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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公安/黑警 hk police
多國領袖發公開信斥警方暴力 港府批內容失實誤導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75144

多國政治及宗教領袖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公開信,批評警方在聖誕節的行動暴力。政府指,公開信充斥失實及誤導言論,而警方執法行動克制。

聯署的包括英國下議院、前議長白高漢、前外相聶敬偉等來自英國、美國及澳洲等近18個國家的政治及宗教領袖。他們在信中提到警方近距離向和平示威者及路人發射催淚彈,有關行為有違國際標準,又促請林鄭月娥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否則會呼籲國際成立一個獨立的調查機制。

特區政府指,有關言論偏頗及誤導,必須嚴正反駁,強調警方不會主動採取行動,而只會在示威者參與違法活動時,才使用適當及相應武力,並堅決反對由國際社會設立國際獨立調查機制。

18國38議員領袖去信林鄭月娥 關注警察聖誕節加強武力 願協助調停 (00:33)
http://glbnews.com/url.html?p=https://ne...F%E5%81%9C

來自18國的38名議員及領袖,包括英國下議院前議長白高漢(John Bercow)、英國前外相聶偉敬(Malcolm Rifkind)等,聯署去信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達對香港警察於聖誕節期間加強武力表示關注,並表示國際團體願意介入反修例風波協助調停。

聯署信表示,從傳媒報道看見香港警察於聖誕節期間,向年輕人、「和平的示威者」、「無辜的路人」使用了催淚彈、胡椒噴霧、橡膠子彈等武器,獲彈道專家確認可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違反國際標準。信中稱,明白有一小眾示威者使用暴力,無意縱容他們的行為,但希望帶出大部分示威者是和平的,卻被警察攻擊;且暴力示威者的失望及憤怒是源於政府半年來拒聽訴求和對警方暴力的恐懼。

信中要求林鄭月娥指示警方克制、聽取示威者訴求,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等。該批政要及宗教領袖亦表示,他們或一些國際團體,可以協助港府在修例風波中作調停或調解服務,並隨時候命,期望特區政府抓緊機會處理當前局面。

本報向特首辦查詢對信件回應,以及會否應建議讓國際組織介入調停,暫未獲回覆。

英國前外相下議院議長等 18 國 40 議員宗教領袖 致林鄭公開信關注警暴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6%9A%B4/
[Image: 20191231-18_BPSG1_1200x0.png]

來自 18 個國 40 名國會議員和宗教領袖,聯署發公開信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極度關注警察在聖誕期間武力升級,對警方近距離向「和平示威者」、「無辜的路人」發射催淚彈、胡椒噴霧、橡膠子彈,感到非常震驚,甚至有兒童和青少年被毆打,有人的面部被橡膠子彈射中,可以造成嚴重傷亡,違反國際標準;參與聯署的包括英國下議院前議長白高漢(John Bercow)、前外相聶偉敬(Malcolm Rifkind)等。

聯署信又指,留意到警隊侵犯採訪自由,以及有報道指有人在拘留期間,被警方虐待、毆打甚至性侵的報道,但香港政府的解釋令人非常不滿。

他們明白明白有小部份示威者使用暴力,不是縱容他們,但認為大部分示威者都是和平,但仍被警察攻擊;而且暴力示威者的行動,以源於政府拒絕回應訴求的失望和憤怒,以及對警暴恐懼。

聯署信促請林鄭月娥改變策略,指示警方克制,即使面對暴力示威都應採取合宜的行動;特區政府亦應該聆聽示威者的要求,特別是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釋放和平示威者,以及重啟政改。若特區政府不把推機會,只會帶來更多恐懼和暴力,甚至有更多針對香港官員的制裁行動。

特區政府凌晨發措辭強硬的聲明,「嚴正反駁外國政客和人士聯署公開信中的失實誤導言論」,指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外國政客和團體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又指公開信以制裁作為威脅,嚴重干預香港管治、自治,以及國家主權,「任何政府都不會容忍這種行為或向這種壓力屈服」,詳見相關報道。

18國38議員領袖函林鄭 關注警加強武力 港府批言論失實誤導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4%E5%B0%8E

來自18國的38名議員及領袖,包括英國下議院前議長白高漢(John Bercow)、英國前外相聶偉敬(Malcolm Rifkind)等,聯署去信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達對香港警察於聖誕節期間加強武力表示關注,並表示國際團體願意介入反修例風波協助調停。

港府在元旦凌晨1時零1分發出逾2300字新聞稿,稱嚴正反駁外國政客和人士聯署公開信中的失實誤導言論,強調在處理反修例暴力示威中,警方執法行動克制,港府致力捍衞自由與法治。

來自18國的38名議員及領袖,包括英國下議院前議長白高漢(John Bercow)、英國前外相聶偉敬(Malcolm Rifkind)等,聯署去信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達對香港警察於聖誕節期間加強武力表示關注。聯署信表示,從傳媒報道看見香港警察於聖誕節期間,向年輕人、「和平的示威者」、「無辜的路人」使用了催淚彈、胡椒噴霧、橡膠子彈等武器,獲彈道專家確認可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違反國際標準。

信中稱,明白有一小眾示威者使用暴力,無意縱容他們的行為,但希望帶出大部分示威者是和平的,卻被警察攻擊;且暴力示威者的失望及憤怒是源於政府半年來拒聽訴求和對警方暴力的恐懼。

信中要求林鄭月娥指示警方克制、聽取示威者訴求,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等。

港府發新聞稿回應,新聞稿分四大章節,包括「激進示威者的嚴重暴力」、「警方執法行動克制」、「自由與法治」、「拒絕外國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逐一申述立場。

發言人說:「我們十分關注公開信中的偏頗及誤導的言論。特區政府必須嚴正反駁,確保聯署者知道激進示威者的暴力程度和他們對警務人員及一般市民所作出的攻擊。」

新聞稿先強調,「過去六個月,傳媒廣泛報道(儘管海外傳媒相對較少報道)示威者的暴力不斷升級,並已達至非常嚴重的程度」,學生和未成年人士參與這些暴力示威的程度尤其令人擔憂;至今有520名警務人員在當值時受傷。「沒有任何示威者直接因為警方的行動而死亡,反而多名警務人員在行動中嚴重受傷。這些都是赤裸裸的事實,任何外國政客和團體,包括公開信的聯署人都必須認清。」

警方執法行動克制方面,政府發言人強調警方不會主動對示威者採取行動,而只會在示威者參與違法活動時才使用適當及相應武力。又強調香港完全有能力自行解決目前的挑戰,亦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機制,透過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去處理對警務人員的投訴。

發言人說:「那些聲稱有人被不正當地拘留的人,是妄下斷語,無視我們在普通法體制下久經考驗和備受信賴的機制。在司法程序完成之前,任何人指稱示威人士被不正當地拘留都是不恰當的。」

最後部分,政府發言人稱堅決反對外國政客的公開信中,由國際社會設立國際獨立調查機制的建議,稱政改屬於香港特區政府的內部事務。又指:「我們亦發現西方社會一些人正以香港為棋子,為達致他們的目的而以片面之詞抹黑香港特區政府恢復社會平靜的行動,無視激進分子對社會秩序造成持續和嚴峻的威脅,他們在自己的國家亦不會容忍此等行為。」

【移交逃犯修例】多國社會領袖去信林鄭促勒令警察克制 港府批言論失實誤導
https://www.post852.com/294149/%E3%80%90...%E8%AD%A6/
[Image: image1577870438650.png]

政府凌晨發稿 嚴辭反駁外國領袖公開信 強調警方執法克制 不向威脅屈服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6%9C%8D/
[Image: 20191231-19_u4GFm_1200x0.png]

英國下議院前議長白高漢(John Bercow)、前外相聶偉敬(Malcolm Rifkind)等 18 國 40 名國會議員和宗教領袖,聯署公開信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極度關注警察暴力(相關報道);特區政府凌晨發措辭強硬的聲明,「嚴正反駁外國政客和人士聯署公開信中的失實誤導言論」,指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外國政客和團體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又指公開信以制裁作為威脅,嚴重干預香港管治、自治,以及國家主權,「任何政府都不會容忍這種行為或向這種壓力屈服」。

聲明又強調,示威者暴力不斷升級,包括破壞公共設施和商店、縱火、投擲汽油彈,襲警等,有市民被示威者放火焚燒,亦有政府合約清潔工被磚頭擊斃,520 名警務人員當值時受傷,「沒有任何示威者直接因為警方的行動而死亡,反而多名警務人員在行動中嚴重受傷。這些都是赤裸裸的事實」。

政府發言人又指,警方執法行動克制,「不會主動對示威者採取行動」,只會在示威者參與違法活動時才使用「適當及相應」武力,而在聖誕期間以至過去六個月的行動,只是回應激進示威者,警方武力使用有清晰指引,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新聞稿最後又指,了解國際社會關注香港,「但香港人能憑智慧和堅毅自行解決當前困局。我們一定能做到。」又指西方社會「一些人」正以香港為棋子,為達目的以片面之詞抹黑香港政府,無視「激進分子」對社會秩序造成持續和嚴峻的威脅,「他們在自己的國家亦不會容忍此等行為。」

【逃犯條例】英組織促首相保障港人 港府:自由人權絲毫無受侵害
https://www.hk01.com/政情/414445/逃犯條例-英組織促...自由人權絲毫無受侵害

自平安夜(24日)至今,多區發爆警民衝突,據英國傳媒報道,多名英國宗教領袖已去信英國首相約翰遜及外相藍韜文,要求英國政府採取實質行動,保障香港的高度自治及基本自由。

港府晚上發聲明,提到有報道指,名為Stand with Hong Kong的組織邀請英國宗教領袖簽署一封致英國首相和外相的函件,促請英國政府「急切確保香港人的性命和自由受到保障」,港府稱對此毫無根據和極為誤導的舉動深感遺憾,指此舉不但完全漠視香港的真實情況,亦無視這國際大都會一直以來致力保障人權和自由的往績,強調近幾個月來香港的自由和人權絲毫沒有受到侵害。

政府發言人在聲明指出,儘管香港在過去六個月出現社會動盪,但政府一直致力維護人權和自由,並視之為首要工作,又指除了奉行法治,獨立的司法機構、廉潔的政府、公平的營商環境;社會開放、多元和包容,強調自由和人權皆是香港珍而重之的核心價值,亦是香港社會賴以成功的基石。

聲明提及有報道指,名為Stand with Hong Kong的組織邀請英國的宗教領袖簽署一封致英國首相和外相的函件,促請英國政府「急切確保香港人的性命和自由受到保障」。政府發言人指對此毫無根據和極為誤導的舉動深感遺憾,指事件不但完全漠視香港的真實情況,亦無視這國際大都會一直以來致力保障人權和自由的往績,「事實上,近幾個月來香港的自由和人權絲毫沒有受到侵害」。
  
政府發言人在聲明逐點反駁該組織的指控,指強烈反對該組織指「過去六個月香港市民在爭取公義和民主時,基本自由和人權受到打壓」及「經常遭受警方暴力對待和國家的迫害」,「這是毫無根據、具侮辱性的惡意指控,完全偏離事實,我們堅決否認。」

發言人強調,人權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出版自由、結社和集會自由、資訊流通自由、宗教和教育自由、資金流通自由,以及貿易自由和港口自由,全受《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法律保障。在一九九七年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至今亦繼續有效。過去五年,在香港共舉行了五萬多次公眾集會和遊行,足見香港人仍享有自由。」
  
對於遊行示威自由受損的指控,政府發言人表示,過去六個月,絶大部分公眾集會、遊行及示威均獲警方批准,而少數被拒的,大致是基於防止暴力,以及確保和平和公共秩序,「重要的是我們要指出,在六月時反對《逃犯條例》草案的示威,最初大致和平有序進行,惟其後迅速失控並演變成嚴重暴力及非常混亂的運動。雖然事實上該條例草案已於十月正式撤回。」
  
發言人續説:「前所未有的暴力、肆意和有組織地破壞的行為已成常態。激進示威者以汽油彈、鐵枝、磚頭和化學品襲擊警務人員和設施。在兩所本地大學的校園內共發現超過八千枚汽油彈。公共基建及交通設施被多次破壞,紅磡海底隧道的運作亦被癱瘓兩星期。無數商鋪、餐廳和商場,包括滙豐銀行及星巴克,因似乎不支持激進示威者而被針對。持不同意見的無辜市民於街上被當眾襲擊。更甚的是,政府高層官員、警員及其家屬與個別敢言的人士在社交媒體被恐嚇和起底,情況十分猖獗。月初,一些自詡為『自由鬥士』的人向我們的法治象徵—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投擲汽油彈並作出破壞。」又指香港若要繼續作為一個蓬勃的國際金融、商業和物流樞紐,此等違法暴力行為必須受到譴責、制止及結束,「正如其他奉行法治的社會,警方有責任維持公共安全和秩序」。

在聲明末段,政府發言人指「激進分子和暴力示威者公然聯手損害與他們意見不同人士的權利和自由,並且有組織地破壞法治,實在與他們聲稱爭取自由的主張背道而馳,又說:「香港長期以來切實享有全面和真正的自由,亦為其他經濟體所羨慕。這是香港賴以成功及繼續蓬勃發展的要素。特區政府會竭盡所能捍衞這不可或缺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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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暴之戰】全球18國政治宗教領袖聯署 促林鄭正視警暴推動政改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internati...1/60434267

[Image: 1577797552_c9ee.jpg]
(左至右、上至下)聯署人包括白高漢、阿頓梅納斯、聶敬偉、李鐘勛、奧爾頓勳爵、貌波

有至少38名來自18個國家的國會議員及宗教界等人士,於香港時間1月1日凌晨,聯署向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發出公開信,就聖誕期間的香港警暴問題表達嚴正關注,要求她指令警隊克制,尊重港人和平示威的權利,並促請林鄭月娥推動政改。港府凌晨發表聲明,指信中充斥失實及誤導言論。

聯署人來自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馬來西亞、南韓等至少18個國家,包括英國下議院前議長白高漢(John Bercow)、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贊助人奧爾頓勳爵(Lord Alton of Liverpool)、英國前外相聶敬偉(Malcolm Rifkind)、立陶宛國會議員阿頓梅納斯(Mantas Adomenas);亞洲地區方面,聯署人包括南韓前人權大使李鐘勛(Jung-Hoon Lee)、亞洲主教團協會主席貌波(Charles Maung Bo)等。

聯署信呼籲林鄭月娥指令警方保持克制,尊重市民和平示威的權利,「在處理任何真正的犯罪行為時,要採取合乎比例的應對方式」。信中促請林鄭行使其權力和負上責任,「解決香港人的不滿情緒,尋求真正令香港走出危機的方法」,同時要讓香港警隊受到控制,進行問責。

另外,信中亦敦促林鄭推動政制改革,重視11月區議會選舉結果及高投票率所帶出的訊息。聯署信認為,如果林鄭錯過紓緩危機的機會,只會為香港帶來更多苦難、恐懼、暴力和不穩,令國際社會更多人支持制裁侵害人權的香港官員。內文其中一段寫道:「香港是偉大的國際城市、是重要的國際金融和貿易中心,也是通向中國和亞洲其他地區的重要門戶。如果香港失去這個角色,並因鎮壓而聲譽掃地,那將會是一場悲劇。」

港府凌晨發表聲明,指信中充斥失實及誤導言論。政府發言人指出,香港自回歸祖國以來,一直嚴格依照《基本法》的規定落實「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基本法》清楚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外國政客和團體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發言人說:「我們十分關注公開信中的偏頗及誤導的言論。特區政府必須嚴正反駁,確保聯署者知道激進示威者的暴力程度和他們對警務人員及一般市民所作出的攻擊。」

聯署信全文:
AN OPEN LETTER TO HONG KONG CHIEF EXECUTIVE CARRIE LAM

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GBM, GBS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Government House
Hong Kong

Dear Chief Executive,

We are writing to express our grave concerns at the recent escalation in police brutality over the Christmas period.

We have been horrified to see reports of police firing teargas, pepper-spray and rubber bullets at close-range at shoppers, peaceful protesters and innocent by-standers on Christmas Eve, Christmas Day, Boxing Day and again on Saturday 28 December. We are profoundly disturbed by scenes of children and young people being severely beaten, and of rubber bullets being fired into people’s faces, acts which any ballistics expert would confirm presents a serious risk of injury or death, and which therefore is a serious violation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We note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s rebuttal of a statement by Hong Kong Watch, its rejection of the Washington Post’s in-depth report which details how police actions have been in serious breach of the Hong Kong Police Force’s own standards, and its response to the publication of a letter by key religious figures from the United Kingdom initiated by Stand With Hong Kong, but we remain gravely concerned that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s explanation is extremely unsatisfactory. Criticism by such organisations of police brutality or even of Hong Kong government’s conduct and policy does not make such organisations “anti-government”.

We are also gravely concerned by the reports of a British surgeon resident in Hong Kong, Dr Darren Mann, in an article in the world’s leading medical journal The Lancet, in which he details the arrest and abuse of doctors, nurses and first-aiders at protest sites, and further reports which include claims of police in full riot gear with weapons patrolling hospital wards, insisting on accompanying doctors on consultations, demanding access to medical records, seeking access to hospital operation theatres and using ambulances to transport riot police – all violations of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norms.

The abuse of the press by the Hong Kong Police Force, and reports of torture, beatings and sexual abuse in detention are also profoundly concerning.

We understand that the actions of a small group of protesters have been violent, and we do not in any way condone violence or vandalism. However, we wish to note two important points. First, the vast majority of protesters have been peaceful, and yet they have also been attacked aggressively by the Hong Kong Police Force. Second, while nothing justifies violence, it is clear that those protesters who have resorted to violence have acted in desperation and frustration, borne of your government’s refusal to listen to their real fears, understood by many around the world, for more than six months. Their fears are not just for themselves right now, but for their future and for the lives of unborn children who will count Hong Kong as home after 2047.

We are therefore writing to appeal to you to re-think the position and strategy of the Hong Kong SAR Government. A cycle of violence is in nobody’s interests.

It is essential that the Hong Kong Police Force is instructed to exercise restraint, to respect peaceful protest, and to use only proportionate measures when dealing with any violent conduct.

Secondly, we urge you to listen to the protesters’ demands and in particular to make it possible for an independent inquiry into police brutality to be established. Should you continue to reject this idea, we call o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o establish an international, independent inquiry mechanism.

Thirdly, we call for the release of all protesters who have been unjustly detained and who have engaged in peaceful protest. Just because some protesters have turned to violence, it does not invalidate peaceful protests and it does not turn peaceful participants into criminals.

Fourthly, we urge you to consider political reform, following the clear message from the recent turnout and results in the district council elections, and to begin a meaningful dialogue with the recently elected district councilors who have a direct mandate from the people.

Fifthly, if we or others from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can be helpful in encouraging or facilitating a process of mediation and reconciliation, we stand ready to assist.

Hong Kong is a great world city, a major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and trading centre, and an important gateway to China and the rest of Asia. It would be a tragedy if it loses this role and gains a reputation for repression.

We appeal to you to use your authority and exercise your responsibility to seek genuine ways forward out of this crisis by addressing the grievances of Hong Kong people, bringing the Hong Kong Police Force under control, ensuring accountability and an end to impunity for serious violations of human rights, and beginning a process of democratic political reform. It is clear to us that these steps offer some hope of a way forward out of the current crisis.

Failure to seize this opportunity will result in further human suffering, fear, violence and instability and the tragic decline of your great city. It may also result in even more vocal calls for targeted Magnitsky sanctions against officials in Hong Kong directly or indirectly responsible for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It is our hope that you choose a path of constructive and meaningful reform which makes reconciliation and healing possible.

Yours sincerely

Dr. Mantas Adomenas, Member of Parliament, Lithuania
Lord Alton of Liverpool, Vice-Chair, All Party Parliamentary Group on Hong Kong, House of Lords, and Patron of Hong Kong Watch, United Kingdom
Hon. Thomas H. Andrews, former Member of Congress, United States
Margarete Bause, Member of the German Bundestag and Member of the Committee on Human Rights and Humanitarian Aid, Germany
Baroness Bennett of Manor Castle, Co-Chair, All Party Parliamentary Group on Hong Kong, House of Commons, United Kingdom
The Rt Hon John Bercow, former Speaker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United Kingdom
Sonja Biserko, founder and President, Helsinki Committee for Human Rights in Serbia, and former member of the UN Commission of Inquiry on North Korea, Serbia
His Eminence Cardinal Charles Maung Bo, President of the Federation of Asian Bishops Conferences and Archbishop of Yangon, Myanmar
Alistair Carmichael MP, Co-Chair, All Party Parliamentary Group on Hong Kong, House of Commons, and Patron of Hong Kong Watch, United Kingdom
Sarah Champion MP, Member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United Kingdom
Dr John Dayal, former President of the All India Catholic Union and member of the National Integration Council, India
Rafendi Djamin, former Representative of Indonesia to the ASEAN Inter-Governmental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Indonesia
Vicki Dunne MP, Member of the 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 Legislative Assembly, Australia
Dr Thomas Farr, President of the Religious Freedom Institute, United States
Jan Figel, former Deputy Prime Minister of Slovakia and EU Special Envoy for Promotion Freedom of Religion or Belief outside the European Union (2016-19), Slovakia
Viggo Fischer, former Member of Parliament, Denmark
Anna Fotyga MEP, former 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 Poland, and Member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Poland
Guissou Jahangiri, Vice-President, FIDH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 and Executive Director, Armanshahr Foundation/Open Asia, Afghanistan
Baroness Helena Kennedy QC, Director of the 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s Human Rights Institute (IBAHRI)
Adilur Rahman Khan, Secretary-General, FIDH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 and Secretary, Odikhar, Bangladesh
Hon. David Kilgour, former Member of Parliament and Secretary of State for Asia-Pacific, International Patron of Hong Kong Watch, Canada
U Kyaw Min San, Member of the Bago Regional Parliament and former legal adviser to 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 Office, Myanmar
Jung-Hoon Lee, former Ambassador for North Korean Human Rights, former Ambassador for Human Rights, Founder of the Yonsei Center for Human Liberty, Yonsei University, and International Patron of Hong Kong Watch, Republic of Korea
Miriam Lexmann, Member-Elect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Slovakia
Aušra Maldeikienė MEP, Member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Lithuania
Ronan Mullen, Senator, Republic of Ireland
Bishop Michael Nazir-Ali, former Anglican Bishop of Rochester and Director of the Oxford Centre for Training, Research, Advocacy and Dialogue (OXTRAD), United Kingdom
Sir Geoffrey Nice QC, Barrister, former chief prosecutor of Slobodan Milosevic, Chairman of the China Tribunal and Patron of Hong Kong Watch, United Kingdom
Martin Patzelt, Member of the German Bundestag and Member of the Committee on Human Rights and Humanitarian Aid, Germany
Hon. Bob Rae, CC, PC, QC, Professor, University of Toronto and former Premier of Ontario and Federal Member of Parliament, Canada
Grover Joseph Rees, former US Special Representative for Social Issues and former US Ambassador to Timor-Leste, United States
The Rt Hon Sir Malcolm Rifkind QC, former Foreign Secretary and Patron of Hong Kong Watch, United Kingdom
Janelle Saffin, Member of Parliament in the New South Wales Legislative Assembly and former Member of the Federal Parliament, Australia
Charles Santiago MP, Chair of ASEAN Parliamentarians for Human Rights and Member of Parliament, Malaysia
Debbie Stothard, Coordinator/Founder, ALTSEAN (Alternative ASEAN Network on Burma), Myanmar
Dr Charles Tannock MBE M.forum4hk.com MRCPsych, former Member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Honorary Consultant Psychiatrist, United Kingdom
Alissa Wahid, National Director of the Gusdurian Network and daughter of former President of Indonesia Abdurrahman Wahid (Gus Dur), Indonesia
Yuyun Wahyuningrum, Representative of Indonesia to the ASEAN Inter-Governmental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Indone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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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被警迫安排內地妓女交差案 被告到深圳探女後失聯 官發拘捕令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5%E4%BB%A4

民陣斥警方濫捕 要求跪下及雙手放頭後是侮辱市民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102.htm

民陣昨日元旦大遊行最後被警方中止及要求解散,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向有參與及打算參與的市民鄭重致歉,但批評警方在遊行時的行動,形容做法「離譜」,在塞滿人的灣仔軒尼詩道,當中有老弱婦孺及輪椅人士,警方事先沒有警示下施放催淚彈,是不人道的做法。

對於昨晚有約400人在銅鑼灣被拘捕,岑子杰指,有些市民被帶回警署後,隨即因證據不足而被釋放,認為這是徹底的濫捕,又在過程中要求市民跪下及雙手放頭後,是極度折騰及侮辱市民,民陣無法接受。

至於遊行期間有一男一女打破灣仔中國人壽大廈的玻璃門,岑子杰表示,兩人當場被質問後,一言不發便走向防暴警員方向,他說,兩人的舉動從民陣最近半年來所接觸的前線示威者並不同。

被問到會否「裝修」的情況出現,令民陣遊行不再是「和理非」,岑子杰說,民陣不會做這些事,但亦不會配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杯葛一群被受打壓的年輕人,不忍心與他們割席。

【元旦遊行】市民再指目擊疑似喬裝警毁中人壽 「打爛玻璃警察都唔拉」「佢話會拔槍」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6%A7%8D/

元旦大遊行期間,有遊行市民稱目擊疑似卧底警員扮示威者破壞事件,警方否認並強烈譴責有人製造假消息。不過,今早有市民致電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節目,表示自己是目擊者,認為確實有警員扮勇武派四出破壞。

目擊者聽到向警察說「自己人」

自稱劉小姐的市民說,昨日與家人遊行至灣仔中人壽大廈時,聽到有人在破壞,玻璃碎裂,當時有人質問破壞的人是否警察,那些人隨即停手並逃去。她的兒子因為個子高,在人群中仍能看到有蒙面黑衣人走向警方的防守線,人群中有人追上,想阻止他逃走。追逐的市民折返後大叫,聽到逃去的破壞者向警察說「自己人」,遊行群眾隨即嘩然起哄。

劉小姐說,即使警方否認卧底警員「裝修」,她仍然覺得很可疑,因為他們的身形健碩,似是受過鍛鍊,而且「有人打爛玻璃,走向警察都唔拉。市民只是站在街上都拉,都被噴胡椒水。」

黑衣人說「我拔槍架!」

另一名市民簡先生說,當時他和太太都在軒尼詩道,清楚聽到有人打碎玻璃的聲音,他見到大約有4名黑衣人在「裝修」中人壽辦事處,遊行人士中有人問:「係咪警察?」4人隨即散開逃走,其中一人在他面前走過,他一手抓上去,開住黑衣人的背包,背包上的銀色防水罩掉下來,背包被拉開,他說見到裡面有棍,懷疑是伸縮警棍。此時黑衣人威嚇他:「我拔槍架!」他身旁的太太亦聽到,黑衣人隨即逃去。

簡先生說,感覺這些黑衣人不是勇武示威者,因為以往勇武派不會在市民仍在和平遊行時四出搞事,而且「如果唔係警察,為什麼跑?」

修例風波:元旦遊行警拘400人 涉非法集結及藏攻擊性武器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10...2_001.html

香港民研:55%市民自稱香港人 創回歸年以來新高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0%E9%AB%98

香港民意研究所在12月初進行的民調顯示,若以「香港人」與「中國人」身份對立比較,55%受訪者稱自己為「香港人」,創1997年8月有紀錄以來新高;11%受訪者自稱為「中國人」;而有22%受訪者自稱為「中國的香港人」;10%自稱為「香港的中國人」,創1997年8月有紀錄以來新低。

中大教育行政與政策學系專業顧問鄭漢文認為,「香港人」的身份評分升,代表港人本土意識上升。港大學生文澤鑫則指,若要強逼港人認同自己為「中國人」或「中國國民」,是令人生厭,但認為「香港人」及「中國人」的身份可以並存,並非存在對立關係。

民調顯示,若以獨立評分計算,受訪者對「香港人」的認同指數為82.6分,排眾多選項中第一;之後是得70.9分的「亞洲人」、66.7分的「世界公民」、60.7分的「中華民族一分子」、57.3分的「中國人」,排榜末的是「中國國民」,得49.6分。

香港民研指,以上數字當中,只有「中國國民」的身分認同感錄得顯著升幅,但仍然是6個身分之中評分最低。

香港民研在12月4至10日,以真實訪問員進行隨機抽樣電話訪問形式,訪問了1,010位18歲以上香港居民。

鍾庭耀:希望眾籌24萬延續澳門民調

另外,香港民研主席及行政總裁鍾庭耀表示,民研計劃在28年前開展澳門研究,但由於資源有限,現時希望眾籌24萬元,交由社會決定是否繼續進行有關調查。若達標的話,將會進行新一輪調查,若不達標,所籌得的款項將用作民研日後經費。

民調:市民對警隊滿意淨值創新低 急跌 60 個百分點 四成市民給 0 分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9%A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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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意研究所今日公布香港紀律部隊及駐港解放軍民望數字,顯示市民對警務處最新滿意度評分為 35.3,較 6 月初急跌 25.7 分,有四成受訪者給警隊「0 分」。滿意率淨值亦由上次調查的 22% 大跌至負 38%,跌幅為 60 個百分點。以上民望數字均為九支紀律部隊中最低。民望最高的紀律部隊續為消防處,滿意度評分為 80.5,較上次調查跌 2.7 分。

駐港解放軍的民望亦急跌。最新滿意度評分為 44.2 分,跌 12.5 分;滿意率淨值為正 3%,較上次調查大跌 32 個百分點。

香港民意研究所於 11 月 21 至 26 日以隨機抽樣電話訪問方式訪問了 1,062 名香港市民,顯示市民對紀律部隊滿意度排名次序為消防處、醫療輔助隊、政府飛行服務隊、海關、入境事務處、民安隊、懲教署、廉政公署和警務處,除醫療輔助隊,其餘隊伍評分均較上次 6 月初進行的調查下跌。

其中居首的消防處評分為 80.5 分,跌 2.7 分,排尾二的廉政公署則跌 9.8 分,現得 57.9 分。

警務處方面,今次滿意度評分為 35.3 分,較 6 月初調查大跌 25.7 分。不過八月初香港民意研究所曾獲傳媒委託進行調查,當時警務處滿意度評分已跌至 39.4 分,反映近三個多月警務處的滿意度評分跌幅已放緩至只跌 4.1 分。今次調查顯示,警隊滿意率為 27%,不滿率為 65%,換言之滿意率淨值為 -38%,較六月初調查急跌 60 個百分點,數字亦是 1997 年有紀錄以來新低。而同樣民望急跌還有駐港解放軍,最新滿意度評分為 44.2 分,跌 12.5 分;滿意率淨值為正 3%,較上次調查大跌 32 個百分點。

【抗暴之戰】史上新低!警隊滿意淨值-38% 四成人畀0分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6/6034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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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意研究所今日(6日)公佈最新香港紀律部隊及駐港解放軍民望調查,結果顯示,警務處最新評分繼續是9個紀律部隊中最低,僅得35.3分,較6月同類調查大跌25.7分,當中40%人給予0分,滿意率淨值為負38個百分點,不滿意率為65個百分點,較6月上升37個百分點。學者形容,警方民望自6月是「崩盤式下跌」,若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擔心香港死結難解,呼籲今早上京的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要「拿出勇氣面對民調結果」,扭轉過去數個月來的錯誤。

香港民意研究所於11月21至26日,隨機抽樣以電話訪問了1,062名市民,滿意度最高分別為消防處和醫療輔助隊,評分分別為80.5分及80.2分,警務處的評分則是9個紀律部隊中最低,僅得35.3分,不滿意率為65個百分點;駐港解放軍最新滿意度評分為44.2分,較6月下跌12.5分,滿意率淨值僅餘3個百分點,較6月份大跌32個百分點,警務處及駐港解放軍滿意淨值是創1997年相關題目開展以來最低。

香港民研「我們香港人」計劃名譽總監梁啟智指,今次調查顯示警方民望數據是「崩盤式下跌」,證明港人對警隊非常失望,過去數個月與警方執法較有關聯的懲教署及飛行服務隊,滿意評分亦分別下跌7.9分及8.5分,認為或多或少都與警方有關,包括示威期間直升機在空中盤旋、懲教派出特務警察等,認為警方會連帶拖累其他紀律部隊,他對將來警民關係十分憂慮。梁認為警方及政府必須面對現實回應市民,「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喺過去好多民調都有逾8成支持,應該係一個好開始,必須盡快處理,係冇得再拖㗎喇」。梁又指駐港解放軍民進下跌,按推論應與解放軍早前在理大附近聲稱義務清理街道有關,反映市民未必接受相關做法。

對於新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堅決反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及前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曾稱仍有8成市民支持警方,梁指事實上連續數個月超過一間民調中心進行類似調查,以不同問題問過,不明白警方為何還可聲稱有許多市民支持他們,促警方管理層面對現實。

香港民意研究所主席及行政總裁鍾庭耀指,警隊正面對情緒失控及失衡,「紀律嘅失控,專業嘅失衡,而且冇一個制度去矯正,法律上亦失衡,喺過去幾個月見到無數投訴得唔到滿足,如果示威者當中有暴徒可以好快被法律制裁,但警隊有『暴警』係完全冇辦法制裁」。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亦呼籲,今早上京的鄧炳強「拿出勇氣面對民調結果」,扭轉過去數個月來的錯誤。香港民研同時公佈「我們香港人」調查結果,顯示74%的受訪者支持區議會會議取消授權票,即是缺席區議會會議的區議員會因沒有親身參與討論,不能在當次會議中投票。

懲教署回覆查詢時指,不會就個別民意研究對紀律部隊的評分升跌作出評論,強調會秉持專業精神,確保一個穩妥、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環境羈押在囚人士,並提供適切的更生計劃,協助在囚人士改過自新,在獲釋後順利融入社會。

警:將責任推畀警隊唔公平
警方在今日例行記者會上回應民調,否認民望插水與近月執法有關,認為警隊受不同程度抹黑,批評調查不公平。有記者質疑警隊展示「行動呼號」進度過慢,警方反指記者「冇做過警察,點唔明個難處」。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否認與近月在示威活動的執法表現有關,指警隊由6月初至今,是在「無可選擇」情況下執法,參與度更是9支紀律部隊中最高的;江認為香港正經歷非常艱難時期,警隊以至整個香港社會的聲譽都受損,「將所有責任推畀警隊係唔公平」。

台灣有教會稱大部分逃到當地香港學生有創傷症候群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191230.htm

香港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持續,部分曾參與示威的香港學生,擔心被檢控而走到台灣避風頭。有為他們提供人道援助的教會說,大部分學生有創傷症候群徵狀,例如在台灣都說嗅到催淚煙氣味。

協助他們處理簽證問題的台灣義務律師團正與行政機關溝通,研究如何在沒有良民證的情況下,為學生申請居留。

警方指有小學生參與非法集結被捕 質疑被人誘使參與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102.htm

市民防線外指罵及拍攝 被警員包圍帶走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102.htm

許智峯遭警扯開眼罩近距離噴胡椒噴劑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101.htm

[ 本帖最後由 大冬瓜 於 2020-1-2 13: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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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監察譴責警方拘捕3名觀察員 籲聯合國調查港警權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102.htm

香港人權監察強烈譴責警方昨晚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大舉圍捕示威者,拘捕3名當時正進行觀察的民權監察觀察員,認為警方的做法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準則,要求立即釋放3人。人權監察已將事件通報聯合國有關人權事務的人員跟進,呼籲聯合國等國際機構調查香港警隊濫權。

人權監察發聲明表示,反修例示威以來,警方曾在人權觀察員觀察示威活動期間,橫加騷擾、阻止拍攝、甚至以武力驅趕,去年11月起情況變本加厲。

他們強調,國際人權標準訂明,政府不應阻止觀察員前往涉嫌侵犯人權的地方觀察,《基本法》第 39 條訂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於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解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19 條時指出,任何政府在境內阻撓人權觀察員和傳媒進入涉嫌侵犯人權的地方,一般屬於牴觸公約。

國際人權專家制訂的《約翰奈斯堡原則》第 19 條亦指出,政府不應阻撓人權觀察員和傳媒進入有合理理由相信人權正在或已受侵犯的地方。

香港民眾元旦大遊行 警方逮捕約400人
https://hk.news.yahoo.com/%E9%A6%99%E6%B...02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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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要求民主的民眾今天舉 行元旦大遊行,部分抗議群眾與警方發生衝突,警方表 示,他們逮捕了「大約400人」。 港島總區高級警司吳樂俊深夜召開記者會表示,這 些人是因「非法集會和持有攻擊性武器」等違法行為被 捕。他又說,因為出現騷亂,警方要求提早終止這次遊 行。 發起遊行的香港民陣宣稱,這次遊行有超過100萬 民眾參與。

【元旦遊行】教師反抗白色恐怖上街 :我哋服務下一代唔係政權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1/60439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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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早前接受大陸媒體訪問時指,教局有權取消拒絕處分老師的校長資格,引來教育界譁然。多名家長及教師均認為楊的言論十分離譜,認為他應下台。有教師亦希望業界團結對抗白色恐怖,「我哋唔係為任何政權服務,我哋係為下一代服務。」
相關新聞:【元旦齊上街】見盡年輕人飽受警暴 公院醫護組工會將抗爭日常化

現職教師H先生表示,楊局長近期接受大陸媒體專訪時所發表的言論是自打嘴巴,「佢哋之前講唔可以畀政治入侵校園,(但到頭來)自己帶頭嚟做呢件事,咁令到好多教育界嘅人都好恐慌。」他續批評,楊沒資格做教育局局長,「大家都知道佢家人喺邊度受教育,佢根本唔係持分者,但佢就用佢嘅權力打壓所有人。」H又表示,教育界現時已沒有退讓空間,希望新工會及教協能團結一眾老師,持守教師的良心與專業,「我哋唔係為任何政權服務,我哋係為下一代服務。」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早前接受大陸官媒訪問時所發表的言論過份,認為教育局為求打壓異見,竟說可取消拒絕處分教師的校長資格,「以往好多校長啲醜聞,去到好過份,佢都未去到咁樣講話要取消校長資格,咁如果你話唔處分個老師(便要取消其校長資格),真係接受唔到。」
相關新聞:【元旦齊上街】被困理大一度精神崩潰 勇武寄語港人:繼續懷着憤怒互相扶持

而小學語文科教師、新工會「教育同行」籌備組成員Rodman表示,現時局方若發現老師發表政治言論,便會先判斷他違反專業操守,甚至在未有最終調查結果的情況下,先處分甚至將其停職,完全違反程序公義,認為楊潤雄需要為此問責下台。
他續指,現時教育界正彌漫「白色恐怖」,即使老師在工餘時間、在沒有加學生作好友的私人facebook帳戶發表感想,校方若發現也會下令噤聲。對於保皇黨批評有老師在課堂上煽動學生參與示威,他則指未曾聽聞有教師在課堂上發表支持示威者立場的言論,僅聽聞過有教師稱呼曾參與抗爭的學生為「曱甴」。
而初為人母的王小姐直言,擔心教育界的政治清算,會令下一代無法從教育制度中學習言論自由、人權及法治等普世價值,長大後也不敢為不公義發聲。她又認為,教師有權在工餘時間表達個人意見,校方及局方無權剝奪老師的公民權利。
同樣是母親的張女士則憂慮教育界自我審查風氣日益嚴重,認為部份被指是偏頗的教材只是如實反映社會及中國國情問題,「如果你block晒啲(批評)資訊,淨係畀(讚揚中港政府的)好嘢學生,呢個唔係香港。」
市民質疑港府對公務員及警隊採用雙重標準
航空界、教育界相繼出現政治清算,長伴極權身旁的公務員界別,自然難以倖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曾表示,局方研究會否需要公務員就任前先宣誓擁護《基本法》,外界憂慮此舉等同變相要求公務員違反政治中立,盲目服從政府。不少市民均認為,公務員有權就政府失誤提出建議,並稱政府容許警員屢次政治表態,是雙重標準。
容小姐表示,公務員雖然是政治中立,但如他們就社會事務提出建議,與其職責沒有衝突,因公務員也是香港人,如他們看到政府施政失誤,他們亦有權發聲,認為政府應虛心聆聽他們的聲音。
何小姐亦有同樣想法,「雖然佢係公務員,但係佢另一個身份都係香港人,佢當然有權就個人立場發聲。」她又反問政府,要求公務員噤聲的同時,又容許紀律部隊工會就反修例風波作政治表態,是雙重標準。
而郭先生則批評,政府現時為求箝制公務員思想,已無所不用其極,「佢哋(政府)活喺另一個平行時空。你睇4點鐘警察記者會就知,見到都想熄電視。」但他稱,理解公務員發聲有一定難度,若果就政治訴求發聲,便要有被打壓的心理準備。

不滿優待警隊超時補水 郭卓堅申覆核質疑陳茂波違憲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10...2_001.html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在2020年第一個工作天,即到高等法院入稟,提出司法覆核申請。他今次案件是針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下稱局長)及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下稱司長),指公務員事務局優待警隊申領超時補水與膳食津貼,以及財政司司長容許上年度香港出現1400億港元赤字,兩事都違反《基本法》規定,因此要求法庭裁定局長與司長違憲。

案件申請人郭卓堅在其司法覆核申請書表示,政府對警隊用錢補貼加班費用、而不用補假的做法不加限制,但其他政府部門的公務員就無此優待。另外政府又例外放寬警察申領膳食津貼的限制,這樣是違反《基本法》定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另外,郭指司長明知去年香港有1400億港元財赤,亦違反《基本法》規定政府需量入為出。他進一步指局長與司長的上述行為,都顯示出他們違背了就任時宣誓擁護《基本法》的誓詞,據2016年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關於宣誓的條文的解釋,違反誓詞須承擔法律責任。他因此要求法庭頒令局長與司長違反《基本法》和違反誓詞,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理大生涉藏武圍警署 辯方指警冒簽以取手機資料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10...2_001.html
去年9月21日大批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警方驅散人群時截查一名大學生,在其背囊搜出玻璃樽、打火機燃料等物。該名大學生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2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辯方反對控方部分證物的呈堂,更指警方在手機密碼同意書上冒簽,以取得被告手機內資料。
控罪指,22歲被告吳俊偉為理工大學學生,他被控於去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攜有玻璃樽(樽口塞有一塊布)、一罐打火機燃料及一把錘仔。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晚約8時,近30名身穿黑衣、戴口罩的示威者聚集在旺角警署外。約1小時後,數名示威者試圖在警署外牆噴漆,警方緊急應變小隊遂由警署衝出拘捕示威者,被告逃跑不果被捕。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經政府化驗所化驗,該打火機燃料證明是常見的白電油,具高度易燃性。控方證人女警陳智瑋作供,描述當晚緊急應變小隊出動逮捕被告的經過。
辯方反對控方部分證物的呈堂,指被告在警署內無故被警員以警棍偷襲,致右眼受損,被告因而在驚慌及視力受損的情況下進行證物交收及被迫穿戴裝備拍攝。辯方又稱,被告被警方刻意遮擋視線,無法妥善監察證物點算,又被命令在空白的證物袋上簽名,更指警員偽造被告的同意書,取得被告的手機密碼,以利用手機內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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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被捕理大男生投訴遭警棍打眼 稱構「酷刑」反對證物呈堂
https://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8%E5%A0%82

被指於9月21日圍堵旺角警署的理大男學生,因疑藏有鎚仔、打火機燃料、玻璃樽等物品,被控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他否認控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辯方指被告遭非法拘捕以及因被打眼構成「酷刑」,根據條例反對控方將證物呈堂,由於現涉及基本法及憲法條文,案件現押後至下月10日以待控方索取律政司指示。

由於辯方指警方由一開始非法拘捕,若公務人員行使公職時,對被捕人士作出劇烈痛楚即等同酷刑,強調警員以警棍「打一下」即屬酷刑。本案被告遭警棍打傷其左眼已構成「酷刑」,亦因此不應將拘捕中搜出的證物呈堂,反對所有控方證物呈堂。

控方則表示只需爭議「檢取手提電話聲明書」、及其他手機相關的證物,其餘證物裁判官只需考慮是否信納警員的證供。另外由於辯方提出本案或構成「酷刑」成份,由於涉及《基本法》及憲法,需時以書面形式向律政司索取意見。案件押後至2月10再訊。

另外,就被告聲稱未見到律師前被警員命令穿上防護裝備,裁判官亦向控方.清是否屬招認證供,控方則表示屬招認證供。辯方大律師則在庭外批評,若然被告在警署穿上防護裝備屬招認,更不應在未有律師的情況下拍照。

22歲被告吳俊偉,為理大會計系4年級學生,他被控於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玻璃樽(樽口塞有一塊布)、一罐打火機燃料及一柄槌。

「新公務員工會」不滿警方 政府稱不應肆意批評執法行動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75384

一個自稱「新公務員工會」的組織在網上發聲明不滿警方提早結束元旦遊行,政府對有關言論表示關注及遺憾。

「新公務員工會」在社交媒體表示,警方提早結束元旦遊行,是限制香港人行使遊行、集會及結社自由。

政府發聲明,對有關言論深表關注及遺憾,強調公務員不應肆意批評特區政府政策或個別部門的執法行動,有關工會完全抹煞警方是考慮公眾安全而提早結束遊行的事實,強調公務員必須對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

政府強調公務員不應該肆意批評個別部門執法行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103.htm

政府發表聲明,回應有公務員工會在社交媒體表示,不滿警方提早結束元旦日遊行,對於工會認為是「限制香港人行使遊行、集會及結社自由」的言論深表關注及遺憾,強調公務員不應該肆意批評政府政策,或個別部門的執法行動。

聲明說,根據公務員守則,公務員必須恪守政治中立,不論本身政治信念是怎樣,都必須對在任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如果有公務員違反守則,政府會根據既定機制嚴肅處理。

聲明又說,政府的新聞稿已經表明,警方是在考慮公眾安全下,決定提早結束遊行,認為有關工會完全抹煞事實,肆意作出批評,對此絕不能接受。

【修例風波】印尼記者中槍失明 已查開槍警身份惟未證射向記者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8%E8%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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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女記者Veby Mega Indah去年九月在灣仔採訪反修例遊行時,疑被警方所發射的橡膠子彈擊中致右眼永久失明。她早前透過律師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披露開槍警員的資料。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透露訴訟前文件處理,警方透露已查出發射該一發橡膠子彈的警員身份,但仍不能明確指明該警員曾射向女記者的右眼。案件現排期至二月十七日作聆訊,預計法官將會即日作出裁決。

警方律師代表在庭上透露指警方已主動為事件作出深入調查,初步已調查出涉案當時發射橡膠子彈的警員,但卻沒有資料顯示該警員發射的橡膠子彈射中印尼女記者Veby Mega Indah的右眼。

代表印尼女記者Veby Mega Indah的白天賜大律師與警方律師代表經商討後决定,警方將在一月十七日把有關法律文件交予法庭,女記者一方則會在十四天內對此作出回覆,雙方亦將於二月把審訊論點大綱交至法庭。

警隊最大資產成過去 香港現在最大負資產
https://hk.news.yahoo.com/%E8%AD%A6%E9%9...59546.html
https://www.facebook.com/RTHKVNEWS/video...176472528/
特首林鄭月娥除夕日到訪灣仔警察總部,為前線警員打氣, 她在網上片段說,「如果香港今日無咗呢一支警隊,可以講, 我哋日子係好難過的」,「我亦相信,正義永遠係站在我們這邊」。 她形容,國際上批評香港警隊的人是被蒙蔽, 又讚揚警隊是特區最大資產之一, 並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她述職期間,公開表達支持警隊。一句話, 習主席說的都是對的。

片段當日在網上流傳,有報道指有傳媒向特首辦查詢片段是否屬真實。求真是記者天職, 加上林鄭近日不斷叫市民提防假新聞,記者小心求証不足為奇, 但可能也主要的是,記者與很多市民有同樣的即時反應,「 咁講都得?」「真係咁講?」要官方證實。查證做法反映她說法的荒謬。

林鄭在另一個全年打回顧短片內,承認巿民對近月情況感到失望甚至憤怒,她「會虛心聆聽尋找出路」,但在為前線警員打氣時,將大部份市民天天罵的警隊,形容為「特區最大資產之一」。過去半年,市民仇警情緒普遍,警隊信用破產,示威者要求「解散警隊」,林鄭說會「會虛心聆聽尋找出路」,但死撐已成「特區最大資產之一」的警隊,是逆民意、挑釁市民,帶香港走向死路。

除夕日是一年的終結,亦是新一年的開始,林鄭選擇到警總送飯盒,探訪公共關係科,了解訊息發佈,是為3萬警員及撐警市民做一場打打氣的政治騷,但對大部份對政府及警隊不滿和憤怒的市民來說, 是令人「眼火爆」的公關爛騷,在除夕夜及元旦大遊前播出,林鄭及團隊不可能不知道她撐警片段惹火,但偏偏要做,令人覺得目的正正是要再挑起民憤。

林鄭形容警為「特區最大資產之一」,不是全錯,因為過去曾經是,但今天是「特區最大負資產之一」。90年代開始打造的一支專業、 推祟服務文化和可信賴的警隊,近年開始腐化; 警員執法時違法情況普遍及嚴重,6個月的無數大小示威衝突事件, 警方處理有不少爭議性個案,管理層從沒有承認任何錯誤,成為「 三不」警隊:不專業、不講服務市民、不可信。

林鄭說,香港沒有今日的警隊,日子「好難過」, 不少港人感到剛好相反,沒有防暴,日子會好過點,平安夜會平安, 聖誕會快樂,可放心到商場,安心逛街,沒有催淚煙, 有一口清新空氣。林鄭說,自己和警隊站在正義的一邊,警隊過去6 個月及近日的言行,對「正義」兩字作最大的羞辱。

警方官員公然說謊個案不少,元旦日在灣仔驅散時,用防暴警員以警棍打向一名沒有戴頭盔的市民頭部。在警方記者會,被問到警員在甚麼情況下可以打頭,如果有警員違反警例或指引是否須負責, 警方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回應,武力使用指引有提及盡量打向大肌肉,包括手腳,但形容人是一個「活物」,會移動及避開,情況未必完全能避免。汪威遜彷彿在說,警員沒有以警棍打人,只是市民頭部撞到警棍。他說, 警方使用任何武力時,都是所需及使用最低武力。元旦亦有片段所見 ,有示威者被捕後在街上被拖行,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峰被警員扯走眼罩後噴胡椒噴霧,手法粗暴, 有關警員都在「行公義」?

林鄭和警方不斷公然說謊,市民不再相信她和警隊,再講一百次一千次警隊是「特區最大資產之一」等說話, 不會變成事實,只會惹來更多粗口問候。

【修例風波】水馬寫「畜牲」被判罰2000元 廚房工稱不滿警方濫權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B%E6%AC%8A

稱許智峯「作消極抵抗」 警:扯眼罩「驅散更有效」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8%e3%80%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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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被開鎖 理大生指警冒簽同意書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f%e6%9b%b8

2019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有市民在旺角警署外聚集,理大男學生涉攜玻璃樽、火機燃料等懷疑汽油彈材料。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辯方懷疑警員偷看被告解鎖手機,並假冒被告簽署「檢取手提電話聲明書」,反對證物呈堂。

被告吳俊偉(22歲)為理大會計系學生,由大律師郭憬憲代表。控方開案陳辭指稱,事發日晚上8時,約20名示威者在警署外叫口號,9時許有人試圖噴漆,警員驅散。被告被截停,在背包搜出玻璃樽、火機燃料罐及槌仔,他的iPhone手機亦被檢取。被告在警署簽下檢取手機聲明書,提供解鎖密碼。

控方表示,涉案玻璃樽被驗出微量石油蒸餾物,燃料罐有120毫升蒸餾物液體,屬高度易燃。另有法證人員從被告的手機擷取相片。

藏懷疑汽油彈材料
稱遭便衣警打眼短暫失明
辯方反對將警員經手的所有證物呈堂,稱被告當晚9時半被帶返旺角警署,經過走廊時遭便衣警棍毆左眼,警員謂「打錯咗」。正當被告短暫失去視力,有警員扯開他的背囊開口,所有證物都在他視力受損下交收點算。

辯方稱,被告隨後被帶到房間,在警員威嚇下揹背囊影相。10分鐘後,被告被帶至接待處,兩名警員要求他提交手機密碼,其中一人在紙上畫上數字鍵盤,命令他交出密碼,被告拒絕,警方遂自行解鎖手機,辯方懷疑警員曾偷看密碼。辯方又表示,被告從無簽署檢取同意書,控方呈堂的同意書上是偽冒的簽名。

辯方反對證物呈堂:
開審前兩日才披露證物
針對審訊首日出現證物呈堂爭議,辯方解釋是控方在開審前兩日、即除夕日才披露被告手機的資料副本,批評控方不負責任。控方否認蓄意隱瞞資料。審訊今續,控方將傳召拘捕被告的警員19186(警員編號)作供。

民陣轟濫捕 警:截查後拘287人 被質疑便衣持槍 江永祥:駐高危點助阻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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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民陣元旦大遊行遭腰斬,警方行動引起最少三大爭議。民陣不滿當日百萬參加者須短時間內解散;蒙面便衣警持防暴槍行動亦惹質疑;晚上在銅鑼灣圍捕逾400人更被轟濫捕。警方則稱由要求遊行解散至正式推進相隔1小時,其間已不斷警告;另不認同「濫捕」指控,稱有人堵路叫囂,警方「截查」464人後拘捕287人,其餘即場放行;又認為便衣警駐守高危地點,可有效防止大規模破壞及襲擊事件。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批評警方不理有否證據,只是「拉住先」,「是徹底及赤裸的濫捕」。

12至81歲被捕 包括醫生區議員消防隊長

據悉,銅鑼灣287名被捕者中,包括1名消防隊長、1名消防隊員、1名公立醫院醫生,以及深水埗區議員冼錦豪,據悉冼被捕時身穿寫有其名字的風衣。

另外,警方稱累計過去數日拘捕420人,包括307男113女,年齡介乎12至81歲,他們涉嫌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阻差辦公、拒捕等。警方除夕使用了23發催淚彈、15發橡膠彈及1發布袋彈;元旦使用了7發催淚彈、9發橡膠彈及1發布袋彈。

便衣佩防暴槍「控場」 警:倘可行盡快展委任證

前日下午4時許,灣仔匯豐銀行分行遭破壞,到場便衣警全部蒙面及手持防暴槍,有市民質疑是「劫匪」,要求出示委任證。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昨稱,當時10名黑衣「暴徒」大肆破壞,便衣警隨即拘捕,有兩男一女因刑事毁壞及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另3名男子衝擊警方防線涉阻差辦公被捕。

被問為何便衣警配備防暴槍械,汪說警員除拘捕犯人,亦要控制場面,而過去曾發生搶犯,故同事需配備防暴裝備戒備,並且在可行情况下會盡快展示委任證。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說,警方為預防罪案,過去數周安排便衣警駐守及巡邏高危地點,認為可有效防止大規模破壞及襲擊事件。

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吳樂俊稱,前日下午4時許警方到軒尼詩道執法時遭襲擊,完成拘捕後有暴徒再破壞同一銀行並設路障,故認為遊行無法安全進行,「迫不得已」下決定終止遊行。他無提及5時許有警員擲催淚彈一事。

「人群有老弱婦孺」 民陣斥放催淚彈無示警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表示,下午5時許大批遊行者在軒尼詩道時,警方在無警示下放催淚彈,人群中有老弱婦孺,批評做法「不人道」,亦令情况升溫。他對警方處理手法感到非常遺憾,對未能完整參與遊行的市民致歉。

指30分鐘解散沒可能:警7.21到場都要39分鐘

岑子杰指出,警方5時半要求民陣半小時內解散遊行,但民陣強烈反對,認為沒可能短時間內解散,「一班well-trained(訓練有素)的警察,由元朗警署去到西鐵站都要39分鐘(指7.21事件)」,民陣曾提出晚上8時半,警方將死線定為6時15分,當晚則6時半起驅散;他批評警方草菅人命及製造恐慌。

吳樂俊則稱,警方6時半才正式推進,距離要求解散已有1小時,其間不斷警告;並說警方正式使用武力驅散是7時半,因有人在天樂里向警員擲汽油彈。

另外,警方稱當晚在銅鑼灣截查464人,初步調查後拘捕287人,涉非法集結,即場放走177人;至昨日暫未有人被檢控。吳樂俊說絕不同意「濫捕」指控,稱警方6時半起由軍器廠街向東推進,大部分和平市民已離開,至糖街卻有約百人再出來堵路叫囂,警員多次警告他們離開卻無人聽從,警方才開始「截查」。

拉起逾百米封鎖線 稱「無人有特權」
當時警方拉起逾百米的封鎖範圍,記者被截查及驅趕,需到遠處高位拍攝;另有社工、民權觀察的觀察員被捕。吳樂俊強調「無人有特權」,在場者不論職業,如拒離開便會被查,經查證後警方並無拘捕專業記者。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稱,警方尊重採訪自由,傳媒聯絡隊當晚有安排3處地點供傳媒拍攝,指警方安排亦要視乎實際環境。

警方:不明白為何拘捕疑犯後馬上被要求出示委任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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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表示,昨日灣仔4時許有銀行受10名黑衣人破壞,警方拘捕3名涉嫌刑事毀壞等罪行的人士期間,有3人衝擊防線亦涉阻差辦公被捕。他說,現場環境非常混亂,附近市民不知為何會叫囂及鼓譟,強調該處當時是罪案現場,不明白為何要叫囂及鼓譟,有關人員要拘捕疑犯外還要控制現場,以免有人搶犯,因此有關人員有需要的防暴裝備。

汪威遜又說,不明白為何現時警方拘捕疑犯後,大家會馬上要求警察出示委任證,相信大家能夠明白誰人破壞法治及犯法,當有人不論是市民或警察捉人時,第一件事做的相信是幫忙控制壞人,不是要求查看委任證。

汪威遜表示,當警察拘捕一個人的時候,要用手捉著對方,對方會反抗,加上旁邊可能有人會上前搶犯,難道要叫人稍等再拿出委任證,這是沒有可能。他說,警方就展示委任證有清楚機制,可以的情況下就盡快展示。

屯門兩人懷疑冒警 搶走21萬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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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懷疑冒充警員,在屯門搶去21萬元現金。

63歲的男事主昨日傍晚6時許,在建榮街被兩名年約30歲的男子要求查看身分證,對方聲稱是警員,期間搶去事主一個裝有21萬元現的紙袋並逃去。警方初步調查後,將案件列作冒充警務人員及盜竊,暫時未有人被捕。

不止警察 紀律部隊、執法部門守則:執勤須備委任證、名牌 供市民辨識
https://hk.news.yahoo.com/%E4%B8%8D%E6%A...30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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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引發的連串示威活動中,警方被指多次使用過度武力驅趕示威者。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稱,如市民對警方的工作感不滿,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惟在警方多次的清場行動中,均發現部分警員在執勤時,沒有展示委任證或警員編號,在市民要求下有警員甚至聲稱:「警察執行職務係唔需要顯示委任證。」

警方的做法惹起爭議,有人在社交網站及連登討論區,質疑如果前線警員獲上級批准可不佩戴委任證或展示警員編號,其他紀律部隊或執法人員,難道又一樣可以?眾新聞向7大紀律部隊及部分具執法權力的政府部門查詢,綜合各部門的回覆,職員在執勤或執法時,均需向市民展示其可供識別身分的資料。

身兼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指,光從邏輯推論,任何行使公權力的人,都需要證明身份,因為要讓市民辨識該人員是確實手執公權力的人;而且執法人員行使公權力時,可能令市民的自由或權利受影響,因此市民需要知悉該人員的身份,才能在發生問題時追究責任。

即使面對身份辨識的巨大爭議,在周日(7日)晚的旺角清場行動中,仍有警員被發現沒有在制服上展示委任證,甚至有戴上頭盔、手持圓盾的警員,僅身穿便服,身上沒有任何展示其警察身分的制服或證件,該名警員更稱:「警察執行職務係唔需要顯示委任證」,令警員的執法方式再度引起爭議。根據《警察通例》,便衣警員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權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如市民提出要求,軍裝警員應出示委任證,除非情況不容許;或出示委任證會影響警隊行動或危及有關人員的安全;或要求不合理。

楊岳橋指,即使不看《警察通例》,警方在其網頁或《警訊》中,都有教育市民,當警務人員行使警察權力時,需要佩戴委任證,「佢本身已經違反咗警隊教市民要做嘅嘢,警隊自我帶頭破壞規矩。」他表示,警隊作為香港最大的紀律部隊,是市民最常接觸到的紀律部隊,並且是市民與公權力最接近的部門,警方的做法不止影響警隊的聲譽,「如果佢係帶頭破壞、違反本身訂立嘅規矩,你可以想像,唔單止係警隊自己嘅聲譽,係連帶政府的公信力、聲譽都會受影響。」

眾新聞向警隊以外的7大紀律部隊,包括:消防處、入境事務處、懲教署、海關、政府飛行服務隊、民眾安全服務隊、醫療輔助隊;以及部分政府部門,包括:漁護署、食環署、勞工處、衞生署控煙辦、地政總署,查詢部門執法人員執勤時需否展示其委任證/職員證件,或掛上名牌、職員編號等可供識別個人身分的資料;如有市民要求,職員可否拒絕提供職員證件,或姓名、職員編號等資料。

以下是7大紀律部隊的回覆:

消防處:本處訓令訂明,相關人員在執行防火等巡查職務時,必須展示其部門委任證;而在一般情況下,職員在執行職務期間,如市民提出要求,會提供其姓名及職銜。

入境處:隊員在執行職務時,穿著制服的人員會佩戴名牌,穿著便服的則會展示其委任證;當被問及時,人員亦會向市民提供其姓名及職銜。

懲教署:當值期間,穿著制服的懲教人員須佩戴名牌,而穿著便服的懲教人員則須佩戴職員證。

海關:根據《香港海關條例》及海關的內部守則,海關人員在執行職務期間,如接獲要求,須在合理及可行情況下以恰當方式表露身分,包括出示委任證。 市民如對正在執行職務的海關人員身分有所懷疑,可要求該人員出示委任證。

政府飛行服務隊:部門職系人員於當值及執勤時均須穿著制服或工作服,而制服或工作服上附有肩章及姓名牌,顯示該部門職系人員的職級及姓名,以資識別身份。

民眾安全服務處(民安隊):民眾安全服務隊長官在穿著制服執勤時,需要在制服右胸上掛上名牌,市民如有需要亦可向隊員詢問他們的姓名及民安隊編號。民眾安全服務處職員在執行職務期間,如市民要求,亦會出示其職員證及提供其全名和職銜。

醫療輔助隊:醫療輔助隊職能主要提供志願醫療服務,支援常規部隊,以及在平常時間為政府各部門及外界機構提供輔助志願醫療服務。部隊隊員來自各行各業,全屬志願人士,並非執法機構的執法人員。在穿著制服執勤時,需要在制服上顯示職級標誌及在右胸上掛上名牌。

以下是部分會進行執法工作的政府部門回覆:

漁護署:本署執法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除非情況不容許,會向相關人士表露身份及出示其委任證/狀。委任證/狀上列出持有人獲授權行使及執行的相關法例 (例如《郊野公園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漁業保護條例》等)。 如市民提出要求,本署執法人員會出示委任證/狀,或提供姓名、職級等資料。

食環署:根據部門內部指引,本署執法人員均獲發委任證,並在需要時(例如執行職務時)出示委任證以供識別。此外,高級小販管理主任、小販管理主任及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在執勤時必須佩戴編號徽章。此外,根據部門內部指引,所有在執行職務時與市民有接觸的人員, 均應表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屬部門。

勞工處:(勞工處就3個有執法權力的職位提供資料)

1. 勞工督察:勞工督察根據不同法例所賦予的職權,在執行視察工作場所職務時,會向會晤的市民展示其委任證。委任證上載有可供識別個人身分的職員資料,包括姓名、相片及委任證編號等。

2. 職業安全主任:勞工處處長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向職業安全主任發出權限證明書,以執行與職業安全及健康相關的法例。權限證明書上載有可供識別職員身分的資料,包括姓名、職位及編號。職業安全主任在執行職務時,會向有關人士展示其權限證明書。

3. 職業環境衞生師:勞工處處長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向職業環境衞生師發出權限證明書,以執行與職業安全及健康相關的法例。權限證明書上載有可供識別職員身分的資料,包括姓名、職位及編號。職業環境衞生師在執行職務時,會向有關人士展示其權限證明書。

衞生署控煙辦:控煙酒督察在執行職務時,會根據部門內部指引,佩戴由部門發出的職員證。證件上印有該公職人員的姓名,職級及相片。若有需要,市民可要求控煙酒督察出示職員證。

地政署:一般而言,地政總署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會帶備職員證以便向公眾人士證明身份。如地政總署人員根據法例或契約條款執行職務,會出示委任證以便向公眾人士證明屬獲授權人士。有關安排屬地政總署內部指引。


警察通例
https://www.police.gov.hk/info/doc/pgo/tc/Cpgo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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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執勤時通風報信 醫管局輔警高層停職受查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10...2_001.html
[Image: bkn-20200103190724410-0103_00822_001_02b...0103214836]

在醫院管理局任職主管的輔警署理旺角區助理指揮官盧堅,除夕夜(12月31日)在旺角執勤時,疑在警方觀察點高位拍下警務人員的位置,並分享予友人,相片事後在網上流傳。據了解,盧堅涉嫌違反紀律,已被暫停輔警職務,接受紀律調查。

在醫管局任職電腦部主管的盧堅,是輔警總督察,當日署理警司一職。消息人士稱,有人聲稱拍攝照片及在朋友群組分享是證明自己除夕日有上班,惟事後被人「加工」後被指暴露警方行蹤。有關相片事後在手機群組及網上瘋傳,事件引起警隊內部關注,據了解,盧堅自己已向警隊辭職,其職務已被暫停。

除夕適逢港鐵太子站831事件4個月,有示威者在太子站外聚集爆發衝突事件,網上流傳一張警方行動照片,相中有警務人員及警車位置,有人群組及網上聲稱是「輔警朋友消息」,並指警方在多處部署警力,進行「包抄」拘捕行動,將被捕人士送往紅磡警署。

警方發言人表示,案件仍在調查中,有關人員已被暫停職務,暫未有人被捕。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調查後如發現有任何違紀行為,必定嚴肅處理。

手機被開鎖 理大生指警冒簽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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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有市民在旺角警署外聚集,理大男學生涉攜玻璃樽、火機燃料等懷疑汽油彈材料。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辯方懷疑警員偷看被告解鎖手機,並假冒被告簽署「檢取手提電話聲明書」,反對證物呈堂。

被告吳俊偉(22歲)為理大會計系學生,由大律師郭憬憲代表。控方開案陳辭指稱,事發日晚上8時,約20名示威者在警署外叫口號,9時許有人試圖噴漆,警員驅散。被告被截停,在背包搜出玻璃樽、火機燃料罐及槌仔,他的iPhone手機亦被檢取。被告在警署簽下檢取手機聲明書,提供解鎖密碼。

控方表示,涉案玻璃樽被驗出微量石油蒸餾物,燃料罐有120毫升蒸餾物液體,屬高度易燃。另有法證人員從被告的手機擷取相片。

藏懷疑汽油彈材料
稱遭便衣警打眼短暫失明
辯方反對將警員經手的所有證物呈堂,稱被告當晚9時半被帶返旺角警署,經過走廊時遭便衣警棍毆左眼,警員謂「打錯咗」。正當被告短暫失去視力,有警員扯開他的背囊開口,所有證物都在他視力受損下交收點算。

辯方稱,被告隨後被帶到房間,在警員威嚇下揹背囊影相。10分鐘後,被告被帶至接待處,兩名警員要求他提交手機密碼,其中一人在紙上畫上數字鍵盤,命令他交出密碼,被告拒絕,警方遂自行解鎖手機,辯方懷疑警員曾偷看密碼。辯方又表示,被告從無簽署檢取同意書,控方呈堂的同意書上是偽冒的簽名。

辯方反對證物呈堂:
開審前兩日才披露證物
針對審訊首日出現證物呈堂爭議,辯方解釋是控方在開審前兩日、即除夕日才披露被告手機的資料副本,批評控方不負責任。控方否認蓄意隱瞞資料。審訊今續,控方將傳召拘捕被告的警員19186(警員編號)作供。

【藏打火機燃料案】指遭插贓嫁禍、警員冒簽、脫內褲全裸檢查 理大生反對證物呈堂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5%A0%82/

逾百市民於去年9月21日圍堵旺角警署,一名理大學生涉被搜出打火機燃料等物品,他早前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辯方指有證物是被「插贓嫁禍」,有警員用警棍毆打其左眼,令他短暫失去視力,反對所有控方證物呈堂,包括聲稱涉案的打火機燃料。辯方又透露,有警員恐嚇被告「使唔使試下浸住個頭」、「信唔信我打爆你隻眼?」辯方指稱,警方在證物之一「檢取手提電話聲明書」上假冒被告簽名,並要求被告脫下內褲,下體全裸供警員檢查傷勢。

辯方指,在被告背包被搜獲的聲稱涉案物品涉為「插贓嫁禍」。辯方大律師郭憬憲反對所有的控方證物查呈堂,包括聲稱在被告背包內搜獲的鎚仔、打火機燃料及被告的 iPhone等,並呈上反對理由,透露被告吳俊偉被捕時,便衣警對他使用「過分的武力」,亦沒出示委任證。

被告指被警警棍擊打左眼 稱「唔好意思打錯咗」

辯方於反對證物呈堂的理由中透露,被告當晚被警方「非法拘捕」,指被告跌在彌敦道馬路上, 被4名警員分別壓在其頭部、背包、右手及雙腳小腿位置,令他無法望到警員容貌。

指警拉扯背包開口

其後警員以塑膠帶反鎖被告雙手並押入旺角警署,途中一便衣警以警棍擊打被告左眼,被告左眼⻣劇痛及失去意識 ,雙眼短暫失去視力,該警員說「唔好意思打錯咗」。另外,有三位警員拉扯被告背囊的開口,被告感到背囊內的物品被干擾,此後所有證物交收都在被告視力受損下進行。

被告指警要求戴面罩拍照 指「而家啲嘢係你」

辯方續指,在警署一間房內, 其中一位追捕他的警員命令被告要穿起背囊、戴面罩及手套拍照,並說「而家啲嘢係你嘅,冇得唔孭住佢影」,被告問「係咪可以選擇唔著住呢啲嘢嚟影?」該警員即指,「咁我借套防暴衫畀你著,好唔好呀?」 被告只在不自願的情況下遵從指示,並拍下四張相片,控方將此亦列為證物。

要求脫內褲檢查

其後被告被送往一醫療室,該警員對他作初步檢查,要求他脫下內褲、下體全裸讓他檢查傷勢。辯方指這是嚴重侵犯被告私隱的濫權行為。

被告記得此便衣警的外型,相信他是其中一位控方證人,故明天會進行認人。

稱警指「有大把電筒 可燒著嘢㗎」

辯方又透露,被告在警署期間,被警員以雷射筆近距離照射受傷的左眼5秒,該警員更稱「係咪好鍾意玩電筒呀?我呢度有大把電筒架,可以燒著嘢㗎,你係咪想試?」並作勢用右拳打被告左眼,稱「信唔信我打爆你隻眼?」

另一位警員恐嚇被告,指「使唔使試下浸住個頭?」以雷射筆射人的警員和應指「我哋有呢啲嘢架,你係咪想試吓?」

辯方指,警員點算證物後,命令被告在一些空白的證物膠袋上簽名。另外,被告不肯交出手機密碼,只自行將手機解鎖,但懷疑在場女警及其中一位警員偷看他解鎖的過程。而辯方指被告從沒簽署任何手機密碼同意書,而控方證物「檢取手提電話聲明書」上的被告簽名是警方冒簽的。

辯方指,其後警方拒絕被告接見律師的要求,並在他視力損及沒有律師在場下進行會面紀錄。被告及後獲安排接見律師,當時他的左眼及雙腳劇痛,其後送往廣華醫院治理。

辯方又透露,控方於開審兩日前、即12月31日除夕當天,才將被告手提電話內容複製本交給辯方。

被告吳俊偉 (22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玻璃樽(樽口塞有一塊布)、一罐打火機燃料及一把鎚仔。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WKCC3729/2019

教協指2萬人參加教育界集會 中槍女拔男教師:教師需有政治立場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B%E5%A0%B4

精神科醫學院稱近半求助者患焦慮症 包括警員7歲家屬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1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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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觀察批評警方元旦日拘捕觀察員 質疑違反國際準則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104.htm
[Image: mfile_1500990_1_L_20200104152533.jpg]

民權觀察表示,在元旦日的民陣遊行派出17名人權觀察員進行記錄及觀察,但警方當日傍晚終止遊行後,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以參與非法集結罪拘捕其中3名成員。3人昨晚獲准保釋候查,但他們的隨身物品,包括衣物、觀察員制服、工作證件、保護裝備、智能電話及攝錄器材被警方檢走。

民權觀察批評警方拘捕觀察員屬無理及濫用權力,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準則,至於扣查觀察員的智能電話及用於搜集證據的錄影設備,更是嚴重牴觸政府尊重觀察員的工作和資訊自由的責任。

民權觀察表示,聯合國曾在一份報告指出,觀察員有權記錄集會及與執法人員的互動情況,當局應保障此權利,因此促請警方立即交還人權觀察員的所有物品,並承諾不會在被扣查的物品中查閱任何工作記錄及取得的證據。

被捕精神病患者稱被警員禁到醫院服藥 律師指或違指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104.htm

在反修例示威中,有被捕的精神病患者表示,在警署被拘留期間,有警員禁止他到醫院服藥,並在未有律師在場下落口供。

有關注事件的律師說,警員做法可能違反保安局及警隊指引。

有立法會議員指出,反修例事件至今至少有10宗涉及殘疾人士的同類個案。

【元旦遊行】286人涉非法集結被捕 46人踼保 其餘全獲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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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怒轟高官止暴只識「譴責」 斥鄭若驊失職 坐視「警察拉人 法官放人」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6_015.html

反修例示威衝突持續逾半年至今仍未平息,團體「同心護港」約五十人於昨午由港鐵金鐘站遊行到政府總部抗議及遞交請願信,質問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及問責高官有何良策止暴制亂,同時嚴厲譴責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未有解決「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現象,認為法官應由中央委任,港府亦要盡快訂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箝制暴徒,及支持香港警察加薪。

高喊口號 促立廿三條
團體成員高舉五星旗及寫有嚴正執法字眼的旗幟,高喊「問責高官,只識譴責」、「全無辦法,卻不負責」等抗議口號。團體指修例風波發生約七個月,身為問責高官、政府第二把交椅的張建宗仍無良策解決問題,又認為政府不能只靠警察,三司十三局應要各方面互相配合,制訂措施讓市民安心。

疑向暴徒通水 輔警總督察停職受查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6_016.html
疑執勤時通風報信,醫院管理局輔警高層停職受查。在醫管局任職主管的輔警署理旺角區助理指揮官盧堅,上月卅一日除夕夜在旺角執勤時,疑在警方觀察點高位拍下警務人員的位置,並分享予友人,相片事後在網上流傳。據了解,盧堅涉嫌違反紀律,已被暫停輔警職務,接受紀律調查。

暴露除夕包抄行動 網上瘋傳
在醫管局任職電腦部主管的盧堅,是輔警總督察,當日署理警司一職。消息人士稱,有人聲稱拍攝照片及在朋友群組分享是證明自己除夕日有上班,惟事後被人「加工」後被指暴露警方行蹤。

有關相片事後在手機群組及網上瘋傳,事件引起警隊內部關注,據了解,盧堅自己已向警隊辭職,其職務已被暫停。

除夕適逢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四個月,有示威者在太子站外聚集爆發衝突事件,網上流傳一張警方行動照片,相中有警務人員及警車位置,有人在群組及網上聲稱是「輔警朋友消息」,並指警方在多處部署警力,進行「包抄」拘捕行動,將被捕人士送往紅磡警署。

警方發言人表示,案件仍在調查中,有關人員已被暫停職務,暫未有人被捕。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調查後如發現有任何違紀行為,必定嚴肅處理。

職工盟斥政府打壓言論自由 促勿再滋擾公務員工會組織
https://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4%E7%B9%94
職工盟對於有公務員工會因與政府持不同立場,遭特區政府如此高調施壓和恐嚇,表示非常憤怒和遺憾。

職工盟指,政府對於新公務員工會所作的嚴厲指控,跟早前對待警察員佐級協會的言論,完全是雙重標準,並指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曾發聲明,對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代表警方道歉表示「極度憤怒」和「最嚴厲的譴責」,但指政府未有譴責有關警察團體及其代表的言論,林志偉更獲得警務署長及政務司長親自接見和安撫,認為政府口中的所謂「公務員政治中立」規定,是政權用作打壓異己的政治工具。

職工盟又指,《基本法》列明香港僱員享有組織及參加工會的權利和自由,《僱傭條例》亦有相關法例條款,明確保障僱員可成為會員及參與工會活動,僱主不得作出任何阻撓、干預和懲罰。職工盟續指,以往亦曾有法庭判案指出,當僱員以工會身份向外發表言論,應視作參與工會活動而獲得法例保障。職工盟續指,政府作為全港最大僱主,絕對無權凌駕於法律,肆意侵犯僱員參與工會的法定保障,並強烈要求,政府立即收回恐嚇和歧視工會的言論,就事件對有關公務員工會作出道歉,並承諾不再對任何公務員工會組織作出打壓和滋擾。

政府駁斥工會 指違反中立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6_017.html
有公務員工會於社交媒體表示不滿警方在考慮公眾安全下作出提早結束一月一日民陣元旦遊行的決定,是「限制香港人行使遊行、集會及結社自由」,政府昨日凌晨發表聲明,對有關言論深表關注及遺憾,並強調公務員不應肆意批評政府政策或個別部門的執法行動,如有公務員違反《公務員守則》,政府會根據既定的機制嚴肅處理。

發言人指,政府在元旦日已經表明,警方是在考慮公眾安全下作出提早結束遊行的決定,有關公務員工會明顯完全抹殺這事實,並肆意作出批評,政府對此絕不能接受。根據《公務員守則》,公務員必須恪守政治中立,在表達意見時應確保有關意見不會引致與其本身職務有利益衝突,或可能令人認為有損其在執行職務時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的重要原則,所有公務員(包括出任工會成員的公務員),均須遵守公務員相關的規例或守則。

PTU警深水埗失警棍、水警失記事冊 籲市民拾獲交還
https://hk.news.yahoo.com/ptu%E8%AD%A6%E...10548.html

[ 本帖最後由 大冬瓜 於 2020-1-4 02: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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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監警國際專家:公安條例與基本法對立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d%e7%ab%8b
警方稱元旦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截查464人後拘捕286人。早前表明退出監警會國際專家小組的英國學者在Twitter發文,表示《公安條例》容許警方大型拘捕,與《基本法》「客觀上有對立」。

早前表明退出監警會國際專家小組的英國基爾大學自然科學研究院院長兼教授Clifford Stott前晚在Twitter發帖文,轉載香港電台有關警方元旦日拘捕286人的新聞報道,內容稱警方否認當日為任意拘捕(arbitrary arrests),並警告警方界定一個地方為暴動後,無人有權逗留在該處。

Stott在帖文表示,現時《公安條例》容許警方界定任何情况為暴動,令所有在場者均為犯法,容許警方作大型拘捕(mass arrest),而《基本法》保障和平集會的自由,他個人認為《公安條例》和《基本法》「客觀上有對立」(objective tension)。

崇光外被捕 多人稱聽到槍聲未聞警告 有往吃飯 有往購物 有附近下班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b%e7%8f%ad

警方元旦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一帶拘捕200多人,強調警員多次警告離開無效才截查,否認濫捕。本報昨訪問7名獲准保釋被捕者重組當時情况。綜合眾人憶述,當日在崇光一帶聽到槍聲,看到有防暴警由維園推進,人群遂向灣仔方向逃跑,卻遇到另一隊防暴由灣仔向東推進,「前後包抄」。受訪者均稱未聽到警方警告或看到警方舉旗,有人形容「唔夠一分鐘」已被圍捕。有市民稱丈夫到崇光購禮物給女兒時被捕。

被捕者:邊跑邊射催淚彈 絕對濫捕
警方元旦日在銅鑼灣截查464多人,昨修正拘捕人數為286,年齡介乎14至81歲,全部涉非法集結,被捕者昨陸續在北角警署及香港仔警署獲准保釋。本報訪問了5名在香港仔警署及2名在北角警署獲保釋者,重組當時情况,至少6名受訪者稱聽到或看到警員開槍,其後逃跑;所有受訪者均稱,沒有聽到或看到警方警告。

在北角獲保釋、30多歲的地盤工人陳先生稱,當日遊行後在銅鑼灣吃飯,約8時許欲往港鐵站乘車離開,當時在崇光附近聽到至少3下槍聲,並看到一隊防暴警從維園方向向西跑來,有警員邊跑邊發射催淚彈。他稱當時和一名防暴警平排跑,「佢指住我叫我唔好跑,我跑快兩步」,跑至崇光及銅鑼灣廣場一期之間的花旗銀行外,迎面一隊防暴警由灣仔方向向東推進,他「唔夠一分鐘」被前後包抄拘捕,其間沒聽到或看到警方警告,直至11時許一名女警在現場宣布各人涉非法集結被捕。他批評警方「絕對係濫捕」,稱看到在銅鑼灣有露宿者被圍捕,提供隨身「家當」檢查,但不獲放行,最後不知有否帶署;北角警署內亦有一名菲傭,因沒帶身分證出街被捕。

在香港仔警署被扣查48小時後獲准保釋的Carmen憶述,當日遊行後,在銅鑼灣港鐵站D4出口外欲往吃飯,突然聽到槍聲,有市民向灣仔方向跑,她當時站在一旁,看見有警員「一路行一路射」,但無聽到警方警告。未幾她發現自己被包圍並要求坐下。她稱約半小時後警方開了兩張枱登記個人資料,第一張枱她被抄寫身分證,她問警員為何要抄身分證,警員稱「後面有人解釋你聽」,另一張枱有警員在她手上寫編號,稱要以非法集結拘捕她。

30歲物業主管Marco同樣在香港仔警署被扣查48小時後獲准保釋,他憶述當晚遊行後,在崇光門外吸煙,「諗緊食乜」,突然聽到槍聲,未聽到警告,其後有防暴警推進,喝令在場市民向灣仔方向前行,他依從指示前行,卻在另一邊遇上另一隊防暴警禁止前行,警方包圍網就此形成。

崇光買禮物給女兒 下班男被捕
患有高血壓、40餘歲的楊太昨早手持拐杖在警署外,與女兒等候丈夫保釋。她說丈夫當晚在銅鑼灣附近下班,被捕前已工作逾12小時,「當晚7時半收到他的信息,他說『留飯』(給他),會先去崇光買新年禮物給女兒」,其後便與丈夫失去聯絡。楊太對丈夫無故被捕感無奈及「難以理解」,「不知道拘捕行動的準則和用意,但小市民就要接受」。

老闆直播見藍絲員工「食花生」被捕
車房老闆劉先生昨午到北角警署了解,他表示元旦在家中看直播時發現員工在崇光附近被捕,得悉對方無帶身分證而被捕。他續說,該員工是「藍絲」,「藍到係小粉紅」,純粹落樓一會,「見到他站在一旁食花生」,未料被拘捕。因該員工患有心臟及肝病,劉早前帶同藥物、員工的身分證副本及住址證明到北角警署,惟未能將藥物交到員工手中。

涉拒捕保安員投訴 警蒙頭毆打逼喊「警察萬歲」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2%E3%80%8D

民陣元旦遊行遭腰斬後,晚上多區爆發衝突。其中一名21歲男保安員在旺角被警員追捕,掙扎時涉以膊頭及手臂撞向警員,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被告獲准保釋至3月27日再訊。辯方投訴他被警員要求「兔仔跳」,又被笠上頭套被拳打逾半小時,強迫叫撐警口號如「警察加油」及「警察萬歲」。

被告李浩洋(21歲)報稱為保安員,出庭時左手肘貼上紗布。控罪指,被告1月1日在旺角花園街18號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員A。

據悉,警方當晚11時在花園街及煙廠街一帶掃蕩,追查3名可疑男子。被告身穿灰衣,惹來警員懷疑,當時他和警員有眼神接觸,警員喊「警察,不要動」,被告遂向豉油街方向逃跑。警員最後把被告按在地下制服,被告劇烈掙扎,以雙手及膊頭撞向警員。被告的背包被搜出黑衣及頭盔等。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進一步調查。裁判官終批准被告以2000元保釋,其間不准離港、禁足旺角洗衣街及上海街一帶。

辯方投訴,被告羈押在旺角警署時受酷刑對待,包括被警員要求「兔仔跳」、大叫撐警口號,以及笠上頭套或膠袋拳打20至30分鐘。辯方稱,律師事後向警署值日官投訴,但值日官不肯把投訴事項記在流水簿上。

辯方在庭外透露,被告被警員打至頭暈,依稀記得被要求叫「警察加油」及「警察萬歲」,亦曾送院診治。

涉旺角襲警青年仍留院
另外,同晚一名便衣警員在旺角受襲,涉案男生李俊賢(19歲)昨被控一項襲警罪,他仍然留院,案件押後至下周三(8日)或更早出院日再訊,其間還押看管。網片顯示,他被制服時高呼「我無打人」。

同晚7時許,車房技工廖立民(37歲)在紅磡康莊道北行線近104號巴士站,遭警方截查被搜出兩把摺刀、一把拳刺等,昨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罪名,還押至1月31日候判。辯方在庭上投訴,廖在被制服及帶上警車時至少兩次遭警員拳打腳踢。

保安投訴被迫兔仔跳叫「警察萬歲」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ZV3SLLB7Q/
民陣元旦日發起大遊行,起步約三小時後便遭警方腰斬。當日警方在各區拘捕數百人,並指稱一名教大客席講師在灣仔管有自製弩及尖木棒。有保安員在旺角被制服後疑郁動肩膊和用手臂撞警員,昨在庭上投訴於警署被迫「兔仔跳」及叫撐警口號「警察加油」、「警察萬歲」,更遭警員用袋笠頭兼毆打20至30分鐘。同區一名19歲學生遭一批蒙面便衣警制服,其間有便衣警突然暈倒,學生最終被控襲警罪。

持博士學位的教大講師岑嘉林(37歲)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地點在灣仔皇后大道東胡忠大廈外,指他管有自製弩、20支尖木棒及兩支木棒,獲准保釋至2月28日。

保安員李浩洋(21歲)則被控拒捕罪,地點在花園街18號外抗拒警員A執行職責。辯方指律師在警署要求記錄李被打及叫撐警口號等投訴,卻遭值日官拒絕。李准保釋至3月27日。

至於被蒙面便衣警制服的學生李俊賢(19歲),則涉在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與其他在逃人士襲擊警員A。李仍未出院,案件押後至本月8日。

理大生涉藏武器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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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車房維修技工廖立民(37歲)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罪,指他在紅磡康莊道北行近104號巴士站管有兩把摺刀和一把拳刺,及抗拒警員25877執行職務。據悉控方指廖曾逃走,被警員以胡椒噴霧制服,相信背囊有全副武裝如防毒面罩和護目罩的他會參與港島遊行。辯方則投訴警員對廖拳打腳踢。廖須還柙至本月31日。

多人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違禁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理大生任浚銘(19歲)、無業男陳景勝(27歲)、侍應許翹灝(19歲)、侍應林子龍(19歲)、陳姓中六學生(17歲)、侍應劉傑寧(24歲)、地盤工人曾朗軒(19歲)及電工馮志強(39歲)被指在中環、灣仔、銅鑼灣等地分別管有士巴拿、鎚仔、打火機和雷射筆等,其中任涉及物品有一個自製鐵蓮花及95個自製鐵蒺藜。

除任和廖須還柙外,其他人准保釋至2月27日至3月27日。廖返回羈留室時向公眾席大叫:「唔使擔心,我會頂住。」
案件編號:ESCC26-34、WKCC42-43、KCCC14/20

被捕精神病者三求服藥 警不理 無律師家人陪錄口供 涉違警察通例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a%e4%be%8b

民陣元旦日遊行被腰斬後,警方在銅鑼灣大圍捕逾400人,多名無辜巿民被拘押,警方被批評濫捕,另又被揭疑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MIP)濫權。

有在反修例示威被捕的精神病康復者控訴,拘留期間向3名警員三度要求服藥,警員均置之不理,質疑她「玩嘢」,最終拖延逾24小時才再服藥,保釋後病情惡化,需加重用藥劑量。警方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未有即時安排合適成人或律師陪同事主錄取口供。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會長倫智偉表示,知悉有約13宗MIP或抑鬱病患被捕個案,部分人無法即時與家人或社工會面,有急切醫療需要卻不獲即時處理。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批評警方漠視MIP被捕人權益,不將指引放在眼內。

警聲稱重視MIP權利:
培訓警員 盡量安排合適者陪錄口供
就警員涉嫌沒理會MIP被捕人的藥物需要,及沒有安排合適成人陪同,本報向警方查詢,警方未就此回應。警方稱重視保障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權利,並已向所有新入職及在職警務人員提供全面培訓。警方亦稱,會盡量安排合適成人(親人、監護人或其他負責照顧或看守他的人等)陪同錄口供。

事主:值日官質疑「玩嘢」
批「唔舒服又出來?」
精神病康復者A小姐(化名)向本報記者表示,早前在示威活動中被警方拘捕,被拘留於警署期間,她三度向警員申明自己為精神病康復者,需每日服藥,但身上沒有該種藥物,故盼警員安排她入院治理。她亦指自己有勞福局發出的殘疾人士登記證,可證明自己確實為精神病人。但她的訴求不獲受理,值日官質疑她「玩嘢」,亦批評她「唔舒服又出來(示威)?」

A憶述當時有被捕女子暈倒、男子「爆缸」流血,同未被送院,警員亦不理。之後她再向負責搜袋的警員提出服藥要求,警員無安排。她說,警員態度惡劣,對所有被捕人均以「犯」、「曱甴」稱呼。

警員稱律師未到或扣更久
事主錄口供後方悉律師一直在等候
之後,有警員威嚇她律師遲遲未到,她可能要被扣押多時,最終她在沒有律師陪同下錄取口供。及後她第三次提出需服藥,警員着她等候。當她完成錄口供,警方才安排她見律師,其時她發現,原來律師一直在警署外等候,家人亦等候了5小時。

拖逾24小時始服藥 病情惡化
A表示,被捕前一周醫生為她開新藥,需每日服用,今次保釋回家後再服藥,已拖延逾24小時。她說被捕後持續發噩夢及覺得驚恐,後來兩次覆診,醫生相繼加藥、調高劑量。她對於警方忽視其殘疾需要感到失望,擔心同類被捕者有同樣遭遇。

協助處理反修例被捕者案件的律師林正文表示,根據《警察通例》第34章,不論該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作為受害人,證人,或疑犯,警務人員應立即安排一名合適成人在場陪伴及提供協助,以保障MIP的利益。他認為,以A小姐個案,警員沒安排合適成人陪同,涉嫌違反通例要求。

張超雄斥指引「統統不執行」
社總批「警方處理MIP態度退步」
張超雄表示,2015年美林邨老翁被殺案,警方錯誤拘捕一名智障男子並一度控告誤殺,引發重大爭議,有警員須接受紀律聆訊。他認為警方應汲取教訓,但近期反修例事件顯示,「警方態度完全無變,並延遲或妨礙一些醫療治療需要」。他亦批評警方對被捕人心存仇恨、偏見,「所有指引、通例、程序、保障被捕人的基本權益,根本統統都不執行!」

倫智偉表示,MIP包括精神病、智障、自閉症患者,他們不懂得表達自己,或被警方誤會為不合作,若無合適成人陪同,會將被捕人權益置於不利情况。他認為警方在處理MIP的態度上退步,「當年美林邨案件承認有錯,但現時不認有錯,說好的處理步驟沒有,尊重態度也沒有」。

警屢被指剝削兒童弱勢權利 成人陪錄口供變「未必經常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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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眼印尼記者入稟 警確認開槍拒交代警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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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19歲以下逾半現抑鬱焦慮症狀 精神科醫學院:涉創傷後遺 7歲警二代求助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2%e5%8a%a9
[Image: 3e2e1919eca193f0c4880b541341ded0.jpg]

香港精神科醫學院去年8月起推出「Care4ALL香港精神——同舟共行計劃」,協助反修例風波中情緒受困者。計劃在過去5個月共收到192宗求助,其中80人接受精神健康評估與治療,最年輕者為7歲「警二代」,出現創傷後遺症徵狀;另調查發現,逾五成19歲或以下受訪者現抑鬱、焦慮症徵狀。有精神科醫生建議政府增加精神科服務及教育資源。據悉,醫管局正考慮以特別津貼計劃,應對精神科門診需求。

助80修例風波受困者 最大73歲
80名合資格接受上述計劃資助求助者的年齡介乎7至73歲,平均33歲,當中49%被初步診斷出現焦慮症徵狀;40%有抑鬱徵狀;另11%有創傷後遺症徵狀。年紀最輕的求助者是7歲男童,其父親為警察,在社工轉介下接受精神科跟進,初步診斷出現情緒低落、創傷後遺症病徵。

精神科醫學院副院長陳國齡稱,因社會事件出現創傷後遺症病徵的12歲以下學童,普遍是遭受欺凌,或是親身目擊、家人遭遇、從媒體看到暴力事件等所致。一般而言,有創傷後遺症狀的小童會表現較平日頑皮、退縮、尿牀,或更加依賴父母以獲得安全感。

收入最低 抑鬱焦慮比例最高
此外,學院於去年10月至12月向784人做問卷調查,包括記者及物業管理員的特別群組、老師和社工等「把關者」、中學生家長及社會大眾等,發現98%表示反修例風波對其生活或社交造成影響;66%感焦慮水平升,55%感無助或失希望。

數據顯示,19歲或以下受訪者中,分別有57.1%及53.8%出現中度至嚴重抑鬱和焦慮徵狀;而收入為9000元或以下的人當中,35.1%及40.5%有中度至嚴重抑鬱和焦慮病徵(見圖)。

被問為何上述群組抑鬱焦慮比例較高,精神科醫學院院長吳文建稱,較多年輕人參與反修例事件,他們在學校、社交媒體及朋友圈常討論事件,或造成價值觀衝擊;而貧窮者的精神健康一向較收入高的人差,平時要面對生活、住屋等問題,加上來自社會事件的壓力,容易誘發精神問題。

陳國齡提醒市民留意精神狀况,如精神繃緊、容易慌張、情緒低落及胃口差等持續兩周,應向醫生求診。她建議情緒受困者盡量減看報道、停止暴露於暴力環境、有充足睡眠,以及與容易接受的人相處。吳文建認為,港府應加強對精神健康治療及教育的支援。

醫局或特別酬金增精神科人手
消息稱,醫管局正商討如何應對反修例事件可能引發的精神科需求,包括考慮以特別酬金計劃,增加人手以應對服務量增長。醫管局發言人稱,精神科服務暫未有個案大增迹象,會繼續監察並適時增撥資源及人手。

義診計劃延長至年底 增資助
此外,同舟共行計劃會延長至2020年12月,每宗免費診症次數由4次增至8次,藥費上限資助增加一倍至6000元。

教育界集會發言 獨眼教師:為人師要有血有肉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9%e8%82%89

元旦被捕 保釋者全換灰衫褲 團體斥「有辱人格」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c%e3%80%8d

元旦被捕市民昨陸續獲准保釋,離開警署時幾乎全換上警方提供的灰色衫褲,當中有人投訴在警署內要等24小時才獲准致電親友報平安,而安置被捕者的地方狹窄,無法躺下休息,40多小時均只能坐着進睡。

警:檢走衣物為調查
前線:一般准家人送衫更換
本報昨到香港仔警署和北角警署外觀察,多名獲准保釋者穿上警方提供的灰色長袖衛衣、長褲及膠拖鞋,獲警署外有心市民送贈衣物,躲到隱蔽地方更換。

民間法律評論團體「法夢」批衣著「有辱人格」,違《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

警方稱,因應個別案件的情况,警方或會檢取被捕人的衣物作調查用途,並會相應提供保暖和舒適的衣物予有關被捕者。警方重申一向尊重被羈留者的尊嚴、私隱和權利,並有一套既定程序處理,確保符合法例和程序上的要求。在對調查過程或司法程序沒有造成不合理的延誤或妨礙下,被羈留者會獲安排與外界溝通,如尋求法律援助及與親友聯絡等。

有在反修例運動中負責拘捕行動的前線警員稱,給被捕人更換的衣服由各「環頭」自行安排,沒指定款式,採購時以價低為原則,他見過有環頭提供印有「I Love HK」字樣的T恤給被捕者更換。

他說以往會容許被捕者保釋時由親友帶衣服給其更換,估計今次是因警署要處理大量被捕者,沒有人手檢查親友送來的衣物。

18歲姓嚴大學男生在北角警署被拘留39小時後保釋外出,他說警署有分發水及食物,但提供的火腿通粉及粟米肉粒飯都是冷冰冰,家屬送來的食物亦是冷的;有部分警員會拖延各種程序,「令你廁所要遲啲先去到」。

被捕者:等24小時才准致電報平安
他說自己被羈押在類似倉庫的地方,「被迫一百幾十人坐喺嗰個地方」,無法「攤喺度」,只能坐着睡。他說於1月2日凌晨約2許要求致電向家人報平安,至翌日凌晨4時才獲安排。

報稱地盤工的陳先生在北角警署拘留45小時,他說被安排在警署一個有蓋停車場,以鐵馬分隔,每區有四五十人,有膠櫈可坐,亦有毛氈禦寒。

陳先生說被捕約12小時後致電親友報平安,警方有提供一日三餐,「但全部都係火腿」。他說在銅鑼灣被圍捕後,一名男子要求上廁所,獲警員給膠樽「自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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