張在會面室中有何作為。法庭不能肯定張是否一直在會面室,又或是曾參與討論,故未能肯定張知悉有關串謀或意圖,故裁定張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9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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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查求先看警委任證 社工脫阻差罪律政司上訴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80...2_001.html

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後爆發警民衝突,1名女社工被指在被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時拒絕,要警員先出示委任證。她被控阻差辦公,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的交替控罪。經審訊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判官黃雅茵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今天(4日)開庭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至9月14日頒布判詞。

本案上訴人為律政司,答辯人為林曉樺。答辯人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街市街和眾安街交界,阻撓女督察梁敏儀執行職務。上訴方指,當日梁督察截停林要求她出示身份證,但林只拿了錢包出來並揮動錢包,然後重複要求梁要先出示委任證,雖然後來林將身份證取出並一直緊握證件,但上訴方認為林的行為反映她不會願意將身份證交給警員。上訴方續指,警方查市民身份證的目的,在於要查閲該市民的身份,林雖曾經手持身份證,但其行為未達法律要求,而梁督察當時作為指揮官,帶領30多人的小隊,若要花時間處理林,就無法調配人手處理其他事情,因此林的行為應構成阻差辦公。

法官指,他不接受「出示」就等於一定要將身份證交到警員手上,如果情況及環境許可,市民自己手持身份證給警員查看,警員又能清楚看到資料,亦是可以接受。答辯方陳詞指,查閱身份證是市民和警方雙方的責任,當林向警員出示身份證時,警方已不再去查閱她的證件。答辯方又指,若林故意不向警察出示身份證,就不會取出錢包。

案件編號:HCMA 32/2022

修例風波|女社工拒示身分證兩罪脫律政司上訴 官押9.14宣判
https://www.singtao.ca/5945368/2022-08-0...iant=zh-hk

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期間,女社工被指拒絕向警方出示身分證,裁判官黃雅茵早前裁定她阻差辦公及未能在要求下出示身分證兩罪罪脫。律政司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質疑黃官的無罪裁決,認為黃官沒有充分考慮到當時的社會背景;社工一方則認爲黃官已考慮案件整體情況,上訴庭毋須干預裁決。黃崇厚法官需時考慮,暫定於9月14日宣判。

報稱任職社工的林曉樺早前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街市街與眾安街交街的香港電訊店舖外,阻礙女督察梁敏儀執行職務;交替控罪指她未能按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裁判官黃雅茵前年指控方舉證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指,林被警方要求出示身分證時,雖然手握身分證,但沒有正式交出身分證,更不斷要求女督察出示委任證。伍認為林的行為未能按警方要求出示身分證「以供查閱」,同時阻礙警務人員工作,而案發時環境吵鬧、多人集結、情緒高漲,黃官則沒有充分考慮到當時的社會背景,以及與案件相關的所有情況,希望上訴庭下令案件發還重審。

代表林曉樺的大律師李國輔則指,林當時拿出身分證出示,但警方沒有檢查身分證,不能說林拒絕出示身分證。李表示涉案片段雖有嘈雜聲音,但證人在審訊時指案發時環境平靜,並非律政司所指兵慌馬亂至一發不可收拾,而且黃官不接納要求林出示身分證的女督察梁敏儀之證供,亦已充分考慮當時的社會背景及本案整體情況,上訴法庭不應干預黃官的裁決。

法庭記者:劉曉曦

社工阻差罪脫 控方上訴指其要求警示委任證屬「阻撓」 法官質疑
https://thewitnesshk.com/tag/%E8%BA%AB%E...%E8%AD%89/
[Image: 0804-11.png]

女社工阻差辦公罪脫 律政司上訴:要求出示委任證妨礙警方處理聚集群眾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E7%A4%BE...4%E7%9C%BE

[Image: 08041600-01.jpg?itok=fiZbAV1c]

修例風波|女社工拒示身分證兩罪脫律政司上訴 官押9.14宣判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3%E5%88%A4

【九龍區大遊行】便衣警高呼:警察執行職務唔需要展示委任證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349231
[Image: ZQRvio10Uc4HCG3frpHcQukN-MyDvsD0Id_F8yHf...w1920r16_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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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供鳳姐交差換警通水掃黃 「一樓一鳳」前經營者被帶往法庭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72...2_001.html

一名被廉政公署通緝的「一樓一鳳」前經營者,返港後今日(26日)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被告涉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按照「通風報信」協議,在警方的掃蕩行動中安排妓女被捕。被告昨日(25日)傍晚由內地返港時被捕,今午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9月20日再提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陳肇其,60歲,2019年6月被落案起訴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否認控罪,但2020年1月2日未有到東區裁判法院出席審訊,法庭遂向他發出拘捕令。案件涉嫌於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期間發生,被告與另一名人士在灣仔區兩座大廈經營多間「一樓一鳳」。警方灣仔區特別職務隊案發時曾在該兩座大廈進行執法行動。

控罪指陳肇其涉嫌與上述另一名經營者與其他人士串謀作出傾向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他們涉嫌安排預定數目的妓女,在獲預告的警方掃蕩行動中被捕;而警方只會在由指定妓女佔用的房間進行調查。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陳肇其及上述另一名經營者。該另一名經營者承認控罪,最終判囚15個月。

軍裝警蛇王入夢護國安 消息指「大懶Sir」昨已辭職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80...2_001.html
[Image: bkn-20220806190430498-0806_00822_001_01p...0806201443]

退休前休假女警淘大商場偷食物 兩個月後被控盜竊明提堂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80...2_001.html

休假女警涉淘大商場偷食物 獲准保釋押後至9.19再訊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80...2_001.html

女警涉偷逾500元食物 准保候訊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news...00176_225/

4警員涉與15歲女童發生性行為 其中3人被起訴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811.htm

[ 本帖最後由 Dr.Fat 於 2022-8-10 15: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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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於意外 前年「人肉路障」兩死車禍 官斥警員忘警察通例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8B-/19647

警方前年2月在粉嶺公路追截涉嫌超速行駛的7人車,疑以市民車輛作「人肉路障」釀五車相撞,7人車司機鍾逸揚及男乘客張梓豪死亡,另有4人受傷。死因庭就事件展開研訊,昨裁定兩名死者死於意外,並相信肇事七人車司機在冰毒影響下駕駛,惟批評作供的警員忘記警察通例,不可以為截停目標車輛而徵用其他車輛阻礙道路,又提出多項建議及要求警方以書面回覆,採取了甚麼措施執行有關建議。

事發於前年2月11日警方在粉嶺公路向大埔方近九龍坑路段追截涉案違例七人車,期間有交通警打手勢,要求路上其他車輛減速,多輛私家車慢駛或停下,之後七人車駛至並失控撞向前方最少3輛私家車及交警電單車,意外後七人車四輪朝天。案中3名私家車司機早前作供稱,當日交警在兩條行車線中以手勢示意他們停車,但沒交代原因,數秒後便發生車禍。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稱,法醫指出,鍾逸揚體內被驗出有冰毒,鍾或受冰毒的影響而導致意外發生,故裁定司機在冰毒影響下駕車,及後撞到在警員指示下慢駛至接近停下的私家車,再撞上石壆,兩人死於意外。

意外因停下或慢駛導致
她續指,交通警伍日溪供稱當時手勢,只要求後方車輛慢駛勿超車,並無指示停車,但當時舉動與手勢與截停車輛無分別;又認為今次交通意外是因為兩條行車線的車輛遵從交通警指示,停下或慢駛所致。

她引述警察通例清楚列明,警員不可為截停目標車輛,截停或徵用車輛而阻礙道路,只有在不截停風險遠超截停的情況下,才有充足理據採取如此「極端措施」,但庭上所有作供的警員均忘記通例內容。

就交通總部高級警司區永樑作供時稱,警員截停車輛時評估風險屬常識,但裁判官認為,若警隊假設警員在評估風險時均運用常理,則是「過度聽之任之,而不作準備」;稱常理只在辦公室沒有事發生才顯而易見,但警員巡邏時很多事屬突發性,包括截車,須即時評估風險及決定做法,警方不應假設警員熟悉及記得任何通例,建議警方應採取積極措施。

裁判官要求警方在3個月內以書面回覆法庭採取了甚麼措施執行有關建議,警務處代表希望可延長至半年內,獲裁判官批准。

死因庭給警方建議
1.警隊要採取積極措施確保所有警員記得或熟悉警察通例,如可於訓練日重溫有關章節;
2.確保指揮及控制中心的當值警長熟悉通例,以便必要時提醒及協助在路面執勤的交通警;
3.控制中心的當值警長與執勤交通警溝通時,任何人均應避免與當值警長交談,以免錯失與執勤警員的對話;
4.交通警追車時,其指揮官或督導應給予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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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色情按摩店案續審 警員稱見到蔡展鵬但又指不肯定
https://hk.news.yahoo.com/%E7%84%A1%E7%8...19346.html

按摩店涉賣淫四人被控 警員指認出蔡展鵬與女子同在房內 形容對方當時冷靜
https://www.i-cable.com/%E6%96%B0%E8%81%...%E5%AD%90/

無牌骨場賣淫案續審 對蔡展鵬是否在場 放蛇警供詞含糊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81...2_001.html
[Image: bkn-20220811180119917-0811_00822_001_01p...0811220314]

蔡展鵬光顧按摩院涉賣淫 警稱7號房疑見蔡 當時房內有1男1女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2959
[Image: bjrHwLwY85O4JywWNiDGWixhMUs9dW9aiqR_sYqk...w1920r16_9]

蔡展鵬光顧按摩院涉賣淫 放蛇警問服務獲介紹紅牌 沒見到高階警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2377
[Image: LUL0gdZfJdGEIFfrKKwCAb9e28lQWXVMydqj6Mna...w1920r16_9]

按摩店涉經營色情場所 執法警員供稱在房間認得蔡展鵬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811.htm

有線記者前年遭警方推跌 投訴警察課裁定無法追查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86340

女見習督察涉考試「出貓」 被安排休假調查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5074
[Image: 51t_dVde8Tlp_k9O1_s4ivlVNVaHHIMlL677-i-u...w1920r16_9]

向報案人索款百萬並洗黑錢 前女警囚21個月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819.htm

一名前女警被控私下與報案人及被捕人聯絡,向對方索取106萬元貸款,並利用兩個銀行戶口,處理海外電郵騙案超過53萬元犯罪得益。被告早前承認兩項控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囚21個月。

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指出,被告作為刑事調查員知法犯法,向證人借錢,令自己處於脆弱位置,最終不能秉公辦理,令警隊蒙羞,案情尤為嚴重。裁判官亦指,被告在兩間銀行開立戶口,有一定參與程度,案件涉及跨境犯罪,法庭需判處較嚴苛刑期,否則本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形象會受損。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發現丈夫有婚外情及私生子,她要獨力照顧兩名兒子,生活拮据。裁判官認為,被告婚姻生活不如意並不能為她開脫,她作為刑事調查員,卻知法犯法。

46歲被告區嘉曼承認於2019年至2020年期間,在香港一名男子串謀取得財產。至於另一宗案件,被告承認於2020年1月,未獲許可下,向一名盜竊案報案人索取100萬元貸款,同年5月接受打鬥案被捕人提供共6萬元貸款。

高級督察否認警總偷鮑魚 同袍供稱屬捐贈物資每人1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82...2_001.html

男警否認警總內偷兩罐鮑魚 同袍稱屬公眾捐贈已提醒平均分配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6%E9%85%8D

高級督察涉警總偷鮑魚案 裁定表證成立 9.28裁決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82...2_001.html

[ 本帖最後由 KT150 於 2022-8-26 08: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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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亂作供案件全紀錄】官屢斥講大話、狡辯、信口開河 39 警會否被追究? 警方:不評論
https://collection.news/thestandnews/articles/124123

反修例運動至今一年多,超過 2,000 人被檢控,《立場》整理超過 300 多宗已審結的案件,統計發現至少 24 罪名不成立的案件,原因是警員口供不獲法官接納,當中涉及至少 39 名作供警員,職級包括員佐級警員、警長、見習督察、高級督察。
反修例運動至今一年多,超過 2,000 人被檢控,《立場》整理超過 300 多宗已審結的案件,統計發現至少 24 罪名不成立的案件,原因是警員口供不獲法官接納,當中涉及至少 39 名作供警員,職級包括員佐級警員、警長、見習督察、高級督察。
裁判官更嚴厲斥責在庭上作供警員:大話冚大話、狡辯、信口開河、前後矛盾、非正當執行職務。
有大律師指出,警方在法庭上的角色,理應是把搜集的證據,真實無誤在法庭上交代,當警員在法庭上作假口供,刻意誤導法庭,同樣可被檢控。
但面對法庭接二連三批評,警方從未公開交代會否跟進、內部調查、處分涉事的警員。
《立場》向警方查詢,會否追究 39 名被官批評的警員,警方以「不評論個別案件」為由,拒絕正面回應。
24 案警供詞不獲接納 官判罪名不成立
6.12 金鐘
•
襲警
見習督察
曾偉輝
督察證供有所出入
裁判官
黃向戎
7.31 天水圍
•
普通襲擊
休班警員
X
警口供多處矛盾,質疑他誇大其供詞
裁判官
葉啓亮
8.3 黃大仙
•
2 人被控襲警
警員
蔡萬東
警員
麥永祥
警員證人未能準確說出事實或沒有道出事實的全部
裁判官
梁少玲
8.4 旺角
•
阻差辦公
防暴警員
18205
警員供詞與呈堂影片不一致
裁判官
梁嘉琪
8.5 青衣
•
2 人被控張貼招貼或海報
高級警員
劉奕鵬
警員口供反覆
裁判官
劉淑嫻
8.11 北角
•
2 人被控襲警
高級督察
林景年
警員
許景耀
兩警員砌詞狡辯、大話冚大話
裁判官
何俊堯
8.13 機場
•
阻差辦公
警員
鄧東華
警員供詞前後不一,與呈堂片段不符
裁判官
王證瑜
8.25 荃灣
•
襲警
警員
陳勁翔
對警員陳勁翔證供存有疑問
裁判官
劉綺雲
9.10 旺角
•
抗拒警務人員
警長
楊希勤
警長的庭上證供與書面證供不一
裁判官
林子勤
10.1 太子
•
襲警
警員
盧俊傑
警員
梁偉嘉
警砌詞狡辯、信口開河
裁判官
林子勤
10.1 灣仔
•
襲警
警員
顏少宜
督察
林泰金
兩警員證供存關鍵矛盾
裁判官
崔美霞
10.1 黃大仙
•
暴動
警署警長
林華平
警員
楊運球
不能安心接納警員證供
法官
沈小民
11.2 灣仔
•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警員
李家駿
警員
嚴凱華
兩警員的證供有出入及不理想,不能放心依賴兩人證供
裁判官
何俊堯
11.2 銅鑼灣
•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警員
羅逸威
警員作供時多次更改口供
裁判官
何俊堯
11.4 將軍澳
•
襲警
警長
A
警長對關鍵時刻描述非完全可靠
裁判官
屈麗雯
11.8 銅鑼灣
•
襲警
警員
魯君樑
警員
謝南偉
兩名警員的證供不可信,難以信納
裁判官
林希維
11.9 黃大仙
•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警員
林凱竣
警員
張錦志
兩名處理證物的警員行事「粗疏,態度有違專業」
裁判官
張天雁
11.11 大埔
•
襲警
目擊警員
沈德華
受襲
警員Y
目擊事發警員的作供「難以置信」;受襲警員供辭「質素欠佳,不能盡信」
裁判官
陳炳宙
11.12 筲箕灣
•
襲警
警員
X
女警
蘇詠勤
警員口供與閉錄電視片段所拍情況不符
裁判官
何俊堯
11.12 九龍灣
•
襲警
警員
謝進鴻
警員
王嘉俊
警員說法前後矛盾不可信
裁判官
徐綺薇
11.12 堅尼地城
•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警員
鄭嘉俊
質疑警員證人未全講出經過
裁判官
何俊堯
12.15 旺角
•
襲警
警長
3236
涉案警長未能認出被告容貌
裁判官
黃士翔
12.15 沙田
•
襲警
警長
陳勁濤
警員
吳文煒
拘捕警員觀察有誤
裁判官
李志豪
2020.1.1 灣仔
•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警署警長
方國棟
處理證物警員PW3
處理證物警員PW4
處理證物警員PW5
警看片後改稱背囊無防護套,官指證供存關鍵性矛盾;證物警員證供「有違常理」,質疑眾多證物僅採一隻指紋
裁判官
崔美霞
* * * * *
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表示,警員作供有問題情況過往時有出現,不單於反修例案件。不過近日裁判官繁密嚴厲批評則較「特殊」,「真係捉得好應」。執業大律師、前法政匯思召集人吳宗鑾指出,警方在舉證過程有時出現人為錯誤,原本是無可厚非,但近日裁判官對作供警,直指警員作供不盡不實,情況特別惹起關注。
即使警員被法官嚴厲批評,絕大部份都未見有後果。
過去 5 年 僅兩警因假口供被處分 無人起訴
保安局於今年 7 月回覆立法會議員譚文豪的提問,過去 5 年共 2 名警員因被法庭質疑其證供的可信性而被紀律處分;2016 年有一人被發輕微違紀行為報告,另 1 人則在紀律聆訊後於 2019 年被判處「譴責」的懲罰;未提及有任何警員遭起訴。
然而,保安局未有公開被紀律處分的警員,涉及哪一宗案件。
石書銘指出,印象中無過警員不實作供會有後果,無論是就「發假誓」作起訴、內部譴責均未見過。
吳宗鑾表示:「法律上面嚟講,(警員)俾假口供,理論上係可以被檢控。」他提到,假口供屬於刑事罪行,「律政司會否要求警方作調查?我暫時未見過,我冇乜留意到律政司會去調查。」
【警亂作供 追究無門】
【警亂作供 追究無門】
律政司拒評 前檢控官:內部無跟進 大狀劉偉聰:法庭角色有限

部分被批評警員 匿名作供
律政司在多宗案件中,均以避免遭「起底」為理由,替將會出庭作供的警務人員向法庭申請匿名令。部分被官批評警員,只是以警長 A、 警員 X 身份匿名作供,公眾對其真正身份,無從稽考。
24 宗警員作供不獲官按納的案件中,佔超過一半、 13 宗都是襲警案,大部分的案件都是靠辯方搜集的現場片段,推翻控罪。
吳宗鑾解釋,在襲警案當中,由於警員是當時人,警員口供便成了定罪關鍵;而警方在法庭被視為專業的執法機構,法庭通常是傾向相信警方的說法。
可想而知,沒有現場片段,警方的說法難以推翻。
「如果無證據(現場片段),能夠反證警察講假話,(被告)最終定罪,咁對於個被告人係好大傷害。」吳說。
【警亂作供 追究無門】
【警亂作供 追究無門】
仇栩欣:考慮私人檢控 旁聽師:罪成案件同樣有疑點

呈堂片段除了證明被告無罪,亦顯示警員不當使用武力,同樣無被追究。去年 10 月 1 日太子站襲警案,男被告最終脫罪。辯方呈堂片段可見,多名警員圍毆被制服在地的被告,作供警員盧俊傑亦多次揮棍打被告。但盧俊傑供稱,自己是「先警告、再揮棍」,被裁判官嚴詞駁斥,與片段不符;官亦批評盧不願承認其他在場警員棍打警員,砌詞狡辯,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所為。
* * * * *
東區區議員仇栩欣,去年 8 月 11 日在北角被控襲警的案件,亦是靠現場片段,證明無罪。
8.11 北角
•
2 人被控襲警
高級督察
林景年
警員
許景耀
兩警員砌詞狡辯、大話冚大話
裁判官
何俊堯
當晚有人於北角圍毆黑衣青年及襲擊記者,有市民聚集,仇栩欣在網上直播,有兩名警員在場呼籲街坊散去。
在仇被捕前的片段中,大致平靜。
兩作供警員均稱聽到前方有人以粗口指罵兩被告。
何官指「好似形容緊另一個平行時空」。
高級督察林景年轉身第一句話即指「又喺度偷影我哋?」
林解釋指該句話只是一個引子,「我覺得好平淡」
何官直斥「根本係一個輕佻、藐視嘅態度...... 」
當仇被制服在地時,警員許景耀用膝頭跪在仇的身上,為仇扣上索帶的動作亦非常粗暴。
許稱對仇使用的武力適當。
何官直斥有關的粗暴行為絕無必要。
許用手箍仇頸部,再拖她到牆邊。
許指他當時是想扶起被告。
何官斥許的證供與片段完全不吻合,欠缺說服力。
何官裁決時指兩名涉案警員證供完全不合理及不符邏輯,裁定襲警罪不成立,更指兩警員當時的行為絕非正當執行職務,着控方就警員的不恰當使用武力,紀錄在案。
片段來源:眾新聞,仇栩欣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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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周柏均行為激發他人 警員開槍完全合理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829.htm

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間,在西灣河太安街附近被警員開槍擊中的青年周柏均,被裁定阻差辦公、企圖搶槍及在羈押下逃脫,全部罪名成立。另一名被告胡子鍵亦被裁定企圖搶槍和阻差辦公罪成。兩人的保釋被撤銷,即時還柙,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判刑,等候索取背景報告。

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裁決時表示,案中警員是誠實可靠證人,除了描述案中一名白衣男子的撥動手勢外,警員證供亦與「丘品新聞」呈堂片段畫面吻合。警員當時正在清理道路障礙物,唯一推論是被告想與警員發生衝突,並阻止警員離開。

對於辯方指,被告案發時揚手只是撥開指向他的手槍,沒有意圖搶槍。法官認為,要求警員逐格解釋被告的每一個動作和背後心理,是吹毛求疵、不切實際,辯方大律師只集中陳述某個片段的截圖,無視其他現場環境因素。雖然被告手無寸鐵,但有關行為可能激發其他人,令情況不可收拾,認為警員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拔槍指向被告是完全合理,又認為警員的佩槍無論是被搶走、還是被撥開,警員都會失去保護自己的能力,受到嚴重威脅,開槍亦是完全合理。

案發在2019年11月11日,有人發起「大三罷」及「黎明行動」示威活動,警員到西灣河太安街附近處理堵路事件,期間一名穿著白衣的男子走向警員,被警員用手箍住。事發時21歲的首被告周柏均亦走向警員,警員開槍擊中他腹部。事發時19歲的被告胡子鍵也走近現場,被另一名警員制服。至於白衣男子則逃去無蹤。

周柏均中槍倒地後,一度站起身並轉身跑去,最終被幾名警員制服。周柏均送院後,情況一度危殆,需要切除右肝兩塊肝葉及右腎。


前警員涉逼子手淫 睇性愛片自瀆 兒子:覺得好猥瑣
https://hk.news.yahoo.com/%E5%89%8D%E8%A...41849.html

前警員涉嚴重性騷擾自閉兒 直播與妻交歡著子觀賞 並問:雄武嗎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10409


修例風波|男子稱被捕後遭警酷刑對待 入稟向一哥索償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2%E5%84%9F

2019年十一國慶,港鐵太子站外有人聚集,期間一名市民稱當日被捕後遭警員施暴,因此昨日入稟區域法院興訟,指警員操守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文,要求警務處處長向其人身傷害作出賠償,但入稟狀並無列出索償金額及傷勢詳情。

原告為盧家業(Lo Ka Yip Paul),被告則是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原告於入稟狀指,他於2019年10月1日,在太子站道西港鐵太子站B1出口,被警員制服、看管期間,及在旺角警署內羈留時受傷,而該些傷害或損害乃由於警員施襲或酷刑對待所致,要求警務處處長就警員違例作出一般、加重及懲罰性等賠償。


刀割警頸案|中六生認罪囚7年9個月 受害警入禀向男生索償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2%E5%84%9F

中六男學生2019年10月於觀塘港鐵站天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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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北交警喬裝乘客 打擊白牌車拘兩司機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90...2_001.html

投訴警方後停職 質疑紀律聆訊偏頗 律政司檢控主任入稟覆核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90...2_001.html

東區法院時任高級二等檢控主任黃華芬,曾於2019年以「法庭檢控主任會」主席名義,去信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投訴警方說謊,於去年停職及須面對紀律聆訊。黃華芬昨日(7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紀律聆訊中的控方外聘大律師,及聆訊中研訊委員會的法律顧問,來自同一間大律師事務所,但研訊委員會主席認為沒有偏頗,黃遂入稟申請撤銷研訊委員會主席的決定。

申請人黃華芬,為律政司高級二等檢控主任,現正停職及面對紀律聆訊。答辯人黃惠芬,獲公務員事務局委任,為黃華芬紀律聆訊的研訊委員會主席。人稟狀指,在紀律聆訊中,大律師何子青受聘擔任檢控角色,而大律師關有禮則獲聘為研訊委員會的法律顧問,黃華芬在聆訊中提出,何及關來自同一間大律師事務所、即Plowman Chambers,質疑存在偏頗觀感,並指兩人從沒有申報聯繫,但研訊委員會主席認為沒有偏頗及允許聆訊繼續。

人稟狀續指,黃華芬於紀律聆訊中面對3項指控,其中一項關於他以「法庭檢控主任會」主席名義發出電郵,內容涉及投訴警方說謊。黃華芬在聆訊中曾三度提出法律爭議,包括警方沒有向他披露文件及沒有傳召警員讓他盤問、控方在證人列表中刪去一名前高級檢控主任、及將3個橫跨15個月的不同指控安排在同一個紀律聆訊處理,3項爭議均遭控方反對,研訊委員會亦接受控方陳詞並駁回3項爭議。黃華芬質疑關有禮並未有給研訊委員會全面的法律意見,認為可能存在偏頗,遂入稟司法覆核,申請撤回研訊委員會主席決定。另外,黃華芬的紀律聆訊仍在進行當中,將於9月13日續審。

案件編號:HCAL890/2022

[ 本帖最後由 愛新覺羅 於 2022-9-8 12: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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