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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HK national security law NSL
【不斷更新 ‧ 首宗國安法】第 14 日審訊 辯方專家證人李立峯繼續作供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4%B...C%E4%BE%9B

【首宗國安法】李立峯庭上再解釋「相關系數」概念  主控官周天行再追問 法官打斷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9%A...3%E6%96%B7

香港記協:國安法之下新聞自由空間急速萎縮
https://www.voacantonese.com/a/hk-press-...66674.html

港大評議會涉違國安法 警方到學生會搜證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71...2_001.html

警國安處人員到港大搜證3小時離開 檢走校園電視電腦等證物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9%E7%89%A9

【七一刺警】警方持手令到港大學生會大樓搜證 消息指涉宣揚或煽動恐怖活動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B%E5%8B%95

【清算學生會】學苑總編輯遭國安警問話逾兩小時 校園電視、學生會電腦被帶走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B%E8%85%A6

【七一刺警】警方持手令到港大學生會大樓搜證 消息指涉宣揚或煽動恐怖活動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B%E5%8B%95

【書展 2021】被投訴違國安法 兩出版社如常賣書 市民特意購書留紀錄:日後或不能再買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ulture/%E6...D%E8%B2%B7

[Image: 20210716-22_copy_1ca7EbP.png]

《國安法》實施後首個書展 14 日開幕。有傳媒報道,親建制組織向警方國安處投訴「有種文化」和「山道文化」售賣「播『獨』書籍」,兩間出版商今日(16日)如常出售相關書籍,山道文化負責人強調,所售書籍經編輯多重檢視,有信心不會違法,會如常出售。亦有市民得知出版商被舉報後,特意前來買書,並認為今年是最後一次書展,「想買到嘅書唔會再出現」。

《明報》昨(15日)引述親建制組織香港政研會主席鄧德成指,曾致電國安處直線投訴該批書籍。由大公文匯集團高層持股的網媒《點新聞》亦報道,香港政研會曾到書展「蒐證」,發現「有種文化」及「山道文化」售賣「播『獨』書籍」,包括《假如讓我畫下去》、《逆權教師》、《每一把傘》及《我們的價值》等。報道又指,場內亦有售賣「黑暴『抗爭明信片』」。報道指,香港政研會已就此向警務處國安處舉報。

「山道文化」負責人 Sam 向《立場》稱,在書展出售的書籍經編輯團隊多重檢視,認為內容絕對安全,不會觸及底線。他強調,對書籍有信心,會繼續出售。Sam 又指,昨日貿發局發信通知他們部分書籍被投訴,未有解釋任何理據,「Suppose 係佢哋同我解釋返本書有啲咩違規部分,我再去澄清嘅。」團隊在收到信件後,經內部討論後決定「觀察多陣先」,視乎貿發局的後續行動再作打算。

「有種文化」則出售幾本與 2014 雨傘運動有關的書籍,包括《每一把傘》、《傘下速寫》等;亦有出售由網媒記者撰寫、去年出版的採訪手記《記者上返行人路》。職員表示,昨日收到投訴後,負責人沒有通知要下架,今日相關書籍仍然如常出售。

接近中午時分,《元朗黑夜》作者柳俊江現身簽書,「山道文化」收銀處一度大排長龍。

Chickeeduck 行政總裁周小龍亦購入山道出版的新書《動物農莊》。他表示,本來到書展購買小童書籍,入場後才得知有出版商遭到舉報。他認為十分荒謬,若貿發局採取行動會令香港的出版自由蒙羞。周又指,作者和出版商十分克制,不認為相關書籍會涉及觸犯國安法。

市民馮先生則是得知出版商被舉報後,特意今天前來買書,分別購入《假如讓我畫下去》、《逆權教師》,及《元朗黑夜》。他認為今年是最後一次書展,「想買到嘅書唔會再出現」。

黃小姐則在「山道文化」選購幾本主打書,她希望留為紀錄,擔心日後可能不能再買。她認為今年仍有出版商出售「敏感」書籍是一種堅持,「驚嘅人都走哂,留返低係度都冇得驚。」她稱「報紙都變咗禁紙,書佢要禁都冇辦法。第日可能連講廣東話都犯法,點知啫?」

張先生在「有種文化」購買《記者上返行人路》,他表示已買入以傘運為題的《每一把傘》。他指過去一直有購買政治書,「有報導更加要撐,同一本書買兩本。」對於雨傘運動時期的書籍被舉報涉違國安法,張稱「覺得唔應該,事實嚟㗎嘛。香港人有良心嘅就要儲一本。」他續指對社會現況感到無奈,認為香港正逐步瓦解,「有能力就走,冇能力就好似我咁留係度。只能夠撐下,係能力範圍以內去下黃店,買下黃書,同身邊嘅人講返真正有良心嘅說話。」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16 11: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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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反恐特勤隊加強戰術部署 首度派出便裝隊員巡邏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71...2_001.html

解讀「宣揚恐怖主義」 鄭若驊:包括宣傳辯護
https://m.mingpao.com/pns/%E6%B8%AF%E8%8...F%E8%AD%B7

七一刺警案發生後,多名政府官員譴責「美化暴力」的言論及行為,指或涉違法。律政司長鄭若驊(圖)在報章撰文指《港區國安法》第27條訂明「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並引述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的著作,指宣揚包括宣傳、辯護或頌揚,而在宣揚恐怖主義問題上,不得以言論自由、新聞報道自由及出版自由作為理由。

有政治學者指鄭若驊作為律政司長引述王振民對條文的理解,令人擔心會否作為未來的檢控準則;又說若新聞報道都牽涉相關內容,媒體會有很大的壓力。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表示,對於新聞報道內容會否被視為「宣揚恐怖主義」,他說這種憂慮確實存在。

引王振民解讀國安法27條 學者憂成準則
《星島日報》昨刊登一篇由鄭若驊撰寫的文章,題為〈社會應對恐怖主義和宣揚恐怖主義言行保持警惕〉。她表示,有言論指針對平民發動的襲擊才屬恐怖主義,若針對政權、政府機構或執法人員,便不屬恐怖主義;她批評這種看法明顯荒謬,且欠缺法理基礎,指恐怖活動可針對任何個人實施,其本質是透過製造恐慌去脅迫政府。她又指恐怖活動一旦被仿效,後果堪虞,促請所有在公共領域評論近期涉嫌恐怖活動事件的人,應謹慎發表負責任的言論,切勿有任何可合理地被視為直接或間接宣揚、鼓吹或頌揚美化恐怖主義的言論。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即屬犯罪。對何謂「宣揚」,鄭若驊引述王振民有份撰寫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讀本》提出的理解,「宣揚」是指為恐怖主義理論和實踐作宣傳、辯護或頌揚的行為,在「宣揚恐怖主義」問題上,任何人不得以言論、出版、新聞報道自由等理由,鼓吹或辯解恐怖主義活動及其信念或理論。

蔡子強:傳媒報道他人意見或墮法網
鄭若驊指出,禁止宣揚或鼓吹恐怖主義常見於各國的反恐法例,包括在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英國和法國均有,並指對於任何宣揚、鼓吹或頌揚美化恐怖主義的言行施加限制,並非侵犯言論自由。她以歐洲人權法院案件為例,一名漫畫家曾在美國911恐怖襲擊後發布一幅戲仿的卡通,附含嘲諷意味的文字,被法國當局控以「寬恕恐怖主義」罪名成立。該漫畫家其後向歐洲人權法院指控有關定罪侵犯言論自由,被法院裁定不成立。

對於鄭若驊引述《讀本》對條文的理解,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表示,這令人擔心會否成為未來的檢控準則,而新聞自由不可成為辯解,對媒體構成很大壓力,媒體報道當事人的說法,可能也誤墮法網。他舉例指,「如果報道某法律學者的意見,不單止是該法律學者有問題,連媒體可能都有問題」。

呂秉權:內地作風 新聞自由非擋箭牌
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表示,官方對國安法的解讀和執法有主導權,而內地新聞報道歷來都不是「擋箭牌」,新聞自由不是抗辯理由,又指王振民在國安法起草和制定「有一定角色」,多次作為國安法的權威,就一些內容解畫,故他認為王有份撰寫的《讀本》,對於特區政府執法和司法有影響。

記協引英例:反恐牴觸人權 討論空間足
對於鄭若驊指不同國家皆有禁止宣揚恐怖主義的法例,陳朗昇反駁指,英國的反恐法例不斷更新,與人權自由有牴觸時,國會有透明度,社會有足夠討論空間。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清楚訂明,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受限制,包括要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安全,「從來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都不會是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

鄭若驊:為「恐怖活動」辯解或頌揚美化 均違反國安法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a%...9%E6%B3%95
早前有人悼念 7.1 刺警案疑犯、自刺身亡的梁健輝,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在報章撰文指出,有言論指針對政權、政府機構或執法人員不屬於恐怖主義,「這種看法明顯是荒謬,而且欠缺法理基礎」,認為恐怖活動可以本質是「透過製造恐慌去脅逼政府」,而「宣揚或鼓吹」恐怖主義,包括「宣傳、辯解或者頌揚美化」恐怖主義的理論和實踐,都是違法。

她又指若有人仿傚「恐怖活動」後果堪虞,促請所有作評論的人,特別是公衆人物,應謹慎負責,不要發表任何可能被理解作,直接或間接「宣揚、鼓吹或頌揚美化」恐怖主義的言論。

鄭:有言論指針對執法人員不屬於恐怖主義 明顯是荒謬

鄭若驊今日( 12 日)在《星島日報》撰文,指 7.1 刺警案仍在調查,不應該就具體案情發表意見,不過由於案件受社會廣泛關注,有必要釐清一些法律原則「以正視聽」。

她指國安法無界定恐怖主義,但參考 24 條「恐怖活動罪」所指的恐怖活動,亦和《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定義接近,國際社會雖然對恐怖主義定義未完全達成共識,但參考聯合國決議、各國的反恐法例 ,大致歸納恐怖主義的主要特徵,是通過嚴重暴力、破壞等,脅逼政府或威嚇公衆,以實現政治或其他主張。

鄭若驊又指,國安法有條文,禁止宣揚或鼓吹恐怖主義,她引述內地學者撰寫的《國家安全法讀本》的理解,宣揚恐怖主義是指為「宣傳、辯護或者頌揚」,不可以用言論、出版、新聞報道自由等理由作辯解,而禁止宣揚或鼓吹恐怖主義,亦常見於各國反恐法例,例如歐洲、英國等都有類似規定,限制「宣揚、鼓吹或頌揚美化」恐怖主義的言行,不不構成侵犯言論自由。

鄭若驊:為恐怖主義行為辯解即屬犯罪
https://www.wenweipo.com/a/202107/13/AP6...d2e53.html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12日)在報刊撰文指出,7月1日在銅鑼灣發生的刺警後自殺行為屬於恐怖主義行為,任何人公開為具體或不具體的恐怖主義行為辯解,即屬犯罪。而為恐怖主義行為辯解包括對有關行為作出正面評價、合理化、或頌揚美化有關行為,為犯案者辯解亦可被視為恐怖主義行為辯解。

鄭若驊表示,恐怖主義的主要特徵是通過嚴重的暴力、破壞或其他嚴重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脅迫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或其他主張;國安法第二十四條「恐怖活動罪」的定義反映了這些主要特徵。

不得以言論自由作辯解

此外,國安法第三章第三節訂立各項恐怖活動相關罪行,包括第二十七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對於何謂「宣揚」,她引用內地學者在《香港國安法讀本》提出以下理解:「『宣揚』是指為恐怖主義理論和實踐進行宣傳、辯護或者頌揚的行為,在『宣揚恐怖主義』問題上,任何人不得以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新聞報道自由等理由,對恐怖活動及其信念或理論進行鼓吹或者辯解,不得為危害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的『攬炒』口號和主張進行宣傳或者喝彩。」

鄭若驊指出,禁止宣揚或鼓吹恐怖主義,包括任何為恐怖主義理論和實踐進行宣傳、辯解或者頌揚美化的行為,常見於各國的反恐法例。她引用九一一事件後一個案例,一名漫畫家在美國「九一一」恐怖襲擊發生兩天後,在周刊上發布一幅戲仿有關事件的卡通,遂被法國當局控以「寬恕恐怖主義罪」且被定罪,該漫畫家以言論自由上訴至歐洲人權法院亦不成功。歐洲人權法院指出,有關卡通及文字支持並頌揚美化以暴力方式將其摧毀;該漫畫家透過發布有關卡通表達對施襲者的道德支持並與之團結、認同暴力和損害受害者尊嚴。鄭若驊期望市民對恐怖活動及宣揚恐怖主義言行有所警惕,並減低這些言行對市民,尤其對年輕人造成的負面影響。

【國安時代】鄭若驊撰文稱辯解「恐怖主義」亦可違國安法 促評論人「謹慎」 鄭宇碩批上綱上線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070610.htm
[Image: ac82f3bb-5870-4af0-a58d-659867d81f59.png]

港府將7.1梁健輝刺警血案定性為「恐怖襲擊」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周一(12日)撰文指,任何人不得以言論及新聞報道等理由,對恐怖主義活動及進行「辯解」或鼓吹,否則或違《國安法》。有學者批評,鄭若驊對《國安法》的新解讀,令人憂慮對相關事件發表評論,都會被視為違犯《國安法》。(文海欣 報道)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周一(12日)在《星島日報》撰文,指恐怖活動本質是透過製造恐慌,去「脅逼」政府。她反駁,早前有人稱針對平民發動的襲擊才屬於恐怖主義,若針對的是政權、代表政權的政府機構或執法人員,便不屬於恐怖主義,「這種看法明顯是荒謬。」

鄭若驊:為犯案者辯解亦違國安法

對於何謂「宣揚」,鄭若驊引述內地學者王振民等撰寫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讀本》,當中提到在「宣揚恐怖主義」問題上,「任何人不得以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新聞報道自由等理由」,對恐怖主義活動及其信念或理論進行鼓吹或者辯解。

她又特別提及:「我促請所有在公共領域就近期涉嫌恐怖活動事件作出評論的人,尤其是公眾人物……切勿發表任何有可能合理地會被理解為直接或間接宣揚、鼓吹或頌揚美化恐怖主義的言論。」

鄭宇碩批港府上綱上線

香港城市大學前政治學教授鄭宇碩同日對本台指,鄭若驊此話一出,社會的確會擔憂,對相關事件發表評論,都會被視為恐怖主義行為辯解。他說學者提出不同意見,看不出是讚成及同情暴力行為;而不讓人發表意見並不能消除社會矛盾。他說雖然自己反對暴力,但社會上出現這種極端情緒是一個「危險信號」,政府應該正視並自我反思,以減少社會這種不滿情緒。

鄭宇碩說:社會上出現問題,大家心平氣和進行討論,大家會擔心政府上綱上線,任何不同意見或與政府相反或不接受政府意見,都紛紛扣帽子指他們同情恐怖主義,因而會觸犯《國安法》,這並非以理服人。

他續指新聞工作者自然覺得有責任報道事件,評論員等亦希望發表意見從而「真理愈辯愈明」,鄭宇碩認為政府應劃清「紅線」。

【獨家】鄭若驊:為犯案者辯解 屬「宣揚」恐怖主義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B%E7%BE%A9

七月一日銅鑼灣發生「刺警」後自殺事件。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星島日報》撰文,引用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指出有關行為屬於恐怖主義行為。她指出,《香港國安法》明文禁止「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有關罪行並不構成侵犯言論自由,並引用歐洲、英國及法國的反恐法例和案例指出,任何人公開為具體或不具體的恐怖主義行為辯解,即屬犯罪,而為恐怖主義行為辯解包括對有關行為作出正面評價、合理化、或頌揚美化有關行為,而為犯案者辯解亦可被視為恐怖主義行為辯解。

「刺警」事件發生後,銅鑼灣出現「獻花」現象,亦有人為「刺警」男子辯護,指有關行為不屬於恐怖主義行為。鄭若驊今天在本報撰文,反駁有言論指「針對平民發動的襲擊才屬於恐怖主義,若針對的是政權、代表政權的政府機構或執法人員,便不屬於恐怖主義」,她指這種看法明顯是荒謬,而且欠缺法理基礎。

鄭若驊表示,《香港國安法》沒有界定何謂恐怖主義,但她引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一五六六(二○○四)號決議,指出「以在公眾或某一群體或某些個人中引起恐慌、恫嚇人民或逼使政府或國際組織採取或不採取行動為宗旨,意圖造成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或劫持人質的犯罪行為,包括針對平民的此種行為,均為有關恐怖主義的國際公約和議定書範圍內界定的犯法行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出於政治、哲學、意識形態、種族、族裔、宗教上的考慮或其他類似性質的考慮而視為正當行為,並籲請各國防止此類行為發生,如果未能加以防止,則確保按其嚴重性質予以懲罰」。她指恐怖主義的主要特徵是通過嚴重的暴力、破壞或其他嚴重危害公衆安全的行為,脅逼政府或威嚇公衆,以圖實現政治或其他主張;《香港國安法》第二十四條「恐怖活動罪」的定義反映了這些主要特徵。

引用內地學者理解「宣揚」

鄭若驊又表示,《香港國安法》第三章第三節訂立各項恐怖活動相關罪行,包括第二十七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對於何謂「宣揚」,她引用內地學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讀本》提出以下理解:「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也構成獨立的犯罪,這里所說的『宣揚』是指為恐怖主義理論和實踐進行宣傳、辯護或者頌揚的行為,在『宣揚恐怖主義』問題上,任何人不得以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新聞報道自由等理由,對恐怖主義活動及其信念或理論進行鼓吹或者辯解,不得為危害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的『攬炒』口號和主張進行宣傳或者喝采。」

鄭若驊指出,禁止宣揚或鼓吹恐怖主義,包括任何為恐怖主義理論和實踐進行宣傳、辯解或者頌揚美化的行為,常見於各國的反恐法例。她列舉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的決議、英國《二○○六年恐怖主義法案》以及法國《刑法典》的條文,當中法國有「寬恕恐怖主義罪」,規定任何人公開為具體或不具體的恐怖主義行為辯解,即屬犯罪,可判處五年監禁。

法諷刺911漫畫家被定罪

她引用九一一事件後一個案例,一名漫畫家在美國「九一一」恐怖襲擊發生兩天後,在周刊上發布一幅戲仿有關事件的卡通,並附有含嘲諷意味的文字(意指有關事件是夢境成真),該漫畫家被法國當局控以「寬恕恐怖主義罪」,並被法國法庭定罪,該漫畫家以言論自由上訴至歐洲人權法院亦不成功。歐洲人權法院指出,有關卡通及文字並非純粹批評美國帝國主義,而是支持並頌揚美化以暴力方式將其摧毀;該漫畫家透過發布有關卡通表達對施襲者的道德支持並與之團結、認同暴力和損害受害者的尊嚴。

鄭若驊期望市民對恐怖活動及宣揚恐怖主義的言行有所警惕,並減低這些言行對市民,尤其是年輕人造成的負面影響。

國安處全方位調查 口岸布防阻涉案學生離港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71...2_001.html
[Image: bkn-20210716165832916-0716_00822_001_02b...0716233349]

據了解,警方國安處正全方位調查7.1孤狼式恐襲事件,包括行兇者是否受幕後操縱、是否被煽惑犯案或是否有其他同黨等;以及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美化暴力襲擊的行徑,是否涉及違反《港區國安法》下宣揚或煽動恐怖主義的行為,或《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等罪行。

消息稱,國安處向港大校方管理層索取涉案學生的名單及其資料,並聯同入境處展開聯合行動,在各個口岸嚴密監察及布防,以防止有關人士企圖離開香港。如涉案學生或相關人士離開香港,警方將會透過運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0條「協助罪犯」罪,對任何協助犯罪者潛逃或匿藏的人士嚴正執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

一旦有關人士企圖離港,逃避調查或法律責任,其後被警方在機場截獲,警方會向法庭申請即時羈押有關人士作進一步調查,以及擴展調查範圍。

事實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於本周一(12日)在一份中文報章撰文的法律觀點,印證港大評議會美化暴力的行徑,在法理上已屬於宣揚恐怖主義。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對恐怖主義的定義,本月1日刺警行為屬於恐怖主義活動。

而一名法國漫畫家在美國911恐怖襲擊發生兩天後,在周刊發布一幅戲仿有關事件的卡通及加上嘲諷的文字,其後被法國當局控以「寬恕恐怖主義罪」且被定罪。該漫畫家以言論自由上訴至歐洲人權法院亦不成功,法庭認為並不構成侵犯言論自由,被告不可用言論自由作為辯解。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16 14: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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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暴動是有政治目的, 有組織集體暴動, 不只針對政府人員(警察), 也針對一般民眾, 肯定是恐怖活動. 六七暴動恐怖分子是違法的, 香港人和香港特區政府也要譴責恐怖分子. 為甚麽香港特區政府頒大紫荊勳章給暴動主腦恐怖分子? 成班建制派人士包括梁振英、林鄭加入治喪委員會, 這樣做是否宣傳、辯護或頌揚恐怖分子? 香港政府這樣做是否寬恕恐怖主義?

【楊光病逝】六七暴動主腦獲頒大紫荊 惹極大爭議 (15:15)
https://m.mingpao.com/ins/%e6%b8%af%e8%8...d%e8%ad%b0
[Image: 1431763360852SL4_AD7295C66A4696B6696EAF4FB95E5A0E.jpg]

凌晨病逝的工聯會前理事長楊光,曾於六七暴動期間擔任左派陣線「香港各界反對港英迫害鬥爭委員會」主任,回歸後在2001年獲特首董建華頒發特區最高榮譽「大紫荊勳章」,當時引起社會爭議。

1926年出生的楊光,1957年至1986年歷任工聯會理事長及會長職務,70年代起獲委多屆港區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

1967年左派暴動期間,楊光擔任鬥委會主任,曾在大會上多次指摘港英政府對工人「民族壓逼」,並親自率領工人前往港督府抗議。

作為香港左派核心人物,楊光當時在左派內部集會上的講話,往往被視為整個「反英抗暴」運動的方向。

為期近7個月的六七暴動,全港多處騷亂,滿地「菠蘿(炸彈)」,共51人死亡,逾800人傷,近200人被拘捕或檢控,被捕者包括現任民政事務局長曾德成。暴動在周恩來總理下令停止後結束後,楊光和一批「鬥委」退下火線,從此罕有公開露面,只在工聯會大型紀念活動時才現身。

到了34年後的2001年,楊光獲時任特首董建華頒授「大紫荊勳章」。楊光強調,獲授勳並非個人榮耀,而是整個工聯會,又說他們工作是「愛國愛港」工作,「今天香港回歸了,特區政府肯定我們的工作,我感到很高興」。

不過,身為六七暴動領袖之一的楊光獲頒勳章,引起社會極大爭議。有議員質疑港府此做法是鼓吹「暴力」,罔顧社會民情,對當年因暴動而死傷市民是莫大侮辱;亦有市民示威高叫「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無屍骸」等口號以示不滿;甚至有港府高層對這個一度是港英政府最主要敵人的前工運老將獲獎「甚感震撼」。

當時的中大亞太研究所副所長劉兆佳亦分析,楊光獲授勳具多重意義,包括董建華希望爭取左派政治支持,以協助他爭取連任。

面對質疑的董建華則高度讚揚楊光數十年來對工人的貢獻,沒有提到備受爭議的六七暴動角色部分。

2013年,工聯會推出《工聯會與您同行——65周年歷史文集》,當中一章節講述六七暴動,主要談及港英政府鎮壓和工會死傷人數,但未有提及當年有示威者擲汽油彈和放置「土製菠蘿」情景。楊光則在書內承認,工會於1960年代後期受文革思想影響,不少做法從內地「照樣搬過來」,但稱後來有檢討和撥亂反正。

六七暴動旗手楊光病逝
工聯會前領袖 獲頒大紫荊惹爭議
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gna1_r.htm

六七暴動期間的工聯會理事長楊光,昨日凌晨2時40分在威爾斯親王醫院病逝,享年89歲,特區政府及工聯會均表示哀悼。楊光被指是六七暴動的總指揮,他擔任主任的「香港各界同胞反對港英迫害鬥爭委員會」(簡稱鬥委會),曾呼籲左派群眾「武裝起來」。2001年楊光獲頒授大紫荊勳章,時任特首董建華讚揚他是工運先驅,惹來爭議。

林鄭讚勞工福利有突出建樹

署理特首林鄭月娥昨發聲明,對楊光逝世表示哀悼,指他多年來積極參與香港工運,對勞工福利有突出建樹,長期為廣大基層服務,貢獻良多,特區政府向其家人致以深切慰問。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說,自己出任勞工處長時已認識楊光,形容他致力維護和促進勞工及基層權益。

工聯會昨日發出訃告,讚揚楊光一生愛國愛港,大半生獻給工會和愛國工運事業,使工聯會不斷壯大發展,對其離世感哀痛,形容是香港愛國工人運動的重大損失。工聯會將成立治喪委員會,稍後公布公祭詳情。

工聯會將成立治喪委員會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說會派人探望楊光的家人,並協助辦理後事,一切安排會尊重家人意願。 黃稱,楊光年事已高,身體不太好,常出入醫院,數月前曾接受心臟搭橋手術。黃國健約兩個月前探望過楊光,他形容楊當時精神還可以,可與人交談。

楊光生於1926年,由電車工人做起,1940年代投身工運。1954年,他擔任電車工會副主席時曾領導罷工,以阻止公司無理解僱員工,工潮歷時8個月。1959年,楊光開始領導工聯會,歷任副理事長、理事長及會長,至逝世前仍是會務顧問。

2001年楊光獲頒大紫荊勳章,時任特首董建華讚揚他是工運先驅,但事件引起極大爭議。坊間質疑楊在六七暴動的角色,因楊光當時擔任鬥委會主任,該會是策動各項反英行動的核心組織,曾呼籲左派群眾「武裝起來」、「懲罰港英」。六七暴動期間,有人四處擺放土製炸彈,並發生連串暗殺事件。

暴動期任鬥委會主任 籲「武裝起來」

時任職工盟主席的立法會議員劉千石批評,六七暴動釀成數十人死亡,楊光作為左派領袖,責無旁貸,政府應考慮死者家屬及受害者感受。前《新晚報》總編輯羅孚亦指授勳做法「講不通」,稱港府不應顛倒是非,對暴動持肯定態度,又指「鬥委會(對暴動)有責任,工聯會也是鬥委會的一部分」。

楊光當年說獲授勳「並非個人的榮耀,而是整個工聯會,尤其老一輩的工運分子也一同分享」。他說,「我們的工作是愛國愛港的工作,今天香港回歸了,特區政府肯定我們的工作,我感到很高興」。對於社會輿論批評他曾領導暴動,楊光在受勳前向傳媒表示,由於運動規模很大,因此出現死傷委實「在所難免」,沒有就此向死傷者道歉。

楊光形容六七暴動的性質是一場「大規模愛國、反對殖民主義的民族抗爭」,是緣起於當年港英政府以高壓手段鎮壓工人運動,「官逼民反」,才會令工潮擴大。


六七暴動頭頭楊光設靈官紳致祭市民抗議
https://www.rfi.fr/tw/%E4%B8%AD%E5%9C%8B...7%E8%AD%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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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市民抗議市府為楊光公祭 香港 2015年6月4日 圖片 網絡(RFI麥燕庭提供)

六七暴動時擔任「港九各界同胞反對港英迫害鬥爭委員會」(鬥委會)主任的已故大紫荊勳章得主楊光今(早) 大殮及公祭,與昨晚的設靈儀式一樣,靈堂內,香港和內地駐港高官致祭,備極哀榮;場外則有約一百名市民抗議,譴責政府及親建制的工聯會拜祭殺人犯。

享年89歲的楊光,是1967年「六七暴動」期間的左派機構香港工會聯合會的理事長,以鬥委會主任身分領導當時的「反英抗暴」活動,暴動這成51人死、802人傷,當中,7名市民被人用「土製菠蘿」(自製炸彈的別稱)炸死,包括批評暴動的電台節目主持人林彬和無辜小孩。故此,當楊光在2001年獲特區政府頒發最高榮譽的大紫荊勳章時,已引起巨大爭議。當他5月中因病去世時,港府高度讚揚他,商台相關節目主持人批評政府是在因暴動死者傷口上灑鹽,但批評聲音顯然零落。及至今天大殮,抗議聲音轉強。

今早的大殮儀式,行政長官梁振英和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主任張曉明均有親臨弔唁,二人及國務院港澳辦、中共中央統戰部、多名官員、政府部門和工會的花圈早於昨晚設靈時送達,其中,張曉明推崇他為「工運典範」。大堂中央掛上寫着「永遠懷念」的牌扁。在一眾官紳和老工人致祭後,香港人大常委範徐麗泰、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及工聯會榮譽會長鄭耀棠等人為楊光扶靈,其頻體隨即移送火葬場火化。

殯儀館外,示威者發起「平反楊光」活動,要求「還原六七暴動真相,譴責特區政府及工聯會拜祭殺人犯」,示威區內,約有一百人抗議,當中,有人手持象徵當時左派製作的土製炸彈的菠蘿,昭示左派當年惡行,亦有人手持標語,上書楊光是「殺人放火金腰帶」、「死有餘辜」、「熱列慶祝楊光逝世」。而在昨晚的設靈儀式上,有本土派人士在殯儀館外放下寫有「大紫荊殺人魔頭楊光港英餘孽陳梓進賀」及「菠蘿狂徒殺人犯楊光紅磡人紅磡事全體仝人贈」的花圈,隨即被現場的工作人員撕掉字條後棄置。

六七暴動發生於1967年5月至12月,受到中國的文化大革命影響和香港工人受打壓刺激,香港左派由罷工及示威開始,展開一場對抗港英政府的運動,中國及運動參與者及支持者稱為「反英抗暴」。期間,運動群眾自1167個炸彈,官民雙方均有死傷,51名死者中,約一半是鎮壓致死的反英群眾,7名是無辜市民。死亡人數僅次於1956年的雙十暴動。

工聯會前會長楊光逝世 六七暴動角色受質疑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A%E7%96%91

【楊光周日出殯】訃告讚高風亮節、深受社會愛戴 梁振英、林鄭加入治喪委員會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1%E6%9C%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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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1967年反英暴動的工聯會前會長楊光,將於本周日出殯。據今天在報章刊出的訃告,治喪委員會成員包括中共在港負責人、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以及香港政府行政長官梁振英,兩人任名譽主任委員。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及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與曾憲梓、梁愛詩、范徐麗泰、譚惠珠等多名建制派人士,擔任副主任委員。

訃告稱楊光致力於愛國工人運動,為爭取及維護工人權益、發展工人褔利事業付出畢生精力;為香港順利回歸、平穩過渡作出重大貢獻。

訃告讚揚楊光「高風亮節,清廉正直,為人真誠,平易近人」,形容楊光一生奉獻香港和愛國工運事業,「深受社會各界和廣大工人群眾的愛戴」。

楊光在六七暴動期間的角色,一直備受爭議,當時在港的親共組織宣布成立港九各界同胞反對港英迫害鬥爭委員會(簡稱「各界鬥委會」),就是由時任工聯會理事長的楊光出任主任。左派當年在香港策劃連串暗殺和放置炸彈行動,包括燒死商台節目主持林彬及其堂弟。2001年,時任特首的董建華決定向楊光頒授大紫荊勳章,遭輿論批評。

楊光早前去世,林鄭月娥當時以署理行政長官身份發表悼念聲明,表揚楊光「貢獻良多」。商台當年為紀念楊光而開始製作的長壽廣播劇《十八樓C座》,事後以〈功過誰定〉為題,通過劇中角,提出六七暴動共做成51人死亡,包括商台主持林彬及其堂弟。劇中又批評港府今次再次表揚楊光是「一錯再錯」,在暴動死傷者家屬傷口再次灑鹽。又指林鄭月娥表揚楊光「貢獻良多」,是「食碗面反碗底」,揶揄林鄭「搵食使唔使去到咁盡呀?」。

楊光大殮 示威者攜菠蘿示威 工聯會會長:應尊重死者家屬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6%E5%B1%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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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策劃的六七暴動:
沙頭角中英街示威引發內地民兵與港警槍戰, 5名港警殉職
市面出現土製炸彈及燃燒彈, 有市民在街頭被炸彈炸死
商台播音員林彬連番譴責左派惡行,被兇徒燒死
六七暴動死傷人數:52人死亡包括11名警員、1名駐港英軍拆彈專家、1名消防員、8名市民和數十名工人;802人受傷

六七暴動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5%AD%...4%E5%8B%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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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刺警案】警方:國安處接手 調查有否同黨、被煽動等 籲市民舉報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71...9%E5%A0%B1
[Image: 20210704-03_A2p8bCF.png]

學生會宣恐怖主義 國安處搜港大 辭職難甩身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4_001.html

30萬人聯署譴責陳文敏美化暴力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6_207.html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早前曾表示獻花悼念刺警兇徒可能違法的說法,未免牽強。此言一出旋即惹起爭議,有人更認為陳的言論有美化暴力之嫌。有團體昨攜同一周內所收集的近30萬人聯署,到香港大學外請願,要求陳文敏收回言論並公開道歉。

團體促警徹查陳有否違國安法
「要求陳文敏公開道歉大聯盟」召集人黃煒龍指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罪案數目銳減,但陳文敏竟公開發表美化及淡化暴力行為的言論,或令暴力意識死灰復燃。黃擔心同情兇徒的人會變成支持者、支持者繼而會演變成恐怖分子,令香港充滿血腥。黃又提到警方的角色,主張徹查陳文敏發表的言論,若有足夠證據顯示陳違反國安法,便應作出拘捕。聯盟另一發起人曾卓兒表示,有法律背景的人發表言論時,必定會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她擔心陳的言論倘被極端思想人士解讀為法律容許此類行為,後果極其嚴重。

多國早有法例 嚴懲美化恐怖主義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4_003.html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上周三通過動議,「深切哀悼」恐怖襲擊疑兇一事惹起眾怒,本港政界及法律界紛紛譴責有關行為有違道德及法律,並援引世界各地對宣揚恐怖主義行動的法律規定,在歐洲,英國及法國都有禁止寬恕恐怖主義的行為的法律,煽動恐怖活動及美化、同情恐怖主義者,罪成可判處15年監禁。

《港區國安法》第3章第3節訂立了恐怖活動相關罪行,當中在第27條便明文規定了「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近日坊間亦有聲音要求本港就「寬恕恐怖主義罪」立法。消息人士指出,歐洲、英國、法國等國家的反恐法例和案例,均指出任何人不應公開為恐怖主義行為辯解或頌揚美化,當中英國法例罪行的刑期最高為15年,多國法例均訂定,不論是否透過互聯網亦即屬犯罪。

法國漫畫家嘲諷9‧11 被定寬恕恐怖主義罪
政府官員日前亦撰文指,包括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的決議、英國《二○○六年恐怖主義法案》以及法國《刑法典》的條文,甚至法國訂立了「寬恕恐怖主義罪」的法律,均規定任何人公開為具體或不具體的恐怖主義行為辯解,即屬犯罪,可判處5年監禁,法國一名漫畫家曾在美國9‧11恐怖襲擊發生兩天後,發布一幅戲仿有關事件的卡通,並附有含嘲諷意味的文字,便被定以「寬恕恐怖主義罪」,定罪後以言論自由上訴至歐洲人權法院亦不成功。

消息人士續指,本港曾有人提出「襲擊政權及警察」並非恐怖主義的歪論,但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566(2004)號決議中提到,「以在公眾或某一群體或某些個人中引起恐慌、恫嚇人民或迫使政府或國際組織採取或不採取行動為宗旨,意圖造成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或劫持人質的犯罪行為,包括針對平民的此種行為,均為有關恐怖主義的國際公約和議定書範圍內界定的犯法行為」。

蕭澤頤稱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哀悼刺警兇徒或犯宣揚恐怖主義罪
https://news.tvb.com/instant/60f3a3c734b...9%E7%BD%AA

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稱,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一度通過動議,感激七一刺警案兇徒的犧牲,絕對可能觸犯宣揚恐怖主義或煽惑罪,日後若再有人獻花並表達謝意,警方不排除有跟進行動。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月初通過動議,對七一刺警案兇徒離世表示深切哀悼及感激他的犧牲,評議會之後撤回動議並致歉。警方國安處主動調查,日前到港大蒐證。

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在本台節目《講清講楚》稱,相關動議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正調查其意圖。

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稱:「表達『感謝』這位兇徒為香港『犠牲』,這是在某程度上可能等同是認同、甚至美化這個兇徒的行為,這樣絕對有機會可能觸犯到我剛才所說相關《國安法》,甚至當他們如果這些行為有可能令到香港某些不同群體產生敵視,這是同樣有機會會觸犯了煽惑罪。」

至於應否對獻花及表達謝意的人,可能要去其家裡蒐證時,蕭澤頤回應:「我們不排除會有這個可能性。」

被問到若有人公開指兇徒有錯,但又同情他被社會環境迫成,是否屬違法,蕭澤頤只稱當事人要思考該行為有否無形美化恐怖活動。

警方將刺警案定性為孤狼式恐襲,又拘捕激進組織「光城者」多人,涉嫌製造土製炸彈,蕭澤頤稱本港受恐襲威脅仍維持中度,因無具體情報顯示本港可能受襲,但會改變反恐演習模式。

蕭澤頤指出:「不只是指香港警隊,亦不單只是其他紀律部隊,而是全民都要參與。舉例是港鐵,或是商場、酒店,大家就要全民反暴、全民反恐。」

對於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日前高度評價警隊維護國安工作,蕭澤頤表示感謝,又稱愈來愈多人支持警察。被問到會否令前線警員執法時出現問題都不自覺,他這樣回應。

蕭澤頤表示:「我們時刻會檢討,我不認同是整體、全香港絕大部分巿民,跟警隊是有一個撕裂的關係。當然我亦不否認一件事,仍然有一些人是敵對警察。去改善一個關係,不會單憑香港警隊可以做到。我們有很多事需要做,特別是假新聞和假消息方面。光城者這宗案件,暫時我們拘捕了十四人,當中有九名是中學生。其實他們會否是外部勢力的代理人、爛頭卒,我相信大家真的要反思。事實上,整場黑暴除了是謊言的共同體外,其實是一個世紀的大騙案。」

蕭澤頤:倘感謝刺傷警員後自殺死亡的疑犯 或犯國安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18.htm

鄧炳強批評美國妄語詆毀《香港國安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17.htm

蕭澤頤:循宣揚恐怖主義方向查港大學生會 不排除搜獻花致謝者寓所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3%E6%89%80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18 01: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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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譴責暴力和恐怖分子! 不可宣傳、辯護或頌揚恐怖分子!
法官指斬人兇徒情操高尚, 法官是否宣傳、辯護或頌揚恐怖分子?


連儂隧道斬人導遊求情:不幸事因社運 官讚情操高尚 同情減刑囚 45 月 狂轟示威者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9...-%E6%9C%88

將軍澳景林邨「連儂隧道」去年 8 月發生斬人案,任職導遊的 50 歲男子洪震涉斬傷兩女一男,其中一名女傷者為前《信報》記者,其傷勢嚴重曾轉入深切治療部。他早前承認 3 項意圖傷人罪,辯方今( 24 日)於區域法院求情指,被告因社會動亂導致收入減少,壓力積聚下爆發,並稱:「如果唔係香港有咁特別嘅運動,哩件不幸事件唔會發生」。法官郭偉健表示傷者傷勢嚴重,但同意辯方說法,明白被告任職導遊,首當其衝被社會運動影響生計,考慮被告認罪及有悔意,給予額外刑期扣減,終判監禁 45 個月。

《立場》向律政司查詢會否就刑期上訴,律政司回覆指會研究法官判刑理由和主控官報告,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辯方:若沒有社會運動,不幸事件唔會發生

被告洪震,50 歲,報稱導遊,被控 3 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他於去年 8 月 20 日在將軍澳景林邨及頌明苑的行人隧道非法及惡意傷害兩名女子(分別姓黃及姓李)及一名姓梁男子。

辯方稱被告犯案後感到害怕,一度潛逃內地,但同日返回香港自首。他指被告真誠悔過,著律師代他向傷者及社會道歉,指自己做錯事,不期望得到原諒,希望傷者盡快康復。

辯方又指案發時候,香港處於「歷史上未見過的社會動盪」,被告因動亂導致收入減少。被告並非有暴力傾向,是積聚壓力下才爆發,以後不會再犯,稱:「如果唔係香港有咁特別嘅運動,哩件不幸事件唔會發生」,盼法官可以給予額外刑期扣減。

法官:傷者回答被告機場無打人非屬實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稱,黃姓女傷者身上的不同位置有 5 條疤痕,雖然沒有造成永久傷害,但一度危殆,如非即時送去醫院,可能失去生命,她之後亦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另外兩名傷者傷勢較輕,但亦非不嚴重,其後亦患上不同程度的創傷後壓力症。

郭官指被告與事主交談初期沒有異常態度,當時攜刀只想剷走文宣及自衛,亦未有戴口罩及蒙面,並非存心斬人。而在對話期間,被告跟事主談起機場事件,詢問「點解係機場打人」,事主表示沒有打人,使被告情緒激動。郭官稱事主回答非屬實,去年 8 月機場確實發生示威者綑綁及圍毆內地記者事件,指任何相信法治的人看到事件都會感到震驚。

斥示威者「文革式」極端行為

他稱被告任職導遊,專門接待內地遊客,但由 6 月起香港多番出現堵路,變成不安全的城市。有人身穿黑色衣物、連群結黨,猶如一支軍隊,破壞基礎建設,又集體打開雨傘,遮擋他人拍攝,進行刑事毁壞及傷人,作出「文革式」的極端行為,使人失去說話的自由。這些行為必然嚇怕來港訪客,導致百業蕭條,對其工作釘下「棺材釘」。

示威者不折不扣的恐怖行為

郭官同意辯方說法,將困境歸咎於運動是可以明白,亦非無的放矢,即使示威者追求民主、自由和法治,其行為傷害了想安居樂業的平民百姓,是不折不扣的恐怖行為。

他稱當時被告是「殺紅了眼」,但他事後認罪,並表明不會卸責,仍關心傷者是高尚情操,亦是現時社會鮮有情況。

同情被告被運動導至「奄奄一息滿、身鮮血」 信本是渴望自由「同路人」

郭偉健稱同情及明白被告困境,社會運動影響被告生計,剝奪他的工作權、生活權及生存權,稱他受社會運動影響,是「奄奄一息、滿身鮮血的受害者」。郭官相信被告也是一名渴望自由的人,本來也是「同路人」,但是顯然不同意示威者使用的表達方法。

郭官又認為,被告沒有預謀犯案,但他和事主理論後情緒激動,其中一名事主此時推開他「火上加油」,導致被告反常犯案。

考慮被告認罪、沒有預謀、有悔意及須照顧家人,原本量刑起點 6 年,認罪扣減 1/3 刑期,因為要照顧家人等因素,再減 3 個月,判囚 45 個月。

律政司就會否就刑期上訴回覆《立場》時說,會研究法官判刑理由和主控官報告,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信報前記者一度危殆 患創傷後壓力症

案情指,3 名事主當晚在「連儂隧道」聚會,其中兩人在連儂牆工作,被告行入隧道並望著他們,其後返回住所。被告從家中拿了一把牛肉刀及一把菜刀外出,回到隧道與事主傾談,曾詢問他們是否「黃絲」。被告突然情緒激動,大叫「我忍唔住」,拿出牛肉刀斬傷 3 人。

曾任職《信報》記者的黃姓女傷者右面、右胸有傷口,右邊有一根肋骨骨折,有中度氣胸及血胸,曾轉入深切治療部。其後她被診斷有創傷後壓力症,雖然恢復上班,但工作時不能集中精神,亦因未能參加社會運動,覺得自己沒有用處。她現正接受心理治療,亦搬離原本住所,以免回想經歷。其餘兩名事主分別右肘受傷及左顳有大裂傷。

案件編號:DCCC834/2019

法官稱將軍澳「連儂隧道」斬人兇徒情操高尚 林卓廷:顛倒黑白是非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F%E9%9D%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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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今日就將軍澳景林邨去年 8 月的「連儂隧道」斬人案判決時指,考慮任職導遊 50 歲男子受社會運動影響犯案,又指他事後關心傷者「情操高尚」,予以減刑。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對判決感到震驚,強烈批評法官「毫不掩飾政見」,難以置信社會「黑白是非顛倒至此」。

林卓廷指,看過報導得知法官在判詞中對去年的社會運動評價極之負面,對兇徒非常同情,甚至指兇徒事後關心傷者「情操高尚」,毫不掩飾自己的政見和對反政府者的厭惡不滿,「極之震驚」,「初頭以為係假新聞,無諗過香港嘅法庭,可以有法官,咁樣將黑白是非顛倒到咁嘅地步。」

他反問,法官判詞中指去年的社會運動是恐怖主義,「唔通,呢個持刀公然斬人嘅人,佢嘅行為又係咪恐怖主義呢?係咪影響穩定和治安呢?」他批評法官美化兇徒惡行,甚至 blame the victim,指是女傷者試圖推開施襲者才導致情況惡劣,「難道受害人,試圖叫個人離開,就值得畀人斬?值得畀人斬到命危?」

他又不滿法官接受被告隨身帶刀是自衛的說法,「原來香港可以隨街持刀自衛?香港係咪瘋狂到咁嘅地步?」而判詞中無譴責被告殘暴行為亦太過分,「係咪鼓勵緊支持政府、藍絲陣營,隨時可以帶刀自衛?當有人唔同意佢政見,就可以斬人四五刀?」他指,法官此次傳達了極壞訊息,沒有制止暴行,「錯得好緊要」。

法官讚斬人兇徒情操高尚 林卓廷去信律政司促覆核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6%E6%A0%B8

[Image: Untitled-5-08_dA4Al.png]

將軍澳景林邨「連儂隧道」斬人案的被告洪震,早前被判囚 45 個月。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今日(26 日)去信律政司,要求覆核該案刑期和理據。信中指法官郭偉健在判刑時荒謬地讚揚持刀殘害他人的被告「情操高尚」,輕視甚至美化被告惡行,認為量刑明顯過輕,擔心是次判決向社會發布錯誤的訊息,持刀傷人是值得嘉許及鼓勵,令人效法。

林卓廷說,其中一名女傷者情況一度危殆,另外兩名傷者亦傷勢嚴重,三人都患上不同程度的創傷後壓力症,惟法官認為被告將困境歸咎於運動是可以明白,認同被告因社會運動經濟受損而嚴重傷人的動機,質疑法官量刑時加入了其政治觀點,和對時局的主觀判斷,有違 2016 年旺角騷亂案中自己所訂的準則,拒絕接受社會背景作求情因素,在判刑中存在雙重標準。

信中又指出,法官信納被告的荒謬辯解,指返家取雙刀折返現場是自衛和清理牆上文宣,沒有特定意圖,形容是有違常理;判詞又指女傷者推開情緒激動的被告的行為是「火上加油」,他質疑有關觀點是怪責受害者,對受害人做成二次傷害,要求就有關刑期作出覆核申請,及要求上級法院對判刑理據作出修正。

信中表示,雖然法庭並未曾就《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17 條發出任何量刑指引,但上訴庭曾在律政司司長訴熊家駿(2011)一案中,確立了涉及有關罪行的刑期是由 3 年至 12 年不等;政府訴陳駿達一案(2013),上訴庭亦強調有關判刑必須具阻嚇性,判刑時法庭需考慮的重要因素包括襲擊者所使用的武器性質和武力使用程度,受害人的傷勢及襲擊帶給受害人等的影響等。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18 01: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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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不應美化刺警案 林鄭:大學生不是小朋友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B%E5%8F%8B

狄志遠不贊成開除港大學生 批政府處理高官事件雙重標準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9%E6%BA%96

【七一刺警】港大評議會或違國安法 蕭澤頤:不排除搜獻花者寓所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3%E6%89%80

鄧炳強:不少昔日「港獨」勢力「領頭羊」敗走香港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20.htm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至今超過130人因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及相關罪行被捕,當中超過一半已被檢控。他形容不少昔日的「港獨」勢力「領頭羊」敗走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的滋事分子大為收斂,香港的秩序得以恢復。

鄧炳強在網上以「全力維護香港安全 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為題,發表文章,表示保安局和轄下的所有紀律部隊上下一心,準備就緒,全力以赴守護香港,以迎接即將舉行的三場重要選舉及特區政府回歸祖國25周年相關活動,能夠在安全的環境下順利進行。

鄧炳強又再次感謝國家及行政長官的信任,保安局將堅定不移配合特區政府實現《十四五規劃綱要》中有關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要求,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

唐英傑案結案 控方:只需證明有造成社會嚴重危害意圖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20.htm

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罪,案件在高等法院結案陳詞。

代表控方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表示,國安法第20條及第22條將「非法改變」及「非法手段」,英文同樣譯作unlawful means,但控方認為,兩項條文都應視作針對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國家其他地區的法律地位,國安法的英文翻譯屬非官方版本,條文應以中文為準。

至於國安法第24條有關恐怖活動罪的條文,控方認為,只需證明被告有造成社會嚴重危害的意圖及有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意圖,而事實上被告案發當日亦對3名警員造成嚴重身體傷害。

控方又提到,辯方兩名專家證人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以及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並非中文或中國歷史專家,兩人所做的研究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的意思。

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審理。唐英傑涉嫌在國安法實施後首日,即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3名警員,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及一項危險駕駛的交替控罪。

網台主持傑斯涉煽動罪再訊 控方申請交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72...2_001.html

網台D100 Radio主持人「傑斯」尹耀昇,涉嫌在節目中發表煽動性的言論,被控4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他被控5項洗黑錢罪,涉款1000萬元,其中2項洗黑錢罪更將他一名女助手同列為被告。案件今(20日)在區院提訊,控方指涉案5項煽動罪屬危害國家安全範疇,故申請把案件交由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處理,法官把案件押後至10月12日再訊。
辯方表示就控方的申請需時索取指示,並會在14天內通知法庭是否反對控方的申請。另外,辯方需時翻閱16箱文件資料及給予法律意見,被告亦需時處理法援事宜,法官遂把案件押後。尹要繼續還押候訊,次被告利寶麗(51歲)則續准保釋。

警方拘捕一名前報社編輯 涉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21.htm

警方國安處拘捕前報社編輯涉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21.htm

【7.1刺警案】41%受訪者認為警方處理「專業」/39%「不專業」 學者:過早定性「孤狼式恐襲」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64240.html
[Image: 2cd24d8a-17b7-448d-adb9-53585b136d65.jpeg]
葉國豪指,研究顯示市民認為警方處理該案的專業性「有爭議」。

香港《國安法》一周年發生「7.1刺警血案」致爭議不斷。香港民研周五(16日)最新調查顯示,約40%受訪市民認為警方處理該案不專業,及認為警民關係在一年後會更差。有學者相信,調查結果與警隊過早定性案件為「孤狼式恐襲」有關,又指警察不承認自身問題,反而著重維穩以「警察治港」,認為要花10年警民關係才有望修補。

香港民意研究所在「7.1刺警血案」後就香港的「警民關係」展開調查,於7月9日至14日,成功在網上訪問7,690名市民。

調查主要問及兩條問題,其一是「 7月1日晚上一名男子襲擊警員後自殺身亡。評價警方處理案件的專業程度」,41%受訪者認為「專業」,認為「不專業」則佔39%,其餘20%人認為「一半半」或「很難說」。

學者:警察處理「7.1刺警案」專業性有爭議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院客席講師葉國豪分析時,形容「7.1刺警案」是「悲劇」,結果反映市民對警方處理該案的專業性「有爭議」。

葉認為,結果與多個因素有關,包括警方事發後未經完整調查和審訊,就迅速定性案件為「孤狼式恐襲」,及稱疑兇是受假新聞影響犯案。而市民悼念獻花受阻,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撤回悼念「7.1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後,仍被特首要求追究到底,亦影響對警方的觀感。

市民仍對警隊和港府失信任

至於民調另一問題是「估計香港的警民關係在一年後的改變」。認為關係「差些」的受訪者佔最多,為38%;認為「好些」僅佔25%;「認為不會改變」為28%。

葉國豪認為,此結果反映《國安法》實施一年,市民仍對警隊和港府失信任。他亦觀察到,由2019年社運至今,警民間對彼此都存在恐懼,加上即使警隊評分再低,仍獲北京委任「升官」治港,反映警隊「重維穩多於改善關係」。他說,香港警察和市民之間要修補關係「或要10年」,又指出警方若改變監警會監察制度,「再多公關宣傳都無用」。

葉國豪說:《國安法》一年後,非民主派支持者可能見警民衝突少了,而認為警民關係改善,但對民主派支持者就認為只屬表面上的安定,你問他們「你見到警察是安全定恐懼?」,各有不同意見。七一悲劇的發生,可見警察自己都擔心安全。警方自己不承認有關係破裂,不承認問題,很難解決問題。

香港文化研究、政治學獨立學者黃偉國則嘆言,今次民調在現時敏感政治形勢下已屬「曲高和寡」。《國安法》實施後帶來的「文革式」恐懼,港府內部以至社會「無人敢說真話,或覺得無得救而覺得講真話都無用」,「大家都怕正視問題」,故要根本性解決困局長路漫漫。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21 15: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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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違法工會開頭炮 警方國安處力防政治洗腦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72...2_001.html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向工會開第一槍!消息透露,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的5名骨幹成員今日(22日)已經被捕,該工會曾出版3本涉嫌煽動的兒童繪本,亦曾漠視警方呼籲擺街站及派發文宣。據了解,該工會理事會3名成員均於主流學校擔任駐校言語治療師,其中有人於2019年因非法集結被捕,被判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
翻查資料,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政治立場鮮明,其網站的「理事政治立場聲明」及「主席的話」提到「抗爭到底」、「敦促當權者回應五大訴求」,有違成立工會為保持或改善僱傭待遇的宗旨,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322章《職工會條例》第10條,惟職工會登記局作為監管機構,未有做好把關工作,容許有人以工會之名作政治抗爭。
該工會於2019年成立至今,曾出版多本兒童繪本,如《羊村守護者》、《羊村十二勇士》,聲稱向兒童解釋2019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社會事件的真相,其中以象徵純潔的羊群形容示威者,把大肆破壞及硬闖立法會大樓説成「進入立法會」等,更於本年6月舉行親子讀書會,向5至8歲的兒童分享繪本,有荼毒下一代之嫌。
今年七一前夕,該工會漠視警方呼籲,聯同職工盟在旺角設街站呼籲市民繼續發聲,以及穿黑衣表態,七一當日更在銅鑼灣設街站派發兒童繪本及文宣,罔顧公眾衞生及感染風險。七一刺警案發生後,該工會亦於社交媒體發文悼念,呼籲市民身穿黑衣到場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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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拘「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骨幹 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A%E7%89%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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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動物農莊》等是否犯禁 李桂華:有自由批評政府不得煽動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D%E5%8B%95

警方國安處拘捕「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人,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涉及三本兒童繪本。

被問及創作政治漫畫或《動物農莊》、《1984》等小説會否犯禁,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他曾經閲讀《動物農莊》但未有閲讀《1984》,他強調市民有自由去批評政府,但不可以有煽動意圖,出書不能利用惡毒言語去令人對政府憎恨、憎恨司法制度或者傷害人。

他又表明,有關法律條文不是法律陷阱,任何人都需要遵守法律。警方在案件無刻意去巡查,因工會早已廣泛派發及提供網上讀本,無需警方刻意去搜索,亦反映對社會的危害之大。

被問及《羊村清道夫》並無時序表去具體講述醫護人員罷工,警方是否自行聯想,警方指,第三本圖書一系列書籍之一,經過早前的《羊村守衛者》、《羊村12勇士》,讀者顯然已對號入座,這並非警方虛構或聯想,而且書籍內有導讀。所以市民進行創作無須擔心警方會否無限聯想作出拘捕。

他指,講12名逃犯的故事,書中形容狼群會食了羊、殺了羊並霸佔羊群的地方,與本身議題無關係,而是向4至7歲的小朋友煽動憎恨。

被問及《羊村清道夫》指圍欄有漏洞對應病毒最初經關口輸入,符合疫情情況,羊群罷工亦相對應醫護人員罷工,只是描述事實,警方指,是否有需要用令人憎恨描述,例如那些狼好邋遢、隨地吐痰、弄髒環境,警方質疑是否實際情況,到底是想講故事或者想令人厭惡。

涉刊印繪本美化黑暴灌輸仇恨 警國安處拘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成員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72...2_001.html
[Image: bkn-20210722091332980-0722_00822_001_05b...0722233311]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經深入調查後,今日(22日)在全港多區拘捕2男3女,年齡介乎25至28歲,指他們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5人為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骨幹成員,當中包括主席黎雯齡。
消息指,另外被捕4人包括工會副主席楊逸意、秘書伍巧怡、司庫陳源森及委員方梓皓。大約早上10時半,國安處把其中1名被捕人士押回位於紅磡商業中心B座1011室的會址搜證。半小時後,國安處一行人離開,帶走4箱證物。至下午1時48分,再將該涉案人士,押往沙田圓洲角路13號A一幢大樓搜查,大半小時後,將其押走。消息指,國安處人員將引用國安法權力向保安局局長申請授權,要求移除工會網上違法訊息,亦會向相關銀行發出「不予同意通知書」,凍結工會與發布3本煽動刊物有關的銀行戶口。
警方下午舉行記者會交代案件,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今晨於本港不同地方行動,拘捕5名人士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均為一個言語治療師工會成員,包括正副主席、秘書及司庫。警員亦到場其工會地址、工作場所及住所,搜出550本圖書、傳單,以及電話,並凍結工會擁有的16萬港元。
李指,該工會於2019年成立,其網站稱目標「擺脫不停企圖干涉和蠶食香港內政的魔爪」,亦有標明「一息尚存,抗爭到底」。至於涉及圖書包括該工會出版《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其中《羊村守衛者》以2019年反修例示威作為背景,當中有時序表,內容亦比喻「狼佔領成條村,食晒入面啲羊」,「將狼比喻為內地人,羊是本地人」,更有指羊用羊角攻擊,作暴力事件。另外,《羊村十二勇士》則以12名逃犯案件做背景,內容提及將羊比喻為有關人士在港干犯案件,如參與暴力事件,內容有提及羊群遭狼捉走。李稱:「捉走意指被捕,其後被人開餐,即係被殺,但是否事實呢?事實並不是這樣,只係製造仇恨。」
李續指,至於第3本《羊村清道夫》,教育局副局長蔡若蓮亦曾在今年1月,於立法會指有關圖書不適合做教材,並形容內容「掛羊頭買狗肉」,有政治成分。工會未有理會副局長之言,同年再出版以去年醫護罷工事件為背景的《羊村清道夫》。李指,當時社會對事件聲音不大,形容其內容和出版時機為挑起仇恨,希望令社會紛亂,而內容指「狼經過洞走過來,即寓意關口」;「羊本身乾淨,狼就污糟,暗示引致病毒帶過來香港」,內容為製造仇恨與憎恨港府。
李桂華批評,被捕人士透過兒童漫畫美化違法行為,例如將美化反修例示威者,英雄化12名逃犯,合理化醫護罷工行為,旨在荼毒兒童和鼓吹市民不守法。他批評,言語治療師在醫療和教育系統屬於極為重要角色,但他們卻用專業身份,灌輸偏頗、對抗、反政府主張,做法令人髮指。
若出版商印刷有關書本會否違法,李表示需了解印刷商對書本內容知情與否,「若家長管有書本,我就勸喻盡快棄置,但純粹管有就沒有相關情況(未有違法);派發點方面,就盡可能不要派送。」他又指,言論批評政府並沒有問題,最重要不能有煽動意圖和憎恨政府。
翻查資料,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於2019年成立,曾出版3本與2019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社會運動相關的兒童繪本,包括《羊村守衛者》、《羊村清道夫》及《羊村十二勇士》,並舉辦親子閱讀會,被部分媒體抨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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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瘋狂搜捕】警動員 1000 人拘 53 人 李桂華:否決預算案令政府停擺「唔得」 不會查投票市民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2%E6%B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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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榮鏗出任哈佛甘迺迪亞洲學人 發表國安法下國際營商風險論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6%E6%96%87
[Image: 20210722-11.png]

月前離港赴加拿大的前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最近出任美國哈佛大學甘迺迪學院亞洲學人,隸屬 Ash Center for Democratic Governance and Innovation。 校方個人網頁簡介形容他是香港公民黨的創黨成員,並於 2012 年獲選入立法會。網頁推許郭榮鏗過去專注香港的公義、人權保護及司法獨立,又在任職立法會期間推動政府投放更多資源於特殊教育需要學童的支援。

The Ash Center for Democratic Governance and Innovation 主要工作是透過研究、教育及公開討論回應民主管治、政府創意及亞洲公共政策等重要議題。據校方網站資料顯示,郭榮鏗本月曾與另一位學者 Elizabeth Donkervoort 發表一篇題為《The Risks for International Business under the Hong Kong National Security Law》的論文,討論香港國安法對香港法律制度、特別是民事法律的影響。

郭榮鏗離港後較為低調,他的 facebook 個人專頁並未主動公佈其學人身分,最近一次帖文張貼了他與前黨友、身在獄中的郭家麒的舊照,表示「一個政壇路上的前輩與好夥伴,你我之間不必多言,心照一生。願你生日平安。」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22 19: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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