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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公安/黑警 hk police
張達明:判詞指監警會工作非調查 林鄭無理由再推搪設獨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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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呂智恆早前提請司法覆核,稱監警會主動介入調查社會騷亂事件越權及違反《監警會條例》,高等法院昨日(16日)裁定監警會的研究無越權,判呂智恆敗訴。前監警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判詞已指出監警會的審視工作並非調查,法律上也沒有實權,認為特首無法再找監警會做「擋箭牌」,也沒有任何理由推塘成立一個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

呂智恆表面敗訴 但已達目的
張達明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雖然法庭判監警會無越權,但反映「不是在做特首要它做的事情,也不是在做市民期待它監察警察有否濫權」,同時反映特首並不代表監警會,有關前期資料搜集工作並非調查,只是在做「熱身工作」呼籲市民提交資料,不會得出任何結論影響日後需匯報投訴的決定,也不會判斷任何一名警員有否失職,故認為呂智恆表面上是敗訴,但已達到目的,監警會的報告無法解決民眾心中疑問,令特首無法借其過橋。

他稱,監警會報告三部曲涉及找事實、評估及提交建議,但若第一步「咁鵪鶉」,法律上也沒有實權,無法找到事實基礎再提出建議,該判決等於摑特首一巴,無法再找監警會做「擋箭牌」,也沒有任何理由推塘成立一個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

監警會針對警方在反修例風波行動的首階段報告最快5月底可公布。張達明估計報告中列出警方交代的無爭議事實,若警方程序有不妥善,會提出有需要改善建議,以元朗7.21事件為例,或有警方部署資料,「一定唔會處理最核心問題,有無警務人員失職、串同黑幫,無法還警方或示威者清白」。

他認為,監警會有需要檢視功能,修改法例擴大其權利,例如增加法定調查權,也認為反修例運動獨立調查委員會是非常重要及必須去做。

【逃犯條例】監警會指有義務將違法資料轉交警方 民權觀察: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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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在2日公布正主動調查警方在6月12日的清場行動,以及7月2日凌晨的立法會衝擊事件。不過,主席梁定邦在記者會上表明,若提供的資料涉及犯法部分,監警會便有義務向警務處提出。
民權觀察今日(6日)發出緊急警示及提醒,呼籲市民向監警會或投訴警察課提供資料或作出投訴時,必須充分考慮法律風險。同時,民權觀察對梁定邦的說法感到憂慮,認為監警會成為警方偵查案件的工具,制度十分荒謬。

監警會在周二(2日)公布會設立專責委員會,調查6月9日至7月2日連串的警民衝突事件,預計半年內交報告。惟根據《監警會條例》第40(2)條,監警會可以披露投訴人的資料,以向警方報告任何罪行或任何懷疑罪行的證據;同時,市民提供的資料可以用於民事或刑事程序。

民權觀察今日(6日)批評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在早前記招的說法,對此表示憂慮,並認為若監警會成為警方偵查案件的工具,這對於一個監警制度而言是十分荒謬。他們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給予6月9日以來連串衝突的警員及示威者充足的法律保障。

民權觀察又向市民發出緊急警示及提醒,呼籲市民向監警會或投訴警察課提供資料或作出投訴時,必須充分考慮法律風險,並應事先索取法律意見及預先預備書面證供。

民權觀察解釋,雖然在《國際人權法》下,和平示威者不應受到任何民事或刑事的追究,但在本港的《公安條例》下若未有取得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進行逾50人的集會或30人的遊行,或未有在指定的範圍、路線進行集會及遊行,皆可能構成參與「未經授權集結」的罪行。

示威者遭警察濫權對待 不會成為抗辯理由
而按《監警會條例》第40(2)條,市民向監警會或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時,市民提供的證供可構成令自身被入罪的風險,隨時「原告變被告」。民權觀察提醒市民,警察在處理示威活動中的濫權或不法行為一般不會成為示威者的抗辯理由;市民也不應誤以為自己是警察濫權的受害人,而可因此免受警方以刑事方式追究。

民權觀察促請,監警會及投訴警察課必須在與投訴人錄取證供或索取資料前,詳細解釋投訴人可能面對的法律風險。

【逃犯條例】監警會收集市民報料調查:若涉違法有義務報予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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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麗芸倡立法禁止侮辱公職人員 林卓廷批火上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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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政府:對警察不滿可投訴 現實:處理投訴的也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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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UaoPPhiNPfWinhtBoGH7JfC06P2ZKYbLFvq-QBb6...w1920r16_9]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示威,上周三(6月12日)演變成警民衝突,期間警方出動催淚彈、布袋彈、橡膠子彈等,甚至涉嫌攻擊在場記者、救護站工作人員、正在撤退的示威者等,有大量聲音質疑警方採用不成比例的武力。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都聲稱,如對警方行動不滿可以投訴。
然而,投訴警察的制度公信力一直受到質疑,因為目前警方牢牢控制警隊投訴調查的權力,而相對獨立的監警會,又無權主動調查警隊的過失。十多年前討論成立監警會時,早有議員提出相關問題,但一名時任女高官、現任立法會議員企硬,最後沒有下文。

6.12金鐘衝突 警隊執法惹批評
警察有權暫時限制市民某些權利,甚至在必要時使用武力。正因權力大,監察機制也理應強而有力,防止濫權。《警察通例》亦列明使用武力時須保持克制,當使用武力的目的已達應立即停止。

然而,翻查6月12日警方在金鐘清場行動,例如一名背向警員、未有襲擊動作的示威者,被按倒在地持續圍毆;有警察在未受即時威脅下,開槍時疑瞄準示威者的頭部;在中信大廈附近的合法示威區民眾,被警員包抄丟催淚彈,幾乎釀成人踩人;有警員更對採訪人士施以辱罵、追打、近距離發射胡椒噴霧和催淚彈。上述行為予不少市民的觀感,涉事警員和「克制」、「專業」難以拉上關係。

「行之有效」的投訴機制 難洗「自己人查自己人」之嫌
至於政府高官口中「行之有效」的投訴機制,事實上卻是千瘡百孔。根據現行機制,有關警員的投訴,是由警隊本身的投訴警察課處理,而報告會交予由公眾人士組成的監警會檢視。監警會如認為投訴處理過程有問題,可向投訴課提出質詢,然後進一步審核並決定是否通過。不過監警會本身無權主動調查、搜證,頂多對報告「提出質詢」交回警方。但只要警方拒絕接受質詢,監警會也無可奈何。

投訴課屬警方架構,難免予外界「自己人查自己人」之感,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也曾批評過,投訴課的警員會以留難事主、替被投訴警員說好話的方式,妨礙市民投訴,促使投訴人自行放棄。

朱經緯案拖拉多年 有片未必有真相
實際上,這類爭議過往發生過不少,例如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時任警司的朱經緯涉襲擊途人案,整個過程被拍下,當公眾以為「有片有真相」之際,但投訴課起初認為毆打指控不成立。個案被監警會打回頭,但投訴警察課堅持已見。雙方經冗長程序,包括徵詢律政司意見、等警方回應,才確定毆打指控屬實。朱經緯於2017年3月底被起訴,12月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今年1月終極敗訴。個案拖延期間,朱經緯已順利退休,毋須接受紀律處分。

另一宗爭議,是2016年旺角騷亂中,明報記者遇襲一事。當時記者拍攝期間從巴士上層被趕下車,隨後被多名警員用警棍毆打及被腳踢,過程同樣被傳媒拍下。但投訴課經過逾兩年調查,去年7月將3項指控列為「無法追查」或「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翻查監警會年報,投訴警察課每年裁定屬實的投訴個案(「獲證明屬實」加「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只有約一成,涉及毆打、捏造證據、恐嚇等刑事罪行的個案,成立個案更只有個位數。而監警會亦不時會對警方行使警權的理由提出質詢,但近9個年度中,有4個年度,警方的接受率都是0%。

葉劉:「監察」與「調查」應分開 監警會淪無牙老虎
其實港府早已知悉相關問題,監警會前身「警監會」並無法定地位,1996年,政府提出將警監會升格為法定機構,但當時立法局議員涂謹申提出修正案,容許警監會如不同意警方調查,可自行重新調查,獲得通過。時任保安司黎慶寧,卻將整條草案撤回。

2000至2001年,政府醞釀將條例重新諮詢,調查權問題再成焦點。當時涂謹申多次質疑,沒有獨立調查權的警監會形同無牙老虎,至少也應將投訴警察課獨立於警隊。當時主理立法工作的,是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她堅稱警監會的角色只是「監察」而非「調查」,兩者不應混淆,而投訴警察制度應屬於警隊整體管理職責範圍內,所以建議不予接納。

保安局於2002年3月1日發布《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諮詢文件,當時葉劉已早早落閘表明不會賦予警監會調查權。因此最後的諮詢結果,政府只是表示調查權問題「既有人贊成,亦有人反對」,意見接受態度照舊,沒有處理問題。

警民爭拗沒完沒了 更不利警隊士氣
最後葉劉淑儀因為《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爭議下台,政府拖到2007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於2008年通過,2009年生效,將監警會升格為法定機構,但調查權的問題石沉大海。

本港近年政治矛盾尖銳,警察作為前線執法者,本身就很容易與公眾站在對立面。最佳平衡方法,是以獨立法定架構執行調查工作,但監警會做不到這種角色,政府亦長久以來拒絕正視問題。結果,在欠缺具公信力的處理投訴機制下,撐警和批警變成沒完沒了的爭拗,既損警民互信,也損害警隊公眾形象直插谷底,難道這又對警隊士氣很有幫助嗎?

【逃犯條例】牧師憶試圖隔開警民衝突 反遭警斥:叫你耶穌嚟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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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十名基督教牧師、傳道人召開記者會,譴責昨日(12日)警方以暴力鎮壓,令示威者身體、心靈受創傷,以及政府以「動亂」抹黑示威者。
多名牧師在現場分享,過去數日經歷,有牧師在分享時激動落淚,亦有牧師提到年輕示威。牧師王震廷呼籲,反對修例的市民在未來選舉,不要投票予支持修例的政黨。

[Image: P8f3c8w1DuTDjJQbpbtYpmv_OqXo_4c7ZoNrVWaDa1U?v=w960]

獲不反對通知書 到集會區唱聖詩
6月9日大批市民上街遊行促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特首林鄭月娥堅拒撤回,前日晚上(11日),有人響應網上呼籲到金鐘集結,最終於12日爆發激烈警民衝突,期間警方更發射了約150粒催淚彈,遠超2014年9月28日佔中啟動當天的87枚。。

牧師王少勇表示,在衝突當日,他們獲警方不反對通知書,於6月11日及12日在中環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外添美道西面行人路之指定公眾活動區舉行集會,時間共有兩段,分別是上午7時30分至8時30分,及晚上8時正至9時。王少勇稱,一班信徒在現場唱詩歌,而現場的年輕人亦十分和平,12日的早上警方稱有示威者攜帶武器準備衝擊,惟他在現場未見相關情況,但在場警方隨即拉起長盾及拔出胡椒噴霧,令現場氣氛緊張。王少勇強調,示威者的行為和平及克制,而他親眼目睹速龍小隊於政總天橋上,手持警棍追逐示威者。

曾站示威者與警察中間 勸雙方冷靜
胡志偉牧師則認為,在衝突發生時,當時警方曾一度後退,只是部署之一,讓示威者以為可向前走,從而攻擊示威者。胡志偉提到現場有中學生「驚到唔識郁」時一度哽咽,坦言他在現場的經歷,和政府公布消息不同,他又表示特首自稱為「慈母」,卻粗暴對「子女」。

記者會中,教牧強調曾站在示威者與警察中間,勸雙方冷靜,林家賢牧師則提到,他曾向警方友善提出,是否可先舉旗,才發放催淚彈,豈料遭到警員挑釁,「叫你耶穌落嚟見我哋!」

退休牧師袁天佑促特首下台
退休牧師袁天佑表示,過去逾10年曾見證多次遊行,市民均和平地向政府表達訴求,但卻得不到回應,他又提到「有市民不求撤法,只係想暫緩,要求基本上好卑微,但特區政府回應嘅係橡膠子彈,布袋彈,促林鄭月娥應下台。就六大宗教領袖發出聯合聲明,促政府暫緩修例,他期望特首盡快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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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165項指控警察涉毆打 O記李桂華遇示威者路障:非常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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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警察天橋擲物、電單車撞人接4投訴 監警會無權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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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H9J_N-ySJctXLpCwhtd2Uk2dxprGq1RgmWzpeJls...w1920r16_9]

反修例示威期間,有多宗投訴警察個案,當中去年10月1日警員在灣仔天橋上向地面人群擲垃圾桶,以及11月11日交通警在葵芳駕電單車衝撞人群,均可能造成嚴重傷害,引起廣泛關注。
警方稱仍在調查兩事件,未交代詳情。監警會回覆《香港01》查詢指,投訴警察課共接四宗相關投訴,指控涉事警員行為不當及疏忽職守,四宗均歸類為「須知會投訴」。
前監警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如投訴人並非直接受影響,按法例必須列為「須知會投訴」,而監警會無權審核。他指警方可考慮主動公布調查結果,回應公眾關注。

警員天橋擲物、駕電單車撞人群 投訴課接4投訴
據監警會公布,截至上周四(13日)有逾1,600宗反修例示威相關的投訴警察個案。去年10月1日警員在灣仔天橋上擲物,以及11月11日交通警駕電單車衝撞人群,警方曾指兩事件嚴重,會嚴肅跟進。記者上周向警方查詢,獲回覆稱仍在調查,未交代詳情。

監警會回覆《香港01》查詢指,警方目前就兩事件共接獲四宗投訴,當中天橋擲物有一宗投訴,指控警員行為不當;電單車撞人群則有三宗投訴,其中兩宗指控警員疏忽職守,餘下一宗指控警員行為不當。四宗均歸類為「須知會投訴」。

根據規定,投訴警察課須按法例定明的準則,將投訴個案歸類為「須匯報投訴」及「須知會投訴」,前者的調查報告須交監警會審核。至於「須知會投訴」,投訴警察課只需定期向監警會提交個案撮要,確保分類恰當,但監警會無權監察警方如何處理。

張達明:監警會角色有限 惟警方可主動公布
前監警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解釋,《監警會條例》羅列若干準則,其中一項是若投訴人受警方行為直接影響,個案必須列為「須匯報投訴」,否則必須列為「須知會投訴」。他直言,如個案被列為「須知會投訴」,監警會無權審核,角色有限。

他認為,反修例示威期間不少直接受警員行為影響人士,擔心投訴警察後反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名,基於投訴人卻步或非直接受影響,令事件不了了之,「反映監察警方制度,不足以回應目前情況」。

不過,張達明指法例並無限制警方主動公布調查結果,回應公眾關注,而以往當警方認為事件嚴重例如牽涉刑事,會對涉事人員召開紀律聆訊甚至展開刑事調查,反映事件嚴重性,建議警方開誠布公處理。

警員灣仔天橋擲垃圾桶 警跟進4個月未交代進展
去年10月1日國慶日,多區爆發激烈示威及衝突。法新社記者當日於Twitter上載短片,顯示警方在灣仔以催淚彈驅散示威者,正當示威人群循告士打道向銅鑼灣方向離開時,有警員在行人天橋上向地面投擲一個橙色垃圾桶。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事後確認,事發時有警員在柯布連道天橋執行職務,他同意從行人天橋向下投擲垃圾桶,「是很危險的動作」,稱很可能會造成很嚴重傷害,強調如證實有警員作出相關行為,警方會嚴肅跟進。

《香港01》去年11月向警方查詢跟進進展,獲回覆指投訴警察課10月7日接獲相關投訴,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記者上周再向警方追問進展,警方發言人回應,「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如發現人員有任何違紀行為,必定嚴肅處理,現階段不作評論。」

交通警駕車撞人群逾3個月 警續調查、警員復工
去年11月11日,示威者發起全港「三罷」,多區有激烈衝突。一名交通警在葵芳新都會廣場外馬路,駕駛警察電單車衝向示威人群,有報道指至少兩人被撞傷。

時任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解釋,當時有警員被示威者用化學品噴面,一名交通警試圖分隔雙方,期間被人用鐵錘及拳頭襲擊,交通警受傷,而電單車亦受損,警方認為事件非常嚴重,交由新界南總區調查,涉事警員即時停止前線工作及休假,謝強調並非停職。

12月1日,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於電視節目上承認涉事警員已復工,他強調調查仍進行,復職與調查無關,否認縱容。記者上周向警方查詢調查進度,獲回覆指「警方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及高度關注事件,該事件由新界南總區交通部調查及支援組調查。如有個別警務人員涉嫌違法或違紀,警方會按既定機制公平公正調查及積極跟進。」

監警會淪無牙老虎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_026.html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自○九年成立至今,每年收到數千宗投訴個案,當中只有約百分之三或四的個案獲證明屬實並可立案,以濫用武力指控為例,一一及一二至一七及一八共七個年度共有二千一百一十九項投訴警察毆打的指控,但僅兩項指控屬實,成功率不足百分之零點一。警方對監警會提出對於行使警權的理由質詢,近九個年度內有四個年度都只得零。而大部分警員僅接受警告或訓諭,十年來只有一名警員被刑事檢控。有民權組織批評投訴警察課機制是「自己人查自己人」,而監警會亦缺乏調查實權,淪為「無牙老虎」。

監警會去年檢視的案件高達一千五百廿七宗,當中有超過四成案件需要展開全面調查;立案調查而證明警員有錯的個案就有七十九宗。

撤銷調查 不代表冇問題
主席梁定邦昨在傳媒茶敍上指,雖然不少投訴個案被編配至「不滿投訴機制」而未有全面調查,但他認為這並非代表警方無問題,冀能從個案指出問題所在,已要求警方從管理層面上檢視有否不完善之處。去年多名警員因涉及刑事案件被捕,梁認為「樹大有枯枝」。

梁強調自己對個案結果並非照單全收,去年就有一百卅宗調查分類結果需作更改,「雖然唔係個個(被投訴警員)都會人頭落地,但都係會有處分。」投訴約有五成為疏忽職守,四成為態度不佳,而其餘一成為嚴重個案。近年不少個案轉移去表達不滿機制或撤銷調查,但不代表事件沒有問題。

對於監警會被批評淪為「無牙老虎」,梁指以往曾在廉署工作,需要每次向警方發傳票才能工作,形容工作變得困難,惟其後多次與部門首長會面,解釋其工作目的時,就從中各自理解到大家理念,故認為監警會的影響力比權力更重要,只要發出意見,警方亦會照樣調整更改。他總結時亦指出,暫時看不到監警會要獲賦予調查的權力。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指,投訴警察課「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做法已為社會詬病多年,本港缺乏獨立的投訴警察調查機制,而現時監警會仍然無獨立調查權,其職權上有相當大的局限,導致不少個案,只能界定為「無法證實」或「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他又指,普通市民遇到警務人員濫權,本身就很難靠自己搜集到充足的證據去舉證,而要投訴時,又是向警方投訴,難免會令市民有擔心及顧慮。

促檢討處理警察投訴機制
王續稱,警方及監警會應檢討現時整個處理警察投訴的機制,舉例可賦予監警會調查權,調查牽涉警方被指用暴力、嚴重濫用職權以至違法的投訴,並把投訴警察課的職權局限於處理其他警察投訴。

另外,梁定邦指警方將會最快於下月向監警會示範試用水炮車,屆時會了解使用水炮車的原則和討論有關使用訓練手法,希望就水炮車使用的大原則,向警方爭取公開部分指引。梁又指,按英國警方使用水炮車指引,列明要視乎場景使用適當武力,而現場風險決定就視乎訓練內容。至於早前有警員被指在警車上毆打被捕人士,梁定邦透露警方正在就警車安裝閉路電視作研究,但所有操作細節方面仍有待探討。

【警察欠債】上半年37人無力還債 最長負債12年 欠稅額亦升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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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8cZ_mkXDGrcJikEbPb5z-FxpFjpKa1mln5UG-J-V...w1920r16_9]

港警海外大學登招聘被投訴 加澳最少 4 大學暫撤廣告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3%E5%91%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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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近兩周在多間海外學府求職系統刊登招聘廣告,有當地留學生及港人組織發現後,隨即發起聯署要求學校撤回相關廣告。據悉,加拿大及澳洲至少 4 間院校已將相關招聘下架。

不少院校都有為學生或畢業生提供求職系統,近日多所大學求職系統均有刊登香港警察招聘見習督察及外展計劃的廣告,包括加拿大多倫多大學(University of Toronto)、卑詩大學(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麥瑪斯達大學(McMaster University) 、澳洲悉尼科技大學(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ydney)、新南威爾斯大學(University of New South Wales)等。以見習督察廣告為例,入職要求與在港大學、大專畢業的學生無異。

有香港留學生及港人組織發現相關招聘廣告後,隨即向校方投訴。上述部份院校亦先後將相關廣告刪除。加拿大港人學生組織 McMaster Stands with Hong Kong (McMaster SWHK) 發言人表示:「麥瑪斯達大學這樣做(刊登警察廣告)是支持香港侵犯人權行為。」麥瑪斯達大學校方收到投訴後接受當地 CBC 訪查詢時指,廣告刊登短時間內已下架。 McMaster SWHK 雖覺得校方將廣告下架做法是重視他們的憂慮,但同時批評校方未有發表聲明的做法,未免令人懷疑他們不希望其他人注意事件,未知校方會否及後將廣告重新刊登。

多倫多大學及卑詩大學求職系統也有香港警察招聘廣告。兩家院校的學生組織 Enlightnment Hong Kong 及 HK Extradition Law Awareness Group 都已正式向其院校投訴,要求撤回廣告。其中,卑詩大學大學事務總監 Matthew Ramsey 指會讓該廣告刊登指定時限後,按正常程序刪除,現時不會將其下架。 Ramsey 續指,學生求職是他們獨立的決定,校方學生發展及職業中心(Centre for Student Involvement & Careers)只會根據省份及聯邦政府指引運作。多倫多大學亦發表類似聲明,未有解釋會否刪除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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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至少醒間大學也發現香港警察招聘廣告,當地亦有港人組織及校友要求多間院校將廣告下架。其中悉尼科技大學在昨人接獲校友電郵投訴後,已將相關廣告刪除。據當地港人組織 NSW Hong Kongers 刊於 Facebook 的電郵截圖顯示,該校已派員調查事件且將廣告暫時撤回,並會檢視審相關批程序。然而,校方未有解釋會否將廣告永久撤下。另外,該校也有留學生發起聯署要求校方撤回廣告。

[Image: 96770341_249231846487765_800291888455221...e=6189A8BA]

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亦有校友在網上發起聯署,要求校方撤回警察招聘廣告。有份發起聯署的校友向《立場新聞》表示,香港警察聲譽極差,澳洲本地人也對警隊行為為略有所聞,今次廣告更是由澳洲本地學生傳出,而非港人。他續指校方讓香港警察投登廣告對校譽有影響。他期望校方可跟悉尼科技大學一樣將廣告撤回,並通過此行動表達留學生不歡迎香港警察的立場。他稱:「我們堅拒為滿手鮮血的機構工作。」有該校學生指香港時間今晨已不見該廣告,而學校 Facebook 戶口也在群組留言指已撤回相關廣告。《立場新聞》亦向該校查詢事件詳情,校方回應指正了解事件,將稍後回覆。 NSW Hong Kongers 則發表聲明,批評香港警隊並不是為香港和人民服務,並指:「任何一個擁有良知的人都不會願意加入。」

另一澳洲港人組織澳港聯,今日也發現墨爾本大學一星期前已刊登相關廣告,並計劃日內去信上述三所大學,指會提供香港警察警暴證據。

眾新聞上月發現,香港警察新入職人數大減四成,預計今年全年度只有 786 人入職。

警隊大型招募廣告 8 月初現身西鐵元朗站 警方未回應廣告開支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a-...B%E6%94%AF
[Image: 230469613_4425069214181155_6332725135803060030_n.jpg]

近日港鐵元朗站連接形點 II 的 F 出口,出現一幅超過 5 米長的大型警察招聘廣告,宣傳本月的招募體驗日,並在廣告寫上「守城.搜承之你的『警』歷」的口號。而廣告出現的位置,正好位於前年 7.21 白衣人施襲事件中,兩名警員轉身離開的出口對面。

《立場》就廣告向警方查詢,惟警方未有回應廣告的推出時間,活動開支等問題,僅表示會按政府《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採購宣傳服務合約,並指在過去一個財政年度,收到投考督察及警員的申請各 5,000 及 6,500 份,而今個財政年度目標招募 195 個督察及 1,350 名警員。

2019 年 7 月 21 日,兩名警員曾接報,到有以百計白衣人出沒的元朗站,惟兩人未有及時阻止白衣人施襲,並轉身在 G2、東頭村出口離開,令西鐡站内市民被白衣人肆意襲擊。

根據保安局 4 月向立法會提交的資料,警務處在今個財政年度,截至 2 月 28 日成功聘用的警員中,超過一半持毅進文憑或中學畢業;同期 3 成獲聘的警務人員為 30 歲以上人士,警務處整體空缺達 5,258 人,約為警隊人手的 2 成。

【逃犯條例.6.12清場紀錄】警武力驅散實錄 四行為涉違反指引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7%E5%BC%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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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の“建国記念日”「双十節」の祝賀行事始ま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_qle2vNMAA


鄧炳強警告勿趁「雙十」分裂國家 23 條重點規管竊國家機密、間諜活動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B%E5%8B%95
[Image: Untitled-4-01_GvTUr51.png]

保安局長鄧炳強接受《星島日報》專訪,警告市民不要在下月10日的「雙十節」,意圖做出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來的行為,或者鼓勵或煽動他人做出相關行為,指相關行為屬嚴重罪行,當局必然會果斷執法。鄧炳強又問道,如果沒有分裂國家的意圖,「為何要慶祝(雙十)這個日子呢?」

過去十月十日「雙十節」都有親台人士舉行活動,曾有人高舉或掛起「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不過去年香港屯門紅樓舉辦「雙十節」升旗禮因應國安法而取消。

鄧炳強在訪問中提到,高舉或掛起「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叫相關口號等是否違法,會按個別情況處理,「要看旗上面有否寫字、寫甚麼字,附近有甚麼人,他們講甚麼,他們的行為令到群眾會有甚麼反應等。」

鄧炳強強調,重點是有沒有意圖分裂國家,若真心想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當局一定會找到證據,「我們一定找到證據,證明你心裏所想及你所做的事。」

鄧:如無分意圖分裂國家 何以慶祝雙十?

他反問,「你首先要問清楚自己,你有否這個(分裂國家)意圖,如果你無這個意圖,為何要慶祝(雙十)這個日子呢?」

鄧炳強又表示,在即將來臨的國慶等大節日,當局不能掉以輕心,會全力加強保安工作。

對於基本法 23 條立法,鄧炳強說是必須、有逼切性,正進行研究,將以 2003 年提出的立法草案內容建議為起點,按照過去兩年香港的情況、港區國安法條例,及參考美、英等國家安全法例,重新擬定草案,會重點立法規管竊取國家機密,即間諜活動、外國政治組織在香港活動,以及香港政治組織與外國政治組織的活動。

他相信,在下一個立法會期可以做到相關立法工作。

鄧炳強: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雙十」作出慶祝或違國安法
https://www.dotdotnews.com/a/202110/08/A...46dba.html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8日)在施政報告相關措施記者會中提出有關香港國安法的教育和宣傳問題,指香港國安法第9條列明,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他強調,各部門都有責任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是每一個局的相關工作範疇中都會進行的工作,並不單是保安局一個,例如在學校方面,教育局會推展相關的教育。

而關於10月10日的慶祝問題,鄧炳強表示,根據中國憲法,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任何人企圖以任何的方式鼓吹危害國家安全,都有機會觸犯香港國安法。鄧炳強警告,如任何市民有意圖在10日當日展示一些物品,或做出一些行為,企圖將台灣分裂出中國的話,就可能會違反國安法。他強調,這是一項很嚴重的罪行。

鄧炳強警告雙十節勿做分裂國家行為 親國民黨團體憂犯法決定不公開慶祝 - 20210923 - 港聞 - 有線新聞 CABLE New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J1yZ56x4SQ


鄧炳強: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 雙十」作出慶祝或違國安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wh5FTeOqeM


鄧炳強警告市民「雙十節」勿做分裂國家行為 稱下屆立會可為23條立法 - 20210923 - 港聞 - 有線新聞 CABLE New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bfVRoEQk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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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非禮及普通襲擊表證成立 涉搓女兒胸部下體 手銬鎖手用槍指耳 (16:44)
https://m.mingpao.com/ins/%e6%b8%af%e8%8...7%e8%80%b3
[Image: 1453192397395SL4_450B6F235CEFB9FDCE535B0C64E5AD3C.jpg]

休班警遭廉署控貪污 涉任區議員義工向求助者索2400元報酬 (15:20)
https://m.mingpao.com/ins/%e6%b8%af%e8%8...1%e9%85%ac

一名休班警員為區議員擔任義工時,涉嫌向3名因租務糾紛而求助區議員的人索取金錢報酬,今(28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貪污。被告已獲准保釋,待周三(3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陳家霖(37歲),被控3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案情指稱,被告於案發時為警員,休假期間為觀塘區議員謝淑珍擔任義工。謝淑珍於2020年10月20日安排被告協助一名工廠大廈單位業處理租務糾紛,同年10月22日,被告涉嫌向該業主、租客及地產經紀分別索取800元,共2400元,作為被告協助處理糾紛的報酬。

警方今年首8個月接1948宗投訴 擬制訂「應做或不應做」事項表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92...2_001.html

【朱經緯案.01倡議】防止警察濫權 監警會要做有牙老虎
https://www.hk01.com/01%E8%A7%80%E9%BB%9...1%E8%99%8E

警方今年首8個月接1948宗投訴 擬制訂「應做或不應做」事項表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92...2_001.html
[Image: bkn-20210928163459886-0928_00822_001_01p...0928205310]

監警會今日(28日)舉行公開會議,警方總結各項投訴數字,其中涉及「反修例公眾活動投訴數字」方面,截至今年8月31日共有1,948宗,涉及9,140人,當中屬「須匯報投訴」有617宗,涉及671名投訴人。「須匯報投訴」之中有258宗為嚴重指控,359宗屬輕微指控,指控最多涉及「行為不當」佔187宗,其次131宗為「濫用職權」以及114宗為「毆打」。警方指當中有187人需要全面調查,而投訴撤回則有156人。
監警會署理秘書長梅達明表示,投訴當中有16項指控列為證明屬實、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以及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全部涉事人員已被口頭訓喻。大部分指控屬於疏忽職守及粗言穢語等,其中1項指控於2019年9月8日發生在中環,有警員驅散記者時叫「黑記」,行為獲確定不恰當;而同年12月於九龍彌敦道,有警員進行驅散行動時,被拍下照片發現肩膊上沒有警員編號,同樣須口頭訓喻。
至於其他投訴事項,投訴警察課今年首8個月須匯報投訴有942宗,較去年同期接獲747宗上升26%。投訴類別最多為疏忽職守錄510宗, 較去年同期的342宗比較上升49%,而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有365宗,與去年同期接獲261宗,上升接近4成。
警方總結監警會在反修例事件專題審視報告的52項建議中,目前落實37項,並推出69項措施,當中7項是新措施,涉及內部管理、協調及培訓。有關工作小組亦已在本月17日,向行政長官遞交第5份工作進展報告。
警方指,會就行動制訂「應做或不應做」事項表,以減低驅散行動造成的風險,並會引入低殺傷力武器如胡椒水,並且已購置點算公眾活動人數的軟件,和考慮是否開放更多的行車線給遊行隊伍。監警會表示,目前未閱讀有關「應做或不應做」事項表,而該表屬警方行動細節,是否公開應交由警隊決定。
汽車檢驗與道路安全議題方面,警方今年頭8個月扣留車輛數目達1,327輛,而汽車檢驗主任認為車輛欠妥的情況則有1,238輛。對於改裝車輛,監警會主席王沛詩認為改裝者明知駕駛改裝後車輛屬違法,但仍然改裝,變相助長違法行為,故建議應檢視有關法例。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警長曾憲健,就有關汽車檢驗與道路安全作匯報時指,若警員發現欠妥車輛,例如曾涉及意外、不符合廢氣排放標準,又或不符合交通條例規定或車輛牌照所附帶條件。若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警方或會發出《車輛檢驗通知書》並扣留72小時。
曾又稱,不少人喜歡改裝車輛,例如煞車系統、降低車身、排氣管、玻璃、軚盤,又或加裝電腦顯示螢幕,但他指出,任何改裝亦需要經運輸署批准才准許,否則違法之餘,更可能危害道路和行人安全。
另外,會議開始前,王沛詩就日前警方快艇遭走私大飛撞翻,女高級督察林婉儀因而墮海身亡一事表示哀痛,亦向其家人慰問。出席會議的監管處處長林曉彤稱,感激監警會對同袍的慰問,警隊現正就案件全力緝兇,她又表示自己曾與死者一同駐守水警部門,形容對方表現出色,性格開朗且有承擔,對其逝世難以形容悲痛,但指警隊會緊守崗位。
王沛詩新上任監警會主席一職後,被問到看法較體諒警隊。她指自己看法中立,出任監警會主席一職以及協助香港發展,最重要亦是中立,形容「獨立公平公正才能serve(服務)到所有人,否則只會浪費所有人的時間」。

警未公開「應做不應做」列表
https://www1.hkej.com/dailynews/politics...7%E8%A1%A8

監警會昨日舉行公開會議,警方代表出席時透露,截至今年8月31日,共接獲1948宗投訴,當中617宗屬須滙報投訴,涉及671人【表】,當中有多達131人於投訴後未有回覆警方。監警會主席王沛詩表示,拖延太久對警民雙方都不合理、不公道,因為「人的記憶一定會一路淡化」,促請警方清楚提醒投訴人須盡快回覆。警方 ...

警首8月接獲投訴增26%
https://www2.hkej.com/instantnews/curren...5%A2%9E26+

警方向監警會滙報投訴警員的最新數字,投訴警察課今年首8個月,一共接獲942宗投訴,較去年同期上升195宗或26.1%。

期內,接獲最多的投訴類別為「疏忽職守」,達510宗,「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則有365宗,兩項佔總數的92.9%;至於投訴「毆打」的有46宗。

截至上月31日,累計收到1948宗有關《逃犯條例》及相關法例擬議修訂的公眾活動的投訴,共涉及9140名投訴人。

投訴警察課首8月 接1948宗涉反修例投訴
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5%E8%A8%B4

警方向監警會滙報最新投訴數字,投訴警察課今年首8個月接獲942宗須滙報投訴,按年升195宗。而截至上月31日,累計有1,948宗投訴涉反修例公眾活動,當中617宗列須滙報投訴,4成屬嚴重指控,當中有187宗獲全面調查,156宗投訴人最終撤回投訴,另有131宗未有任何回覆。會上有成員關注逾百宗未回覆,會否設時限,不回覆就擱置;警方同意檢視及改善流程。

監警會在反修例報告列出52項建議,警方指至今已落實37項,推出69項措施,當中7項是新措施,本月已向特首交進展報告。針對公眾活動,警方已制定考慮因素清單助風險評估,另購置點人數軟件,準確度可達9成。

【休班警被捕】警搗懷疑無牌酒吧拘19人 兩被捕男子為休班警員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ab_...6%E5%93%A1

[ 本帖最後由 消失的老公 於 2021-10-11 07: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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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45 警員犯事被捕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感遺憾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A%E6%86%BE
[Image: bong_WQ8IO.png]
去年有 45 個警員犯罪被捕,比前年增加 55%,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明言「警員唔應該犯法,應該執法」,對這情況表示遺憾。

監警會今日舉行公開會議,指投訴警察課數今年頭兩個月接到 229 宗投訴,較去年同期 211 宗上升 8.5%,當中「疏忽職守」、「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的投訴合共 197 宗,佔所有投訴 86%。

梁定邦認為整體投訴數字有下降趨勢,但監警會會和警方增加交流,回應社會期望,若投訴有增加,監警會會跟進不會鬆懈。他又表示監警會會與警方商討,提升警員服務質素,希望將投訴數字減至最低。

6‧9及6‧12俱無派員觀察警方行動 監警會主席:派人去警方要照顧我們 警方已好唔夠人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6-...0%E4%BA%BA

[Image: ipcc_sOeA5.png]

反《逃犯條例》修訂引發多次大型遊行,另在本月 9 日及 12 日先後出現兩次警民衝突,外間指警方在行動中使用過度武力。監警會被質疑沒有派員監察警方行動,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指「派人去警方要照顧我們,而警方已經好唔夠人」又指現場有大量影片,可作為客觀證據。監警會宣傳及意見調查委員會主席劉文文更指,委員到場後會變成投訴目擊證人,不能參與審閱個案,而且到場觀察也未能觀察每個角落,看影片更能縱觀全局。

投訴警察課今天在警監會會議中透露,截至昨日共收到 61 宗涉及過去一周公眾活動的投訴,投訴警察課會成立特別隊伍,由沒有參與任何遊行活動的警員專責跟進,監警會亦指會由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負責跟進投訴個案。

警務處監管處處長劉賜蕙在跟監警會的例行會議上指,指投訴警察課至今收到34宗市民的投訴,當中16宗須匯報的個案,包括 4 宗有關被警員毆打,其餘涉及警員濫用職權、疏忽職守和行為不當。 另外亦收到香港記者協會提出的27宗投訴,其中 15 宗與 612 金鐘警民衝突有關,包括近距離向記者投擲催淚彈、使用警棍驅散造成傷害,亦有被布袋彈和橡膠子彈射傷等。

警方指會成立一支13人特別隊伍調查,成員包括警司和總督察等。警方指為突顯中立性,所有被挑選入特別隊伍的警員,都無參與過去數天任何遊行的活動。

至於監警會,主席梁定邦表示會由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跟進,該委會員主席為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謝偉銓任主席,他本身是監警會副主席。委員會跟進後會提交特別報告,梁定邦指嚴重個案最後由他批覆,但所有個案及無完成無時間表,「好難而家講幾時出特別報告,(監警會)每次都有公開會議,到時都可以講講。」而監警會秘書處,會由一名副秘書長領導特別小組,成員包括一名助理秘書長,以及三位審核主任,處理投訴警察課的報告,以及向監警會提交報告。

委員關注警員識別問題 警方指影片時間短:難下判斷

監警會成員、大律師李曉華關注在兩次遊行中執法的警員無展示委任證,或制服無顯示警員編號,劉賜蕙回應指,「一條片段可能只是節錄幾 10秒,或是 1、2 分鐘,很難下一個判斷。」她指有關市民覺得有任何不滿意地方,可以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方會跟進。

本身是海關前關長的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承認,有關警員難以識別的問題,跟進時有難度,「識別的問題與前線警務人員和被投訴的警員,過往經驗是做得到的,但是需要大量時間,例如是在場的數十名警員都要提交聲明,這是需要正視,因為亦會影響(處理投訴)效率。」

記協曾去信監警會,要求監警會派觀察員到場觀察警方行動,但監警會拒絕。現場傳媒問到為何兩次激烈警民衝突,監警會都無派人到場視察,梁定邦解釋,「派人去警方要照顧我們,而警方已經好唔夠人」他強調有密切留意事態發展,俞官興指自己和副秘書長,和警務處監管處處長以及投訴警察課總警司「任何時間都有無縫通訊」,俞舉例在收到記協的投訴後,已經即時要求監管處和警察公共關係科和記協聯繫。

不過,對於監警會未有派員觀察警方行動,監警會宣傳及意見調查委員會主席劉文文卻有另一個說法。她指委員曾經就此作出深入研究,認為根據佔中經驗,委員到場後會變成投訴目擊證人,不能參與審閱個案。

向記者射催淚彈、推撞阻採訪 記協蒐集 27 宗警方濫權個案 向監警會投訴
https://www.thestandnews.com/media/%E5%9...5%E8%A8%B4
[Image: reporter-24_zqKBg.png]

自 6 月 9 日大遊行等反送中運動以來,警方數度武力清場,多名示威者受傷。記者採訪受阻,甚至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事後,記協搜集到 27 宗警方濫權個案,憂慮警方「顯然是記者的人士,使用非必要的武力和威嚇」。鑑於個案數量甚多,記協今日已經去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跟進,並向獨立監察警察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提出投訴。

香港記者協會在 6 月 10 日至 14 日期間,向業界作公開呼籲,搜集因警方介入而採訪受阻的個案。26 名新聞工作者向記協指證,在近日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採訪期間,直接受到警員介入,導致危害記者安全和損害新聞自由的情況。

整合 26 名新聞工作者的陳述,共有 27 宗警方濫權行為,包括:10 宗向工作中的記者被噴射催淚物品,包括警員在 6 月12 日清場時向明報攝影記者方向發射催淚彈,當時記者旁無示威者;8 宗遭盾牌及警棍推撞及驅趕記者;3 宗被警棍追打記者,造成人身或財物傷害、包括商台記者被推撞時表明身份,卻遭警員斥責「記你老母」;3 宗無合理理由下搜身,阻礙採訪,包括《立場新聞》記者被警員質疑背包的水是用來攻擊警方;2 宗遭強光電筒照射鏡頭,記者難以拍攝;更有 1 宗被疑似布袋槍或橡膠子彈射擊而受傷。

記者疑被布袋槍或橡膠子彈射傷

記協強調,涉事新聞工作者在採訪期間,均有展示清楚的記者識認;包括寫有「PRESS」大字的反光衣、頭盔或記者證;並已清楚向警員說明記者身份;事發時亦非處於示威群眾之中。因此,記協認為充分反映涉事警員「對於一些顯然是記者的人士,使用非必要的武力和威嚇」,批評做法是「已遠超行使維持公共秩序的合法權力」。

鑑於「個案數量眾多」,而且「情況嚴重」,並「普遍具有針對性」,記協今日已去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撤查暴力行為是否涉及更高層指示」。記協重申,不接受警方以「前線警員持續工作三十多小時」作為解釋,要求監警會必須以「公平、公正」的態度跟進前述個案。

危害記者安全及損害新聞自由 27 宗警員濫權個案詳情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3%E6%83%85

[Image: 62417897_10217463595734233_1986453358294..._XQe9j.png]

【旺角騷亂】記者鏡頭下遭警圍毆 投訴警察課、監警會名存實亡
https://www.hk01.com/01%E8%A7%80%E9%BB%9...6%E4%BA%A1
[Image: 7j2a0sLNi5-4KoZ3shJQRS8xIVz2Ji8MSsaxWkrG...w1920r16_9]

《明報》一名記者在2016年現場報道「旺角騷亂」,期間於一輛停泊的雙層巴士上層拍攝時,被警員驅趕下車;雖然記者有佩戴記者證,兼且配合指示下車,但巴士外的大批警員竟以「大刑侍候」,先用盾牌將記者壓倒在地,繼而施以警棍,兼連番腳踢。更證過程荒謬的是,警員停手、散開後,記者即可離去,沒人阻撓;換言之,整場「襲擊事件」根本不是為了拘捕任何人。既然警員動手的動機不是為了執法,那又是為了什麼?
記者事後報警,案件依機制由投訴警察課跟進;按理,前述疑問正是投訴警察課應該調查的事情,可是這單在鏡頭下發生的襲擊事件,調查結果竟為「無法追查」及「無法證明完全屬實」,不單教人氣憤,更反映投訴警察課的無能。

「旺角騷亂」過後,警方共拘捕近百人,過程中,警隊連日翻看閉路電視及警員的隨身攝錄機,多少一身黑衣、戴上口罩的人,均無法逃過追捕;與此同時,投訴警察課竟聲稱無法確認「明報記者案」中在巴士梯間抓住記者後頸的警員身分,至於記者下車後遭圍毆一事,雖然有片為證,卻是「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如斯的調查結果,怎能服眾?

投訴警察課就「明報記者案」的回應

Chart
(一)毆打(無法追查)
投訴:被2至3名警員在巴士樓梯間抓住頸部及推出巴士。

回應: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投訴及確定被投訴警員身分,故列作無法追查。

(二)毆打(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投訴:被6至8名警員用腳踢及用硬物毆打。

回應:有若干證據支持,但未能充分證明投訴屬實,故列作「無法完全證名屬實」。

「01倡議」早已指出,現行的投訴警察機制有制度性缺陷。現時市民要投訴警察,即使相關指控涉及刑事罪行,仍然是由投訴警察課處理;投訴警察課完成調查後,會交報告予監警會,監警會則負責審核報告,看看警方在處理投訴過程中有沒有失誤。換言之,這是一套「警察查警察」的制度。這種安排的最大問題,在於調查員或會因「業界成規」而同情、甚至接受同袍的違紀行為,也可能為避免將來合作時尷尬(《香港01》記者曾查詢投訴警察課有無迴避機制,惟不獲正面回應)而手下留情。

當然,論者或以為這只是一種誅心的猜度,自己人查自己人並非必然導致徇私;然而,根據監警會年報,投訴警察課裁定投訴實屬的個案數字一直偏少,投訴成功率多年來均徘徊在10%左右,涉及毆打、捏造證據、恐嚇等刑事罪行的指控,成功機會更低,每年獲證明屬實的最多只有兩宗。到底是警察不會毆打市民,抑或投訴警察課辦事不力?「明報記者案」正好為之下了一道註腳。

經監警會通過且證明屬實的指控統計

同樣值得關注的,是監警會權力不足的問題。如前所述,監警會的職權在於審核投訴警察課提交的報告,若果不接納報告,只能要求警方重新調查,若對方結論不變,監警會也是無能為力,無法推翻結果,最多只可另交報告予行政長官。如此一來,監警會的作用實在有限。

[Image: Fplv96p42IEe-YgRcgNC6HqmqKF1JZZoLVWwsi1VsLI?v=w960]

要改變局面、根治問題,必須改變現行的「警察查警察」制度,「01倡議」的改革方向包括︰

一、監警會有調查權,可以搜證和訊問;
二、設立投訴轉介制度,投訴警察課接到嚴重指控後須將個案轉介監警會;
三、監警會有權決定該由警方抑或監警會調查該等嚴重指控;
四、監警會可將調查結果交予律政司,由律政司決定是否提出刑事檢控;
五、監警會成員中必須有民意代表(如立法會議員)。

真正的公義,應該是看得見的公義;現行的投訴警察機制不單從結果論可知它未能充分發揮作用,而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制度,也未能令人釋疑。警察是一支可以合法使用武力的部隊,按理,他們應該得到合適的制度制衡,才能避免濫權。為此,改革監權會,正是應行的一着。

採訪旺角騷亂被警毆 明報記者明入稟向警務處長索償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6...2%E5%84%9F

明報記者採訪旺角騷亂被毆 警投訴課稱「無法追查」 監警會:調查無不妥之處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6...B%E8%99%95

前《明報》記者不接受採訪 旺角騷亂被打「無法追查」 將提覆核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93558.html
[Image: d79b16b9-d227-43da-8db4-b3aa663c9103.jpeg]

【短片】明報記者遭警員圍毆 三投訴兩列「無法追查」 一列「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14:07)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6%E3%80%8D

[Image: 7fea9d0da2565fa77f2d18ebe033660f.jpg]

[ 本帖最後由 消失的老公 於 2021-10-11 07: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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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郵》邀九國際專家分析65個案 警七成涉違規 港府:偏頗誤導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4%E5%B0%8E

[Image: uyyNVDkYQZpRv1ExiJYIYpRzFG2PHbVJjlmNxI5Z...w1920r16_9]

《華盛頓郵報》日前報道,取得警隊內部逾百頁武力使用指引及機動部隊(PTU)訓練手冊等文件,報道蒐集由6月至11月中旬期間65宗涉及警察使用武力事件,由香港大學法律系學生組成團隊核實資料真偽,另邀請九名分別來自阿根廷、以色列、南非、香港、美國及英國的警務專家,根據香港警隊的相關指引、國際標準及由聯合國於8月公布的使用低致命武器指引,分析資料庫中警員的行為及武力是否合符指引,專家檢視有關影片後,認為約70%事件中警察都有違規,只有8%事件中的警方武力屬合符指引,其餘事件認為資料不足未能下定論。
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26日)發稿指,嚴正反駁該篇報道,指是「偏頗及誤導」,指示威者使用愈來愈多致命武器,強調警方「只用了最低所需武力應對」。警方回應指,使用合適武力處理,武力指引涉行動細節,不進一步評論。

《華盛頓郵報》報道指,該報取得於9月底修訂的《警務手冊》,即武力使用指引完整文件,降低了使用致命武力的門檻。英國薩里大學警務及刑事司法專家Melissa Hamilton表示,留意到指引修訂後留有太多彈性空間,令警員更主觀地決定何謂合理武力水平,「令過於敏感、輕率、或故意使用不合理武力的責任減輕了。」(this makes it more subjective and, thus, discounts accountability for being overly sensitive, reckless, or intentionally engaging in unreasonable force.)

11.11西灣河開槍事件 美國教授:警員無法控制情緒

11.11三罷期間,21歲學生周柏均在西灣河被警員以實彈擊中。英國學者Melissa Hamilton認為,涉事警察可爭辯是出於感到周邊有威脅,或基於正鎮壓暴動而決定開槍,但指出比其他地區,香港警察的決定較主觀。美國阿拉巴馬大學伯明翰分校的刑事司法教授Hyeyoung Lim檢視片段後認為屬於不合理武力,「即使假設在開槍前發生了一些事令警員腎上腺素水平升高,該警員顯然無法控制情緒。」

一條在10月31日的片段顯示,警察向正在離開的人使用胡椒噴霧。報道引述一名27歲的現役警員指,在和平示威中不會使用,除非遇到示威者拒捕,但相對其他武器,指揮官對使用胡椒噴霧次數紀錄並不嚴格。民主機構與人權辦公室主席Neil Jarman指出,片段中被胡椒噴霧射中的人是「和平並遠離警察」,警方的武力似乎不成比例,以及「警員其無展示任何可見的身份證明,從而行事不會受懲。」

向清真寺射藍色水炮 專家︰違反武力相稱原則屬非法
10月20日警方水炮車發射藍色水劑驅散,途經射中彌敦道九龍清真寺,行人路上的議員、記者及市民都受波及。四名專家分析了當天警方在同一條道路上使用水炮情況,均認為全部都違反指引。其中,人權醫生組織的急症醫生Rohini Haar認為使用藍色染劑是「羞辱和殘忍」(shaming and cruel)。

南非公共利益律師兼ALT諮詢公司總監Michael Power認為,事件中行人路上人群未見有威脅性,使用水炮車違反使用武力的相稱性及必要性原則,屬非法武力。

印尼女記者天橋疑中橡膠彈致盲 手冊:應避免射頭、胸
報道檢視多宗標誌事件,其中印尼籍女記者Veby Indah於9月29日在灣仔天橋上,右眼疑被橡膠子彈擊中致盲。南非公共利益律師兼ALT諮詢公司總監Michael Power表示,資料片段不夠清晰,但認為無合理原因開槍,形容開槍決定似「隨心所欲」(arbitrary),因射中頭頸胸位置或涉及違法。

報道取得的訓練手冊列明,橡膠彈是向低致命的身體中央位置發射,應避免射擊頭部、頸喉位、胸部、下陰、關節等。

太古站近距掃射胡椒球 專家︰引起恐慌
在8.11衝突中,警察在太古站扶手電梯追捕時近距離向人群射胡椒球彈。一名熟悉使用胡椒球槍的警員向《華盛頓郵報》表示,只有對方作「頑強對抗」時才可使用胡椒球彈,公民自由組織國際網絡(International Network of Civil Liberties Organizations)代表Lucila Santos認為,事件在封閉空間內的扶手電梯發生,會增加嚴重性及不必要傷害,並指出示威者當時看來已經正嘗試離開,形容警方有關做法是製造驚慌及混亂,看起來不恰當及不專業。

密閉空間使用催淚彈 香港警政學者:幾乎肯定是違反規定
警方由6月以來發射超過1.6萬枚催淚彈。報道指,訓練手冊指出,催淚煙會影響到目標以外的人群及周邊環境,當在稠密的商業區域使用會更嚴重,影響辦公室及地鐵的空氣等,故會建議使用其他武器選項。

香港教育大學助理教授何家騏指,若在密閉空間使用催淚彈,幾乎肯定是違反規定,行動「無差別」地影響到所有乘客,包括老幼。何家騏是香港警政學者、香港大學犯罪學中心名譽研究員。

港府表示嚴正反駁報道 斥「屬偏頗及誤導」
港府今日(26日)以約600字新聞稱表示嚴正反駁有關報道,指出報道的標題指「香港警方在處理示威活動時屢次違反指引,並不需承擔後果」屬偏頗及誤導,「對這些沒有事實根據的指控深表遺憾。」強調警方不會主動對示威者採取行動,而只會在示威者參與違法活動時才使用適當及相應武力。

指示威者「裝備精良」
港府指,過去數星期,示威者暴力不斷升級,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政府指出,「激進示威者使用越來越多致命武器,包括汽油彈、以丫叉發射鋼珠、爆炸裝置、炸彈及弓箭,而示威者亦裝備精良,佩有頭盔、盾牌、護目鏡、呼吸器、口罩、盔甲及其他保護裝備等,顯示他們意圖參與暴力示威活動,並會直接對抗及襲擊警員,這樣會減低警方所使用一般較低武力程度的防暴武器的效能和效率。」

港府︰警方只用最低所需武力應對
港府強調,警方一直秉持嚴謹而克制的態度,「只用了最低所需武力應對暴力示威者公然的違法行為。」認為警方使用的武力符合國際標準,「當情況受到控制便會停止使用武力。所有警務人員均需為其所使用的武力負責」指揮官亦在現場監察,確保人員合法使用武力。港府重申,「如果示威者不使用暴力,警方便不需要使用合法武力防衛;若示威者和平、理性和有秩序,警方不會亦沒有理由介入。」

警方:武力指引涉行動細節 不評論
警方回應查詢指,「過去數月,暴徒的暴力程度越見升級,警方需要使用合適武力處理。警方重申,警方與示威人士並非對立,如市民能以和平、合法、有秩序的形式進行公眾活動,警方根本無需使用任何武力。 警方有嚴謹的武力使用守則,所使用的武力必定是為完成合法任務而須使用的相應最低武力。警務人員在使用武力前,會在情況許可下向對方發出警告,示意將使用武力;並會在實際可行的情況下,讓有關人士有機會遵守警方的指令。當使用武力的目的已達,警方會停止使用該武力。」有關武力使用的指引涉及行動細節,警方不作進一步評論。

【逃犯條例】6月11至14日局勢動態 從佔領到清場一文全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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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覆核案|指無權研究去年修例事件 會方:只作評估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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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6.12清場紀錄】警武力驅散實錄 四行為涉違反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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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短片見警方不當使用武力?一哥盧偉聰咁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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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立會緊急質詢612衝突 李家超重覆27次:有不滿可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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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被指不誠實使用警方系統 取得內部資料 遭停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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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6.12清場紀錄】警武力驅散實錄 四行為涉違反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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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6.12清場紀錄】警武力驅散實錄 四行為涉違反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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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記者會】男子跪警被踢 警﹕跪在槍火線中,用腳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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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警員滿面鮮血爆眼縫15針 被指苦肉計「自己人打自己人」
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A%E3%80%8D

[Image: 190610-07_1024.jpeg]

【逃犯條例】警員被打爆眼血流披面縫15針 警方強烈譴責將追究到底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372989/...0%E5%BA%95

[Image: police_thumb_20190610_E_1024.jpg]

三年 107 警涉犯罪被捕 一人「打自己人」被控襲警 被捕休班警多過上班警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4...D%E8%AD%A6

網民對警員犯案經常以「上班警」及「休班警」分類,保安局回覆立法會議員楊岳橋的查詢,提供過去三年被捕的「上班警」及「休班警」的數字。結果發現過去三年,共有107名警員被捕,當中除了包括當值的警員、休班警員,亦有被其他執法部門拘捕的警員。其中一名警員涉嫌襲警被捕,令人嘖嘖稱奇。

根據警方提供數字,由2015-17年,每年被警務處拘捕的正規警務人員分別有19、 34及 18人,當中15、 21及15人涉嫌干犯警隊定義為罪行性質屬較嚴重的刑事案件,而這些案件一般由刑事調查單位處理。

被捕休班警多過上班警

另外警隊亦知悉,由2015-17年 ,每年分別另有16、9及11名正規警務人員被其他執法部門(如廉政公署及香港海關 )拘捕。在上述的所有被捕警務人員當中,由2015-17年,每年分別有22、 33及23名警務人員在休班期間涉案被捕,其餘則在當值期間涉案被捕,犯事而被捕的休班警多過上班警。

[Image: police-16_VIBNy.png]
而被捕警員當中,最多是干犯傷人及嚴重毆打,共有7人;另外雜項盜竊有6人,較嚴重罪行的分項如下:
[Image: police-17_NUKqf.png]

《立場新聞》翻查過往報導,發現在2015年5月28日凌晨,一名休班警員到蘭桂坊消遣時,疑遭一酒吧職員拒絕進場,情緒激動並報警報稱被襲擊。一名警長和兩名警員到場後,要求該名休班警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但對方拒絕合作,其後更表露警員身份,又以粗言辱罵警長。警長發出口頭警告,但對方情緒仍然激動,涉嫌用手推男警的肩膀,令警員跌倒。警長隨即出手以涉嫌襲警及醉酒行為不檢拘捕同袍,遇襲警員手腳受傷和涉嫌襲警的休班警一併送院治理。涉襲警警員駐守尖沙咀分區軍裝巡邏小隊,在學堂期間表現出色獲頒「銀笛」。

【受害人變罪犯】工程師無辜被警留案底 8 年 擬向警務處索償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5...2%E5%84%9F

機場警區CID疑召妓 揭發4警員涉嫌集體擅離職守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40...2_001.html
機場警署四名CID涉「蛇王」 有男警被揭旺角召妓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E5%A6%93
男警疑油麻地召妓遇查牌 被揭涉與3同袍集體「蛇王」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B%E3%80%8D
機場警署四名CID涉「蛇王」 有男警被揭旺角召妓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C%E5%A6%93
機場CID疑召妓被斷正揭集體「蛇王」 同隊4人調軍裝接受紀律覆檢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6%E6%AA%A2
四警蛇王上水歎豆腐花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_030.html

修例風波|警喝商台記者「記你老母」 投訴警察課裁定屬實將跟進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F%E9%80%B2

按摩店涉無牌及賣淫案 將處理曾光顧的高級警官證詞是否相關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102...2_001.html

[ 本帖最後由 消失的老公 於 2021-10-21 05: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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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員涉拒示身分證阻差辦公罪脫 官引案例稱市民有權要求警澄清要求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1%E6%B1%82

電訊公司技術員涉在2020年9月6日「九龍大遊行」期間,拒向警長提供身分證,他否認阻差辦公罪受審,案件今(29日)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黃士翔指出,涉事警長的證供與呈堂片段不符,不接納其證供,接納被告自辯稱,當日被警員要求蹲下時曾反問「我冇犯法,我點解要踎低?」,並引述劉家棟上訴案,指出市民有權向警員澄清要求及理論,故認為被告的行為不足以構成阻差辦公,裁定罪名不成立。

電訊公司技術員洪國華(41歲),原被控於去年9月6日在旺角山東街40號地下外,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署警長楊嘉茂。

裁判官黃士翔裁決時表示,警署警長楊嘉茂供稱,當日在新華賓館外截查被告時遭50至60人包圍,然而辯方呈堂的新聞片段均不見有人包圍警方,即使考慮警方曾發射胡椒噴霧,但不可能在短時間內驅散人群,認為警長的證供存有疑點,不接納其證供;反之被告的證供與片段脗合,被盤問時沒有動搖,接納被告證供。

黃官續表示,被告自辯稱當日站在馬路中心,有警員用胡椒噴霧指向他,他說了幾句粗口及向後退,當他被截查時,警長要求他出示身分證及蹲下,他反問「我冇犯法,我點解要踎低」後,即遭另一警員以阻差辦公罪名拘捕。黃官認為被告即使說粗口再後退,但都不見得令警員費力,又引述劉家棟上訴案指出,市民有權向警員澄清要求及理論,亦要考慮市民的態度是否肆無忌憚等,故認為被告的行為不足以構成阻差辦公。

涉拒向警出示身份證被控阻差 外賣員:警員有責任同我講我衰咩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0%E5%92%A9

Food panda外賣員趙康勝疑去年在銅鑼灣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被告指不清楚控罪的定義,認為警方應主動解釋,而自己在收到警告後回應「拉我啦拉我啦」是因為不想和對方糾纏。

趙康勝早前承認於同月同日在同一地方沒有佩戴口罩。控方盤問時質疑被告以自己有反社會人格障礙為由故意拉下口罩吸煙,遭裁判官黃雅茵中斷指與本案沒有關係,因其已承認違反「口罩令」。控方又問及被告於為何於女警長馮巧兒向其作3次警告時指「拉我啦拉我啦」,被告解釋因為「唔想同佢糾纏」,並認為她「有責任同我講返我衰咩」,不是由自己詢問,「唔係想唔想,我唔清楚阻差辦公嘅定義係咩?」被告於辯方複問時表示,若警方的指示合理便遵從,例如當日就應警員要求垂低雙手,停止吸菸。

21歲運輸工人趙康勝被控於去年 10 月 1 日,於香港島銅鑼灣怡和街 1 號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警長余東昇。

法庭記者:湯璧瑜

兩警供詞矛盾 無戴罩外賣員阻差罪脫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A%E8%84%AB

曾藏「光時」卡及後被控在警署襲警的時任外賣員,被指去年國慶日在銅鑼灣除口罩吸煙及拒出示身分證,東區裁判法院昨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不成立,但早前承認無戴口罩,罰款8000元。

被告趙康勝(21歲)早前承認於2020年10月1日於銅鑼灣怡和街,沒有合理辯解而在指明的期間及公眾地方無戴口罩,但否認一項於同日同地,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警長余東昇。

裁判官在裁決指出,控方檢控基礎是被告沒按警方要求提供身分證及住址,但警方片段從無聽到或見到警員要求,而且兩名警員供詞矛盾,加上被告或因環境嘈吵等,未聽到要求,故阻差辦公罪名不成立。

辯方求情稱,被告現任貨車司機,在聽取法律意見後已改承認無戴口罩,不過裁判官指他曾不認罪,不能按原定金額罰款,遂判罰8000元。

【案件編號:ESCC 634/21】

涉拒向警交出身份證 外賣員脫阻差辦公罪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101...2_001.html

外賣速遞員於去年10月1日在銅鑼灣脫口罩吸煙,遇查時更因涉嫌拒絕向警長出示身份證而被控。他早前承認違反「口罩令」,但否認阻差辦公罪。經審訊後,裁判官黃雅茵今天(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其阻差辦公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涉案警長曾稱案發時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和收起電話,但現場片段卻拍不到警長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在辯方盤問下,警長又承認曾用手指擦過被告電話,欲知有何程式在運作,不想被告收回電話。由於警長證供有矛盾,故判被告阻差罪名不成立。至於違反「口罩令」,被告則被判罰款8000元。

21歲被告趙康勝,被控於2020年10月1日在銅鑼灣怡和街1號,沒有佩戴口罩及阻礙警長余東昇。審訊時余供稱,當日約傍晚6時半,其同袍在崇光百貨對出行人路發警告,指有人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當時被告與1名女子拉低口罩吸煙。余稱自己與同袍上前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及提供住址,打算發告票,惟被告不合作及情緒激動,他們遂帶被告到封鎖線內。之後被告繼續大吵大鬧,又一度拿出手機。1名女警長向被告發出阻差辦公的警告,惟被告繼續吵鬧,最終被拘捕及由救護車送院。

裁判官裁決時指,控方的控罪基礎是被告沒有按照余的要求提供身份證及住址,而非針對被告吵鬧之行為;而辯方則爭議余是否有提出要求,以及被告是否知道余的要求。控方在審訊中傳召余及女警長作供,但裁判官就指兩人證供有矛盾之處。黃官指出,余的證供前後矛盾,余曾稱被告是在帶到安全地點後拿出電話,但現場片段則顯示被告在步行途中已拿出電話。此外,余稱被告拿出電話後,他阻止被告及要求被告收回;但在辯方盤問下,余承認曾用左拇指掃過被告電話,指想了解有甚麼程式在運作,並承認自己當時不想被告收回電話。

裁判官續指,余稱執勤時保持克制,向被告作出要求時,有可能聲線較輕;但在辯方盤問下,余就改稱當時用正常聲線,女警長則稱余的聲線大。余又稱自己3次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但現場片段並沒有錄到。裁判官認為兩人證供出現矛盾,又指即使余在現場作出了要求,亦無法排除當時現場嘈吵,被告聽不到要求的可能性。另外,被告自辯時指稱余當時搶他電話,黃官指被告證供清晰明確,盤問下沒有動搖,無法排除被告將警員的指示及警告,理解為交出電話。而雖然片段拍攝到被告態度不禮貌,但在余捉住被告電話前,被告大致合作及平靜。

8 紀律部隊人員涉諷殉職女警遭停職 鄧炳強:循刑事方向調查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8-...F%E6%9F%A5

監警會遺留一份限閱文件夾 涉20人個人資料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53920

[ 本帖最後由 消失的老公 於 2021-10-21 08: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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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27 問港府 促交代國安法、警方濫暴、打壓集會、DQ 候選人等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A%E7%AD%89

【送中第 28 天】聯合國人權辦事處促中國正當處理 12 港人案 確保自願選擇法律代表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3%E8%A1%A8

斥周浩鼎借疫情取消公聽會 同日其他會議仍准旁聽 民權觀察:踐踏公眾權利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A%E5%88%A9

曾國衞:警方反送中執法克制 冇死過一個人 將向聯合國澄清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4%E6%B8%85
[Image: 20201116-26_tb1EO_7sSD9qE.png]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今日(16日)召開會議,討論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對香港特區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的第四次報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發言時指,警方在反送中運動執法過程中「冇死過一個人」,政府會在明年 3 月的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審議會上,就本港實際情況作出有力回應及澄清。

政制事務委員會原定今日就報告舉行公聽會,容許團體出席並向政府官員提出質詢;惟委員會主席周浩鼎上周以疫情為由,臨時取消公聽會,只接受團體提交書面意見。有意出席公聽會的團體對此表示失望及遺憾,批評周浩鼎剝奪了港人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又指書面意見絕對無法取代公聽會的功能,促請委員會重新召開公聽會。

曾國衞:要還我哋一個清白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審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香港實施的情況後,於 8 月發出一份議題清單,要求香港政府回應多項人權問題及提交資料闡釋。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今日召開會議討論報告,曾國衞指會就清單的問題,經中央政府向人權事務委員會提交書面回應。

曾國衞強調,警方在反送中運動執法過程中「冇死過一個人」,充分顯示克制及專業。他稱不會評論問題清單有否預設立場,指政府會在明年 3 月的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審議會上,以事實作為根據,作出有力的澄清,就「黑暴如何危害國家安全,原原本本交代情況,(政府)有責任還原真相,還我哋自己一個清白。」

周浩鼎突取消公聽會 引團體不滿

政制事務委員會原訂今日就報告舉行公聽會,聽取市民及民間團體代表意見。然而,多個團體於上周四(12日)獲立法會秘書處告知,基於疫情考慮,會議將不接待公眾出席,只接受書面意見。

民權觀察創辦人沈偉男表示,不理解委員會主席周浩鼎的決定,指今早立法會有其他委員會照常召開公聽會,疫情嚴重並非「一刀切」取消會議的充分理由,立法會可推遲會議或加強防疫措施。他表示,近年香港人權情況嚴峻,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非常關注香港警權問題,包括《公安條例》中「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及「非法集會」定義等,民權觀察亦計劃在公聽會討論《港區國安法》等議題。他形容,是次公聽會是數年來最重要的一次,而會議容許與會團體直接與政府官員溝通,是書面意見無法取替。

對於曾國衞於會上稱要「還自己清白」,沈偉男回應時指,警方自去年起濫權問題嚴重,「香港市民都看得見」,反問「如果覺得警方冇違規行為,點解唔令投訴機制透明一啲?」

團體促重開公聽會 或改網上舉行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更狠批立法會取消會議是「自我閹割」,未有認真看待自身責任與職能,自我廢除對話橋樑的角色。他認為,即使出於疫情考慮,委員會亦可以在網上舉行公聽會,直指「幼稚園都做得到」;又指曾要求與周浩鼎通話,了解取消會議的原因,但不獲回覆。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項目經理林祖明表示,質詢環節取消使官員更容易迴避敏感議題,質疑官員因香港人權狀況倒退,而不願意面對公眾甚至國際社會的質詢,才取消公聽會。他表示,首要目標是爭取重新召開公聽會,與政府直接對話,若不幸失敗會考慮舉辦「民間公聽會」,予不同團體發聲。

8紀律部隊人員涉嘲諷殉職警員言論 當局刑事方向調查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1020.htm

警察福利基金上年度收1.3億捐款 按年跌27%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E8%B7%8C27

2青年涉荃灣襲警等被控 官以證物存點疑剔除3汽油彈樽呈堂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8%E5%A0%82

前年10月有網民發起「18區開花」行動,2名青年涉在荃灣襲擊警員及藏有錘子、行山杖等物品,被控襲警及在公共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5罪,今於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彭亮廷今早開庭先解釋早前從證物中剔除疑是從兩名被告背囊中搜到的3個汽油彈樽的裁決理由,指證物連鎖性有疑點,故不接納呈堂。

彭官首先解釋剔除3個汽油彈樽呈堂的理據,指法庭只能依賴警員的證供可信性,惟控方沒有嚴謹舉證證物連鎖性,並提出5項質疑,認為警方處理證物手法有問題。包括負責警員沒有在兩名被告前用貴重財物袋封存證物,警員沒有與被告確認證物及要被告簽名確認證物內容,警員沒有在記事冊或證人陳述書實時紀錄,反而在案發後15個月才紀錄,警員在沒有同袍或上司見證下隨意打開證物,過程中或已掉亂液體,以及警員在無人見證下自行再度包裝證物。彭官指使用貴重財物袋的用意是確保證物沒有受不當或不法干預,封存過程亦須被告簽署確認。

彭官認為警方沒有就處理危險品或易爆品證物訂立指引,並對警員在取得汽油彈後將液體倒至另一容器的手法存疑。

彭官又認為,警方紀錄問題及遺失綁在汽油彈樽上的橡筋引發更深層問題,包括證物警員曾堅稱從未遺失2條橡筋,其首份口供紙及記事冊亦清楚記載2條橡筋綑於瓶上,惟後來第2份口供紙突然不再提及橡筋,彭官推論有人吩咐警員那樣做,或是草擬一份口供紙供其照抄。另外,警員首份口供紙沒有提及過將汽油彈樽帶往停車場,故對警員的證供有莫大保留,不排除警員沒有到停車場處理證物,或處理證物時有他人在場。最終基於證物連鎖性有不能移除的疑點,而控方未能合理解釋,故剔除3個汽油彈樽呈堂。案件下午續裁決。

屯門黃店 4 人被控非法集結 庭上播片 警員大罵: 收 X 埋啲曱甴!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5%B...1%E7%94%B4

前警長未經准許向下屬借21.6萬元 認罪後判囚4個月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102...2_001.html

[ 本帖最後由 失踪的老公 於 2021-10-25 14: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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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尖旺區議會通過「重組警隊」議案 指揮官離場斥:無討論價值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9%E5%80%BC

油尖旺區議會政府代表離席 警隊斥「重組警隊」議案仇警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7%E8%AD%A6

監警會|被捕者肺炎亡 家屬投訴未獲足夠衣物 警員疏忽職守屬實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C%E5%AF%A6

涉偷超市50蚊滷味 休班警被控盜竊准保釋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D%E9%87%8B

54歲休班男警今年8月涉在香港仔一間超市偷取2盒約值50元的鴨胸及雞翼,被控1項盜竊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莫子聰把案件押至11月19日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保釋候訊。

被告陳兆輝(54歲,公務員)被控於今年8月18日,在香港仔南寧街13號至23號香港仔中心1期地下百佳超級市場內,偷竊一盒雞翼及一盒鴨胸,而上述物品為屈臣氏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的財產。

監警會倡警方訂指引說明檢取被捕者必要衣物後跟進行動
https://news.tvb.com/local/617ac1cdc652e...C%E5%8B%95

監警會發表2020至21年度工作報告。

當中提到一宗個案,投訴人父親涉嫌管有危險藥物被捕。警署警長取走長褲作為證物,並提供私人短褲給被捕人替換。

家人翌日帶來外套、裇衫及牛仔褲等,當時警員未尋求警署警長指示下只接收外套。被捕人之後身體不適送院,兩日後因肺炎離世。家人認為,死因可能與羈留期間未獲足夠衣物所致。

監警會認為,涉事警員疏忽職守「獲證明屬實」,而警署警長將私人短褲給予被捕人替換亦屬不當,被投訴警察課新增一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指控。

監警會建議警方制訂具體指引,說明檢取被捕人必要衣物後的跟進行動,如考慮在警署存放後備衣物等。

投訴警察課首8個月接763宗須匯報投訴 去年增206警員輔導個案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1...2_001.html

[ 本帖最後由 失踪的老公 於 2021-10-30 06: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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