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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HK national security law NSL
警拒披露高級官員、國安處人員是否擁外國國籍、BNO 警方:個人資料不公開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37275/bn...7SCy84n394

《南華早報》日前引述消息,指中央正考慮禁止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擔任公職。眾新聞向警務處查詢,現時警隊一眾高級官員和國安處人員,有否擁有BNO、外國護照和外國居留權,警務處回覆指涉及個人資料,不會公開。警務處亦拒絕透露,主要負責國安法案件的國安處有否規定內部人員不能擁有外國護照和居留權。

眾新聞亦向廉政公署查詢,其高級人員有否擁有BNO、外國護照和外國居留權,廉署同樣以涉及個人資料為由,拒絕透露。

眾新聞向警務處查詢,現時警隊高級官員和國安處人員,有否擁有外國護照、BNO和外國居留權。警務處回覆指,由於相關內容涉及人員的個人資料,不會公開,又重申除了在《基本法》第101條的例外情況,《基本法》並無對公務員的國籍或所持有的護照訂明要求。至於警隊有否規定國安處人員不能擁有BNO、外國護照和居留權,警方同樣以涉及個人資料為由拒絕透露。

記者分別向多名警務處高級官員查詢他們有否擁有外國護照、BNO和外國居留權,包括主管國安處的副處長劉賜蕙、副處長(行動)蕭澤頤、國安處處長蔡展鵬等,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眾新聞日前報道,在1990年代的居英權計劃期間,不少政務官均取得英籍,當中部分人現在已官至常秘級。當年居英權計劃亦預留約7000個名額予紀律部隊成員,包括警隊、海關和入境處等,現時部分警隊高級官員早於1990年代已入職,換言之他們可以透過計劃取得英籍。眾新聞早前曾向政府查詢,現時一眾首長級公務員中有多少人持有BNO,惟政府拒絕透露。

《南華早報》日前引述消息,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下星期三至五(20至22日)的會議上,會加插香港議程,其中包括禁止BNO持有人擔任公職,以反制英國讓BNO持有人申請居留權。報道指,中央亦考慮剝奪BNO持有人的投票權,但官員對此仍有分歧。不過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向傳媒表示,下周的人大常委會議不會有涉及香港的議程。特首辦回應有關報道,指不會評論揣測性報道。


譚耀宗等6人被美國制裁 譚:有些不便但沒大不了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16.htm

美國財政部因應香港問題再制裁多6人,包括中央官員、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及負責國家安全的警隊高層。

特區政府表示極度憤怒,嚴厲指責這些措施。譚耀宗認為,措施為他帶來一些不便都沒有大不了。


中方對涉港問題表現惡劣美方人員及直系親屬實施制裁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18.htm

美國日前宣布,制裁6名中國與香港特區政府人員後,中國決定對在涉港問題上表現惡劣、負有主要責任的美國行政部門官員、國會人員、非政府組織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實施對等制裁。

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表示,美方有關行徑公然插手香港事務,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和中國司法主權,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中方堅決反對,強烈譴責,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堅定支持香港特區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法律權威,捍衛國家安全。


歐洲議會通過議案譴責中國打壓香港的社運人士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22.htm

歐洲議會通過議案,譴責中國打壓香港的社運人士。

歐洲議會議員透過視頻召開會議,通過這項議案,不滿歐盟早前與中國達成經貿協議,形容令歐盟在人權問題上失去公信力。議案要求就香港警方採取的行動,制裁有關中國大陸同香港官員。

歐洲議會這項議案又表示,會謹慎審視歐盟同中國達成的經貿協議,強調中國的人權將會成為考慮因素之一。

歐洲議會通過涉港決議 中方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22.htm

歐洲議會通過有關香港的決議,譴責北京中央政府打壓香港民主派,要求歐盟對中國內地與香港相關人員實施制裁。

決議又提到,歐洲議會對歐中投資協定談判,未有用作維護香港高度自治與香港基本權利自由的工具,表示遺憾,認為歐盟急於達成協議,而不是對中國持續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採取具體行動,可能損害歐盟捍衛人權的聲譽,歐洲議會將仔細審議歐中投資協定,並在表決時考慮中國的人權狀況。

中國駐歐盟使團批評,歐洲議會部分議員混淆是非,顛倒黑白,推動通過所謂決議,粗暴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中方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

發言人說,中國政府治理香港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區基本法,不是《中英聯合聲明》,任何國家和組織無權借《中英聯合聲明》干預香港事務,而港區國安法規管的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彌補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是完善一國兩制體系的重大舉措,中國和香港特區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天經地義,無可置疑,不容抹黑。

[ 本帖最後由 紫羅蘭 於 2021-1-22 02: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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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傑擬組影子議會 讓港人網上投票選「議員」 大律師:恐違國安法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10122...WSO2VOPGQ/
[Image: H6UBB7D2JJFCDNMJBX5O23AHSE.JPG][Image: QX4VKQQ7AZD7BLLDY4OMN7LK74.JPG]

警方過去大半年多次以「港版國安法」之名搜捕泛民主派,越來越多港人流亡海外。曾在中國被行政拘留、現獲英國政治庇護的鄭文傑與海外成員擬籌組「香港影子議會」,期望讓港人網上投票選出代表在國際發聲。鄭稱去年12月中至1月初的公眾諮詢接獲逾1,600份意見,大部份支持成立影子議會,顯示港人反應熱烈,期望今年下半年公佈公眾諮詢報告及議會憲章初稿等。有學者對建議不感樂觀,料初選大搜捕後有關參選人及投票人將面對更大政治風險。律師指籌組影子議會或違國安法。

相關新聞:港版國安法︱實施後34港人赴英尋庇護 按季急增4倍 首有申請者未滿18歲
鄭文傑接受《蘋果》訪問時稱,近年港人言論、投票自由不斷被收窄,國安法實施後,不少議政平台逐漸消失,故希望在海外籌組「香港影子議會」,讓港人以一人一票選舉方式選出代表在國際社會發聲。他承認議會只屬非政府組織,但能反映民意,強調並非追求港獨或建立另類政府,相信不會牴觸國安法。

有關公眾諮詢去年12月17日宣佈展開,為期約3個月。鄭指首星期已接獲約1,000份意見,至1月初增至約1,600份,估計大部份來自香港。他指反應之熱烈屬意料之外,初步大部份意見支持成立影子議會,不少則論及選舉制度和選區劃分等。

身在海外前立會議員有意參選
鄭指,對於議會具體運作未有定案,由公眾諮詢決定,意見交予由多名政治及法律學者組成的學術委員會分析並寫成報告,初步有數名本地及海外學者答應參與,希望繼續吸納更多學者。他們預計今年3月完成諮詢後,需時約3個月分析,最快下半年可公佈報告及議會憲章初稿,包括首屆選舉機制等。

若議會最終成事,鄭指民選「議員」會互相投票選出議長,一般以視像方式定期開會,一年舉行一次實體大會,暫定會期4年一屆。他們初步預計參選人及投票人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詳情待諮詢決定,但預料參選人來自世界各地,初步已有身在海外的前立法會議員表示有意參選。目前「香港影子議會」已在美國註冊為非牟利機構,亦考慮在英國註冊。

至於參選人需否達到指定票數門檻才能「當選」,鄭文傑指:「如果公眾諮詢有好大反對意見,可能會唔搞(影子議會)」,但若果獲得大部份意見支持成立議會,投票則不設門檻,「無論幾多人投票都係民意」。他稱去年泛民初選時選民需親身投票,仍有多達60萬人投票,「我哋對(達到)呢個數有信心。」

研網絡投票機制保私隱
50多名民主派人士本月初因參與初選被指違國安法而拘捕,連投票人士亦捲入違法恐慌。被問到如何保障投票人,鄭稱正研究可保障私隱的網絡投票機制,擬向選民提供VPN(虛擬私人網絡)技術,「可以連主辦方都唔知邊個人投咗票,亦可以自動銷毀選民資料」,又指越多人參與投票,選民便越安全。有份籌組香港影子議會的其他成員指,早前其網頁曾受到網絡攻擊,但未有造成影響。

對於現時已有不少海外港人進行國際游說工作,鄭文傑認為若要抗爭須「化整為零」,「各自做亦有優勢」,若其他海外港人參選亦有助他們建立與選民溝通機制,重申非建立「大台」,議會反而更有民意授權及正當性,他與組籌人士作為秘書處人員則不會參選。

至於資金,秘書處正研究眾籌的可能性,但目前環境下籌款有困難,故會考慮向國際非政府組織申請經濟援助,強調會公開財務狀況,以保障議會透明度。

學者睇淡影子議會 大律師指投票有風險

鄭文傑去年12月中宣佈擬籌組影子議會,即被中共喉舌《文匯報》及《大公報》攻擊,前者引述建制派議員指他「企圖侵犯國家安全」,後者則刊登評論批影子議會「違憲違法」、「必須取締」。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對鄭籌組影子議會的建議不感樂觀,本港初選已被指違國安法,質疑「影子議會」是「打國際線」,或直接衝擊國安法,料參選人及投票人均面對頗大風險;但若果他們為免觸及法例而「搞到好秘密」,「咁個選舉制度透明度低,認受性又會受質疑」。

蔡續指,以往不少中國民運人士流亡海外後曾嘗試籌組組織均難以成事,「唔容易有權威性嘅組織,各自都認為自己個組織有認受性,結果不歡而散」。他又認為「影子議會」投票難與去年泛民初選直接比較,否則有誤導,因兩者性質完全不同,而經初選一役,參選人及投票人會有更多顧慮。

大律師黃宇逸認為,籌組「影子議會」組織有機會觸及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因即使該議會聲稱成立目的是「為香港人發聲」,估計仍可能有一定風險,「而家啲條文詮釋時好有彈性,(發聲)都有機會被推斷作呼籲國際社會制裁等,要睇吓相關人士嘅政治立場等。」他稱,若參選人的政綱提及呼籲外國社會制裁香港或中國等,參選人及投票人士均有機會被指觸犯此罪行。

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指,在現時政治環境下,香港根本無法參與有關構思,亦不可能有任何角色,難以與泛民初選作比較,「香港人投票都有一定風險,需要審慎行事」。

對於海外有港人提倡成立影子議會,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香港法律,特區政府都會追究其法律責任。分裂國家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都是國安法下的罪行。如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無論他/她的身份或背景為何,或身處何地,都要面對法律制裁。本報亦向警方查詢,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 本帖最後由 紫羅蘭 於 2021-1-22 12: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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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前警發指引 列違國安口號清單
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gab3_r.htm

《港區國安法》於6月30日晚上11時實施,警方翌日根據法例拘捕10人。一頁警方行動指引流出,多名警隊中人向本報確認屬實。該指引列明多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例子,包括叫喊「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香港人 建國」,而在反修例示威中非常普及的「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亦被警方列為危害國安的例子。

據了解,警方在6月30日召開簡報會,向前線警員簡介如何就港區國安法執法。警方派發了一份共3頁的指引。消息人士表示,指引的第一頁列明,警方在拘捕前毋須警告,由現場指揮官決定。第二頁則是「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例子及警方建議行動」,被列舉的口號包括:「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香港人 建國」、「香港獨立 民族自強」、「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方面,示威者揮舞「香港獨立」旗、「香港國」藍白旗、「雪山獅子旗」、「九獨」旗幟,均被視作危害國安。

須依法拘捕 人太多可只警告錄影

蒐證方面,警方建議錄影現場情况,及有關宣揚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或演說。若警方需就港區國安法作出拘捕,指引列明,原則上需根據相應法例在現場拘捕,但如人數太多,警方建議現場只作警告,但會錄影記錄及蒐證。另外,指引亦建議警員蒐集可能干犯《公安條例》下「禁止展示旗幟等物的權力」、「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非法集結」等罪行的證據。

(港區國安法)


「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指內地親友遭公安問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F%E8%A9%B1

學生組織「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在其社交網站表示,位於內地的親友遭公安上門問話,現宣布與中國的親戚及朋友斷絕一切關係。

王逸戰指,得悉過往幾天位於內地的親朋戚友被公安上門問話,意圖得知關於他本人之事。早於一月初,王逸戰曾稱不斷被人跟蹤,有一日更至少有3名不明人士跟蹤他超過三小時。王逸戰僅此聲明,現在與內地的親戚及朋友斷絕一切關係,未來及過去本人言行與他們絕無關係。

王逸戰等4人曾因於上年11月30號擺街站聲援12港人學生組織被控非法集結,「賢學思政」年底在社交媒體專頁表示,國安公署人員在旺角警署內,會見及警告其召集人及三名成員,若然有人干犯《香港國安法》,警方定必嚴肅跟進,絕不姑息。警方澄清當日在警署與他們會面的,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並非國家安全公署人員。

「賢學思政」於上年年初成立,成員曾在上年聖誕節前於旺角設街站,徵集送給在囚人士的物資,又呼籲市民寫聖誕卡,為無法與家人共度聖誕節的在囚人士打氣。

國際律師協會曾批港區國安法違法治 鄭若驊半年後先退會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12...2_001.html

[ 本帖最後由 紫羅蘭 於 2021-1-26 06: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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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子強稱拘捕行動打擊面大 令不少港人對體制失去信心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06.htm

警方拘捕超過50人,涉嫌組織及參與去年的民主派初選,違反《香港國安法》。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表示,今次的打擊面大,對市民及國際社會都是很大震盪,而被捕人士包括本土派、溫和民主派及學者等,令人感到在《香港國安法》下,人身安全隨時受到威脅。

蔡子強指,今次事件會令不少港人對體制失去信心,部分市民或會認為,連發聲的機會都沒有,加上選舉亦被擱置,相信會令移民潮加劇。

至於未來的政治版圖形勢,蔡子強認為,今次事件仍未完結,目前難以判斷未來形勢,但他相信,隨著早前立法會議員被取消資格等事件,加上今次拘捕行動,連同政府計劃改革選舉制度,都會令將來的格局有大轉變。


【BNO】中國拒絕承認BNO 美銀:BNO移民潮可致港走資2800億元
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853006/%...?mtc=20023

[Image: BNO_1024.jpg]

英國政府最新宣布,31日(周日)起,開放讓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香港人申請BNO居留簽證,中國外交部最新表示,當日起不再承認BNO護照作為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

BNO VISA|中國:不再承認BNO|【下一頁】

此前,英國內政部估算,5年內將有約32萬港人,申請BNO移民到英國。券商美銀證券更估計,隨著BNO移民人數漸增,預計在2021年移民潮將導致今年香港走資2800億元。

據英國內政部預測,隨著BNO移民新制生效,從今年1月31日起,首年將有15萬人申請。

按照此數據,美銀假設,若移民港人以香港九龍的平均樓價753萬元售樓,以香港平均按揭貸款僅佔樓價18%,BNO移民清償按揭、取回強積金儲蓄,將引發2021年香港流出的資本總額將為2802億元,約為2020年時香港資本流入總額的一半。

美銀表示,5年內資本流出總額或將達到5880億元,此資本總額並未納入移民到其他國家的人數作為考量因素。

調查稱英國政府低估BNO移民數,詳情【下一頁】

美銀分析,移民潮引發的潛在資本外流,不會對港元帶來太大壓力。美銀指出,在過去1990年代的移民潮中,當時約有40萬港人移民,也沒有出現打撃香港外匯。

以單年走資2800億元計算,美銀指出,金額相當於2020年銀行體系總結餘增加的70%,香港首11個月廣義貨幣M3增加的55%,預料是次移民潮將不會對香港外匯造成衝擊,並預料美元兌港元會脫離7.75低位。

不過,美銀補充,BNO移民規模仍有很大不確定,因應英國疫情、香港情況,英國內政部實際估算香港BNO移民人數由9000人至83.25萬人,32萬人是基本估算情況。

移民潮以外,美銀指出,中資企業若從紐約上市改到香港上市,會引發資金如2020年持續流入香港,以現有BNO移民估算規模,不會形成對香港聯繫匯率帶來系統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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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專家指《國安法》42條規定 「原則上」不准保釋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D%E9%87%8B

案件明日(2月1日)開審。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院長熊秋紅教授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關於保釋條件的規定,是採取「原則加例外」的表述方式,即規定對被告原則上不得準予保釋,例外情形是「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而「有充分理由相信」是一種較高的證明程度,法官需依據客觀因素為基礎,如犯罪嚴重性、犯罪次數、是否共同犯罪、年齡及教育程度等再作主觀判斷,不能自行另設標準。

熊秋紅接受本報訪問時,詳細解釋《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的立法原因,主要是基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她指,危害國家安全並非常見罪行,香港以往的立法未能充分考慮到對此類犯罪應當設置特殊的追訴措施,尤其在羈押、期限等方面的規定,未能與普通刑事案件作明顯區分。為了加強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打擊力度,《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要求香港警方、律政司和法院等在執法和司法過程中,對於香港現行法律關於羈押、期限等方面的規定應「從嚴把握」。

《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提到,「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準予保釋。」熊秋紅強調,這立法技術上是採取「原則加例外」的表述方式,即規定對被告原則上不得準予保釋,例外情形是「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就「充足理由相信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行為」的定義,熊秋紅說這涉及兩方面的要求,一是被追訴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二是在證明標準上應當達到「有充分理由相信」的程度。

她就第一項要求解釋,指判斷被告會否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要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綜合判斷,客觀考慮因素包括涉及罪行的嚴重程度;是否多次犯罪、犯罪後有無悔罪表現;是否共同犯罪、同案犯是否被捕獲。另外,犯罪嫌疑人與被告的年齡、教育水平、有無固定職業等都會影響他們會否繼續犯罪,例如青年學生與中年人的心理狀態不一、長期沒有固定工作可能會常態地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至於第二項關於「證明標準」的要求,她指「有充分理由相信」是一種較高的證明程度,介乎於「優勢證據」和「排除合理懷疑」之間,來要求法官基於案件證據,形成被追訴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內心確信。以百分比來理解三者關係,「優勢證據」需要的證明程度是百分之五十,「排除合理懷疑」達到百分之九十九點多、接近百分百的情況,而「有充分理由相信」是百分之九十,因此法官決定時要特別慎重,在很大情況下相信才可准許保釋。

被問到法官設置條件限制被告自由,能否作為判斷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行為的「充足理由」,熊秋紅指,《國安法》為法官提供了基本判斷的標準,法官可以根據有關條文結合主、客觀因素判斷,但不能自己設立標準。

對於有人質疑《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與刑事司法國際準則、無罪推定與人權等等精神有衝突,熊秋紅則不認同。她引用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規定「除非依照法律所確定的根據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指《國安法》有關規定遵循合法性原則,通過明確的法律規定,來確定危害國安犯罪案件中羈押的根據和程序,與聯合國《公約》關於羈押的合法性原則的要求相一致。

此外,她認為《國安法》有關規定沒有違反禁止任意性原則,因所規範的對象是合法逮捕後所進行的羈押,是為了防止逃跑、擾亂證據或重新犯罪等原因而羈押被追訴人,是合理的且必須的,亦與國際慣例相吻合。她說,基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嚴重性和特殊性,在立法精神上採取嚴格限制保釋措施適用的刑事政策,並不違反比例原則的要求,例如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便以「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作為限制言論自由的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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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經理、銀行家紛撤出香港 金融時報:港府財金部門致電 查問離港原因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E5%9B%A0/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陸續有外資撤離香港。《金融時報》引述 3 名消息人士報道,有已離港並往新加坡或東京的基金經理及銀行家,收到香港多個金管部門來電,要求他們交代撤出香港的原因。一名對沖基金經理表示,是首次遇到有關查問,指做法不尋常。報道引述一名對沖基金經理表示,相關曾來電的部門包括證監會、金管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及金融發展局,要求全面了解其撤離的決策過程,以及在此時機離開的意義。

《金融時報》向上述各個部門查詢,獲證監會回覆指,持牌團體或個人如更改居住地點,都可能會向其作查詢,以了解他們是否仍需要保留牌照;金管局指,會定期關注行業和市場發展情況,是金融中心的普遍做法。財經局指,沒有對任何撤離的金融機構進行調查;金發局則未有回覆。

報道中引述一名基金經理表示,儘管證監會向已離港人士詢問牌照狀況並不罕見,但其他部門的來電和詢問語氣並不尋常。其中一人說,以往未曾發生過類似情況,另一人則指,過去有關部門亦曾禮貌地向他致電,但形容是次來電的性質不相同。

報道又分析,香港作為中國大陸市場的「門戶」具一定重要性,幾乎沒有大公司完全退出香港市場。不過新加坡及東京正推出新的措施吸引外資,國際投資銀行如花旗集團和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已加速在新加坡招聘人手及開設辦事處,認為香港的角色或悄悄轉移到其他東南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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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保釋案質疑北京香港國安法
https://www.rfi.fr/tw/%E6%B8%AF%E6%BE%B3...9%E6%B3%95

「光城者」街站介紹「武裝起義」 遭警包圍發限聚令告票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7%A5%A8/
[Image: 20210131-26_j1v3q_1200x0.png]

組織「光城者」今日下午在旺角及沙田兩處擺設街站,向市民介紹各地「武裝起義」的歷史,警方先後到兩個街站圍起封鎖線,並向成員發限聚令告票。有成員稱警員一度指他們有機會違反國安法。

「光城者」下午約 1 時在旺角站 E 出口雅蘭中心處擺設街站,近 30 名警員在近 3 時到場包圍 5 名成員,並拉起橙帶設封鎖區。成員被查問約 30 分鐘,而記者則被攔在封鎖區外。成員引述警員曾指他們有機會違反國安法。警員最終向成員分別發限聚令告票,有成員表明不會繳交罰款。

組織發言人阮嘉謙表示,「光城者」已成立一段日子,成員主要是學生,但希望外界不要將他們定位為「學生組織」,自言是「革命殘火」組成的組織,目前會先集中擺設街站,宣傳理念。

他坦言,議會戰線已失效,依賴「國際線」亦形同「外判抗爭」,認為港人無論在體能上、思想上都要改造,「你攞棍嘅時候,我哋就攞槍,你攞刀嘅話,我哋就拎槍」,在下次揭桿起義時才有準備。

被問到高調提出激進主張,會否擔心引起警方關注,他表示,成員不少有案在身,甚至有案底,自言對後果有心理準備。他認為,許多事情都是「出咗嚟先講」,想太多反而會自設紅線,「我今日落街遊行,你可以話暴動,講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你可能話違反國安法,但之後舉白紙、著黑衫,你都可以告我分裂國家... 咁梗係做啲威脅到政權嘅嘢啦」。

他相信,不少市民都想站出來,但就缺少一個帶頭的人,「光城者」希望可以做到推動的位置,讓其他人響應。

組織今在旺角及沙田擺設街站,派發關於法國大革命、烏克蘭抗爭的單張,介紹各地「武裝起義」的歷史。

傑斯被捕|國安處查網台傑斯案再拘3人 涉違國安法及洗黑錢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1%E9%8C%A2

網台主持傑斯夫婦涉資助分裂國家案 國安警再拘3男女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20...2_001.html

網台主持「傑斯」再被國安處拘捕 被指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明日提堂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7%82%BA/

網台 D100 Radio 主持、原名尹耀昇的「傑斯」在去年 11 月被捕,警方指控他發起的「千個爸媽,台灣助學」計劃涉嫌洗黑錢及資助分裂國家,他之後獲准保釋。然而傑斯今日再次被警方國安處拘捕,被指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19:30 更新】傑斯案件將於明日(8日)在西九龍裁判處提堂。

警方發新聞稿,證實警方國家安全處經進一步調查後,今日在港島區拘捕一名 52 歳男子,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 條。

去年 11 月,傑斯、其妻曾碧雲及助手利寶麗被警務處國安處拘捕。警方當時表示,有人在社交平台發起眾籌活動,聲稱籌得款項會用作支援因示威離港人士,並提供其銀行戶口資料作收款用途。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懷疑有人非法挪用及處理部分款項,並且資助主張分裂國家活動的人和組織,因此拘捕 1 男 2 女,涉嫌「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及「洗黑錢」。

傑斯在去年 2 月 22 日《不上頻道》節目正式介紹「千個爸媽,台灣助學」計劃。他表示不少年輕人在反送中運動身陷官非,部分人選擇前往台灣,認為「唔可以由得佢哋喺台灣自生自滅」,因此宣布有關計劃,又指「香港手足,畀返香港負責」,盡量不要讓擔子落在台灣身上。傑斯在節目中強調,計劃並非「黃雀行動」,他不會建議和指示別人潛逃,也不會叫抗爭者到外國逃避法律責任,但如果有抗爭年輕人已經抵達台灣,他認為可以透過計劃支援。

警方去年以相同罪名拘鄭麗琼 條例被轟過時

去年 3 月,警方同樣是以《刑事罪行條例》第 9 條及第 10 條「具煽動意圖」罪,拘捕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琼,是香港主權移交以來警方首度引用該條港英政府時期訂下的法例。

當時已有不少法律界人士質疑條例過時,例如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曾指該條例政治檢控意味重,其字面解釋廣泛,市民批評社會事件時,亦有機會誤墮法網。如該條例帶到法庭,幾乎肯定會被裁定違反人權,甚至帶到終審法院審理,引起其他政治風波。

民權觀察當時亦認為警方以《刑事罪行條例》第 9 及 10 條「煽動意圖」的罪名拘捕鄭麗琼,是濫用不再合時的法律作出的非法逮捕,違反國際人權法及《基本法》對表達自由、人身自由的保障,以及對有關權利造成寒蟬效應。

警國安署低調拘 3 人 消息:警指控收傑斯數萬元 有被捕人無律師陪同下落口供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4%BE%9B/

D100 網台主持傑斯被指洗黑錢、資助分裂國家 美國務院關注:中共侵蝕人權又一例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d1...%E4%BE%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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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台 D100 Radio 主持人傑斯(尹耀昇)、其妻曾碧雲及助手利寶麗日前被警務處國安處拘捕,由傑斯發起的「千個爸媽,台灣助學」計劃被指涉嫌洗黑錢及資助分裂國家。美國國務院發聲明關注,指事件是中共及其香港代理人侵蝕香港人權與新聞自由的又一事例。

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 Cale Brown 表示,美國高度關注香港記者尹耀昇、其妻子、助手等三人被控國安法相關罪名的事件。

警方日前指,今年 2 月下旬,有人在其社交平台發起眾籌活動,聲稱籌得款項會用作支援因示威離港人士,並提供其銀行戶口資料作收款用途。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懷疑有人非法挪用及處理部分款項,並且資助主張分裂國家活動的人和組織,於北角拘捕 1 男 2 女,年齡介乎 50 歲至 53 歲,涉嫌「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及「洗黑錢」。

傑斯獲保釋後在 FB 發帖報平安,宣佈「暫別咪前」。他又感嘆「香港病得很重」,稱自己在拘留所之際想起劉曉波的最後陳述「我沒有敵人」,「我也沒有敵人,只有香港人,誠希彼此互相反思,互相感染,讓這個家,早日康復!」

[ 本帖最後由 紫羅蘭 於 2021-2-7 11: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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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首引國安法封鎖網站 學者指條例含糊或有災難性發展
https://www.voacantonese.com/a/cantonese...38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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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多家傳媒近日引述消息指,香港警方首次引用《港區國安法》,封銷一個名為”香港編年史”的本地網站,其中一個網絡供應商星期四向傳媒承認,已按照國安法要求”停止連線至有關網站”,是首次有香港網絡供應商承認根據國安法封鎖網站。有學者表示,國安法的條文界線含糊,擔心先例一開,可能會陸續引入一些網絡審查制度,影響香港整體資訊自由及營商環境,可能會引起災難性的發展。

香港多家傳媒上星期開始報道,警方國家安全處首次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3條,封鎖一個名為”香港編年史”的本地網站,該網站載有大量警務人員以及親建制人士的個人資料。

首次有網絡供應商承認據國安法封網

”香港編年史”主編及管理人陳妍茵上星期四(1月7日)傍晚發聲明表示,接連收到身處香港的使用者報告,使用部分香港網絡供應商的服務時,無法連線至該網站。聲明表示,經調查後,涉參與封鎖網站的網絡供應商包括數碼通、中移動、香港寬頻及香港電訊,相信有關供應商主動封鎖網站內容,質疑涉及政府部門的要求或合作。

聲明譴責網絡供應商”與中國及香港政府合謀”,以封網扼殺香港公民獲取資訊的自由。網站上星期五(1月8日)晚再發聲明表示,已遷至新的臨時伺服器。

香港《蘋果日報》、《明報》等多家傳媒星期四(1月14日)報道,其中一個上星期曾經表示沒有封鎖網站的網絡供應商《香港寬頻》承認,星期三下午(1月13日)起已按照國安法要求,”停止連線至有關網站”,是首次有香港網絡供應商承認根據國安法封鎖網站,但是拒絕透露收到要求的日期及有關要求的詳情。

事件發生超過一星期以來,香港警方國安處一直未有承認曾經透過國安法作出封鎖網站的要求,《蘋果日報》報道,警方最新在星期五(1月15日)回覆該報,繼續拒絕評論個案,未有承認曾作封網要求或解釋原因,只是重申根據國安法擁有禁制電子訊息權力,目的是防範及制止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罪行,警方又表示,”市民可繼續合法地使用互聯網,不會受影響”。

學者指市民不知何時踩到界線

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副教授傅景華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今次封網事件發生超過一星期,但是警方一直沒有承認有否引用國安法,要求網絡供應商封鎖網站,加上國安法相關條文界線含糊,容易令市民產生疑慮,“不知何時會踩到界線”。

傅景華表示,香港一直以來都沒有任何監管網絡資訊的規例,今次可能第一次出現國安法下的封網事件,令各界相當緊張,擔心先例一開,就會陸續有來,如果繼續引入一些網絡審查的制度,將會對香港整體資訊自由、營商及傳媒的環境造成很大的影響,引起災難性的發展。

傅景華說:“舉個簡單的例子,就是香港仍然有很多金融機構,在香港它們很依賴一些國際上、或者全世界一些新聞資訊,或者其他的資料去作一些投資決定,那些資訊不知甚麼時候可能違反國安(法),舉個例有些涉及一些國家或者(中國)國內有些企業的資料,或者有報道可能涉及批評政府或者中國政府的言論,如果繼續有一個這麼模糊的情況,即是大家都不知道那些訊息是不是可以在香港流傳,也不知道那些訊息我們原來已經收不到,大家都不知道這樣,如果繼續這樣下去的話,就肯定會對整體的香港一個災難性的發展。”

IT界選委指被封網站部份資訊不涉國安

資訊科技界選委黃浩華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今次事件是首次有香港網絡供應商承認,按照國安法要求停止”香港編年史”網站的連線,他認為打擊相當大,他感到擔憂,因為被封鎖的網站不是所有資訊都與中國國家安全有關。

黃浩華說:“當然警方說涉及高官或是執法人員私人資料的話,這個要求移除是理解的,問題是它有沒有再用以前的規矩,就是說可以再用禁制令,或者同網絡管理員聯絡,先用那些比較基本的手法處理,如果一開頭已經跳到這麼嚴苛的時候,市民就會覺得究竟是不是值得”搞到這麼大”﹖因為本身那個網站(香港編年史)其實有反修例事件的歷史敘述,又或者是一些餐廳、店舖的資料,這些其實同國家安全沒甚麼關係的,老實說,為甚麼都會被封鎖呢﹖”

封網一度誤中副車損資訊自由

黃浩華表示,上星期已經有多家傳媒報道,有網絡供應商封鎖”香港編年史”網站,同時影響到其他使用同一個IP的網站,在香港的範圍不能進入,變成有 “誤中副車”的情況發生,反映香港市民的知情權及資訊自由有機會被減低,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及高科技的發展。

黃浩華說:“對於營商的環境或者是一些我們說的做R&D(研發),或者是一些開發的環境,其實是擔心的,因為做這些科研的研究,就希望有個開放以及討論的環境,所以如果譬如說某一些知識,可能因為今次的封網事件、禁網事件而令到我是獲取不到某些資訊的話,對科研又好,或者同其他出面溝通來講都是一個障礙。”

黃浩華批評,事發超過一星期警方都沒有釐清,是否引用國安法要求網絡供應商封網,加上國安法的條文界線含糊,有如市民頸上的 “一把刀”引起恐慌。

黃浩華說:“其實等如是把刀架在每個市民脖子上,就是上網的不知會不會無原無故犯了法,如果幫人管理網站的,或者做一些技術支援的,又不知會不會犯了法,所以我想不論是上網的人,或者是從事技術有關的人,其實真的開始會愈來愈驚怕。”

或造成香港人才流失

黃浩華表示,今次事件可能會進一步削弱香港市民對前景的信心,或會造成人才流失。

黃浩華說:“做科技的很注重資訊自由,如果連這個最基本的條件都沒有,究竟這些專才還會不會留在香港呢﹖我想很多人都開始想這個問題。”

黃浩華對這次封網先例感到擔憂,相信警方行動可能陸續有來,在反送中運動中活躍的”連登”論壇、曾經因披露警車位置而被下架的”實時地圖”都是高危的網站,他又認為,如果當局的”紅線”在未來再收緊,部份網媒亦有可能因為拒絕警方要求移除某些報道而被封鎖。

被封網站批中國企圖在香港建防火長城

被封鎖超過一星期的網站“香港編年史”回覆《蘋果日報》表示,香港政府正試圖測試香港市民對封網的接受程度及技術測試,相信日後中國駐港國安公署或以更多原因,要求網絡服務供應商大規模封鎖各類型網站,在香港建立防火長城。

《港區國安法》第43(4)條,容許警方可以在調查國安案件時,要求訊息發佈人或有關服務商”移除訊息或提供協助”;《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的附表4則有詳述規定,只要警務處處長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人曾在電子平台發佈某電子訊息,而該訊息”相當可能構成”、或”相當可能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即可作出移除或禁制要求。

香港首次引《國安法》封鎖網站,港版「防火長城」近在眼前?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55729016

香港多年來都沒有大規模的網絡審查措施,而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當地法律也只授權當地政府封鎖一些色情、侵犯版權或犯罪的網絡資料。「香港編年史」網站被封鎖的消息後,外界關注當局會否進一步封鎖其它被指威脅國家安全的網站,甚至將此舉與中國大陸嚴厲的網絡審查相提並論。

「香港編年史」網站載有許多親建制派人士和警員的個人資料,是香港2019年示威浪潮期間冒起的「起底」熱潮的其中一部份,但警方至今沒有解釋網站與「國家安全」有什麼關係,也沒有解釋封鎖網站連線的凖則。香港2019年爆發示威活動以來掀起了「起底」熱潮,許多香港的民主派、親建制派人士、記者和警察的電話、住址等個人資料被公開到網絡上,令他們受到許多滋擾,這種做法在香港稱為「起底」。

業內人士認為,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香港《國安法》的規定清楚列明警方在調查「國家安全」案件時有權要求網絡服務公司刪除或限制存取某些資料,這些公司沒有太多可迴轉的空間。

而從技術角度來說,網絡審查科技本身已經存在,但要做到類似中國大陸「防火長城」的程度,封鎖所有官方認為敏感的內容的話,需要得到網絡服務供應商以外的機構配合,如果把這種模式搬到香港,當地網絡運作就會發生很大改變,也會有很大影響。

中國大陸「防火長城」可以被複製到香港嗎?
香港《國安法》第43條規定,香港警方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時,可以要求「信息發佈人或者有關服務商移除信息」,而根據香港政府之後公布的相關實施細則,警方可以在香港保安局局長批准下「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該平台或相關部分」。

香港特首選舉委員會資訊科技界選委黃浩華認為,香港在《國安法》的規定下,這些公司需要按照當局的要求行事。但中國大陸審查制度的不同之處,是除了封鎖特定網站外,當地還有網絡內容供應商(ICP)登記制度,部份網絡公司也會配合當局執法,例如百度、微博等會主動屏蔽某些關鍵字,過去一些公司也曾經向中國當局提供資料協助執法。

他接受BBC中文訪問時以中國記者師濤的事件為例。師濤在2004年「六四事件」15週年前夕,被指透過自己的個人雅虎電郵帳號,向外國媒體發送一份有關要求中國媒體不可以報道「六四事件」、法輪功等消息的政府文件,之後中國當局指這是一份「國家機密」文件,雅虎按中國當局要求,提供師濤的地址和身份,最後當局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國家機密罪」拘捕師濤,他被判囚10年。

但以香港的情況來說,在當地十分受歡迎的谷歌(Google)、臉書(Facebook) 和推特(Twitter) 等網站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已經分別宣佈暫停處理香港政府提出的用戶資料請求。其中谷歌指出,公司將基於美國與香港簽署的司法互助協議的基礎上處理相關請求,但由於美國當局已經宣佈暫停執行協議,谷歌不大可能受理有關請求。

黃浩華認為網絡審查技術本身已經存在,因此要將中國大陸審查制度在香港實施絶對可行,「但犧牲同時會很大,不論是對金融、或資訊科技行業,網絡自由都十分重要」。

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主席葉旭暉也認為,他認為香港的網絡供應商大都是私人公司,會聽從政府一些簡單封鎖網站連結要求。但他接受BBC中文訪問時同時指出,如果香港當局要求使用一些進階的方法封鎖網站,牽涉很高的成本才能符合政府有關進行網絡審查的要求,這些公司就會從一個商業角度思考應否繼續在香港做網絡生意。

「倒轉來說,也許會有人覺得這是一個商業機會,認為自己有這種(封鎖網絡的)技術,就會到香港開設公司。」

有什麼方法可以封鎖網站連線?
香港當局封鎖「香港編年史」網站的方法,似乎是要求各家網絡服務供應商刪除這個網站在域名系統(domain name system)的紀錄。

這是一種防止使用者連線到目標網站的方法。每個網站的網址背後都有一個IP地址,相等於一個網站的電話號碼。使用者每次在瀏覽器輸入網址時,電腦會首先連結到域名系統,這個系統功能像電話簿,讓電腦找出這個網址相應的IP地址,與目標網站連結,取得使用者需要的資料。

如果把一個網站從域名系統刪除,情況就等於如果把目標人物的名字從電話簿刪除,知道目標人物電話號碼的人仍然可以向對方打電話,但如果不知道對方電話號碼,就無法從電話簿中找出他的號碼與對方聯絡。

但除了香港網絡服務供應商,谷歌、Cloudflare等公司也會提供類似的域名系統,它們不受香港當局這次要求影響,使用者改用這些域名系統就可以正常瀏覽網站。

當局也可以簡單要求網絡服務供應商不要連結到目標網站的IP地址。這個做法的問題是它會連帶封鎖所有其他使用同樣IP地址、但與目標網站沒有關連的網站。

使用者也可以利用虛擬私人網絡(VPN),就可以繞過大部份的限制。

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主席葉旭暉接受BBC中文訪問時說,這些措施頂多只能增加網民瀏覽這些網站的成本。「這件事可以影響大部份人,因為大部份人都不會使用VPN,所以可能90%就不能連接到那些網站。」

「一些堅決要到這些網站的人仍然可以找到方法。」

網站一方也有方法繞過當局的封鎖措施,「香港編年史」網站傳出被封鎖的消息後,網絡上很快就出現另一個網址不同、但內容與「香港編年史」一樣的網站,不受香港當局的禁令影響。

除了「香港編年史」網站,香港2019年示威浪潮期間也出現了另一個稱為「香港解密」的網站,上載了一些民主派人士、示威者和記者的個人資料,網站多次被刪除後不久就再次以另一個網址重新上載,至今仍然運作。

黃浩華認為,技術上網站的確可以透過這種不斷改變IP地址和網址的方法逃避封鎖,只是需要考慮成本上的問題,使用者也不斷需要記著網站的新網址。

無限延伸
香港輿論對封鎖「香港編年史」網站的焦點,主要在於香港警方沒有公布相關細節,令外界無法知道執法的標凖。

香港警方回應當地媒體有關封鎖「香港編年史」網連結時表示拒絶評論個別個案,但警方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警方可要求服務商,對涉及「相當可能構成」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電子訊息,作出禁制行動。而雖然各方都同意「香港編年史」網站載有大量個人資料,很可能違犯保護私隱的法例,但沒有解釋這樣做為什麼會危害「國家安全」。

葉旭暉說,他對警方封鎖「香港編年史」網站連線本身沒有意見,其他國家也有規則以打擊「恐怖主義」為由下令封鎖網站。

他指出,最大的問題是執行的凖則不清楚。「外界會無限伸延,認為今天封鎖這個網站,明天會否以國家安全為由封鎖谷歌網站?」

黃浩華也指出外界知道警方有權做很多事情,但它必須解釋。「大家會擔心,下一步會不會是一些類似性質的網站,甚至傳媒的網站也被封鎖?其實這才是大家擔心的地方。」

香港當局首次引用《國安法》封鎖網站引發全面審查擔憂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55673834
中國嚴整網絡信息生態:北京加強審查和控制的時機和反響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51710367

消息指首宗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 律政司首援引國安法46條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6%E6%A2%9D

去年7月1日,唐英傑駕駛掛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為首宗被控違反《國安法》的案件。《法新社》及本港媒體引述消息指,案件將不會設陪審團,交由三名國安法指明法官審理。

消息人士指出,律政司已於本月初通知唐英傑的律師團隊,指基於陪審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考慮,案件不會設陪審團,並交由三名國安法指明法官審理。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6條訂明,國安案件並非必需設陪審團,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凡律政司長發出上述證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應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蔡子強稱拘捕行動打擊面大 令不少港人對體制失去信心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06.htm

警方拘捕超過50人,涉嫌組織及參與去年的民主派初選,違反《香港國安法》。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表示,今次的打擊面大,對市民及國際社會都是很大震盪,而被捕人士包括本土派、溫和民主派及學者等,令人感到在《香港國安法》下,人身安全隨時受到威脅。

蔡子強指,今次事件會令不少港人對體制失去信心,部分市民或會認為,連發聲的機會都沒有,加上選舉亦被擱置,相信會令移民潮加劇。

至於未來的政治版圖形勢,蔡子強認為,今次事件仍未完結,目前難以判斷未來形勢,但他相信,隨著早前立法會議員被取消資格等事件,加上今次拘捕行動,連同政府計劃改革選舉制度,都會令將來的格局有大轉變。

[ 本帖最後由 紫羅蘭 於 2021-2-8 15: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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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籲中央反思移民潮從何來
https://www2.hkej.com/instantnews/curren...5%E4%BE%86
[Image: 2708849_0f7f6998d9a5416a138d14d8b4e85342.png]

民建聯創黨主席、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受訪時談及近日港人移民潮問題,他認為英國只是想通過BNO擴權計劃對付中國,並吸引香港人才及資金。不過,作為政府,無論是中央還是特區,亦應該實事求是分析,為何這段期間會多了人離開。

曾鈺成接受《香港01》專訪時表示,不會簡單化地認為所有離開的人都是對「一國兩制」失信心,但亦不會簡單地歸結為「外國勢力搞事」,只希望大家可理性思考,到底這種爭相離開的想法從何而來。

曾鈺成認為,「一國兩制」要行穩致遠,至少兩個議題得先解決,包括社會經濟深層次問題,以及政制改革爭議,呼籲特區和中央政府盡快贏回大多數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

至於「愛國者治港」議題,曾鈺成認為,「愛國」這一點毫無爭議,但他質疑由回歸至今,有哪個時候香港不是以愛國者為管治的主要力量,他又認為愛國是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單靠「愛國」未必足以治好香港。

民主派斥警方濫捕 學者料加劇港人移民潮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06.htm

民主派批評,今次警方的拘捕行動是濫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認為,拘捕行動是與民意對抗。民主黨又說,與律師溝通後,預計被捕人士要被通宵扣查。

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批評,當局無尊重選民的投票權。有學者相信,今次事件會加劇港人移民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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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釋上訴得直 終院指高院誤解保釋門檻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209.htm

終審法院5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反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保釋的上訴得直,黎智英需要繼續還押。

終院的判詞表示,國安法第42條排除了本地法例「有利於保釋的假定」,開宗明義說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控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准予保釋」,門檻比本地法例要求嚴格得多。

終院的裁決指出,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保釋時,引用了國安法首宗案件、即唐英傑案的法律原則,犯下了錯誤,包括剔除了國安法加諸的更嚴格保釋門檻要求,沒有認清條文以「不得保釋」作為起步點,將國安法與本地《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的保釋酌情理由混為一談,顯然與終院的分析相悖,亦沒有理據支持。

但終院同時提到,國安法亦確認了人權與法治原則的保證,其保釋條文的詮釋須與這些原則作整體解讀,如果法庭認為有充足理由相信,被控人不繼續實施危害國安行為,就應繼而考慮其他決定因素,包括有無實質理由相信被控人將會不依期歸押、在保釋期間犯罪及干擾證人等。

判詞指出,法官要有充足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但高院法官誤解了國安法條文保釋門檻要求的性質和效力。

【即日焦點】大律師:終院就黎智英案裁決意味國安法凌駕人權法案 湯家驊:不削港人權利;在家工作成新趨勢 西裝時代將終結?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23557

大律師:終院裁決變相確認國安法凌駕人權法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23561

有大律師指出,終審法院的裁決變相確認國安法凌駕香港人權法案,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相信,裁決並非意味黎智英一定不准保釋。

國安法生效至今,有四人被起訴,全部都未能保釋。終審法院明確指出,法庭考慮是否給予國安法被告保釋時,不會採納「有利於保釋的假定」,而這個假定本來是受香港人權法案保障。

大律師黃宇逸:「其實是無罪推定中,衍生出來的一個假定。終審法院也提到,因國安法是人大及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條文及當中程序的立法行為,所以法院或任何人不可以違反基本法,或香港人權法案作為挑戰理由,去覆核國安法條文。所以變相可以說,國安法第42(2)條,凌駕了香港人權法案。」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不是等於港人權利是多了或少了,只不過保障的法律基礎不同了。國安法下是容許保釋,只不過原則少許不同及門檻高了。每宗案是看本身涉及情況,證人是甚麼人,看不到為何說黎智英,一定不可獲得保釋。」

國安法審訊的另一關注點是,是否設有陪審團,正排期審理的首宗國安法案件,據悉律政司以保障陪審員人身安全為由,不設陪審團。

大律師黃宇逸:「涉及尋仇的案件,涉及恐怖活動的案件,這些可能同樣的邏輯適用。其實現有法律已有足夠保障陪審員人身安全的機制,包括『起陪審員底』肯定是刑事藐視法庭,這在外國也有案例。」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政治對立形勢是非常嚴峻,過去大家看到,不要說是陪審團,法官也被人起底,被網上欺凌,未通過禁止起底法律前,這些敏感案件有陪審團的機會,我相信也不會高。」

湯家驊和黃宇逸都稱,理論上被告人可就律政司司長不設陪審團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 本帖最後由 紫羅蘭 於 2021-2-9 10: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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