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檢促《執屋》刪片改名 導演拒從 需剪走14處 加警告「內容或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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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年6月11日刊憲修訂《電影檢查條例》中對檢查員的指引,影片危害國安不宜批准上映,同日第15屆鮮浪潮國際短片節其中一部以反修例運動為背景的短片《執屋》,因未獲發證明書而取消放映。《執屋》導演莫坤菱昨日向本報說,電檢處6月中回覆稱,要求短片刪剪14處,並要改名,以及
加上「可能構成刑事罪行」的警告,否則要退回送檢申請。對於政府昨提修例,她憂慮收窄創作空間,「可能甚至要剪走20個位」,又認為會令電影人自我約束,難見百花齊放。
未擬再送檢 因不知紅線在哪
莫坤菱表示,電檢處於6月17日回覆稱已看送檢影片,要求刪剪14處,同時
不可以《執屋》為名,且要加上不少於10秒的警告,稱內容按現行法例或構成刑事罪行;若不作有關修改,會退回申請。莫最終沒修改,且不打算再送檢,「
因不知道紅線在哪」。
她說,電檢處要求刪改影片14處涉及反修例運動的描述,不符合他們所想,「例如描述媽媽比較『藍』,阿仔比較『黃』,就要求剪走阿仔,但我們希望平衡意見」。她重申:「我們當然希望公開放映,但剪頭剪尾便失去本義,這樣放映就失去意義,今日(昨日)邱騰華都說了(修例),可能甚至要剪走20個位。」
指修例釀自我審查 失百花齊放
她表示,修例會令業界擔心不知描寫社會什麼面向會構成「不利國家安全」,認為這會造成電影人自我審查,因白色恐怖而自我約束,「就算不是說社會議題,有了這條條例,團隊好花心機拍攝,但不知道踩了什麼線,最終不能放映」。她又憂慮紅線不斷擴大:「就算沒有社會議題的作品,下一條紅線又是什麼?會否限制外國電影?一些討論外國社會運動發展的影片,又會否成為目標?」她形容這對電影人和香港人都是損失,因少了機會欣賞不同作品,電影業又失去百花齊放的機會。
周冠威:創作上「判死刑」 田啟文:見步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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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昨簡介修例時表示,是要給電影業界清晰指引,免他們誤墮法網。電影《十年》導演之一周冠威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今次建議修訂電檢條例是創作自由的「一個死刑」;另有電影人指業界現時只能見步行步。
田:政府回覆「無法清晰界定對錯」
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發言人田啟文表示,6月時已向政府表達對修例的疑慮,獲回覆是電影變數太大,無法清晰界定對錯,要視乎影片動機和觀感,有關回覆令行業仍擔心從業員會誤墮法網。他說現時只能見步行步,因現在未有被撤銷核准證明書的個案,故不可能自行將之「無限放大」。
周:日後港產片是「避政治電影」
香港金像獎最佳電影《十年》導演之一周冠威,亦製作了與反修例事件有關的紀錄片《時代革命》。周冠威昨向有線新聞指出,「危害」與「不利」國家安全字面上當然不一樣,但局長說一樣,是繼續模糊化,稱「那種恐懼會繼續在創作當中」、「這種模糊化導致我們要有很強大的自我審查,很明確地政府要我們這樣做。這政治自我審查判斷以後香港電影是避免政治的電影,我認為是創作上猶如一個死刑」。
對於修例,「星皓」電影公司總裁王海峰回應稱,危害到國家安全的影視作品都不應該支持。
被問及修例會否限制電影業界的創作自由,邱騰華表示,無論是《基本法》或《港區國安法》都有明確指明尊重自由,包括創作、新聞等自由,這方面獲得保障。
另外,修例亦建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可延長檢查員就影片的決定時限,每次不多於28天;至於延長次數有否設上限,商經局並無正面回答,只稱必須考慮相關理由是否合理並合乎比例。此外,今次修例亦提到檢查員可要求影片加入用以提醒觀眾的指明告示,以及取消審核委員會非官方成員的指明人數。
電檢修例 新舊片不利國安可禁 影碟同禁售 政務司長話事 學者:紅線拉闊中央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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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6月修訂《電影檢查條例》的檢查員指引,列明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影片不宜上映後,港府昨日進一步提出修改電檢條例,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會否「不利於國家安全」,且已核准上映的電影亦受限制,賦權政務司長若認為某影片不利國安,可撤銷其核准證明書,相關電影的影碟亦不可發行及售賣。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強調現時未有撤銷核准證明書的「既定名單」。有學者認為字眼由6月時的「危害」改為「不利於」國家安全,明顯將「紅線」拉闊,對電影業打擊更大,並加強長官意志和權力,完全中央集權、一人話事。
原可上訴審委會 將不處理國安判斷
搜查可無手令 違者可囚3年罰百萬元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通過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的上映會否「不利於國家安全」,亦建議賦權政務司長,若認為上映某影片不利於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就該影片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有關草案將於本周五刊憲,下周三(9月1日)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現時若不同意就送審電影所作出的原有決定時,可透過「審核委員會(電影檢查)」提出上訴。草案提出審核委員不會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判斷。新修訂更建議,若取得法庭手令或會導致證據或材料被毁滅或喪失,賦權執行條例的督察可在沒有法庭手令下進入及搜查任何地方;而任何人上映未獲核准的電影最高刑罰會由現時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增至罰款100萬及監禁3年。
邱騰華:「危害」「不利」意思同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表示,「危害」、「不利於」兩者意思一樣,可能只是草案用字不同,又指涉及國家安全的判斷超出審核委員會範圍,委員會未必有專業能力處理。他說在香港法例下,任何決定亦可受到司法覆核。
對於本地電影例如《國產凌凌漆》、《表姐,妳好嘢!》、《十年》、《理大圍城》日後會否被政務司長撤銷核准證明書,邱騰華表示「這一刻不會心目中有既定名單」。商經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梁卓文補充,被政務司長撤銷核准證明書的影片將不可上映,有關影碟亦不可出售及發行。
影意志:要撤咪撤 搵空間再拍
發行商「影意志」曾發行反修例紀錄片《理大圍城》及以梁天琦為主角的紀錄片《地厚天高》。對於會否擔憂兩片被撤銷核准證明書,影意志藝術總監崔允信表示「要撤銷咪撤銷囉」,稱不會猜度將發生什麼事,但認為修例後的規矩將會苛刻,大家都要承受,「之前是白色恐怖,自己嚇自己。如果認為規矩不適合,就要反映。到佢哋嚟收嘅時候,咪收囉」。被問會否對發行商欠保障,他說:「都無㗎啦,要適應,繼續搵空間拍攝。」
學者吳國坤:獲核准「未驚完」 礙影業發展
浸會大學電影學院副教授吳國坤表示,將「危害」改為「不利於」國家安全,明顯是將「紅線」拉闊,涵蓋面更廣,擴闊詮釋的權力,以及加強長官意志的權力,比6月時的刊憲修訂檢查員指引打擊更大。他說修例反映政務司長凌駕於電檢處和電檢條例,屬政治凌駕專業,「完全是中央集權,好似大陸,一個人話晒事,全看司長口味」,變相投資者及製片商拿了核准證明書「都未驚完」。
吳認為修例會收窄電影業空間,投資者將對政治片卻步,而電影界不單不敢觸及明顯批判政府的政治電影,甚至不敢在電影對白有批評政府的信息,流於只拍娛樂、愛情、神怪、勵志等「安全系數高」的影片。他說創作講求自由、大膽,電影人可以拍的題材減少,直接阻礙電影業發展。
馬逢國籲製片人避敏感議題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馬逢國認為,今次修例只是將電檢指引進一步規範化,讓檢查員參考更統一及客觀的標準。他說社會上任何人都有責任遵守《港區國安法》,不能迴避責任,建議製片人多諮詢法律意見,或者避開敏感議題,無必要「踩界」或冒風險。
田啟文指業界最擔心誤墮法網 馬逢國稱可徵詢法律意見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824.htm
憂條文欠清晰電影創作誤犯國安法 田啟文:只能見步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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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國安電影 禁絕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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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權政務司長把關 撥亂反正 違者可監3年 罰100萬
《港區國安法》去年生效,港府進一步將規管蔓延至電影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昨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通過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當中建議立法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會否「不利」於國家安全,並賦權政務司司長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就不利國安影片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意味曾獲准上映的影片仍可遭撤銷上映資格,變成「禁片」。該草案將於本周五(27日)刊憲,並於下月1日於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國安理由禁播 反對者可提覆核
政府曾於今年6月刊憲修訂《電影檢查條例》的檢查員指引,昨再公布修訂相關條例的草案建議。該草案的立法建議包括,明文規定電影檢查員需以明確的法律依據,考慮電影是否不利國家安全;賦予政務司司長權力,若認為上映某些不利於國家安全的電影,可指示監督撤銷該影片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凡監督認為影片上映「可能不利於國家安全」,商經局局長可延長檢查員審訊時限,每次不多於28日。審核委員會的非官方成員的指明人數將取消,商經局可委任一名公職人員在委員會上投票。
至於上訴機制,草案建議若電影涉及國家安全理由而不獲上映,審核委員會將不會處理其上訴。邱騰華解釋,因相關問題已超出審核委員會能力範圍內,認為做法合適,強調決定並非沒有掣肘,對方仍然可以透過司法覆核等作申訴。
賦權督察 持法庭手令搜查執法
當局又建議賦予電影監督權力,要求證明書持有人提供關於影片上映的資料,如日期、時間及地點,並賦權予獲監督授權的督察,在獲法庭手令下可進入及搜查任何地方,以加強督察執法行動的能力;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的影片會施加較重罰則,最高刑罰可至監禁3年及/或罰款100萬元等。
港府6月時刊憲,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檢查員指引訂明,如上映影片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檢查員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昨日公布的草案內容將字眼改為「不利國家安全」,令人質疑定義較為廣闊。邱騰華重申政府一直尊重創作自由,修訂草案是為了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電影,又指電影不應獲豁免,現時已有足夠空間予創作人創作電影,法例更新後會與業界繼續討論,並聽取業界意見,希望給予業界指引,避免誤墮法網。他又指,若電影再被評級時列為不利國家安全,將不可繼續發行錄影帶及雷射碟等。
議員撐送檢 免創作人法律顧慮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指,若電影獲發准映證,相關人士便可免去法律上的顧慮。他認為將電影送檢有好處,審查過程中若發現有問題,就只需適當刪剪有關部分,最極端是整部電影不能上映,創作人不會因為拍攝而被捕。他又指,修例可將電檢指引進一步規範化,讓檢查員參考更統一及客觀的標準,呼籲電影業界毋須憂慮。
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會長田啟文指,若遇到有機會違反國安法的題材,會送到電檢處諮詢委員會查詢,坦言目前仍是樂觀,「都唔係好擔心,亦都冇得擔心,見步行步。」香港電影製片家協會主席洪祖星指,電影《皇天后土》約20多年前曾因「危害周邊地區人民感情」而下架,亦有電影因過於色情或暴力被投訴,最終需下架重新檢測或剪輯,「嗰時都未有國安法已經有先例,咁驚得幾多?最緊要係電影人嘅初衷是否想違法。」
田啟文:業界最擔心會否誤墮法網而非電影能否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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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修訂《電影檢查條例》草案,建議規定電影檢查員審查影片時,充分考慮國家安全因素。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發言人田啟文表示,業界最擔心在製作過程中誤墮法網,而非電影能否上映。
田啟文說,業界擔心作品會否違犯《香港國安法》,但知悉電檢處的送審前諮詢委員會可以向業界提供意見,他認為是「有好過無」,至少讓業界在創作過程中,不用太多猜疑。田啟文說,過去該委員會主要就電影分級提供意見,業界甚少接觸,但自從6月,當局因應國安法更新檢查員指引後,業界曾向委員會尋求意見。
另外,政府建議修例賦權政務司司長可以「不利國家安全」為由,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已向電影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被問到過去一些曾上映的電影會否需下架,田啟文表示,曾就電影《表姐,妳好嘢!》向當局查詢,對方非正式回覆說有關電影正製作「修復版」,目前已通過審批,田啟文說即使該電影沒有問題,亦不代表其他電影不會出事,他說在國安法下,業界始終有顧慮,會見步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