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2021, 02:02 AM
張達明:判詞指監警會工作非調查 林鄭無理由再推搪設獨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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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呂智恆早前提請司法覆核,稱監警會主動介入調查社會騷亂事件越權及違反《監警會條例》,高等法院昨日(16日)裁定監警會的研究無越權,判呂智恆敗訴。前監警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判詞已指出監警會的審視工作並非調查,法律上也沒有實權,認為特首無法再找監警會做「擋箭牌」,也沒有任何理由推塘成立一個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
呂智恆表面敗訴 但已達目的
張達明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雖然法庭判監警會無越權,但反映「不是在做特首要它做的事情,也不是在做市民期待它監察警察有否濫權」,同時反映特首並不代表監警會,有關前期資料搜集工作並非調查,只是在做「熱身工作」呼籲市民提交資料,不會得出任何結論影響日後需匯報投訴的決定,也不會判斷任何一名警員有否失職,故認為呂智恆表面上是敗訴,但已達到目的,監警會的報告無法解決民眾心中疑問,令特首無法借其過橋。
他稱,監警會報告三部曲涉及找事實、評估及提交建議,但若第一步「咁鵪鶉」,法律上也沒有實權,無法找到事實基礎再提出建議,該判決等於摑特首一巴,無法再找監警會做「擋箭牌」,也沒有任何理由推塘成立一個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
監警會針對警方在反修例風波行動的首階段報告最快5月底可公布。張達明估計報告中列出警方交代的無爭議事實,若警方程序有不妥善,會提出有需要改善建議,以元朗7.21事件為例,或有警方部署資料,「一定唔會處理最核心問題,有無警務人員失職、串同黑幫,無法還警方或示威者清白」。
他認為,監警會有需要檢視功能,修改法例擴大其權利,例如增加法定調查權,也認為反修例運動獨立調查委員會是非常重要及必須去做。
【逃犯條例】監警會指有義務將違法資料轉交警方 民權觀察:荒謬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2%E8%AC%AC
監警會在2日公布正主動調查警方在6月12日的清場行動,以及7月2日凌晨的立法會衝擊事件。不過,主席梁定邦在記者會上表明,若提供的資料涉及犯法部分,監警會便有義務向警務處提出。
民權觀察今日(6日)發出緊急警示及提醒,呼籲市民向監警會或投訴警察課提供資料或作出投訴時,必須充分考慮法律風險。同時,民權觀察對梁定邦的說法感到憂慮,認為監警會成為警方偵查案件的工具,制度十分荒謬。
監警會在周二(2日)公布會設立專責委員會,調查6月9日至7月2日連串的警民衝突事件,預計半年內交報告。惟根據《監警會條例》第40(2)條,監警會可以披露投訴人的資料,以向警方報告任何罪行或任何懷疑罪行的證據;同時,市民提供的資料可以用於民事或刑事程序。
民權觀察今日(6日)批評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在早前記招的說法,對此表示憂慮,並認為若監警會成為警方偵查案件的工具,這對於一個監警制度而言是十分荒謬。他們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給予6月9日以來連串衝突的警員及示威者充足的法律保障。
民權觀察又向市民發出緊急警示及提醒,呼籲市民向監警會或投訴警察課提供資料或作出投訴時,必須充分考慮法律風險,並應事先索取法律意見及預先預備書面證供。
民權觀察解釋,雖然在《國際人權法》下,和平示威者不應受到任何民事或刑事的追究,但在本港的《公安條例》下若未有取得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進行逾50人的集會或30人的遊行,或未有在指定的範圍、路線進行集會及遊行,皆可能構成參與「未經授權集結」的罪行。
示威者遭警察濫權對待 不會成為抗辯理由
而按《監警會條例》第40(2)條,市民向監警會或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時,市民提供的證供可構成令自身被入罪的風險,隨時「原告變被告」。民權觀察提醒市民,警察在處理示威活動中的濫權或不法行為一般不會成為示威者的抗辯理由;市民也不應誤以為自己是警察濫權的受害人,而可因此免受警方以刑事方式追究。
民權觀察促請,監警會及投訴警察課必須在與投訴人錄取證供或索取資料前,詳細解釋投訴人可能面對的法律風險。
【逃犯條例】監警會收集市民報料調查:若涉違法有義務報予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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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麗芸倡立法禁止侮辱公職人員 林卓廷批火上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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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政府:對警察不滿可投訴 現實:處理投訴的也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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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UaoPPhiNPfWinhtBoGH7JfC06P2ZKYbLFvq-QBb6...w1920r16_9]](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2938163/org/6e39986eb10942f4767900c48dc0deac.jpg/UaoPPhiNPfWinhtBoGH7JfC06P2ZKYbLFvq-QBb6vkA?v=w1920r16_9)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示威,上周三(6月12日)演變成警民衝突,期間警方出動催淚彈、布袋彈、橡膠子彈等,甚至涉嫌攻擊在場記者、救護站工作人員、正在撤退的示威者等,有大量聲音質疑警方採用不成比例的武力。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都聲稱,如對警方行動不滿可以投訴。
然而,投訴警察的制度公信力一直受到質疑,因為目前警方牢牢控制警隊投訴調查的權力,而相對獨立的監警會,又無權主動調查警隊的過失。十多年前討論成立監警會時,早有議員提出相關問題,但一名時任女高官、現任立法會議員企硬,最後沒有下文。
6.12金鐘衝突 警隊執法惹批評
警察有權暫時限制市民某些權利,甚至在必要時使用武力。正因權力大,監察機制也理應強而有力,防止濫權。《警察通例》亦列明使用武力時須保持克制,當使用武力的目的已達應立即停止。
然而,翻查6月12日警方在金鐘清場行動,例如一名背向警員、未有襲擊動作的示威者,被按倒在地持續圍毆;有警察在未受即時威脅下,開槍時疑瞄準示威者的頭部;在中信大廈附近的合法示威區民眾,被警員包抄丟催淚彈,幾乎釀成人踩人;有警員更對採訪人士施以辱罵、追打、近距離發射胡椒噴霧和催淚彈。上述行為予不少市民的觀感,涉事警員和「克制」、「專業」難以拉上關係。
「行之有效」的投訴機制 難洗「自己人查自己人」之嫌
至於政府高官口中「行之有效」的投訴機制,事實上卻是千瘡百孔。根據現行機制,有關警員的投訴,是由警隊本身的投訴警察課處理,而報告會交予由公眾人士組成的監警會檢視。監警會如認為投訴處理過程有問題,可向投訴課提出質詢,然後進一步審核並決定是否通過。不過監警會本身無權主動調查、搜證,頂多對報告「提出質詢」交回警方。但只要警方拒絕接受質詢,監警會也無可奈何。
投訴課屬警方架構,難免予外界「自己人查自己人」之感,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也曾批評過,投訴課的警員會以留難事主、替被投訴警員說好話的方式,妨礙市民投訴,促使投訴人自行放棄。
朱經緯案拖拉多年 有片未必有真相
實際上,這類爭議過往發生過不少,例如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時任警司的朱經緯涉襲擊途人案,整個過程被拍下,當公眾以為「有片有真相」之際,但投訴課起初認為毆打指控不成立。個案被監警會打回頭,但投訴警察課堅持已見。雙方經冗長程序,包括徵詢律政司意見、等警方回應,才確定毆打指控屬實。朱經緯於2017年3月底被起訴,12月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今年1月終極敗訴。個案拖延期間,朱經緯已順利退休,毋須接受紀律處分。
另一宗爭議,是2016年旺角騷亂中,明報記者遇襲一事。當時記者拍攝期間從巴士上層被趕下車,隨後被多名警員用警棍毆打及被腳踢,過程同樣被傳媒拍下。但投訴課經過逾兩年調查,去年7月將3項指控列為「無法追查」或「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翻查監警會年報,投訴警察課每年裁定屬實的投訴個案(「獲證明屬實」加「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只有約一成,涉及毆打、捏造證據、恐嚇等刑事罪行的個案,成立個案更只有個位數。而監警會亦不時會對警方行使警權的理由提出質詢,但近9個年度中,有4個年度,警方的接受率都是0%。
葉劉:「監察」與「調查」應分開 監警會淪無牙老虎
其實港府早已知悉相關問題,監警會前身「警監會」並無法定地位,1996年,政府提出將警監會升格為法定機構,但當時立法局議員涂謹申提出修正案,容許警監會如不同意警方調查,可自行重新調查,獲得通過。時任保安司黎慶寧,卻將整條草案撤回。
2000至2001年,政府醞釀將條例重新諮詢,調查權問題再成焦點。當時涂謹申多次質疑,沒有獨立調查權的警監會形同無牙老虎,至少也應將投訴警察課獨立於警隊。當時主理立法工作的,是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她堅稱警監會的角色只是「監察」而非「調查」,兩者不應混淆,而投訴警察制度應屬於警隊整體管理職責範圍內,所以建議不予接納。
保安局於2002年3月1日發布《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諮詢文件,當時葉劉已早早落閘表明不會賦予警監會調查權。因此最後的諮詢結果,政府只是表示調查權問題「既有人贊成,亦有人反對」,意見接受態度照舊,沒有處理問題。
警民爭拗沒完沒了 更不利警隊士氣
最後葉劉淑儀因為《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爭議下台,政府拖到2007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於2008年通過,2009年生效,將監警會升格為法定機構,但調查權的問題石沉大海。
本港近年政治矛盾尖銳,警察作為前線執法者,本身就很容易與公眾站在對立面。最佳平衡方法,是以獨立法定架構執行調查工作,但監警會做不到這種角色,政府亦長久以來拒絕正視問題。結果,在欠缺具公信力的處理投訴機制下,撐警和批警變成沒完沒了的爭拗,既損警民互信,也損害警隊公眾形象直插谷底,難道這又對警隊士氣很有幫助嗎?
【逃犯條例】牧師憶試圖隔開警民衝突 反遭警斥:叫你耶穌嚟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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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十名基督教牧師、傳道人召開記者會,譴責昨日(12日)警方以暴力鎮壓,令示威者身體、心靈受創傷,以及政府以「動亂」抹黑示威者。
多名牧師在現場分享,過去數日經歷,有牧師在分享時激動落淚,亦有牧師提到年輕示威。牧師王震廷呼籲,反對修例的市民在未來選舉,不要投票予支持修例的政黨。
![[Image: P8f3c8w1DuTDjJQbpbtYpmv_OqXo_4c7ZoNrVWaDa1U?v=w960]](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2911534/org/459fac51c517abcdbb13158c281f3c39.jpg/P8f3c8w1DuTDjJQbpbtYpmv_OqXo_4c7ZoNrVWaDa1U?v=w960)
獲不反對通知書 到集會區唱聖詩
6月9日大批市民上街遊行促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特首林鄭月娥堅拒撤回,前日晚上(11日),有人響應網上呼籲到金鐘集結,最終於12日爆發激烈警民衝突,期間警方更發射了約150粒催淚彈,遠超2014年9月28日佔中啟動當天的87枚。。
牧師王少勇表示,在衝突當日,他們獲警方不反對通知書,於6月11日及12日在中環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外添美道西面行人路之指定公眾活動區舉行集會,時間共有兩段,分別是上午7時30分至8時30分,及晚上8時正至9時。王少勇稱,一班信徒在現場唱詩歌,而現場的年輕人亦十分和平,12日的早上警方稱有示威者攜帶武器準備衝擊,惟他在現場未見相關情況,但在場警方隨即拉起長盾及拔出胡椒噴霧,令現場氣氛緊張。王少勇強調,示威者的行為和平及克制,而他親眼目睹速龍小隊於政總天橋上,手持警棍追逐示威者。
曾站示威者與警察中間 勸雙方冷靜
胡志偉牧師則認為,在衝突發生時,當時警方曾一度後退,只是部署之一,讓示威者以為可向前走,從而攻擊示威者。胡志偉提到現場有中學生「驚到唔識郁」時一度哽咽,坦言他在現場的經歷,和政府公布消息不同,他又表示特首自稱為「慈母」,卻粗暴對「子女」。
記者會中,教牧強調曾站在示威者與警察中間,勸雙方冷靜,林家賢牧師則提到,他曾向警方友善提出,是否可先舉旗,才發放催淚彈,豈料遭到警員挑釁,「叫你耶穌落嚟見我哋!」
退休牧師袁天佑促特首下台
退休牧師袁天佑表示,過去逾10年曾見證多次遊行,市民均和平地向政府表達訴求,但卻得不到回應,他又提到「有市民不求撤法,只係想暫緩,要求基本上好卑微,但特區政府回應嘅係橡膠子彈,布袋彈,促林鄭月娥應下台。就六大宗教領袖發出聯合聲明,促政府暫緩修例,他期望特首盡快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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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投訴警察的制度公信力一直受到質疑,因為目前警方牢牢控制警隊投訴調查的權力,而相對獨立的監警會,又無權主動調查警隊的過失。十多年前討論成立監警會時,早有議員提出相關問題,但一名時任女高官、現任立法會議員企硬,最後沒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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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課屬警方架構,難免予外界「自己人查自己人」之感,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也曾批評過,投訴課的警員會以留難事主、替被投訴警員說好話的方式,妨礙市民投訴,促使投訴人自行放棄。
朱經緯案拖拉多年 有片未必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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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宗爭議,是2016年旺角騷亂中,明報記者遇襲一事。當時記者拍攝期間從巴士上層被趕下車,隨後被多名警員用警棍毆打及被腳踢,過程同樣被傳媒拍下。但投訴課經過逾兩年調查,去年7月將3項指控列為「無法追查」或「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翻查監警會年報,投訴警察課每年裁定屬實的投訴個案(「獲證明屬實」加「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只有約一成,涉及毆打、捏造證據、恐嚇等刑事罪行的個案,成立個案更只有個位數。而監警會亦不時會對警方行使警權的理由提出質詢,但近9個年度中,有4個年度,警方的接受率都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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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至2001年,政府醞釀將條例重新諮詢,調查權問題再成焦點。當時涂謹申多次質疑,沒有獨立調查權的警監會形同無牙老虎,至少也應將投訴警察課獨立於警隊。當時主理立法工作的,是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她堅稱警監會的角色只是「監察」而非「調查」,兩者不應混淆,而投訴警察制度應屬於警隊整體管理職責範圍內,所以建議不予接納。
保安局於2002年3月1日發布《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諮詢文件,當時葉劉已早早落閘表明不會賦予警監會調查權。因此最後的諮詢結果,政府只是表示調查權問題「既有人贊成,亦有人反對」,意見接受態度照舊,沒有處理問題。
警民爭拗沒完沒了 更不利警隊士氣
最後葉劉淑儀因為《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爭議下台,政府拖到2007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於2008年通過,2009年生效,將監警會升格為法定機構,但調查權的問題石沉大海。
本港近年政治矛盾尖銳,警察作為前線執法者,本身就很容易與公眾站在對立面。最佳平衡方法,是以獨立法定架構執行調查工作,但監警會做不到這種角色,政府亦長久以來拒絕正視問題。結果,在欠缺具公信力的處理投訴機制下,撐警和批警變成沒完沒了的爭拗,既損警民互信,也損害警隊公眾形象直插谷底,難道這又對警隊士氣很有幫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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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牧師在現場分享,過去數日經歷,有牧師在分享時激動落淚,亦有牧師提到年輕示威。牧師王震廷呼籲,反對修例的市民在未來選舉,不要投票予支持修例的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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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不反對通知書 到集會區唱聖詩
6月9日大批市民上街遊行促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特首林鄭月娥堅拒撤回,前日晚上(11日),有人響應網上呼籲到金鐘集結,最終於12日爆發激烈警民衝突,期間警方更發射了約150粒催淚彈,遠超2014年9月28日佔中啟動當天的87枚。。
牧師王少勇表示,在衝突當日,他們獲警方不反對通知書,於6月11日及12日在中環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外添美道西面行人路之指定公眾活動區舉行集會,時間共有兩段,分別是上午7時30分至8時30分,及晚上8時正至9時。王少勇稱,一班信徒在現場唱詩歌,而現場的年輕人亦十分和平,12日的早上警方稱有示威者攜帶武器準備衝擊,惟他在現場未見相關情況,但在場警方隨即拉起長盾及拔出胡椒噴霧,令現場氣氛緊張。王少勇強調,示威者的行為和平及克制,而他親眼目睹速龍小隊於政總天橋上,手持警棍追逐示威者。
曾站示威者與警察中間 勸雙方冷靜
胡志偉牧師則認為,在衝突發生時,當時警方曾一度後退,只是部署之一,讓示威者以為可向前走,從而攻擊示威者。胡志偉提到現場有中學生「驚到唔識郁」時一度哽咽,坦言他在現場的經歷,和政府公布消息不同,他又表示特首自稱為「慈母」,卻粗暴對「子女」。
記者會中,教牧強調曾站在示威者與警察中間,勸雙方冷靜,林家賢牧師則提到,他曾向警方友善提出,是否可先舉旗,才發放催淚彈,豈料遭到警員挑釁,「叫你耶穌落嚟見我哋!」
退休牧師袁天佑促特首下台
退休牧師袁天佑表示,過去逾10年曾見證多次遊行,市民均和平地向政府表達訴求,但卻得不到回應,他又提到「有市民不求撤法,只係想暫緩,要求基本上好卑微,但特區政府回應嘅係橡膠子彈,布袋彈,促林鄭月娥應下台。就六大宗教領袖發出聯合聲明,促政府暫緩修例,他期望特首盡快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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