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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梓華否認作假證博減刑 辯方列14點庭上首提及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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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62437.html

「黎智英案」周五(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方證人陳梓華第11日作供。辯方今在庭上,詳列了14點陳梓華在證人台上才首度供述的證供,相關證詞過去從未在其書面口供中提及,質疑陳在證人台上編作證供以博取減刑,並引述陳未被起訴《國安法》罪名前,曾向警方供稱「好討厭有啲人利用謊言去為佢自己謀取利益」,陳就回應自己並「不同意」,反指正因自己討厭利用謊言,「所以我想將個事實講返出嚟」。控方覆問時就關注陳未成為控方證人前,對警方作虛假證供的原因,陳解釋當時仍「心存僥倖」,以為能與黎智英等人撇清關係,以及在之後可獲Mark Simon安排離開香港。

陳梓華庭上作供 多個說法未曾跟警方提及

辯方今針對陳梓華庭上多日的作供,整理及列出14點,指相關證詞未有在跟警方的錄音會面或書面證供中提及,相關內容包括:

1. 黎智英在第4次會面強調「佢唔係唔支持勇武」。

2. 黎智英在陽明山別墅會面表示,他知悉2019年12月美國之行;「攬炒巴」劉祖廸另補充「攬炒團隊」也有在德國及愛丁堡舉辦集會。

3. 劉祖廸在陽明山別墅會面後,當時表明願意合作及同意黎智英的大方向,但指若針對整個「攬炒團隊」,他需要先與李宇軒討論。

4. 陳在陽明山別墅會面後致電黎智英,表示「Andy(李宇軒)同埋攬炒(劉祖廸)都同意、支持喺國際線上面跟隨你嘅行動」。

5. 陳致電告知黎智英「攬炒(劉祖廸)唔想打議會線,但係喺國際線上面就會全力開火」。

6. 陳致電黎智英提到李宇軒開拓日本線,另指他們難以接觸「枱底人」。

7. 陳告知Mark Simon,「美國線」與在地香港人組織有「拗撬」,希望他出面調停。

8. 陳在與黎智英第6次會面中,表示擔憂《國安法》,「我認為其實應該要退,應該唔好再去倡議制裁、唔好犯法」。

9. 黎智英在第6次會面指「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相當重要,「要有呢啲國際支持先會有用」。

10. 黎智英在第6次會面著陳叫「重光團隊」(SWHK)其他成員在文宣和國際線方面繼續做。

11. 陳指自己曾向黎智英提過李宇軒。

12. 《國安法》後與Mark Simon討論李宇軒「好固執」,不願離開香港。

13. 《國安法》後與Mark Simon談及李宇軒被捕,可能會影響IPAC運作。

14. 《國安法》後與Mark Simon談及日本線。

陳梓華否認為博減刑作證供 強調討厭利用謊言

陳梓華同意,在其錄影會面或書面證供中一律沒有相關內容,惟對辯方指有關內容是他在證人台上首次編作出來則表示不同意,指自己對證供有真實記憶。陳又不同意辯方指,他對錄口供後曾與警方65小時的會面內容,只有很少記憶。

辯方之後引述陳因協助罪犯罪被捕後,在2020年10月10日的警誡錄影會面供詞,陳當時曾稱自己「我好討厭有啲人利用謊言去為佢自己謀取利益」;辯方今質疑,這正是陳現時在庭上所做的事,質疑他在證人台上編作證供,試圖博取有利判刑。陳就回應,指自己不同意,反指正因自己討厭利用謊言,「所以我想將個事實講返出嚟。」

控方之後對陳展開覆問,關注陳當日因「協助罪犯罪」被捕,曾向警員作出部分虛假證供,原因為何。陳解釋,自己當時仍心存僥倖,以為可撇清跟黎智英、SWHK、劉祖廸及李宇軒等人的關係,以為錄取口供或離開警署獲釋後,Mark Simon可以安排他離開香港。審訊下周一(6日)續。

案件編號:HCCC51/2022

粵語組報道 編輯:施芷珊 網編:池煥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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