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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HK national security law NSL
李宇軒等潛逃台灣被截 消息:國安法生效後內地海警加強水域監控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3%E6%8E%A7

海警截快艇拘12名偷渡客 包括涉違港區國安法的李宇軒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82...2_001.html

已做好隨時被引渡到內地準備 黃之鋒:被捕僅時間問題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F%E9%A1%8C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近日接受英國《金融時報》專訪時表示,已經做好隨時被捕並被立刻引渡到內地的準備,並指自己被捕似乎只是時間問題。

黃之鋒又指,若自己被捕,可能會立即被引渡到內地,並形容這是最糟的情況,又指在實施「港區國安法」起,「香港已不再是香港了」。他續指,實施「港區國安法」證明,北京當局無意兌現允許香港維持其法律自主權的承諾,並指不少國際企業亦擔心香港司法獨立喪失,正考慮外移到新加坡或亞太區域其他首都。

另外,當被問到在實施「港區國安法」後,為何不試圖逃到外國時,黃之鋒則指,「除了希望戰鬥到最後一刻,我相信保持香港本地抗議氣勢確實很重要。」

涉違國安法被捕港人疑潛逃遭內地拘留 張達明:應交港方處理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82...2_001.html

中國海警周日(23日)拘捕12名人蛇,包括涉違國安法於本月10日與壹傳媒黎智英同被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等疑犯,案件將在內地法院審理。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早(28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如果偷渡者包括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後棄保潛逃的人士,不應該由內地行使管轄權,應在內地及香港的邊境口岸,移交相關疑犯,由港方處理後續問題。
他指,有關被捕人士涉嫌偷渡,內地按當地法律處理是無可厚非,但若有關人士是經過內地海域,最終目的地是去台灣,應如何判定罪名,他就不清楚相關管轄權。

[ 本帖最後由 大金龍 於 2020-8-28 11: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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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被內地拘留 本港警方稱涉勾結外國及暴動等罪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829.htm

鄧炳強:謠傳831事件有人死亡說法圖危害國家安全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9%E5%85%A8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接受電視節目訪問時表示,有不知從何而來的勢力想危害國家及香港安全,並舉例指包括聲稱在太子站831事件中有人死亡等。

鄧炳強在受訪時表示,在過去一年,有不知從何而來的勢力想危害國家及香港安全,並煽動不少人做出平時不會做的行為,散播不正確的思想。他舉例指,有人聲稱在831事件中有人死亡,散播「太子站打死人」的謠言,並指先後有被指稱被打死的人,出來證明自己仍然在生,道破不少假消息。他又質疑,有犯法、想犯法,或支持犯法的人,對警方執法有意見,因此製造假新聞,以打擊及抹黑警方的信譽及執法能力,甚至想危害國家安全。

他又強調,警方會盡力打擊網絡罪案,並重申網上並非無法可依,又雖然執法工作有難度,需要調查涉案的數據是儲存在本港或是在海外,但強調有困難不代表不做,亦不會令網絡世界「無皇管」。

[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8-31 07: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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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多名專家批評港區國安法可能嚴重侵害人權 削弱司法獨立 促華檢討
https://www.rfi.fr/tw/%E6%B8%AF%E6%BE%B3...2%E8%A8%8E

聯合國多名人權專家向中國發表聯署信,指港區國安法不少條文定義不夠精準,可能嚴重侵害某些基本人權,特別是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亦會損害法官和律師的獨立性,憂慮當局會利用國安法起訴香港的政治人士。人權專家促請中國政府檢討該法例,並闡釋當局如何確保國安法執行時符合國際人權公約。

聯合國反恐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特別報告員奧蘭(Fionnuala Ni Aolain)連同六名不同領域的聯合國專家本月1日致函中國政府,並表明會在48小時後的今天,在聯合國人權辦公室網頁公開。

七位專家在14頁的公開信中首先指出,關注港區國安法不符合國際法下中國承擔的法律義務,尤其是相關立法「在關鍵部份欠缺精準,侵害某些基本權利」,而且未必能符合國際法對法例必須是社會所需、合乎比例及一視同仁(non-discrimination)的門坎。

專家指出,雖然港區國安法訂明會保障港人因兩條國際人權公約享有的人權,但實際上可能會嚴重挑戰港人的基本人權及其保障機制。公開聯署信特別關注法例中有關恐怖主義和分裂國家等多項控罪的定義過於寬泛,會削弱港人的表達自由、和平集會及整體法治,亦會對公民社會的作用發生負面影響,憂慮香港捍衛人權人士日後要面對更多風險,因為他們發起的很多合法活動在國安法下都會被視為非法。

聯署信又指出,新法容許港府把被告送往中國受審,可能影響港府絡予被告公平審訊的責任,而國安法超然於香港法例和中國人大常委會擁有新法解釋權的條文,亦繞過司法人員對法例和行為是否符合公約作出獨立評估的要求,這似乎正在損害香港法官和律師的獨立性。

聯署信向中國政府提出六項要求,包括解釋港區國安法如何符合人權公約8條條文的規定,並提出如何彌補新法不符國際人權公約的缺陷;以及解釋如何計畫執行港版國安法下的「域外管轄權」。專家要求中國政府檢視新法,並重新考慮如何令新法符合國際人權公約要求。

部分聯署專家早前曾就新法未能符合聯合國相關決議的定義要求中國政府解釋,但當局至今未有響應,七位專家在聯署信中對此表示遺憾。

港區國安法被指破壞一國兩制,損害人權,但港府和中國政府予以否認。但在新法生效兩個月以來,警方已檢控超過廿人,全部是傳媒、泛民議員和社運人士。


港區國安法:聯合國人權專家致函中國 斥侵犯基本權利
https://hk.on.cc/hk/bkn/cnt/amenews/2020...2_001.html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持續受到西方國家關注。總部設於美國紐約的聯合國多名人權專家,周五(4日)公開向中國發表的聯署信,信中指摘該法侵犯港人某些基本權利,包括言論自由,並破壞香港法官及律師的獨立性。

聯合國保護人權特別報告員奧萊恩(Fionnuala Ni Aolain)聯同另外6名聯合國專家,罕有向中國政府發出14頁的聯署信,並於48小時後在聯合國人權辦公室的網頁公開。信中指摘,《港區國安法》列明的措施不符合中國在國際法下應有的法律義務,憂慮立法在關鍵部分欠精確,並侵犯某些基本權利;又指該法不應用於約束或限制受到保護的基本自由,包括發表意見及和平集會的權利。

信中又指,在《港區國安法》下很多維權人士在香港的合法活動,都會被重新定義為不合法。奧萊恩等專家促請中國政府解釋,計劃如何實行該法所包含的「域外法權」,以確保遵從北京所簽署有關公民及政治權利的國際條約;並要求當局委任一名完全獨立的評估專員,審查該法是否遵從中方的人權義務。


【港區國安法】聯合國人權專家函中國 指《國安法》侵犯港人基本權利
https://www.edigest.hk/article/178957/%E...%E6%B8%AF/

《港區國安法》生效,持續引來國際關注。聯合國7名人權專家去信中國政府,指北京實施《港區國安法》侵犯了港人部分基本權利,擔心原本合法的捍衛人權活動,將被視為非法,削弱香港法官及律師的獨立性。
該聯署信又表示,「港區國安法」不應用作限制表達意見及和平集會等基本自由的工具,促請中國解釋將如何在領土外執行相關法例,並符合國際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條。


聯合國人權專家致北京 14 頁聯署信 轟港區國安法侵基本權利、不符國際法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6%B3%95/

聯合國多個人權專家向中國政府發出聯署信,批評港區國安法「侵犯了某些基本權利」,並擔心該法可能用於起訴香港政治人士。

路透社報道,聯合國保護人權特別報告員 Fionnuala Ni Aolain 連同另外 6 名聯合國專家,周三已向中國政府發出該罕見、長達 14 頁的聯署信,並將在 48 小時後,即周五內將內容公開上載至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

該信對 6 月 30 日於香港實施的港版國安法有詳細法律分析;該法在通過前已引起聯合國批評。該法容許任何被中國認為懲處是顛覆性、分裂主義、恐怖主義或與外國勢力勾結的行為,最高可判刑更為終身監禁。北京和香港官員聲稱,法例對於確保香港的穩定與繁榮非常關鍵。

聯署信指,港區國安法不符合國際法下中國承擔的法律義務,對「在關鍵部份欠缺精準,侵犯某些基本權利」表示關切,批評國安法「不應用作約束或限制受保障的基本自由、包括表達意見及和平集會的權利」。

聯合國人權專家擔憂,香港捍衞人權人士在國安法下發起的很多合法活動,都會被視為非法,又促請中國解釋如何計劃執行港區國安法下的「域外管轄權」,確保該法符合北京已簽署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應任命一個「完全獨立的審查員」來審核該法是否符合其國際人權義務。

路透社指反對者指責該法進一步侵蝕了香港的「一國兩制」,且違反了回歸後中國給予香港人廣泛自由的承諾。


聯合國人權專家去信北京 認為港區國安法侵犯某些權利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04.htm

聯合國人權專家向中國政府發表聯署信,認為北京實施的《港區國安法》侵犯了某些基本權利,擔心當局會以新法律起訴政治活動家。

信件又說,新法律的規定似乎正在損害香港法官及律師的獨立性,以及言論自由,又指由人權捍衛者發起的很多合法活動,現在會被界定為分裂活動。


港區國安法|聯合國人權專家聯署函北京 稱港區國安法違基本權利 (09:26)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A%E5%88%A9

聯合國人權專家向中國政府發聯署信,表達對《港區國安法》關注,稱國安法有違一些基本權利,又憂慮會以此檢控政治人物。

聯署信又指出,《港區國安法》會削弱法官及律師獨立性,以及言論自由。

[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9-4 04: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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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國聯合聲明指港區國安法破壞香港自由 促北京三思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5063-20200701.htm

27個國家發表聯合聲明,指出《港區國安法》破壞香港的自由,敦促中國政府,一定要重新考慮。

簽署聯合聲明的國家,包括15個歐盟國家、澳洲、加拿大及瑞士等。聲明說27國對《港區國安法》的關注,深切並持續增長,又認為《港區國安法》的實施,香港人無直接參與,在立法及司法層面,破壞「一國兩制」原則所保證的香港高度自治、權利及自由。

簽署國敦促北京及香港政府,重新考慮是否在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亦重新考慮是否讓香港市民、機構及司法界參與,以防止香港長期享有的權利及自由,進一步受到侵蝕。


【天下圍中】斯洛伐克總統力挺捷克 稱「不能接受」中國威脅
https://hk.appledaily.com/international/...PIXPXVS6Y/

中國外長王毅出言恫嚇訪問台灣的捷克參議院議長維特齊一事在歐洲引發憤慨,除了德國外長與歐盟對外事務部之外,斯洛伐克總統卡普托娃(Zuzana Caputova)也表示不能接受中國的威脅。這是歐洲第一次有國家元首出面批評中國對維特齊訪台說三道四。

卡普托娃在twitter發文指出,「斯洛伐克支持捷克;歐盟與中國關係是以對話和相互尊重為基礎,針對歐盟成員及其代表的威脅與彼此間的夥伴關係有所衝突,因此不能接受」。

47歲的卡普托娃2019年6月成為斯洛伐克首任女總統。斯洛伐克是歐盟成員國,與捷克關係緊密,二者原本為一個國家,於1993年和平分成兩個獨立的國家。

王毅8月31日針對維特齊訪台一事在德國對傳媒聲稱,「一定要讓維特齊為自己的短視行為和政治投機付出沉重代價」。德國國會外交委員會主席勒特根(Norbert Rottgen)對此表示不滿,籲歐盟立場一致,避免捷克被中國報復。歐盟委員會對外事務發言人史塔諾(Peter Stano)亦表示不樂見此種外交語言,但此事由捷克與中國進行雙邊討論。

史塔諾說,歐盟與中國在各項事務持續進行討論中,其中包括台灣及香港議題,會員國若提出確定的計劃,歐盟與各會員國也會作適當討論。

德國外長馬斯(Heiko Maas)周二會晤王毅後力挺捷克,批評中方的威脅行徑,強調歐盟尊重外國夥伴,但也期待獲得對方尊重,「威脅不適合這裏」。馬斯也重申歐盟對香港問題的立場,督促中國盡快讓香港舉行立法會選舉,不要再阻撓,並收回「港區國安法」對港人自由的限制,「我們希望完整實現一國兩制」。

中央社

[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9-4 14: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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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法例涵蓋範圍廣 包括公務員及司法人員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0...2_001.html

聯合國人權專家去信北京 關注港區國安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04.htm

聯合國7名人權專家聯署去信中國政府,指「港區國安法」的措施不符合中國根據國際法所承擔的法律義務,擔心當局利用有關法例起訴香港的政治人物。

聯署信提到「港區國安法」,容許港府把被告送去中國大陸受審,而國安法超然於香港法例,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對條文的解釋權,質疑被告能否獲得公平審訊﹔又指香港法官和律師的獨立性似乎亦受到損害。

專家又要求中國政府交代,如何執行國安法針對境外人士的條文,確保不違背其所簽署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回應,批評一些人惡意誹謗中國的人權狀況,並將問題政治化,粗暴干涉中國內政,中方表示堅決反對。

[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9-5 07: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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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恐怖】國安文字獄 指言論引起「憎惡藐視政府」警拉快必
https://hk.appledaily.com/breaking/20200...P26QOR5CM/
[Image: SZCYZKM7TNEIXJ4RK3VEKCVKVM.jpg]

【17:36】陳志全下午在大埔警署外拍片表示,律師已到警署與快必見面,據知他身體並無大礙,計劃拒絕保釋,律師亦要求會見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交代事件。

相關新聞:【抗暴之戰】近300人被捕 行街亦遭票控 警旺角瘋狂推進兼三度射胡椒球

陳志全指快必每星期都會開街站及健康講座,教市民如何防疫,其間亦批評政府唔封關及全民檢疫的成效。對於國安處今日拘捕快必,他質疑「係咪有大食大」,用最嚴重的罪行恐嚇快必,令他不再有反政府的行動,「係咪所有批評政府的街站,批評政府的言論,都係涉嫌觸犯煽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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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白色恐怖】快必密集擺街站 曾供市民票選最受歡迎被制裁官員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今早10時許被多名便衣警員上門拘捕。多名便衣香港國安處人員,今早手持搜查令去到「快必」大埔的寓所,以涉嫌發表煽動文字罪將他拘捕搜查,並無引用國安法,稍後將帶返大埔警署,律師正趕往現場協助快必。

「快必」被捕後隨即在facebook發文:「9月6日冇選舉日變國安處上門拘捕日!無得拉票添!快必屋企被上門搜查,將帶往大埔警署。」國安處人員在「快必」寓所進行搜查,撿獲一大堆證物。至早上11時50分,「快必」譚得志身穿黑色T恤、短褲和拖鞋,他被警員以手鐐反鎖,帶離住所時向在場人士表示,「話我涉嫌違反國安法,撬我屋企對門,好暴力!」警員隨即駁斥,「行啦,細路仔咁樣」。據了解,警員在單位內撿走一袋物件,包括衣物和一個頭盔。快咇登上警方車輛時再次大叫,「國安處,3月至7月因為言論拉我」。

目擊快必被捕的街坊指,今日早上10時許,在睡夢中突然聽到撞擊聲音,同時又非常嘈吵,「有啲人嗌緊交嘅聲」。其後,她看到一群身穿黑色背心疑似是國安的人,與快必在樓梯口爭持不下。其間,快必不斷向國安查詢「你哋拉我咩嘢」,有人隨即表示「你依家情緒咁激動,我哋同你傾唔到架」。未幾則看到有國安用鐵筆撬開快必家中大門,並湧入其家中。

她指,其後看到快必被鎖上手銬並帶上天台,約10名國安在屋內不斷搜索逾一個多小時,至早上11時許才離開快必住處。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中午前交代事件時表示,警方今早10:15分在大埔拘捕一名47歲男子(快必),他涉嫌於6月底至8月,在不同地區,主要在九龍區擺設了29次街站,其間發表會引起憎惡及藐視政府,或會引起民間之間不滿的言論。

李桂華稱,今次拘捕行動並非引用國安法去處理,而是以發表煽動文字將其拘捕。他表示,警方調查案件初期曾懷疑被捕人士涉違反國安法第21條(即「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分裂國家」即屬犯罪,根據此條例,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警方又認為譚的言論「可能有國安法問題出現」,或涉及煽動分裂國家罪,所以由香港警方國安處展開調查,但經搜證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最後認為以《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發表煽動文字去處理較為適合。

被在場傳媒問到譚涉及煽動的具體言論為何?李桂華卻未有正面回答,只是着傳媒自行到其社交平台搜索。

李桂華稱,今次拘捕快必的行動並非引用國安法去處理,而是以發表煽動文字將其拘捕。
李桂華稱,今次拘捕快必的行動並非引用國安法去處理,而是以發表煽動文字將其拘捕。
快必近月不斷成為警方的行動目標。今年7月17日下午,「快必」譚得志於港島數碼港停車場被捕,據悉有探員前一晚起已經於譚得志寓所附近跟蹤守候,而在譚得志被捕僅2小時內,即被閃電落案控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並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譚得志其後獲准以10萬元保釋候審,本月25日再訊。譚得志當時坦言,他已經有至少7罪被控在身,「多到自己都唔記得」,直斥當局向他政治打壓,更指法庭將保釋金定為10萬元是「打劫」,相當離譜,質疑法治何在。不過,他強調不會因此而被震懾,會繼續抗爭。

另外,快必前日在fb留言,疑似預告今日的抗爭活動「九龍大遊行」。他指今日下午2時半,會有大量市民在佐敦一帶上教堂、購物及等巴士,「最奇幻」是有人來回旺角尖沙嘴步行,快必認為這些活動不犯法。暫時未知警方拘捕行動會否亦與上述與遊行抗爭有關的言論有關。

雖然警方暫未以國安法拘快必,但若其調查結論是快必的言論涉嫌令人憎恨特府政府,恐因可加控國安法罪名,情況令人憂慮。因根據港版國安法第四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第29條條文第(五)款,指「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屬違反國安法。根據條例,被定罪可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假若警方經調查後最終以7月前的快必的言論去控告他違法國安法,亦令人關注是否有毁諾之嫌,因中國政府曾承諾國安法無追溯力。今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通過後,內地「人民網」曾報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當天的報道指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張曉明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曾表示「香港國安法關於追溯力問題的規定與國際上刑事法律通常的規定是一致的,就是不溯及既往,這一點是明確的,也表明我們這部法律遵循了現代法治原則。」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警方以《刑事罪行條例》的散佈憎恨政府罪名拘捕譚得志,明顯違背《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是徹頭徹尾的以言入罪和文字獄;而政府近期侵犯市民權利行為包括上述拘捕,正是令市民非常不滿甚至憎恨政府的原因,他批評特區政府不知自我反省施政的缺失,只知諉過於別人對政府嚴厲的批評和監察,甚至效法一些專制和極權政府打壓異己的手法,只會走向滅亡。

人民力量作出強烈譴責 斥警以言入罪
人民力量對於警方在今晨以煽動文字罪,無理拘捕副主席譚得志(快必),作出強烈譴責。警方為求扼殺言論自由,任意操弄法例,打壓異己,已到歇斯底里、無所不用其極的瘋癲地步。

自政府宣佈布取消選舉至今,快必為了加強市民防疫意識,協助社區對抗武漢肺炎,每星期無間斷地在九龍東開設街站,派發口罩,分享心得,並批評香港政府防疫不力,提醒市民要自求多福,齊心抗疫。

雖然快必的言論啟迪民智,大受市民歡迎,派發口罩亦有助市民抗疫,但警方卻基於其言論針對時弊、講出事實真相而拘捕他,絶對是以言入罪,令香港人不敢再為公眾利益而講真話,不敢批評政府的錯誤政策。

今日本該是立法會選舉日的大日子,警方在大時大節高調拘捕抗爭者,是極權政府慣用伎倆,其目的只是令市民不敢發聲。希望香港人不應向強權屈服,繼續本着良心抗爭到底,共同守護香港。


陳文敏憂警方以法例限制市民言論 令自由空間收窄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06.htm

警方以《刑事罪行條例》拘捕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涉嫌發表煽動文字。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表示,以他了解,自1967年暴動後應再沒引用有關條例。這條例是針對當時有人在香港宣示文革,亦針對當時有共產黨成員在港散布消息的行為及活動,形容今次引用這條例是比較諷刺。

陳文敏表示,根據過去數十年的普通法判例,為避免因這類罪行門檻太低而縮窄言論自由,法院往往要求有關文字要有宣揚暴力或意圖鼓吹暴力元素,才能構成有關罪行,否則很容易變成「以言入罪」。他又說,有關條例範圍很闊,煽動文字受人詬病,過往有人曾提出應收窄這條例,以免會被濫用。

陳文敏說,如果要作出檢控,法院應闡釋條例所指的藐視、憎恨等定義;但在考慮言論自由,包括人權法及《基本法》等要求下,相信法院會採納較高的尺度及標準,甚至可能已達到能夠以行動宣示有關意圖,包括涉及暴力的情況下,才可構成有關罪行。

他認為,一般來說,在言論自由下,絕對可以作出批評,過往法院對言論自由的界定亦相當寬鬆。他反而擔心尤其警方近日好像常以法例去限制市民言論自由,憂慮是否已步入警察執政時代,令社會的自由空間收窄。


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被捕 涂謹申:以言入罪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5%E7%BD%AA

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涉嫌發表煽動文字,今早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警方以刑事罪行條例的散佈憎恨政府罪名進行拘捕,是以言入罪及「文字獄」。

涂謹申表示,警方以刑事罪行條例的散佈憎恨政府罪名進行拘捕,違背《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是以言入罪及「文字獄」。他又指,政府近期侵犯市民權利行為,包括上述拘捕,正是令市民非常不滿甚至憎恨政府的原因。他批評,特區政府沒有自我反省施政的缺失,只知諉過於別人對政府嚴厲的批評和監察,並效法專制和極權政府打壓異己的手法。

警方國安處人員今早前往譚得志位於汀角村的寓所搜查並將其拘捕,帶往大埔警署。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今早指,被捕男子於今年6月至8月,在不同地區,以九龍區為主,擺設29次街站,在這段限聚令期間,對方巧立名目,指是進行防疫講座,但以大聲公廣播及透過社交平台進行直播向市民發表的言論,卻涉及煽動。有關煽動言論涉及兩種情況,一是引起對政府的憎惡和藐視,及字眼上引起民間不滿。


陳文敏指煽動罪曾處理六七暴動 回歸後無相關案例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8%E4%BE%8B

警方引用刑事罪行條例,拘捕譚得志涉嫌發表煽動文字,煽動他人憎恨及藐視政府等。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陳文敏指,條例在六七暴動時有引用作檢控,回歸後都沒有相關案例。

煽動罪早於1938年英國殖民政府已訂立,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0(1b)條「發表煽動文字」,第一次定罪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第10條下的罪行,包括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刊印、輸入、出售或管有煽動刊物。至於何謂「煽動意圖」,第9條列出七種情況,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政府的離叛。

而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間的惡感及敵意等,亦屬「煽動意圖」。

陳文敏指煽動罪範圍很闊,文字受人詬病。資料圖片
陳文敏指煽動罪範圍很闊,文字受人詬病。資料圖片
陳文敏指,煽動罪曾經用於六七暴動時針對有人在香港宣示文革,亦針對當時有共產黨成員在港散布消息的行為及活動。

陳文敏解釋,如果門檻定得太低就會損害言論自由,這也是為何過去多年都沒有對批評政府的言論作刑事檢控。他又說,條例範圍很闊,煽動文字受人詬病,過往有人曾提出應收窄這條例,以免會被濫用。

陳文敏認為,如果要作出檢控,法院應闡釋條例所指的藐視、憎恨等定義;但在考慮言論自由,包括人權法及《基本法》等要求下,相信法院會採納較高的尺度及標準。法院往往要求有關文字要有宣揚暴力或意圖鼓吹暴力元素,才能構成有關罪行,否則很容易變成「以言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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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日報A1:國安法冇料到 由朝亂到晚 反轉油尖旺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0...2_001.html
[Image: bkn-20200907013003478-0907_00822_001_01p...0907014740]

《港區國安法》生效逾兩個月,但未能杜絕黑暴重臨。繼上周一有人借「太子站8.31事件」再生街頭事端後,昨日再有網民號召市民上街要求重啟選舉投票,聲稱要堵塞道路,重燃戰火,大批示威者在油尖旺彌敦道及附近橫街流竄,高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黑警死全家」及港獨口號,期間多次向警員掟雜物或水樽,警員多次舉起黃、藍及紫旗警告,最少兩度發射胡椒球彈驅散聚集人群。警方表示,截至昨晚九時,共拘捕最少二百七十人,涉及非法集結,另有十九人涉其他罪名。旺角各街道竄走行動到深夜仍未結束。

昨日原本是立法會選舉日,但港府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發展,將選舉押後一年進行。有網民昨趁機發起九龍區大遊行,約下午二時許,戰火率先在油麻地近佐敦一帶點起,多名示威者在北海街附近高叫「香港獨立」口號;有乘坐插有「我要真普選」旗幟的電動輪椅的男子被警方截查,亦有人在街頭舉起紙牌,質疑港府為何在多區推行全民檢測,但將立法會選舉押後。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社民連梁國雄、黃浩銘及多名成員先後現身示威現場。社民連一行人高呼「我要投票」及「以言入罪可恥」等口號,被警方警告可能票控其違反禁聚令,最終梁國雄、黃浩銘,以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被警方帶走。

大批示威者其後轉入廟街一帶,於佐敦道、上海街、吳松街、白加士街一帶流竄,沿途高叫口號。防暴警察趕到吳松街一帶戒備,並舉起藍旗要求聚集人士立即散去。及後,警方在油麻地果欄及文明里一帶截查數十名人士,並指他們涉嫌參與非法集結。

接近下午四時,戰火蔓延至旺角朗豪坊,有近二百人先圍繞朗豪坊叫口號,再進入商場內多個樓層游走,期間有人唱抗爭歌曲,並用手機展示「香港獨立、唯一出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以及做出象徵「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手勢。大批警員在商場外戒備,而警方亦發聲明指,商場內的示威者行為可能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

另一邊廂,介乎豉油街及山東街的一段西洋菜南街衝突升級,聚集的示威者向在場警員投擲水樽、雨傘等雜物,警員發射胡椒球彈還擊,驅散示威者;而西洋菜南街與亞皆老街的街口,有示威者將紙箱、垃圾桶等雜物拋出馬路,阻塞交通,警員趕至清理。警方在山東街、豉油街一帶拉起橙帶布防,期間再遇示威者投擲雜物,故再次發射胡椒球彈驅散。入夜後,數百名警員繼續在西洋菜南街一帶戒備,期間截查大批途經該處的市民。

警方表示,截至昨晚九時,於油尖旺一帶共拘捕二百七十人涉非法集結,另有十九人涉其他罪行如阻差辦公、襲警、管有第一部毒藥罪及非法集結等。其中,有指被捕人士包括西貢區議員鄭仲文及其助理。

另外,科大電台新聞組昨日在Facebook上載片段,指有防暴警員突然喝停多名市民,有一名年輕女市民受驚,疑似想跑離現場,被數名防暴警員拉扯其衣服並撲倒地上。警方指,是截停搜查相關集結者,包括一名十二歲少女。期間,對方突然拔足逃跑,形迹可疑,警員立即尾隨追截,並以最低所需武力將其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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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六人 涉促外國制裁香港及支持有關組織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01235


蓬佩奧:香港穩定要靠民主及問責而非限制言論自由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09.htm

有網民過去的星期日發起在九龍區遊行,警方拘捕289人。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在社交網站Twitter貼文表示,香港要穩定,最佳途徑是民主、尊重基本自由和政府問責,而非限制言論自由、延遲選舉及限制行動等嚴苛的做法。


人民力量譚得志被控煽動意圖等三項罪名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8355

人民力量譚得志被警方拘捕,並落案控起訴涉嫌今年一月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煽動意圖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三項罪名。

警方在下午大約三時拘捕人稱「快咇」的譚得志,隨即將他押到粉嶺法院就案件進行提堂。

今年1月19日,警方批准一個在遮打花園舉行的集會,但反對申請人舉辦遊行,當日有大批人在附近一帶聚集,譚得志被控告於兩天前在大埔一個中學生集會,涉嫌煽惑其他人當天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煽動意圖。

另外他亦被控1月19日當天,在遮打花園附近以揚聲器廣播,涉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警拘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 案件由國家安全處負責調查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04545

人民力量譚得志被捕,涉嫌發表煽動文字。警方指他擺街站期間,以防疫講座為名,宣傳引起人憎惡或藐視政府的文字及宣傳品。

人民力量譚得志:「我律師未到。」

警方早上去到譚得志位於大埔汀角村寓所搜查,譚得志雙手被鎖上手扣,被帶上天台調查。警方其後將他帶返大埔警署。

警方指拘捕一名47歲男子,涉嫌擺街站期間發表煽動言論。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由六月底至八月,於不同地區,主要在九龍區內進行了29次街站,當時有限聚令,巧立名目防疫講座,但期間若大家有留意,文字及宣傳品引起人憎惡或藐視政府或民間不滿。」

譚得志:「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口罩,以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人民力量出來派單張、口罩的時候,都希望市民記着去年運動。」

譚得志上月廿三日擺街站時,大批警員曾到場調查,拉起封鎖線及舉紫旗警告。

警方:「這個是警方作出的警告,警方留意到有人隨街派發涉嫌違反國安法有關的口號。」

案件由國家安全處負責調查,但經搜證後,認為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李桂華:「起初會覺得有否違反國安法第21條煽動分裂國家罪,但經過一輪搜證以及律政司研究後,覺得比較適合以發表煽動文字罪去處理。」

李桂華指會繼續調查案件,暫時未知有否其他人會被拘捕。而警方早前曾以傳票形式控告譚得志年初,於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發表煽動文字。


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 控方案情指其叫針對警隊口號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04823

人民力量譚得志被控五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行為罪,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他不准保釋,還柙至11月再提訊。

十多人到粉嶺裁判法院聲援。譚得志星期日被捕,被扣查逾50小時後,由警署直接押送到法院提堂。

控罪指,譚得志今年3月至7月期間,分別在旺角、觀塘、九龍塘、藍田和牛頭角發表煽動文字,意圖激起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案情指,譚得志在街站曾帶領群眾叫過「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打倒共產黨」這幾個口號;也有涉及針對警隊的口號「黑警死全家」、「解散警隊」、「721唔見人,831打死人,10月1槍殺人」。

案情也指,他曾經提過「搞不到大遊行」、「和勇不分、乜都要做」。另外,他也涉嫌3月在牛頭角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起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暫時毋須答辯。

控方指要檢視網上或閉路電視片段,申請押後案件十星期;辯方指時間不合理,質疑控方是想翻查更多片段,控告譚得志更多罪名。裁判官考慮後批准押後案件。

譚得志也涉及另一宗案件再提堂,他被控1月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控方指,會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

兩宗案件一同押後至11月17日再提堂,裁判官拒絕譚得志保釋申請,他須還柙懲教處看管。

譚得志星期日在大埔寓所被捕,案件由國家安全處負責調查。警方早前指,曾考慮以國安法控告譚得志,經搜證後以刑事罪行條例控告他。

[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9-9 11: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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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子總裁促華確保一國兩制 關注新疆人權問題
https://hk.on.cc/hk/bkn/cnt/aeanews/2020...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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